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指通過一系列工序和活動,將原材料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或服務的過程,它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關鍵環節。生產活動的高效與否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地位,因此我們應該關注生產管理和生產效率的提升。生產實踐中的經驗總結和教訓吸取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規劃和推進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 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 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托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托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并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 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后,由企業進行集中銷毀,做好銷毀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并具有防范、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范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并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并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采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范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并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戶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并銷毀硬件。
第三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復制、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并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郵政局最新發布的《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包括了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單位名稱等用戶基本信息,以及寄遞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用戶使用寄遞服務衍生的信息。在此基礎上,《規定》用六章53條內容,規范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規定》要求,加盟制快遞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設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關系。《規定》明確指出,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二
(一)村兩委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行政區域安全生產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其它分管負責人對其管理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二)村安監辦對其管轄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管責任。
(三)村內生產經營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
(四)村內個體工商戶法人對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
(五)嚴格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因事故隱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險源監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釀成重特大事故的,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一)村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通報轄區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二)村委會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和布置相關的安全工作任務,并有針對性的對村民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
(三)村內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村委會應對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以簡報的形式報街道安監辦。
三、????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制度
(一)村委會及安監辦應對轄區內的'單位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
(二)在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時期,村相關部門應建立常態檢查督促機制。
四、????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村委會及安監辦要定期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記。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目標和整改期限,實施事故隱患整治跟蹤。
(三)對村內重大危險源及高危企業進行登記建檔,明確有關責任人,并逐級上報,納入街道、區、市重大危險源、高危企業數據庫。
五、????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二)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村委會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
(三)村委會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和程序,立即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
(四)事故情況不明或搶險救援未結束時,應做好續報工作。
(五)各級、各部門對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誤報、或故意拖延不報。
六、????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置制度
(一)村委會及安監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規定向有關領導、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
(二)在搶險過程中,應積極組織人員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災難發生。
(三)要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四)搶險救援后,村委會要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災后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村委會及安監辦實行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落實安全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
(二)分管安全生產及安監相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應堅持24小時值班。
(四)村內企業必須落實專人24小時安全值班,進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守護巡查。
(五)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單位,除落實專人進行24小時守護外,村委會領導必須不定期對值守情況進行檢查。
八、????安全信息及檔案管理制度
(一)村委會落實專人負責安全文書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二)村委會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臺帳。
(三)村內企業要對安全生產的資料進行專項歸檔管理。
九、????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制度
村內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
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瞞報行為。
(二)村委會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并為舉報人保密。
(三)村委會應對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十一、????????????村領導聯系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制度
(一)村委會領導應分別聯系轄區內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及企業。
(二)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聯系的重點單位及企業,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
十二、????????????安全監管人員職責制度
(一)村委會建立全面規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相關安全工作人員的監管職責。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網絡全覆蓋,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粵府〔2004〕1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村(居)委會應根據本村(社區)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配備兼職的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負責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第四條 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知識;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須經縣級安監機構培訓合格;
(四)能勝任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第五條 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由村(居)委會推薦,鎮級安監部門審查,鎮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并聘任,報縣級安監部門備案。
鎮級安監部門具體負責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訂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
(四)每月向鎮級安監部門匯報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第七條 鎮級安監部門每季度對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報鎮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安監部門備案。
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由市安監部門制訂。
第八條 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的報酬及發放方式。
(二)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的補助發放方式:每月固定發放定額補助的70%,剩余30%與季度績效考核掛鉤。季度考核合格的,季度績效考核補助部分全額發放;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季度績效考核補助部分全額扣除。
第九條 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季度績效考核一年內兩次不合格的,或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安全生產違法活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沒有及時發現、報告的,或有其他嚴重失職行為的,由鎮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解聘,并建議縣級安監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巡查員資格。
村級安全生產巡查員履行職責時違法違紀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三
為加強本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嚴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學校內的發生,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實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校設置吳勇、向吉運、向道輝、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報告人,由向萬春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工作。
二、學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報告人,發現的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專兼職報告人員。
三、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分管內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報告內容時限及方式。
1)校內或規定的在校時間內出現的火災、偷盜、溺水、打架斗毆、學生意外受傷、學生走失、衛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由現場人員及時(不超過10分鐘)報告給分管報告人,分管報告要迅速(不超過10分鐘)報告給學校負責人,學校報告人要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校長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安全事故現場報告人員要及時科學處理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相關人員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處理或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事故處理。
2、加強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排查和定期檢查。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四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或當地村委會。
二、單位負責人或村委會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安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
三、鎮安監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區安委辦,并通報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五、每月28日統計當月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填寫《赫山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表》報區安委辦。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虛報或遲報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五
