生產工藝的改進和技術的創新,可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促進經濟的繁榮和發展。想要提高生產效益,不妨多多學習以下這些生產優化的經驗分享。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一
3、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1、對鄉鎮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的監督檢查內容。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
(2)履行有關安全法定職責和縣鄉政府賦予職責情況;
(3)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4)安全事故管理情況;
(5)應急預案管理情況。
2、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
(1)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許可情況,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3)生產工藝、工作場所等安全技術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7)事故管理情況;
(8)職業危害防治情況;
(9)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情況;
(10)應急預案管理情況;
(11)特種設備、危險物品等的管理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及時間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二次;
3、重點部位、重點區域或專項內容的聯合檢查由聯席會確定的牽頭單位組織開展,聯席會的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開展。
4、有關部門和安監員日常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經常開展。有關部門檢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專職安監員檢查每周不少于二次。
1、鄉鎮安監站負責本鄉鎮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鄉鎮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2、鄉鎮安監站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及縣安監局的應急預案,結合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4、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相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5、鄉鎮安監站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6、鄉鎮安監站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鄉鎮政府和縣安監局備案。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鄉鎮安監站。
鄉鎮安監站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7、鄉鎮安監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應急處置技能。
鄉鎮安監站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本鄉鎮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標志。
8、鄉鎮安監站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鄉鎮安監站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報縣安監局。
10、鄉鎮安監站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的,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1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1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組織救援,并按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鄉鎮安監站和有關部門。
14、鄉鎮政府應當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具體工作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明確責任任務,明確程序和方法,落實人員、物資、經費,組織實施救援。鄉鎮有關部門必須主動、積極、迅速配合,服從指揮,緊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條件。
15、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鄉鎮黨委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甚至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二
一、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安排、部署、組織協調本鎮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布置、督促本鎮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
三、組織制定本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實施過程中負責組織、協調。
四、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有關單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責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級安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三
一、安全生產檢查實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二、每季度和重大節假日必須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杜絕安全生產隱患。
三、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的原則,當地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同等重要的責任。
四、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制訂詳細的方案,轄區內安全生產的全面檢查由黨委、政府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專項檢查一般由其主管部門組織。
五、安全生產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的重點是,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安全生產潛在隱患。
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必須下達整改文書,明確專人負責,跟蹤督查整改。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四
1、綜合管理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鎮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和監督全鎮各村(居委會)、各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承擔鎮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鎮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和措施的建議;組織全鎮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組織協調全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鎮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主要活動;督查鎮安委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3、組織、指導全鎮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4、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鎮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工作,參與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5、負責鎮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監控工作。
6、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和其他違法行為;依法檢查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履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相關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8、承辦鎮政府和鎮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五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堅持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質,明確鄉鎮衛生院功能和服務范圍,規范鄉鎮衛生院管理,更好地為農村居民健康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5?〕?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5?〕?62號)等有關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鄉鎮設置、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院。
第三條?鄉鎮衛生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樞紐,是公益性、綜合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鄉鎮衛生院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衛生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置規劃
第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衛生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鄉鎮建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的衛生服務需求、地理交通條件以及行政區劃等因素,編制鄉鎮衛生院設置規劃,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實施。
在制訂和調整鄉鎮衛生院設置規劃時,應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留有合理空間。
第六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鄉鎮衛生院的設置審批、登記、注冊、校驗、變更以及注銷等事項。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鄉鎮衛生院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鄉鎮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第七條?鄉鎮衛生院的命名原則是:縣(市、區)名?+?鄉鎮名?+?(中心)衛生院(分院)。鄉鎮衛生院的印章、票據、病歷本冊、處方等醫療文書使用的名稱必須與批準的名稱一致。鄉鎮衛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掛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名稱。
第八條?鄉鎮衛生院標識采用全國統一式樣,具體式樣由衛生部另行發布。
第三章?基本功能
第九條?鄉鎮衛生院以維護當地居民健康為中心,綜合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等服務,并承擔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衛生管理職能。
中心衛生院是輻射一定區域范圍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第十條?開展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服務。
第十一條?承擔當地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計劃免疫、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助實施疾病防控、?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衛生應急等任務。
第十二條?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和住院診治,開展院內外急救、康復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提供轉診服務。
第十三條?受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職能,負責對村衛生室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有條件地區可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十四條?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臨床和公共衛生等部門。臨床部門重點可設全科醫學科、內(兒)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急診科和醫技科。公共衛生部門可內設預防、保健等科室。規模較小的衛生院也可按照業務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則設立綜合性科室。具體設置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執業范圍確定。
第十五條?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
第十六條?鄉鎮衛生院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并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優先聘用全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服務。
第十七條?實行院務公開、民-主管理。定期召開院周會、例會和職工大會,聽取職工意見與建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完善社會監督,嚴格遵守《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醫務人員著裝規范,主動、熱情、周到、文明服務。服務標識規范、醒目,就醫環境美化、綠化、整潔、溫馨。
第五章?業務管理
第二十條?轉變服務模式,以健康管理為中心,開展主動服務和上門服務,逐步組建全科醫生團隊,向當地居民提供連續性服務。
