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的執行也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如果你正在為工作方案的制定而苦惱,不妨借鑒一下這些范文的思路和方法。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精神,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促進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我轄區社會治安穩定,結合我轄區實際,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長效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注重預防,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責任區民警認真執行每周排查矛盾糾紛工作,排查的范圍包括各種信訪突出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全面掌握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情況。
地進行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明確限辦時間,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銷帳,問題不解決不結案。
3、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整合鎮綜治辦、司法所力量,充分發揮農村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和村民小組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上的作用。
4、進一步強化非正常越級上訪應急處置工作。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過程中,當事人由于對相關部門的處置結果不服或出于某種目的,出現非正常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上訪、鬧訪、靜坐等情況發生時,派出所領導及責任區民警,在接到相關情況報告后,務必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向相關部門匯報,及時趕往現場,做好安撫、化解、勸返工作,負責將上訪群眾勸回,平息事態。
重點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抓好排查環節。對本轄區重點問題、重點人群的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專項治理。二是抓好調處環節。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減少矛盾,最大限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抓好防范環節。充分發揮村民調解會、治保會和治安聯防隊的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二
通過建立健全地方黨政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以及邊境地區干部群眾的廣泛參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關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應對金融風險,促進富民強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方案》,現就在該活動中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和依托,突出“一個重點”(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金融危機引發的新型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化解),綜合運用“五種手段”(三調聯動、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通過“三個強化”(強化矛盾糾紛調解職能、強化安置幫教措施、強化重點人群監控),實現“兩個提高”(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為確保湘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1.宣傳動員階段(1-2月)。
各縣市區司法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聯系人,并將名單報至市局。積極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宣傳發動,廣泛動員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者、法制宣傳員等積極投身到專項活動中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類媒體,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宣傳發動,使之既有強大聲勢而又富有成效。
2.排查化解階段(3-11月)。
(1)大力調解黨委政府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注意改革、發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臺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出現的矛盾糾紛,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土地承包流轉、村務管理、企業破產改制重組以及借貸融資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2)大力調解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尤其是經濟、金融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和企圖煽動鬧事的重點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對策,穩控和消除隱患,真正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
(3)大力調解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糾紛。今年是多重敏感時期,要適時組織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政治敏感時期和季節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關心關注敏感人群和重點對象,確保各個時期的社會穩定。
(4)大力調解常見性、多發性的民間糾紛。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糾紛,要納入各級調解組織的工作視線,積極調處,及時化解,做好跟蹤回訪,防止民轉刑事件的發生。
3.總結表彰階段(12月)。
各縣市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上報市局,全市將適時進行總結表彰。
(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三調聯動”職能優勢,強化調解基礎,筑牢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一是要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全市各級調解組織一月一排查,兩節兩會、五一、十一組織集中排查,三月份將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月”,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組織干部下基層,與廣大基層調解人員一起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對不穩定因素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糾紛的預測和突發事件應急對策,掌握工作主動權。
二是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治理。重點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業停工破產、規模性裁員、農民工返鄉等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問題。對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要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做好調解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深入推進“三調聯動”工作發展。要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調解工作體系,要根據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特點,組織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調處新型矛盾糾紛的能力,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逐步規范所在地公、檢、法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充分發揮訴前引導人民調解、訴中委托人民調解、訴后執行和解調解、治安行政調解移交或聯合調解等模式在化解經濟糾紛中的作用。
一是圍繞“法律服務百千萬工程”和“法律服務牽手十大重點工程”,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行業的市場優勢,深入基層,突出強化服務“三農”,把服務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點,積極參與解決征地拆遷、移民、農民工權益保護以及農業產業化、勞動合同、債務糾紛等問題,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務力度,為農村鄉鎮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積極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布局,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擴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覆蓋面,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全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考評內容;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通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層設施、所務管理等方面的評比,評選一批市級示范性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推薦至省司法廳參與全省評選。
三是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素質。積極開展法律服務誠信建設,對每一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將每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獎懲情況、個人執業信用評價情況計入信用檔案,通過網絡向全社會公開,建設開放式監督平臺,凈化全市法律服務市場。
(三)切實做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減少社會亂源,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做好重點人群的監控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諧”主題幫教活動,減少社會亂源和不和諧因素。加強指導基層安幫機構與監所的銜接工作,防止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提高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和完善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實體)建設,提高其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是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基礎建設年”活動。重點加強“四項建設”,即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硬件設施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采取“六個一”的具體工作舉措,即構建一個網絡體系、進行一次摸底徹查、組織一次集中交接、撰寫一篇調研論文、舉辦一次研討交流、開展一次執法業務檢測,力爭達到“五個規范”,即矯正流程規范、考核獎懲規范、教育矯正規范、公益勞動規范、檔案管理規范,努力實現“一個目標”,即“管得住,矯正好”,實現全市社區矯正對象漏管率、脫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監執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確保湘潭社會和諧穩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專項法律服務活動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將這項工作列入黨委(黨組)的重要工作議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作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主動抓,共同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創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責任。
