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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規范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登記檔案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依法為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申請籌備成立、成(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備案、章程核準、年度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件材料。
第三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工作由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民政部門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社會組織登記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管理制度,確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實現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務。
第五條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業務機構應當在上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監督管理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歸檔工作。檔案管理機構(人員)在接收歸檔的文件材料時,必須認真核對清點,檢查文件材料是否齊全、完整,符合規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按照一個社會組織一檔的原則,歸檔文件材料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一般以一份文件為一件,正文與附件為一件,傳真件應當復印并與原件為一件,請示與批復各為一件,一次上報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為一件。一個社會組織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時間順序排列,每份文件應當用檔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順序依次裝入檔案盒保存。
第七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分為社會團體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類、基金會類三類。
第八條各類社會組織登記檔案按照社會組織登記證號的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社會組織名錄等檢索工具。
第十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要有專門的地點存放,要配備必要的保管裝具,并設有防火、防盜、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保管。檔案管理機構要定期檢查檔案的保管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二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四)社會組織因工作需要,持單位介紹信可以利用本組織的登記檔案;
(七)對涉密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按保密程序審批;
(八)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檔案所記載的內容,為利用者出具社會組織登記證明。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機構應當配備計算機管理社會組織登記檔案,實行社會組織登記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分別保管,提高檔案利用效率,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十五條使用電子計算機辦理社會組織登記、備案、年檢等工作所形成的電子文件的歸檔,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要求進行整理歸檔。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有關期間的規定,除注明工作日外,按自然日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內。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規范公司登記行為,重新修正了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12月18日修正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8號《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規范公司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六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九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范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十三條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十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四章設立登記。
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二條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四條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第五章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二條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九條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第六章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親愛的山區小朋友:
你們好!
當你收到這封信時也收到了我暖暖的.祝福,雖然遠隔千里,但我們的心連在一起。前些日子,在電視上看到了關于你們的報道,你們的生活非常貧窮,總是吃不飽,穿不暖,過著夏熱冬涼的生活,我真想長出一對翅膀,飛過去給你們幫助。
我們學校準備開展手拉手活動,活動的內容是:每家每戶捐獻點圖書、文具……盡量讓你們的生活過得幸福、美滿。雖然這是杯水車薪,但人人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希望友誼的橋梁能將遠隔萬水千山的我們手拉手,心連心。
在看新聞的時候,偶然地看到了幾戶貧困農家的生活。你們每天凌晨三、四點就已經起床,拿著饅頭就步履匆匆地走在了上學的路上,你們翻山越嶺,用木頭搭起橋,步步驚心地走過了小河。不知你們走過了多少個日日夜夜,吃過了多少個常人難以承受的苦,你們頑強地堅持了下來。
比起我們,你們是多么偉大,衣服自己洗,飯自己煮,什么事都不需要大人幫忙。而我們臟衣父母洗,飯菜父母燒,書包父母背,什么事都是父母做。你們吃白菜蘿卜,我們吃雞鴨魚肉;你們睡木板床,我們睡席夢斯;你們走幾十里路到學校,我們招個手上了車兩三分鐘就到了。
讓我們彼此增加更深的友誼,經常互相寫信,有什么困難更和我說說,手拉手,共創美好的明天!
祝你:
學習進步,更上一層樓
你的好朋友:陳xx
20xx年3月14日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第三十四條辦案人員送達法律文書應當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三十五條送達法律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由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第三十六條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簽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三十七條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的,有管轄權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委托其他登記管理機關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登記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處罰的,應當嚴格執行罰款收繳分離制度。登記管理機關及辦案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第二十九條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社會組織被限期停止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登記證書(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財務憑證。停止活動的期間屆滿,社會組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整改報告。
第三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責令社會組織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社會組織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執行。
第三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決定的,應當收繳登記證書(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社會組織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公告作廢。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規范對社會組織行政處罰程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社會組織,是指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三條各級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管轄在本機關登記的社會組織的行政處罰案件。
第四條登記管理機關發現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社會組織在本行政區域內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登記管理機關。
有管轄權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書面委托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組織違法案件進行調查。
有管轄權的登記管理機關跨行政區域調查社會組織違法案件的,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積極配合,協助調查。
第五條登記管理機關發現所調查的案件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第一條第一條為加強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規范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登記檔案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依法為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申請籌備成立、成(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備案、章程核準、年度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件材料。
第三條第三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級負責,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社會組織登記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管理制度,確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實現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務。
第五條第五條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業務機構應當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監督管理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歸檔工作。檔案管理機構(人員)在接收歸檔的文件材料時,必須認真核對清點,檢查文件材料是否齊全、完整,符合規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辦理交接手續。(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參見本辦法附件)。
