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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一
政治處:
我是xx,xx年被省廳錄用為公務員 后為xx大隊xx中隊干警,現因個人原因正式提出辭職。
從警以來,在領導 的關懷、同志的幫助下,我虛心學習,積極實踐,獲得了以下認識和感悟。第一,通過參與管理、開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樹立了公務員 的責任感、使命感,認識到戒毒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認識到戒毒工作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認識到教育工作在戒毒中的重要性,鍛煉了細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第二,幾年的工作使我體會 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態度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可以說,*所使我完成了從社會人到警-察的角色轉變,在思想、認識、技能等方面獲得了提高。在這里學到的東西將使我終生受益,我要感謝這段不平凡的歲月!
但是,工作中我也體會 到了不足,正是這些不足使我決心要辭去職務,再學習再提高。第一,我自身身體素質不好,加上工作時間的超長和工作壓力的加大以及24小時的.備勤、值班,使我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憊,身體素質每況愈下,精神狀態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夠在一個寬松的環境中使身體得到恢復。這是我辭職的主要原因。第二,工作中我發現自己的知識還有很多欠缺,處理實際工作的技能還有很多不足,對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個充足的時間來學習提高。這是我辭職的重要原因。
總之,在*所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辭職。望批準!
尊敬的大隊領導:
您好!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的。自我進入xx中隊工作之后,承蒙xx-x隊長對我的信任、關心、照顧和指導。經過這段時間的工作,我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以及工作之外的為人處事等做人的道理,對此我深表感激。
20xx年12月我從部隊退伍,20xx年3月承蒙領導們看中,被交-警大隊聘請為臨時協警,被分配到xx中隊這個光榮的集體。雖然只有短短的四個月,在此期間,也學到不少的知識,各種業務知識也略有所知。可是工作也沒有做的很出色,不太善于調節安排自己的時間,也不主動和領導溝通,不能及時的、高效率的配合隊長開展工作。
我因有意外出發展,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20xx年7月21日申請離職,于2015年7月9日提交辭職報告。在此期間或許會因為我個人原因而影響中隊的工作進度,希望大隊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接任我的工作。我會在這段時間里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單位帶來的不便。
再次對于我的離職給單位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領導能夠理解我的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予以批準。
申請人:xx-xx
時間:
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二
在新中國成立xx周年之際,xxx總書記在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上,向42名功勛模范頒授勛章獎章并發表重要講話,高度贊揚功勛模范人物為共和國建設作出的突出貢獻,深刻詮釋他們身上體現的鮮明品格和崇高精神。
英雄模范是歷史天空中最閃亮的繁星,是時代潮流中最壯美的風景。xxx總書記著重強調:要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崇尚英雄才會產生英雄,爭做英雄才能英雄輩出。我們要響應xxx總書記的號召,高舉英雄模范傳遞過來的信仰火把,把英雄模范身上的精神特質注入靈魂深處,轉化為實際行動,讓崇尚英雄模范、學習英雄模范、爭做英雄模范春風化雨、蔚然成風。
以英雄模范為時代豐碑,砥礪忠誠品格。矗立歷史與現實的交匯點向后望去,一批批英雄模范夙夜在公、櫛風沐雨,在各行各業創造了豐功偉績,不斷推動著中國號巨輪劈波斬浪、奮勇前行。他們中,有的在條件艱苦的脫貧一線留下了感人至深的先進事跡,有的在揮汗如雨的田間地頭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卓越功勛,有的在纖塵不染的實驗室里作出了的彪炳史冊的偉大成就……這一切來源于他們對黨和人民的事業無限忠誠、無限熱愛,來源于他們始終堅守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使命。進入新時代,在四大考驗四種危險面前,我們要必須始終把忠誠放在第一位,時刻保持忠誠于黨、忠誠于初心使命的沸點狀態,讓忠誠的熱度始終定格在100℃。
以英雄模范為力量源泉,凝鑄執著信念。無論是一朝上島,一生為國的王繼才,還是把論文寫在大地上的李保國,亦或是逐夢天眼的南仁東……一個個生動鮮活的事跡說明,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堅定信念早已根植于他們的靈魂深處,也正是因為這種執著信念,無數的英雄模范才會不斷沖鋒陷陣、頑強拼搏,幾十年如一日埋頭苦干,最終繪就了波瀾壯闊的人生華章。我們要堅定水滴石穿的執著,涵養日積跬步以至千里的韌勁,把執著當作攻堅克難的制勝法寶,多一份慢下來的耐心和沉進去的堅定,一錘接著一錘敲、一步接著一步走,以尺寸之功積長久之利,真正做到為國為民奉獻的志向不偏,為民族復興拼搏奮斗的赤子之心不改。
以英雄模范為精神根脈,堅守樸實篤定。青年教師李保國每年深入基層200多天,利用科技興農讓140萬畝荒山披綠;連任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申紀蘭堅持65年為農村發展建言,在平凡崗位上堅守為黨為國家履職盡責的初心使命……偉大出自平凡,平凡造就偉大。xxx總書記強調:一切平凡的人都可以獲得不平凡的人生,一切平凡的工作都可以創造不平凡的成就。我們要善于在平凡中發掘英雄模范的精神富礦,將每一次對英雄模范的對標看齊當作喚醒人生意義的自我點名,時刻保持不畏浮云遮眼、不為私利惑心的清醒,堅守淡泊名利、清廉自守的心境,立足崗位履職盡責。要時刻心懷人民夢想,始終牢記黨的囑托,把具體而微的個人夢融入恢弘壯美的中國夢,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
正如xxx總書記所說:今天受表彰的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是千千萬萬為黨和人民事業作出貢獻的杰出人士的代表。他們身上生動體現了中華民族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他們的事跡和貢獻將永遠寫在共和國史冊上!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也許有一天,榮譽勛章會斑駁,英雄模范會離去,但是,他們曾經點亮的精神燈火依舊會熠熠生輝,永不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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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三
