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可以幫助企業評估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為投資者提供參考依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會計工作范例,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一
租賃業務會計處理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劃分租賃類型即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在判斷一項租賃屬于什么類型時,要掌握好進行租賃分類的具體標準,若在判斷時,不能滿足融資租賃的五個標準中的任何一個時,就應認定為經營租賃。下面以一道實例進行分析。
設凱豐公司于1月1日將一臺原價為500000元,已提折舊為00元的固定資產出售給宏達公司,售價為450000元,并立即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承租該資產,租期3年。合同規定,租賃開始日,凱豐公司向宏達公司一次性預付租金100000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年末分別支付租金50000、60000、60000元,租賃期滿后,預付租金不予退回,宏達公司收回固定資產。假設凱豐公司和宏達公司均在年末確認租金費用和租金收入,租金到期按時支付。請分別作出凱豐公司和宏達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要求:租金費用和租金收入按直線法在各期分配,未實現售后租回收益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
解析:由上述資料可以看出,這是一個關于售后租回的業務,但要正確判斷出是屬于什么類型的租賃。先看是否滿足融資租賃的五個標準中的任何一個,下文中引號中為滿足融資租賃的判斷標準(結合本例題):
第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本例中承租人凱豐公司在租賃期滿后,由宏達公司收回該固定資產,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未轉移給承租人,本租賃業務不符合這一條要求。
第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本例中承租人凱豐公司在租賃開始日就已決定到租賃期滿時,由出租人宏達公司收回該固定資產,本租賃業務不符合這一條要求。
第三,“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在資料中此項條件未給,可以認為本租賃業務不符合這一條要求。(在實務操作中,資料要詳細)。
第四,“對承租人來說,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對出租人來說,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在資料中租金總額=100000+50000+60000+60000=270000元,但要折算成現值,一定小于270000元,而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500000-200000=300000元,270000/300000=90%,用現值來計算時,比值一定小于90%,而此標準中的“幾乎相當于”指該比值大于或等于90%,所以本租賃業務不符合這一條要求。
第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在資料中此項條件未給,可以認為本租賃業務不符合這一條要求。(在實務操作中,資料要詳細)。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此項租賃不符合融資租賃的任何一條標準,因此,此售后回租形成了經營租賃。
1.計算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并按各期租金支付比例計算各期攤銷額。
未實現售后租回收益=450000-(500000-200000)=150000元。
租金總額=100000+50000+60000+60000=270000元。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二
固定資產的清理是指固定資產的報廢和出售,以及因各種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而遭到損壞和損失的.固定資產所進行的清理工作。
(1)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帳面價值)
累計折舊(已計提的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2)發生清理費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時,
借:銀行存款
原材料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6)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長期待攤費用(屬于籌建期間)
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屬于生產經營期間)
(7)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
借:長期待攤費用(屬于籌建期間)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由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三
摘要:文章對中美融資租賃的判斷標準、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和出租人的會計處理三個方面進行了比較,分析了差異所在及產生差異的原因,指出了我國融資租賃準則的完善方向。
融資租賃,也稱現代租賃或資本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以下簡稱我國租賃準則)規定,滿足以下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份;(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帳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帳面價值;(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美國租賃準則分別從承租人和出租人兩個角度對資本租賃的判斷標準作出規定。從承租人角度,其判斷標準的前3條與我國基本一致,沒有第5條標準,第4條存在較大差異,其內容是:“在租賃期開始時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不小于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的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出租人保留的和預期會實現的任何相關投資減免稅后的余額的90%。從出租人角度,除了滿足上述四個條件之一以外,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作為資本租賃:(1)租賃最低付款額收回的可能性可以合理預估;(2)無法償還的成本能夠合理確定。
美國會計準則廣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基礎,我國會計準則嚴格限制運用公允價值。在上述第4條判斷標準中,我國租賃準則回避了公允價值,改用帳面價值。這樣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業弄虛作假,任意調節利潤,但同時卻產生了其他相關問題,一是對于承租人而言,并不知道出租人租賃資產的帳面價值,出租人沒有義務也不會樂意告訴承租人;二是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例如,甲企業將5年前自建的一間門面租賃給乙司,租期5年,每年租金10萬元。門面帳面價值45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年限30年。折現率5%。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為43.29萬元。按我國租賃準則的規定,“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帳面價值”,屬于融資租賃業務。但是,從這筆交易的實質判斷,“與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全部(或幾乎全部)轉移給承租人”。
中、美兩國會計準則都將融資租賃(資本租賃)的租金資本化。在確認租入資產的同時,確認一項長期負債。但是,對于如何計量租入資產和長期負債,卻存在三種不同作法:(1)直接將應付租金的金額確認為一項資產,并按相同金額確認一項負債。這種作法簡單易行,便于操作。但是采用終值來計量現時資產和負債,計價基礎不科學。(2)將應付租金的現值確認為一項資產,將應付租金確認為長期負債,二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這種作法能夠反映承租人為租賃資產所付出的代價,但資產按現值計價,負債卻按終值計價,計價基礎不一致。(3)資產和負債的金額都按照應付租金的現值確認,不記錄未確認融資費用。這種作法的優點是計價基礎科學、一致,但不能反映承租人為租賃資產所付出的代價。
我國行業會計制度采用第一種作法。租賃準則改用了第二種作法,同時考慮謹慎原則的要求,規定“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帳價值”。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可以采用第一種作法。美國租賃準則采用第三種作法,規定“承租人應當將資本租賃記作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其金額為租賃開始時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如果由此確定的金額超過了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那么應按公允價值記錄資產和負債。”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四
企業終止經營活動后,進入清算期,這時候應該怎么做會計處理?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清算期的會計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清算是指由于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時企業的財會部門應及時處理好相關的稅務問題。
1、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
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和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按其賬面價值與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賬面價值,貸記“材料”、“產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破產、倒閉、解散等原因不再購進貨物而只銷售存貨的,或者為了維持銷售存貨的業務而只購進水、電的,其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可按實際動用數抵扣。申請按動用數抵扣期初進項稅額,需提供有關部門批準其破產、倒閉、解散的文件資料,并報稅務機關批準。
對納稅人期初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稅款,以及征稅后出現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后不足抵扣部分,稅務機關不再退稅。
2、破產費用的賬務處理
支付的破產清算費用,如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和分 配所需費用,破產案件訴訟費用,清算期間企業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審計評 估費用,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破產 企業催收債務差旅費及其他費用),應于支付有關費用時,按照實際發生額, 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3、變賣機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以及在建工程。
按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價值與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賬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繳納的有關稅費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轉讓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繳納增值稅是指:單位和個人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且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
4、處理、銷售產品等應交納的消費稅等。
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計算應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間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應按實際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發生的稅金等支出,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6、轉讓商標權、專利權等資產。
按其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際變賣收入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7、對企業欠稅。
