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一
乙方:
甲方為支持乙方開展業務,甲方愿意將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積。
1、地址:xx市路號房。
2、用途:。
3、使用面積(按建筑面積計,下同)xx平方米,內含廚房間,衛生間間;房內設備有:電表xx個,檢漏開關xx個,電話線xx條,電話機臺,(號碼:),洗手盆xx個,抽水馬桶xx個,淋浴器xx個,光管支,插座xx個。
第二條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為xx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費用及交納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房租為人民幣(小寫:xx元),在當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納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電話使用(不代辦查閱電話費用明細賬)、供水、供電、電梯、保安,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公共場所清潔衛生等綜合服務,甲方向乙方收取綜合服務費,按xx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標準收取,即每月收取綜合服務費(小寫:xx元)。乙方必須在當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納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間,其水電費、電話費由乙方負擔,乙方當月的水電費和電話費按水電及電信部門收取的金額在下一個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費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對工作用房的維修(如屬乙方使用不當造成需維修的項目,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確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通訊設備(以下簡稱tel),tel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本協議期滿甲方在乙方已辦妥退房手續,并交齊所有有償費用,按時遷出后,將本協議規定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證金、綜合服務費的標準不變。
5、甲方不承擔因乙方對工作用房進行裝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財產、人身安全等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五天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xx元(小寫:xx元);電話及通話保證金xx元(小寫:)(國際長途:xx元/部;國內長途:xx元/部;市內:/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2、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綜合服務費、水電費、電話費,逾期不交者須繳交滯納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交費用總金額的30%向甲方繳交滯納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準用于開辦獨立核算的企業,不得將其轉讓、轉租、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對房間裝修的,乙方須按執行,到甲方綜合管理部辦理填報《申請表》等手續,經甲方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乙方裝修視作違約,應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同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本協議終止后,其墻面(含門、窗)、天花、燈具、地板、招牌底、防盜網等不動產均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則,乙方必須在將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復原狀后,方可取回保證金。房間的建筑和各種設施若因乙方裝修拆改,或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賠償。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二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出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范圍
第一條:租賃單元
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 (以下簡稱大廈) 層 號 單元(以下簡稱該單元);該單元僅限于用作辦公用。
第二條:租賃面積
該單元的租用面積(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租賃期內,雙方同意不對該單元的面積及租金作調整。
該單元的平面圖(附件一)只作方便鑒別之用。
第三條:交付使用狀況
1、甲方將為乙方承租的該單元提供與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門、冷暖空調設備、消防設施、吊頂材料(礦棉板、龍骨、無光源的燈盤)及網絡地板(及/或地毯)。乙方聲明其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現場查看過該單元,對該單元及其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充分了解并表示滿意。
2、乙方有權與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區域,包括電梯、公共走廊,洗手間、大廳及其他公用設施。
第二章租期
第四條:租賃期
合同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為 年。
第五條:免租期及/或裝修期(乙方適用以下第 項)
1、裝修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修期僅限于乙方用作裝修;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擔該單元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2、免租期共 個月,在租期內,乙方享受每年的免租期的期限如下:
第一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擔該單元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交接手續及時間
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下稱“交付日”)前將該單元交付乙方;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向乙方交付該單元且經雙方簽署交付憑證,即視為甲方已履行將該單元合格地交付給乙方的義務。
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將該單元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及/或裝修期)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執行。
2、乙方應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辦公室辦理該單元的交接手續并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及/或物業公司辦理該單元的交付手續,則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實際辦理交付手續之日止之天數將在乙方的免租期(及/或裝修期)中扣減,但最長不能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執行。
第三章:租金
第七條:租金
該單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 元,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八條:租金支付日期及延遲利息
在整個租賃期內,除第一個月外,乙方應于每月 日(如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則該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未支付金額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首期租金的支付
乙方承租該單元第一個月的租金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三日內支付。
第四章: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委托的物業公司規定的標準、方式交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電、電話費、超時空調費、停車場費等(請詳見物業公司制定并不時根據國家及北京有關部門的規定而修改的各項收費標準);并保證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 手冊。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1、物業公司現行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乙方每月應向物業公司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 元。