警務輔助人員是警察局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們承擔著為警察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務的使命。他們的工作是圍繞著為社會提供安全、為公民維護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犯罪預防等方面展開的。在警察局日常工作中,警務輔助人員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的工作協助警察順利開展公務,保障有序的社會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段:對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認識
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首先我認識到自己在警察工作中的重要性。通過參與每個環節,我深深的了解到,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內容存在著復雜性、技能性和常規性等不同層次的要求,要求我們在工作中具備敏銳的分析能力和高度的責任心。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范疇涉及到政治、法律、經濟等多個方面,因此,作為輔助人員我們必須具備相應知識和能力,以及扎實的工作經驗,方能勝任這樣的崗位。
第三段:對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要求
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要求高度的責任感和主動性,更強調溝通、反應和協作能力。他們與來自不同背景和不同經歷的警察合作,必須具備良好的人際互動能力。同時,警務輔助人員還需要有優秀的計劃制定和組織管理能力,為警察提供高效的支持和服務,方便警察對外開展工作,并且算是警察工作的配合組成。我們必須持續的積累經驗,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以應對不同的工作挑戰。
第四段:警務輔助人員的角色
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范圍覆蓋了許多方面,包括辦公室行賄、文件維護、調查數據搜集、翻譯和展示制作等多個領域。他們的工作具有穩定性和跨越性,能夠為警察局提供高效的支持和服務。他們是警察局中常規工作的重要基礎,深刻體現了司法體系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第五段:收獲與期待
通過這段時間的工作體驗,我有幸深入了解了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狀態,以及面對的挑戰和困難。雖然在工作過程中承擔許多重大責任,但同時也獲得了極大的滿足感和成就感。期待在未來的工作中,能夠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把個人能力發揮到極致,協助警察解決更多的問題,助力社會構建一個更加美好穩定的環境。
總之,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必須始終抱有積極的工作態度,牢記社會責任,不斷學習探索,提高綜合素質,以為警察提供最好的支持和服務。雖然我的工作是在背后完成,但是我也能夠為警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出貢獻,也想通過我的工作,盡己所能地來為社會公益做出自己的努力。
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四
警務輔助人員,作為警察隊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們以專業的技能和細致的配合,協助警察完成公安工作中的各個環節。自己從事警務輔助工作一年多來,深刻領悟到自己的作用,同時也增強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在本次撰寫的文章中,我將分享自己在這一領域中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了解職責與崗位知識
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首要任務就是要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崗位知識。這些知識包括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工作流程、電腦技能等等。這些知識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警務工作的本質,知道如何為警察提供幫助和支持。比如,在調取監控錄像、協助轉移犯罪嫌疑人等環節中,我們需要了解一些技術上的知識,這種知識可以使我們更快地完成任務,同時為公安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第二段:注重職業操守與素質提升
警務輔助人員必須注重職業操守和素質提升。我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警察隊伍的形象和品質,所以我們要時刻保持正確和合適的言行舉止。同樣,提升我們的素質也是非常重要的,素質可以為我們更好地服務于警察隊伍、更有效地開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礎。提高素質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是閱讀經典文化書籍,也可以是積極參加培訓、學習。這些不停的提升可以使我們更加成熟、更加專業,逐步擁有為警察隊伍提供服務的核心技能。
第三段:充分掌握協同和溝通技巧
警務輔助人員需要有良好的協同和溝通技能。我們要和團隊成員及其他部門的人員進行緊密的聯系,共同推動工作進展。在這個過程中,不可松懈或猶豫不決,我們需要積極溝通,通過不同的情境和問題進行快速的決策。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可以有效地減少信息偏差、加強團隊合作,推動工作的深入展開,達到預期目標。
第四段:重視細節和事務管理
為了在工作中更有效地捕捉信息、及時處理案件和事件,在工作中要注重細節和事務管理。我們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來收集和整理信息,同時在處理事務的時候,更要保持謹慎。在日常工作中,從個人到團隊需要一步步做到規范化,保證工作的準確度和可靠性,徹底為公安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第五段:加強自身素質提升,實現職業生涯的價值
對警務輔助人員來說,要想有所成就,實現職業生涯的價值,需要不斷加強自身素質提升。從技能、經驗、溝通、團隊到管理等方面進行涵蓋式提高,這樣的提升可以讓我們更快地適應工作、增長職業生涯中的價值和技能,創造自己的人生奇跡。
總結:在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道路上,我們需要具備的不僅僅是“輔助”,我們同樣需要充分發揚主動和創新的精神,在工作中不斷拓展自己的知識面、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和職業素養。只有通過這種多元化的提升,才能夠真正意義上實現一個警務輔助人員應有的成就和價值。
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五
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內容多種多樣。我在這個崗位上工作已經有一年了,對我的工作內容以及所帶來的體會和經驗進行梳理與總結,希望對后來者具有借鑒價值。
第一段:入職初體驗