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積極清繳欠稅。破產企業財產的清償順序為:破產費用-職工安置費-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所欠稅款-破產債權。
8、預提所得稅
預提所得稅以實際收益人為納稅人,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支付人從每次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所以,納稅人在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時,按應支付全額借記“利潤分配”、“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戶,按應支付全額扣除預提所得稅后的余額貸記“應付利潤”、“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等賬戶,按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實際支付各項費用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9.(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稅和繳納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將所得稅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清算所得
貸:所得稅
10、企業破產宣告終止之日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稅務登記。同時,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交回已領購尚未用完的發票和發票領購簿及稅務機關發給的一切證件。
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所得稅條例規定交納所得稅。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根據(財稅[2009]60號)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3)清算所得應納稅額=清算所得×適用稅率;
(4)剩余資產=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清算組接管撤銷公司后,由其重新委任的會計人員對整個撤銷清算過程產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一、撤銷清算業務需增設的會計科目
1.公司清算
本科目借方登記清算組以原公司財產清償各類負債的數額以及清算凈虧損額;貸方登記清算組從原公司接管的各類資產的帳面價值。本科目在清算結束日前的借方余額表示尚未清償的負債數額,清算結束后本科目無余額。
2.清算費用
本科目借方登記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貸方登記結轉清算損益數,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3.變現損益
本科目借方登記清算財產變現的損失額,貸方登記清算財產變現的收入額,借方余額為會計期末消算財產變現的凈損失,轉入“清算損益”科目借方;貸方余額為會計期末清算財產變現的凈收入,轉入“清算損益”的貸方。
4.清算損益
本科目借方登記原公司己發生的費用和支出性質的待攤費用、遞延資產轉入數,清算費用結轉數,清算財產變現凈損失轉入數;貸方登記無法付出的負債數,清算財產變現凈收入數。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清算凈損失,轉入“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借方;貸方余額為清算凈利潤,按規定稅率計提所得稅后,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方。
二、撤銷清算業務的帳務處理
(一)清算業務的帳務處理
1.清算組對撤銷公司進行全面財產清查,假設清查結果與撤銷公司提供的資料相符。清算組接管撤銷公司的全部資產,作會計分錄:
借: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拆出資金、信托貸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凈值)、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所有資產類科目)
貸:公司清算
2.變現資產
(1)假定變現資產出現損失,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變現損益
貸:固定資產(或應收票據、無形資產等)
(2)假定變現資產產生利潤,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或應收票據、無形資產等)
變現損益
(3)假設應收票據貼現,優先償付短期借款
借:公司清算
變現損益
貸:應收票據
3.待攤費用、遞延資產,不能變現,直接轉入“清算損益”帳戶
借:清算損益
貸:待攤費用
遞延資產
4.支付清算費用
借:清算費用———工資費、資產評估費、差旅費、辦公費、水電費、其他
貸:銀行存款
現金
5.清償債務
借:公司清算
貸:銀行存款
6.結算清算損益
(1)結轉變現損益
若為損失,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清算損益
貸:變現損益
若為盈利,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變現損益
貸:清算損益
(2)結轉清算費用
借:清算損益
貸:清算費用
7.結轉過渡性帳戶
結轉清算凈損失,結清“公司清算”帳戶。
如為凈損失,作如下分錄:
借:公司清算
貸:清算損益
如為凈利潤,則按法定稅率計提所得稅,作如下分錄:
借:清算損益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結清清算凈收益,作如下分錄:
借:清算損益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結束清算后,出現清算凈利潤(一般不會發生)時,若原公司是因違規經營而被撤銷,清算凈利潤上交財政;若原公司是因經營期滿或章程規定自然撤銷,清算凈利潤按投資者投資比例分配。
(二)撤銷公司原帳簿的會計處理
1.清算組接管資產時
借:清算組接管資產
貸: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固定資產凈值、無形資產等(所有資產類科目)
2.變現資產,如發生優先償付債務和用抵銷資產抵消債務時
借: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應付帳款等
貸:清算組接管資產
3.清償債務時
借: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帳款等
貸:消算組接管資產
4.結清過渡性帳戶
若清算凈損益為虧損,作如下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清算組接管資產
若清算凈損益為盈利(扣除所得稅后),作如下分錄:
借:清算組接管資產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五
摘要:由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企業開始全面的采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該準則在頒發,其中對于金融租賃企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達到了國際會計的標準,然而它并未對具體的交易進行全方位的闡述,還是“原則基礎”上的會計系統。
現在本文作者就根據在融資租賃實務中出現的幾個常見問題進行一下分析。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六
清盤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包括生財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及物業),給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按先后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下面小編準備了關于資產清盤會計處理方法,歡迎大家參考!
企業出納人員每日營業終了進行賬款核對,同時清查小組也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對,如若發現長款或短款,應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長款轉入貸方,短款轉入借方)。并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在結賬前從該科目轉出。對現金短缺部分,屬于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xx個人)”;屬于保險公司賠款的,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無法查明原因的.,經批準后借記“管理費用”。對現金溢余部分,應支付給有關個人或單位的,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付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貸記“營業外收入”。
企業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存貨進行盤點,及時處理種種原因造成的存貨盤盈、盤虧及毀損,以保證賬實一致。清盤賬實不符的部分,首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對盤盈的存貨,如無特別原因,在得到授權后一般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的貸方,沖減企業的管理費用。而對盤虧或毀損的存貨,屬于一般性損失的,將扣除殘料價值與可收回賠償款后的凈損失額作為企業的管理費用處理,而屬于自然災害、霉爛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的,應將凈損失額確認為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企業每年至少應在編制會計決算報告之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以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真實性。對盤虧或損毀的固定資產,在有關方面審批之前,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需要注意的是,對企業盤盈的固定資產,一般是以前年度發生的會計差錯,應根據重置成本直接計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對于盤虧的固定資產,先將其賬面凈值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借方,經企業內部程序審批后,再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問】股權轉讓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解答】企業發生股權轉讓損失除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等發生的損失外,需要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在稅前扣除。
報批時,企業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能夠證明股權轉讓損失的轉讓協議或合同;
(2)境內具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被轉讓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
(3)原始投資協議或合同;
(4)原始投資的驗資報告;
(5)相應的收付款憑據、成交及入賬證明;
(6)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損失真實性的書面聲明;
股權轉讓如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務機關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七
1.1.1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促進本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穩健發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5〕第7號)、《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年第3號)以及本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本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通常情況下,本行發起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時,同時也作為貸款服務機構代收證券化信貸資產本息。
第三條本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標的信貸資產本息需同時完全證券化,不存在部分轉讓或剝離利息的情況。
款人歸還本息時,應先歸還本行的應收利息。
1.1.2第二章基本核算原則。
第五條根據信貸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情況,或根據對信貸資產的控制程度,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分為三大類,分別采取不同的賬務處理方式:
第一類業務:本行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
當本行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時,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轉讓而收到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本行當期損益。