2.要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調解矛盾糾紛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調處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開展此項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并將此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年度工作考評范圍。各縣市區要注意及時收集匯總活動開展情況,按時上報有關數據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上級關于基層司法行政公用經費保障的要求,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的支持,把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等業務工作經費落實好、保障好,特別是要加大對司法所和各類調解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健全完善組織體系,為有效應對金融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和組織保障。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
(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三
當前我國正處在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由于各種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類矛盾糾紛凸現。因城市改造拆遷、企業改制、拖欠工資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社會的協調發展和穩定。因此,認真研究轄區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因,總結經驗和做法,切實做到有效預防、成功調處和防止激化,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建設和諧轄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思想上重視,組織領導健全。穩定是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責任,維護社會穩定效果是檢驗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標準,這種觀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黨工委堅持科學發展、科學決策,暢通信訪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和諧。在組織上構建起了以街道黨工委書記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將黨政信訪主渠道、人民調解渠道、訴訟調解渠道、治安調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街道各部門、各社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調解格局。在明確黨政“一把手”為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同時,落實了信訪維穩工作分管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及聯系社區的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分管責任的“一崗雙責”制度,形成了信訪維穩工作人人有責,人人盡力的強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確保有效。在維穩工作上,街道黨工委堅持標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堅持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確保及早發現、及早處置、及早解決,將矛盾隱患解決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二是實行領導干部包案責任制。對排查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采取領導包案處理,一個事件、一個領導、一個方案,落實責任;三是確保各個特殊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的社會穩定。在這些時段堅持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定相應應急預案,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特殊時段社會政治穩定。
目前,各大轄區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穩定因素。這些問題呈現出現實問題與歷史問題、正當訴求與不合法方式、多數人合理訴求與少數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織。一些非正常上訪演變為破環社會正常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有的上訪成了極個別人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辦事處頭痛又沒有有效手段解決的事情,且要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遷改造,遺留隱患。各大轄區因城市改造拆遷補償的條件不能統一,造成因拆遷安置后,由于補償存在差異,而造成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一些在拆遷過程中遺留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更是變成了矛盾和安全隱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漸擴大。比如因居民和房開商之間在某些條件不能達成統一,雙方各不相讓,在街道辦事處積極協調后也未達成統一,最后居民通過堵斷的方式向政府施壓,造成惡劣影響;或因各方拆遷補償條件差距較大未能進行拆除,拖到現在仍沒有解決,隨著房屋價格的上升,更是將雙方的拆遷條件差距拉大,房屋也變成了危房,嚴重威脅居住在內的住戶及過往群眾的安全,存在的穩定風險不可低估,并影響市容市貌。
2、企業改制遺留問題隱患大。由于經濟發展、社會轉型過程中被逐漸淘汰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職工安置、工資拖欠、醫療社保、工齡買斷等問題引發大量的矛盾糾紛。各大轄區的多家單位都會出現因企業改制、買斷工齡而要求重回企業工作、解決生活來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將企業進出大門堵住,占用企業領導辦公室,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隱患突出。由于企業改革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涉及人員多,處置這類弱勢群體的訴求難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為這些轄區企業的長期重大不穩定因素,同時也對轄區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3、突發矛盾糾紛層出不窮。特別是社區糾紛、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的糾紛、員工和企業之間的糾紛,農民工工資糾紛等等越來越多,一旦發生,處理不及時,很容易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4、個別纏訪人員非訪、重訪不斷,影響社會秩序。部分轄區內纏訪不斷,多次進京上訪向單位提出多樁無理訴求,一到特殊敏感時期,辦事處和其單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進行穩控,有時還個別纏訪人員還要求單位派人帶其出游,上訪成了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
1、歷史遺留問題包袱沉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各種利益沖突更加復雜,必然出現由于利益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而在解決方法、政策規定上比較滯后,致使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時間越拖越長,問題越拖越大,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積重難返,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各種行業標準的差異,監督制度的不落實導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遷安置等補償標準不一,補償標準缺乏透明度,發生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為事后埋下隱患;在一些項目運作中,有的手續不全,有的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欺上瞞下,有的不履行法定義務,不兌現事前承諾,造成群眾利益遭到侵害;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等等都會產生社會矛盾,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
3、政府和責任單位權責劃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責任劃分不清,工作原則不明。有利益時各責任單位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政府置之一旁,有責任時就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責任往政府一甩,獨善起身。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又缺乏解決問題的權限,十分無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難。個別企業領導缺乏維護社會穩定意識,在處理涉及員工及群眾利益時,只顧當前,缺乏對員工及群眾長期利益的考慮,對員工和群眾利益訴求不能及時回應和引導,漠視群眾合理訴求,致使一些應當解決的問題久拖未決,導致事件擴大,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5、群眾法律意識較差。目前,“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想在一些群眾意識里根深蒂固,這些群眾對法律規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蠱惑,在訴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認為只有將事件擴大,引起社會大眾和更高一級機關的關注才能將事情解決,并通過過激行為將事態擴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壓,尋求解決問題。
1、統籌兼顧,科學決策。各級政府決策必須瞻前顧后、統籌兼顧,防止顧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個案矛盾引發更大的不穩定現象發生。尤其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可接受的程度結合起來。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眾的決策都是需要深入調研、科學評估、統籌兼顧、科學決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新的群體性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2、理順體制,有效運行。一是理順工作體制,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單位為責任人,主要負責事項實體性處理,政府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事件解決過程中的違規侵害對方利益的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并做好督促,切實將事情解決好,不要事后留下隱患。在應由同級政府和部門解決權限內的問題,不應下轉給沒有解決權限的下級政府和部門進行解決。
3、明確問責措施。在事件處理的問責上也應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原則。對政策法律規定和上級政府決定不能解決的矛盾糾紛事項、上級機關引起并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等問題,不應納入下級的問責范圍。