第六條第六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按照一個社會組織一檔的原則,歸檔文件材料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一般以一份文件為一件,正文與附件為一件,傳真件應當復印并與原件為一件,請示與批復各為一件,一次上報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為一件。
一個社會組織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時間順序排列,每份文件應當用無酸紙套或檔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順序依次裝入檔案盒保存。
第七條第七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分為社會團體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類、基金會類三類。
第八條第八條各類社會組織登記檔案按照社會組織登記證號的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第九條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社會組織名錄等檢索工具。
第十條第十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要有專門的地點存放,要配備必要的保管裝具,并設有防火、防盜、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保管。檔案管理機構要定期檢查檔案的保管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應當在社會組織注銷之日起滿10年后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四)社會組織因工作需要,持單位介紹信可以利用本組織的登記檔案;
(七)對涉密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按保密程序審批;
(八)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檔案所記載的內容,為利用者出具社會組織登記證明。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檔案管理機構應當配備計算機管理社會組織登記檔案,實行社會組織登記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分別保管,提高檔案利用效率,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使用電子計算機辦理社會組織登記、備案、年檢等工作所形成的電子文件的歸檔,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要求進行整理歸檔。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社會團體登記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一)社會團體籌備成立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籌備成立的文件;籌備成立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籌備成立的文件;章程草案;捐資文件;驗資證明、住所使用權證明;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其他材料。
(二)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成立的文件;社會團體成立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章程;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住所使用權證明;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備案表及其身份證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名冊、會員名冊;其他材料。
(三)社會團體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登記的文件;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設立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與社會團體住所不在一地的,其設在地民政部門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意見;申請登記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所提交的捐贈協議書、理事會紀要及其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其他材料。
(四)社會團體變更名稱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變更名稱的文件;社會團體變更名稱登記申請表;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名稱的文件;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修訂后的章程及其章程修訂說明;其他材料。
(五)社會團體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社會團體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擬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材料。
(六)社會團體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社會團體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申請表;原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的文件;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作為該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其他材料。
(七)社會團體變更住所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變更住所的文件;社會團體變更住所登記申請表;新住所證明(房產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其他材料。
資證明;其他材料。
(九)社會團體變更業務范圍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變更業務范圍的文件;社會團體變更業務范圍申請表;其他材料。
(十)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的文件;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住所變更到登記地以外地區的,其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意見;其他材料。
(十一)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備案文件材料:社會團體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社會團體印章式樣;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備案表;社會團體辦事機構注銷備案表;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及其身份證明;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材料;其他材料。
(十二)社會團體章程修訂及其核準文件材料: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經核準的社會團體章程;章程修訂說明;其他材料。
(十三)社會團體年檢文件材料: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其他材料。
(十四)社會團體注銷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的文件;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注銷登記的文件;社會團體法人注銷申請表;社會團體清算審計報告;社會團體清算報告書;其他材料。
(十五)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的文件;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申請表;其他材料。
(十六)行政處罰文件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判決(裁定)書;其他材料。
二、基金會登記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一)基金會設立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設立登記的文件;基金會設立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基金會法人登記申請表;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基金會章程及章程核準表;原始基金捐贈文件及驗資證明;住所使用權證明;理事、監事備案表及其身份證明,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情況;其他材料。
(二)基金會設立分支(代表)機構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文件;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登記表;設立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與基金會住所不在一地的,其設在地民政部門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意見;其他材料。
(三)基金會變更名稱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變更名稱的文件;基金會變更名稱登記申請表;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名稱的文件;修訂后的章程;其他材料。
(四)基金會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基金會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擬由外國人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擔任的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的公證、認證材料;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其他材料。
(五)基金會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基金會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申請表;原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的文件;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作為該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其他材料。
(六)基金會變更類型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變更類型的文件;基金會變更類型登記申請表;驗資證明;其他材料。
(七)基金會變更住所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變更住所的文件;基金會變更住所登記申請表;新住所證明(房產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其他材料。
(八)基金會變更原始基金數額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變更原始基金數額的文件;基金會變更原始基金登記申請表;原始基金捐贈文件及驗資證明;其他材料。
(九)基金會變更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變更公益活動業務范圍的文件;基金會變更公益活動業務范圍登記申請表;其他材料。
(十)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的文件;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住所變更到外地的,其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意見;其他材料。
(十一)基金會備案文件材料:基金會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基金會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基金會印章式樣;基金會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基金會理事、監事變動備案表及其身份證明;基金會辦事機構備案表;基金會辦事機構注銷備案表;基金會銀行賬戶、稅務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的注銷資料復印件;重大事項備案材料;其他材料。
