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在一段時間內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總結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總結篇一
近兩年基層審計部門組織開展了部分行政村的審計,縣委、縣政府并出臺了關于加強村級審計等有關文件,擬加強對村級的監督和管理。但村級財務和縣級審計機關開展村級審計的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問題,需予以規范引導,促進村務公開、民主理財,為新農村建設掃清運行發展中種種障礙。
第一,財務統管不全面,不能實施全方位的監督。目前,村級財務雖然實行由財政局單獨設置的部門代理記賬,但“代賬制”僅是對上級撥付的村級補助和專項資金進行賬務統管,村級集體資產、債權債務仍由村里管轄或無人管轄,財政統管體制不能對村里賬務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造成了村級財務兩套賬,有時代管部門還擠占代管的村級資金。
第二,部分政策制度規定不合理,為村級帶來財務負擔。村級辦公費用主要靠轉移支付,大部分辦公費用均用于鄉鎮或縣級各部門統一布置的支出,行政村實際可用經費有限。造成了鄉鎮擠占等浪費村級公務費用現象的發生。
第三,會計基礎性工作薄弱,班子交接交權不交錢。受負責人認識或財務人員業務素質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村集體自行管理的財務處理具有一定程度的隨意性,有的村賬簿設置不齊全、賬務處理不規范。小村合大村后,新的行政村未對合并前的各自然村的集體資產、負債進行統管或漏登記有關固定資產,造成凈資產的不實,不利于管理。
第四,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完善,村務公開不規范、民主理財形同虛設。在所調查的村中,雖都有上墻財務管理制度和關于村務公開、民主理財的有關規定,但制定內容不全面或籠統不具體。進而導致設置的村務公開欄成了擺設,公開內容不全面、不規范,村民不能詳盡如實地了解村級財務事務,民主理財則成為向往的目標模式。
第五,集體經濟薄弱,限制社會事業的發展。碭山縣處于安徽省北部,蘇魯豫皖四省交界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各村很少還保留集體資產,幾乎不存在集體經濟。村里文體、基礎建設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則依賴于村民集資或上級撥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援助當然是杯水車薪,而村民集資又受村民經濟狀況、村民意識和村干部辦事作風等影響。“有事無錢辦,有錢辦不好”往往限制了社會事業的'發展。
第一,審計主體權行使的依據。村級管理者與全體村民的受托代-理關系,闡釋了村級審計應屬于內部審計或委托審計的范疇,國家審計機關開展村級審計似乎缺乏明確的法律和理論依據。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既然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和目標,在生產尚未如此發展、經濟尚未如此發達、村民民主文明意識尚需提高的現階段,完全按照理想的模式予以管理是不可行的,作為政府委派專門的機構予以監督和引導卻是必不可少的,為國家審計機關村級審計主體權的行使提供了根據。
第二,審計優勢。首先是專業優勢。相對來說審計人員具有財務、基建等審計工作經驗,具有較高的專業勝任能力。其次是資源優勢。審計人員掌握著大量的本地經濟和政策管理信息,比較了解各專項資金來源途徑、使用要求,能夠從政策和發展實際中開展工作,提出的意見更具有可行性、有用性。再次是服務意識。隨著理念的創新,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宏觀和服務意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更能滿足開展村級審計工作的需要。
第三,審計困境。首先,基層審計機關本身就存在力量小和任務重的矛盾, 存在著審計經費的限制問題,而如果把村級審計再納入審計機關工作的范疇,審計資源的局限將難以保正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其次,村級審計,要求審計人員深入到農戶或田間村頭開展調查,查實、查深、查透,并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實際進行分析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發展的管理建議和經濟措施。因此,農業管理部門應發揮較好的指導作用。
第一,明確體制,委派專門機構實施農村監管或發展研究。審計機關的村級審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問題的整改或發展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則需由政府委派農業或一個部門具體負責,對農業、農村進行日常管理和財務審計監督,幫助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文明和諧社會的構建、各項上級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二,完善制度,促進自治。村級財務牽涉到行政村的千家萬戶,在管理上應完善村規民約、村務公開、民主理財、公開責任追究、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評議、財務審計等制度的內容、形式、程序、措施,使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各項工作邁向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清理核實村級資產,遏制不良債務。認真搞好村級集體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工作,對集體資產進行評估,切實解決農村各業承包基數不合理、低價承包的問題,以防集體資產流失。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減債措施,積極穩妥地處理好已經形成的債權債務問題。
第四,重視抓好村干部的教育培訓,提高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能動性和能力。村級財務管理,村干部是第一責任人,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高低直接決定了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好壞、集體經濟發展的快慢,農業主管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定期開展對村干部的政治、科技、財經法紀等有關方面的培訓。調查過程發現,政治、業務素質相對較高的村干部在帶領搞好集體經濟、發展社會事業、遵守財經法紀方面成就相對突出。
第五,運用群眾的力量,完善基層民主。村里要想搞好發展,光靠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須凝心聚力,發揮村民代表大會在民主選舉和重大事務決定中的作用,選拔出政治素質好、思想過硬、有創新意識的班子,來帶領群眾搞發展、管事務,協調各種利益關系。
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總結篇二
在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村主任離任審計中發現,當前我鄉村級財務管理突出以下問題。
1、財務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沒有制訂財務管理制度,有的村財務管理制度與現行實際情況不適應、不配套,出現脫節,有的村雖有財務管理制度,但缺乏資金收入、使用及效益措施,導致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健全、規范,接受群眾監督乏力。村干部往往都掌握有一定的經濟大權,既管錢又用錢,收不入賬,公款私存私用。有些村隨意借村集體收入,借錢后給一張白條,有的甚至連白條也不給,不斷出現違紀現象。
