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聘報告是一種向雇主展示自己能力和經驗的書面材料,它能夠幫助我們向目標崗位靠近。以下范文是經過精選的優秀開題報告,希望能夠對大家進行開題報告的寫作提供一些借鑒和參考。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一
本盡職調查報告僅適用于公司現金借貸類業務(以下簡稱“目標業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目的在于對目標業務所涉及的各類要素(以下簡稱“目標要素”或“要素”)進行勤勉、審慎的查證、核實,以便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風控委”)對目標業務的可行性、風險度等進行最終評估、判斷并作出是否批準開展的決定。
說明:本報告將針對以下要素的一項、多項或全部進行調查:
(一)對于押品的盡職調查(對“物”的調查)。
1.為主債權提供擔保的不動產等(抵押擔保)。
(1)土地。
對于土地的調查,主要查證該宗土地的基本情況,核心是對宗地產權證件的審查,同時查明該宗地之上是否存在他項權利和不利性負擔,如抵押、查封等,還應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該宗地進行市場價值評估。最終應將上述事實、信息等,陳列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地上附著物。
對于目標業務具有參考價值的地上附著物專指房產等建筑物和高價值類苗木等定著物。房產類建筑物的調查,基本要義等同對土地的調查。關于高價值的苗木、具有賞玩價值的石頭、客觀上不可拆卸的機器設備地上定著物等,若抵押物為土地,則可以作為調查的對象,但因前兩項價值難以直接界定,須由專業人士或機構進行評判。如果抵押物不涉及土地,僅為地上建筑物,則直接按照房產類建筑物的調查事項進行審查。另外,還可根據需要將以上附著物的保險購買情況作為審查要素。最終應將調查所得事實、信息等,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為主債權提供擔保的特定權利等(權利質押擔保)。
(1)股權。
對于債務人或擔保人出質的股權,要由“大”至“小”進行調查、審查。首先對該股權所屬公司的基本面進行調查,包括公司主體資格、股東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情況、公司規模、所屬行業、市場占有率(如必要)、重大合同的簽署及履行情況(如必要)、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涉訟情況、征信情況、債權債務情況等;其次應調查出質股份所占全部股份的比例、分紅情況、有無代持情況、有無被查封、質押情況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債權。
本報告所指債權,專指應收賬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的規定,應收賬款質押屬于權利質押之一。對于應收賬款質押的調查、審查,應重點核實該應收賬款的客觀情況和應收賬款所涉及債務人的基本面。對于應收賬款客觀情況的調查與審核主要是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有效性、債務人付款計劃和獲得支付的可能性進行深入查證,通過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和其他主管部門進行其他目的質押登記對擬進行質押的應收賬款信息進行查詢(避免因重復質押而不能辦理有關登記,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并將有關憑據加附到業務卷宗中備考。對于應收賬款涉及債務人基本面的調查,如果債務人為法人,則同股權質押對股權所屬公司的調查,在此不贅;如果債務人為自然人,則將在以下詳細介紹。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3)票據權利。
本報告所指票據,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所指的本票、匯票和支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等不在此限。本報告所指票據權利,專指票據合法持有人對于票據債務人的付款請求權。對于票據權利質押的審核、調查,主要指:一是對于票據真實性的審查,即審查票據的基本要素(票號、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出票銀行、承兌人、付款人、收款人、金額等),必要時可向有關銀行、企業進行電話查證,確保該票據沒有被偽造、變造。二是對于已經發生的票據行為的審查,即審查票據的票面記載事項(有關文字的記載、印章的加蓋是否清晰可辨,背書行為是否連續,是否存在有害記載事項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票據權利質押的實務操作與本調查報告沒有直接關系,故將另章介紹)。
(4)知識產權。
對知識產權的調查,主要在于一是對權利人對該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審查,即審查權利的登記狀態、登記憑證、保護期限、權利人對權利的完整享有程度、權利價值評估報告、法律糾紛情況等,如果權利人為企業的,還應考察企業的基本面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綜合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知識產權質押,出借款項額度須嚴格控制,具體可參照已開展該類業務的各商業銀行的授信標準及比率。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3.為主債權提供擔保的動產等(質押擔保)。
(1)汽車、船舶、飛行器此類特殊動產,理論上均可抵押,但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因此若進行抵押擔保則需和抵押人特別約定購買意外毀損類的商業保險且在受益人為主債權人,如果已經存在相應保險且受益人為他人的,應在抵押合同特別注明抵押權人針對保險賠付款優先受償。
對于上述動產的質押,需要調查核實其權利憑證、權利的完整性、權利是否存在不利性負擔、價值評估報告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貴金屬、珠寶、古玩、字畫等此類動產,必須經過專業機構對其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并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審查。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二)對于主債務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對“人”的調查)。
1.主債務人。
(1)基本情況及征信。
債務人為自然人的,主要調查債務人的身份信息、戶口信息、學歷背景、工作經歷、收入來源、個人征信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債務人為法人的,同調查法人的基本面。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駐業背景(僅針對自然人)。
調查其是否具有其他實際控制(隱名控制)的物業、企業,是否存在隱名控制的股權(被代持)、該股權的基本情況及其針對該股權的分紅情況,并對該隱名控制的物業、企業,被代持的股權等作盡職調查(同上述調查方法和內容,不贅),并對其社會關系作基本了解和調查。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并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擔保人。
(1)基本情況及征信同上,不贅。
(2)駐業背景(僅針對自然人)同上,不贅。
盡職調查報告必須依照上述調查的基本事項發表項目可行性意見,對于項目可行性意見所做的判斷主要依據上述調查信息的客觀性,以及所涉及物業、動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轉讓性(變現性)。該意見供風控委參考并最終作為判斷業務項目能否開展的直接依據。
起草與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時,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二)出具人勤勉、盡責聲明與承諾。
(三)目標業務的簡介。
(五)項目(業務)可行性的意見或結論。
每個業務項目的情況不可能完全相同,在起草和出具具體的盡職調查報告書時,應把握以下三點:
(一)應根據客戶情況確定具體調查的范圍,對于不涉及的具體調查事項,應逐一剔除。
(二)應嚴格按照上述調查要素進行基本數據、資料的審查核實,在書寫報告有關內容時應全面、理性、客觀的記載所調查的事項,不能隨意更改數據、資料,不能有主觀性傾向,切忌隱瞞實情和虛假陳述。
(三)盡職調查報告全文應具有完整性、連續性和易理解性,所作結論應真實、客觀。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二
3、基礎資產收費權限證明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政府文件等;
4、評級報告及其它重要文件;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的明細,包含對方科目;
6、銷售客戶統計表、收款方式說明(銀行代收或現金收付方式);
7、每個月現金流量收支分布情況;每個月的現金流量收支分布情況;
8、分年的成本明細表、管理費用明細表;
(二)原始權益人情況調查
1、全套工商登記資料
2、公司設立時及歷次換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批準上述公司設立的政府主管部門批文
5、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職稱及任職經歷;
6、公司組織結構圖、部門職能介紹,以及公司主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7、公司最近三年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說明及相關訴訟或仲裁文件。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三
盡職調查人員應收集相關項目資料,并核實所收集資料是否真實、有效。
1、被調查企業應當收集的基本資料包括:
(1)貸款申請書(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貸款用途、資金安排、還款來源等情況說明)。
(4)近三年期的財務報表,當期三級科目余額表(紙質版或電子版)(。
(5)近一年主要銀行賬戶對賬單復印件/網銀(紙質版或電子版)。
(6)近三年期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
(7)公司辦公、經營場所權屬證明(房產證、土地證、租賃合同復印件)。
(8)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主要資產清單。
(9)借款借據復印件,主要接口合同、抵押合同復印件。
(10)近期工商信息查詢。
(11)近期企業征信報告,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夫妻雙方個人征信報告。
(13)申請企業關于自身以及關聯企業或有負債、司法訴訟的說明。
2、關聯公司應收集的資料:
(2)三年一期的財務報表,當期三級科目余額表(紙質版或電子版)。
(3)三年一期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
(4)近期工商信息查詢。
(5)近期企業征信報告。
3、不同行業客戶需要收集的其他資料。
(1)制造業企業。
a、主要專利證書、環保達標文件。
c、主要產品、生產流程和生產線介紹d、主要上下游的購銷合同。
e、固定資產清單,近期新增主要固定資產的采購合同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
(2)房地產業企業。
a、過去已開發項目介紹。
d、在售項目的銷控數控。
(3)建筑業企業。
a、近三年承接的工程清單(包括合同簽訂時間、工程名稱、工程發包方、合同工程量、合同造價、已完工產值、分年度回款金額、累計已回款金額、是否掛靠項目等)。
b、主要工程合同。
c、采用應收工程款質押作為反擔保方式的應取得擬質押項目最近的工程量確認單。
(4)貿易類企業。
a、主要存貨清單。
b、主要上下游的購銷合同。
4、其他資料。
(1)根據實際情況收集的其他重要項目資料。
(2)調查工作底稿。
盡職調查人員應運用訪談、檢查、盤點、計算、分析等方法對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予以核實,并對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根據審批的財務數據應符合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的要求。
調查過程中應對照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圍繞企業四大業務循環(銷售與回款循環、采購與付款循環、生產循環、籌資與投資循環)展開調查工作,通過審核會計科目余額及發生額,分析現金流量及財務指標等方法全面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1、審核會計科目(主要會計科目的審核要求如下,如對比發現具體科目余額發生較大變動時還應分析原因)。
(1)貨幣資金:收集開戶銀行蓋章確認的對賬單與企業銀行存款明細賬核對;核實保證金的金額、筆數以及形成原因,并與短期借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明細逐筆確認。
(2)應收票據:核對票據原件,已背書支付的票據應核對復印件及收款人出具的收據;關注票據質押融資,關聯企業及非業務往來單位為出票人的情況。
(3)應收賬款:審核應收賬款的形成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明細賬匯總數與總賬金額是否一致,明細結構,賬齡結構,壞賬計提與確認的情況是否能反映應收賬款的質量,調查應收賬款質押、轉讓的情況,掛賬時間超出結算期限,余額及發生額與實際業務往來不匹配,關聯交易等情況。
(4)其他應收款:重點分析形成原因及賬齡結構,關注股東、關聯企業的大額掛賬,分析是否存在轉移資金、抽逃資本等情況。
(5)預付賬款:選擇預付賬款的重要項目與原始憑證、供貨合同等核對。從而判定債權的真實性或出現壞賬的可能性,檢查貨已到而發票未到,長期性預付賬款不作處理的情況;調查預付賬款對象及其與客戶的關系。
(6)存貨:調查企業存貨明細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了解種類、數量、價格;按行業特征分析存貨的流轉、保存特點;到存放地點查看保存情況,分析存貨的固有風險,并關注殘次、毀損、滯銷積壓的情況;選擇重點的存貨項目進行抽查盤點,分析賬實是否相符;了解存貨計價方法,成本核算、成本結轉、實物調度等內部控制制度,分析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調查存貨價格的穩定性和市場適銷性,分析是否充分計提了跌價準備;了解存貨是否足額投保,是否設定抵、質押。
(7)長(短)期投資:核對明細,了解投資的目的,投資的資金來源,分析投資收益是否合理、減值(跌價)準備的計提是否準確、是否設定抵質押等,存在哪些制約投資人自由處置資產的因素。
(8)固定資產:調查分析固定資產的構成、價值及真實性(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應抽查購置發票及付款憑證;房產應核對購房合同或施工合同、預算及決算文件,并據以抽查結算情況);現場觀察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關注閑置、毀損等現象;了解折舊計提方法,關注是否提足了折舊以及折舊金額是否已經全部攤入本年的產品或成本費用;了解投保及抵押等情況。
(9)在建工程:檢查在建工程項目是否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了解在建工程的用途、項目總投資、已到位資金、后續資金安排、工程進度、完工時間、結算及決算情、資金缺口等情況,關注已投入使用未結轉到固定資產的原因。
(10)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占總資產比例較大的,要調查其構成,分析其價值是否合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該核對土地購買合同、支付憑證、對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等;了解企業是否按有關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是否設定抵押等。
(11)長(短)期借款:對比賬內明細與貸款卡查詢記錄,分析貸款金額是否一致,如果發現不一致的情況,應調查原因;了解每筆借款的發生時間、到期時間、貸款銀行、約定和實際用途、擔保方式和實際使用情況,調查展期、借新還舊情況,對存在逾期的,詳細分析原因;分析借款的穩定性,對金額較大或授信額度變化較大的,應予以分析;關注企業歷史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存在用非經營收入還款的現象。
(12)應付票據:對比賬內明細與貸款卡查詢記錄,分析金額是否一致,了解應付給誰,票據是什么情況和條件下產生的,票據的開票日期、到期日、保證金金額、敞口金額;注意核對銀行授信協議、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金等;關注企業運用銀行承兌匯票套取現金的情況。
(13)應付賬款:核對明細賬匯總數與總賬金額是否一致;明細賬戶中是否有關聯往來,如果存在公司股東或股東控股企業較大的往來款,應核查形成原因;關注賬齡與結算協議的約定是否一致,對金額較大、賬齡較大的應分析原因;注意企業收到往來單位貨物或接受勞務而不計或滯后登記應付賬款的情況。
(14)其他應付款:核對其他應付款明細余額,復核加計數與報表數是否相符;選擇金額較大和異常的其他應付款的明細賬戶余額,檢查其原始憑證;關注對股東等關聯方的掛賬,注意檢查有無利用此賬戶隱匿收入、調節利潤情況。
(15)或有負債:分析或有負債的種類(擔保、未決訴訟、有追索權的票據貼現、其他對外承諾等)、金額、對象、產生背景及或有負債轉變為真實負債的可能性,集團客戶應著重分析集團內部互保情況,對其他企業擔保的,了解被擔保企業的情況和反擔保措施。
(16)實收資本:調查核對實收資本的出資方式和投資者構成;審閱公司章程及會計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結合“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核實情況,關注是否存在著虛假驗資和抽逃注冊資本情況;關注賬內歷史數據變動與工商登記的變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應查明情況。
(17)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核查其形成過程和原因,分析其是否屬實;關注來源及背景、分析歷史變動是否合理。
客戶分析:對銷售進行結構分析,對企業下游客戶的銷售業績進行排名,與企業介紹的情況對比分析是否吻合,并結合銷售回款的排名分析下游客戶質量。