4、依法辦事,規范信訪。一是依照政策法規,抓緊開展對群體性訴求的研究和解決;二是依法維護現場秩序,引導群眾理性解決問題。對群體性事件中采取大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擾亂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對事件過程中借機打、砸、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阻塞公路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群體性事件中未經批準游行示威的,公安機關應當勸告、制止、警告,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帶離現場;對利用群眾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和煽動、策劃群眾鬧事,制造事端的組織者,司法機關應依法處理。
5、強化法制教育。通過法制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的能力,減少因素質低、工作失誤而引起的糾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貼近群眾的優勢,結合普法宣傳,廣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道德修養,自覺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優化隊伍,強化能力。一是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要培養領導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崗雙責”檢查考核力度,促使領導干部真正自覺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導于無形,及時妥善地處理突發事件。加強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強化應對和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四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三、工作目標。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三)強化信息報送。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動期間,對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報、特事特報、大事快報,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各村要嚴格落實工作數據和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制度,于7月2日前報送第一階段工作情況,9月8日前報送第二階段工作進展情況,12月2日前報送第二階段工作情況及主要成效,12月底前報送專項活動總結報告。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五
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省委政法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扎實推進“迎建黨百年護和諧穩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有序開展,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活動,切實做到社會矛盾糾紛早發現、早預警、早防范、早處置,實現“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社區)、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風險變成大風險,個別風險變成綜合風險,局部風險變成系統風險,為慶祝建黨100周年和“十四五”開局起步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主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堅持排查在先、關口前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和隱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蓋。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把矛盾糾紛排查作為常態化工作。嚴格落實村(社區)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發現苗頭隱患。
2、重點排查。聚焦涉疫、涉農、涉企、涉醫等重點領域,聚焦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吸毒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重點排查、紓困解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早發現、早分析、早預防。
3、專項排查。在重大節日、重點時期和敏感時段,針對上訪群體等特定人員以及特定區域、特定行業、特定領域,開展針對性的專項排查,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權、合理表達訴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越級訪、集體訪。
(二)扎實開展矛盾糾紛評估和預警。對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要按照其性質、規模、類型、成因、化解難易程度和輕重緩急等,精心梳理,認真分析,開展風險等級評估,制定應對方案,及時處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擴大、抓早防升級、抓細防疏漏、抓實防隱患。對可能引發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及時預警,主動對接相關部門或報告黨委政府,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于矛盾尖銳、情緒激動,一時難以化解的,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動態管控,適時進行心理干預,防止“民轉刑”或社會極端事件發生。
(三)及時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對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糾紛堅持應調盡調,要統籌司法行政資源,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合力攻堅化解,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
1、一般矛盾糾紛。對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見、多發、案情簡單的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努力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2、重點矛盾糾紛。對各類涉企、涉農、涉訪等矛盾糾紛要將其作為調解工作重點,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
3、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對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和信訪案(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疏導化解工作。
(四)有效鞏固并運用矛盾糾紛化解成果。對重大復雜的矛盾糾紛,或涉及標的金額較大且不能及時履行的人民調解協議,要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確認,增強協議執行效力。對糾紛當事人及時進行回訪,了解和掌握調解協議執行或后續處理情況,防止糾紛反彈。對有代表性的矛盾糾紛調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選報的同時,要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予以宣傳報道,達到“調解一案,影響一片”的效果。
三、時間步驟。
此次專項活動自2021年4月初開始,到10月底結束。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和總結提升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措施、推進節點,積極做好動員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群、電子顯示屏、標語橫幅等平臺廣泛宣傳專項活動,為專項活動順利開展營造好的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采取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定期排查與常態排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的、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部門委托移送的矛盾糾紛,依法、及時、就地、有效化解。對不適合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合法途徑解決。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下旬)。各村(社區)要認真總結專項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從中提煉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專項活動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典型事跡,主動匯報專項活動取得的成績,擴大人民調解工作影響力,使這項活動為領導所重視、為社會所知曉、為群眾所支持,為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要自覺扛牢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的政治責任,充分認識該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活動列入日程、細化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穩控在基層。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專項活動部署安排、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用實效彰顯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二)堅持統籌推進。要把這次專項活動與已部署的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大力發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黃牛”精神,深入農戶調查指導活動開展,切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活動順利開展、落地見效。
(三)營造良好氛圍。要注重運用廣播、微信群等手段,標語、橫幅、電子宣傳屏等平臺大力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知曉度和影響力,提高人民群眾的首選率和滿意率,引導更多的糾紛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六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七
按照縣委辦發〔2016〕1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群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范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群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里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農村矛盾糾紛100例。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八
為了認真貫徹全國、全省、全市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精神和我市教育局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我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效,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處理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排除化解矛盾糾紛的問題隱患,預防和減少、排除新的矛盾糾紛。
組長:賀育輝。
副組長:楊田英劉新濤。
成員:溫托趙旺王科軍王振軍凌耕地吳轉。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與分工。
組長、副組長主要負責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導、協調。小組成員負責收集和反饋各類信息,組織相關人員落實排查化解工作,負責做好領導小組的其他各項工作。
重點排查違規招生和辦學問題,考試和教育亂收費問題,農村弱勢群體子女上學問題,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貧困生救助問題,教師評優評先、職稱聘任問題等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引起的矛盾糾紛以及群眾投訴反映的其他問題,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糾紛。