1.1主變單元(主變、有載調壓裝置、開關、刀閘、電流互感器、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等)。
1.2站用變、接地變單元(開關、刀閘、電流互感器、電纜、站用變、接地變、消弧線圈、接地電阻等)。
1.3調相機單元。
1.4出線單元(開關、刀閘、電流互感器、阻波器、線路cvt、耦合電容器、線路避雷器、電力電纜等)。
1.5旁路單元。
1.6母聯單元。
1.7母線單元(電壓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器、母線等)。
1.8電力電容器單元(開關、刀閘、電流互感器、電力電纜、電容器、放電線圈、避雷器等)。
1.9直流單元(充電機、蓄電池、直流屏)。
1.10防誤閉鎖裝置單元。
1.11換流閥以及內外冷卻水系統等相關設備單元分類。
注:10kv設備不做規定,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建檔分類。
2.每個單元內應有如下內容。
2.1本單元一次系統單線圖及調度號。
2.2各設備銘牌規范、投入或更換日期。
2.3交接、大修及歷次試驗報告。
2.4設備運行記事(大修、絕緣分析、異常及缺陷處理)。設備更換后,應將舊設備資料撤除,重新填寫新設備資料。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六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七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八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為了妥善處理學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強教師管理,增強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和諧全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嚴重后果。
2、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產生惡劣影響。
3、校園內各類貴重設備設施遭自己損壞、盜竊、人為破壞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如遇學生受傷,要親自及時把學生送往學校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診斷和處理,如果醫務室要求送醫院,要由責任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
3、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以最快速度上報年級組長以及當天的行政領導、校級領導。
4、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
5、校長室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遇避、推諉、掩蓋等情況者,與當月級部考核掛鉤,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規范檢測檢驗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取得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以下簡稱檢測檢驗資質),并在資質有效期和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內獨立開展檢測檢驗活動。
檢測檢驗機構的設置應當充分利用社會現有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數量適當,避免無序競爭。
第四條檢測檢驗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全國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及產品的型式檢驗、安全標志檢驗、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并公布。
第五條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和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甲級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乙級非煤礦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申請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
(五)有滿足資質認定準則要求的管理體系,并已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申請取得檢測檢驗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四)資質受理機關在接到資質評審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資質評審報告完成對申請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予以認定的,頒發資質證書;不予認定的,書面通知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資質受理機關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前,先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檢測檢驗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由安全監管總局制定。
第八條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評審專家庫,并指定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九條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為3年。資質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于資質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換證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換證工作應當在機構資質有效期滿前完成。
在資質有效期內,需要增加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提出增項申請。增項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增項評審可與定期監督評審合并進行。
在資質有效期內,依據標準、主要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隸屬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生變更以及減少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變更后及時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辦理變更確認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條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向社會公告取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業務范圍、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乙級機構的批準文件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由安全監管總局制作,資質證書由證書及附件組成。第三章檢測檢驗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業準則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科學、公正、誠信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提供及時、優質、安全的服務,保證檢測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檢測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具備檢測檢驗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并應當只在一個檢測檢驗機構中從事檢測檢驗工作。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在從事檢測檢驗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響檢測檢驗公正性的資助,不得從事與檢測檢驗業務范圍相關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不得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
檢測檢驗收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不得將所承擔的檢測檢驗工作轉包給其他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檢測檢驗機構需要分包個別檢測檢驗項目時,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并對檢測檢驗的最終結果負責。
第十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
檢測檢驗機構在工商注冊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在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內,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接受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組織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省級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監督評審的結果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可以對乙級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經委托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每年一月份向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計劃;乙級機構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總后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第十八條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注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一)資質有效期屆滿未申請換證或者未批準換證的;
(二)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依法被撤銷的;
(四)不宜繼續認定資質的其他情形。
被注銷資質的機構應當自決定注銷其資質之日起7日內將資質證書和相關印章交還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并不得繼續以檢測檢驗機構名義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干擾檢測檢驗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檢測檢驗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強行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檢測檢驗工作。在檢測檢驗資質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認真核實、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條檢測檢驗機構未取得資質或者偽造資質證書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或者資質有效期屆滿未批準換證繼續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或者檢測檢驗人員偽造檢測檢驗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二條檢測檢驗機構在監督評審或者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并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次監督評審不合格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三條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超出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超范圍檢測檢驗,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補辦增項手續,繼續超范圍檢測檢驗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應當辦理變更確認而未辦理的,責令改正;仍不改正,繼續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五條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責令改正、警告、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撤銷資質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檢測檢驗不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
(二)出具的檢測檢驗結果錯誤,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的;
(四)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技術、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等影響誠信和公正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七)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的;
(八)轉包檢測檢驗工作的,分包給沒有資質的機構的,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阻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的;
(十)不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
第二十六條依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被處罰的,以及被撤銷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再次申請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決定。對乙級機構的處罰,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對甲級機構的處罰,可以委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程等技術規范,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影響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設施設備、產品的安全性能和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性等進行檢測檢驗,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活動。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是指經安全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定,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的中介組織。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人員,是指在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內從事檢測檢驗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二十九條有特殊專業技能的境外機構以及在境內的外資機構申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參照本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由安全監管總局辦理。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公布的《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一、檢查制度 ?