產品分析,將本年主營業務收入與上年進行比較,調查產品銷售結構變動是否正常,并了解異常變動的原因。
趨勢分析:比較近三年及本年度各月各種產品銷售收入的變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
(19)銷售成本:了解其成本計算方法及控制程序;查看客戶成本明細賬,關注企業是否正常計算、結轉成本;查看主要成本計算單,分析比較不同月份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動應詢問原因,了解企業成本。
(20)三項費用:通過與同行比較,調查其費用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審閱三項費用明細賬,將各月份的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詢問原因;調查三項費用是否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注意有無跨期入賬現象。
(21)投資收益:對于金額較大的,應查看被投資企業關于分配利潤的有效文件,并核實投資收益是否收到貨幣資金。
(22)營業外支出和收入:對于金額較大的,要查驗明細賬,先看累計金額是否同報表列示金額一致,然后驗證其是否真實。
(23)未分配利潤:
1、查看歷年明細賬和財務報表,分析其形成原因及真實性。
2、分析現金流量。
對照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分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量和流出量、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的具體內容、投資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和流入量;分別分析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與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和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的關系及其原因。
3、分析財務指標。
(1)發展速度分析:主要分析企業近3年的發展速度,包括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的增長變化情況,增長質量。
(2)資產運作效率分析:主要分析企業近3年管理層利用其資產的能力。如指標過低或與企業介紹的情況不符的,應分析原因,并關注資產運作效率低下或資產項目可能存在虛增的情況。
(3)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的強弱反映借款人創造利潤的能力,預示著企業未來的發展,也預示著企業未來的償還債務的能力。應重點核實借款人的真實收入情況,分析銷售收入的構成、穩定性與變化趨勢;營業外收入受偶然性因素對(反)擔保方式的有效性,(反)擔保動機、(反)擔保能力及抵(質)押物變現能力、對授信風險的覆蓋能力進行分析。重點分析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有無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的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押權的可能性等。
4、授信風險分析。
1、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公司授信政策的規定;
2、盡職調查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
3、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經過核實;
4、各項分析是否全面、合理;
5、辦理建議是否明確、可行;
7、按公司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四
孫子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盡職調查就是通過對商業伙伴或交易對方進行調查,收集與擬議交易的關鍵問題相關的信息,從而達到了解商業伙伴和交易對方的目的,發現其業務上的優勢和弱點,找出其現存和潛在的各種重大問題和影響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為作出是否與之進行擬議的合作或交易的決定以及討價還價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計劃提供依據和基礎。
1、從盡職調查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業務(客戶/投資銀行)。
(2)財務稅務(會計師)。
(3)法律(律師事務所)。
(4)其他專業(包括但不限于環境保護、勞動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專業的盡職調查需要視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或者客戶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標公司為生產型企業,涉及環保問題,則客戶可能需要聘請獨立的環境技術機構做環保盡職調查;而如果目標公司為歷史悠久的大型國有企業,其員工結構復雜、人數眾多并且有復雜的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客戶或許會聘請專業的獨立勞動人事問題專家就勞動人事問題進行獨立調查并提供咨詢。
2、從客戶擬議的交易類型劃分,可以主要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兼并收購。
(2)證券首次公開發行。
(3)金融機構貸款。
(4)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方面。
了解擬議交易的類型,有助于律師明確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向和范圍。此外,就不同類型的交易,客戶對法律盡職調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從代表客戶類型劃分,可以分為:
(1)投資人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
(2)目標公司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當然,對盡職調查也可以有其他類型的分類,比如針對目標公司所處行業的類別而分: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電信運營企業、鋼鐵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金融機構等的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律師接受客戶聘請,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摸底,以幫助客戶了解目標公司設立與存續、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資產和權益的權屬與限制、業務運營、守法合規等方面的法律狀態,發現、分析評估目標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問題,揭示或提示擬議交易相關的相關法律風險,為客戶判斷擬議交易是否可以繼續進行提供依據,對目標公司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向客戶提出解決方案或補救措施,為交易結構、收購價格、先決條件、交割后的義務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義務等之確定、商業計劃與交易進程的調整,向客戶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支持。
(一)階段。
有些盡職調查需要在競標階段開展。買方將基于該等盡職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做這個交易及交易價格如何。在競標階段,目標公司往往會要求投資人/買方作出一些承諾。比如某外國金融機構人股中國某金融機構的項目,目標公司就明確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作出排他性的不競爭承諾,否則不會考慮接受其進行投資,這樣投標人在投標書中一定要包含相應的內容。在此情況下,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時候,律師就要考慮到客戶應當在什么范圍內作出排他的不競爭承諾。經了解,該中國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非常廣,除商業銀行的一般存貸款、中間業務外,還包括信用卡業務等方面,這樣律師就要考慮目標公司要求該外國金融機構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到底應當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資人/買方對其全部經營范圍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則承諾范圍過于寬泛,對買方將來在中國進一步的業務擴展以及和中國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會有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2、投資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簽訂后的盡職調查。
改變,應當主要考慮重大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業而非工業用途;是否屬于被抵押資產;或依照相關產業政策應被淘汰的固定資產);或資產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損壞或滅失導致資產價值降低;目標公司所稱的不動產實際上是從其關聯公司租賃取得或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地違反立項批復或未取得政府批準等,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相關的程序與成本。當然,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還應當注重為客戶提供防范和減低潛在法律風險、解決發現的法律問題的步驟與程序。
有的盡職調查是分階段進行的。為節省成本費用或追于時間壓力,最初階段投資人/買家可能僅僅希望對目標公司一定范圍內的情況和事項進行有限的盡職調查,比如限于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基本情況(股東結構、營業范圍、經營期限、業務許可)、重大資產和合同、有無訴訟/仲裁等,而在確定了在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問題,有意進一步洽談有關交易的前提下才決定進行全面、深入的盡職調查。在分階段盡職調查的最初階段,律師可以為客戶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提供咨詢意見。
由于客戶進行最初階段的盡職調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關心的目標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在這個階段盡職調查時,律師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抓住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況下,應向客戶建議進行更全面的盡職調查。
(二)方式。
1、審閱資料室文件。
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資料室中供投資人/并購方審查。個別的時候,也有把文件資料發到投資人/并購方或其律師辦公場所的情形。
投資人/并購方及其中介機構到目標公司做現場盡職調查。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放在專。
門的資料室,并會應投資人/并購方要求指定相關的聯系人,協調安排補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層訪談、負責調查問題的解答和說明的人士,甚至協調安排投資人/并購方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
現場調查對律師的法律功底和判斷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時候,投資人/并購方并不要求律師寫長篇大論的報告,而是要求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其匯報其所發現的重大問題,這在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中尤為多見。律師開進目標公司的現場開始審閱文件后,客戶可能每天晚上都會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提出問題,這種方式的調查工作的節奏非常快,律師需要盡可能快地找到關鍵或主要問題,在每次會議中都能提出最有價值的觀點。
現場調查之所以最考驗律師的功底,還在于很多時候目標公司不允許投資人/并購方的律師將文件從文件室帶走,甚至在個別調查項目中不允許文件摘抄或審閱。比如,在某個鋼鐵項目的調查中,投資人/并購方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的主要生產用地的權屬,而目標公司拒絕提供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文件,而僅同意將文件的部分內容讀給投資人及其律師。又如,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中,由于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很多問題(如不良資產率等),目標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監管報告。不過,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文件資料的摘錄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師對問題的分析與判斷。
基于項目或交易的特點或需要,有的投資人可能僅僅要求其律師對有限范圍內的事項做盡職調查或者首先就其關心的問題展開盡職調查。律師應當在客戶要求的范圍內進行調查工作,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調查范圍之外事項對擬議交易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調查,律師則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在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該項調查。
(一)公司基本情況。
這一部分著重于對目標公司的沿革(即設立、變更以及存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對外投資、目標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許可、執照,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等方面的盡職調查。
(二)公司資產(包括知識產權)情況。
問題。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盡職調查,則除其權屬及權利限制、許可范圍和轉讓限制、權利期限、保密和不競爭義務等問題之外,律師還應關注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合作等方面協議的條款內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況。
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涉及目標公司的重大業務合同(如采購合同、供貨合同、長期供應合同、經銷協議、特許經營協議、倉儲合同、運輸協議、服務合同)、債權債務合同與各類擔保合同、關聯交易合同、重大資產/股權轉讓或處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競爭協議、進出口合同、戰略合作協議、合資合同、聯營協議、投資協議、保密協議、工程承包合同、市場分配協議、保險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處于不同行業領域的企業,其業務合同的類型也是不盡相同的。
(四)勞動管理。
律師應審查目標公司各類勞動合同模板(包括臨時及正式員工聘用合同)、員工保密與不競爭合同,與高管簽訂的聘用協議,所有適用的社會保險的投保和繳納是否合規,有無懸而未決的勞動爭議、停工、罷工、因工傷亡、向勞動管理部門的投訴,勞動部門的處罰或整改要求,員工手冊和其他勞動管理制度或規則等。
(五)環境保護。
本部分的調查工作應當關注目標公司是否取得環境影。向評價文件及其內容,是否取得有關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其環保設施設備是否通過驗收,是否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和不合要求處置固體廢物的情況等。
(六)稅務。
大多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部門會負責調查目標公司的稅務問題。法律盡職調查要么不包括這一部分的內容,要么僅限于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做稅務登記、相關稅務部門或海關是否發出欠稅通知、欠稅罰單和補繳通知,有關滯納金或罰金是否逾期未繳等。
(七)訴訟/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應當重點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在中國境內外有未決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違法或違約行為,是否有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法院及行政機關所作的裁決、判決、裁定及決定、調解書等。如有,其內容為何;有無達成和解協議、支付協議,其內容為何。
下文將以并購項目的調查為例。
(一)并購方律師的職責。
(1)根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時間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法律盡職調查團隊。