第二類業務:本行保留了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當本行保留了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不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將轉讓該信貸資產收到的對價確認為負債。
第三類業務:本行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3。
當本行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根據是否保留對信貸資產的控制權分別進行處理。
(一)本行放棄了對該信貸資產控制的,在轉讓日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轉讓而收到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如本行在轉讓日取得了某項新資產或者承擔了某項新負債,應當按公允價值確認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
放棄對信貸資產控制是指本行與該信貸資產實現了破產隔離,而且按照信托合同約定受托機構能夠單獨將該信貸資產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該項出售加以限制。
(二)本行仍保留對該信貸資產控制的,在轉讓日按本行繼續涉入該信貸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本行繼續涉入該信貸資產的程度,是指該信貸資產價值變動使本行面臨的風險水平。
本行主要采用保留次級債券、提供擔保等方式繼續涉入證券化資產。
第六條本行所有證券化日前的信貸資產應收利息享有優先償還權,在借款人歸還貸款本息時,應先歸還本行的應收利息。
實際情況對標的信貸資產中的部分資產進行置換,也可以根據本行業務實際需要,對剩余的部分進行清倉回購。
1.1.3第三章科目及賬戶設置。
第八條新增“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科目,核算和反映在本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因提供信用增級(如持有次級證券或提供擔保等)而保留部分風險并對資產形成部分實質性控制時,信用增級所覆蓋的繼續涉入資產。按照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設立明細科目:
第九條新增“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繼續涉入資產對應的負債。按照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設立明細科目:
第十條新增“信貸資產證券化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且本行保留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全部的風險和報酬情況下,從受托機構收到的對價。
第十一條在“代收本息”科目下新增“代收證券化受托貸款本金”、“代收證券化受托貸款利息”明細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作為資產證券化的貸款服務機構時代收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條在“其他營業收入”科目下新增“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收益”明細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由于轉移信貸資產收到的對價大于其賬面金額時取得的收益。
第十三條在“投資收益”科目下新增“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收益”明細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留存的資產支持證券產生的利息收入。
第十四條在“單位中間業務收入—單位代理業務收入”下開立“信貸資產證券化服務收入”專戶,核算和反映本行作為證券化貸款服務機構因受托管理證券化資產的行為而收取的管理費。
第十五條在“利息支出”科目下新增“賣出回購金融資產利息支出”明細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的利息支出。
第十六條在“其他營業支出”科目下新增“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損失”明細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由于轉移信貸資產收到的對價小于賬面金額時產生的損失。
第十七條在“其他營業支出”科目下新增“資產證券化交易費用”明細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對外支付的中介費、律師費、審計費等與處置貸款相關的費用。
化交易時本行持有的次級證券。
第十九條在“投資風險準備”下開立“資產支持證券減值準備”專戶,核算和反映本行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持有的次級債券計提的投資風險準備。
第二十條新增“信貸資產證券化受托貸款本金”表外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貸款服務機構時受托管理的證券化貸款本金。
第二十一條新增“應收代收利息—證券化受托貸款應收未收利息”表外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貸款服務機構代收受托貸款利息時,因借款人無款支付而形成的欠息。
(一)第一類業務:本行轉移了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會計分錄為:
1.信貸資產轉移7。
(1)本行收到的對價大于標的資產賬面價值。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相關應計利息科目(如有,上一結息日至證券化日應收利息)。
借:貸款減值準備(如有)。
貸:相關貸款科目。
貸:相關利息收入科目。
貸:應收利息(如有)。
同時,付:應收未收利息(如有)。
(2)本行收到的對價小于標的資產賬面價值。
(分行)。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相關應計利息科目(如有,上一結息日至證券化日應收利息)。
借:貸款呆賬準備(如有)。
借:其他營業支出—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損失。
貸:相關貸款科目。
貸:相關利息收入科目。
貸:應收利息(如有)。
同時,付:應收未收利息(如有)8。
2.本行購買次級債,但未保留對標的信貸資產的控制權。
(分行)。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成本。
或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利息調整(如有)。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二)第二類業務:本行保留了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三)第三類業務:本行既未轉移也未保留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根據是否對標的信貸資產保留控制權分別進行處理。
1.本行轉讓了對標的信貸資產的控制權,會計處理比照上述第一類業務的會計分錄進行處理。
(1)本行取得次級債。
(分行)。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成本。
或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利息調整(如有)。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2)確認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
(分行)。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次級債券公允價值)。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次級債券公允價值)。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次級債券公允價值)。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次級債券公允價值)。
3.本行通過提供財務擔保的方式,保留對標的信貸資產的控制權。針對標的信貸資產的會計處理,比照上述第一類業務的會計分錄進行處理,同時本行登記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其他營業支出—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損失10。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擔保金額與信貸資產賬面價值孰低者)。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擔保金額與信貸資產賬面價值孰低者)。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擔保金額與擔保合同公允價值之和)。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擔保金額與擔保合同公允價值之和)。
第二十三條本行對外支付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費、律師費等相關交易費用。會計分錄為:
(分行)。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一)第一類業務。
1.貸款客戶于還款日歸還本行的應收利息。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相關應計利息科目。
2.針對持有的次級債進行利息計提。會計分錄為:11。
本行根據次級債的預期收益率進行利息計提:
(分行)。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收益。
根據協議約定,次級債利息可分次支付或到期支付。本行收到利息時: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相關科目。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3.針對持有的債券進行減值準備計提。會計分錄為:
投資風險準備計提或沖回(如有):
(分行)。
借或貸:其他營業支出—投資風險準備金支出。
貸或借:投資風險準備(資產支持證券減值準備專戶)。
4.業務存續期,本行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對標的資產進行清倉回購。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相關貸款科目。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二)第二類業務。
1.在業務存續期,針對標的信貸資產,本行繼續按信貸業務相關核算規則進行會計核算。針對確認的相關金融負債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按協議約定對外支付。會計分錄為:
利息支出計提:
(分行)。
借:利息支出—賣出回購金融資產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應付同業間賣出回購貸款利息。
對外支付:
(分行)。
借:應付利息—應付同業間賣出回購貸款利息。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2.對于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生費用直接計入成本的,應在后續期間內按照直線攤銷法進行攤銷,并計入當期費用。
3.業務存續期,本行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對標的資產進行清倉回購。會計分錄為:
(分行)13。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4.業務存續期,本行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對標的資產進行置換。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如有)。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如有)。
(三)第三類業務。
1.本行轉讓了對標的信貸資產的控制權。
貸款客戶于還款日歸還本行應收利息,以及業務存續期內發生標的資產置換及清倉回購的會計處理,比照上述第一類業務的相關會計分錄進行處理。
2.本行通過持有次級債的方式保留對標的信貸資產的控制權。
(1)貸款客戶于還款日歸還本行應收利息,比照上述第一類業務的相關會計分錄進行處理。
(2)針對持有的次級債進行利息計提。會計分錄為:
本行根據次級債的預期收益率進行利息計提:
(分行)14。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收益。
根據協議約定,次級債利息可分次支付或到期支付。本行收到利息時: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相關科目。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3)本行持有的次級債發生減值,本行對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進行相應沖回。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
(4)本行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對標的資產進行清倉回購。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相關貸款科目15。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如有)。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如有)。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如有)。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如有)。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5)業務存續期,本行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對標的資產進行置換。換出資產的會計處理比照上述同類業務在證券化交易發起階段的會計處理,換回資產的會計處理比照上述同類業務清倉回購的會計處理。
