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是一個長期而有挑戰性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努力。接下來是一些建設工程相關的最新技術和發展趨勢,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參考。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一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
承包內容:項目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x)咨詢人:(蓋x)。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三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四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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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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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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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
??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些?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五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2.建設地點: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規模:總投資額萬元,建筑面積。
6.咨詢業務范圍及內容: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六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適用法律。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適用語言。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咨詢人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五條 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六條 咨詢人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七條 委托人權利。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咨詢人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九條 委托人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七
**臵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咨詢的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4#、5#、6#樓工程工程地點:濰城區**路以東,**街以北工程規模:30109.01m2總投資額:約56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工程預算、過程割算、竣工結算審計。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10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執一份,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年
月日地址:開戶銀行:帳號:郵編:電話:201x年10月日。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八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九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義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一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11月26日開始實施,至2012年12月15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
1.項目名稱:.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合同簽定后,咨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天內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
七、本合同壹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肆份,咨詢人執貳份。
(簽章頁)。
委托人:咨詢人: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帳戶名稱:
帳號:帳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七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就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款做如下修訂補充,如與標準條件有不同的,以本專用條件為準。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一)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3.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2.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4.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5.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6.國家、自治區、欽州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及相關文件。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咨詢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咨詢所需資料的清單,委托人應及時按照該清單向咨詢人提供資料,如咨詢人發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的,應當自初次收到資料起工作日內向委托人一次性書面提出補充資料清單,否則視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與造價咨詢有關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如因委托人的答復不及時造成時間延后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咨詢人提供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根據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四條,酬金比率為。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相關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應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咨詢服務酬金: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價為:,費用已包含咨詢服務費、交通差旅費、利潤、稅金等。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3.支付流程:項目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后,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請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請款函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議條款: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某一方無故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5000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遭受損失的,解除合同方應賠償損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詢人造價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日歷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二向咨詢人支付滯納金。
3.如咨詢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咨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詢成果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詢人賠償損失。
4.如咨詢人因其過錯原因造成造價誤差率超出行業標準的,每超1%,委托人有權扣減1%的造價咨詢服務費。
委托人:咨詢人: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一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二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
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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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合同范本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四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五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30%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余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簽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30%)。
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六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咨詢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七
1、項目名稱:楓水灣二期楓林園配套工程。
2、項目地點:北辰區西堤頭鎮東堤頭村商貿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以下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
(一)委托范圍:
1、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配套工程結算件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2、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配套工程的簽證變更的編制及審核工作;。
3、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審核,施工單位月進度產值完成審核。
(二)服務期限:1年。自*月*日至20*月*日止,服務期滿后如甲方還需要乙方提供咨詢服務,其咨詢服務費由雙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義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第七項第一款、
第九項第二、四款的規定,乙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甲方應在5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五、乙方的權利。
1、乙方在咨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咨詢過程中,負責對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圍內的造價內容提出專業指導及相關數據服務。
六、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七、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應費用。
2、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八、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及時給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材料以保證造價服務的正常進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給予乙方相應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二)楓水灣二期配套工程咨詢服務費計取標準:配套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費按2.5元/m2計取,合同總價款:****元,大寫:*****整。
(三)咨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咨詢服務費的40%。
2、合同范圍內配套工程完工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咨詢服務費的50%。
3、合同范圍內配套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詢服務費。
十一、其他。
1、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5、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總包方)對本工程進行合同范圍內的溝通商議。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8.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格式。
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合同(精選18篇)篇十八
7.8酒店項目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并乙方配合甲方與施工單位完成全部竣工結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造價咨詢服務費總額的7%;甲方在付款前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稅務發票。
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8.1甲方對本合同履行中的重大問題享有決定權。
8.2甲方提供造價咨詢服務所需的設計圖紙、總承包施工協議、綜合計劃等相關資料。
8.3監督乙方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審查乙方提供的咨詢成果。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執行,或咨詢成果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8.4甲方有權查閱、使用乙方的各階段的造價咨詢服務成果。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造價咨詢服務成果提出質疑,并要求其給予解答。
8.5乙方人員不能滿足咨詢服務的進度和質量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有權要求乙方咨詢服務人員參與工程現場計量,乙方應積極配合。
8.6甲方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和具體要求移交和通知乙方。
8.8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8.9采取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約定。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9.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成咨詢服務工作所必須的各種資料、圖紙、紀要等文件。
9.2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協調乙方與施工承包商、設計方、監理方以及甲方內部各部門的工作關系。
9.3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甲方委托的造價咨詢服務工作,保證服務質量。
9.4乙方在造價咨詢服務過程中遇有疑問,應及時以書面形式與甲方人員溝通,因擅自理解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9.5乙方應為本合同的履行組織造價咨詢團隊,配備全職造價咨詢人員(造價咨詢團隊詳見附件)。
9.6乙方授權本項目總負責人處理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業務,代表乙方簽署相關文件。
9.7乙方應認真清點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造價資料。
9.8乙方對提供的咨詢成果(包括書面及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所有重要文件,諸如成本預算、招標報告書、工程量清單、分期結算單和最終結算書均由乙方總負責人審閱確認。
9.9對甲方提出有關造價咨詢服務成果疑問,有義務給予甲方及時、細致、合理的解答。
9.10遵守協議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價咨詢服務成果。如標底泄露給第三方,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
10.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造價咨詢服務費用,未按時支付造價咨詢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造價咨詢服務,造價咨詢服務完成時間和造價咨詢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造價咨詢服務費總額的50%。
10.4、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價咨詢服務成果。乙方如未遵守保密義務,擅自向第三方透露與本委托業務有關的信息,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于年1月16日在北京市豐臺區簽署。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出現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除本合同約定外,《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規程》(ceca/gc4-2009)等國家及行業造價咨詢相關法規、規定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4、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施工設計圖紙和甲方造價咨詢服務要求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1.5、甲方制定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綜合計劃》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1.6、合同附件:
e.乙方營業執照及造價咨詢資質文件復印件。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