2、賬薄設置不規范。一些村會計各自為陣,會計科目隨意設置,記帳方法不統一,賬賬不符、賬款不符、賬實不符、有賬無證、有證無賬現象較為普遍,有些村資金來源、資金占用和專項支出等項目記錄不全。因沒有完整的財務記錄,既不能進行規范的賬務處理和全面反映本村的財務活動狀況,也不利于財務公開和財務監督。
3、會計手續不齊全。有的村財務原始憑證不規范,無經手人,無證明人,無事由,無審批人簽。一些出納收付款后不及時記賬,僅憑腦子記憶,甚至憑印象自制憑證,盤點庫存時,現金不是多就是少。
4、憑證審核不嚴格。財務開支本應由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而有的村支書簽、主任也簽,簽批不問清紅皂白,來者不拒,明知超標準或開支范圍不合規,因怕得罪人,故意大開“綠燈”。
5、財務收支無預算。有相當部分村年初資金收支無計劃,往往是有錢亂花,無錢借花,拆東墻補西墻,寅吃卯糧,結果是年終決算一片“紅”。
6、會計檔案不健全。許多村根本沒有村級檔案室,會計檔案資料無法集中管理,會計資料只好長期放于會計或出納家中。一些會計人員不按規定裝訂發票,年終將帳本和單據用報紙一包,隨便亂丟。換屆后干部變動時不辦理移交手續,各管各的“包包賬”,造成賬簿和憑證丟失、鼠咬、蟲蝕和霉爛。
7、資金使用不合法。有的請客送禮,有的公款旅游,有的濫發實物、補貼、資金,甚至還存在著干部挪用、侵占公款的現象。特別是一些經濟狀況較差或較好的村,問題尤為突出,支出結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8、會計隊伍不穩定。有的財會人員工作一段時間后選為村干部,有的不愿掛個會計把自己捆在家里,而外出打工不愿從事會計工作。加之村會計一般隨主要干部變動而變動,一任書記,一任會計,變更頻繁。且相當一部分村財務會員文化水平低,知識面窄,業務素質差,缺乏科學的財務管理知識和綜合分析核算能力,因而在實際操作中漏洞百出,難以起到監督管理財務的作用。
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總結篇三
(一) 各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一事一議”籌集資金、“四荒”拍賣、承包或轉讓費、爭取的項目資金及工作經費、捐贈款項、往來清收款、扶貧救災款、接受捐贈、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接受捐贈財產物資的變現收入、村集體財產變賣收入、各種暫收、借貸款項、上級部門撥款等其它一切貨幣資金來源均視為收入進行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收入全部納入“村集體資金專戶”管理。
(二)屬于鎮財政、鎮財務室下撥款項,由財政所、財務室直接劃撥到經管站的“村集體資金專戶”;各中心(站所)撥付給村(居)委會的一切費用,必須納入“村集體資金專戶”,不得將資金直接撥付到村(居)委會,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其它直接以現金結算付款的,村級報帳員必須在取得款項后三天之內將現金繳到鎮經管站銀行帳戶上,嚴禁坐收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村級費用支出必須本著“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的原則。村級支出主要用于村級組織辦公經費、經營支出、生產性支出、建設性支出、公益事業建設性支出、專款專項支出等,原則上取消村級招待費。
(二)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對于日常開支無法取得票據的,統一使用縣財政局、縣農業局制定的會澤縣村級會議(接待)費用報銷單,并按審批權限經相關人員審核審批方可入帳。
(一)收入
1、直接轉帳到村集體資金(經管站)帳戶上。
2、以現金形式收到各種款項,經辦人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上繳村集體資金專戶。
(二)支出
(三)審批
1、村級自有經費:500元以下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紀檢小組審核同意→審批→交鎮經管站審核→出納付款→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 →返回有關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紀檢小組審核同意→審批→交鎮經管站審核→出納付款→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返回有關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大額支出(20xx元以上),報帳員填寫借款憑證→鎮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出納支付暫借款→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村班子及紀檢小組討論同意→審核→經管站核實→分管領導審批同意→交出納報帳→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返回各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專項經費:無論金額多少,須經辦人取得合法有效單據并簽字,召開理財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審核,報鎮相關分管領導審核審批方可入帳。
村級財務報帳實行限時制,即各村(居)委會收支單據必須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1-30日為全鎮各村(居)委會的財務審核結帳日(即:3月 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會報帳員必須把本季度經審核審批的收支單據按時報經管站,并辦理相關手續,以便及時入帳。每季度入帳后,各村(居)委會必須對本季度的財務進行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鎮紀委和經管站將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居)委會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反財經紀律,將按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一)不按時報帳、對帳,票據不規范、手續不完整的,在進行財務審計時,不如實提供涉及審計事項的資料證據的,阻撓鎮經管站依法對其進行財務審計監督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鎮進行通報批評,發現有村干部濫權或玩忽職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及違法亂紀的,依法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二) 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現金的,隱瞞集體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時上交經管站,或私設會計帳簿(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或以個人名義使用存折開戶的,造成集體資產遭受損失和浪費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項,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由相關部門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給予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白條頂庫或亂開票據套取現金的,專款不專用或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并通報批評,追回款項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進行財務公開的,由經管站監督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