(二)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 ? ?
(三)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
二、情況報告制度?
(二)各科室應嚴格按本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匯報工作及相關工作。 ?
(四)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的形式和內容?
1、安全生產信息按即時和定期兩種形式進行匯報。 ?
2、安全辦公室要求即時上報的有關事項; 其它重要事件的請示和報告。 ?
(1)定期匯報是指各科室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安全生產辦公室上報本科室的安全生產信息。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
1、為了準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樂觀實行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需堅持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發生緣由的初步推斷;
(4)事故發生后實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狀況;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愛護事故現場,并快速實行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與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緣由、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狀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實行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狀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狀況而不實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延遲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值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供應有關狀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別狀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一
礦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分管領導每天至少對分管范圍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每班各班組在施工前,由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堅持現場巡回安全檢查。檢查出的隱患必須現場落實整改,并作好記錄備案。因條件限制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在解決之前,必須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分管領導、各工種負責人參加。
3、
安全大檢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規程”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重點查現場管理、查制度落實、查紀律、查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4、
檢查完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直接領導)要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對查出的主要問題和隱患,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的方法進行落實處理。并寫出安全檢查報表備查。
5、
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各分管領導必須指定專人整改、復查、驗收。對整改隱患積極、效果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態度消極有拖延、預期不解決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6、
凡要求參加檢查而又無故不參加者,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為保障在生產現場查處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得到消除,特制定安全隱患治理、報告制度。
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作業并登記建檔,同時制定應急方案,落實專人負責整改,告知整改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礦長應責成有關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并成為一種制度。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對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排隊,逐條進行登記,由礦長和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根據隱患的大小和危險程度提出處理措施。
3、
處理安全隱患,按照三落實的辦法。即落實處理隱患的責任人;落實隱患地點和內容;落實處理及完成的時間。
4、
對處理隱患的情況,責任人應及時向礦長匯報,并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進行通報。
5、
對有些一時難以處理的重大隱患,應制定處理計劃,落實處理資金,盡快得以消除。
6、
對需要其他單位共同解決的隱患,應積極主動協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二
為了規范化、制度化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傷事故、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止設備事故,防止既有線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現制定本規定,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安全例行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月檢、旬檢、季檢、年終檢查、抽查、節假日前例行安全重點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施工準備工作安全檢查。其中安全檢查重心為日常檢查和月檢查,并將其檢查結果納入月考核。其中日常檢查占60分,月檢查占30分,其它檢查占10分。月安全檢查時間定為每月25日,由項目經理組織進行。決定檢查時間后,用書面或電話信息通知,不得無故缺席,有事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并取得同意。
第二條月檢查由項目經理負責主持,項目經理因故不在時,由安全總監負責主持。每次檢查情況和評分結果,由安保部資料員匯總存檔。
第三條項目部安全檢查組人員由項目班子成員、各部室負責人、各工區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群安員等組成,檢查組成員必須檢查認真,責任心強、熟悉業務。
第四條安全檢查使用的表格可參考集團公司、公司相關檢查表。檢查必須嚴格要求,務實有效,不能浮于形式。
第五條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文明施工、施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暗挖隧道、盾構掘進、基坑開挖、模板工程、基坑提升、腳手架、模板臺車、環境保護、消防保衛、季節性安全措施、既有線施工等。
第六條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現需要整改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將以書面整改通知書下達給總負責人或整改責任人,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落實。相關負責人在接到通知書后應立即進行整改,屆時安保部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復查驗證。
第七條檢查分工:工程部負責現場施工方案及交底的檢查落實工作,辦公室負責文明施工,機電部負責現場施工用電、施工設備機具的檢查落實、物資部負責物料堆放和使用情況的檢查落實,項目班子、安全員、群安員負責施工現場全面檢查,工區主任、領工員等其它人員根據各自職責參與檢查。
第八條施工現場每周檢查一次,由安質部負責主持,項目班子、各部室負責人、工區主任、專(兼)職安全員、群安員參加。
第九條每周檢查統一使用公司周、月安全檢查表記錄,必須有整改封閉記錄。
第十條周檢查內容包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施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隧道開挖、基坑開挖、模板工程、基坑提升、腳手架、既有線施工等。
第十一條周檢查表填寫一式二份,班組一份,項目安保部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日常安全檢查出的問題,由專職安全員和群安員負責記錄,按月上交到安保部。(檢查內容見檢查表格)。
第十三條在檢查中發現違反安全紀律或操作規程的人員,按《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四條項目各部室、班組成員必須密切配合檢查的工作。
第十五條對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完畢或整改不徹底,將按《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總負責人或整改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為了強化我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項目部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安全意識,增強全體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系統地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大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施工現場和內業資料,并組織召開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專題會。