剛入職時,由于對這個崗位的工作內容并不是很了解,很多時候都是沿著別人的腳步進行工作,沒有自己的思考和見解。與此同時,在這個崗位上,我們接觸到的絕大部分是來自社會上貧富差異極大的底層民眾。初期,我的心態較為惶恐,不知道該如何與這些民眾交流,以及如何解決他們所遇到的問題。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越來越熟悉工作流程,對應的心態也越來越穩定,有了自己的思考和見解。
第二段:承擔巨大責任的壓力與挑戰
在這個崗位上,我們承擔的不僅僅是與民眾溝通交流的任務,還有處理突發事件、保障檢查等諸多工作。這些工作都需要我們有非常高度的責任感和嚴謹得工作態度,有很強的安全意識,對待工作必須要全心全意。在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和問題,但是我們必須要堅守崗位,努力化解疑難,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第三段:人脈和溝通能力的提升
在工作中,最常接觸到的就是民眾和其他的工作人員。因此,我們需要不斷鍛煉自己的溝通能力和人際交往技巧。首先要學會傾聽,耐心聆聽民眾的訴求和低下講解;其次要學會善于表達和解釋,及時向民眾傳遞有關的政策法規;最后要學會妥善處理矛盾和糾紛,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
第四段:工作認真負責是我們的絕對優勢
工作中,我們需要承擔很多責任和壓力,但這也成為了我們的優勢。在工作上,我們必須要做到認真負責,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借此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尊敬和支持。我們的工作即便是一些細節之處也不留任何疏漏,這種認真的態度和執行力,符合大多數人的期望和要求。同時,因為我們在實際的工作中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對許多實際問題我們已經掌握了較為科學和實用的處理方法,更有可能實現更好的工作效益和更高的社會評價。
第五段:最后的總結和未來展望
在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中,我們是社會治安的守護者和維護者,是民眾的守護和保障。工作中我們承擔的責任越來越大,于此同時,我們也通過工作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未來,我們仍將堅定視角,通過不斷鍛煉自己的業務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更好的完成工作和服務黨和民眾,用自己的行動履行警務輔助人員的職責。
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六
第一段:引言(應占總字數的10%)
警務輔助人員是當前社會治安維穩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過去數年中,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我深刻體會到職業素養、技能水平以及情緒管理是提升工作能力的關鍵。本文將從這三個方面展開,以傳達我的心得與體會。
第二段:職業素養(應占總字數的30%)
作為警務輔助人員,首要的是培養良好的職業素養。其中包括正直誠信、保守秘密、遵守紀律等。正直誠信是我們職業道德的基石,我們在平時的工作中應堅守這一信條,貫徹執行,為人民群眾樹立典范。保守秘密是我們職責的一部分,我們要時刻切記,承擔起對人民的責任與義務。遵守紀律是保證工作高效開展的重要保障,我們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段:技能水平(應占總字數的30%)
在警務輔助工作中,技能水平的提升是至關重要的。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實踐,更新知識技能。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快速反應的能力、多樣化的技能等,能更好地適應各種工作需求。例如,良好的溝通能力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與群眾交流,更好地理解和解決問題。快速反應的能力可以讓我們在突發事件中,迅速做出正確判斷和應對。靈活應用多樣化的技能,能讓我們適應不同的工作場景和需求,提高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第四段:情緒管理(應占總字數的25%)
情緒管理是每一個警務輔助人員必備的素質。我們經常需要處理一些緊張、復雜的工作,面對各種困擾時,情緒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要學會正確理解與應對壓力,保持健康的心態。合理安排休息時間,參加適當的休閑活動,保持身心的平衡。同時,我們也需要學會與他人溝通,尋找適當的方式來解決情緒問題。情緒穩定的警務輔助人員能更好地應對各種挑戰,保持專業的素質和服務意識。
第五段:總結(應占總字數的5%)
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我深刻認識到職業素養、技能水平和情緒管理對于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性。通過不斷提升自己的職業素養,不斷學習和實踐以提高技能水平,合理管理自己的情緒,我相信我能更好地適應工作需求,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我將一如既往地磨礪自己、追求卓越,在警務輔助人員這個崗位上發光發熱。
總結:本文通過探討職業素養、技能水平和情緒管理的重要性,傳達了警務輔助人員在工作中的心得體會。正直誠信、保守秘密、遵守紀律的培養是提升職業素養的關鍵;良好的溝通能力、快速反應的能力和多樣化的技能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適應工作需求;情緒管理對于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這些方面的努力,我們將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為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七
近年來,隨著社會治安日益復雜,警務工作的壓力與日俱增。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解放警力,警務輔助人員在警務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我深切感受到自身在警務工作中發揮“三能”(即情感能力、智力能力和體能能力)的重要性。下面將從實際工作中的感悟,分別探討情感能力、智力能力和體能能力對警務輔助人員的意義。
情感能力是警務輔助人員重要的素養之一。在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面對各種各樣的人和事件。有時,我們需要面對犯罪嫌疑人或暴力行為,這時我們需要保持冷靜、理智,同時積極協助執勤民警處置危險局面。然而,也會遇到那些處于困境中的人,可能是受害人或幫助他人的人,這時我們需要展現出同情心和溫暖。我記得有一次,一名流浪漢在寒冷的冬天睡在街邊,我主動給他送去了一些食物和保暖用品。此時,我深刻感受到情感能力的重要性,因為它能讓我們關心他人,給予他們幫助和溫暖,讓警務工作更人性化,更具溫度。
智力能力也是警務輔助人員必備的素質之一。在日常工作中,我們需要處理大量的案件資料、信息和技術。準確分辨犯罪行為、及時掌握犯罪線索,這些都需要我們具備較高的智力能力。同時,我們還需要具備較強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將復雜的情況進行整理和分類,為民警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在我的工作中,我經常需要處理各種各樣的案件資料,要快速找到關鍵線索,以提供解決方案。因此,智力能力對我們執行警務工作至關重要,它能幫助我們更好地完成日常工作任務。