(十二)基金會章程修訂及其核準文件材料:基金會章程;基金會章程核準表;章程修訂說明;其他材料。
(十三)基金會年檢文件材料: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書;財務審計報告;其他材料。
(十四)基金會注銷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注銷登記的文件;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注銷登記的(文件);基金會法人注銷申請表;基金會注銷登記申請書;基金會清算報告書;基金會清算審計報告;其他材料。
(十五)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的文件;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申請表;其他材料。
(十六)行政處罰文件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判決(裁定)書;其他材料。
三、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一)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的文件;境外基金會設立代表機構的申請報告;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境外基金會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境外基金會設立代表機構申請書;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其他材料。
(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名稱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名稱的文件;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名稱申請書;其他材料。
(三)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負責人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負責人的文件;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負責人申請書;離任負責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負責人的公證、認證材料;其他材料。
(四)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業務主管單位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申請書;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作為該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其他材料。
(五)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住所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住所的文件;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住所申請書;其他材料。
(六)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業務范圍的文件;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業務范圍申請書;境外基金會章程中有相應業務規定的證明材料;其他材料。
(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備案文件材料: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備案表;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印章式樣;境外基金會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副代表備案書;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工作人員備案書;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章程變動備案書;其他材料。
(八)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年檢文件材料: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其他材料。
(九)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的文件;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清算報告;其他材料。
(十)行政處罰文件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判決(裁定)書;其他材料。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的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住所使用權證明;驗資證明;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理事會負責人、執行機構負責人)基本情況及其身份證明;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及其核準表;其他材料。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名稱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名稱的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名稱登記申請書;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名稱登記申請表;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名稱的文件;其他材料。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其他材料。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申請表;原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的文件;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作為該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其他材料。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住所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住所的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住所登記申請表;新住所證明(房產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其他材料。
位變更開辦資金登記申請表;驗資證明;其他材料。
(七)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范圍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范圍的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范圍申請報告;其他材料。
(八)民辦非企業單位備案材料: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印章式樣;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內設機構備案表;民辦非企業單位內設機構注銷備案表;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變動申請表;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備案表;其他材料。
(九)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或合伙協議修訂及其核準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或合伙協議核準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或合伙協議;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修訂后的章程或合伙協議及其修訂說明;其他材料。
(十)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文件材料: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書;財務審計報告;其他材料。
(十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文件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的文件;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注銷登記的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注銷申請表;民辦非企業單位清算報告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清算報告;其他材料。
(十二)行政處罰文件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判決(裁定)書;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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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精心指導下,我局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并重,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為“十二五”開好局、奠好基打下了堅實基礎。現將有關情況。
總結。
如下:
一、xx市社會組織發展基本情況。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市社會組織發展迅速。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登記社會組織2549家(社會團體94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1604家),備案社會組織617家,其中,xx市本級共登記社會組織669家(民辦非企業單位223家,社會團體446家)。全市社會組織共有專職工作人員3.5萬人,凈資產達26億。
2011年,xx市新增加登記注冊社會組織227家(市本級34家),其中,新注冊社會團體50家(市本級17家),新注冊民辦非企業單位177家(市本級17家),注銷、撤銷登記社會組織共51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共辦理行政許可120個,行政處罰21個,辦理變更登記(包括變更法人、地址、注冊資金等)共101項。
一是完善政策法規體系。2011年,我局結合xx市社會管理創新整體部署,出臺了《xx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編制了《xx市社會組織管理十二五規劃》、《xx市社會組織管理創新三年行動規劃》,采取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建立發展專項資金、落實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不斷強化對社會組織的政策支持。
二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調研。今年共完成中央紀委、民政部等調研任務21次,組織座談會18次,參與調研社會組織24家,實地考察社會組織12家,進行情況匯報24次,撰寫調研報告5份。在市民政局網站刊登新聞稿28篇,《中國社會組織周刊》發表新聞稿3篇,論文1篇。通過調研,使我們思路更加開闊,工作更加有針對性。
三是創新登記管理體制。通過實行登記備案雙軌制、降低注冊登記門檻、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等措施,創新社區社會組織和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登記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參與基層自治的功能。在實行登記備案雙規制后,全市基層社會組織快速增長,目前全市共登記農村專業經濟協會122家,共備案社區社會組織617。
四是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湖南省義工協會為初創期符合社會需求、具有發展潛力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提供辦公場地、小額補貼、人員培訓、創業指導等孵化服務。目前,市孵化基地建設已經完成,擬明年年初投入使用。xx區成立了全省第一家社會創新孵化園,xx區隨后成立了社會組織孵化基地。