1、信息接受登記。來訪、信訪、網上投訴等的接待接收工作由邵宗欣負責登記接受并報送到領導小組。
2、呈報與分發批復。趙旺負責將接到的投訴件與信訪件根據內容、范圍、層級及時做好呈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復,并準確及時將批復分發到相關負責人手中,同時做好登記工作。
3、督辦與回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要對信訪、投訴問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并做好矛盾糾紛排查的督辦工作,定時對承辦人員回復的情況進行回訪,確保矛盾及時得到化解。
加強領導責任制。學校要高度重視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一把手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賀育輝)對學校的排查化解工作負責,分管領導(楊田英)直接抓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有計劃、有步驟、扎實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的開展。
加強基層調處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切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糾紛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加強檢查監督力度。落實領導責任制,督辦督查相應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履行好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檢查,及時反饋,定期(即每季度)總結匯報。建立定期征求群眾意見制度,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九
一是召開專題會議。
制定實施方案。及時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干部會議。研究制定了活動實施方案,認真學習傳達了全縣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對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進行扎實安排部署。
二是明確目標任務。
引導廣大干部群眾通過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強干部職工對《信訪條例》學習。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改進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方法,著力解決納稅人和干部職工最關心、最敏感的難點、熱點問題,實現“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單位,矛盾不上交”目標。
三是把握五項原則。
夯實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化解矛盾。堅持各部門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原則。
從源頭上切實落實首訪制和信訪處理報告制;堅持依法辦事、注重實際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堅持不回避矛盾,妥善處理的原則,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各方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形成恪盡職守、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強督導檢查。
及時發現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做好本單位日常督導檢查。推動“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深入開展。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重視不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關于2019年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交辦的通知》(黔民函〔2019〕49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9年廳領導包案督訪化解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9〕50號)精神,著力解決好全州民政系統社會救助、殯葬管理、養老服務等領域問題,積極維護全州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州民政局結合工作實際,“四舉措”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化解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按照黔民函〔2019〕49號、50號文件精神,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分管領導牽頭,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一些重點、難點和積案要案,要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包案領導和責任人,明確責任化解時間節點,充分利用好“三到位一處理”的要求,有步驟、有計劃地積極穩妥推進化解工作。
二是層層分解,靠實責任。根據省民政廳集中交辦案件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將各案件分解到相關縣(市、新區),要求各縣(市、新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參加州的模式,也要成立相關化解工作專班,將責任分解到分管領導、落實到股室、明確到個人。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股室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同時要求,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中,要掌握工作技巧,注意方式方法,要防范矛盾糾紛進一步激化或擴大,避免再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發生。
三是強化措施,穩妥化解。各縣(市、區)要結合案件實際,采取全面攻堅和重點化解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制定專案化解措施辦法,確保化解方案可操作、能落實。相關責任人要根據化解方案,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辦法,扎實抓好案件化解。對經最大努力仍有困難的積案要案,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好專題匯報,爭取本級黨委政府的最大支持,全面做好穩控工作,確保對象不到州、不赴省、不進京等越級非訪,切實將矛盾穩控在當地,有效預防一切非正常情況發生。
四是加強督查,跟蹤問效。州民政局將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辦公室、救助局、殯葬科等相關科室,定期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全面掌握和了解案件化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同時,各相關科室要定期進行調度,從業務的角度指導各縣(市、新區)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對化解工作開展不力、領導重視不夠、推進效果不好的縣(市、新區),將根據對工作造成的不良影響層度,按程序進行問責處理。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一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和諧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三、排查范圍。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五、工作要求。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由學校蔡鵬圖校長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安全工作的葉文隆副校長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黑板報。
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的事件。
應急預案。
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認真履行《安溪八中學生安全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要求。還應該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周向學校安保處報送班級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xx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完善學校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師生平安和校園穩定,為全市教育事業持續穩定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目標。
1.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制度,推動教育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增強實效性,提高師生自我保護能力。
2.繼續保持本系統安全和綜治工作在全市領先地位,實現全市學校安全工作無責任事故。
3.推進“江蘇省平安校園”和“xx市長安學校創建先進校”建設。
4.加大安全經費投入,完善全市學校視頻監控和緊急報警系統建設。
5.建立學校周邊緩堵保暢的長效機制,確保上、放學期間學校周邊道路通暢。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責任意識,完善安全責任機制。
1.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明確學校的安全主體責任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校園安全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校(園)長、書記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制度,嚴格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
責任書。
把各項制度落實到崗落實到人。
2.切實強化安全目標管理考核機制。繼續落實安全工作專項考核機制,積極發揮教育集團的作用,對學校(幼兒園)工作實行過程和結果雙重考核。嚴格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對因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對校(園)長和責任人實行問責制。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夯實工作基礎。
3.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以《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為指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特別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員考核、隱患排查、消防、交通、食品衛生、疾病防控、安全教育、預案演練等各項制度。要把各項制度落實到崗、落實到位,落實到教育教學各個環節中,要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的檢查;定期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發現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保證校園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安全臺帳管理,推行學校安全痕跡“三專”管理,即指定專人負責、實施專柜(盒)管理、實行專本記錄,確保安全工作更新及時、資料齊全、痕跡清晰。
4.加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團安全干部聯絡員會議制,堅持一季度一次例會,各校(園)應完善校舍、交通、消防、飲食、飲用水、寄宿生、安全保衛、安全信息、衛生保健、網絡、實驗、自然災害等專項安全管理員工作職責,要認真組織安全管理員學習上級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工作制度,明確自己所承擔的教育與管理任務。
5.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各校要全面細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網格,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形成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驗收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的工作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強化安全教育,提高師生防范能力。