第二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規范醫療文書書寫。
第二十三條?統籌協調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規范公共衛生服務。及時、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二十四條?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鄉鎮衛生院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禁止從非法渠道購進藥物。強化用藥知識培訓,保證臨床用藥合理、安全、有效、價廉。
第二十五條?落實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管理措施。加強消毒供應室、手術室、治療室、產房、發熱門診、醫院感染等醫療安全重點部門管理,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進行醫療廢物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六條?衛生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包括全科醫學在內的醫療、護理、公共衛生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業。臨床醫師的執業范圍可注冊同一類別?3?個專業,不得從事執業登記許可范圍以外的診療活動。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培訓。新聘用的高校醫學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鄉鎮衛生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活動在鄉鎮衛生院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積極探索對鄉鎮衛生院實行財務集中管理體制。
第二十九條?年度收支預算由鄉鎮衛生院根據相關規定編制草案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核定。鄉鎮衛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鄉鎮衛生院支出。
第三十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審計監督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嚴禁設立賬外賬、?“?小金庫?”?,以及出租、承包內部科室。
第三十一條?嚴格執行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向社會公示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
第三十二條?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制度相關政策。落實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杜絕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
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物資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報廢制度;完善設備保管、使用、保養、維護制度。
第三十四條?鄉鎮衛生院不得舉債建設,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第七章?績效管理
第三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工作。績效考核主要包括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的考核和鄉鎮衛生院對職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實行包括行風建設、業務工作、內部管理和社會效益等為主要考核內容的綜合目標管理。根據管理績效、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鄉鎮衛生院進行綜合量化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政府經費補助以及鄉鎮衛生院院長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掛鉤。
第三十七條?鄉鎮衛生院建立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以服務數量和質量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的`工作人員考核和激勵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按照不同崗位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及創造的社會效益等情況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績效工資、調整崗位、解聘續聘等的依據。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全科醫生等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差距。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衛生院及其工作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予以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各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衛生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978?年?12?月?1?日?發布的《全國農村人民公社衛生院暫行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二、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湖北省病歷書寫規范》、《湖北省病案管理規范》、《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承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和法律訴訟舉證責任。
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查對制度、醫囑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病例討論制度、手術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分級護理制度以及請示報告制度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四、按照衛生部、湖北省衛生廳、黃岡市衛生局關于醫療技術準入有關規定,規范醫療技術準入和醫師、護士的執業行為,執行醫院有關規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用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咨詢;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要讓病人對手術、麻醉、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條款,新開展技術項目及某些非常規治療項目風險了解清楚,并于檢查或治療前履行患者同意簽字手續。
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病歷和實物封存和保管。按規定保管和復印病歷資料,嚴格遵守病歷回收和病歷借閱制度。
七、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體處理和尸檢。凡醫患雙方當事人對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的,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并有死者親屬同意簽字。
八、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當班醫務人員及科室領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爭議時,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接報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院長報告,并按規定向市衛生局報告。
十、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要積極做好患者或親屬的解釋,化解矛盾,并主動配合醫院處理善后工作。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六
一、所有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基本法規,提高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水平。
二、按時參加上級各單位、各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班和講座,任何人均不得無故缺席,有事必須請假。
三、黨委、政府每年舉辦2—3期企業法人、企業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及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培訓班。
四、生產經營單位每年必須舉辦2期以上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提高企業安全整體工作水平。
五、對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建立相應的企業內部處罰制約機制,包括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對違反國家法律的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七
1、鄉鎮安監站負責本鄉鎮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鄉鎮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2、鄉鎮安監站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及縣安監局的應急預案,結合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4、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相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5、鄉鎮安監站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6、鄉鎮安監站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鄉鎮政府和縣安監局備案。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鄉鎮安監站。
鄉鎮安監站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7、鄉鎮安監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應急處置技能。
鄉鎮安監站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本鄉鎮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標志。
8、鄉鎮安監站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鄉鎮安監站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報縣安監局。
10、鄉鎮安監站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的,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1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1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組織救援,并按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鄉鎮安監站和有關部門。
14、鄉鎮政府應當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具體工作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明確責任任務,明確程序和方法,落實人員、物資、經費,組織實施救援。鄉鎮有關部門必須主動、積極、迅速配合,服從指揮,緊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條件。
15、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鄉鎮黨委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甚至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監督檢查對象
1、鄉鎮有關部門(或單位);
2、各村(居)委會;
3、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1、對鄉鎮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的監督檢查內容。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
(2)履行有關安全法定職責和縣鄉政府賦予職責情況;
(3)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4)安全事故管理情況;
(5)應急預案管理情況。
2、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
(1)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許可情況,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3)生產工藝、工作場所等安全技術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7)事故管理情況;
(8)職業危害防治情況;
(9)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情況;
(10)應急預案管理情況;
(11)特種設備、危險物品等的管理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及時間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二次;
3、重點部位、重點區域或專項內容的聯合檢查由聯席會確定的牽頭單位組織開展,聯席會的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開展。
4、有關部門和安監員日常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經常開展。有關部門檢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專職安監員檢查每周不少于二次。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八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站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切實消除事故隱患,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推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整改,以及隱患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的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及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在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
