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篇一
影響單方承諾保證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兩種:
第一, 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 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 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 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具備。
第二,單方承諾保證函形式與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 22 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 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 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 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擔保法》第 13 條和《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 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 “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 章”等。
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 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 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依照《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 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 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資料中包含的經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發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函人對債務人清 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
安慰函在國際經濟 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 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 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 確規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權利 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 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 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 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日常信貸業務中, 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務,如不愿意 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
對于這樣的情況, 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 同時,避免風險。
尊敬的 xxx 我:______ 系 區 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身 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篇二
債務的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社會道德以及公序良俗, 就具有法律效力。
實際上, 債務承諾書就相當于協議書一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只要協議不屬于以上無效升是可撤銷情況都是有效。
還款承諾書和欠條哪個法律效力大1、從對人的效力上講,欠條的法律效力更廣,它涉及到借款雙方,而還款承諾書的效力只約束承諾人,對方可以不遵守。
2、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約束力,法律效力的范圍包括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欠條,相當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從法律約束力的角度講,欠條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雙方均應當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任何一方違反約定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而還款承諾書僅是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的,其只約束承諾人。所以,在對人的效力上,欠條的效力范圍更廣。
3、在空間效力范圍上,二者沒有區別,在時間效力范圍上,在各自約定或承諾的時間內具有法律約束力,雖然還款承諾書和欠條中的還款時間可能是不一樣的,但無法僅因為時間不同而區分它們在法律效力上的大小。在時間和空間效力上,無法比較二者誰的法律效力更大。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篇三
中國工商銀行:
借款申請人 向貴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萬元,用途為 ,期限 ,如獲貴行批準,我公司將為其依約履行還款義務提供 擔保。并承諾:基于該擔保向貴行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我公司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擔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承 諾 書
xxxxxxxx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本人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向貴公司作出承諾,自愿將本人單獨所有的位于xx市xxx區xxx路xxx號xxxx小區xx號樓x單元x層xxx室,房產證號:xx市房權證字第xxxxxxx號的房屋為xxx貸款擔保項目提供抵押擔保。
承諾人:
年 月 日
*****貸款公司:
我單位四位同志201*年向貴公司貸款***萬元,分別為姓名*月*日貸款***萬元,**月**日貸款***萬元。姓名*月*日貸款***萬元,**月**日貸款***萬元。姓名*月*日貸款***萬元,**月**日貸款***萬元。姓名*月*日貸款***萬元,**月**日貸款***萬元。以上貸款全部用于公司業務周轉,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全部由我公司全權承擔。
特此承諾
********公司
二o一**年***月**日
尊敬的客戶先生(女士):
你與借款人與年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金融為人民幣元整,小寫元,利息為月利息15‰),本公司恒重承諾:如借款人不能及時歸還你的本金及利息,我們將以本公司之資金先予償還,擔保期限至該筆貸款的本息全部清償為止,同時你將該債權無條件全部轉移至我公司,并提供全部協助義務辦理相關手續。
本擔保書經公司簽章后具有法律約束力。
商丘平安投資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篇四
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 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 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 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具備。
《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 22 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 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 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 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擔保法》第 13 條和《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 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 “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 章”等。
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 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 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依照《擔 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 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 22 條 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資料中包含的經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發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函人對債務人清 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
安慰函在國際經濟 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 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 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 確規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權利 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 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 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 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日常信貸業務中, 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務,如不愿意 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
對于這樣的情況, 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 同時,避免風險。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 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分兩者最重要的標 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都無完 全的自由處分權。
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 制規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 補充協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常要求這些工作人 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 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 所以說, 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 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 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 法規規定的范圍為基礎,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 保密行政主體依據政策所賦予的權限 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 效。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篇五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發生矛盾后,有過錯的一方為了和好,自己主動或者應無過錯一方的要求而出具保證書,該保證書的內容通常涉及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子女撫養權歸屬以及夫妻財產的分割處理等問題。因此,如何認定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對在離婚糾紛中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1、保證書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3、保證書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原則。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自由,這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其中,《婚姻法》第31條對協議離婚做了明確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因此,除了離婚的合意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取得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才能解除。《婚姻法》第32條對訴訟離婚做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因此,人民法院只能依照《婚姻法》第32條以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判決是否準許離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內保證書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約定,本質上是有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所做的損害賠償保證,即夫妻一方若違反保證,要對另一方進行經濟上的補償。除了《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外,即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對于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雙方作出的損害賠償約定,人民法院經審查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趁人之危等可撤銷的情形,并且不違反法律和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該予以支持。
婚姻關系具有人身屬性,不同于僅調整財產關系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系,因此,對于協議中有關放棄撫養權的承諾,雖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婚姻法》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就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者做單方承諾的權利,因此,關于協議中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國《婚姻法》第36條允許夫妻對哺乳期后的子女撫養問題自行協議解決,但是,此時的協議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人民法院應依職權對雙方的協議進行審查,如果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協議的結果,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保證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雙方在訴訟前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為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的一個參考因素。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此,法律承認婚內借條的效力。但是,婚內借款協議要獲得支持,其前提條件是借款必須是真實的,對于并沒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實的存在,人民法院對其不予認可。
總之,“婚內保證書”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君子協定”,當事人想以此在離婚訴訟中取得主動,僅靠保證書是不夠,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據配合才能實現。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對保證書的內容不予認可,另一方則需要拿出可靠的證據來證明保證內容的合法有效。
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效力篇六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 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分兩者最重要的標 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都無完 全的自由處分權。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 制規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 補充協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用工作人員時,經常要求這些工作人 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 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 所以說, 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 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 保密承諾書的內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 法規規定的范圍為基礎,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 保密行政主體依據政策所賦予的權限 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 效。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1.承諾書的效力
2.還款承諾書的效力
3.婚內承諾書的效力
4.擔保承諾書的效力
5.個人承諾書的效力
6.單方承諾書效力
7.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8.承諾書與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