2、物業公司有權依據實際開支要求,在年度制定物業管理費預算時確定下一年度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及其他收費標準,以保證大廈的管理素質;其評定的金額是最終的和決定性的,唯該單元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次調整的幅度須與大廈其他的租戶所付的增減幅度相同,且物業公司應在調整前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費支付日期
在整個租賃期內,除第一個月外,乙方應于每月 日(如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則該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前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
第十三條:首期物業管理費支付
乙方承租該單元第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三日內支付。
第十四條:其他費用的支付
1、乙方應按照物業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及收費標準交納承租該單元期間應付的其他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電費、電話費、超時空調費、停車場費等(詳見于 手冊的規定),以及由于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 手冊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所引起的有關費用、損失或賠償;乙方應在收到上述付費通知后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方式支付上述費用。
2、物業公司應每月按照乙方承租該單元的獨立記錄表所示的記錄向乙方發出收費通知。
第十五條:延遲利息
若乙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各項費用,在不影響物業公司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前提下,物業公司有權向乙方要求按照未支付金額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期自各項費用應付之日起開始計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費用的本金、滯納金和其他相關的費用為止。
第五章:保證金
第十六條:保證金的數額及支付時間
于簽署本合同后,乙方須在支付第一個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的同時向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支付合計相當于三個月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金額的保證金,以確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項下其必須遵守的一切條文規定;在整個租賃期內租賃保證金由甲方及/或物業公司保管,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無須向乙方支付保證金的利息。
第十七條:保證金的退還
在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其他權利的前提下,甲方及/或物業公司須于本合同期滿終止或提前終止后,在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將該單元返還于甲方且結清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款項后的三十天內,把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八條:保證金的補足
如乙方未能交納其承租該單元期間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乙方有義務在接到甲方及/或物業公司要求補足保證金的通知后五日內補足相應數額;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有權按照本合同及 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保證金的沒收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免責情況,乙方違約或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可按照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沒收乙方的保證金;甲方及/或物業公司仍有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繼續負責賠償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的損失。
第六章:維修與修繕
第二十條: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的維修義務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單元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或物業公司修復;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時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承擔。
2、租賃期間,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應保證該單元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對該單元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單元的影響。
3、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對該單元的維修責任只限于該單元的結構(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此外,甲方及/或物業公司亦負責維修該大廈的公共區域。
4、乙方須允許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無論有否隨同工匠或攜帶工具,在盡可能不影響乙方工作的所有合理的時間內進入該單元視察該單元的維修狀態,盤點該單元內的附屬物及進行必要的修繕及保養工程。
5、遇到緊急事態時,若在營業時間內,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由乙方人員陪同進入該單元,但在非營業時間內或無法聯絡到乙方的情況下,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可在事先無通知的情況下進入該單元;并且甲方及/或物業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及賠償因進入該單元而產生的損壞;但事后甲方及/或物業公司需將情況向乙方予以書面說明。
第二十一條:乙方的維修義務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單元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單元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持該單元及其內部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處在與原狀一致(除自然損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狀態。
3、如甲方在該單元內裝置了任何中央空調的設備或機器,乙方須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調節該等設備或機器。除因乙方不正當使用或疏忽使用造成的損害外,甲方及/或物業公司負責對該等設備或機器提供定期的及按乙方合理要求的維修服務,費用包括在物業管理費之內。
4、除因甲方及/或物業公司責任造成外,若該單元的窗戶或玻璃破損、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支付或償還因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更換該單元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或者乙方自行負責修復至原狀。
5、若乙方未能遵守本條規定的修繕或工程,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的雇員、代理人有權進入該單元進行該等修繕或工程;乙方須承擔所有因該等修繕或工程而引起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維修義務的約定
除根據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外,乙方另需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負責維護,也可由甲方及/或物業公司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
第二十三條:因修繕責任引致損失的賠償責任
(1)該單元內的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或電線的故障或失修;
(2)該單元水管通道或廁所堵塞或損壞;
(3)火或煙霧在該單元內擴散;
(4)任何來源的水在該單元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瀉;
(5)乙方對該大廈任何公共區域造成破壞。
2、乙方于本款項下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
第二十四條:通知義務的履行
乙方須在該單元遭受到損毀,或任何人士在該單元受傷,或該單元發生火警或意外,或該單元內的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線、裝置、附屬物或其他設施出現損壞、破裂或缺陷時,立即以口頭及/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或物業公司。
第二十五條:甲方責任的豁免