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大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總監牽頭,安全環保部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
會議內容:。
1、
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大檢查考核評分情況;
2、
存在的安全、質量、文明施工隱患情況;
3、
內業資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4、
提出整改辦法、措施,按“三定”原則下發整改通知。
會議記錄要求:。
1、
檢查結果(評分表)由安全環保部存檔;
2、
會議記錄由安全環保部記錄,經會議主持領導審閱后上報處安全質量部并存檔。
會議制度:。
1、
為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建立會議簽到制度,對于無故缺席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遲到、早退者按3元/分鐘罰款。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提前向會議主持領導請假;
2、
每周末16:30召開一次周安全生產會議,由項目安全環保部長主持,各部門負責人、現場施工員、作業隊長、工班長參加,會議地點設置在項目部會議室,會上組織學習相關安全文件,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整改落實,形成會議記錄,會議時間變更由會議召集人另行通知。
3、
每月末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月度工作會議,會議地點設在項目部會議室,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書記、項目總工、生產副經理、工會主席、安全總監、各部門負責人及現場施工員進行參加,安全負責人匯報當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情況,生產施工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除出差值班人員外,應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得無故缺席。
4、
與會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準備好會議材料,對提出的安全問題進行分析,制定出安全整改對策,解決安全生產出現的安全問題及隱患,落實人員監督整改,重大及無法解決的安全問題應及時上報上級單位或請示專家予以解決。
5、
總結本月存在的安全問題、漏洞及不良安全管理傾向,提出和完善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議,確定本工程下一步安全工作重點、計劃及目標。
6、
項目各部門負責人、施工員應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傳達到每個班組,每個參建人員。
7、
每次召開的安全分析會議形成會議紀要留底保存。
8、
為了嚴肅會議紀律,與會人員須將手機設為震動模式。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三
(一)。
-->。
(1)。
查有無進行三級教育。
(2)。
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
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
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
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
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
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
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二)。
-->。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常性檢查(如班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專業性檢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防火防爆、制度規章、防護裝置、電器保安及專業檢查等),還有節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眾性大檢查。
另外,教育班組成員養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每一次生產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線的生產人員,因此必須學會自我安全檢查。特別是對于那些剛到新崗位的工人,要堅決制止“邊干邊學”的極端錯誤做法。自我安全檢查可分為五類注意事項:。
1.
工作區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起吊、搬運手段,信號裝置是否清晰等情況。
3.
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
設備的安全性
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5.
其他防護的安全性
注意通風、防暑降溫、保暖防凍、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衣服鞋襪及頭發是否合適,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篇二:。
1、
查現場,查隱患為主;查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安全衛生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機器是否有防護裝置,電器設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風情況,消防措施、防塵、防毒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2、
查思想:領導是否把職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無違章指揮。職工在生產中是否有不安全行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是否真正得到執行。
3、
查管理,查制度:檢查領導是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機構是否健全,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制,“三級教育”是否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各工種有無安全操作規程。
4、
查事故處理: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三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
檢查方法:
(1)。
由公司安委會組織,由負責消防,生產安全,衛生的人員參加,每月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依次安全檢查,平時組織不定期的抽查,對于新完成的工藝項目,特殊設備投產以及廠房改建等再進行特殊安全檢查。
(2)。
當檢查到單位時,單位領導或安全員與檢查人員一道進行檢查,當場記錄檢查情況,發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由負責陪同檢查人員簽收。
(3)。
單位接到“整改通知書”后,必須立即著手整改;各部門的安全管理狀況及落實整改情況以百分制記分,納入公司季度和年終單位效率獎勵評分。
6、
除公司安委會組織檢查外,各部門領導及安全員平時作好自檢工作,并發動全體職工注重生產設備,環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篇三:。
一、主題內容。
安全檢查是及時發現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隱患、賭塞漏洞、搞好預防,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重要措施,是保證職工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有效的手段。本制度規定碳化硅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消防檢查、夏季“三防”檢查、冬季“三防”、班組長、員工日常檢查等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管理職能。
安監站、生產技術科、綜合部、各車間分別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消防檢查、夏季“三防”檢查、冬季“三防”檢查、冬季“防風、防雪、防凍”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
檢查內容與要求。
(一)。
-->。
每年2~3次,一般上半年、下半年、國慶節長假前各檢查一次。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及時召開安全分析會議。公司安全大檢查由公司經理或副經理組織,生產管理職能科室負責人及專職人員參加,車間負責人積極配合檢查。檢查結束,召開總結會,并通報安全大檢查情況,指出安全缺陷、隱患,提出整改要求,由安監站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對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副經理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對隱患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消除隱患措施,并安排實施。
(二)。
-->。
1、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由各生產車間及安監站負責。各生產車間每周要組織車間干部對本車間所轄的生產機械、電氣設備、設施、廠房、各工作崗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并設專門的車間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本,對參加檢查的人員、檢查時間、檢查情況、隱患消除情況詳細記錄,并在第二天調度會通報。安監站每月檢查各生產車間執行各種安全規章制度情況。包括各種記錄、生產崗位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安全培訓等。
2、
班組長每班作業前,要對各自管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巡查。
3、
員工個人每班作業前,要對本崗位的機械設備、安防設施、安全用具、勞保用品和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
(三)。