3.本行通過提供財務擔保保留對標的信貸資產的控制權。
(1)貸款客戶于還款日歸還本行應收利息,比照上述第一類業務的相關會計分錄進行處理。
(2)本行對財務擔保合同的初始確認金額在擔保合同期限間內進行攤銷。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16。
續涉入負債。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
(3)業務存續期,本行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對標的資產進行清倉回購。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相關貸款科目。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如有)。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如有)。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如有)。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如有)。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一)第一類業務:業務終結時,對持有的次級債券進行到期處理,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利息調整(如有)。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成本。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二)第二類業務:業務終結時,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利息支出—賣出回購金融資產利息支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三)第三類業務:
1.本行轉讓了對標的資產的控制權,業務終結時無賬務處理。
2.本行通過持有次級證券保留控制權情況下的終結處理。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投資風險準備(資產支持證券減值準備專戶)(如有)。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
貸:投資收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收益(上一計提日至到期日的次級債利息,如有)。
貸:其他營業支出—投資風險準備金支出。
如到期未能全額兌付,且已計提的投資風險準備不足以彌補損失時,本行補提投資風險準備:
(分行)。
借:其他營業支出—投資風險準備金支出。
貸:投資風險準備(資產支持證券減值準備專戶)。
同時,對持有的次級債券進行到期處理:
(分行)19。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利息調整(如有)。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成本。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3.本行通過提供財務擔保保留控制權情況下的終結處理。
(1)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無需履行擔保賠付責任。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
借:其他營業支出—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損失。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
或
(分行)20。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
(2)借款人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行履行擔保賠付責任。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逾期貸款及相關科目。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
借:其他營業支出—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損失。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21。
期繼續涉入資產。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
或
(分行)。
借:××逾期貸款。
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負債。
或借: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負債—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負債。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短期繼續涉入資產。
或貸: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涉入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中長期繼續涉入資產。
1.1.5第五章本行為貸款服務機構的賬務處理22。
(分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存續期間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一)貸款還款日賬務處理。
1.借款人歸還貸款本息。
(分行)。
借:xx存款科目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代收本金——信貸資產證券化代收本金。
貸:代收利息——信貸資產證券化代收利息。
同時更新表外:
(分行)。
2.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
收:應收代收利息—證券化受托貸款應收未收利息。
(二)本行根據協議約定,按期對外劃轉證券化信貸資產本息。會計分錄為:
(分行)。
借:代收利息——信貸資產證券化代收利息23。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三)本行按照貸款服務合同收取服務費用。
(分行)。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單位中間業務收入——單位代理業務收入。
1.1.6第六章賬務核對。
第二十八條各級機構賬務處理部門應與業務部門做好賬務核對工作,確保賬務核算準確。
1.1.7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總行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八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風險與報酬的租賃。下面,一起看看融資租賃公司業務的會計處理分幾個步驟:
一、會計確認。
租賃公司的會計確認是將某一租賃項目的資產、負債、營業收入、費用正式地計入或列入公司的具體財務報表的過程,它包括同時用文字和數字描述某一項目,其金額包括在報表總計之中。一項通過租賃金融資產進行再融資的過程,要在財務上對資產的出售與融資的做出判斷,并因此進行不同的會計確認。判斷一項資產證券化交易是出售還是融資,通常采用兩種方法,即“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
1、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如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分析,如果租賃公司轉讓資產后仍然保留已轉讓資產實質上所有的收益和風險,那么轉讓交易應視同擔保融資,金融資產仍然繼續被確認為發起人的負債;如果租賃公司轉讓了相關的資產后,金融資產實質上所有的收益和風險也隨之轉移出去,那么,交易的資產應作銷售處理,所募集的資金應作為一項資產轉讓收入并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
2、金融合成分析法如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分析,對已經確認過的金融資產,因發生轉移性的交易面臨再確認或終止確認的處理,取決于租賃公司的銷售意圖,即決定一項資產交易能否作為銷售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受讓方,而不是看交易形式。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于把金融資產轉讓視為銷售進行表外處理。
通常融資租賃公司將其按照租賃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出售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充分考慮交易的經濟實質。對于有明確的證據表明有關交易事項滿足銷售確認條件,如與應收賬款有關的風險、報酬實質上已經發生轉移的等,會計事項應按照出售應收賬款處理,并確認相關損益。否則,應作為以應收賬款為質押取得借款進行會計處理。
三、以應收賬款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會計處理。
租賃公司將應收賬款提供給銀行作為其向銀行借款的質押,與應收賬款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所以,租賃公司轉讓金融資產所獲得的資金當作負債處理。租賃公司應定期支付自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款項的本息,并對相關債權計提壞賬準備。
1、無追索權的應收賬款出售的會計處理。
租賃公司將應收賬款出售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無追索租賃保理融資,根據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及銀行之間的協議,在所售應收賬款到期無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向出售應收賬款的租賃公司進行追償,所售應收賬款的風險完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
這是租賃公司最樂于接受的融資方式,可以達到將既有的租賃金融資產出列財務報表的效果,而且在實務中,租賃公司更愿意將未支付租賃物件貨款的新租賃項目推介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t+0方式做成租賃保理。在這種情況下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租賃公司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協議中約定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包括現金折扣,下同)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售出應收賬款已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日,按照應支付的相關手續費的金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售出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借貸方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應收賬款融資損失”或貸記“營業外收入——應收賬款融資收益”科目。
2、附追索權的應收賬款出售的會計處理。
租賃公司在出售應收賬款的過程中如附有追索權,即在有關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銀行有權向出售應收賬款的租賃公司追償,或按照協議約定,租賃公司有義務按照約定金額自銀行等金融機構回購部分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由售出應收賬款的租賃公司負擔。這樣的保理融資是現時租賃保理資金市場上使用最多的融資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與以應收賬款為質押取得借款時的會計處理相同。
從會計的角度出發,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的第一步工作同樣是確認基礎金融資產的轉讓是否屬于銷售,而這一點既是銷售的確認問題,也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問題。與其他形式的應收賬款融資的情形相同,如果作為銷售,則意味著轉讓方取得收入而放棄資產,需要終止確認所放棄的資產;如果不作為銷售,則轉讓方所轉讓的只是采取轉讓形式而實際上是資產的抵押,并以此暫時取得現金資產的使用權,因此,意味著一項新的負債的誕生。
資產證券化的資產銷售判斷。
特殊性租賃公司發起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于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轉變為現金收入,租賃公司關心財務報表中的負債水平,希望保持適度的債務杠桿比率和利息保障比率。作為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更為關心提高資本充足率,希望減少風險資產的總額。因此,租賃公司一般都希望資產證券化作為表外處理并確認交易損益。但轉讓交易的會計確認以事實為依據而非轉讓方的意愿,從而引起關于銷售確認的判斷標準問題。在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手段日益發展和復雜化的今天,資產證券化的交易合約已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資產組合整體,而是包含了多個合約的集合體。