(2)了解擬議交易或項目的類型、結構和商業目的,審閱擬議交易各方所簽訂的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擬和發出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3)認真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頁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審查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內容向目標公司發出補充文件清單及/或問卷。
(4)掌握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節奏,確定應當著重調查的重點問題,有目的地審閱文件。如果規定的盡職調查時間偏緊,文件資料量大,并購方律師需要考慮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優先把發現的重要問題報告客戶,而在之后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如果目標公司文件提供進程緩慢或過于拖沓,并購方律師則應當及時告知客戶,以便通過客戶向目標公司施壓,相應延長調查時間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進程。律師未能把握好盡職調查的節奏,可能會延緩相關各方洽談交易的進程,甚至導致客戶因此而喪失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時機,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并非是抄寫員、記錄員,將所有他看到文件資料、聽到的信息不加選擇地統統抄寫或記錄下來就算完成了調查。倘若如此,這種調查對客戶而言無疑可能造成極大的成本浪費,并且不能有效地協助客戶發現問題的主次,辨明風險的大小,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成果,相反會暴露出律師在此方面缺乏經驗。所以說,文件摘要的好壞也是檢驗律師是否有好的判斷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律師在做文件摘要之前應當首先審閱有關文件資料,判斷哪些是重要內容和問題,然后將其記錄或總結下來,而不應當拿到文件就馬上開始盲目地抄錄,忽視了盡職調查應有的作用和目的。當然,律師在這方面的判斷力并不是生來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項目和交易的過程中不間斷地學習和總結經驗。在下文“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將會討論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則。
(6)與各方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與客戶溝通。律師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以了解客戶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方面的配合情況以及律師所發現有有關目標公司的階段性的重大問題向客戶匯報。
與目標公司人員溝通。幫助目標公司人員理解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的內容,并就文件資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處或無法相互印證的問題和情況等與其溝通。
與政府部門溝通。就目標公司的項目立項、用地、稅務、設立審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法律規定并非明確的情況下,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進行溝通往往有助于有關問題的解釋和澄清。
與其他中介機構溝通。在現場盡職調查的進行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中介機構同時在進行調查或其各自的調查工作在時間上有部分重疊,通過彼此交換信息可以印證某些法律問題是否存在,同時避免因向各中介機構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問題或者無法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例如,僅僅審查業務合同條文本身,律師可能無法判斷含有金錢支付義務條款的合同之履行情況,而會計師通過查賬即可發現有關合同項下的付款狀況,有無到期應付未付的款項。又如,目標公司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因逾期繳稅被科以罰金的情形,而判斷其欠費嚴重程度或確認是否已繳納罰金也需要與會計師相互溝通,通過彼此交換信息來印證這些問題是否存在。再比如,與獨立進行環境保護問題調查的機構進行溝通,則可以了解到該機構通過實地調查發現了目標公司在某處設有廢物填埋場或存在嚴重的水污染,而這在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中卻未予提及或者語焉不詳。這樣,律師就可以為客戶分析由此而引發的環保方面的法律責任問題。
(7)起草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報告摘要。法律盡職調查完成之后,律師需要將有關工作成果以書面的形式記載下來,撰寫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報告摘要向客戶匯報。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公司基本情況(設立及沿革、股權結構和管理結構、對外投資等方面)、經營許可和合法合規性、各類業務和融資合同/安排、關聯交易、公司資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環保、勞動、訴訟仲裁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情況的匯總,列出發現的法律問題,但是,這只是報告內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戶通常并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對所發現的法律問題所產生的風險進行法律上的評估,因此,律師還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做簡單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戶了解相關問題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潛在的法律風險,繼而評估最終其對交易或客戶的影響,并指出有無解決辦法以及相關的成本如何。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動輒幾十頁甚或上百頁,如果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司有幾十家,且其情況復雜、歷史悠久、涉及各種所有制或企業形式,盡職調查報告的篇幅還會更長。作為并購方的管理層通常沒有時間通讀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需要將重要或關鍵的法律問題總結和提煉出來,做成報告摘要(也稱重要法律問題清單或概要),以滿足客戶管理層的要求。
(8)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法律問題。在盡職調查的不同階段,律師都有可能需要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重大問題。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調查報告,客戶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問題與律師進行討論。
(二)目標公司律師的職責。
并購項目中,有越來越多的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階段開始聘請外部律師協助其配合并購方的盡職調查工作。律師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協助目標公司配合收購方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
(1)保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目標公司將向并購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關其業務、財務、技術、工程、法律、環保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內容屬于目標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或尚未公開的信息,而并購方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并不當然意味著并購交易必然會完成。為了防止屬于目標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給其競爭者或者不當公開,目標公司的律師應當要求并購方及其顧問簽署保密協議,對目標公司在盡職調查期間提供的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與并購方和/或其律師仔細磋商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和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進場調查以及結束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
(3)根據并購方發出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協助目標公司收集、整理并購方所要求的相關文件,并記錄向調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以后將不能以目標公司存在該等瑕疵而主張撤銷擬議的交易。而如果目標公司當時未做相關披露卻被收購方后來發現,則收購方將有權根據該等事件影響的程度情況決定是否完成擬議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標公司索賠。
(5)協助制定文件資料室的管理規則。建立調查人員出入和資料借閱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資料室的文件資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與項目/交易以及調查無關人員進入資料室。
(6)協調安排并購方調查人員與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的溝通和訪談,管理法律盡職調查進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經許可的拖延。
對盡職調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購方懷疑目標公司有意掩蓋問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夠誠信、對推進交易的進程缺乏誠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購方因此退出交易。
律師在做法律盡職調查之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了解交易類型和客戶的商業目的和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明確法律盡職調查所處的階段和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式。在客戶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花一些時間上google或百度網搜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設立存續情況、行業背景、特別是行業研究報告,因為行業研究報告往往能夠披露同行業企業通常會存在哪些問題。這樣就能有準備而戰,即使還沒有看法律盡職調查數據庫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問題。另外,律師也可以通過把握公司類型、公司規模、行業特點,對可能涉及的典型性問題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斷,比如礦業企業,要先了解礦的類型、是禁止開采還是限制開采、獲得采礦許可證要經過哪些程序、礦的儲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礦分別適用什么樣的審批層級);如有外資成分,則須研究該種礦的開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同時,律師還可通過了解類似規模和業務類型的公司的運營對典型性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下文以公司文件為例。
(一)如何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1、審閱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審閱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結論的方面)如下:
確定其是否合法設立、依法存續、出資到位;
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設立有效性及存續的因素;
確定其股權結構及可能影響股權結構的因素;
關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別條款。
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以及對擬議交易可能的影響;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關鍵的,律師需要對文件進行歸納分類,并分清主次,向客戶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個集團公司有幾十家子公司,就要區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參股公司并將其作為重點,制作一個體現主要控股/參股公司持股情況的框架圖,便于讓客戶在第一時間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
初年級律師在審查公司文件時由于經驗不足,怕遺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單全收。但應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簡單的照抄,實際上過多的摘抄只會使重點問題不突出。律師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學習如何把握擬議交易的核心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級律師往往陷于盲目地、機械地摘抄文件的內容,拿到調查文件還沒有通篇審查就開始摘抄,而將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拋在了腦后,忽略了或看不到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隱含的重要問題。例如,在股權并購項目中,假如客戶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標公司情況比較復雜,有許多小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那么在審閱章程的時候就要關注其中有關小股東保護的條款,更重要的還要看法律上保護小股東的規定,必要時應把有關法律中所有相關規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權過于分散,擬議交易的達成將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東的同意,律師應當就此提醒客戶,考慮采取一些可行辦法以減少不確定性。
師就應當對第一輪投資的文件做最詳盡的摘要,因為這對客戶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標公司曾經做過項目融資,有一筆10年期的貸款,貸款協議偏向于貸款人,對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們就必須把所有的陳述與保證事項都摘出來,因為貸款協議偏向于貸款人,則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范圍肯定很寬(有可能一次沒有支付保險費、一個陳述與保證不真實都會構成違約)。作為后來投資者的律師,一定要了解前一輪交易的性質,并進一步判斷對此次交易會造成何種影響。
在與房地產并購項目有關的盡職調查中,律師對相關問題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師應當先審查開發商自有物業的建設有沒有發改委頒發的開發項目核準,以及跟開發項目有關的其他許可,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是否取得。然后應當審查土地使用權以什么方式獲得;如果是出讓取得,就要看當時是協議出讓還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來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為何;是否有土地閑置費問題;土地出讓金有無支付憑證;地方性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房地權屬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對租賃物業而言,律師除了需要審查房地產權證租賃合同外,還要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租賃登記問題、房地產出租人的權利能力問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和優先續租權問題、租賃場所的用途等。