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由生產技術科組織相關科室及車間對公司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通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考核。
(四)。
消防檢查。
由綜合部每月組織一次由各生產車間參加的消防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消防設施、器材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并跟蹤整改。
(五)。
夏季“三防”檢查。
由生產技術科每年雨季來臨前組織檢查。重點是發現并及時消除洪水、雷電可能對生產設施、設備的危害。提出“三防”物資計劃,并負責落實。
(六)。
冬季“三防”檢查。
由綜合部每年冬季來臨前組織生產技術科、安監站對生活區防煤氣中毒檢查,并指導落實防范措施。
(七)。
冬季“防風、防雪、防凍”檢查。
由安監站組織有關職能科室及相關車間進行,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及時整改。
(八)。
-->。
由公司統一安排科室、各車間進行。
檢查與考核。
(一)。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碳化硅公司經理、副經理、安監站、生產技術科、綜合部負責檢查落實。
(二)。
本制度按《碳化硅公司安全行為管理規則》進行考核。
篇四:。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各項規定,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落實主體責任,糾正違法行為,排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遵循“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職能處室依據處室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監督檢查,并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列入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可采用對被查單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檢查、安全生產專項監督檢查或綜合監督檢查、單獨組織檢查或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并統一采用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并為被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每次監督檢查時,應填寫《現場檢查記錄》,逐項填寫被檢查單位名稱、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局領導及時匯報。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時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經被查單位申請、職能處室復查后,下達《整改復查意見書》,直到徹底糾正或整改合格為止。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依相關程序進行處罰。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和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監督檢查人員應事先向分管局長或局長匯報,經同意后實施。
各職能處室應每月將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將檢查情況及時登記到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檢查記錄應妥善歸檔保管。
篇五:。
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也是監督、指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徑和有力措施,各級職能部門必須認真抓緊抓好這項工作。
1、
檢查內容。
安全生產檢查應根據施工(生產)季節、氣候、環境的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內容、標準,一般的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傷亡事故處理等等。
2、
檢查評定標準。
安全生產檢查的評定標準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號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作為評定標準打分。
3、
檢查頻率要求。
總公司除了平時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4、
檢查、評比、消化。
檢查后必須進行評講活動,公司大檢查除了現場消化或有必要進行片評講外,每檢查一次后出一次《通報》或《簡報》,公司、分公司檢查后也必須有書面評講報告,列入檔案,并作為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依據。
對檢查出來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隱患,出具整改單并落實“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時復查驗收,對整改不力者酌情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四
第一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專門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公司每季度組成由生產副經理任組長的安全生產檢查組,對所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完畢進行總結并發通報。
第三條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以《事故隱患通知書》通知受檢負責人,限期整改。
第四條各分公司(廠)每月由主管經理(廠長)帶隊,對所屬工地(車間)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制定項目(車間)經理(主任)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條各分公司(廠)的專職安全人員,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安排制定巡回檢查計劃,對本單位所屬施工現場(車間)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通知項目(車間)經理(主任)整改,并上報分公司(廠)主管領導。
第六條各項目(車間)經理(主任),除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車間)的安全狀況外,每周六對所屬施工現場(車間)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作為周一教育的內容。
第七條生產班組的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第八條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經理帶隊,安全、機械、電氣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雨期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施工用電的安全狀況;冬季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煤氣和外加劑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凍措施等。
第九條各分公司在組織安全檢查時,必須對本單位工程分包隊伍安全生產情況同時進行檢查。
第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消項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五
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也是監督、指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徑和有力措施,各級職能部門必須認真抓緊抓好這項工作。
1、
檢查內容。
安全生產檢查應根據施工(生產)季節、氣候、環境的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內容、標準,一般的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傷亡事故處理等等。
2、
檢查評定標準。
安全生產檢查的評定標準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號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作為評定標準打分。
3、
檢查頻率要求。
總公司除了平時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4、
檢查、評比、消化。
檢查后必須進行評講活動,公司大檢查除了現場消化或有必要進行片評講外,每檢查一次后出一次《通報》或《簡報》,公司、分公司檢查后也必須有書面評講報告,列入檔案,并作為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依據。
對檢查出來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隱患,出具整改單并落實'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時復查驗收,對整改不力者酌情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六
建立安全生產檢查與監督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常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每月公司組織對公司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營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對車輛配備滅火器材及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解決并跟蹤整改。
根據季節特點,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某些特種作業及特殊設備要組織專人檢查,也可根據季節變化和節日特點,組織季節及節日安全檢查。
檢查應嚴格按標準進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明確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
每月由客運車隊、安技部對公司營運車輛上路檢查,發現違章,駕駛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駕駛資格,發現車輛帶病行駛的取消其營運資格。