資產證券發起人為了證券化的實現,需要提高債券的信用等級,通常保留了基礎金融資產的部分風險和和義務。因此,如果以與資產證券化交易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完全轉移為標準做出金融資產的轉讓是否算作銷售的判斷,比其他的應收賬款融資的情形要更加復雜。綜上所述,融資處理還是屬于比較特殊的,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處理方法,還需要結合具體的發生的情況,所以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九
出售、報廢和毀損固定資產,其核算有4個步驟:
(1)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反映清理收入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3)反映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等
(4)結轉清理的凈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
不同類型的企業有不同的會計處理,那么施工企業的會計處理是怎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施工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工程成本是通過“工程施工”科目核算的。
“工程施工”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間接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時,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本科目(間接費用)。
2、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時,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工程費用是工程成本中除了各項直接費外,還包括施工單位組織施工、管理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雖為組織施工、管理所必需,但是不能確定其為某項工程成本所應負擔,因而無法將它直接計入各項工程成本。都將它先記入“施工間接費用”科目,然后將它分配計入各項工程成本。
(一)施工間接費用的內容,一般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指施工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工資性津貼、補貼等。
2、職工福利費指按照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目前為14%)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3、折舊費指施工單位施工管理使用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費。
4、修理費指施工單位施工管理使用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經常修理費和大修理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單位施工管理部門使用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和檢驗、試驗、消防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修理費。
6、辦公費指施工單位管理部門辦公用的文具、紙張、賬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用煤等的費用。
7、差旅交通費指施工單位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和誤餐補助費、上下班交通補貼、職工探親路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以及施工單位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牌照費等。
8、勞動保護費指用于施工單位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技術安全設施的購置、攤銷和修理費,供職工保健用的解毒劑、營養品、防暑飲料、洗滌肥皂等物品的購置費和補助費以及工地上職工洗澡、飲水的燃料費等。
9、其他費用指上列各項費用以外的其他間接費用。
(二)施工單位發生的間接費用,在總分類核算上,應在“施工間接費用”科目進行。發生的各項施工間接費用,都要自“庫存材料”或“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現金”、“累計折舊”、“待攤費用”等科目的貸方轉入“施工間接費用”科目的借方。
(三)施工間接費用的明細分類核算,應按施工單位設置“施工間接費用明細分類賬”,將發生的施工間接費用按明細項目分欄登記。
(四)每月終了,應對施工間接費用進行分配。為了便于將施工間接費的實際水平與定額比較,以考核施工間接費用的節約或超支情況,施工間接費用在各項建筑安裝工程之間的分配,可按照各項工程的施工間接費用定額(即為直接費或人工費的百分比,建筑工程一般按直接費的百分比,水電安裝工程、設備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百分比)所計算的施工間接費的比例進行分配。
1、財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下發了《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執行。
2、新辦法中不使用“工程成本”和“工程費用”科目,與工程合同有關的費用等全部記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該科目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3、成本項目一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
其他直接費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臨時設施攤銷費用、水電費等。
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各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其中,屬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等直接成本費用,直接計入有關工程成本,間接費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設置“間接費用”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月份終了,再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參考:
《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3]27號
一、總說明
(一)為了統一規范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施工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攤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科目。
本辦法對其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通過在“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下增設“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
3、施工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設置“撥付所屬資金”、“上級撥入資金”和“內部往來”等科目。
(二)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1233、周轉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庫存和在用的各種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周轉材料是指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能夠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來的形態而逐漸轉移其價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
二、本科目應設置“在庫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和“周轉材料攤銷”三個明細科目,并按周轉材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
采用一次轉銷法的,可以不設置以上三個明細科目。
三、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施工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周轉材料、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周轉材料等,以及周轉材料的清查盤點,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四、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周轉材料采用一次轉銷、分期攤銷、分次攤銷或者定額攤銷的方法。
(一)一次轉銷法。一般應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轉材料,于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
(二)分期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三)分次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攤入成本、費用。
(四)定額攤銷法。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規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確認本期攤入成本、費用的金額。
五、領用、攤銷和退回周轉材料時,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一)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按其全部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材料),貸記本科目(在庫周轉材料);攤銷時,按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周轉材料攤銷);退庫時,按其全部價值,借記本科目(在庫周轉材料),貸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材料)。
六、周轉材料報廢時,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一)采用一次轉銷法的,將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周轉材料轉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攤銷法的,將補提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周轉材料攤銷);將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周轉材料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等有關科目,同時,將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周轉材料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材料)。
七、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施工企業,月度終了,應結轉當月領用周轉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記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八、在用周轉材料,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周轉材料,應當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施工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1281、存貨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二、在本科目下設置“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
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時,按相關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四、“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應按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計提的損失準備。
1506、臨時設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購建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
二、施工企業購置臨時設施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過建筑安裝才能完成的臨時設施,發生的各有關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不需用或者不能繼續使用的臨時設施通過“臨時設施清理”科目核算,按臨時設施賬面價值,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攤銷額,借記“臨時設施攤銷”科目,按其賬面原價,貸記本科目。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收回的殘料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臨時設施清理后,如為清理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如為清理凈收益,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臨時設施種類和使用部門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施工企業期末臨時設施的賬面原價。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一