2、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眾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年檢報告、其他設立證照(如組織機構代碼、統計、海關、外匯、財政、稅務登記證照等)、內部規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盡職調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進行摘錄或進行說明,比如組織機構代碼證,除非確實缺少這些文件或其與公司營業執照不一致且公司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準文件、批準證書、發起人協議、出資協議、合資合同、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股東協議、投資者權利協議、認股權協議、增資、減資、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說明書、短期融資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的公司文件會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異。如在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會議紀要都是非常重要的,應當注意審查、發現隱藏的潛在風險或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成立年限較長的企業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國有資產不當處置等問題。律師在做此類盡職調查時,一定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五
簡單講,盡職調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融資方的情況只有通過詳盡的、專業的調查才能摸清楚。
投資者和融資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的內在價值,往往會出現偏差,融資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業的內在價值。因為企業內在價值不僅取決于當前的財務賬面價值,同時也取決于未來的收益。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和考量必須建立在盡職調查基礎上。
從投資者角度講,盡職調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因為任何項目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融資方過往財務賬冊的準確性;投資之后,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融資方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融資方運營或財務運作出現問題的因素。
融資方通常會對企業各項風險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資者則沒有。因而,投資者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投資活動。
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對于一個重大投資項目,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1專業人員項目立項后加入工作小組實施盡職調查2擬訂計劃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和目標企業組織架構基礎上3盡職調查報告必須通過復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1、審閱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志、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1)了解公司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檢查其對公司的發展演變和企業文化形成的重大影響;
(2)對公司成立時間較長的企業,歷史演變較為復雜,著重考察企業歷史演變發展邏輯合理性。
(4)審查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重大的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受到重大處罰的情況,判斷其影響是否已經消除。
3調查結論。
(1)公司歷史演變定性判斷(復雜與否)。
(2)歷史演變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無實質性影響(體制、人員、技術演變)。
(1)股東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范;
(2)公司股東變更的行為和程序是否合法、規范。
(8)相關股東變更資料取得當地工商資料為準。
3調查結論。
(1)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有較大變化;
(2)自然人持股在公司任職及外部任職情況;
(3)股本變動的驗資、評估及審計是否齊全,涉及國有企業,股權變革是否有國資批復文件。
(1)公司章程及草案是否合法合規;
(2)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設立、運作的實質性判斷;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2調查程序。
(2)確認公司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及其合規性;
(5)考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如設置股票期權,判斷這些機制是否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高級管理人員的穩定。
(2)了解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模式的設置對公司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影響。
(1)畫出整個集團的組織構架圖,標明各經營實體之間的具體組織聯系;
(3)與管理層有關人員進行討論,進一步獲得公司組織結構設置方面、運行方面情況的資料。
(2)主要管理層是否具有與發展公司需要相匹配的開拓精神和經營管理能力;
(3)了解關鍵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和離職情況,及其程序是否合法;
(4)了解公司與主要管理人員有關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及其對公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影響。
(3)調查過去三年中公司關鍵管理人員離職的情況,調查其辭職的真實原因;
(4)調查公司董事是否遵守“競業禁止”的規定;
(5)與公司職員進行交流,獲取其對管理團隊以及企業文化貫徹情況的直觀感受;
(7)了解公司為高級管理者制定的薪酬方案,持有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8)調查主要管理者是否不適當的兼職,并說明必要的兼職是否會對其工作產生影響。
(1)調查公司業務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2)調查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實現的可行性、風險。
查閱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資料,或與經營決策層訪談,得到以下的信息:
(1)公司發展目標的定位,包括長遠發展戰略、具體業務計劃;
(2)公司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間的關系;
(3)公司實現業務發展目標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包括法律障礙等;
(4)公司實現未來發展計劃的主要經營理念或模式、假設條件、實現步驟、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第二部分:行業和業務經營調查。
(1)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
(2)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發展驅動因素與本質;
(3)調查公司提供的產品(服務)較之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競爭地位;
4)調查公司主要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1)查閱權威機構的統計資料和研究報告(如國家計委、經貿委、行業協會、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或其他研究機構),調查公司所處行業國內、外的發展現狀與前景,分析影響其行業發展的有利、不利因素。
(3)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產業鏈情況,公司所處鏈條環節情況;
(5)了解公司所處行業的整體特征,是屬于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了解該行業對技術(或對資金、勞動力等要素)的依賴程度、技術的成熟度;了解該行業公司是否需要大量的研究開發支出、巨額的廣告營銷費用;是否應收賬款周轉慢;產品價格的變動特征;出口占總銷售的比例等方面。
(6)調查公司近三年內銷售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是處于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中的哪個階段?調查公司產品的壽命。
(7)查閱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公司相關財務資料和發展規劃文件,獲取或編制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產銷量明細表,了解公司產品結構構成;了解公司未來產品結構調整的方向。
(8)查閱權威機構的研究報告和統計資料,調查影響公司產品需求的相關因素以及產品需求的變化趨勢,分析未來幾年該產品的需求狀況、市場容量;獲取公司所處行業中該產品的現有生產能力、未來幾年生產能力的變化數據;所處行業是否因過多受到國家政策、技術進步、可替代產品的沖擊等外部因素影響而具有較大的脆弱性。
(9)對公司產品價格變動作出預測;
(12)利用各大證券報、主要證券類網站披露的公開信息,與已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分析。選擇5-10家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相同的公司,以這些公司近幾年的數據為基礎,至少在生產能力、生產技術的先進性、關鍵設備的先進性、銷售收入、銷售的地理分布、主要產品銷售價格與主營業務利潤率、行業平均銷售價格與主營業務利潤率等方面進行比較。
(1)調查公司供應方市場、采購政策及主要的供應商;
(2)調查公司采購業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5)與采購部門人員溝通,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供應商考評制度;
(10)如果存在影響成本的重大關聯采購,判斷關聯采購的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1)調查公司生產工藝、生產能力、實際產量;
(2)調查公司生產組織、保障;
(3)成本分析;
(4)調查公司生產的質量控制、安全、環保。
(11)調查公司保障安全生產的措施,成立以來是否發生過重大的安全事故;
(13)查閱省一級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調查公司產品是否符合行業標準,是否因產品質量問題受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處罰。
(1)調查公司營銷網絡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2)調查公司產品商標的權屬及合規性;
(3)調查公司銷售回款、存貨積壓情況;
(4)調查公司銷售業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4)是否存在假冒偽劣產品,打假力度如何;
(11)測算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的應收賬款周轉率,調查公司壞賬、呆賬風險的大小;
(15)調查關聯銷售的情況。如果存在對主營業務收入有重大貢獻的關聯銷售,抽查不同時點的關聯銷售合同,獲取關聯銷售的定價數據,分析不同時點的銷售價格的變動,并與同類產品當時市場公允價格比較。如果存在異常,分析其對收入的影響,分析關聯銷售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1)調查公司專利、非專利技術;
(2)調查公司研發機構、人員、資金投入;
(3)調查公司正在研發的項目;
(1)了解公司的行業技術標準,是否有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4)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相應的機制保障與主要產品生產相關的非專利技術不被泄漏。
(8)調查公司新產品研究開發周期(從產品開發到進入市場的周期),主要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并對項目的市場需求做出描述。
1調研目標。
(1)行業商業模式的演變與創新;
(2)公司現有商業模式及未來創新模式;
(3)通過商業模式理解與評估企業價值。
(2)商業模式參考模型主要九個要素:價值主張;消費者目標群體;分銷渠道;客戶關系;價值配置;核心能力;合伙伙伴網絡;成本結構;收入模式等。
(5)確認公司未來商業模式發展方向,及對商業模式創新采取的準備行動;
(6)結合公司的商業模式的定位,及行業內的標桿企業對比,評估公司未來公司價值。
第三部分:法律調查。
公司與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企業是否做到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7)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
(9)是否存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況;
(11)公司是否已按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了組織機構,是否與控股股東相互獨立;
(14)公司是否獨立在銀行開戶,是否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帳戶的情況;
(15)公司是否不存在將資金存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的情況;
(16)檢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檢查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往來帳項;
(17)獲取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稅務登記證,公司是否依法獨立納稅;
1調查目的。
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2)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業競爭,公司是否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1)簽署有關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及決議,需審查該協議或決議有無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的條款。
2)調查有無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如:
b.競爭方將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的措施;
c.公司放棄與競爭方存在同業競爭業務的措施;
d.競爭方就解決同業競爭,以及今后不再進行同業競爭做出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3)查閱公司的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是否有在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規定。
1調查目的。
(1)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2)關聯交易是否履行了法定批準程序。
(5)檢查關聯交易協議條款,審查其內容是否公允合理,有無侵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7)公司是否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提供擔保。
(1)公司是否存在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2)上述事項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的影響;
(2)如果有上述事項,需調查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原因,訴訟或仲裁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情況,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的較大影響。
第四部分:資產調查。
(1)了解并核實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
(1)了解固定資產規模、類別,并核實期末價值。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末“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2)調查房屋建筑物的成新度、產權歸屬。
3)調查機器設備成新度、技術先進性、產權歸屬。
4)了解有無設置抵押的固定資產,并與了解到的借款抵押進行核對。
5)了解并描述計提折舊的方法,并將本期計提折舊額與《制造費用明細表》中的“折舊”明細項核對是否相符。
6)了解并描述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判斷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3)了解并核實無形資產入賬依據及價值的合理性;
1)取得無形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
2)調查每項無形資產來源;
3)判斷各項無形資產入帳及入帳價值的合理性;
(4)關注與生產密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權利狀況。
第五部分:財務調查。