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同時檢查監督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和整改情況做好記錄。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七
(一)。
每月進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出書面檢查材料。
(二)。
安全檢查由企業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組織實施。企業安全員和各相關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三)。
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認真抓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做到上下加強溝通,相互協調,形成抓安全生產的合力,保障生產信息渠道暢通,發生責任事故按規定及時上報、不遲報、不漏報,否則從嚴追究安全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
監督與檢查的內容為車輛設施的安全性能,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操作執行情況及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并監督配齊。
(五)。
監督檢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能現場整改的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限期改正。
(六)。
利用月安全工作會議、安全例會、黑板報等形勢及時通報安全行車事故、從中應吸取的經驗教訓。
(七)。
嚴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和獎懲,堅決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公司所屬各部門不按照規定履行安全職責,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發現本部門存在有安全隱患不及時排除,又不及時上報給與相應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根據《_郵》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郵政企業寄遞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毀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郵件無法投遞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書寫不詳或者錯誤;
(二)原書地址無該收件人;
(三)收件人遷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經撤銷的單位,且無代收單位或個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無承繼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郵件或者拒付應付的費用;
(七)郵件保管期滿收件人仍未領取;
(八)其他原因導致郵件無法投遞。
第四條郵件無法投遞,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詳;
(二)寄件人聲明拋棄;
(三)郵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四)郵件保管期滿寄件人仍未領取。
第五條國家郵政局負責監督本辦法在全國范圍內的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家郵政局的領導下,負責監督本辦法在本地區的施行。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公司(以下簡稱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設立或指定具體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的內部機構,執行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核實和處理工作。
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的內部機構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對經過確認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按照時間順序予以分類登記保管。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期限分別為:
(一)平常信件和給據國際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三)給據國內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且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其他給據國內郵件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五)其他給據國際郵件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八十日。
對于不宜長期保存或發生泄漏造成污染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省級郵政企業在登記注明后可視實際情況處理。
第八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安排專門的場地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進行保管,并應將場地地點、面積等信息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在保管期限內,且在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內的,遇用戶出具相關交寄郵件證明查詢給據郵件,郵政企業應當予以投交或退回,相關資費按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已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前處理的除外,但應向用戶提供書面說明。
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屆滿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可不再接受用戶查詢。
第十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郵件在保管期限內,郵政企業應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戶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隱匿;不得私自開拆處理和銷毀。
第十一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級郵政企業確認超過保管期限又無人認領的,由省級郵政企業在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銷毀。
省級郵政企業擬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向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報送關于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注明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數量、保管時間,以及預定的銷毀時間、銷毀地點、銷毀費用等內容,并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
第十二條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收到省級郵政企業關于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后,應當審查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是否完備。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審定的銷毀時間,派員到場監督銷毀。監督銷毀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省級郵政企業不得在沒有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監督的情況下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不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省級郵政企業補報相關資料。
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及其受理、審查、監督銷毀人員,不得泄露用戶的通信秘密。
第十三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托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接受托的單位,應書面承諾保守因銷毀工作而接觸到的有關商業秘密和用戶的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省級郵政企業對確認超過保管期限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開拆處理,逐項登記處理情況。
省級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按季度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備案信息應當包括本季度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詳細清單、各件郵件的處理情況、處理結果、處理費用和處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省級郵政企業對從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中開拆出的貨幣和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人民幣現金,金銀飾品和外幣兌換的人民幣現金,國內現行有效郵票銷售所得價款,以及其他各類可變賣物品交當地相關部門收購(變賣)所得價款,扣除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和應付郵資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二)存款單、存折、銀行票據憑證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簽發該單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或外資銀行的境內主報告行處理。