二、應結合本站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每個月對本站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一次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并將排查治理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后,于下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報當地鄉(鎮)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三、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發現轄區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超出電站管轄權或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鄉(鎮)政府報告。
四、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登記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時間不超過20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確定專人24小時進行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五、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對安全生產隱患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巡回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督促其盡快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掛牌督辦的方式進行重點跟蹤、重點督辦。
六、電站確認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報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由縣政府實行重點掛牌督辦,限期解決問題,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七、在隱患整改督查過程中,對事故隱患頂著不整、拖著不辦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責任,要追究其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八、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完畢后,按照管轄權限,應及時向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復查通過后方可銷號。
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和責任追究。對因排查事故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使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的'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檢查的內容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1、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并建立相關安全檢查臺帳。
2、必須建立由電站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綜合檢查由電站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電站(包括節假日檢查)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于每月下旬檢查);班組安全檢查每半個月不少于一次。
4、專業檢查應分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特別是汛前檢查,主要是對重要電氣設備和水工建筑物、起重機械、廠房建筑、安全防護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進行專業檢查。
5、季節性檢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主要有汛中、汛后檢查和對防洪、防火、防職業危害和地震后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日常檢查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和崗位工人巡回檢查。生產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檢查。
7、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8、各級組織的檢查結果,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
9、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限期整改。
10、電站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11、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逐項分析研究,做到定具體負責人、定措施辦法、定整改時間;凡是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不得推給別人。
12、各級檢查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有關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匯總并存檔。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九
1、鄉鎮安監站負責本鄉鎮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鄉鎮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2、鄉鎮安監站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及縣安監局的應急預案,結合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4、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相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5、鄉鎮安監站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6、鄉鎮安監站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鄉鎮政府和縣安監局備案。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鄉鎮安監站。
鄉鎮安監站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7、鄉鎮安監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應急處置技能。
鄉鎮安監站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本鄉鎮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標志。
8、鄉鎮安監站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鄉鎮安監站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報縣安監局。
10、鄉鎮安監站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的,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1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1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組織救援,并按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鄉鎮安監站和有關部門。
14、鄉鎮政府應當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具體工作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明確責任任務,明確程序和方法,落實人員、物資、經費,組織實施救援。鄉鎮有關部門必須主動、積極、迅速配合,服從指揮,緊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條件。
15、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鄉鎮黨委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甚至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4.涉及安全生產的各單位負責人在離開辦公室和住宅時,應打開手機,保證隨時聯系的通暢。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十
為了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將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時刻掌握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動態,特制定制度。
3、?每月1日下午各村、各駐鄉單位、各企業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安全員、安全信息員會議,系統通報上月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月對全鄉各企業(單位)、礦山開展1-2次安全生產檢查。
2、檢查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每次都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帶隊,至少3人以上參加。
3、檢查應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進行,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指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同時向業主下達整改通知書。
4、執行跟蹤督查制度,對已下達整改通知書的單位(企業)要進行跟蹤督查,對整改不力的,必要時責令停產整頓。
5、認真做好每次檢查記錄,整改記錄和處理記錄。
6、及時抓好典型經驗的推廣和相關事故案例教訓的培訓教育。
7、對所有參加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職工培訓檔案,做到有據可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決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證照不齊全的企業。
2、全鄉安全生產工作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全委員會成員負責實施,同時,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
4、建立健全爆破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業要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按規定配備各類勞動保護防護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各企業參加安全培訓,開展安全宣傳教育,評比表彰等活動。
7、建立安全生產的檢查記錄及檔案。
8、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開展經常性檢查、處理、報告或記錄的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4.涉及安全生產的各單位負責人在離開辦公室和住宅時,應打開手機,保證隨時聯系的通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按時參加市、縣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有關的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企業負責人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2、?每季度組織一次礦山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的安全業務技術培訓教育,或送往上級安全部門組織的培訓班培訓。
3、?特殊工種一律先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教育,做到持證上崗。
4、?新工人(包括從業、實習或學習人員)上崗前必須嚴格進行礦級、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后再上崗。
5、?對操作新設備、從事新工藝和換崗人員必須經過新工藝技術等培訓教育。
6、?及時抓好典型經驗的推廣和相關事故案例教訓的培訓教育。
7、?對所有參加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職工培訓檔案,做到有據可查。
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法嚴肅查處和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鄉屬單位、生產及經營組織的責任人和業主(以下簡稱單位及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因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提請有關部門對其單位及人員,按下列規定處罰、處分及追究責任:
一、凡發生重傷事故或1—2人死亡,對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記過處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二、凡發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傷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請縣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三、單位和人員在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并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聯系點制度
二、堅持每月兩次到所聯系重點單位檢查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消防等安全工作;?
三、具體督促所聯系重點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五、要求確保所聯系重點單位不發生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實行領導每天帶班和干部輪流值班。?
二、值班人員要填寫值班記錄并簽名。?
三、值班帶班領導要進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五、各生產經營單位也要實行領導帶班和安全管理人員值班制度。?
七、各單位發現或發生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向轄區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告。?