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及/或物業公司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該單元外乙方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包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并不因此而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支付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開支或費用。
第七章:裝修與改建
第二十六條:裝修與改建的申請
乙方若對該單元進行任何裝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對該單元進行的內部裝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裝、更換設備、裝置),其設計與圖紙必須取得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書面同意或批準;因向政府部門的報批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特別約定
乙方進行上述裝修、改建工程時,除必須預先向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取得批準外,并需按照物業公司的規定聘請符合資質要求的承建商進行相關的工程。乙方及其聘請的承建商必須遵守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制訂的《 租戶裝修守則》及其他由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制訂的有關裝修的規定和標準及其不時的修訂。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裝修過程中,對于因乙方或其聘請之承建商的任何違反前述規定和標準及其修訂的行為,乙方應當向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八條:裝修期間的保險
乙方應保證對該單元進行該等裝修工程前自費為該單元就其各種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保險要求見附件二。
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風險的承擔
1、于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乙方的裝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須按照政府主管部門不時的要求修改其裝修;若因此影響相鄰單元的其他承租人,乙方應獨自負責修復對相鄰單元造成的任何損壞并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對相鄰單元承租人的合理補償;同時,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權益遭受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
2、若于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該單元相鄰單元的裝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及/或物業公司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須的協助及配合,以符合該整改要求;若屆時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身引起的經濟損失,乙方應自行與相鄰單元的承租人進行協商;乙方不得以尚未與相鄰單元的承租人達成一致意見為由拒絕或延遲提供上述協助及配合,且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與相鄰單元的承租人解決,甲方不必為此而承擔任何責任及賠償要求。
第三十條:乙方的保證
乙方保證該等裝修工程不得影響該大廈內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八章:該單元返還時的狀態:
第三十一條:返還時間及狀態
1、乙方須在租賃期結束時或提前結束的當日內,把該單元連同其所有的附屬物、裝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規定,與原狀一致或者甲方書面認可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狀態下(現狀)交還甲方(租賃期內該等設施的自然損耗除外);同時,須將通向該大廈各部分的鑰匙(如有)交還甲方。
2、若乙方未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狀態將該單元返還于甲方,甲方有權自行對該單元作出合理的修繕;因此而引起的一切開支及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有權把該等開支及費用視作債權,向乙方追討。
第三十二條:延期返還的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三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單元返還于甲方,則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截止到返還時應付的租金等全部費用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遲向新租戶交付該單元而需承擔的違約金、中介費等。
第三十三條:拆除、改建或增設的設備、設施在返還時的特別約定
對于甲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僅供乙方使用的設備、設施,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對上述設備、設施進行拆除、改建或增設;在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期滿終止時,乙方要自費自行將拆除、改建或增設的部分的設備、設施恢復至本單元提供給乙方時的狀況,甲方亦可以在雙方預先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按照現狀收回;若乙方未獲甲方書面同意而拆除、改建或增設設備、設施,甲方有權將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亦可要求乙方限期將其恢復原狀。
第九章:轉租、分租的限制
第三十四條:轉租、分租的限制
乙方不得分租或轉租該單元或其任何部分或該單元之任何權益于任何其他第三人。經雙方另行達成補充協議的除外。
第十章:放棄權利
第三十五條:知情權及優先購買權的放棄
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候,甲方有權無需通知乙方出售該單元;甲方需抵押該單元時亦無須書面告知乙方,且在該單元抵押后當事人協議處分該單元前無須征詢乙方購買該單元的意見。乙方現明確地聲明放棄任何法律賦予乙方的被通知權及購買該單元的優先權利。在租賃期內,該單元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并應保證受讓方確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第十一章:毀損
第三十六條:毀損責任的免除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該單元全部或其主要部分受到破壞、損毀,致使其不適宜使用或占有,且該單元在該等破壞、損毀發生后的三個月內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沒有義務對該單元進行重修或重建。乙方可在該單元遭受該等破壞、損毀的次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對乙方已經支付的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甲方及/或物業公司應該將截止到不可抗力發生的次日起的剩余租金及物業管理費返還乙方,并返還乙方的全部保證金。
2、在不影響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就由于上述條款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前的任何索賠或違反本合同項下之條款的權利繼續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響甲方及/或物業公司向乙方要求支付該單元遭受上述破壞或損毀前的租金及其他費用的權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按照本條規定發予的書面通知后,本合同將于對方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
第十二章: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解除合同的免責情況
1、該單元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單元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第三十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2)甲方交付的該單元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該單元存在危及乙方安全的隱患;乙方由于上述兩個原因選擇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若甲方在租賃期內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此前提下,甲方除返還乙方的保證金外,還需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保證金同等金額的違約金;如果甲方未能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除了向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外,甲方還需再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單元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5)任何人士向法庭申請對乙方進行清算且法庭受理該等申請;
(6)該單元內乙方的任何財物因法庭強制執行其判決而被查封;
(7)乙方中斷、停止其業務達30天以上者;.