(三)戶口遷移證、護照、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書、證件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證件制作機構或證件簽發機構處理。
(四)其他不能變賣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項中因簽發該單證或證書的機構撤銷、調整而無法寄達的單證或者證書,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包括保管費用、銷毀費用、變賣交易費用等。
第十七條省級郵政企業開拆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內件以及轉送相關機構處理時,應做好記錄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郵遞物品交海關依照《_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省級郵政企業集中處理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確有困難的,經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市(地)級郵政企業可以在市(地)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參照本辦法開展本市(地)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毀工作。
第二十條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省級郵政企業應加強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內部管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納入向郵政管理機構提交的年度自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國家郵政局和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對郵政企業保管、核實和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郵政普遍服務年度監管報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了及時發現和查明生產中存在著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以便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促進生產的安全順利進行。
第二章安全檢查內容。
第二條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組織是否合理,查安全生產的責任是否到位,查對安全生產的知識是否普及等。
第三條查制度:查各單位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
第四條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有無擅離崗位或其它違紀現象發生。
第五條查領導:查領導是否重視安全生產,是否模范執行、帶頭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第六條查隱患:查各類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現場毒物濃度粉塵濃度是否超標,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全設施是否完善,工藝、電氣、設備、儀表以及以往所檢查出來的整改項是否整改等內容。
第七條安全檢查的方式。
(一)。
-->。
1、
公司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集中進行檢查。(全公司范圍)
2、
各車間綜合性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各車間負責人負責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報安全主管部門。
(二)。
-->。
1、
專業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由專業部門處室負責,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定期進行。
2、
每年檢查的主要專業為:壓力容器的安全檢查、工藝操作的檢查、電氣安全檢查、車輛安全檢查、機械設備安全檢查、消防工作安全檢查、勞動衛生安全檢查等。
(三)。
-->。
根據季節的特點和變化進行的安全檢查。春季以防火、防爆、防雷擊為重點;夏季以防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秋季以防寒、防中毒為重點;冬季以防凍、防滑、防中毒、防火為重點。由安全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各部門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和防范措施要進行匯總,上報安全生產部。
(四)。
所有生產崗位員工要在崗位責任制等各項制度中明確規定安全檢查的內容、時間、要求、方法和手段。
1、
操作規程中規定班前、班中、班后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
巡回檢查制應明確,定檢查點、定檢查路線、定檢查時間、定檢查人員;查工藝變化、查異常情況、查跑、冒、滴、漏、查安全隱患,認真做好記錄。
(五)。
各級領導人員和生產指揮人員是否都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各職能部門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結合自己的業務、深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對安全生產負責。
(六)。
各專業部門及生產單位,都在形成日常性、定期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節假日前后更在對一些隱患多發工序進行重點檢查。
第八條事故檢查。
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后,針對事故教訓應展開普遍性的專題檢查,以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確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九條安全檢查的方法。
安全檢查要依靠群眾,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要堅持邊查邊改,發現隱患有關部門要立即定方案,定時間、定人員安排整改。
第十條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及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
(一)。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三違'現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現場批評教育違章處罰公司通報等處理,并納入安全考核。
(二)。
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提出具體要求及時進行隱患整改,避免因未及時進行隱患整改而發生任何事故。隱患整改應符合公司隱患整改管理制度要求。
(三)。
對于在隱患整改中做出顯著成績者,應予表揚和獎勵。對于查出的隱患問題,有關領導和人員如漠不關心,不予解決或延誤的要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或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
為了加強車輛維修管理,提高車輛技術性能,落實責任,使車輛維修工作有計劃的進行并逐步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各分公司、車隊的車輛維修業務由安全技術部統一管理。
2、各分公司車輛的強保業務,由企業指定的修理廠統一安排強保,并經修理廠檢查人員檢驗合格后簽章。
3、承包車輛的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要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現和清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磨損。車輛的維護分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季節性維護。
4、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具體應做到: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檢視車輛安全機構及各部機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整潔。
5、一級維護,由本車駕駛員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轉向、傳動等安全系統。
6、二級維護,由修理廠執行。實行按季度強制保養,其作業內容嚴格遵照西安市維修行業管理處規定的二級維護內容。另外,在強保中發現的故障隱患,必須強制修理。
7、季節性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根據西安地區天氣溫度變化情況,春季維護定為4月份執行,冬季維護定為11月份執行。大修車輛或發動機總成大修的車輛的走合期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一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常規檢查和驗收檢查以及不安全因素處理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產活動。
2檢查依據。
3檢查內容與方法。
3.
1常規檢查
3.
1.1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環境保護和衛生。
3.
1.2公司每季進行一次由總經理帶隊的大檢查。
3.
1.3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大檢查。
3.
1.4項目部每周應組織一次有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
3.
1.5分公司(安全科)和項目部對施工現場應進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別是在節日前后,自然異常過后(如地震、臺風、暴雨等)或特殊作業(如腳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構件吊裝等)應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
3.
2驗收檢查
3.
2.1驗收檢查的范圍包括:井架、腳手架、塔吊、臨時用電、中小型機具、臨時設施(辦公室、衛生間、宿舍、食堂、浴室)等。
3.