體能能力也是一項重要的警務輔助人員的素質。雖然我們不像執勤民警一樣需要參與現場執法,但我們常常需要長時間坐在辦公室里處理案件和資料。長時間的坐姿會影響我們的體能,并降低我們的工作效率。因此,保持良好的體能狀態對我們的工作至關重要。我認識到,只有通過充足的休息、健康的飲食和適量的運動,才能保持良好的體能狀態。這樣才能更好地在警務工作中發揮作用,保障辦案質量。
綜上所述,情感能力、智力能力和體能能力對警務輔助人員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情感能力可以讓我們更好地關心他人,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溫暖;智力能力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處理大量案件材料和信息,提供有效的支持;體能能力可以讓我們保持良好的體能狀態,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我要不斷提高自身的“三能”,為提升警務工作質量做出自己的貢獻。警務輔助人員所背負著的責任不盡相同,但只要不斷發展和提升自己的情感、智力和體能,我們就能更好地為警務工作服務。
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八
這次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堅持五個過硬要求、突出四項任務、聚焦三個環節,既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推進政法隊伍自我革命的務實舉措,對于純潔隊伍、優化生態、打造過硬政法鐵軍具有重要而又深遠的意義。通過聆聽領導動員宣講、專家輔導講座,參加本院集中學習討論,進一步加深了對開展教育整頓重要性的認識,同時也深化了對忠誠純潔可靠這一根本要求的理解。下面結合學習思考和平時工作實踐中的一些感受,談幾點粗淺體會:
一、忠誠純潔可靠不是與生俱來的,需要在持續學習中培塑提高。政法姓黨是政法機關永遠不變的根和魂。作為檢察機關的共產黨員,培塑忠誠純潔可靠品質,基本前提就是要加強黨的創新理論、路線綱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學習,堅定理想信念,努力提高依法履職的政治擔當和能力素質。檢察工作的特殊性質,使我們在平時工作中更多的見證了一些反面教員。這些人在身陷囹圄,痛定思痛后,都不得不承認自己落伍、蛻變的原因雖然很多,但更深層次原因,還是理想信念上出了毛病。我理解,永葆忠誠純潔可靠本色,理想信念是基礎。必須時刻告誡自己,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對學習改造,自覺用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越是與陰暗面接觸多,越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尤其注意在真學、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每一次的集中教育整頓中,都要圍繞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的思想清理和對照檢查,做到參加一次教育,思想受一次觸動,心靈得到一次凈化,理想信念得到一次升華。
二是強化政治覺悟,提升政治素養。作為一名參加工作32年,入黨30年的老同志,參加這么一個主題鮮明、政治意識強的政治專題培訓還是第一次,入學前思想上不是很重視,認為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與以往一樣的培訓,認為自己是一名老同志,只要思想上與黨中央和上級保持一致,只要自己三觀正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違規不違紀就可以了,沒有站在一名共產黨員和一名政法干部身份,沒有站在民族復興,人民福址的高度,對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等認真深入學習,只是膚淺片段地了解掌握,這本身就不是講政治的表現。通過專家教授對xxx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系統全面、主線歸納的學習理解,以及對強化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學習,明確感到講政治對每一個中國人,特別是作為刀把子的政治干部隊伍息息相關,至關重要,從而進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政治素養,強化了政治意識,提高了政治站位,強烈感到只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能正確履行職責,做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實捍衛者。
三是堅定理想信念,弘揚蘇區精神。自己作為土生土長的紅色故都瑞金人,也曾在將軍縣興國工作生活了五年,因為軍分區系統工作對蘇區革命傳統或多或少的有所了解掌握,但之前的了解掌握只是片段的,零碎的,通過對蘇區革命傳統的學習,對1929年1月從井岡山到1934年10月到紅軍長征戰略大轉移以前的以贛南為主的蘇區的歷史脈絡和重大歷史事件有了一個全面系統地了解掌握,八子參軍、馬前托孤等一個一個鮮活的蘇區故事通過講解員聲情并茂和紅色舞臺的演繹感人至深,通過模擬重走長征出發路,感受到蘇區革命戰爭年代革命先烈為了革命解放事業,為了崇高的革命理想信念,在艱苦的環境拋頭顱,曬熱血,舍小家,顧大家深深地感染著每一個學員。通過學習全面理解了蘇區精神堅定信念、求真務實、一心為民、清正廉潔、艱苦奮斗、爭創一流、無私奉獻的實質內涵和時代傳承的重要性,更加堅定了作為紅色蘇區人要繼承弘揚傳承好蘇區精神,讓蘇區精神在新的偉大時代發光發熱。
四是牢記使命職責,勇做人民衛士者。作為一名政法干警,應該在弘揚和繼承傳承好蘇區革命的偉大精神,在新的偉大的歷史新時代更加發揚光大,在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兩個一百年建設中,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認真落實貫徹中央政法會議《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精神,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筑牢堅定的政治信念,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自覺用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始終強化敢為的政治擔當,要切實提高履職盡責的能力本領,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中勇挑重擔,面對矛盾問題敢于亮劍,在推進平安、法治建設中敢于攻堅克難,為平安和諧贛州作出應有的貢獻,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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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九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在社會治安綜合管理中的輔助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的招錄、履行職責、保障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由公安機關統一招錄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輔助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人員,包括治安輔助人員、交通協管員、特勤、文職人員等。
第三條?市和縣級市、區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警務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與保障工作。
