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一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
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二
齡,身份證號, 住址。
因 ,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為 年 月 日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手印: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三
本單位與原因,自年月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與年月日前辦理。
經濟補償已按下列第項支付:
1、 無經濟補償金;
2、 實發經濟補償金元;
3、 實發醫療補助費元;
4、
勞動者
(簽名)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此件在15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監制。)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四
性別
身份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縣區 街 號
現 住 址
區市縣 街 號
本單位工作起止時間
本單位工作年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計 年 個月
工作崗位
所終止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完成工作任務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終止勞動合同原因
( )勞動合同期滿
(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
(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支付經濟補償情況
個月,每月標準: 元,合計: 元
國有企業支付生活補助費情況
個月,每月標準: 元,合計: 元
繳納失業保險費編號
單位
個人
用人單位
(公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五
因乙方主動提出解除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2、乙方工資結算至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六
____,性別 ,身份證號______x ,系我單位聘用職工,該同志與我單位協商一致,已正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89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七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八
(協商一致由勞動者提出 樣本)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
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