(9)因乙方原因造成該單元主體結構損壞的;
(11)其他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及 手冊中乙方必須遵守或履行的規定的。
2、若乙方在租賃期內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此前提下,乙方除必須向甲方支付其實際使用該單元期間根據本合同應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項外,甲方還有權沒收乙方的全部保證金;如果乙方未能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乙方還需向甲方再支付相當于該單元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章:保險
第四十條:約定保險
1、乙方應在租賃期間自費為該單元就其各種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保險要求如附件二。
2、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為導致該大廈或其任何部分的火險或其他保險(包括第三者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作出,或容許他人作出任何行為致使該等保金增加。
3、倘該等保險的保金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為而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討因此而增加的保金。
第十四章:責任的免除
第四十一條:甲方責任的免除
1、該大廈或該單元的任何部分因電梯、自動樓梯、防火、保安設備、空氣調節設備或其他設備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電力、自來水、燃氣、電話等供應的失效、故障、暫停,或因有水、煙、火或任何其他物質泄漏,或因老鼠、白蟻、蟑螂、其他害蟲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盜竊、搶劫等導致的任何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破壞或任何形式上的營業、貿易或利潤的損失及任何其他責任。
2、若在任何時間內非因甲方的過錯,該單元的水(若有)、電、燃氣(若有)供應或空氣調節服務停止供應或該大廈的任何公共設施停止運作,甲方不必為此而向乙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減免乙方任何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甲方向該大廈或該單元提供的保安、管理人員、任何性質的機械、電子防盜系統(如有),將不構成甲方有義務負責該單元或其內之財物的保安、保管,除甲方的過錯外,乙方在任何時間都應自行對該單元或其內之財物負責。
第十五章: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四十二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滯納金并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包括收回該單元的權利)。
2、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物業管理費或其他費用,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規定而須負之責任的權利。
3、甲方一次或數次原諒乙方違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持續、日后的違約行為的依據;或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行使追究乙方任何持續、日后的違約行為的權利和補救措施。甲方作出或沒有作出任何事項均不得構成甲方向乙方的違約行為放棄追究,除非甲方以書面明確表示放棄對乙方的追究。
4、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期滿或提前結束前三個月內,在乙方無意續約或雙方就續約條件沒有最終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經提前通知乙方,可以在盡量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單元的前提下,帶領新租戶進入該單元看房。
5、甲方保留對大廈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稱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于三個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權不時更改該大廈的名字,而不須對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賠償。
6、甲方保留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候,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變更、修繕、及臨時封閉該大廈公共區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置、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樓梯、防火、保安設備、空氣調節設備等結構的權利,同時亦保留更換該大廈公共區域整體結構、布局及安排的權利。若甲方上述變更的行為嚴重負面影響乙方于本合同項下的權益、且實際致使乙方于本合同項下的利益無法實現,則上述變更須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實行。
7、甲方保留可不時制訂,引進或修改、采用、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該大廈作為第一流寫字樓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規章制度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甲方的義務
1、于租賃期內,甲方應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所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就該單元租賃而須甲方支付的稅項。
2、于租賃期內,甲方應保持該大廈的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包括屋頂、主要結構、墻壁、主水管通道、主電纜電線、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氣調節等設備、設施)處于清潔、良好的使用狀態。
3、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氣調節服務時間以外的時間(詳見 手冊)獲得空氣調節服務的合理通知及乙方保證繳付相應費用后,應向乙方提供該等空氣調節服務。
第十六章: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四十四條:乙方的權利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享用該單元,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擾。
第四十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該大廈一切規章管理制度;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作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
2、于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變更其名稱或委任授權人致使被授權人獲得使用或占用該單元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確定的除外。
3、乙方應促使其繼承人、雇員、代理人、承包商及顧客(以下統稱‘該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項下應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條款;因該等人士的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給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在該單元內開展及經營其業務前,乙方應向政府有關部門取得所有必要的執照、批準或許可證(如有規定);乙方必須確保該等執照、批準或許可證在租賃期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等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的規定;并且,乙方必須確保在該單元的經營活動不得違反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法律及規章,否則,乙方將承擔因其不正當經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乙方應將其營業執照懸掛于該單元明顯處。
5、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須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七章:對乙方違約行為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處罰
1、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付款責任,或嚴重違反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經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權停止該單元的水、電及電話供應,但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付款責任,甲方經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權阻止乙方的員工及訪客進入該單元,直到乙方前述的違約行為得到改正,但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乙方須履行的任何規定,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屆時將該單元內任何物品搬離該單元直至乙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并征得甲方同意為止。
(3)如自該等物品及貨品被律師見證并辦理物品清單后的一個月內,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或拒絕/未能向甲方支付前述費用,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等物品及貨品,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甲方在處置該等物品及貨品后保留其于本合同項下沒收保證金的權利的同時,可將前述費用作為乙方的債務向乙方追償;如甲方在處置該等物品及貨品后獲得的款項,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后有余額,甲方可應乙方的要求返還乙方;但如乙方在遺留該等物品及貨品后六個月內不向甲方主張上述權利,則乙方無權再向甲方要求返還余額。
第十八章:續租
第四十七條:優先續租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乙方不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規定和條件的前提下,乙方就所承租的該單元有優先續租的權利;續租的條件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以上根據當時的市場情形協商確定,并簽訂租賃合同。
雙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條:續租的通知
乙方欲行使優先續租權,需在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不向甲方發出續約的通知,甲方視為乙方放棄續租的優先權,甲方有權將該單元租予任何第三人。
雙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章:其他
第四十九條:稅、費的負擔
本合同有關的印花稅、登記費由雙方平均負擔,其他有關費用將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分攤或各自負擔。若乙方要求公證本合同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條:通知
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應以親自遞交、郵遞、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文首列明的聯系地址和/或聯系方式,否則不發生效力。如果擬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聯系地址和/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在發生變更情況之日起一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于對方接到一方發出的變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該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為準。如一方以面交方式送達該等文件或通告,于收件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雇員、代理人簽字接收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通知被視為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時視為有效送達;
4、以圖文傳真發出的通知,在傳送日后第一個工作日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附件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責任的條款,雙方均予以了充分關注。甲、乙雙方同意以簽署本合同的方式確認本條前述內容。
第五十二條:補充協議的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可將爭議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五十四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一份送管理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承租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三
乙方:
甲方為支持乙方開展業務,甲方愿意將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積。
1、地址:xx市路號房。
2、用途:。