第四條?公安機關對警務輔助人員統一錄用、統一管理。
對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遵循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警務輔助人員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履行職責,其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機關承擔。
第六條?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警務輔助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裝備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體制予以全額保障。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警務輔助人員監督制度,對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進行監督。
第九條?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警務輔助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和舉報。
第二章?職責、紀律和權利
第十條?警務輔助人員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采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后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務輔助人員輔助履行下列警務活動: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警務活動;
(二)案(事)件的偵查取證、技術鑒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三)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的決定;
(四)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五)公安機關確認的不得輔助履行的其它警務活動。
第十二條?警務輔助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遵守公安機關規章制度;
(二)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
(三)服從公安機關的管理,聽從人民-警-察的指揮,不得超越職責范圍履行警務活動;
(四)文明執勤,恪盡職守,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社會風俗習慣。
第十三條?警務輔助人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三)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培訓;
(四)對本單位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依法提出申訴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招?錄
第十四條?警務輔助人員的招錄計劃和招錄名額由公安機關提出,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審核確認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警務輔助人員的招錄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能力;
(四)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處罰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的;
(三)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六條?警務輔助人員的招錄采取自愿報名、統一考試的方式,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公安機關在招錄特定崗位警務輔助人員時,可以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第十七條?警務輔助人員招錄應當通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崗位警務輔助人員的,應當明確并公示聘用條件和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應當與錄用的警務輔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章?培訓、考核與保障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對警務輔助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
第二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定期對警務輔助人員的工作績效、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對警務輔助人員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層級晉升。
警務輔助人員層級根據其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年限、考核結果等情況確定。
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警務輔助人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細則,設立崗位標準和調整機制。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為警務輔助人員辦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為警務輔助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四條?警務輔助人員因工受傷、致殘的,根據受傷程度、傷殘等級享受法律規定的受傷、傷殘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因公犧牲、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親屬享受法律規定的撫恤和待遇。
第二十五條?具備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設立警務輔助人員撫恤資金,用于補助因訓練、執勤以及搶險救災等受傷、致殘的警務輔助人員和死亡的警務輔助人員的近-親屬。
公安機關可以視崗位的危險性或者特殊性,為警務輔助人員投保適當的商業險。
第二十六條?警務輔助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統一著警務輔助人員服裝,其服裝樣式、標識由市公安局規定。
警務輔助人員的服裝樣式、標識應當區別于人民-警-察。
第二十七條?經市公安局批準,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根據工作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裝備,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裝備。
第二十八條?警務輔助人員離職時應當將配發的服裝、標識以及裝備等歸還公安機關。
