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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承諾書可以不簽嗎公司的承諾書在法律上有效嗎篇一
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
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二、勞動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在勞動合同中要求職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定金、保證金、服務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暫住證、資格證書等其他能證明職工身份的個人證件,防止職工不辭而別。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收取定金、保證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屬于違法行為,職工都有權拒絕。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的,職工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后隨時要求予以返還。
(二)職工傷病殘亡概不負責
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責任,少數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工作中出現傷、病、殘、亡等現象,企業概不負責。這類企業大多集中在建筑、化工、機械等工傷事故多發行業。
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只要發生工傷事故,不論職工是否存在過錯,無論造成傷害的責任在誰,都應按照規定標準對其進行傷害補償。
(三)提前離職收取違約金
一些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完勞動合同提前離職,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收取違約金: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并約定了服務期限,職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主動離職的;二是違反了競業限制責任的。
(四)限制女職工婚育
一些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出于對其自身生產經營的考慮,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女職工需要工作多少年、達到多少歲,方可結婚、生育。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五)無條件服從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滿足自身生產進度的要求,在勞動合同中對加班加點做出強制性規定,要求凡是加班加點,職工都要無條件服從,否則就作曠工處理或者給以罰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要事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案例分析
(一)案件回放
之日起脫離關系,所提留的基本工資與其他應得報酬全部作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胡小姐當時對此心存疑慮,但考慮到找份工作不容易,便在合同上簽了字。
去年6月15日,胡小姐因感到身體不適,工作起來力不從心,便向公司書面提出辭職,并一直工作到7月中旬離開公司。但在工資結算時,公司克扣了當年1月至5月的提留工資1000元及六七月份的工資1800元。胡小姐覺得公司的做法沒有道理,幾次催討,但公司都以合同為由拒絕支付。無奈之下,胡小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她的請求。但是公司不服仲裁,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駁回支付工資的請求。
(二)審理經過
法庭上,原告機械公司認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辭職,所提留的工資與其他應得報酬全部作自動放棄”的條款,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故對原、被告雙方是具有約束力的。而被告胡小姐則認為雙方有關放棄權利的約定違反了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屬于無效條款,原告應據實支付被告工資報酬。
奉賢區法院認為,雙方的勞動關系是不爭的事實,胡小姐理應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原、被告雖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被告在辭職或被辭退的情況下,放棄被提留的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該約定有失公正,變相剝奪了勞動者的權利,屬無效條款。
(三)案件結果
奉賢區法院判決對原告機械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并支付被告胡小姐20____年1月至5月的提留工資1000元、6月份工資1360元和7月份工資450元,合計人民幣2810元。
判決后,原告不服,上訴至一中院。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于日前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四、建議
勞動合同中霸王條款的出現,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勞動力市場秩序。那么如何減少霸王條款,如何使勞動者免受霸王條款的制約便顯得尤為關鍵。
公司的承諾書可以不簽嗎公司的承諾書在法律上有效嗎篇二
你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師。
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隨便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
3、因此,你有權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
(1)補發所欠工資;
(2)支付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3)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不按時發放工資的賠償金(未發部分的1倍);
(5)補繳欠繳的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
公司的承諾書可以不簽嗎公司的承諾書在法律上有效嗎篇三
尊敬的領導:
本人,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族,畢業于學歷,月參加工作。
工號:勞動合同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現所在項目。
我因,現特向公司辭職,希望領導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本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