九、鄉安監辦電話?:?4690006?。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制度
1、各村委會要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承擔檢查、整改、上報、協助管理的責任。?2、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負責的行業(領域)加強日常監管。3、鄉紀委、監察部門每年要對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在安全生產監管中不作為或亂作為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
隱患排查整改銷號及重大危險源登記制度
1、各村委會、鄉直各有關安全生產責任單位每月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下發限期隱患整改通知,并將隱患整改情況及時上報鄉安監辦;?2、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依法給予處罰,對下發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時驗收,隱患整改結束后要下發隱患整改銷號通知;?3、各村委會、鄉安監辦要對轄區內的加油站等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企業,堅持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治,對證照手續不齊或無證生產經營的行為要從嚴查處。
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管理制度
1、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檔案歸檔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為安全生產檔案整理時間,鄉安監辦必須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將有關安全生產檔案整理成冊;?2、認真加強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鄉安監辦為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全鄉安全生產檔案的保管,不得丟失;3、安全生產檔案的查閱和提取,必須經安監辦主任允許,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查閱安全生產檔案;?4、安全生產檔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1、生產經營單位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將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向鄉政府上報,同時向所在村委會報告;2、村委會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必須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主要原因上報鄉政府;?3、鄉直相關部門在事故發生1小時之內,將事故情況向鄉政府上報;?4、鄉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相關程序向辦、縣政府辦、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鄉鎮紀委書記選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注重選拔政治過硬、公正廉潔,熟悉農村工作的優秀干部擔任。
一、鄉鎮紀委書記的提名、任免由縣級紀委與組織部門共同考察后報縣級黨委決定或進行選舉;鄉鎮紀委書記任免報市紀委備案。
二、鄉鎮紀委書記協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管紀檢工作。原則上分管與紀檢工作相關的工作,一般不得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征地拆遷等工作。
三、鄉鎮黨委在確定紀委書記分工時應征求縣紀委的意見并備案。
四、鄉鎮紀委書記參與鄉鎮黨委工作決策、干部任免、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決定前的醞釀協商。
五、鄉鎮紀委書記擔任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領導小組組長。
六、鄉鎮紀委書記必須積極參加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的掛職鍛煉、跟班學習,業務輪訓等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
七、鄉鎮紀委書記原則上應干滿一屆,任職5年以上的要有計劃地進行交流,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
為使鄉鎮紀委議事程序化、規范化、民-主化和科學化,充分發揮鄉鎮紀委集體領導的作用,切實履行紀委職責,特制定本規則。
一、鄉鎮紀委會委員必須按時參加紀委會議,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紀委會議的需會前請假,事后應主動了解本次會議內容。
二、鄉鎮紀委會議由紀委書記主持;紀委書記缺席時由紀委副書記主持,紀委辦公室應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三、鄉鎮紀委會議議事范圍應根據有關規定由鄉鎮紀委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四、鄉鎮紀委委員提交鄉鎮紀委會討論議題由紀委辦公室負責收集,經紀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后由紀委辦公室安排會議時間、地點,并在會前1-3天通知各紀委委員。對重大議題,紀委辦公室需將書面材料在會前送給各紀委委員為議事做準備。
五、鄉鎮紀委會議一般每月舉行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舉行。紀委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能進行。
六、鄉鎮紀委會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紀委決定和決議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出席會議的委員過半數同意方能通過。意見基本一致時可進行舉手表決,意見有分歧時采取無記名方式。
七、鄉鎮紀委會議時,若某立案涉及到紀委某成員或其直系親屬,該委員應主動回避。
八、鄉鎮紀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落實,由紀委辦公室傳達催辦并及時向紀委負責人報告執行情況。
九、鄉鎮紀委要經常調查研究及時交換意見,不定期向鄉鎮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工作情況。
十、對重大立案的調查研究及解決情況及時向紀委委員反饋和通報,會議后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違者追究黨紀責任。
為進一步規范鄉鎮紀檢監察組織工作程序,密切縣紀委監察局與鄉鎮紀委的聯系,加強對鄉鎮紀委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工作內容:
1、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完成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情況;
2、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職責的情況;
4、縣紀委監察局明確要求一個時期內完成工作的情況;
5、自身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情況;
6、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存在的問題和開展工作的意見、建議;
7、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二、報告工作的方式:
1、書面報告;
2、專題匯報;
3、縣紀委監察局派人實地督促檢查并聽取匯報;
4、其他適當的形式。
三、報告工作要求:
1、鄉鎮紀檢組織向縣紀委監察局定期報告工作要客觀、準確、全面,詳實;
3、鄉鎮紀檢組織報告的工作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鄉鎮紀檢組織負責人考核定級的重要依據。
一、工作職責
(一)紀委書記工作職責
1、主持紀委全面工作,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負責制定紀委工作計劃,加強督辦檢查,認真組織實施。
3、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加強對黨委及其成員執行紀律和落實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確保政令暢通。參與鄉黨委工作決策、干部任免、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決定前的醞釀協商。
4、按干部管理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查辦所轄范圍內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實行重大問題鄉紀委集體研究決定、定期向縣紀委報告工作。
5、健全和完善村級紀檢組織,充分發揮村級紀檢組織作用。
6、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專職紀委副書記工作職責
1、協助紀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協助紀委書記制定紀委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和總結。
3、經常深入實際,認真調查研究,積極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宣傳報道黨風廉政建設開展的情況。
4、負責組織鄉、村紀檢干部的學習和業務培訓。
5、協助紀委書記受理群眾舉報工作,組織對信訪件的調查并按程序提出處理意見,直接組織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
6、負責處理紀委的日常事務,認真做好檔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7、認真完成紀委書記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紀委委員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鄉黨委和上級紀委的有關文件及指示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鄉紀委的決議和決定。
2、按時參加紀委會議,積極參與紀委組織開展的活動,對紀委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帶頭發揮表率作用,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4、協助所在單位黨組織組織協調、檢查督促黨內監督工作。
5、完成紀委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工作考核
(一)考核對象
紀委書記、副書記、紀委委員、村紀檢員。
(二)考核內容
1、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新時期紀檢監察干部“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貼心人”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倫理道德、心理品德。
2、能。按照縣紀委下發的《鄉鎮紀委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做好各自本職工作,按要求完成鄉黨委、鄉紀委安排的工作。
3、勤。工作中具有積極的工作態度和事業心、一絲不茍的精神;平時對業務肯學肯鉆、任勞任怨,達到單位規定的出勤率。
4、績。紀委書記按照、縣紀委安排落實好全鄉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紀委副書記、委員、村紀檢員按鄉黨委、紀委書記要求做好各項工作。每季度至少在縣級網站上投稿紀檢監察信息1篇,副書記每年至少在縣級刊物上發表紀檢監察信息、工作動態2篇,書記每年至少在縣級刊物上發表紀檢監察信息、工作動態2篇、調研文章1篇。
5、廉。執行《農村基層領導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和嚴格要求自己,無違紀現象;自身修養、愛好健康向上,積極參加一些公益活動,自覺抵制不健康行為,遵紀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