2.2驗收檢查依據
受檢分項的國家標準、規范或有關上級規定。
3.
2.3項目施工員應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機操工對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基本達到有關規定要求后,由施工員和操作班簽字并上報公司(分公司)專職安全員。最終由公司(分公司)專職安全員驗收合格簽字掛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
3整改與復查
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嚴重隱患要立即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頓。
3.
4檢查記錄
常規檢查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驗收檢查應填寫《×××檢查表》并有參加檢查(復查)人員的簽字。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二
1.
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檢查,提高檢查效能,及時發現、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各部室、車間組織開展的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1.
3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嚴格按照“誰主管,誰檢查;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
2、
職責
2.
1主要部門職責
2.
1.1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年度、季度、月、周的安全生產檢查、抽查、巡查和相關專項安全檢查工作;
2.
1.2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管理職能負責組織各專業(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2.
1.3各部室、車間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自查工作。
2.
2檢查人員職責
2.
2.1公司、部門、車間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檢查,都必須由相應領導帶隊,有相關的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
2.
2.2檢查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人員要嚴格對照檢查表的內容如實記錄,應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2.
2.3檢查人員應不斷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和檢查技巧,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工作效能。
3、
檢查內容
公司、車間應分別制定出安全生產檢查表。
公司檢查內容具體見附件一《公司安全生產檢查表》。
4、
檢查方式
4.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組織進行的安全普查、抽查、巡查、專業(專項)等安全生產檢查;
4.
2檢修修項目指揮部和基建技改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對作業現場安全生產實行檢查和督查;并對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工作的開展情況,實行全過程安全監督和檢查。
5、
檢查頻次
5.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普查,時間定在每季度末月或者下個季度的第一個月進行;公司季度安全檢查與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時間重疊的,可以合并安排;
5.
2公司安全環保部分區域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5.
3專業(專項)檢查、自我評價與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時間重疊的,可以合并安排;
5.
4車間每月、工段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車間檢查組人員不得少于五人,檢查時間一般安排在當月的最后一個星期內進行。
5.
5公司安全環保部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每個工作日對分管區域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查,車間安全員每個工作日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重點部位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自查。
6、
檢查記錄
6.
1公司、部門、車間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形成正式的紙質檢查記錄,或者在公司統一制定的安全檢查記錄本進行記錄;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檢查可在每日交接班本(可以是電子版)進行記錄;
6.
2記錄內容應包括:檢查時間、參加檢查人員簽名、具體內容(作業現場、機電設備或文件記錄的名稱等)和相應的檢查結果;
6.
3檢查記錄表上檢查內容和檢查結果必須一一對應,不得出現有檢查內容而未填寫檢查結果的現象;
6.
4各類檢查記錄要有專人進行妥善保管,確保可追溯性。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保管公司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每周安全生產檢查的記錄,公司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本專業(專項)檢查記錄,車間安全員負責保管車間級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
7、
隱患(問題)反饋
7.
1對現場違章作業的問題,應指出違章的具體時間、地點、人數、作業內容和具體違章行為;
7.
2對設備、環境、物體存在的事故隱患,應指明隱患(問題)具體部位和危害程度的描述,應有具體數據作為依據;
7.
3對違章、違規問題的判定,應有明確的法規、文件、制度或規程、標準做為依據,避免主觀隨意性。
7.
4公司各類檢查情況通報中對隱患(問題)的描述要準確、清晰、具體。
7.
5組織檢查單位,發現的各類隱患(問題),必須確定責任單位或者整改單位;對于外單位在公司檢修、施工等作業中存在各類隱患(問題),必須確定屬地單位。
8隱患整改。
8.
1責任(整改)單位,對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隱患(問題),在每次檢查情況通報下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銷案;
8.
2責任(整改)單位,對公司安全環保部每周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隱患(問題),在當月檢查結束后次月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銷案;
8.
3各單位在銷案時,將已完成整改的隱患(問題)填寫在附件二表中;對正在或計劃整改隱患(問題)填寫在附件三表中;
8.
4對所有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責任(整改)單位應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對一時不具備條件,難以立即整改的隱患(問題),應制定并落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時制定整改計劃。一旦完成整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銷案;
8.
5公司安全環保部對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驗證,督促隱患(問題)整改,直至隱患(問題)消除;跟蹤驗證工作應留有相應記錄。車間建立隱患(問題)整改情況臺帳;
8.
6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特種設備、環境保護等專項隱患(問題)整改工作;
8.
7隱患(問題)整改臺帳分公司、車間二級管理,公司各類隱患(問題)整改必須實行閉環。
9、
附則
9.
1各類安全檢查涉及到責任(整改)單位,有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問題;或隱患(問題)未按照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的,將與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掛鉤,并作為年終評比安全生產考核內容之一;
9.
2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3相關文件;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