3、使用面積(按建筑面積計,下同)xx平方米,內含廚房間,衛生間間;房內設備有:電表xx個,檢漏開關xx個,電話線xx條,電話機臺,(號碼:),洗手盆xx個,抽水馬桶xx個,淋浴器xx個,光管支,插座xx個。
乙方租用期為xx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費用及交納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房租為人民幣(小寫:xx元),在當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納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電話使用(不代辦查閱電話費用明細賬)、供水、供電、電梯、保安,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公共場所清潔衛生等綜合服務,甲方向乙方收取綜合服務費,按xx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標準收取,即每月收取綜合服務費(小寫:xx元)。乙方必須在當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納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間,其水電費、電話費由乙方負擔,乙方當月的水電費和電話費按水電及電信部門收取的金額在下一個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費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對工作用房的維修(如屬乙方使用不當造成需維修的項目,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確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通訊設備(以下簡稱tel),tel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本協議期滿甲方在乙方已辦妥退房手續,并交齊所有有償費用,按時遷出后,將本協議規定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證金、綜合服務費的標準不變。
5、甲方不承擔因乙方對工作用房進行裝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財產、人身安全等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五天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xx元(小寫:xx元);電話及通話保證金xx元(小寫:)(國際長途:xx元/部;國內長途:xx元/部;市內:/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2、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綜合服務費、水電費、電話費,逾期不交者須繳交滯納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交費用總金額的30%向甲方繳交滯納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準用于開辦獨立核算的企業,不得將其轉讓、轉租、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對房間裝修的,乙方須按執行,到甲方綜合管理部辦理填報《申請表》等手續,經甲方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乙方裝修視作違約,應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同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本協議終止后,其墻面(含門、窗)、天花、燈具、地板、招牌底、防盜網等不動產均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則,乙方必須在將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復原狀后,方可取回保證金。房間的建筑和各種設施若因乙方裝修拆改,或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賠償。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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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廣州格蕾斯商務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天 河區天 河路 230號萬菱國際中心47樓出租給乙方作辦公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享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議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注:期限超過20xx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 (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 (月、季、年)的第 二十 日前按 現金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乙方在租賃期間,履行約定義務無誤的,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后依照合同約定將保證金無息退回乙方。乙方在租賃期間存在違約行為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于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須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聯系地址、電話并保證上述資料真實合法(若為公司須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等證照),不得提供虛假資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條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將上述場地用于工商注冊的,合同終止時須報房管局、工商局、國稅、地稅并辦理公司地址變更。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后另行招租,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條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已繳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并無違法行為,將租賃地址變離大廈地址、全套證照變更完畢并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乙方搬遷后十五天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如數(免息)退還乙方。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及其它應由甲方代繳之費,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繳金額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拖欠租金或其他應繳之費十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條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租的;
第九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 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及上述內容有變化時,雙方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糾紛司法管轄地為租賃物所在地。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出租方(下稱“甲方”)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于______年 月 日訂立位于北京 大
廈 座 房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一、租賃房產
1.甲方合法擁有座落于 大廈 房(下稱“該房產”),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2.該房屋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房屋平面圖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約的規定,承租該房產作為辦公用房,租期 個月,自____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間免收租金。但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額繳納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
乙方租賃該房屋須同時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電費: 管理費: 電話費: 車位租費: 衛星天線費:
2、租金按 預付,乙方須在每 到期前5日內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幣種支付至如下賬號,甲方提供正式票據。有關銀行匯款的有關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四、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開具 元人民幣轉帳支票,作為租賃押金(相當于一個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財務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項后,向乙方提供可作為入賬的發票。
2.在本租約履行期間,若因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未依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或乙方人員人為因素,對該房產、及該房產所在大廈的設施、設備造成損害,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從租賃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補償,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向其發出的扣除通知書后15日內將租賃押金予以補齊。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3.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將該房產及設施依約完整交還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押金(不計利息)如數歸還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則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押金余額退還乙方;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五、管理費及其他
1.該房產租賃期間的其他與該房產承租使用相關費用由乙方按照《××大廈物業管理公約》(下稱“管理公約”)的規定以及××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如數繳納。
2.該房產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關部門規定需由該房產產權人(甲方)繳納的與該房產出租相關的稅費,由甲方繳納。
六、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管理公約》及管理公約制定的一切有關管理該房產及大廈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及××大廈的公共部位與公用設備,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約》和《用戶手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有必要適當的采取預防措施,以防該房產遭致破壞。
3.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修不當而致該房產受到損壞時,乙方在房產受損一周內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應承擔由此而致的修繕費用及賠償費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變該房產用途或將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況或處理緊急事項。若有需要由乙方負責進行維修的情況,乙方根據甲方(或 甲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經同意而進入乙方所租賃的房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索賠償。
6.事前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產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產內的固定裝置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對該房產的裝修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7.租賃期滿,乙方如欲續租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通知,雙方另行議定續約事宜并簽署新租約。
8.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乙方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并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害賠償后果。
9.租賃期滿,乙方需將自已的所有財產與自置的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且將清潔整齊、狀態完好的該房產交還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遷等原因而致該房產內、外遭受損壞時,乙方需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10.乙方的員工親友、訪客及其受許可人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乙方自身的行為,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出租方的權力與義務