(三)考核辦法
1、考核工作在黨委領導下,由紀委負責實施。
2、考核成績合格者,兌現縣紀委對鄉鎮紀委考核獎勵;考核成績優秀,各方面成績突出的,積極向上級黨組織推薦。
一、廉政談話的主要對象
1、所在鄉鎮享受副科待遇的干部;
2、鄉鎮機關干部、站所負責人;
3、所在鄉鎮各村、村委會主任。
二、廉政談話的重點內容
1、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2、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及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3、領導班子和本人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監督情況。
4、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潔建設的打算和個人廉潔自律的措施。
三、廉政談話的基本程序
(一)談話分工。對領導干部談話,由鄉鎮紀委主要領導同志負責,談話可個別進行,也可集體進行。
(二)談話準備
1、領導干部廉政談話,一般應在正式任命前一周內進行。
2、鄉鎮紀委負責提出包括談話對象、談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等初步意見,提交黨委審核后,將有關材料轉交主談人負責實施。
(三)談話要求
1、廉政談話之前,主談人應將談話的內容、時間、地點、要求等提前3天通知談話對象,談話對象接到通知后,應按要求認真準備。
2、廉政談話中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有關問題,對屬于提請談話對象注意的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打招呼的打招呼。對談話對象要求向黨組織轉達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整理,如實反映。廉政談話反映的重要情況,整理后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3、廉政談話形式的有關材料均應存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檔案。
一、及時解決群眾信訪問題(鄉鎮黨委受理和縣紀委交辦的案件),查處各種違紀問題,解決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維護信訪舉報當事人的權益。
二、及時掌握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要信息,預測排查、分析研究本單位的信訪舉報動態,并上報縣紀委。
三、維護社會穩定,充分發揮信訪舉報工作的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因素。
四、制定本鄉鎮信訪舉報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對本鄉鎮的信訪舉報工作負總責,認真落實責任制,切實抓好信訪舉報工作的目標管理、信訪網絡建設和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六、完成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自己辦案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的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二、對群眾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違紀問題受理后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需初步核實的,應先進行初核,進行初核后,寫出初核情況報告并應區別做出情況處理。
三、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核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四、初步核實的時限為2個月,立案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個月,案件調查時限為3個月,復雜疑難的經批準可延長。
五、案件立案后成立調查組,擬定調查方案和調查提綱,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批。
六、調查取證應嚴格按照《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組織實施。
七、案件查結后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調查組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與被調查人見面并簽字,經集體討論撰寫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八、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裝訂案卷材料并移送縣紀委審理室進行最終審理。
九、對于一般黨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由支部討論,鄉鎮紀委審核后報鄉鎮黨委批準,請示縣紀委同意;給予其他黨紀處分的,由支部討論,報鄉鎮紀委批準,征得縣紀委同意。對于一般干部給予降級以下處理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報縣監察局批準;給予開除處分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經縣監察局審定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一、為提高鄉鎮紀檢監察工作水平,使紀檢監察工作更好的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二、聯系群眾制度的方式,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村,鄉鎮紀委聯系村紀檢員,村紀檢員聯系村民代表。
三、聯系群眾制度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反腐倡廉工作文件、會議精神、工作部署等情況;
3、了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作風建設方面的情況;
4、收集黨員、干部、群眾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5、配合中心工作,加強鎮村兩級與群眾之間的聯系,溝通和指導。
四、聯系人按照要求經常到聯點村開展調研和指導,圍繞基層干部反映強烈、事關群眾切實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面對面聽取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問題,推動工作。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十一
社區各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人對其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二、工作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訂安全生產年度規劃。及時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神,落實實施《安全生產法》,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效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問題;每月組織安排一次全面或專項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督辦,并保存整理好檢查整改工作記錄。
2、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專班,配備專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齊必要的安全設施,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運轉良好。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網絡,按照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行業特點,制定安全生產責任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具體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
4、認真開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積極參加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5、扎實做好事故隱患整改和危險源監控工作。對本單位安全危險源進行普查、登記、建檔;對安全隱患要認真制定整改計劃,嚴格落實措施、整改期限、責任區域及責任人。
6、建立和完善事故報告制度,做好事故分析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發生事故后按規定及時上報,無漏報、誤報、遲報、瞞報現象。
7、按照區、辦事處統一部署,扎實有效地按期完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考核與獎懲
1、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要求,對生產安全工作做的好單位,且在本年度單位未發生任何大小安全生產事故,將給予一定的精神獎勵,并作為上級政府年度評先的依據。
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如下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1、社區居委會安全生產委員會,對轄區內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定期監督、檢查轄區范圍內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條塊結合”的管理方式,社區居委會安全員負責對其轄區內各企業單位和個體戶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化工、建筑等行業和易燃易爆場所等重點行業、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由辦事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和社區居委會安全員進行“雙重”管理,杜絕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3、安全員在所負責的范圍內,有權隨時進入現場檢查,參加企業召開的有關會議,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任何人員不得阻撓、干涉。
4、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危及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有權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決,情況緊急時,有權要求立即從危險區內撤除作業人員;停止生產;對違反安全規定的領導和職工有權制止作業,提出處罰建議;發生事故后,有權直接參加調查,按規定進行處理。
5、社區居委會要及時地按要求向辦事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安全生產報表和相關資料和相關資料。辦事處安全生產辦公室經過匯總后及時上報區計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根據上級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檢查的有關文件精神及要求,及時做好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材料。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十二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督導約談是指區安委會為有效遏制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督促有關鄉鎮(街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吸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而組織的調研督促和約見談話。
第二、督導約談對象:
1?、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2?、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3?、有關鄉鎮 (街道)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4?、有必要督導約談的其他對象。
第三、下列情形啟動督導約談:
3?、安全生產秩序混亂、非法違法生產嚴重的鄉鎮(街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
4?、區安委辦認為有必要督導約談的其他情形。
第四、督導約談由區安委會負責同志或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同志出面主談,由區安委辦組織。督導約談前,區安委辦商紀檢監察及相關部門作好相關準備。
區紀檢監察審計局和區安委辦監督督導約談內容的落實。
第五、督導約談的主要內容包括被督導約談地區或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應吸取的教訓、下一步應采取的措施和承諾。
第六、督導約談程序:
1?、督導約談前,區安委辦書面或電話通知,告知相關事項;
2?、督導約談時,區安委辦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紀要;紀要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送相關部門。
3?、被督導約談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及工作部署情況書面上報區安委辦,并限期將有關問題整改到位。
第七、被督導約談對象應按照規定參加督導約談,不得委托他人。對無故不參加督導約談或不認真整改落實的,區紀檢監察審計局和區安委辦應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督導約談納入年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運行機制,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實,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要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監控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經費,并嚴格按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容和要求,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崗位、場所、設施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各類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要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和生產經營環境的不利影響”等方面,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具體內容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問答》(市安委辦編發)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
。主要(?主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并及時召開調度會,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析,研究對策,明確整改措施和監控責任。
。車間負責人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處理。不能立即排除和本級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廠(?礦、公司)?報告。
。班組長要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崗位、設備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加強現場管理,搞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排除和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車間(?區、隊、分公司)?報告。
。對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鍋爐房、配電室和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設施等,要實行專人負責,定時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于每季度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隱患排查情況報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安委辦,縣屬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報本級監管部門;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立即上報。
。按統一設定的報表填報(?表樣附后)?,主要內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隱患(?)?、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等。其中,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按下列內容形成文字說明:
(1)?隱患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
(2)?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整改方案。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內容應包括:?整改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完成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送交書面材料等形式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安委辦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將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告知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
1.?能當場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當場監督整改,并記錄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提出具體整改時限及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進行復查。
3.?對發現的重大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主管)?負責人組織專人現場監督整改。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實行專人現場監控,防止事故發生。整改完畢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監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檢查表》制度,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詳細登記,認真紀錄隱患排查時間,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復查情況、復查時間、復查人員及其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資料要裝訂成冊, 妥善保存備查,班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一年以上,車間(?區、隊、分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兩年以上,廠(?礦、公司)?級和危險源點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三年以上。
二、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
按照“分級管理”和“行業對口”的原則,對監管職責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1)?按照“行業對口”原則,負責駐保省屬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
(2)?本部門直屬生產經營單位;
(3)?監管職責范圍內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4)?監管職責范圍內涉及安全的重要場所和設施;
(5)?上級指定或委托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其中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和特別危險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通過標準化、規范化驗收的“安全誠信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檢查。同時,對本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市安委辦每半年組織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2.?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管委會。
(2)?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3)?涉及安全的重要場所和設施;
(4)?上級指定或委托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其中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和特別危險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通過標準化、規范化驗收的.“安全誠信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排查,煙花爆竹、礦山等非法生產活動的高峰期要進行不間斷的排查。同時,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1)?轄區內除縣級以上負責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
(2)?轄區內涉及安全的場所和設施;
(3)?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排查,煙花爆竹、礦山等非法生產活動的高峰期應進行不間斷的排查。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多、安全監管任務重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由縣、鄉兩級確定排查頻次,報市安委辦備案。
各級各部門在“兩節”、“兩會”、重大節假日等特殊、重要時期和汛(?暑)?期、冬季等事故多發期,對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大隱患排查治理頻次和力度。
各級各部門應按上述責任分工,將每一個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督導檢查責任明確到具體部門,落實到具體人,拉出名單,逐級上報備案。
督導檢查主要采取從生產經營單位倒查的形式,對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是否落實進行核實。
1.?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范圍、內容、要求開展了隱患排查(?督查)?活動;
2.?是否對排查(?督查)?出的隱患進行了及時妥善處理;
3.?是否對發現的隱患逐月進行了登記建檔;
4.?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了統計上報;
6.?隱患整改后是否進行了復查驗收,有無驗收記錄等。