五是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今年10月,頒布了《xx市社會組織評估實施辦法》和《xx市行業協會商會評估指標體系》,成立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召開了全市行業協會商會評估動員暨培訓大會,正式對全市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評估工作,逐步健全“年度檢查、日常監督、評估機制、執法監察”四位一體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體系。
六是啟動公益創投招投標。12月份舉辦全省首次公益創投招投標活動,在民政事業類社會組織中開展委托購買服務,積極探索向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實施委托購買服務的方式。
(二)規范管理,扎實有效開展年檢。
一是積極宣傳動員。創新年檢通知方式,在郵寄送達、電話告知、業務主管單位轉達之外,充分利用網站、qq等信息化手段,確保年檢通知發放到位。2010年度年檢期間,共郵寄送達400份,電話通知1000余次,短信告知1800條,qq消息3000余條,使2010年年檢應檢參檢率達100%。
三、
五每天分別安排30家社會組織集中到民政局年檢,將各社會組織參加年檢的時間具體到天,合理避免了以往扎堆參檢現象的出現。現場年檢期間,帶著年檢、紀委清理規范、社會管理創新調研三項任務。
三是嚴格年檢把關。總結過去年檢事項,根據社會組織發展新形勢,制定完善《年檢報告書》,規范年檢程序和年檢內容。在年檢過程中嚴格把關,對社會組織的年檢報告書、財務審計報告、財務憑證和賬冊、工作總結、文書檔案管理等實行一票否決制,有一項不合格則年檢不合格。
四是嚴格年檢整改。按照市清理整頓規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的要求,將年檢工作與行業協會清理整頓工作有機結合,通過年檢發現問題,邊年檢,邊規范。年檢對2010年度機構不健全、換屆不及時、財務不規范等社會組織共下發整改通知130份,已完成整改130家,整改完成率100%。
五是確保年檢實效。2010年xx市年檢396個合格,43個基本合格,51個社會組織不合格。年檢結果在xx市民政信息網和《湖南日報》上整版公布,同時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連續三年不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依法進行撤銷。各區縣(市)也將年檢結論在相關的媒體上進行了公告。
(三)依法行政,加強社會組織執法。
一是完善行政執法檔案。會同xx市法制辦,制定完善了《xx市社會組織行政處罰流程》和《xx市行政處罰示范文本》,進一步規范全市社會組織行政處罰程序和檔案管理。我局行政許可檔案在2011年xx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中又一次名列前茅。
二是豐富執法方式。通過約談、執法監察等不斷豐富執法方式,規范社會組織行為。2011年xx市本級共約談社會組織法人35次,下發整改通知35份。依法對長沙電腦專修學院等21家社會組織予以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對xx市信用協會等11家社會組織進行注銷登記,撤銷、注銷均在網站、《湖南日報》上公告。
三是開展小金庫治理。今年以來,按照市紀委部署,持續開展全市社會組織小金庫治理工作,結合社會組織資金來源、資金管理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對市本級324家社會組織進行了重點檢查,推進社會組織預防腐敗工作。
四是開展全市幼兒園摸底調查。3月至5月,利用兩個月的時間對全市776家民辦幼兒園展開了摸底調查,撰寫《關于我市民辦幼兒園摸底情況的調研報告》,并下發《關于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登記管理的通知》,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
五是嚴格執法打非。經過詳細調查取證,今年5月及時取締了非法社會組織“xx縣退伍回鄉軍人互助會籌備小組”。11月通過實地調查發現了xx市窮孩子義學班和長大集團朝陽門診部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違法違規行為,并敦促其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四)服務承諾,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一是注重典型引路。召開了全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會議,通過授予xx區民政局、xx區民政局和xx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稱號,授予xx市民政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先進單位”稱號,進一步激勵了各級登記管理機關規范管理和文明執法,提升了全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窗口服務水平。強化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和政治學習,發展工作人員為預備黨員。今年以來,我局窗口連續4個季度被政務中心評為“文明窗口”,工作人員被評為“服務明星”,并得到人民日報、長沙晚報等多家媒體的充分肯定。
三是加強政風行風建設。作為市紀委重點監察單位,認真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結合全局“四治四求”作風建設整頓和基層群眾“辦事難”專項治理工作,召開自查自糾民主生活會。分管局長帶領工作人員參加長沙新聞頻道“熱線001欄目”,向全市人民介紹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四是加強社會組織人員培訓。舉辦xx市社會組織負責人研討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分開授課,分別就最新財稅政策、社會組織涉法問題展開授課,xx市利慈醫院、xx市溫州商會等7家社會組織負責人進行了經驗介紹與交流,通過集中組織培訓,提升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水平。
(五)創先爭優,加強社會組織黨建。
一是濃厚輿論氛圍。下發了《xx市社會組織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2011年工作要點》以及《關于組織開展推薦評選“好支部、好書記、好黨員”活動的通知》,充分利用社會組織網絡平臺、短信平臺資源推動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向更寬更廣更深發展。截至目前,全市社會組織共建立黨組織395個,其中黨委32個、黨總支74個、黨支部289個,黨員6542人。
二是推進公開承諾。圍繞“爭創一流業績,向建黨90周年獻禮”這一主題,指導各社會組織結合年度工作目標,同步制定全年公開承諾,并指導黨員結合各自崗位提出承諾事項,將承諾內容納入年終考評,由上級黨組織定期組織檢查考核和點評,使公開承諾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在全省公開承諾活動中,有6家社會組織和個人獲得湖南省“三好”表彰,2家社會組織獲市級“三好”,1人獲市級優秀黨員。
三是樹立先進典型。6月28日,在市委集中表彰一批“三好”的基礎上,召開了xx市社會組織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暨創先爭優活動表彰大會。隆重表彰了xx市美容美發化妝品行業協會黨支部等15個先進基層黨組織代表、xx區天華寄宿制學校黨支部書記黃和平等15個優秀黨務工作者代表、xx市溫州商會溫興綢等15個優秀共產黨員代表,在社會組織中掀起創先爭優活動高潮。
申請報告和進行了匯報。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關鍵之年,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重要機遇期,按照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的要求,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并重,進一步明確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健全培育扶持體系。
一是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按照《xx市民政局社會管理創新三年行動計劃》的部署,出臺《xx市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管理辦法》、《xx市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意見》。
二是開展社會組織孵化工作。完成xx市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并引進專業團隊管理,按照“申請—篩選—入殼—孵化—出殼—跟蹤”的程序,完成兩期社會組織孵化工作,每期孵化4個社會組織。
三是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爭取市政府關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政策與資金支持,通過項目招投標、財政補貼和委托服務等方式,在民政部門率先開展民政事業類購買服務試點,繼續開展公益創投的招投標活動,并優先考慮3a及以上社會組織。
四是實行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在市本級開展工商經濟、社會服務、社會福利和公益慈善4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管理,并制定直接登記實施細則,加強直接登記社會組織的管理。
五是扶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降低社區社會組織和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登記門檻,簡化登記審批程序,積極引導暫時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會組織進行備案管理,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
(二)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一是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評估。在總結我市行業協會商會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制定民辦非企業單位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評估工作。
二是扎實開展社會組織年檢。重點把握社會組織財務運行狀況,把年檢工作與社會組織評估、誠信體系建設、清理整頓、小金庫治理、執法監察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建立由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服務管理聯動機制,完善定期情況通報、聯席會議、監管協作、聯合執法等制度,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
四是建立社會組織激勵機制。在政府轉移和委托職能、購買服務、財政優惠、評選先進、年檢程序簡化等方面優先考慮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
五是建立社會組織退出機制。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不履行章程、財務混亂、違規營利和不接受行政監督及評估等級在1a級以下的社會組織,勸其注銷。
一是建立分類管理制度。根據社會組織的不同種類、不同特點和不同作用,編制社會組織設立導向目錄,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對重點發展領域,加大扶持力度,嚴格控制業務寬泛、不易界定的社會組織。
二是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積極爭取成立社會組織黨工委,探索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與登記管理、年檢等工作“同登記、同臺帳、同年檢、同換屆、同考核”相結合的“五同”模式,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必須建立黨組織,實現社會組織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兩個全覆蓋。
三是開展創先爭優表彰總結。2012年是創先爭優的全面總結階段,要以創先爭優為載體,不斷推進黨建工作。“七一”前夕對全市社會組織三年來創先爭優成果進行集中展示,集中表彰一批先進黨組織和優秀黨員干部。
四是加強專職人員業務培訓。開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人員和業務主管單位聯絡員的業務知識培訓,舉辦社會組織負責人研討班,加強社會組織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建立網上辦事大廳。推進電子政務,提高社會組織服務管理工作效能,逐步實現社會組織網上注冊、網上年檢、網上變更。
二是建設社會組織法人數據庫。錄入全市社會組織法人信息,實時更新,針對不同使用群體進行社會組織信息開發,方便公眾進行社會組織信息查詢,同時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社會監督。
三是加強宣傳報道力度。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宣傳社會組織政策,激發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營造有利于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輿論環境。
