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的區別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篇一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擁有的生產技術是指廈門市公司現有的工業化生產技術,乙方同意該生產技術作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
二、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的天內將現有的生產技術資料、設計圖紙、工藝文件、管理文件、輔助技術、催化劑的制備等技術資料,完整準確全面地移交給乙方,并提供指導。
三、的生產技術(含部分技術)若有申請專利,該專利權在本協議生效后,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過戶手續,費用由雙方承擔;若未申請專利,則在本協議生效后,該生產技術的專利申請權歸乙方所有。
四、本協議生效后,的生產技術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將該生產技術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或作價入股,建立新的生產線。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轉讓的生產技術須經乙方驗收,即在試生產日后,達到廈門市有限公司現有的技術指標。
六、甲、乙雙方均可利用該生產技術進行創新,創新成果歸創新方所有。本站版權所有!
八、如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的區別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篇二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丁方(apl):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 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采購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產品的名稱規格;
附件二: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
附件三:生產細目表;
附件四:產品質量檢驗;
附件五:生產產品所需設備品名、規格清單;
附件六:運交設備的驗收;
附件七:技術教務計劃項目;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
(此無正文轉簽章頁)
(簽章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的區別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篇三
轉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更新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登記薄),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二條: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合同生效后,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后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余的資料。
第三條: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本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 在本全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________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對轉讓方的賬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________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________%(元)匯至轉讓方的賬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________日內,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元,________個月元支付________元,個月內支付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個月內付清其余轉讓費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或托收、現金競付等),現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第五條: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后,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級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
如果本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六條: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對**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專利登記公告后,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針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 (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維持該專利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第七條:稅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條機關納稅。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八條:違約及索賠
(一)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轉利權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二)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并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支付違約金;逾期二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志約金。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的區別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篇四
第一條甲方責任
1.甲方將技術轉讓工作委托乙方;
4.甲方將指派兩名專職人員,積極參與融資工作;
5.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承諾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第三條所確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
第二條乙方責任(工作內容):
1.委派二名專職人員,與甲方共同組建項目團隊;
2.對甲方新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協助甲方完善新項目之財務測算;
5.乙方在對甲方及客戶提供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根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所明確的甲、乙方責任(工作內容),以及對應不同階段雙方在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務、時間的預算結果,乙方將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術轉讓費。
2.考慮到甲方當前的資金狀況,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簽署后,在甲方與投資方(合作方)達成合作(投資)后,如甲方實現的收入低于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____%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如甲方實現的收入高于或等于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除按上述約定支付外,對于收入超出____萬元人民幣部分,超出部分作為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乙方為甲方招資合作____元或以下的,則按____%提取中介費給乙方。超出____萬部分的,作為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
6.雙方共同承諾:將共同對技術轉讓工作程序進行復核,確保技術轉讓來源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第四條終止條款
1.在以下情況下,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
2.協議所規定的有效期屆滿,雙方未能就續簽協議達成一致。
3.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議之權利。
第五條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當面遞交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法律訴訟(如有)
若甲方和投資方發生法律訴訟,需乙方協助調查,甲方支付乙方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甲方認可的費用。但乙方需保證投資方及其資金的合法性,若因此發生法律訴訟,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發生效力。
2.本協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3個月終止。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合作的必要,可以續簽合同。
3.本協議雙方聯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