1.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自行申報交納與該房產和出租該房產有關的稅費,并保證該房產的通水通電。
2.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以上情形的損壞時,乙方在一周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并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在確認甲方確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3.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一個月內,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陪同意欲承租該房產的人員進入該房產內進行察看。
4.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詳見違約責任),甲方予以糾正并要求賠償。
5.若本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十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6.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產、收回房產、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7.為使該房產處于適當維修狀態,甲方負責維修該房產的任何瑕疵,除非該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轉讓該房產(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兩周內通知乙方。在此種情況下,第三方應如本租約的原簽署方一樣,完全接受本租約。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發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約。
九、違約責任
1.雙方同意遵守本租約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該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2.本租約所定租期開始后,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其根據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收取的租賃押金;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3.若乙方未能依約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賃押金,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繳付。乙方逾期10日內未能繳付租金或租賃押金,乙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繳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4.除上述第3款規定外,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經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書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內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十、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若本租約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租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該租約其他條款。
遞至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傳遞至該房產所在地地址。雙方在該書面信函專送15日后即視為函件已經收到。
3.本租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約的附件。本租約的附件以及經業主授權通過的《××大廈物業管理公約》和管理公司關于管理××大廈和該房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租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4.本租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見 證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五
內,在符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前提下,安裝本公司招牌(廣告式招牌)的權利。
4、乙方有權按照第五條第2點的規定在所租賃場地增設中央空調及安裝空調室外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的義務:
1、租賃期內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水電分攤費、停車費等。
2、保證不改變租賃場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按照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合法經營業務,不得將所租賃的場地用于合法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3、不得將租賃場地轉租、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租賃場地使用,不得對租賃場地設定抵押。
4、租賃期間,乙方應妥善使用所租賃的場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賃場地或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5、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場地危破維修,需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與乙方簽定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6、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鑲嵌在租賃場地結構或者墻內的設備和裝修(包括室內的門窗及嵌墻的固定裝飾),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購的空調機),甲方并不予補償。
7、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如發現有損壞租賃場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的,則在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及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在租賃期屆滿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交還甲方(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繳付應繳費,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按應繳未繳額每日%收取違約金。如連續個月未能繳足租金或連續個月未能繳足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無論乙方是否已收到書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賃場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設備,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管理保證金。如此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如乙方擅自改變所租賃場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轉租、換房使用、設定抵押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沒收租賃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乙方并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4、如甲方延遲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的,每延遲一日,甲方須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到計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使用,則免收乙方當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遲交付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月,則一個月后每超過一天甲方免收乙方當日租金。
6、在對方沒有可導致單方面終止合同的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對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八條免責條款
1、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變更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本合同標的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應當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所有權變動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條合同終止
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應在租賃期屆滿后個工作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管理保證金如數(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費等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償。
租賃期屆滿,乙方須清理租用的場地,交還所有鑰匙,并保證甲方在其內所設立的固定裝置等設備完好無缺(正常損耗則屬例外)。甲方對乙方裝修的投資不予補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各自承擔稅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電費按電表計收,商業用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計收。公用水電按實際進行分攤。
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寫樓租賃合同范本20__寫字樓租賃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于本條款內。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并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并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并清除該商戶。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復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______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______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并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復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復視同同意,最后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于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三十二、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六
出租方(下稱“甲方”)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于______年 月 日訂立位于北京 大
廈 座 房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一、租賃房產
1.甲方合法擁有座落于 大廈 房(下稱“該房產”),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2.該房屋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房屋平面圖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約的規定,承租該房產作為辦公用房,租期 個月,自____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間免收租金。但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額繳納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
乙方租賃該房屋須同時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電費: 管理費: 電話費: 車位租費: 衛星天線費:
2、租金按 預付,乙方須在每 到期前5日內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幣種支付至如下賬號,甲方提供正式票據。有關銀行匯款的有關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四、租金及物業管理費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開具 元人民幣轉帳支票,作為租賃押金(相當于一個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財務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項后,向乙方提供可作為入賬的發票。