四是建立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在嚴格執行社會組織“七項制度”的同時,著重加強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社會組織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等務必要向社會公開公示,接受捐贈及使用情況要及時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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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第六十四條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五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六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一條清算組不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三條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五條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司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公司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強令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或者對違法登記進行包庇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八條外國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十條分公司有本章規定的違法行為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八十二條外商投資的公司的登記適用本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對其登記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編制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目錄并公布。
第八十四條本條例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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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xxxx年上半年,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中心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在處理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領域均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優化營商環境,不動產登記工作提速增效。
嚴格按照營商環境要求,緊緊圍繞登記財產流程最優、耗時最短、費用最低、登記最便利等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對標對表,采取一體化、集成化、一站式服務的辦理模式,優化流程再造,不斷優化提速,最大限度壓縮要件,對前來辦理首次登記的企業,熱情服務,認真審核登記材料,提高辦理工作效率,企業和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顯著提升。x—x月份,不動產登記窗口共辦結不動產信息查詢xxxxx件,不動產首次登記xxxx件,查(解)封xxx件,注銷登記xxxx件,轉移登記xxxx件,變更登記xxx件,更正登記xx件,預告登記xxxx件,補換證登記xxx件,繼承公告xx件,作廢公告xx件。已頒不動產證證書xxxx件,證明xxxxx件。
一是規范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服務窗口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將不動產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布。壓減登記環節和資料,加強信息共享和應用。對于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證明、審核、備案、批準、核準、蓋章等手續和材料,以及影響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前置事項,不要求當事人提供、不納入登記流程,切實做到依法、快捷、準確財產登記申請。
二是優化工作流程。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業務流程。在申請環節,積極推廣網上(微信)預約、網上(微信)材料申報,申請、受理合并成一個環節;在審核登簿環節,通過增加工作人員、強化業務培訓、兩個環節內部流轉、強化信息共享、優化聯辦平臺等方式,提高辦事效率。流程再造后變為兩個環節;申請—領證。積極推進抵押窗口前置業務,把抵押窗口前置到銀行,無需再到不動產登記大廳,實現“零跑腿”。目前,已與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商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x銀行、銀行、中銀富登村鎮銀行等共計x家銀行簽訂抵押前置辦理協議,且已正常受理相關業務。
三是壓縮登記耗時。實現不動產查封、解押、地址變更、更名變更、異議等一般登記業務即時辦結;非涉稅抵押登記業務(不含需要稅務部門聯辦的業務,不含在建工程抵押)、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業務即時辦結;除非公證繼承的轉移登記及政府統一組織的不動產登記之外的其他業務x個工作日辦結。在保證受理審核質量的前提下,要求全部受理崗位提交的辦件無特殊情況下全部實現日清,部分業務實行提醒辦結,即受理辦結及時轉件,并提醒下一環節人員及時處理,使所有登記環節形同一人,有效提高了辦結率。
四是落實收費減免。按照《關于實施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減免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濟自資規發〔xxxx〕xx號)要求,實施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減免告知承諾制。小微企業(資產總額xxxx萬元以下,從業人數xxx人以下,應納稅所得額xxx萬元以下)申請不動產登記時,填寫《市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減免告知承諾書》,按照規定享受登記費免收政策。在不動產登記服務大廳明顯位置要張貼、懸掛、擺放宣傳材料,在收費窗口開展企業登記收費提醒服務,確保做到應免盡免。同時強化監管機制,在提升服務小微企業水平、保障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對失信違規企業予以公開曝光,充分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防范行政收費流失。
五是加快實現“一網通辦”。為切實抓好《關于做好全省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便民服務平臺建設和對接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辦字〔xxxx〕x號)的落實,實現有關數據與省、市政務外網的聯通,我中心已根據要求,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廣使用“愛”app,采取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平臺網上申辦。
六是優化“綠色通道”。對企業間轉讓非住宅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事項設置即時辦結的“綠色通道”,提高登記財產服務企業和群眾的能力,確保登記財產收取材料最簡,辦理流程最優,辦結時限最短,服務態度最佳,做到在一個窗口辦理、交一套材料、即時辦結領證。
七是完善便民服務措施。針對老弱病殘積極開展上門服務,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受理人員要熟悉本崗位業務知識,堅持推行免費郵寄不動產證書服務,開展延時服務,為前來辦理業務人員提供及時周到的服務。對于材料齊全,情況特殊的登記申請人,開展了提速辦件,證書立等可取。
(二)認真做好信訪調處化解工作。
加強培訓,提升業務素質。立足我中心實際,圍繞本年度重點工作,組織全體人員學習行政訴訟、處罰、聽證、復議等法律常識,積極研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提高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適應新形勢需要。開展多種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通過制作彩頁、條幅、發放明白紙等形式,使廣大群眾真正了解不動產財產登記等方面的法律知識,為不動產登記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積極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和聽證工作。根據科室職責和行政應訴工作的相關要求,積極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和組織協調。我中心上半年共受理行政訴訟x起,已結案x起,信訪熱線交辦件回復及時率xxx%。
(三)嚴格執行上級政策,全力做好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
為妥善解決我縣國有土地上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切實保護產權人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縣已出臺《縣處理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成立縣處理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專班,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明確責任,分類施策,集中會商,一事一議,先易后難的工作原則,在專班各部門間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啟動,并行辦理,邊辦證、邊追繳、邊查處,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x—x月份,列入市督導考核臺賬的x個小區已全部完成首次登記,xxxx戶具備辦證條件。市督導考核臺賬之外,新完成xx個老舊小區首次登記,xxxx戶群眾具備辦證條件。近日擬啟動會簽程序并行辦理的小區x個,涉及戶數約xxxx戶,完善手續正在積極推進的小區x個,涉及戶數約xxxx戶。我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完成率xxx%,與泗水縣并列全市第一位。
(四)認真開展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要求,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我中心采取多項措施,全力開展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全力做好宣傳發動。縣、鎮、村層層組織宣傳動員,突出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的重要性,讓群眾知曉政策、明白程序,積極參與農房調查工作,常年在外打工的村民主動回來配合,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
舉辦專題業務培訓。邀請技術專家對各鎮街進行培訓,系統闡述我縣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流程、羅列各種類型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記發證收件的材料清單,對登記發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講解。
加強鎮街分中心窗口建設。各鎮街在為民服務中心設置不動產登記發證窗口,負責日常登記工作。組織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業務熟練度,提高工作效率,讓群眾少跑腿。目前全縣各鎮街窗口人員已到位,正在購買辦公設備及架設內網專線。
加大督導調度力度。強化作業過程中的質量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避免下步工作中出現類似問題,減少返工量,有效推進工作進度。及時組織作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統一標準,提升工作效率,真正將這項工作辦成讓群眾滿意的民生實事。
x—x月份,全縣各鎮街外業調查已全部完成,共計xxxxxx戶;權屬數據庫完成xxx個村、xxxxxx宗,公示及改錯完成率xx%,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進度位居全市第五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測合一測繪數據整合難度大。地籍、房產數據關聯不緊密。地籍、房產成果數據無法相互關聯,在土地數據中無法查到房產分層分戶數據,圖形檔案無法關聯,新舊檔案數據整合不徹底,存在數據安全隱患。數據來源繁多,數據格式不統一。相關部門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的內容、基本單位、所依據數據庫格式及坐標等均存在差異,給基礎數據登記整合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二)化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情況復雜。我縣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小區時間跨度長,材料缺失收集困難,開發企業或責任主體配合積極性不高,化解難度大。一些小區存在土地手續不全,超規劃、超容積率建設,缺少竣工驗收手續,存在土地抵押或房屋抵押情況。