第五章?責任與處分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本辦法有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其所在單位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警務輔助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尚不構成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分。
警務輔助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警務輔助人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警務輔助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處分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警務輔助人員本人,警務輔助人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警務輔助人員對縣級市、區公安機關的處分決定不服的有權向市公安局申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市公安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安輔助人員管理,保障公安輔助人員的合法權益,發揮公安輔助人員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安輔助人員的招錄、保障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安輔助人員,是指由公安機關招錄,以勞動合同或者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依法輔助履行相關職責的非警務人員,包括治安輔助人員、消防輔助人員、交通協管員、戶口協管員、文職人員等。
第三條 市、市(縣)、區公安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市(縣)、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安輔助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公安輔助人員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履行職責,其依法輔助履行職責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機關承擔。
第五條 公安輔助人員依法輔助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公安機關行使職能的組成部分,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予以配合并不得妨礙。
公安輔助人員輔助履行職責時受到妨礙或者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妨礙人或者侵害人妨礙公務、故意傷害等法律責任。
第六條 公安輔助人員的工資收入、服裝裝備等日常管理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具體標準由公安機關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安輔助人員監督管理機制,對公安輔助人員輔助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投訴和舉報公安輔助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章 職責、紀律和權利
第八條 公安輔助人員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二)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件、事件現場秩序;
(三)疏導交通,勸阻、制止交通違法行為,維持交通事故現場秩序;
(四)社區管理、戶口管理、糾紛調解、安全宣傳;
(六)醫療、dna 檢驗、心理咨詢、船艇駕駛等專業技術保障活動;
(七)特種勤務、后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八)消防監督,滅火以及應急救援等消防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輔助履行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 公安輔助人員不得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未經保密部門批準或者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警務活動;
(二)案件、事件的偵查取證、技術鑒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三)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的決定;
(四)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五)保管、攜帶和使用武器;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輔助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公安輔助人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輔助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工作條件;
(二)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三)參加業務知識技能培訓;
(四)對本單位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提出申訴和控告;
(六)解除勞動關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公安輔助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規章制度;
(二)保守秘密;
(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四)在職責范圍內輔助履行職責;
(五)禮貌待人,文明執勤,廉潔奉公,不徇私情;
(六)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社會風俗習慣;
(七)不受雇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從事經商活動。
第三章 勞動關系的建立與終止
第十二條 公安輔助人員的年度招錄計劃由公安機關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公安輔助人員的招錄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 公安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二)具備輔助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以及其他不宜錄用情形的,不得從事公安輔助工作。