1.推進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規化建設。進一步落實安全教育進課堂工作,各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切實做好安全教育進課堂工作。要配足配齊安全教育教材,配備專兼職安全教育教師。要把安全教育納入正常的教育教學內容之中,保證每兩周有1課時的安全教育課,根據安全教育課程體系開展系統性安全教育,保證在校學生受教育率達100%。學校要利用課堂教學、國旗下講話、廣播電視、班會課等各種教育媒介對師生進行以提高學生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活動。要把活動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食品衛生、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火災防范等教育內容作為學校安全教育的重點,同時要開展遇到危險時的報警、求助能力訓練,提高師生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繼續推行全系統的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校車駕駛員培訓。
2.加強演練,提高應急自救自護能力。繼續完善學校各類安全應急預案,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有針對性的應急疏散演練。要有演練預案、總結和影像資料存檔,通過演練熟悉校園應急避險的處置流程,切實提高師生在突發事件時自救自護能力,確保師生臨危不亂,處危不驚。
3.全方位開展家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運用家校通、家長會、上門家訪、致家長公開信、發放安全教育資料等形式,進一步明確家長的安全監管職責,喚起家長的安全意識,提高家長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強家長的安全教育水平。通過家長委員會例會、校長信箱、家校互動活動等平臺,加強信息溝通,提高安全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促進安全全員管理措施的落實。
(三)強化常規管理,確保安全工作實效。
1.全面加強學生在校安全管理。健全外來人員準入登記制度,嚴格落實學生請銷假制度,保安人員加強夜間巡邏,嚴把校門關。各校要落實班主任、課任老師安全監管職責,嚴格落實請假制度,切實做好學生考勤和課堂安全管理,及時報告并做好缺課學生的追蹤工作,做好課堂上學生意外傷害、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要落實值日、值周老師等人員的工作職責,做好學生課間活動安全管理,及時處置校園突發事件。落實膳宿管理人員責任,做好學生就餐管理和住宿學生就寢查鋪及夜間安全管理,做好夜間學生突發疾病等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期開展對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檢查和收繳工作,防止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
2.認真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加強學生路途安全管理。重點抓好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出行,嚴禁搭乘非營運車輛,在校園周邊交通擁擠區域和治安狀況復雜地段要安排教師護送學生,嚴防交通和治安事件的發生。二是加強學生接送車輛的管理。學校必須按照學生接送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學生上車登記制度、交接登記制度和行車安全登記制度,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周末工作例會,及時“會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相關檔案,教育學生不乘坐“黑車”。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制止12周歲以下學生騎自行車、16周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車的行為。四是加強學校內部車輛管理,規范車輛進出線路和停放,教育教師在校園內行車要安全避讓。
3.全面加強防溺水管理。一是注重教育預警,有針對性地強化教育和管理。二是強化與家長、社會的聯系,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教育防范網絡。三是強化重點時間、重點部位管理,要主動聯合水利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對重點水域安裝警示告示牌,在重點時期用各村的廣播、黑板報、公告欄等平臺開展防溺水教育。四是突出學生上下學路上及節假日防溺水教育,建立重點月份的周末和節假日戲水學生的排查匯總制度。
4.扎實做好飲食衛生管理和傳染病預防工作。一是嚴格食品采購進貨渠道,嚴格索證、索票登記和驗收制度,嚴格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肅規范食品加工流程管理。二是重視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嚴防各種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三是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四是等級食堂必須實施規范化管理,寄宿制學校要加強超市的監督與管理。五是重視傳染病防控工作。認真做好晨檢及因病缺課學生情況的追查工作,嚴格落實隔離、隨訪制度,及時上報各類傳染病信息,預防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要重視保健教師和衛生保健室的建設。
5.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各校要結合季節特點,及時教育預警,積極開展中小學“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全面提升師生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各種滅火設施器具正常有效,樓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規范、應急照明完好。加強校內電氣安全檢查,對壓力容器、鍋爐、電梯(升降機)等要按規定定期檢測,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規范操作,特種設備運營記錄及時清晰。要及時清洗食堂油煙機及其管道,防止油污長期沉積,以免烹飪明火引發火災事故。
(四)強化合作意識,確保綜治工作成效性。
1.進一步加強師生法制教育。各校要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重要作用,加強師生學法、懂法、用法宣傳教育活動,定期開展法制教育講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法制宣傳日等紀念日開展大型活動,宣傳法律知識,優化學生成長環境,尤其要廣泛開展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學校把心理健康教育作為生命教育的重點內容,堅守嚴防學生離校出走、輕生、校園惡性傷害、重特大群體性的事件發生等安全工作底線,梳理“生命教育”理念,幫助學生增強“珍愛生命,學會生存”的意識。充分發揮心理咨詢室功能和持證教師的作用,對特殊學生要密切關注,建立檔案,提前疏導,積極預防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2.在全市中小學中開展禁毒教育,將禁毒教育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校法制教育與培養青少年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相結合,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線。
3.進一步加大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強與公安、文化、交通、市場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作用,通過聯席會議、聯合執法、集中整治、掛牌督辦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抓好學校周邊交通秩序、網吧、飲食服務場所的摸排、整頓、規范和管理工作。
4.加大涉穩事件、涉穩人員、師生矛盾糾紛和敏感網絡輿情的監察調處力度,完善涉穩人員信息,嚴密防范敵對勢力滲透和邪教勢力破壞,及時報送涉穩信息,努力減少各類矛盾糾紛,嚴厲打擊各種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5.加強校園值班及信息報送制度。各學校、幼兒園要繼續落實每日校級人員值班和帶班制度,進一步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與要求。值班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嚴禁脫崗漏崗。節假日值班期間,要保持通訊渠道暢通,各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報送制度,對上級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尤其是本單位的突發安全事故和可能引發不穩定的事件,要及時逐級上報,對重大信息隱瞞或不及時報送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格追究責任。
20xx年我局的信訪工作工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第一,狠抓交辦信訪案件的處理和核查工作。繼續抓好“突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的事件”的專項治理工作,努力消化各種矛盾,切實解決好群眾的合理訴求,對應該解決的問題,要依法予以妥善解決,不留尾巴;對不應解決的問題,也要作出明確結論,并切實做好重點人員教育疏導工作,防止出現反彈。
第二,切實做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的事件工作。堅持以“問題發現得早、基層化解得了、當地控制得住、結果處置得好”為目標,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機制和制度。
第三,強化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建設。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
規章制度。
強化內部管理。二是推行“四項”便民措施。即信訪首問責任制、信訪雙向承諾制、信訪回訪制和信訪接待著力解決久拖不辦、亂辦敷衍了事的問題。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二
全面推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四個”建設,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推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廣泛開展當前社會突出矛盾及苗頭隱患問題“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統當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隱患問題,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重點摸清因城鄉低保、軍隊退伍人員安置、失業城鎮退役軍人幫扶解困、農村兩老、殯葬改革、村務公開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及其隱患;集訪、群訪、涉法涉訴和進京到省、到市到縣“越級訪”,且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的信訪難案、積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堅持“分類梳理、逐個研判、重在解決問題”的原則。各單位要針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已經反映出來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隱患,要分級分類,逐一進行梳理、逐個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糾紛緣由,逐個找準問題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個制定調處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著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決一件、穩定一片。