2.在本租約履行期間,若因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未依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或乙方人員人為因素,對該房產、及該房產所在大廈的設施、設備造成損害,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從租賃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補償,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向其發出的扣除通知書后15日內將租賃押金予以補齊。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3.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將該房產及設施依約完整交還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押金(不計利息)如數歸還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繳清應繳納費用,則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押金余額退還乙方;押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五、管理費及其他
1.該房產租賃期間的其他與該房產承租使用相關費用由乙方按照《××大廈物業管理公約》(下稱“管理公約”)的規定以及××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如數繳納。
2.該房產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關部門規定需由該房產產權人(甲方)繳納的與該房產出租相關的稅費,由甲方繳納。
六、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管理公約》及管理公約制定的一切有關管理該房產及大廈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及××大廈的公共部位與公用設備,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約》和《用戶手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有必要適當的采取預防措施,以防該房產遭致破壞。
3.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修不當而致該房產受到損壞時,乙方在房產受損一周內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應承擔由此而致的修繕費用及賠償費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變該房產用途或將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況或處理緊急事項。若有需要由乙方負責進行維修的情況,乙方根據甲方(或 甲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經同意而進入乙方所租賃的房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索賠償。
6.事前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產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產內的固定裝置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對該房產的裝修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7.租賃期滿,乙方如欲續租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通知,雙方另行議定續約事宜并簽署新租約。
8.因乙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乙方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并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害賠償后果。
9.租賃期滿,乙方需將自已的所有財產與自置的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且將清潔整齊、狀態完好的該房產交還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遷等原因而致該房產內、外遭受損壞時,乙方需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10.乙方的員工親友、訪客及其受許可人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乙方自身的行為,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出租方的權力與義務
1.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自行申報交納與該房產和出租該房產有關的稅費,并保證該房產的通水通電。
2.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以上情形的損壞時,乙方在一周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并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在確認甲方確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3.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一個月內,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陪同意欲承租該房產的人員進入該房產內進行察看。
4.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詳見違約責任),甲方予以糾正并要求賠償。
5.若本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十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產,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6.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產、收回房產、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7.為使該房產處于適當維修狀態,甲方負責維修該房產的任何瑕疵,除非該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轉讓該房產(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兩周內通知乙方。在此種情況下,第三方應如本租約的原簽署方一樣,完全接受本租約。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發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約。
九、違約責任
1.雙方同意遵守本租約的規定,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該損失應經有關政府部門或權威機構確認。
2.本租約所定租期開始后,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約,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其根據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收取的租賃押金;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3.若乙方未能依約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賃押金,則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繳付。乙方逾期10日內未能繳付租金或租賃押金,乙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繳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賃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4.除上述第3款規定外,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經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書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內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租約解除之日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約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并視作乙方單方終止本租約,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將不予返還。
十、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若本租約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租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該租約其他條款。
遞至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傳遞至該房產所在地地址。雙方在該書面信函專送15日后即視為函件已經收到。
3.本租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約的附件。本租約的附件以及經業主授權通過的《××大廈物業管理公約》和管理公司關于管理××大廈和該房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租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4.本租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見 證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支持乙方開展業務,甲方愿意將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積。
1.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2.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面積(按建筑面積計,下同)_________平方米,內含廚房_________間,衛生間_________間;房內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電表_________個,檢漏開關_________個,電話線_________條,電話機_________臺,(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洗手盆_________個,抽水馬桶_________個,淋浴器_________個,光管_________支,插座_________個。
第二條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費用及交納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房租為人民幣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當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納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電話使用(不代辦查閱電話費用明細賬)、供水、供電、電梯、保安,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公共場所清潔衛生等綜合服務,甲方向乙方收取綜合服務費,按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標準收取,即每月收取綜合服務費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必須在當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納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間,其水電費、電話費由乙方負擔,乙方當月的水電費和電話費按水電及電信部門收取的金額在下一個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費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對工作用房的維修(如屬乙方使用不當造成需維修的項目,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確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通訊設備(以下簡稱tel),tel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本協議期滿甲方在乙方已辦妥退房手續,并交齊所有有償費用,按時遷出后,將本協議規定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證金、綜合服務費的標準不變。