一、我國企業合并會計會計準則與國際企業會計合并準則的差異。
雖然我國版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了實質性趨同,但是中國的會計準則由于我們的制度,體制等原因在很多細節方面仍然保持了自己的特色。把我國的《企業合并》與國際會計準則《合并企業會計》進行簡單對照就會發現一些差別:
1.合并范圍的差異。
我國的企業合并準則在合并范圍問題上主要傾向于母公司理論。即只要是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公司都應該并入合并范圍,而不管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因此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由于我國產權市場還不夠成熟、發生的企業合并有相當的比率為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以我國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納入了企業合并準則的范圍。但是國際會計準則的《合并企業會計》規定合并范圍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我國企業合并準則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購買法。而《ifrs第3號———企業合并》不涉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規定“所有企業合并都應該采用購買法”。
我國學術界普遍認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一個企業與另外一個企業股權結合而不是買賣交易,因此參與合并的各方均按其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合并,合并后各合并主體的權益不能因企業合并而增加或減少。而購買法則被看成是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的交易行為,將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入賬時應該采用公允價值。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首先我國證券市場還不夠活躍,許多功能還被政府控制不能完全發揮其作用,實踐證明在這種環境下使用權益結合法并沒有多大空間操縱合并當年的利潤,也并不會使企業當年的財務狀況大幅改變。第二,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滯后,企業間的產權交易還不成熟,現有的很大一部分不是企業之間獨立完成的合并,往往產權關系復雜,不易辨認購買方,對這部分企業合并采用購買法不切實際,況且這部分合并案例多數不是合并雙方出于完全自愿的交易行為,合并對價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采用購買法只會削弱會計信息與現實的相關性。
3。計量屬性的差異。
或承擔的負債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即以購買方為換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工具在交易日的公允價值加上任何可直接歸于企業合并的成本為合并成本。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企業合并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根本分歧在于我國是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并用,而ifrs3僅允許使用購買法。筆者認為這種選擇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在合并理論的選擇上,母公司理論用于合并范圍的確定,實體理論用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因此我國在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面也采用了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并用的原則。2.購買法的理論基礎是公平交易,合并方得到的所有資產和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而使用權益結合法時如果合并前公司合并資產的賬面價值比公允價值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比公允價值高,則合并報告披露的信息可能與事實相反:低估企業凈資產將導致被并企業資產流失,高估企業價值又會損害投資者權益,影響信息的可靠性,削弱了相關性。但是,如果使用購買法,而公允價值并不能準確代表企業的真實價值,就會產生不真實的合并會計數據,給人為調節利潤留下很大的空間。則此時采用權益結合法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信息的可靠性較高,會計信息更具有相關性。我國保留權益結合法正是出于這方面的考慮3.購買法將公允價值體現在被并方的'賬戶和合并后的資產負債表中,當被并方原單獨賬上記錄的資產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記錄時,購買方原單獨賬上的資產和負債卻以歷史成本記錄,合并后的財務報告便成為一個新舊價格混雜的產物,削弱了企業購并前后會計信息的縱向可比性;而權益結合法保留了被并方合并前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不產生新的計價基礎,增強了企業購并前后信息的縱向可比性,但對于不同企業間的橫向比較卻比較困難。
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定,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前者要求采用權益結合法,后者要求采用購買法。即我國是允許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
由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發生在同一所有者控制的企業之間,并購本身沒有市場基礎,合并對價不一定是雙方自愿行為,因此,不能將其看作公允價值。
當前中國的企業合并相當一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換股合并,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權還沒有明確的市價,即使部分股權已上市流通,但是由于中國的證券監管很不完善,股票價格往往受市場投機因素的作用而不能反映其真正價值,因此,權益結合法更具合理性。
同時我們也觀察到中國的市場經濟越來越完善和成熟,中國的企業并購將會更多的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進行,交易價格將越來越公允。因此采用購買法核算,將取得的資產、負債統一為公允價值,不斷提高會計信息的清晰度與可比性將成為主流。合并準則對購買法的這一規范體現了我國對公允價這一計量屬性的接受,順應了國際上對于交易必須以公允價作為計量基礎的核算原則,在購買法成為國際合并會計方法發展趨勢的背景下,合并準則的這一規定無疑縮小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的差異。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尚處在初級階段、證券市場還沒有完全發展等今后一段時期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實際情況,購買法的實施將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購買法的全面推行必將使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全面趨同。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二
一、區分概念和特點。
在實踐中,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存在著差異,需要專門的所得稅會計,以正確計算課稅所得。
會計所得系指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和規定,用財務會計的專門方法計算出來的稅前純益或純損。應稅所得是指以會計所得為基礎,依稅法規定調整后之數額,是計算所得稅的直接依據。
二者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差異:
第一,永久性差異。即本期發生的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的差異在以后年度不會抵銷。如有些會計所得可以免稅,并非應稅所得;有些在會計上并非收益,但在稅法上作收益課稅;有些會計費用在計算課稅所得時不予承認等等。
第二,時間性差異。即會計上與稅法上承認收益或費用的時間不在同一年度而引起的差異,這些差異在以后年度可以抵銷。包括收入認定時間差異、費用認定時間差異、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劃分標準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因提列各項準備而發生的差異等。
第三,年度間盈虧互抵而發生的差異,根據稅法規定,某一年發生的虧損可在其以后若干年度的利潤中抵補。此一抵補,僅在計算以后年度的應稅所得時適用,因而計算會計所得時并不適用。
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是兩個不同的經濟概念,體現不同的要求,差異自不可避免。在我國服從于財政、稅收管理的傳統會計制度下,這些差異就已經存在。隨著新會計制度的實施和企業處理會計事項自主權的擴大將更顯突出。故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可能直接以會計所得為依據,而要依所得稅法規定對會計所得進行調整后,才能正確計算出應納所得稅額,這一復雜的調整過程需借助專門的所得稅會計來完成。
具體講,所得稅會計是研究如何處理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稅所得之間差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在會計核算中可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即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一)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產生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其特點是:本期所得稅費用按照本期應稅所得與適用的所得稅率計算,即本期所得稅費用等于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不單獨核算,與本期發生的永久性差異同樣處理。也就是不管稅前會計利潤是多少,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均應按稅法規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調整為應稅所得,再按應稅所得計算本期應交的所得稅,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
(二)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所得稅被視為企業在獲得收益時發生的一項費用,并應隨同有關的收入和費用計入同一期內,以達到收入和費用的配比。時間性差異影響的所得稅金額,包括在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項目內,以及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稅款余額里。
二、正確分析,合理運用。
(一)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1.采用應付稅款法時,不確認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本期應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在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需要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并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的組成部分。2.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對永久差異的處理方法是一致的,即永久性差異確認為本期所得稅費用或抵減本期所得稅費用。3.在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在不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某些特殊情況下,本期所得稅費用是按會計制度計算的本期稅前會計利潤所應承擔的所得稅費用,符合配比原則,即一定時期的收益與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相配比。
(二)在稅率變動情況下。具體運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即遞延法和債務法。二者的本質區別在于:運用債務法時,由于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時,需要對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進行相應的調整,而遞延法則不需要對此進行調整。遞延法更注重利潤表,即利潤表上的所得稅費用與其相關期間稅前會計利潤的配比;債務法更注重資產負債表,即債務法計算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更符合負債或資產的定義。