(二)堅持“條塊聯手互動”的原則。調處化解工作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落實有效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對策措施,逐個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對重大疑難糾紛要實行“一案一策”包案調解,明確化解時限,落實穩控責任。多策并舉,攻堅克難。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堅持“嚴格責任追究制”的原則。各單位的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負起排查、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責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實。對排查工作組織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時,導致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單位,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查究單位領導責任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堅持“著眼長遠,源頭治理”的原則。各單位要認真研究當前社會突出矛盾和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總結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以來的成功經驗和運行規律,把解決現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結合起來;與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緊密聯系和服務群眾,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工作結合起來;與推進“四個”建設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從政策和制度層面建立完善源頭化解突出矛盾和解決深層次問題的長遠之計和治本之策。
從3月至年底,集中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破難”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動員部署。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落實分工,廣泛宣傳發動,打一場集中化解涉及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突出矛盾和問題的“攻堅戰”。
2、全面摸底排查。各單位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頻率和組織開展專項排查、集中排查等針對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排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全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隱患和死角。同時,按照矛盾糾紛的不同性質、特點進行分類梳理,按照“歸口處理”的原則,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調處期限。要對排查梳理的矛盾糾紛情況進行登記造冊,認真填寫報表,及時上報。
3、專題分析研判。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認真組織進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進行分類,界定矛盾糾紛的影響程度,分析糾紛動向、趨勢,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二是逐一研究調處化解措施,明確化解責任。排查出來的每件糾紛和問題都要落實調處化解的包案領導、具體調解責任人,明確調解措施、化解時限和回訪、倒查責任,配套落實穩控措施。
(二)集中攻堅“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層級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則,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依照分析研判明確的調解措施和責任,要立即組織調處化解,落實穩控責任。努力實現第一時間、第一地點調處化解矛盾糾紛,防止新產生的矛盾演化為新的信訪問題,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協調聯動“攻堅破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調處。對一般性的矛盾糾紛要做到及時調處,及時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對“急、大、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啟動“大調解”體系協調聯動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整合各類資源,多策并舉,聯動聯調。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等“四個一”的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集中調處,限期解決。努力做到化積案、消老案、攻難案,確保集中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3、切實落實穩控措施。對短期內難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纏訴纏訪問題和排查出來的重大糾紛隱患要在調解工作開展的同時,要按照“四個一”的要求逐個落實具體穩控措施,切實做到一案一策,確保社會穩定。
(三)總結考評,落實責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單位對開展專項行動的成效進行總結回顧,推廣典型,形成經驗。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責任倒查機制,開展專項行動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對摸底排查責任不落實,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隱患未能及時發現;發現的矛盾和問題隱患未能及時有效調處,以及因工作不落實、敷衍塞責等造成群體性事件、進京到省越級訪、群訪集訪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局綜治辦將定期不定期跟蹤督查,各單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將納入2012年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提高認識。各單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破難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加責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本次專項行動,以實際行動為“四個”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行動,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維穩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抓,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具體抓,努力形成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加強督導。各單位要按照此次專項行動的安排部署,堅持“走出去、沉下去,貼近群眾、貼近產生矛盾和問題的重點地方和重點區域,把情況摸透、問題找準、工作做實”的要求,扎實推進各階段的工作。局綜治辦將組織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督促整改。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信訪條例》,切實加強信訪工作,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問題,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湘發〔2009〕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此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信訪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信訪工作“三無”創建為抓手,全面完善“縣級統籌、鄉鎮(部門)負責、以村為主”信訪工作責任機制,真正把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群眾反映的信訪突出問題和各種矛盾隱患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減少集體訪、越級訪和重復訪,努力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縣信訪接待中心、各鄉鎮群眾工作站(民情服務中心)、各單位信訪辦、各村(社區)群眾工作室。
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實職領導,各鄉鎮、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鄉鎮各駐村干部、各村支兩委成員。
1.健全領導接訪日接待日制度。將每周一定為領導信訪接待日,各級各部門要提前公布接訪人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值班時間,履行好簽到、登記、交辦和處理職責。縣級領導接訪堅持以預約接訪和隨機接訪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做到以預約接訪為主。縣級領導主要是受理群眾反映的跨地區、跨部門的問題,以及各級各部門受理后解決不了的重大或疑難信訪問題。各鄉鎮(單位)、各村(社區)要制定完善的領導信訪接待日方案。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每周一至少有一人在鄉鎮機關接訪,其他時候(含雙休日)必須有一名班子成員在鄉鎮機關接訪。市屬縣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周一必須在機關接訪,且做到有訪必接,有接必辦。鄉鎮駐村干部每月到聯點的村(社區)開展3次以上的走訪、下訪,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到村(社區)開展聯合接訪。平時每天至少有1名村(社區)班子成員在村(社區)級群眾來訪接待室接訪。
2.精心組織領導信訪接待日工作。縣級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原則上每周一安排一次(特別防護期根據上級要求另行安排),接訪地點設縣信訪接待矛盾調處中心。每次由兩名在職縣級領導接訪,并確保有一名縣委或縣政府領導牽頭(見附件),同時由協助其工作的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負責人、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信訪局負責人陪同接訪。縣領導信訪接待日安排表將在綏寧縣電視臺和綏寧縣公眾信息網上公布。縣信訪局要提前通知接訪領導,負責接訪的領導同志要按照接待日安排表,準時到達接待地點,認真接訪。確因重要公務不能到場接訪的,領導本人要提前與下一輪接訪領導協商替換,確保縣領導信訪接待日有縣領導接訪。各鄉鎮和市屬縣直機關、各村(社區)必須精心組織好領導信訪接待日工作。
3.切實保證領導信訪接待日工作效果。縣級領導接待受理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應堅持務實高效,能夠當即解決的,當場予以答復、解決;可能解決,但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向來訪群眾宣講好政策,解釋清楚,做好思想工作。縣級領導在信訪接待日批示給有關鄉鎮、部門的,縣信訪局要迅速轉辦,及時督促落實。對一些重大、疑難信訪問題,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或包案領導要及時召集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對縣領導在信訪接待日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認真辦理,并及時向信訪群眾答復。有關鄉鎮和部門信訪處理意見和向群眾反饋的情況,要報告給批示交辦的縣領導,并抄送縣信訪局。各鄉鎮(部門)、各村(社區)要強化接訪工作職責,確保來訪事項在鄉鎮(部門)或村(社區)就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嚴禁越級走訪。
4.維護好領導信訪接待日的工作秩序。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湖南省信訪條例》宣傳力度,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行使信訪權利,且做到依法信訪、文明信訪。要進一步規范信訪秩序,妥善化解集體訪、重復訪和越級訪等突出問題,依法處置無理纏訪戶,切實維護信訪戶合法權益。凡發生非正常上訪,相關鄉鎮和市屬縣直機關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到縣級領導接訪場所接訪、處訪,確保縣級領導信訪接待活動有序開展。各鄉鎮(部門)、各村(社區)制定相應措施維護好本級領導信訪接待日的工作秩序。
5.加強督查考核工作。縣信訪局要加強對全縣各級各部門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各鄉鎮要加強對各村(社區)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并將督查結果作為信訪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四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維護**系統和諧穩定,我局組織開展了信訪工作穩定風險排查,排查情況如下:
20xx年,我局以“加強領導、夯實基礎、完善機制”為原則,有效開展了全年信訪工作,保證了**中心工作順利開展。一年來,局機關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3件,其中群眾來電1件,來訪2件。所有信訪案件均得到有效處理,未發生因處理不當而致信訪再上訪或通過其他途徑申訴的事件。與2017年同期相比,20xx年群眾來電數量持平,群眾來信數量減少100%(20xx年1件),群眾來訪數量增加200%(20xx年0件)。
各單位專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信訪風險研判,充分分析我局目前的形勢,綜合從職工的福利待遇、職工自身發展訴求、退休職工工資待遇等方面進行評估,近期我局信訪工作沒有重大隱患,信訪工作的接訪率不會出現波動。今年以來,全局沒有出現集體上訪,有力地維護了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
(一)抓好風險評估,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信訪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把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加大法律宣教力度,提高廣大職工、群眾的法律意識,改變群眾“信訪不信法”的思想,使群眾對法律法規有基本認識,用法律思維維護個人利益。
(三)抓好信訪人員的學習教育。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信訪工作人員隊伍是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和基礎,我局將對從事信訪工作人員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提高信訪人員的自身素質,為提高信訪工作水平創造條件。
(一)建議加大宣傳疏導工作的力度。充分發揮各級分支機構信訪部門的作用,加大對《信訪條例》、信訪政策法規的宣傳,提高行政相對人對信訪法規的知曉率。提高對初信初訪和非訪工作的重視程度,減少越級上訪問題的發生,力爭將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建議強化服務意識,推進領導接訪下訪,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切實解決信訪熱點、難點、焦點問題。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三、工作目標。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六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妥善解決信訪穩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定,在全鎮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成立高城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組?長:易秉芝。
成??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信訪維穩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可能上訪人員穩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控、處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制定教育穩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重點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監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生訪情,各村、社區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各村、社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涉穩人員的穩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工作的落實。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負責。
3、凡發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七
為切實做好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切實維護好社會和諧與穩定,保障全縣人民安居樂業,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鄉鎮)、各級調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調處與化解工作。
(一)堅持預防為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各級調委會要動員和組織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要進行重點排查,要把征地拆遷、勞資糾紛、醫療糾紛、非法集資、鄰里糾紛、拆遷安置等易發多發矛盾糾紛列為重點排查范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開展集中治理,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根據其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進行認真梳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落實到人,積極調處、妥善解決。重點糾紛及突發事件要及時介入,防止事態擴大,嚴防糾紛激化;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訪調對接”工作、海魚事調處工作和警調、訴調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傳,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級調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形成“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思維,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引導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要組織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結合審判案例、調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認真進行研究分析,并協調有關方面查找問題的癥結,探究解決的途徑,拿出解決的措施,明確解決的期限。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做到“一個問題、一名干部、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
(二)暢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重發揮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掌握糾紛動向。通過充分發揮基層調解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把觸角延伸到轄區的各個角落,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及時了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展趨勢。要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重大糾紛直報、糾紛調處督辦等工作制度的執行力,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預警工作意見,向黨委政府報告,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為各級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認真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要查漏補缺,做到不留隱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請各司法所將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縣局基層股。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八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拆遷、農村征地及大量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出現,必然引發各類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的增多,影響了社會安定穩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壓力和難度明顯加大。為切實加大矛盾糾紛的化解力度,整合基層司法行政力量,提高司法行政化解各類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和處置涉法涉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矛盾糾紛聯動聯調工作機制的作用,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九次黨代會精神,圍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以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為導向,以深化“平安**”建設為載體,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為建設海峽西岸生態型工貿旅游強縣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造就“一支隊伍”
通過開展聯動聯調活動,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相互學習,相互促進,培育基層干部駕馭復雜問題的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質調解隊伍。
(二)重抓“二率提升”
通過開展聯動聯調工作,轄區內對排查出來的糾紛調處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不發生由民間糾紛引起的重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不發生民轉刑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實現“四無”的村居(社區)達到90%以上。
(三)實現“三個轉變”
1、由小調解向大調解的轉變,真正實現整合社會各方資源,各方參與調解的新格局;。
3、由隨意調解向規范調解轉變,從接待、咨詢、受理到調處問題規范化、制度化運行。
(四)建立“四個對接”
1、建立人民調解與刑事和解對接;。
2、建立人民調解與信訪調解對接;。
3、建立人民調解與專業調解對接;。
4、建立人民調解與法院調解對接。
(五)達到“五個目標”
1、調解資源整合集中;。
2、調解體系健全完善;。
3、調解機制聯動高效;。
4、調解職能提升發展;。
5、調解隊伍素質提高。
(一)設置聯動聯調工作區域。
按照地域、風俗、民情等將全縣分為三個片區:
1、※撫片區。含※※、※※、※※、※※、※※、※※等6個鄉鎮,設※※、※※、※※為一個聯動小組,※※、※※、※※為一個聯動小組。
2、金豐片區。含※※、※※、等8個鄉鎮,設※※、※※、※※為一個聯動小組,※※坑、※※為一個聯動小組,岐嶺、下洋、湖山為一個聯動小組。
3、城關片區。含※※、※※等10個鄉鎮,設**、城郊、西溪、金砂為一個聯動小組,※※、※※、※※為一個聯動小組,※※、※※、※為一個聯動小組。
(二)構建聯動聯調工作模式。
1、縣鄉(鎮)兩級上下聯動。
能部門共同解決工作范圍的各類矛盾糾紛。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由縣“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
2、部門與鄉(鎮)縱向聯動。
“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依托在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負責日常工作。涉及有關部門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由鄉(鎮)“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各綜治成員單位和各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3、鄉(鎮)之間橫向聯動。
“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依托在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負責日常工作。涉及跨越鄉(鎮)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由鄉(鎮)“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各有關鄉(鎮)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制定聯動聯調工作制度。
1、工作制度。
(1)“聯動聯調”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2)“聯動聯調”辦公室工作制度;。
(3)“聯動聯調”工作范圍;。
(4)“聯動聯調”領導干部責任制;。
(4)“聯動聯調”獎懲機制;。
(5)“聯動聯調”利益導向機制。