各級各有關部門在進行督導檢查前,要制定《安全檢查表》,明確督導檢查的范圍、內容、方法、要求等,對生產經營進行綜合性督導檢查時,要涵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所涉及的全部內容;日常督導檢查時,要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糾正“三違”、危險源點監控、應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督導檢查人員應詳細記錄檢查的單位、時間、部位、設備設施、場所、生產經營環節和崗位操作人員有無違章作業等情況。《安全檢查表》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一份留被檢查單位備存,一份由檢查人員帶回存檔。
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臺賬,對督導檢查和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匯總,?。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梳理,并按規定時間、內容、要求將有關信息及時、準確的上報;重大隱患和重要情況,要立即逐級上報至市安委辦。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有關部門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報縣(?市、區)?安委辦。
2.?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安委辦于每季度結束后8?日內報市安委辦。
3.?市政府有關部門于每季度結束后8?日內報市安委辦。
4.?市安委辦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省安委辦。
主要包括出動督導檢查組次、人數,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數量,本級發現和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當場整改數量、限期整改的隱患數量及行業分布、重大隱患具體情況及整改、監控措施等)?。
填寫表格(?附后)?,將有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等形式上報。市安委辦傳真電話: 3088306?,郵箱:?http://?。
1.?當場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當場督辦整改,并記錄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下達具體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并進行跟蹤督辦;涉及到其它有關部門的隱患,督導檢查人員要采取書面形式,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限期整改的隱患,監管部門要及時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重大隱患,由市安委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事故風險預測評估,根據確定的預警級別,向重大隱患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或市政府有關部門下達整改督辦函,由監管部門在重大隱患單位顯著位置,張掛警示牌(紅、橙、黃、藍)?進行警示(?)?,并及時進行跟蹤督辦。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重大隱患整改完畢、生產經營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后,監管部門應于3?日內報請市安委辦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撤銷警示牌,取消應急響應。
三、保障措施
。將涉及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有關的內容印成小冊子,由各地各有關部門負責發放到各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事業單位。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全員培訓的重點內容,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由市、縣兩級聯合組織,對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人員進行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的專項培訓。
。市安委會每半年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調度一次;市安委辦每季度對市政府有關部門調度一次;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每季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調度一次,及時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由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機構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1.?政府與部門相關工作不落實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3)?不按規定要求逐月建立隱患信息臺帳的,每少一個月,年終考核扣3?分;
(4)?隱患排查不及時、督辦整改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按照《保定市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出具虛假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1.?嚴格落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從業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2.?市、縣兩級安委辦應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布公告等形式,每半年公布一次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3.?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四、其它事項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民爆物品、特種設備、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參照本制度制定專項隱患排查制度,認真抓好落實,并上報市安委辦備案。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屬加油站、各通信公司的下屬單位和其他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由所在地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負責。
(?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它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十三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起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二、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十四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對全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統籌、規劃,研究、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機構,明確責任人,?鎮屬各企事業單位、部門、行政村(居)?委會、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要領導或法人代表擔任,并落實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
2?、每季召開一次?鎮安委會成員會議或例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提出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文件、指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產、供、銷綜合性檢查,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鎮黨委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
5?、事故報告與處理。轄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突發性事件及時上報,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并采取果斷措施消除危險,防止事態擴大或蔓延,指導盡快恢復生產,減少損失。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嚴格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
2?、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對上級下達的目標進行量化,并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職責和責任落實到基層、業主、人頭。
3?、各村(?居)?委會、單位對舉報和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經費,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實整改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及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并限期落實整改。
4?、各村(?居)?委會、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制定考核細則,實施嚴格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對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并納入?鎮黨委、政府總目標考核分值中扣分計算。凡發生事故的單位,在年度各項目標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降低一個等次,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連續三年未發生傷亡事故的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及第一、二責任人,?鎮政府授予安全生產模范單位(?企業)?或安全生產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獎勵。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學習培訓,提高安全思想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1?、?鎮政府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學習,集中對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各村(居委會)?干部、管理人員、駕駛員、業主及各類從業人員進行認真培訓,每年培訓率要達到100?%。
2?、各村(?居)?委會,對村(?居)?民、群眾的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達到60?%。
3?、各中、小學校對職工及學生的安全學習教育,每學期不得少于1?小時,教育面達到100?%。
4?、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對全體職工的集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教育面達到100?%。
5?、對學習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人員的核實,以記錄、登記、簽到為準,凡因未落實學習教育培訓內容、時間、人員,因此而釀成傷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手段。為更好地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廣泛開展查隱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處處、事事講安全的社會氛圍。