(1)了解并核實各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利潤的真實性;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因銷售活動產生債權債務余額。
(1)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利潤調查。
6)主要客戶調查:取得前三年主要產品的《主要客戶統計表》,了解主要客戶,檢查主要客戶中是否有關聯方,對異常客戶進一步詳細調查。
(2)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調查。
1)取得前三年及取近一個會計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余額明細表,檢查大額應收票據、預收款項、應收賬款的客戶是否為主要客戶明細表中的主要客戶;若不是公司主要客戶,詢問原因。
2)結合銷售結算方式,判斷各客戶賬齡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查明原因;對長期掛帳款項,判斷可回收性。
3)了解前三年壞帳準備計提方法是否發生變化,并了解變化的原因;結合賬齡分析,判斷壞帳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計算各期之間營業費用變化比率,結合銷售收入的變動幅度,分析營業費用變動幅度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應詢問原因并證實。
(1)了解企業生產能力利用率、產銷比率;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
(3)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采購活動產生債權債務的余額;
(4)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產量、銷量統計表;
2)結合產量,判斷生產設備利用情況;
3)結合產量、產成品庫存,計算產銷比率;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為核實年銷售總成本提供依據;
(4)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1)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末短期投資余額、期末市價、跌價準備;
(2)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末長期投資余額、減值準備;
(3)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間投資收益的真實性;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短期投資及跌價準備余額明細表,判斷投資風險;。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委托貸款及投資收益明細表,判斷委托貸款安全性;。
(1)了解債務融資的規模、結構。
(2)了解權益融資。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應付債券明細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相符;
(3)取得財務費用明細表,與貸款合同規定的利率進行復核。
(4)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長期應付款及專項應付款明細表,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5)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及余額表,與各年增資、配股情況和各年利潤分配方案相核對。
(1)調查公司執行的稅種和稅率;
(2)調查公司執行的稅收及財政補貼優惠政策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3)調查公司是否依法納稅;
(8)如果公司企業組織形式變化,如:外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是否補足了以前減免的稅款。
(1)調查或有事項的具體情況。
(2)判斷上述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影響。
(1)調查公司因訴訟或仲裁情況可能引起的或有負債,引證訴訟專題。
(2)如果企業對售后商品提供擔保,參照歷史情況,估量顧客提出訴求的可能性。
(3)公司為其他單位的債務提供擔保,調查提供擔保的債務數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是否采取反擔保措施,估算可能發生或有負債金額,確認公司是否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4)環境保護的或有負債。
1)查閱公司有關環保方面的批文,明確是否達到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
2)調查公司是否有污染環境的情況發生。
3)測算出公司可能發生的治理費用數額或者可能支付的罰金數額。
調查企業未來幾年的發展規劃。
(1)取得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直接要求被投資企業提供未來3-5年公司的發展規劃,獲知企業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發展重點、發展措施。
(2)取得企業計劃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的可行性。
調查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發展規模、發展速度、發展的可能。
(2)以銷售為起點,核實企業所提供的各項預測指標制定的依據;
(3)根據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調查企業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4)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與生產經營的其他條件,判斷企業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第七部分:本輪融資及上市計劃調查。
獲知企業所提出來的與本輪融資有關的事項。
通過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與本輪融資有關的如下信息:
(1)本輪的融資是股份轉讓,還是增資擴股,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2)企業價值的估計、本輪融資的金額、所占的投資比例。
(3)擬引入的投資者的數量,對投資者的具體要求;目前已接觸過的、有傾向性的投資者。
(4)募投項目及資金的具體用途。
(5)本輪融資時間計劃。
(6)融資后的管理制度安排及人事安排。
(7)信息披露的程度及具體措施。
(8)企業能夠接受的對賭協議的內容。
(9)是否有管理層或核心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計劃及具體內容。
獲知企業的上市計劃及已做的工作。
通過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如下與上市有關的情況。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六
盡職調查應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閱、訪談、列席會議、實地調查、信息分析、印證和討論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適用于所有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主承銷商需要根據發行人的行業特征、組織特性、業務特點選擇適當的方法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盡職調查報告應在收集資料和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撰寫。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按照《**銀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和注冊材料撰寫工作細則》(招銀發【20xx】446號)要求辦理。盡職調查報告應層次分明、條理清晰、具體明確,突出體現盡職調查的重點及結論,充分反映盡職調查的過程和結果,包括盡職調查的計劃、步驟、時間、內容及結論性意見。
本調查報告的內容是按照**銀行債券承銷業務有關制度、規章和操作規程的求,由(楊**)與(張**)共同對發行申請人、增信方的主體資格、財務狀況以及抵(質)押物的權屬、狀態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核實,取得了相關憑據,并對所取得的資料憑據進行了理性分析與判斷。
本調查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沒有隱瞞已經知道的風險因素,申請人及擔保人的實際控制人、高層管理層人員不是我們的關系人。
主辦客戶經理姓名:楊**協辦人姓名:張**。
調查時間:20xx年3月3日。
至20xx年3月17日。
一、業務往來與合作情況。
1.簡述客戶關系建立歷史。
客戶上門、我行開發、他人介紹等;與我行人員有無特殊關系。
證債備字【20xx】***號文《接受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備案通知書》,擬以非公開方式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30000萬元人民幣,自通知書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請人為我分行轄內企業,浙商證券作為承銷商向我行推薦認購該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申請人與我行人員無特殊關系。
2.客戶授信要求及我行預計收益。
3.申請人及其關聯企業在我行授信歷史。
申請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歷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內容和審批條件,以及授信使用情況。如果是集團客戶,應說明集團客戶在我行的總體授信情況,以及額度切分情況。
申請人為我行新客戶,無授信歷史。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七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志、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設立情況。
了解公司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權結構和出資情況,并取得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2、歷史沿革情況。
查閱公司歷年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文件,以及歷年業務經營情況記錄、年度檢驗、年度財務報告等資料,調查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核查是否存在遺留問題;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3、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調查了解主要股東的`背景,相互之間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情況及相關協議;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變化情況或未來潛在變動情況。
(二)管理人員調查。
1、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情況。
調查了解管理人員的教育經歷、專業資格、從業經歷及主要業績,以及在公司擔任的職務與職責。
2、管理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
調查了解高管人員曾擔任高管人員的其他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以及該公司經營情況,分析高管人員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別與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員)就公司現狀、發展前景等方面問題進行交談,了解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情況。
3、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
通過查閱三會文件、與高管人員交流、與發行人員工交談等方法,調查公司為高管人員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權激勵方案。
通過與高管人員交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法,調查高管人員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兼職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兼職情況是否會對其工作效率、質量產生影響。
(三)業務與技術情況。
1、行業情況及競爭情況。
根據公司主營業務及所屬行業,了解行業監管體制和政策趨勢,了解行業的市場環境、市場容量、進入壁壘、供求狀況、競爭狀況、行業利潤水平和未來變動情況,判斷行業的發展前景及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其市場份額情況,調查競爭對手情況,分析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競爭地位及變動情況。
2、采購情況。
通過與采購部門、主要供應商溝通,查閱相關資料等方法,調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場供求狀況。取得公司主要供應商(至少前10名)的相關資料,計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及所占比例,判斷是否存在嚴重依賴個別供應商的情況,如果存在,是否對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做出備選安排;取得同前述供應商的長期供貨合同,分析交易條款,判斷公司原材料供應及價格的穩定性。
3、生產情況。
取得公司生產流程資料,結合生產核心技術或關鍵生產環節,分析評價公司生產工藝、技術在行業中的領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和歷年產量有關資料并進行比較,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分析公司各生產環節是否存在瓶頸制約。調查公司的生產工藝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調查公司歷年來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及未來可能的投入情況。現場觀察三廢的排放情況,核查有無污染處理設施及其實際運行情況。
4、銷售情況。
通過與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溝通、獲取權威市場調研機構的報告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服務)的市場需求狀況,是否有穩定的客戶基礎等。結合行業排名、競爭對手等情況,對公司主要產品的行業地位和市場占有率進行分析。了解公司對主要客戶(至少前10名)的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的比例及回款情況。
5、核心技術和研發情況。
調查公司擁有的專利,分析產品的核心技術,考察其技術水平、技術成熟程度、同行業技術發展水平及技術進步情況;核查核心技術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關注專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對公司的影響,并了解公司具體的保護措施與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發成果、在研項目、研發目標等資料,調查公司歷年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技術儲備等情況,對公司的研發能力進行分析。
(四)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調查。
1、同業競爭情況。
通過詢問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地走訪生產或銷售部門等方法,調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并核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對避免同業競爭做出承諾以及承諾的履行情況。
2、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方關系,通過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部門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交談,查閱賬簿、相關合同、會議記錄、獨立董事意見,發函詢證,咨詢律師及注冊會計師意見,調查公司與關聯方進行的關聯交易。
(五)財務狀況。
1、基本財務數據分析。
根據公司歷年財務報告,收集能夠反映公司財務基本狀況的財務數據,如:資產(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銀行借款、應付賬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補貼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
2、財務比率分析。
計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斷公司盈利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在銀行的資信狀況、可利用的融資渠道及授信額度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判斷公司的償債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發行人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判斷公司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3、納稅情況。