2、工作流程。
(2)當事人申請受理(或調委會主動受理或黨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委托受)----直接處理----調查----調解不成----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當事人申請受理(或調委會主動受理或黨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委托受)----直接處理----調查----調解----簽訂協議----協議不能履行----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4)當事人申請受理(或調委會主動受理或黨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委托受)-----分流劃配有關部門處理-----定期報告。
3、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侮辱、處罰或變相處罰當事人;。
3、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4、不得接受當事人任何宴請和禮物;。
5、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或打擊報復。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十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工作方案。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我校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4.切實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處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時化解學校各類矛盾,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為學生提供和諧安全的校園教育教學環境。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
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定工作計劃,進行動員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頭的要求,要分步組織實施,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有序開展。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2.學校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到處,責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決;及時發現“萌芽”,通過談心、交流及情報信息報送情況和日常教師值班、節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廣泛獲取有關內幕性和預警性信息,切實做到上下聯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加強預測、預防、化解工作。
3.發生重大緊急情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及時趕赴現場,加強指揮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有關部口負責人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和安全職責,做好各項救援、調查和處置工作,把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4.加強教師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員嚴格按時到崗,盡職盡責,及時掌握處理師生中間的矛盾糾紛。
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實例解析(熱門20篇)篇二十
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為深入貫徹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情況通報》〔abc政法電(20xx)52號〕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類矛盾風險,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增強全區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獲得感,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決定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第二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按照“黨委領導、部門負責、群眾參與、齊抓共管、綜合化解”的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群眾性,樹立“人民調解人民參與、人民調解服務人民”的工作導向,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到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形成人民調解上下貫通、普遍覆蓋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平安和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全力維護大局穩定。
二、工作目標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是全省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確定的三大活動之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對“百日行動”再安排、再強調,措施再加強,抓好各項措施落實,進一步加強領導、督導,堅持部門聯動,著力在預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體發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刑轉命”及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極端案事件發生。
三、工作措施(一)持續開展排查。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在首個“百日活動”大排查、大化解基礎上再進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員和特殊群體的底數摸清,登記造冊。建立矛盾糾紛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體系,結合掃黑除惡、脫貧攻堅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別是農村地區婚姻家庭、感情、鄰里宅基地、經濟債務等民間矛盾糾紛,全面排查影響本地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其中,重點領域主要包括房地產、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環境污染、征地拆遷、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社會保障、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企業倒閉破產、邊界和資源糾紛等。重點問題主要包括兩地分居、招婿、失獨、婚姻(感情)變化、撫養關系變動、遺產繼承等特殊情況的家庭問題,可能采取極端方式發泄不滿或報復社會的問題,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的進京聚焦上訪活動的問題等。重點人群主要包括因各類矛盾糾紛揚言以殺人、放火、爆炸、槍擊、投毒、駕車沖撞等危險方式報復社會和他人的人員;?因生活無著、長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觀厭世透露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傾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人員以及曾多次尋釁滋事被治安處罰的人員等。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逐一建立臺賬,及時有效做好疏導、化解、穩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綜治中心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室)職能作用,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會議制度,對本地區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和研判,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建立調處化解臺賬,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每月對賬、督辦,直至化解銷號。對積怨較深、雙方情緒激烈的具有“民轉刑、刑轉命”傾向的婚姻家庭糾紛、感情糾紛、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經濟債務糾紛等民間糾紛,要有專門領導負責,實行專案攻堅、重點化解。對可能采取極端行為的人員。要逐一落實見面、化解、穩控、消除危險隱患。
(三)加強重點人員動態管控。結合區委辦公室印發的《abc回族區“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對重點信訪案件和人員及三年以上不停訪息訴的信訪老戶,兩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訪、到市以上集體上訪;長期難以化解的“釘子案”、“骨頭案”;赴京到省、市長期滯留訪人員;赴京到省、市集體上訪、結伙上訪、制造群體性事件和纏訪鬧訪的案件和人員;有過極端上訪行為或有極端上訪苗頭的重點人員非法集資、問題樓盤、僵尸企業、征地拆遷等集體上訪案件;各級主要領導要帶頭分包,推動問題有效解決,確保案結事了。
(四)深入開展“零命案”創建活動。認真開展“零命案”鄉(街道)、“無刑事案件”村(社區)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和睦家庭”創建活動,及時發現和處置引發命案的苗頭性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命案特別是3人以上命案的發生。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著眼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安全穩定,區委政法委決定,從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區開展第二個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應排盡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時化解,消除隱息。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預見性、主動性,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底線思維,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重大風險。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同我區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相結合,統籌安排,一體推進、一同督導。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強保障,狠抓落實,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三)堅持部門聯動。要統籌社會力量,組織公安、司法、法院、信訪、婦聯、教體、民政、衛健等部門進行集中排查,積極化解。建立常態化排查化解機制和各部門聯動機制,提高矛盾糾紛的“發現率”、“化解率”,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嚴格責任督導。認真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各級各部門主體責任。行動期間,區委政法委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嚴格實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責任措施,并將本次行動開展情況納入本年度綜治和平安建設考評內容。凡行動期間仍發生多人死傷惡性極端案件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在8月、9月、10月底通過“新媒通”報送本地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和工作合賬,10月18日報送行動總結,區委政法委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各地要嚴格按照既定方案要求,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做好回頭看,查漏補缺,壓實責任,持續深入排查,從嚴推動落實,確保將矛盾糾紛消除化解在萌芽狀態,努力減少和遏制“民轉刑”命案的發生,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