三、運用時的注意事項。
在實際工作中,運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會計核算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一)企業在只發生永久性差異的情況下,只能選用應付稅款法核算,而不能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
(二)企業在只發生時間性差異的情況下,兩種方法可以任選其一。為了謹慎起見,如果本期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預計能在未來轉回時期內產生足夠的應稅所得,這一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才能確認為一項遞延借項或所得稅資產反映在資產負載表上;否則,不能確認為一項遞延借項或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于發生當期視同永久性差異處理。
(三)企業在既有永久性差異,又有時間性差異的情況下,兩種方法可以同時使用,即對永久性差異使用應付稅款法,時間性差異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也可以只使用應付稅款一種方法,但不可單獨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
(四)在具體運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無論是采用遞延法還是債務法,其結果相同;但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則兩種處理方法的結果不完全相同。
(五)雖然采用應付稅款法和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對永久性差異的`處理方法是一致的,但是,兩者的核算基礎不同,應付稅款法是在收付實現制基礎上進行的會計處理,而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在權責發生制基礎上進行的會計處理。
(六)所得稅會計對會計所得的調整,是一種賬外調整,即僅需在所得稅結算申報表中將金額進行調整即可,無須再作分錄和登記賬簿。正如前述,由于企業的交易事項,是依據會計原則和行業會計制度入賬的,而稅法規定與會計有關規定又有不同之處。故在申報所得稅時,應依稅法規定對會計所得進行調整。
所得稅會計對會計所得的調整,是一種一次性的調整,即僅需在結算所得稅時進行調整。平時的所得稅可按會計所得暫交。當然為了結算調賬的需要,從事所得稅會計工作的人員平時要注意記錄、整理、分類、匯總有關資料。
為適應所得稅會計賬外調賬的需要,所得稅結算中報表必須將各項均分為“賬載金額”和“依法自行調整后金額”兩欄。同時,預留一定空白供必要的調整說明之用。申報表中,“賬載金額”欄登記依會計制度入賬的各項目的賬載金額,“依法自行調整后金額”欄記載依稅法進行調增或調減后的金額。
所得稅會計對會計所得的調整,由企業所得稅會計人員自行調整,經稅務機關或注冊會計師審核認可后作為結算所得稅的依據。
【參考文獻】。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三
對于商企而言,商品購進和銷售入賬時間的確定,應以商品購銷行為的實現,即以商品的所有權轉移作為依據。商業企業通過貨幣結算取得商品所有權或支配權的時間就是商品購進的入賬時間;反之,失去商品所有權或支配權的時間,就是商品銷售的入賬時間。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貨款結算和商品交接方式的不同,商品所 有權和支配權的轉移情況比較復雜,因此,商品購進和銷售的具體入賬時間,應根據不同的商品交接貨方式和結算方式,作相應的處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商品購銷入賬時間的會計處理方法,歡迎閱讀。
商品購進的入賬時間一般以支付貨款的時間作為依據,在貨款先付,商品后到的情況下,以支付貨款的時間作為商品購進入賬時間;在商品先到,貨款后付的情 況下,收到商品后,暫不入賬,等付款時作為商品購進入賬時間。根據商品交接貨方式和貨款結算方式的不同,商業企業的商品購進入賬時間有以下幾種情況:
1。從本地購進商品,采用現金、支票、本票或商業匯票等結算方式的.,在支付貨款并取得供貨單位的發貨證明,即可作為商品購進入賬;假如商品先到并驗收入庫,而貨款尚未支付,月末暫作購進商品入賬,次月初再用紅字沖回。
2。從外地購進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在結算憑證先到,并承付貨款時,作為商品購進入賬;在商品先到,并符合購銷合同規定的,驗收入庫后,暫不作為商品購進入賬,待承付貨款時,再作購進入賬。如月終尚未付款,則作為購進入賬,下月初再以紅字沖回。
3。如果在商品購進業務中,采取預付貨款方式的,則不能以預付貨款的時間作為商品購進的入賬時間,因為預付貨款不能形成買賣雙方的商品交易行為。
4。進口商品以支付貨款為購進入賬時間。
商品銷售的入賬時間,一般以發出商品,收入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的時間作為依據。在商品已經發出,收到貨款或者雖未收到貨款,但已辦妥結算手續或 取得購貨方的收貨證明即可作為銷售入賬。根據商品交接貨方式和貨款結算方式的不同,商業企業商品銷售入賬時間有以下幾種情況:
1。采用現金、支票、本票、匯票等結算方式的,在收到現金、支票、本票、匯票時,作為商品銷售入賬。
2。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以辦妥委托銀行收款手續時,作為商品銷售入賬。
3。采用匯兌結算方式的,以發出商品并取得運輸部門的商品發運證明時,作為商品銷售入賬。
4。采用送貨制銷售方式時,以發出商品并取得購貨單位的收貨憑證或收到貨款時,作為商品銷售入賬。
5。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時,以發出商品后,實際收到貨款時,作商品銷售入賬。
6。采用預收貨款銷售方式時,以實際發出商品時,作為商品銷售入賬。
7。商品出口銷售以收到運輸部門有關單據并向銀行辦理交單時間作為入賬時間。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四
為了能較快的查出錯賬,必須在各種查錯賬方法上進行優選和在查錯賬的程序上進行優選:
1.查錯賬方法上的優選,首先根據錯賬差數進行分析,適用哪種方法的就采用哪種方法,適用兩種方法以上的應按“先易后難、先逆查后順查”的優選程序進行,查錯賬方法選擇當否與查錯賬速度有關。
備考資料。
如某企業一月份資產負債表不平衡,如差數是資產方多1001元。本月記賬憑證共三冊共1-30號,那么就將第一冊1-10號的各科目余額先進行試算是否平衡,若不平衡,差數也是1001元,這說明錯賬就發生在第一冊1-10號的賬上若1至10號是平衡的,這說明錯賬在11號憑證以后的賬上,那么再將第二冊11-20號上的總賬各科目余額進行試算,試算后即可確定,錯賬究竟發生在第二冊11至20號憑證上呢還是在第三冊21至30號憑證上了,這樣錯賬的目標縮小了,就便于集中精力在小范圍中查找錯賬,就容易查找。
追根法。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五
[摘要」關于以股抵債的合法性與公平性爭論忽略了該交易在稅法上的效果。對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的稅負進行測算的結果,顯示出稅務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改變以股抵債交易下的利益分配格局,減弱股份定價問題上的尖銳對立。當然,它也使得管理層面臨更復雜的利弊權衡。關注以股抵債交易的稅務成本有助于我們重新評價以股抵債政策的意義或者局限性。
「關鍵詞」以股抵債,債務重組,稅務成本。
伴隨著電廣傳媒以股抵債方案的實施,圍繞著以股抵債方式解決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問題的爭議也無疾而終。的確,對交易合法性的質疑,因我國長期以來的改革就是突破(或者說漠視)法律框框的邏輯而變得蒼白無力;對定價公平性的挑戰,也因觸及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設置的凈資產底線而陷入困境。“次優選擇”似乎成為以股抵債政策的一個無可辯駁的正當性基礎。
然而,這場爭論的雙方都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以股抵債在稅法上可能產生的后果。作為公司的重大財務運作行為,以股抵債不僅是《公司法》、《證券法》下的論題,而且還受到稅法的直接約束。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公司的任何財務運作幾乎都離不開對稅負成本的考量。以股抵債交易在我國稅法上究竟引發怎樣的后果?當事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流轉稅或所得稅義務?或者,其應承擔的納稅義務是否會大幅度增加交易的成本以致挫敗交易的可行性?這些問題似乎悄然滑過人們的視野。考察以股抵債交易的稅負成本,確定它對各利益主體的影響,可能會為包括管理層在內的市場各方重新檢討以股抵債政策的意義或局限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以股抵債交易是債務人用其持有的債權人公司的股份償還其所欠債務的行為。這一交易的法律性質可以從不同角度考察。
站在債權人上市公司的立場,以股抵債實質上是股份回購。股份回購意味著公司減資,這就削弱了公司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財產基礎,最終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基于資本維持之理念,原則上禁止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大股東償還債務并不屬于《公司法》規定的兩種例外,故此一些市場人士和律師對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的合法性提出了強烈質疑。本文的主題不在合法性之爭,恕不置評。
從債務人的角度看,以股抵債屬于債務重組,即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這是稅法關注的問題,因為債務重組通常意味著債權人對債務人給予一定的寬限或讓步,在債務人這一方則意味著獲得了一定的重組收益。雖然我國現行債務重組會計準則規定債務重組收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不得計入利潤,但稅法并沒有遵循會計準則的處理方式,而是依然把重組收益作為應稅所得。國家稅務總局1月頒布的《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因此,依照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屬于應稅交易。通常來說,債務重組涉及到流轉稅與所得稅兩個層面的稅負問題。在流轉稅環節,用于抵債的非現金資產——股份——的轉手引起印花稅納稅義務。在所得稅環節,如果當事人從以股抵債交易中實現了收益,則需要依照債務重組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費可以在計算所得時扣除。在電廣傳媒類型的以股抵債交易中,由于用于抵債的非現金資產“債權人自己股份”這一特殊形式,其稅務處理與一般的債務重組有很大的不同,不論是印花稅問題還是所得稅問題都復雜得多。
一、所得稅的稅務處理。
依照《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除企業改組或者清算另有規定外,應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轉讓非現金資產,再以與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相當的金額償還債務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債務人應當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另一方面,債權人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其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同時,債權人還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據此,以股抵債交易可以分解為以下幾個部分:1.在債務人一方。
電廣傳媒的大股東產業中心基于以股抵債需要確認兩項交易:一是按公允價值轉讓股份資產,二是以該股份的公允價值清償債務,然后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抵債股份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
電廣傳媒以股抵債方案將大股東持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定為7.15元/股,并據此計算產業中心所欠的53926萬元債務應折合7542萬股。這也就意味著,抵債股份的公允價值與所清償的債務的計稅成本是相等的,抵債環節沒有產生債務重組收益。另一方面,產業中心“按公允價值轉讓股份資產”時,由于公允價值遠高于其出資折股時的價格,因此產業中心從股份轉讓中實現了財產轉讓收益,按照債務重組所得稅規則,該收益需要納稅。
由此,在債務人一方,以股抵債交易通過債務重組所得稅規則的中間環節,最終轉化成股份轉讓收益的納稅問題。
2.在債權人一方。
當債權人接受非現金資產作為債務清償時,通常的稅務處理有兩項:一是確定所取得的非現金資產的計稅成本,二是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但是,在以股抵債交易中,債權人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是自己的股份。由于我國《公司法》以及財務會計制度尚未承認庫藏股,因此,這部分股份需要被核銷,而不是作為資產繼續存留于公司中,更不存在確認計稅成本的問題。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正是如此。實施以股抵債方案當日,電廣傳媒即對抵債股份進行了核銷。至于債務重組損失問題,由于債權人收到的7542萬股電廣傳媒股份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均為53926萬元,因此,電廣傳媒接受自己股份抵債,依照《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并沒有產生債務重組損失那么,債權人因注銷了抵債的非現金資產(股份)而客觀上產生了損失——體現為所注銷股份的回購價與當初發行價的差額,這一差額是否可以作為一種特殊的損失稅前列支?對于這一問題,現行稅法上并沒有明確的答案。筆者以為,在債權人接受自己的股份抵債的情形下,債務重組實際上又轉化為股份回購,應適用股份回購的稅務處理規則。在稅法上,股份回購是一種資本性交易,各國通常都不確認損益「1」.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六