查閱公司報告期的納稅資料,調查公司所執行的稅種、稅基、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取得公司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資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是否符合財政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分析公司對稅收政策的依賴程度和對未來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的影響。
4、盈利預測。
根據公司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資料和盈利預測假設,結合國內外經濟形勢、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競爭狀況,判斷公司盈利預測假設的合理性。
對比以前年度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參照公司發展趨勢、市場情況,評價公司預測期間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安排是否得當。根據了解的公司生產規模和現有的生產能力,分析評價預測計劃執行的可行性。
(六)業務發展目標調查。
1、發展戰略。
取得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相關文件,包括戰略策劃資料、董事會會議紀要、戰略委員會會議紀要、獨立董事意見等相關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經建立清晰、明確、具體的發展戰略,包括戰略目標、實現戰略目標的依據、步驟、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動計劃。
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將公司與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進行比較,并對公司所處行業、市場、競爭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調查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否合理、可行。
2、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取得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的相關資料,通過與發起人、高管人員及員工、主要供應商、主要銷售客戶談話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分析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對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的影響。
3、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取得公司歷年發展計劃、年度報告等資料,調查各年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制定經營計劃的可行性和實施計劃的能力。
4、業務發展目標。
取得公司未來二至三年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發展目標及其依據等資料,調查未來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狀況,調查公司未來發展目標是否與發展戰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產品、人員、技術、市場、投融資、購并、國際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計劃,這些計劃是否與公司未來發展目標相匹配,是否具備良好的可實現性;分析未來發展目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分析公司未來發展目標和具體計劃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七)融資運用分析。
通過查閱公司關于融資項目的決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部門有關產業目錄等方法,根據項目的環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況,結合目前其他同類企業對同類項目的投資情況、產品市場容量及其變化情況,對公司本次融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技術和市場的可行性以及項目實施的確定性等進行分析;分析融資數量是否與公司規模、主營業務、實際資金需求、資金運用能力及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審慎預測項目效益,是否已分別說明達產前后的效益情況,以及預計達產時間,預測基礎、依據是否合理。
(八)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調查。
1、風險因素。
通過網站、政府文件、專業報刊、專業機構報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業的產業政策、未來發展方向,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進行談話,取得公司既往經營業績發生重大變動或歷次重大事件的相關資料,并參考同行業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動事件,結合對公司治理、研發、采購、生產、銷售、投資、融資、募集資金項目、行業等方面的調查,分析對公司業績和持續經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主要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可能帶來的主要影響。對公司影響重大的風險,應進行專項核查。
2、重大合同。
通過公司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向合同對方函證、與相關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有關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實、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對照公司有關內部訂立合同的權限規定,核查合同的訂立是否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是否超越權限決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關注因不能履約、違約等事項對公司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影響。
3、訴訟和擔保情況。
通過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查閱合同、走訪有關監管機構、與高管人員或財務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調查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以及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訴訟的情況,評價其對公司經營是否產生重大影響。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八
請提供公司成立時及以后每次發生變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設立及每次變更時發起人/股東簽署的協議及其他有關設立和變更的政府批準文件。
請說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的情況。
2.公司的歷史沿革。
請說明:公司設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減少注冊資本、收購兼并等資產重組行為?該等行為是否已經有關政府部門、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會批準,是否進行公告?如有,請提供相關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有關協議及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審計報告、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
3.公司的治理結構。
請就公司治理結構圖進行說明。
請提供歷次董事及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姓名,并提供現任董事、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簡歷及在公司及其他單位的任職證明文件、任期等。
請提供歷次監事及監事會負責人姓名,并提供現任監事簡歷及在公司和其他單位任職證明文件、任期等。
4.公司的股東結構及股東結構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現有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及出資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讓取得),并提供現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請提供自公司設立至今的股東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東名單、變更時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
5.公司的關聯企業(境內外)。
請提供關聯企業的名單及關聯關系和業務范圍,并提供主要關聯企業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準文件及營業執照。(關聯企業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權關系的企業,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中任重要職務的企業等)。
6.公司章程及章程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歷次變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變更時的股東會決議。
7.關于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范圍)。
請提供相關的主要業務的書面說明,并說明是否發生過變更及變更涉及的政府批準文件。
請提供公司目前擁有的有關業務方面的各種政府批文及資質證書。
請說明公司是否存在應辦而未辦業務經營資質資格文件的情形。
8.主要資產形成方面的文件。
主要資產的合同、權屬證明或租賃協議。
主要資產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文件,包括任何專利、商標、著作權或專有技術的權屬證明、買賣合同、許可使用合同或其他相關文件。
主要資產是否附有任何抵押、質押、留質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如有,請提供相關文件。
9.公司財務結構分析。
公司非經常性損益占利潤總額的比例。
公司存貨的主要構成,包括庫存商品的名稱、生產日期、庫存原因及市場最低價格。
有無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擔保而存在的或有負債。
10.公司財務資料(20--年12月31日)。
總賬科目余額表。
貨幣資金余額明細表;各賬戶銀行存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
應收、應付余額明細表,應收及庫存存貨賬齡分析表。
長期投資余額明細表,本期新增或變更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協議、被投資單位的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等法律文件,被投資單位20--年度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固定、無形資產余額及折舊明細表,20--年度增加、減少的固定、無形資產明細表(標明日期、類別、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折舊、殘值率、折舊期限、增減固定資產會計憑證號);固定、無形資產單項價值在---萬元以上的,若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為入帳依據的,對評估機構及評估方法作出說明;主要資產是否有任何未解決或潛在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糾紛,如有,請加以說明。
長、短期借款余額明細表,借款借據及相關文件。
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明細表(按月份、品種、數量及金額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收入確認的原則說明,大額收入入帳的依據,成本的核算方法;損益類項目變動幅度較大的原因;投資收益明細表(按被投資單位、損益調整金額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明細表(按項目和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
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
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余額明細表及相關文件。
公司近三年(審計)財務報告。
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利潤表、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11.公司所涉及的稅收文件。
公司使用的稅率(各個稅種)及任何稅收優惠的批文。
公司使用的稅收方面的法規或政策性文件。
公司欠稅或其他稅務糾紛的說明與有關文件(如有)。
稅務機關是否對公司進行過稽查?如有,請說明稽查的情況。
12.公司與股東和股東控制的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情況。
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如有,請提供主要關聯交易合同,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對上述關聯交易,請詳細說明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單價、總金額、占同類業務的比例、定價政策及其決策依據。
公司與關聯企業存在同業競爭的領域與范圍(如有)。
13.公司的聲明。
期后事項說明、或有事項說明、債務重組的說明、承諾事項的說明等。
14.會計師事務所。
請提供公司近三年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
15.管理層及管理層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歷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職務,并提供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工資情況介紹,并提供相關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
16.核心技術人員情況。
請提供核心技術人員簡歷,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職務、性別、年齡、學歷、專業、職稱、職業培訓、專長;專業信息:技術掌握程度、薪酬(股權、工資、其他)、與本企業的關系(專職、顧問、協作、兼職、其他)、與本企業的契約關系(合同、固定、臨時)、技術類相關獎項(專利、發明)、本技術領域工作經歷(擁有何種核心技術、參與研發的項目名稱及結論)。
17.勞動合同情況。
請提供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書樣本。公司是否與員工簽定保密協議、不競爭協議、培訓協議?如有,請提供樣本。
公司是否與所有員工簽定勞動合同,請提供勞動合同簽定明細表,內容應包括員工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用工方式(固定、臨時)。
18.崗位設置情況。
請提供公司崗位設置結構,公司崗位分類(如銷售、技術、管理、職能等)、崗位名稱、崗位薪酬等級、任職條件等。
19.薪酬情況。
請提供公司最近一個月的職工工資花名冊。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員工工資和/或獎金的情況?如有,請說明。
20.福利情況。
請提供最近一期繳納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住房公積金),以及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公司已經繳清有關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文件。
21.人員流動情況。
請提供20--至20--年內離職員工信息,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部門、崗位、職務、入司離司時間、離職原因(辭職、辭退、退休)等。
公司是否存在停薪留職及退休人員,如有,請提供相關信息,并請說明其保險繳納情況。
22.員工培訓。
請提供公司本年度員工培訓記錄。
23.勞動糾紛情況。
公司有無勞動仲裁或勞動糾紛案件?如有,請簡要說明情況。
24.公司人事制度。
請提供員工手冊,包括但不限于員工獎懲、考勤、休假、薪酬、福利、培訓、績效考核、晉升、離職等有關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
25.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
請提供公司應收款和應付款的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對方當事人姓名、債權債務數額、有無擔保、賬期、是否追索等),并提供金額較大的應收款和應付款的合同、入賬憑證等。
公司是否存在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應收款、應付款?如有,請詳細列明并提供有關協議。
公司是否存在與個人之間的應收款、應付款?如有,請詳細列明并提供有關協議。
公司能否清償到期債務?