5.甲方不承擔因乙方對工作用房進行裝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財產、人身安全等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五天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電話及通話保證金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長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部;國內長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部;市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2.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綜合服務費、水電費、電話費,逾期不交者須繳交滯納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交費用總金額的30%向甲方繳交滯納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準用于開辦獨立核算的企業,不得將其轉讓、轉租、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對房間裝修的,乙方須按_________執行,到甲方綜合管理部辦理填報《申請表》等手續,經甲方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乙方裝修視作違約,應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同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本協議終止后,其墻面(含門、窗)、天花、燈具、地板、招牌底、防盜網等不動產均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則,乙方必須在將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復原狀后,方可取回保證金。房間的建筑和各種設施若因乙方裝修拆改,或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賠償。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裝電話,或轉讓、轉租給他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電話機,并按電信局有關規定處以罰款。若乙方對電話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維修和賠償。
6.乙方在使用期內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令,依法經營。注意防火安全、計劃生育、治安管理,乙方若違反上述條例應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綜合服務費達1個月,則作乙方自行終止協議處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內自行遷出,并補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按時遷出,則從協議終止日起計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協議所定的日租金、綜合服務費金額的兩部計收。
8.乙方在本協議期滿后續簽新協議時,交費標準按新協議執行,且須在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續簽(新協議)手續,逾理作不續簽處理。乙方如無意續簽,則應在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內,到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八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租賃期______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______元。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收費,每月 0日前交上月電費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于本條款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并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并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并清除該商戶。
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復印件。
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______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______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并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復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復視同同意,最后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 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于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 %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 其他
三十二、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 :甲方有效房產證明復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寫字樓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篇九
“特定業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特定營業活動的業務。
第二章 承租單元
2.1 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 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戶和用戶共同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 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內,乙方須于裝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計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五章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并按公約及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5.2 在承租期內,乙方須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 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兌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定相同。
5.4 管理費的使用范圍詳見物業公約所定。
5.5 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并說明合理調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后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簽訂本合同后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于承租期結束后的十五日內一并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于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
7.1 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后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于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業主、租戶或用戶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燈箱、裝飾、旗幟。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志。若乙方經甲方批準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 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
第八章 裝修或改建
8.1 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設備之要求)和詳細說明。
8.2 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協助該設計方案盡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復。
8.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墻體、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
第九章 維護與修理
9.1 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的管理和維修保養,并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 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并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章 損壞
(1)宣布由于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2)修繕承租單元并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滿足乙方特定業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
第十一章 續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約協議,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戶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愿繼續承租此物業,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約后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惠。
第十二章 法律費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稅、登記費及附帶手續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并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
第十三章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13.1 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并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 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處于良好、適用狀態。
13.3 保安、防火、環境、衛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境、衛生等事項并承擔相應責任。
13.4 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設備(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和其他公共設施處于暢通適用狀態。
13.5 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并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為乙方制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說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制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 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征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 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并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凈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聲明及保證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 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于其關聯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 物業管理規定及保安、保險條例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 《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規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則,并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便攜式滅火器。
第十五章 交還
15.1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設備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正常折舊、磨損除外),并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于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 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
第十七章 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并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后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后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18.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1條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協商或進行協商30日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 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規定
20.1 雙方可經協商后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于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 若本合同的規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