「摘要」關于以股抵債的合法性與公平性爭論忽略了該交易在稅法上的效果。對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交易的稅負進行測算的結果,顯示出稅務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改變以股抵債交易下的利益分配格局,減弱股份定價問題上的尖銳對立。當然,它也使得管理層面臨更復雜的利弊權衡。關注以股抵債交易的稅務成本有助于我們重新評價以股抵債政策的意義或者局限性。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七
“凡是工會會員應按規定標準繳納會費。
加入工會組織的會員按照本月標準工資的0.5%向所在單位工會交納會費,沒有固定收入的會員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資額計算交納會費,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部分不交納會費。”
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工資收入,其標準是:凡作為工資發放的`,應計算交納會費;凡作為津貼、補貼、獎金發放的,不計算交納會費。
各基層單位工會根據工資標準計算會員月度應繳會費標準,可按季度進行收繳。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八
應當說,上文對以股抵債交易的稅負水平的測算,更多的還是一種理論層面的、粗線條的演繹,刻意回避了一些具體的約束條件,例如電廣傳媒大股東的整體盈利狀況。企業所得稅是綜合稅制,以股抵債交易下的收益是否實際承擔納稅義務,還要看公司其他業務是盈利還是虧損――在后一種的情形下,大股東以股抵債下的收益被營業性虧損吸收,最終可能不產生應稅所得。基于公開的信息,我們無法獲得產業中心的完整財務資料,因此難以對產業中心最終承擔的納稅義務給出準確的答案。考慮到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大股東財務狀況通常都比較糟糕,盡管湖南電廣產業中心被譽為國內傳媒產業的排頭兵,也不排除其整體虧損、從而免予納稅的可能性。
一些更重要的、可能會修正上述計算結果的因素還來自稅法本身。我國稅法、特別是公司財務運作方面的稅法規則目前還非常簡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一些規范性文件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之處,債務重組與股份回購之間的規則接口還不清晰,諸如債權人接受自己股份抵債的情形下是否應當完全適用股份回購的稅務規則等問題尚沒有明確的解釋,這些都給我們合理預測以股抵債交易的稅務成本增加了諸多障礙。
盡管如此,一個粗略的稅務成本計算依然能夠給市場各方重新審視以股抵債政策的意義及其局限提供有益的啟示:
第一,對于一直反對用以股抵債方式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的市場力量來說,以股抵債稅務成本的存在應當是一個令人興奮的發現。在對交易合法性與定價合理性的質疑都難以阻卻上市公司以股抵債的熱情之后,稅法對以股抵債交易的當事人、特別是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大股東施加的高昂成本,似乎成為了惟一可行的約束力量。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也是對大股東違法侵占行為的一種法律制裁。高昂的稅務成本向市場昭示,以股抵債并不是一道“免費的午餐”。
股份高定價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強有力的制約。從這個意義上看,確認以股抵債交易中的稅務成本,也將有助于減弱以股抵債定價公平性問題的尖銳對立。
第三,從管理層的角度看,稅務成本的存在無疑使得以股抵債政策的利弊權衡變得更加困難。讓本來就現金匱乏的大股東承擔股權轉讓的所得稅義務,無異于雪上加霜。它是否會刺激大股東進一步侵占上市公司資金,頗值得關注。當然,進行以股抵債的公司可能基于大股東的整體虧損狀況而不會發生實際的納稅義務,或者,即便有納稅義務,管理層著眼于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對規范中國證券市場、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意義,或許會考慮商請國家稅務總局對此給予豁免。由此來看,實踐中以股抵債交易的最終結果可能千差萬別。值得警惕的是,證券市場可能再次倒逼國家財政出面買單,它與管理層一直強調在以股抵債中“糾正大股東侵占過錯”的政策意圖完全背道而馳。
概言之,稅務成本的引入將改變以股抵債交易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它也向我們昭示了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改革決策不應忽略的一個重要的約束條件。從這個意義上看,圍繞以股抵債交易的爭議恐怕一時還無法結束。
「注釋」。
[1].eugenewillisel.(ed.),west‘sfederaltaxation:comprehensivevolume,westpublishingcompany,1993,p18-21.當然,這并不是說回購交易中就不可能產生需確認的收益。美國國內收入法典第311條規定,如果公司不是用現金,而是用實物資產進行回購,所支付的實物財產的作價高于賬面成本從而實現了增值,公司就必須確認應稅所得。但我國現行稅法規則尚未觸及這一問題。在電廣傳媒的以股抵債交易中,公司用于回購的資產是價值53926萬元的債權,這本身就是債權的賬面價值,并不存在資產增值問題,因此本文略過對這一問題的分析。
「參考文獻」。
[1]安春松,王嘯。“以股抵債”解決“資金占用”問題研究[j].證券市場導報,,(9)。
[2]金山。以股抵債的法律經濟學思考[j].中國律師,2004,(9)。
劉燕。
秘書的返利會計處理方法(專業19篇)篇十九
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該準則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重點對同一控制下與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作出了規范。
(1)合并中取得的有關資產、負債,基本上維持其原賬面價值不變,合并中不產生新的資產和負債;不存在商譽確認的問題。
(2)由于權益結合法不需要對被購買企業資產以公允價值計價,投資方仍按被投資方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并購的資產和后續承繼的負債,或按其賬面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一方面避免了企業資產進行公允價值重估所帶來的合并程序的繁雜,大大減輕工作量;另一方面避免了由于公允價值重估而造成的.利潤操縱空問,從而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凈資產的入賬價值與為進行企業合并支付的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不計入企業合并當期損益。
(4)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是在歷史成本系統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它不改變資產負債的歷史成本,這有利于投資者、債權人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全面了解被合并企業的歷史資產價值、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1)有利于規范企業的行為。從上述特征來看,對符合同一控制合并條件采用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的最大益處,是適應了我國資本市場不夠成熟、公允價值評估體系尚不健全這樣的特殊情況,有利于規范資本市場上的企業合并行為。
由于我國經濟目前市場化的程度尚不高,國有經濟成分仍較高,公允價值估值及其計量體系尚不完善,而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往往是在合并方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或政府行政主導下進行的(尤其是上市公司),故對被合并方的并購對價往往取決于合并方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意志或需求,而并非是真正公允價值。
(2)提高了我國企業合并會計信息的質量。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獨創了同一控制1f的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是鑒于我國現階段經濟環境的考慮,結合了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也體現了在與國際趨同的大方向上發展中國家應持有的態度――“國際趨同而非等同”。
當前,有些企業合并實例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會計實務中如果不對這種合并行為加以規定,就會出現會計規范的真空,導致會計實務缺乏準則基礎和指引。會計的基本目的即客觀反映交易與事項的經濟實質,并進行準確計量、報告,同一控制。企業合并通常是“共同控制”下企業集團成員之間或者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組織架構調整或資產、負債重組;若使用購買法,不僅無法客觀反映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且極易誘發利潤操縱。
三、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權益結合法的缺陷。
雖然,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方法的益處較明顯,但其存在的瑕疵也較突出。
首先,企業合并所編制合并報表,往往存在既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被合并單位,又有以歷史成本計量的被合并單位,使得價值計量編制基礎存在一定矛盾。正如前述,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時以賬面歷史成本計量作為合并報表編制基礎,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時是以購買法理論作為企業合并報表編制方法,即合并方在合并時需將被合并方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作為合并報表編制基礎,因此如果合并方既有同一控制下的被合并單位,又有非同一控制下的被合并單位時,就存在歷史成本計量和公允價值計量兩種編制方法并存的情況,由此出現了一定的矛盾。
其次,按現行規定在發生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時,需追溯調整的期初數方法來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即應視同合并后形成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實施控制時,一直是一體化存續來并體現在其合并財務報表上,。因此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對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進行調整,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并后的報告主體在以前期間直存在。這將既使合并報表編制工作復雜化,又使會計報表信息不連貫,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理解。
最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處理方法也可能給合并方的少數股東權益帶來不必要的損害,特別對上市公司而言,可能直接影響到少數投資者的利益。正如前述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往往由合并方(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主導,且現行準則規定同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是以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對價之間的差額,需調整資本公積等權益項目,而為取得長期投資的、所支付的對價往往大于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
四、結語。
目前,同_控制下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是我國特定經濟環境下的產物,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公允價值估價與計量體系的完善,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必定會逐步向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以購買法為基礎的會計核算方法過渡,就目前階段而言,可以考慮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所適用范圍適當縮小,如a公司為最終控制企業,b公司為a公司控制的子公司,c公司為a公司控制的子公司,d公司為b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如果a公司從b公司處收購d公司,那么從a公司最終控制企業的角度出發,最終合并結果并沒有變化,因此仍應采用現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方法。如果b公司從a公司處收購c公司,那么從b公司角度出發,合并范圍發生了變化,因此,可以采用購買法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合并,當然前提條件是b公司支付c公司的對價是公允的。
參考文獻:
[1]王英毅.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會計問題淺析,武漢:財會月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