26.公司的擔保。
請詳細提供公司就其自身債務及他人(包括關聯企業)債務向有關債權人提供擔保(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或反擔保的文件(包括主債務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和擔保登記文件等)。
請提供公司接受他人(包括關聯企業)提供的擔保的相關所有文件資料。
27.公司重大經營合同。
請提供公司將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銀行借款合同、采購及銷售合同、知識產權開發或轉讓合同、重大資產的租賃等)。
28.公司訴訟、仲裁及潛在的爭議糾紛。
請提供近兩年來與公司有關的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罰案件的有關文件,包括起訴書、案件受理通知書、答辯狀、判決書、行政處罰通知書及決定書等。
請提供公司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安全衛生、人身權、土地等方面的原因招致(或可能招致)訴訟的有關文件或有關請求文件。
公司可能面臨的有關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罰案件的有關文件。
如公司無以上情形,請出具書面說明,并分別說明公司無以上情形。
29.公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請提供公司經營中涉及的工商、稅務、勞動、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合法合規情況。
30.公司主要經營性資產。
請提供公司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機器設備、機動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產權證明文件和相關協議。
如公司以非所有權方式取得有關財產的使用權的,請提供相關協議(如租賃合同、許可使用合同等)和相關的權屬證明。
如上述財產存在產權糾紛,請公司提供有關產權糾紛的文件;如無糾紛請公司出具書面說明。
31.公司對外投資。
請提供公司對外投資的有關協議、批準文件,投資項目或投資公司的基本情況。
32.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環保的影響。
請說明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涉及環保問題,是否存在可能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情況?如有,請提供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
33.公司的產品質量標準。
請提供公司正在執行的產品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和檢驗措施、公司產品的質量認證文件,并提供公司的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及質量服務體系。
34.請提供公司認為其他應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九
這種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并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么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指通過律師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發現潛在法律風險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問題,為企業并購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律師盡職調查也就是法律風險管理,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查明潛在的法律風險和它們對收購及預期投資收益的可能的影響。對投資者而言,投資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例如:目標公司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財務賬冊的準確性,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愿意盡可能多了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信息。對于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盡量提供足夠多的信息和盡量少提供負面信息之間進行權衡,若信息提供過于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夸大負面信息,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于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舍,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于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合理有效的律師盡職調查有利于合理評估風險。投資行為許多環節要接受法律的監管,往往觸及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環境保護法等問題,這些因素必將增加收購后整合的風險。通過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投資人獲取更多的包括財務、人事、管理、市場等各方面的高質量信息,從而緩解信息不對稱性,盡可能地減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錯誤等原因而引發的風險。同時還能為確定收購價格提供依據。在投資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收購價格的確定上,然而價格又是基于對目標企業本身價值的估算。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被并購企業存在著大量的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逐一評估后,即可作為向出售方就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并確定在收購協議中是否應加入一些限制性條款等。
律師盡職調查就是為了獲知目標企業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斷收購中的法律風險,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律師盡職調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
3、律師根據受托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4、向目標企業發出補充的文件清單或要求;
5、經委托方確認后,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發至目標企業;
7、律師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并向委托方匯報;
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會要求對方做出聲明和保證;
11、對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并制訂工作底稿;
12、律師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鑒于大部分供調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標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師在操作時并沒有主動的去工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再次的核實,這同樣是不妥的,因為目標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購律師應對其提供文件中的最關鍵問題進行再次核實,例如,其合法主體性應到工商局核實,其房產權屬應到房管局核實等等。
法律盡職調查的完成后,并購律師一定要給收購方一個真實的、可靠的結論,不能有任何虛假和水分,要將風險要充分的向收購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購方因此而放棄了收購。因為并購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提示與防范風險,而不是為了極力的促成交易。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zui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一
1、名稱、住所、通訊方式、法定代表人、主營業務、注冊資本。
2、公司當前股東構成及股權結構,公司實際控制人簡介。
(二)公司歷史沿革事實概況。
(三)歷次驗資、審計和評估。
(四)業務主要項目。
1、公司主營業務。
2、主要項目描述。
3、主要項目的實施對主營業務的貢獻。
二、業務規范。
(五)業務---------行業標準、資質和許可證。
(六)業務-------獎勵、認證和評級。
(七)業務------主要竟爭對手的業務狀況。
(八)業務-------風險和對策。
三、主要財產及公司管理機制。
(九)主要財產。
(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演變。
(十一)公司的對外投資。
(十二)目前股東結構圖和組織結構圖。
(十三)管理層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演變。
(十四)員工激勵機制。
(十五)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十六)重大規章制度。
(十七)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職能。
(十八)重大合同。
四、關聯交易、同業競爭資產收購等。
(十九)關聯交易和同業竟爭。
(二十)重大資產收購、處置和重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
五、稅務、財政、安保、環境、債務。
(二十二)稅務及財政補貼。
(二十三)質量控制、安全和環保。
(二十四)重大債務。
六、重大爭議、糾紛以及所受行政處罰。
七、未來發展規劃、資金使用計劃和盈利預測。
八、可能影響本次交易的重大風險提示。
(二十五)重大風險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獲得的審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給公司帶來的變化。
九、結論和建議(本次重大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和風險的結論,以及如何防范或/和控制風險的建議)。
(注:可用“特別陳述與保證”作為盡職調查的補充材料)。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二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為方便閱讀,下列簡稱和術語按其第一個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順序排列):
“本報告”指由××律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關于××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律師事務所法律盡職調查律師。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公司,注冊號為bbbbbbbbbb。
本報告所使用的簡稱、定義、目錄以及各部分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所有關于參見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報告中的某一部分。
審閱文件、資料與信息;
與××公司有關公司人員會面和交談;
向××公司詢證;
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
所有××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問題時涉及的事實、信息和數據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給我們的受限于前述規定的有效的事實和數據;及我們會在盡職調查之后,根據本所與貴公司簽署之委托合同的約定,按照貴公司的指示,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事項進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后某些情況是否會發生變化。
本報告所給出的法律意見與建議,是以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為依據的。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范圍與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以及對關鍵問題的摘要;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九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公司于××年××月××日設立時,其申請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形式出資比例。
××××××萬貨幣××%。
××××××萬貨幣××%。
××××××萬貨幣××%。
合計×××萬100%。
根據××公司最新營業執照,其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
1.根據淄博科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驗字(20xx)第××號《驗資報告》,××公司第一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驗字(20xx)第××號《驗資報告》,××公司第二期出資××萬元人民幣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內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而根據××公司的章程,其××萬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是在三年內分三次到位,此種做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相沖突。根據××公司有關人員陳述,××公司的此種出資方式系經當地政府許可,但本所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為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地方政府無權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該種出資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根據××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業變更情況表,××年××月××日,××公司的股東×××先生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先生,××年××月××日,上述股東變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變更登記。
本次股權轉讓之后,××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所占比例。
××××××××%。
××××××××%。
合計×××100%。
××公司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現有股東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2)股東×××,男,身份證號為××××××××××××××。
(1)××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發的`注冊號為××××××××××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實繳×××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住所位于×××,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
(2)根據其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年檢情況,該公司已于××年××月××日通過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檢。
根據××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檢資料,其目前合法存續;但其營業執照上的營業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據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資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讓其100%股權后,應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萬元出資的義務,否則××公司的存續將存在法律障礙。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設立時的三位股東制定的;根據到目前為止××公司提供的資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資××萬元的到位,××公司股東會對章程第7條進行過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公司股東會對章程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據××公司公司章程,該公司設有股東會、執行董事一名和監事一名。
××公司現有執行董事一名,監事一名,經理一名。其中,×××為執行董事,×××為公司監事,×××為公司經理。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公司的生產設備的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根據××公司的陳述,其目前未擁有任何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也未提出任何商標、專利申請。
本所律師未得到任何有關××公司《企業保密協議》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根據bb與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書》,cc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位于××的××畝土地租賃給bb的全資子公司使用,期限為20年,租金為××萬元,全年租金上限為×××萬元。
本所律師認為,bb與cc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書》中約定的承租土地的主體為bb的全資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應獲得cc有限公司對此種情況的書面確認。此外,cc有限公司將其無建筑物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沒有法律依據,其合法性存在疑問。
4.2.1房屋狀況。
根據××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報字[20xx]第××號《評估報告書》,××公司共擁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積××平方米;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項;評估價值為××元人民幣。