(三)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量大面廣。外業權籍調查數據庫錄入總量較少,質量不高。按照省、市要求,x月份各鎮街要完成登記發證和驗收工作,目前各鎮街權籍調查數據庫建立工作進度還比較滯后,剩余工作量還比較大,離全部完成還有較大差距。鎮街調查登記進度不平衡。多數鎮街僅完成了外業權籍情況和基礎數據摸底統計,在村級公示和改錯等方面進展不平衡。部分鎮街對農房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還不夠重視。部分鎮街雖然成立了農房一體工作專班,但工作專班力量薄弱,又因鎮街其他工作事務太多,專班人員靠不上。
三、下步打算及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財產登記營商環境工作。
全面配合做好營商環境評價工作,主動下沉企業第一線,了解企業不動產登記需求,主動提供不動產登記業務咨詢與指導。對于企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政策性解釋,并提供實際解決方案。建立企業不動產登記微信群,邀請企業代表入群,專人管理與解答,創新預審方式,運用微信與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的企業提前交流、預審材料,讓網絡為企業(群眾)跑腿辦事,為企業貼心服務。
(二)對標對表做好權籍測繪工作。
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把好權籍測繪成果審核關,積極為群眾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縮短審核工作時限。做好不動產權籍數據庫的更新、維護工作,不斷提高操作技能。
(三)認真做好信訪調處化解工作。
繼續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學習,積極做好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及信訪等工作。繼續搞好不動產登記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中心人員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讓廣大群眾深入了解不動產登記方面的有關流程和材料,為我縣不動產登記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積極做好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
一是先登記后整改。對于有用地和規劃許可手續,缺失規劃驗收和竣工驗收手續的居民樓,采取職能部門簽署會簽意見,先行辦理不動產登記,然后由職能部門責令開發單位進行整改。
二是先證后責。對于違反規劃建設的居民樓,采取職能部門簽署會簽意見,先行辦理不動產登記,然后由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查處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行為,按照項目建設時的有關政策標準對項目責任主體進行違法處罰,追繳費用,完善規劃手續等。
三是對拒不配合的建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針對化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拒不配合的房地產開發商采取聯合懲戒措施,由化解工作專班提出擬開展聯合懲戒的對象名單、縣發改局對失信行為進行認定、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聯合懲戒,督促被懲戒對象履行義務。
(五)以人為本做好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農房一體確權登記工作是全縣重要民生工程,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是順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宅基地和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礎,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農村和諧穩定的具體措施。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心、緊迫感,各鎮街要明確各村村支部書記是農房一體確權登記工作的具體負責人,親自指導村民完成四鄰指界、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申請材料填報、村、鎮“兩級審核、兩級公示”等具體工作,確保年底前完成確權登記工作任務。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結案:
(一)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的;。
(二)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
(三)作出不得給予行政處罰決定的;。
(四)作出移送司法機關決定的。
第四十條結案后,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及時將案件材料整理歸檔:
(一)案卷應當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各類文書和證據材料齊全完整,不得損毀偽造;。
(三)案卷材料書寫時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簽字筆。
第四十一條卷內材料應當按照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在前、其余材料按照辦案時間順序排列的原則排列。
立案審批表等審批表和內部批件可以放入副卷。
卷內材料應當編制目錄,并逐頁標注頁碼。
第四十二條案卷歸檔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案卷。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房產稅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和工礦區內征收。具體征稅范圍,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批準的城鎮近期規劃確定。
第三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第四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按房產的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第五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沒有房產原值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比照同類結構房產確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的計稅依據。
第六條房產稅的稅率,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第七條納稅人自建的房屋,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在建成或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已使用的房屋,從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第八條房產稅按年征收,由納稅人于當年五月、十一月兩次繳納。納稅數額較小的,可于當年五月一次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確定。
第九條下列房產免予繳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武裝部隊自用的公務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公務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的非生產經營性房產;。
(四)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
(五)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六)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十條對嚴重毀損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或批準,從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產稅。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實,在大修停用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第十一條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減征或免征的,由省稅務主管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市區)和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產的建制鎮(鎮、區),不含市所屬的鄉和建制鎮所屬的村。
本實施細則所稱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設置鎮建制的條件,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由縣級人民政府報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確定。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四川省稅務局解釋。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為促進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的規范化建設,加強對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的管理,充分發揮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的職能作用,更好地豐富廣大社區居民文化娛樂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文化服務中心的衛生保潔要做到制度化、經常化,要定時清理,始終保持清潔狀態。
2、工作人員上午要上班前打掃室內外衛生,整理內務。節假日前要集中開展一次衛生突擊活動。
3、文化服務中心墻壁上和室內通道不準隨意亂貼亂掛。各功能活動室和辦公室門窗及玻璃要干凈、明亮,無灰塵、無污漬,窗臺干凈整潔,窗臺外無雜物。
4、活動設備和器材、桌椅等處無灰塵、無污漬,干凈整潔。
1、服務中心設備財物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專人專檔,妥善保管,統一登記、統一發放、統一管理,不得丟失。
2、服務中心內所有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實行專人保管制、損壞遺失照價賠償制。
3、設備只能用于開展群眾性公益活動所用,嚴禁私自另作他用,不準擅自外借或人為損壞,不得占為己有。否則,因外借、損壞、遺失的,嚴格追究責任,由保管人、當事人按原價賠償,確因工作需要,須有負責人書面批準,才能辦理有關手續。
三、文化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1、堅持為民服務宗旨,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提倡敬業奉獻。
2、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本職崗位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文化知識和工作技能,適應工作的需要。
3、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待工作,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4、實行掛牌辦公,服務熱情周到,積極引導社會團體和廣大群眾參與各項文化娛樂活動。
5、保持文化站內外環境整潔、衛生,愛護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認真執行關于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做到嚴守法紀,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
7、行為儀表舉止規范,提倡文明用語,做一個有較高素養的文化人。
1、保證服務中心正常開放運行,積極開展文化陣地活動,熱情周到接待來訪群眾。
2、舉辦各類展覽、講座,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群眾求知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3、根據社區群眾的需求,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
4、開展群眾讀書讀報活動,為社區群眾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
5、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1、要結合自身功能特點和社區群眾生產、生活、學習的規律和實際需要,保持經常性向公眾開放,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重大節慶或傳統節日開展的文化活動,要提前做好宣傳,便于群眾參與。