2?、?鎮屬各企事業單位、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業主等,有職責和義務對所屬范圍內的安全有組織地進行經常性地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生產及經營活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每季度對所屬單位必須開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檢查,同時對所屬單位、企事業、重點場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抽查、督查和檢查。
4?、凡對自查、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5?、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負責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詳實記錄在案,根據隱患程序,按要求及規定標準提出整改意見,發出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重大危險源或予以關閉的按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并跟蹤落實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管理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經營單位或業主,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特制定本?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1?、?鎮屬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及經營組織必須制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2?、?鎮成立以常務副鎮長高文博為組長、黨政辦、各農村工作組組長、派出所、學校等部門為成員的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任務,組織實施。全?鎮相關部門必須主動、積極配合協調,提高救援能力。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組織機構的全體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排險、救助,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4?、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時限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護事故現場,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條件。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查處。
七、安全生產警示告誡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1?、?鎮政府和?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按季度對事故發生的村(居)或企業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及業主實行安全生產警示告誡。
2?、凡發生一般傷亡、中毒、消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又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居)和企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居)和企事業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后l0?日內,書面向鄉(?辦)?政府和鄉(?辦)?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八、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統計制度
為嚴格依法、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規定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制度。
2?、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3?、在轄區內發生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應立即按規定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并在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4?、發生輕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5?、發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6?、對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生產工作措施
1?、?領導重視,責任人必須把安全工作與月度工作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同時總結。
2?、認真組織安全教育,貫徹學習《安全生產法》,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素質的提高,努力達到我要安全,保護公司財產和自身健康的目的。
3?、認真抓好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各單位、部門、車間要經常適時地組織自身的安全檢查,對職業危害監控點及重點要害部位防范部位要經常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安委會,并協同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4?、安全生產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從細節抓起,實現兩個轉變:從事后處理轉到事前預防上來,從傳統管理轉到科學管理技術進步上來。從生產源頭上堅決杜絕“三違”現象,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鄉鎮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優質15篇)篇十五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市、縣有關事故報告規定,進一步完善我鎮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一、事故報告范圍
安全生產傷亡及重大險肇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人員傷亡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其中:
(一)傷亡事故
1.依據《安全生產法》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75號令)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以電話或其它快速辦法,向鎮政府、縣安監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發生事故的單位可越級上報。
2.鎮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接到生產經營單位傷亡事故的報告后,重特大事故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管局;一般死亡事故(含傷亡事故)最遲不超過12小時上報。
(二)重大險肇事故
1.發生以下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在接報后不超過1小時:
由于化學和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災、爆炸或生產工藝不合理、操作不當等因素,發生毒物或易燃品大量外泄,雖未造成人員傷亡與中毒,但嚴重污染環境,對職工、居民的安全、健康有潛在威脅的事故。
2.發生以下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在接報后不超過2小時:
(1)由于設備、機具的缺陷、失靈,操作人員疏忽等因素發生車、船翻沉,或缺乏安全技術措施發生腳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對居民以及社會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2)其他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
二、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人員傷亡簡況、事故單位所屬行業及主管部門、事故簡要經過和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搶救與處理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估計以及要求幫助解決的問題。
三、事故信息通報
安委會辦公室、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事故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要求,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接報以下事故后應立即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一)本地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生產安全、道路與水上交通、火災、鐵路、燃氣、職業中毒、特種設備、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企業和社會人員中毒的事故。
(三)社會影響較大,涉險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未遂事故。
(四)其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重大險肇事故。
事故應急處置牽頭部門應向縣安委會辦公室續報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情況以及調查處理結案情況。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情況,由縣安委會辦公室按規定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市安委會領導報告。
四、實施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部門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故意拖延報告時間、少報或漏報死亡人數、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將實施行政責任倒查制度,予以全鎮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為了加強信息報送工作,準確、及時地向上級反映水秀鄉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站所、各村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鼓勵、支持干部編寫信息,各站所每周必須完成二篇信息報送任務,各村每周必須完成一篇信息報送任務,多者不限。并于星期五上午9時前以電子版和書面資料兩種形式上報辦公室。
二、各站所、各村向上級報送的信息必須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可全面反映我鄉各項工作取得的新成績以及新做法、新經驗。各站所報送時必須經各站所負責人審閱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上報。各村報送時必須經村主干和主包村干部簽字后方可上報。
三、 向上級報送的信息若被編發,鄉黨委政府將對撰寫人進行獎勵,具體標準是:被縣級業務部門編發的,每篇獎勵5元;被縣兩辦和《太谷時訊》編發的,每篇獎勵10元;被市級報刊編發的,每篇獎勵20元。對于不能按時按質上報的要進行通報批評。
四、 信息報送工作由鄉黨政辦公室每月負責統計并公布,每季進行一次獎勵兌現,年終進行總評。
五、信息報送工作獎勵資金由鄉財政列支,不占用各辦公室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