第十四條 公安輔助人員的招錄采取自愿報名、統一考試的方式,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十五條 公安輔助人員招錄應當按照考試、體檢、政審等程序進行;招錄特定崗位的,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用退伍軍人和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員。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與公安輔助人員勞動關系的建立與終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章 培訓與保障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公安輔助人員崗前培訓和業務知識、崗位技能定期培訓制度;未經崗前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公安輔助人員崗位、技能、職務等要素構建工資薪酬體系,并建立合理的工資薪酬增長機制。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為公安輔助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崗位的危險性或者特殊性,為公安輔助人員投保適當的商業險。
第二十條 公安輔助人員在崗工作期間,按照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福利待遇。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組織公安輔助人員參加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第二十一條 公安輔助人員因工負傷、致殘的,按照國家、省、市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公安輔助人員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依法享受有關撫恤和優待。
具備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立公安輔助人員撫恤資金,用于補助因訓練、執勤以及搶險救災等受傷、致殘的公安輔助人員和因工死亡公安輔助人員的近-親屬。
第二十二條 公安輔助人員應當統一著裝、佩戴工作證件和標識。
公安輔助人員的服裝樣式、工作證件和標識應當區別于人民-警-察,并由市公安機關統一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經市公安機關批準,公安輔助人員可以根據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裝備,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
第二十四條 公安輔助人員離職時,應當將配發的服裝、工作證件、標識以及裝備歸還公安機關。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對公安輔助人員的工作績效、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公安輔助人員獎懲的主要依據。
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安輔助人員,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公安輔助人員實行技能等級晉升制度。
公安輔助人員技能等級晉升根據其從事公安輔助工作年限、履職能力、考核結果等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公安輔助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尚不構成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處理。
公安輔助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對公安輔助人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依據告知公安輔助人員。
公安輔助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訴。
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題庫篇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使用、管理、監督、保障及責任追究。
本辦法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經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輔助性警務職責的人員。
警務輔助人員統稱輔警,包括勤務輔警和文職輔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招用的不涉及警務工作的后勤服務人員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地輔警力量的配備,應當與當地社會治安狀況、警力配備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省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公安機關輔警用人額度管理辦法,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條輔警管理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須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警務輔助工作。
輔警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相關法律后果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承擔。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各級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輔警管理和保障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輔警的工資福利、裝備配置、教育培訓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勤務輔警按照崗位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二)協助開展治安巡邏、治安檢查以及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三)協助盤查、堵控、監控、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
(四)協助維護案(事)件現場秩序,保護案(事)件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六)協助開展戒毒人員日常管理、檢查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公開查緝毒品;
(七)協助開展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勤務;
(八)參與滅火救援,協助開展消防監督管理;
(九)協助開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傳教育;
(十)協助記錄訊問、詢問筆錄;
(十一)在人民警察帶領下駕駛警用汽車、摩托車、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
(十二)其他可以由勤務輔警協助開展的工作。
第九條文職輔警按照崗位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三)警用裝備保管和維護保養等警務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職輔警從事的工作。
第十條輔警不得從事以下工作:
(一)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辦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
(三)案件調查取證、出具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四)執行刑事強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六)審核案件;
(七)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八)以自己名義執法;
(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從事的工作。
第十一條輔警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依法獲得工作報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險待遇;
(三)參加崗位培訓;
(四)對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依法提出申訴和控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輔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服從公安機關管理,聽從人民警察指揮;
(三)忠于職守,文明執勤,廉潔奉公,不徇私情;
(四)遵守社會公德,尊重民族風俗習慣;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招聘
第十三條輔警的招聘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經同級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組織實施輔警招聘計劃,并在完成招聘工作后20日內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輔警的招聘應當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院校畢業生、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和專門技能的人員,以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
第十五條輔警的招聘計劃應當向社會公示,按照自愿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試、政審等程序實施,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可以適當簡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測評方法。
第十六條輔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年滿18周歲;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聘文職輔警的,還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崗位需要的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
特殊警務輔助崗位可以適當降低或者提高前兩款規定的條件,但應當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原因。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六)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招聘輔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輔警的崗位責任、培訓學習、考核考勤、工作信息和保密管理等制度,加強對本轄區輔警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根據輔警的工作年限、考核結果等情況,對輔警實行層級化管理。輔警層級與薪酬待遇掛鉤。
勤務輔警級別由高至低分為一級勤務輔警、二級勤務輔警、三級勤務輔警、四級勤務輔警、五級勤務輔警、六級勤務輔警。
文職輔警級別由高至低分為一級文職輔警、二級文職輔警、三級文職輔警、四級文職輔警、五級文職輔警、六級文職輔警。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對輔警進行崗前培訓,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輔警素質。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定期對輔警的工作績效、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輔警級別升降、獎懲以及續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等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或者特殊貢獻的輔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特別優秀的輔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輔警應當配發統一的工作證件,按照規定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其工作證件、服裝式樣和標識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為輔警配備必要的執勤和安全防護裝備,但不得配備武器、警械。
第二十六條輔警離職時,應當交回所配發的工作證件、服裝、標識和裝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投訴舉報輔警涉嫌違法違紀的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和反饋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針對輔警的投訴舉報。
第五章待遇保障
第二十八條輔警的薪酬結構、待遇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省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自行核定,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輔警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為從事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輔警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定期組織輔警參加健康檢查,并建立輔警健康檔案。
第三十一條輔警享有的假期和相關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輔警因工受傷、致殘、死亡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享受相關撫恤待遇。
第三十三條經財政部門同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設立撫恤金專項經費,對因訓練、執勤以及搶險救災等受傷、致殘、死亡的輔警或者其直系親屬予以適當補助。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輔警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輔警的處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當事輔警有權陳述和申辯。
輔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