3、搞好服務中心內設施保障,積極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4、工作人員要恪守職責,熱情接待,搞好服務。
1、管理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
2、管理人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預防和杜絕火災、被盜、騷亂鬧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發生。注意防火、防盜、防非法操作。
3、各套設備只能由站內工作人員使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操作。嚴禁私拉電線、亂接插座、私自安裝其它電器設備。使用設備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超負荷運行。
4、管理人員要定期對音響、線路等電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電器設備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每次開展活動,管理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場,做好安全檢查和準備工作后方可開放。對手續不全和沒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開放。
6、開展活動時,如發現安全意外情況,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同時啟動應急程序,妥善處理。場地使用完畢后,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設施、設備,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7、多功能廳所有設備一律不準外借,如有發現,管理者承擔物品損壞或遺失造成的所有責任。
8、場內嚴禁吸煙和明火,嚴禁攜帶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學藥品入內。
9、場內禁止吸煙,嚴禁隨地吐痰、吐棄口香糖、亂扔瓜果皮殼等不文明行為,不聽勸阻者,請其離開活動場地。
七、文體娛樂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內良好的衛生環境,嚴禁在室內吸煙,嚴禁隨地吐痰、亂扔任何雜物。
2、文明禮讓,嚴禁大聲喧嘩、吵鬧及爭搶活動器材。3、要愛護公共設施,嚴禁違規使用器材,或將活動器材拿出室外運動,如有丟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照價賠償。4、進入室內活動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社會組織是指在社會經濟領域中,由個人或集體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法人實體。社會組織在社會服務、公益慈善、科學研究等領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會組織的注冊登記工作一直是一個復雜而繁瑣的過程。通過這段時間的工作,我深切感受到了社會組織登記工作的重要性,并取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社會組織登記是對社會組織合法地進行公開、透明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只有通過登記,社會組織才能夠獲得法人資格,并享受相應的權益。同時,登記工作也有助于社會組織在實施活動過程中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規,提高組織的信用度。通過參與登記工作,我深刻認識到了社會組織登記的重要性,以及在我工作中的責任和使命感。
第二段:了解社會組織登記的要求。
社會組織登記工作的最終目標是讓社會組織合法合規地開展活動,因此對于登記的要求非常嚴格。在工作中,我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逐漸了解了社會組織登記的具體要求。具體而言,社會組織需要提交詳細的申請材料,如組織章程、董事會成員名單、財務狀況報告等,同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成立時間、業務范圍等。了解了這些要求之后,我在工作中能夠更有針對性地指導社會組織,幫助他們順利完成登記。
第三段:規范流程,提高效率。
社會組織登記工作復雜繁瑣,一個個申請材料需要經過多次審核、審批才能最終完成登記。因此,在工作中,我積極探索并總結了一套規范、高效的工作流程,以提高登記工作的效率。首先,我建立了一套詳細的登記申請材料清單,幫助社會組織準備齊全材料,避免因缺少材料而耽誤時間。其次,我與相關部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加快了材料審核和審批的速度。通過這些努力,我成功地縮短了登記工作的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四段:加強宣傳,提高社會組織登記意識。
雖然社會組織登記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視,但在實際工作中,我也發現很多社會組織對登記意識的重視程度不高。為了提高登記意識,我積極開展了宣傳工作。首先,我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的宣講會,向社會組織解釋登記的意義和好處。其次,我利用各種渠道,如微信公眾號、電子郵件等,向社會組織推送有關登記的政策和政策解讀。通過這些宣傳活動,我逐漸提高了社會組織的登記意識,引導他們積極參與登記工作。
第五段:持續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社會組織登記工作是一個復雜且變化快速的領域,需要不斷學習和提高自己的素質。在工作中,我積極參加培訓班和研討會,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變化,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同時,我也積極與同行交流,借鑒他們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通過這些努力,我不僅在工作中能夠更好地應對各種問題,同時也為自己的職業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總結:通過這段時間的工作,我深刻認識到了社會組織登記工作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了解要求、規范流程、加強宣傳和持續學習都是提高登記工作效率和質量的關鍵。希望未來能夠在社會組織登記工作中繼續努力,為社會組織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江蘇省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管理暫行辦法》(蘇民規[2014]1號)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激發組織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
但還是需要征詢業務指導單位的意見,所以在社區社會組織登記的過程中,我們依然需要各鎮(開發區、街道)出具的資格審查意見。
直接登記的四類社會組織,在符合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相關行政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可以適當放寬條件:(在這里我講幾點適合社區社會組織登記的內容,其他不涉及到的就不講了)。
1、允許公益慈善類社會團體名稱使用字號(比如我們現在已經有的星火愛心助學協會;愛益陽光助學協會。
2、降低會員數量標準。社會團體會員數量降低為2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者10個以上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少于20個。
3、降低注冊資金標準。成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注冊資金標準,其中城鄉社區服務類的注冊資金可以不作要求,但是要開設賬戶。(特別是公益慈善類組織一定要賬務公開,另外,參加公益創投項目的單位也一定要有正式單位賬戶才能申請參與。
4、取消社會團體籌備審批環節。
5、簡化驗資手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注冊登記時,只需提供銀行進賬單或者其他合法的出資證明,無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1、咨詢。
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咨詢成立條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請。
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名稱核準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3、名稱核準。
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名稱核準申請,發給《社會組織名稱核準受理通知書》,在15個工作日之內對擬成立的社會組織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登記的決定。同意的,發給《社會組織名稱核準通知書》;不同意的,發給《不予社會組織名稱核準通知書》。
申請名稱核準需提供的材料a、社會組織名稱核準申請表。b、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擬成立社會組織名稱;業務范圍;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符合四類直接登記社會組織認定標準的說明,發起人(舉辦者、捐資方),擬任負責人、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等;c、社會組織章程草案。
d、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4、成立登記發起人(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并提交有關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成立登記申請,發給《社會組織登記受理通知書》,對成立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成立或者不準予成立的決定。準予成立的,發給《準予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決定書》,頒發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成立的,發給《不予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d、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組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組。
g、住所證明;
h、新注冊社會組織組建黨組織情況申報表。
(2)黨政機關在職公務員和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3)民辦非企業單位還需提交捐資承諾書。
5、公告社會組織登記后,由登記管理機關通過民政網站或者其他有關媒體進行公告。
6、備案。
社會組織辦理組織機構代碼、銀行賬號、稅務登記、刻制印章后,須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存檔。
申請變更登記需提供的材料a、名稱變更。
資產清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d、會議紀要。
e、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1、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負責人;(2)、有規范的名稱;
(3)、社會團體需有10人以上的會員,民辦非企業需有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一塊牌子;
(5)可以有一室多用的場所。
2、需提交的材料。
(1)、《江蘇省社區民間組織備案表》;(2)、《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3)、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社區社會團體還需提交會員名冊;
(4)、相關章程(可以參照統一的版本,也可以自定,但決不能出現違反法規的語句和規定,必須是合理合法合情)。
(5)、辦公場所證明。
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登記管理機關一份,交業務主管單位一份,社會團體留存一份。
專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草原的保護、管理、建設和合理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畜牧業的發展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的繁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四川省境內的一切草原,包括天然草原、草山、草地和人工草場,均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草原工作實行加強保護、積極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草原科學研究,普及和提高草原科學技術。
第四條各有關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草原管理工作的領導,把草原建設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各有關人民政府的農牧業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草原管理工作。
牧區縣、半農半牧區縣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草原監理機構。草原監理機構歸農牧業部門領導。
第二章草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五條草原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草原除外。
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固定給集體所有制單位長期使用,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集體所有的草原和集體長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第七條全民所有的草原、集體所有的草原和集體長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戶、聯戶或者集體承包從事畜牧業生產,并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承包的期限、面積、界線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包草原,應經發包方和原承包方同意,并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經發包方同意,承包的草原也可轉讓他人經營。
第八條禁止侵占、買賣或者非法轉讓草原。
草原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對違法侵犯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檢舉、控告。
第九條變更由集體長期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的使用權,應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變更全民所有制單位的草原的使用權,應按隸屬關系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遇有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劑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規定使用期限、范圍等。
第十一條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涉及到行政區劃爭議的,按國務院《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處理。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不涉及行政區劃爭議的,當事人應本著互諒互讓、有利生產、有利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草原權屬爭議解決以前,當事各方應主動將人員和牲畜撤離爭議地區,任何一方不得破壞草原、拆毀邊界標記或者新建生產、生活設施。
第十二條處理草原權屬爭議,應簽署協議、合同,并將附圖等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協議、合同一經簽署,有關各方必須遵照執行。
各有關人民政府處理草原權屬爭議的決定、批復、文件和附圖等資料,應及時送達爭議各方和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國家建設、鄉村(鎮)建設、農牧民建房需要征用、劃撥和占用草原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并妥善安置牧民的生產和生活。
國家建設在民族自治地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建設的安排。
第十四條國家建設臨時使用草原,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并與草原使用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在批準的范圍內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滿,用地單位應做好表層土壤回填,恢復植被,按期歸還,并視其植被損害程度,按當地草原前三年單位面積平均畜牧業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其草原植被損害程度較重,二至五年不能自然恢復的,按單位面積平均畜牧業年產值的二至五倍予以補償。造成根本性破壞、無法自然恢復的,按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辦理。
國防或緊急搶險臨時使用草原,可先行使用,同時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使用完畢須及時歸還。
第三章草原保護與利用。
第十五條嚴格保護草原植被,禁止開墾和破壞。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草原使用者可少量開墾草原種植其它農作物。
已經開墾的草原,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縣級人民政府限期封閉,責令恢復植被,退耕還牧:
(一)開墾后造成草原沙化、堿化、退化或嚴重水土流失的;。
(二)因土壤貧瘠、灌溉無法保證和氣候不適宜等原因,致使農作物產量很低的;。
(三)開墾后給牲畜越冬度春造成嚴重困難的。
第十六條在草原上挖藥材或野生植物、刮堿土、拉肥土、取沙土等,必須經草原使用者同意,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限量采挖,做到隨挖隨填隨培植。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區草原砍挖灌木、藥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
第十七條各有關人民政府應對草原進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開發利用。
第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應按照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原則和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草原載畜量和放牧強度。
使用或承包經營草原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草原載畜量和放牧強度合理使用草原,過量放牧的應調整放牧強度,不得掠奪式超載濫牧。對使用的草原應劃定季節放牧區和割草區,建立輪牧制度。
第十九條各有關人民政府和農牧業部門,應當采取防治草原鼠蟲病害的措施,加強經常性的鼠蟲病害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研究和推廣綜合防治的方法。
第二十條保護草原的生態環境,防治廢水、廢氣、廢渣和其他廢棄物污染草原。在草原上開礦、筑路和進行其它建設,應當處理好廢水、廢氣、廢渣和其他廢棄物,保護植被和水源。
第二十一條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治草原地區牲畜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保障人畜健康。
嚴禁獵取和捕殺草原益鳥益獸和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經許可獵捕草原野生動物的,應當嚴格遵守當地人民政府關于預防疫病流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輛在草原上行駛,應注意保護草原。有固定路線的,不得離開固定路線行駛。
收購牲畜應當按指定的路線趕運和放牧,不得與牧民爭用牧場和水源。
第二十三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防火責任制,制定草原防火制度和公約,嚴防火災。
每年十一月至第二年五月為草原防火期。必須嚴格執行野外用火規定,不準隨意放火燒荒破壞草原。因生產或者發生自然災害、疫病污染等需要焚燒草場時,必須報鄉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制定防火措施,建立毗鄰地區防火的聯防制度。
發生草原火災,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撲滅,查明火災原因和損失情況,及時處理。
第四章草原建設。
第二十四條各有關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草原資源普查工作,制定草原建設和畜牧業發展規劃。并納入國土整治規劃和農業基本建設規劃,逐步增加資金投入,有計劃地建設圍欄草場和人工改良草場。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人民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引導牧區從自然放牧向集約化放牧、從游牧半游牧向定居半定居方向發展。鼓勵修建牲畜棚圈。加強草原水利建設,改善和保障人畜用水。
第二十六條草原由國家、集體和個人投資建設。各有關人民政府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育草基金。
鼓勵、扶持集體和個人投資建設草原,誰投資建設誰受益。按有關規定變動草原使用者時,應對草原建設者的投資作合理補償。
第二十七條各有關人民政府的農牧業部門應組織使用或承包經營草原的單位和個人,有計劃地進行人工種草、飛播牧草、圍欄育草、發展固沙植物和改良草場等建設,建立打貯草基地和商品草基地,防止草原退化,提高草原的載畜能力和抗災能力。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人民政府的農牧業部門應組織使用或承包經營草原的單位和個人,積極推廣優良牧草和先進放牧制度,推廣行之有效的先進技術,提高牧民的科學素質。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有關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草原保護、管理、建設成績顯著的;。
(二)草原科學研究、教育、資源勘查調查、規劃和技術推廣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牧草品種選育、良種推廣、種子檢驗檢疫、建設飼草飼料基地成績顯著的;。
(四)合理利用草原,實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成績顯著的;。
(五)防治鼠蟲病害、草原防火滅火成績顯著的;。
(六)治理草原沙化、堿化、退化和水土流失,保護益鳥益獸,改善草原生態環境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條草原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受到侵犯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農牧業部門處理。有關農牧業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被侵權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開墾草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農牧業部門責令停止開墾,限期恢復植被;情節嚴重的,可并處恢復植被所需費用一至三倍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使草原植被遭受破壞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的農牧業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植被,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并處其非法所得額一至二倍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超載濫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的農牧業部門批評教育,責令限期調整。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造成草原污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違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罰沒處罰,必須出具財務專用收據。罰沒收入上繳同級財政。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農牧業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作出的罰款或者賠償損失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的農牧業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對有關罰款的決定,期滿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草原監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應佩章持證,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對玩忽職守或者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
第四十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各有關人民政府”,是指其行政區域內有草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四川省農牧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