根據××公司的陳述及本所律師的核查,××公司所有房產均未辦理《房地產權證》。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規定辦理建房手續,其辦理權證存在法律障礙。
根據××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發的注冊號為×××××××××××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
5.2.1有關生產經營的許可證。
經本所律師審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化學品生產企業核定證明材料》,證明其生產的××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公司××××噸/年××生產項目于××年××月××日得到了當地環保部門關于同意通過驗收的意見。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無正在履行的擔保合同。
根據××公司提供的書面說明,其目前主要執行的稅種和稅率為:
(1)增值稅。
按17%計繳。
(2)所得稅。
按33%計繳。
(3)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增值稅的7%計繳。
(4)教育附加費。
按增值稅的3%計繳。
經本所律師審查,××年××月××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張店分局對××簽發《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正在使用的××設備中承壓設備未進行登記注冊等行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限1個月內改正,罰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關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資料。根據××公司的陳述,其將于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出具關于重大訴訟、仲裁、糾紛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書面狀況說明或承諾。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為其以下財產設置了保險:
(1)××年××月××日,××公司為其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貨)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為××元人民幣,保險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單的第一受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市分行。
(2)車牌號為××和××的運輸工具已分別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根據××公司的書面說明,其目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職工為××名。如果本次收購為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后,貴公司將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繼續履行合同期未滿的勞動合同。
本所律師要求:
本報告系基于貴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師依據調查結果及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及獅王化工提供的相關文件和實際情況擬就并出具。
本報告謹供貴公司及授權相關單位/人士審閱。未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于佐證、說明與題述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三
小額信貸風險,實際就是信息不對稱風險,簡單來說是對借款人底細的不了解而產生的風險。
目前,我們只能通過客戶提供的一些基本資料、征信報告、貸前調查來了解借款人。只有通過貸前調查,我們才能核實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才能較清晰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單位經營狀況、人品、道德。貸前調查是貸款發放的第一道關口,是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程序環節,其質量優劣直接關系到貸款決策的正確與否。
貸前調查的種類主要分為兩種:非現場調查和現場調查。
1、非現場調查。
通過客戶提供的一些基本資料、銀行征信報告、利用公司內部的信貸管理系統、電話、網絡媒體(如工商網、社保網)等工具或渠道進行信息收集、分析等檢查。
2、現場調查。
通過實地走訪客戶,與客戶的面談,核實工作單位、或勘察經營場所、進行財務查賬、盤點庫存;檢查住宅情況等方式發現風險預警信號。
1、真實性。
包括客戶身份真實性、住址真實性、單位的真實性、配偶/聯系人信息真實性等。核實客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是貸前調查的最重要環節。如果客戶提供的資料是虛假的,特別是身份信息,在我們還無法核實其真實性時,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的調查。
※
客戶身份真實性:特別要防止假冒身份騙貸。
※
住址:電費單兩個月電費只有幾元,是否有疑問,實際居住地址?※。
單位:申請表填寫的是公司注冊地址、實際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無法核實工作真實性或需要二次外訪,或者單位名稱與申請表不一致,入件前應核實申請人工作單位信息,以免造成誤會。
※
配偶/聯系人信息:虛假的配偶/聯系人信息不利于貸后管理。
2、貸款用途、還款計劃。
(1)貸款基本是用于消費、周轉、投資、救急等幾個方面。正常的商業小額信貸則是支持客戶的消費、周轉貸款。投資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且投資周期與貸款期限有可能不匹配,容易造成貸款逾期或損失。
※
核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是貸款判斷的重要一環,不是所有沒有按照約定使用貸款的客戶都會逾期違約,但凡是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戶基本都沒有按照約定使用貸款。
※
對于借款人所說的貸款用途我們要“落實在細節”,謊言是沒有細節的,如果借款人虛構了貸款用途,他就無法提供各種細致化的東西做佐證,無法自圓其說。比如說貸款用于裝修,我們在實地調查時要查看房屋新舊程度、裝修情況、查看工程施工報價合同等。如果是用于備貨,那么核實現在的產能產量、存貨量、存貨周轉周期、行業淡旺季情況等等。對于細節不符合常理的情況,要大膽詢問實際貸款用途。
(2)還款計劃,是客戶對借款之后,如何償還借款的打算,是客戶誠信度的一個表現。如果一個客戶連借款之后都不明確用何種收入、何時償還貸款,該筆借款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司采取等額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還款來源是基于客戶每月有正常的現金流入。
3、單位規模。
不管是打工一族還是經營者,所從事的單位規模,是信貸決策衡量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規模不代表盈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或經營的穩定性。
4、個人的基本情況。
全面衡量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對于判斷借款人的外部負債和穩定性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信息可以在與借款人的聊天過程中和通過第三方(如配偶、親戚、員工、同行、上下游客戶)獲得。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個人的教育背景、婚姻狀況、個人愛好、社會關系等。
(1)個人的教育背景會影響工作的質量及發展前景、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經營規模的擴張是否理性等。
(2)婚姻狀況和借款人也息息相關。良好的婚姻狀況對事業是一個助推器;不良的婚姻不但對個人或企業的資產負債有較大的影響(離婚財產分割),有時還可能會影響到個人事業或企業的發展。
(3)個人愛好,往往和個人的生活習慣相關,也會從側面反映個人的人品道德。譬如,一個喜歡體育運動、經常打球的人,他的生活習慣往往會比較健康;一個經常坐在麻將臺的人,打麻將已經不是娛樂行為,而是一種賭博行為。有不良嗜好的人,特別是賭博、打架、經常出入高檔場所、吸毒,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對象。
(4)社會關系。個人取得貸款后,其償還款項的來源一般是他的收入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無非就是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或從親朋好友獲得的借款。
5、資產規模、負債情況。
資產規模,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保險單、車輛、房產、其它經營項目。資產規模除了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經濟實力之外,還可以側面印證借款人所述收入情況是否屬實,如果一個借款人所述收入豐厚,但財富積累的去向不明、資產規模小,那么其對于收入的描述可信程度較低。
負債情況,主要了解有沒有銀行負債、有沒有擔保公司的貸款或其它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有沒有向親朋好友借款等。如果借款人負債超過收入,應核實是否有其他收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還款來源。
6、人品道德。
一個不注重道德約束的人,信用方面也會大打折扣。愛好習慣也和人品息息相關,往往不良嗜好會與不良的人品聯系在一起。
我們調查主要從其家庭責任方面、對父母、配偶、子女的責任,特別是一項貸款,能否獲得配偶的支持,也是判斷一個人家庭責任、人品的一個重要指標。已婚者,隱瞞父母,比較正常;未婚者,隱瞞父母,則可能會存在風險。
7、家庭情況。
家庭情況,有時會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良好的家庭氛圍,在借款人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出現問題時,其家庭可能會對其施加壓力或幫其償還款項。主要詢問客戶父母的工作或瞻養負擔情況、子女現時教育或工作情況、配偶的工作情況等。
針對我公司不同產品的特點,各產品需側重的貸前調查要點。
1、打工一族。
打工一族,相對于經營者來說,調查相對簡單,主要是核實其工作和住址真實性,還有單位的性質和規模。對于高端客戶群,主要是調查工作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性質;非高端客戶,主要是調查工作單位規模、工作部門及工作職位。
(1)高端客戶類群:調查要點:
1、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國企工作者,我們主要是核實其工作的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還要重點核實是否編制內員工。
2、全國500強、廣東省100強或較大型公司工作者,我們主要是核實其工作的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
(2)非高端客戶類群:調查要點:主要是核實其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工作單位規模和基本經營狀況。
2、三農經營者。
經營管理情況:承包地真實性、養殖或種植規模、養殖設備、養殖或種植的種類、養殖或種植數量、長成情況、價格情況、生產周期、周期產量、周期收入、飼料的庫存、及工棚的居住情況、電的照明情況;外出務工收入,如有,是從事那方面工作,收入多少。
3、抵押貸款。
要防范假證抵押和出租房產抵押。假證抵押,主要是房產證和實際的房產不符,這方面的風險主要存在于一些散樓,因為其地址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出租房產抵押,主要是房產已出租給他人居住,由于租賃權優于抵押權,我們必須明確房產出租的年限。抵押貸款,我們也要盡職盡責、詳細調查,防止無效抵押。
4、經營者。
經營的真實性。對于經營比較規范的企業,可通過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稅務登記證、加工廠的牌照、轉讓協議、租賃合同等等來核實;對于一些非正式登記的企業(如在一個地方經營多年,但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或者生意是從別人手中轉讓過來,沒有更改營業執照,再或者是在大型批發市場里辦理的集體營業執照等),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更靈活的方法來核實,如通過查看商鋪的產權或租賃合同(通常由老板簽署而非員工),其他還有諸如代理合同、轉讓協議、收發貨的簽字人、借款人對生意的熟悉程度等等,通過這些相互印證核實經營的真實性。
經營管理情況:通過與企業主要經營者的直接會談,建立對其經營素質和誠信度的感性認識,通過實地調查經營場所,可以了解借款人的業務品種、生產組織能力、工藝流程、技術裝備水平、產供銷情況、設備性能及利用率、員工精神狀態等情況,掌握企業運行及管理方面的信息。
調查要點:。
1、廠房規模及質量、工作環境、固定資產情況。廠房的結構、寬敞程度、新舊情況,了解廠房的規模及質量。
(1)檢查工作臺面的是否有序、物料的擺放是否凌亂、半成品和成品的擺放情況。
(2)檢查固定資產,設備的新舊程度、開機率、產能產量、機器產能產量是否支持借款人所述的銷售額。
2、員工人數及工資情況、生產操作程序及安全指引情況、消防知識教育情況及措施。
(1)現場工人數量,向借款人了解工人的工資情況、發放日期,可以要求其出示工資發放登記簿核實;如有條件,可以向工人了解工資的發放情況。
(2)觀察工人生產程序,精神狀態,觀察制作臺面員工的滿座率。
(3)觀察廠房電線情況,是否交叉亂拉;是否有消防瓶,如有,擺放是否合理,是否有消防警示標志;注意男員工是否在工作中抽煙等。
3、廠房租賃情況、水電費使用及繳交情況、稅收繳交。提供廠房租賃合同,水電費單據和稅收繳交單據,了解廠房周圍的環境,有沒有已經開發完整,是否存在違章建筑情況,續租是否方便;水電費使用是否正常,特別是錯峰用電情況,拉閘限電頻率對企業的影響程度;稅收的繳交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嚴重偷稅漏稅情況。
4、原材料的購進方式及價格情況和庫存情況、產品的質量、產品的價格、產品的銷路及庫存情況、貨款的回收周期及回收情況、市場環境情況等。原材料、產品及貨款是我們調查的重點。
(1)原材料的購進方式及價格情況和庫存情況。了解原材料是全部現金購入、還是一部分現金購入,最重要是了解客戶原材料賒賬即應付款方面,多久時間才付款給對方,是了解客戶現金流和信用的一個重要方面;了解原材料的進貨地點;了解原材料最近的價格,較之前的變動情況,以及未來幾個月走勢。這些,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單據進行核實。察看原材料庫存多少、擺放整齊與否等。
(2)產品的質量、產品的價格、產品的銷售及庫存情況。通過觸摸產品、向客戶請教,了解產品質量、了解客戶是經營那種檔次的產品;了解產品的價格、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大約組成)、產品是內銷還是外銷、外銷利潤和內銷利潤的比較、外銷產品時,匯率對企業利潤的影響;察看產品庫存多少、包裝是否安全穩固和高檔等。
(3)貨款的回收周期及回收情況、市場環境情況。向借款人了解貨款的回收情況,是現銷現收,還是先收一定比例的現金,余款在多長時間內回收;現時貨款還有多少沒有回收,回收難度如何。向借款人了解市場行情,了解該行業目前的利潤率,了解外銷和內銷形式;了解企業的經營年限,經營階段,企業的發展規劃。我們通過有意識的、較詳細的交談,逐步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管理、銷售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了解市場環境情況、進而了解整體的經營狀況。
5、收入與負債的核實。
由于大部分中小企業發展都是靠自有資本,在原始積累的基礎上通過家族管理的方式經營,因此不可避免的,企業在內部財務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缺陷。這就使信貸人員調查時難以獲得企業現金流數據,這里有兩個方法:
一是收集企業銀行對賬單,剔除內部往來款和培育流水的賬戶,匯總得到的往往比較真實。
二是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抽取企業日常的進出庫單據、購原材料發票、銷貨明細帳等結算企業的現金流量,但是這種方法往往工作量要相對大一些。
(批發業較低、零售業較高)。
資料的收集應該遵從有效性、完整性、簡便性的原則。
有效性—提交資料真實、有效。
※
復印件是否有原件可供核對(簽約時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核對的個案較多)。※。
高端客戶收入證明:優質企業中擔任司機、保安、非正式員工等職員不屬于高端客戶。※。
勞動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單位租賃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內,即將到期租賃合同的風險(搬遷、租金上漲的影響)。
※
交租單據是否為最新一期,是否欠租。
資料完整性、簡便性——提交資料符合政策要求。
※
相關經營證書:食品流通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工程項目的審批文件、相關經營資質證書等等。
※
銀行流水:客戶有多個銀行流水,應先對流水結構進行分析,是否存在賬戶間互相轉入轉出培育流水的情況,該類型流水無參考意義,不需要提供,如果客戶有多個賬戶,只需提供1-2個能真實反映其收入情況的賬戶,對公流水只需提供能反映其經營收入的賬戶,對私流水只需提供交易最活躍、結余較多的賬戶。
※
納稅憑證:提供去年年度和最新三期憑。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四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五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權威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六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一個全面深入的審核,通常需要花費3-6個月時間。
簡單講,盡職調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融資方的情況只有通過詳盡的、專業的調查才能摸清楚。
1、發現項目或企業內在價值。
投資者和融資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的內在價值,往往會出現偏差,融資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業的內在價值。因為企業內在價值不僅取決于當前的財務賬面價值,同時也取決于未來的收益。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和考量必須建立在盡職調查基礎上。
2、判明潛在的致命缺陷及對預期投資的可能影響。
從投資者角度講,盡職調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因為任何項目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融資方過往財務賬冊的準確性;投資之后,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融資方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融資方運營或財務運作出現問題的因素。
3、為投資方案設計做準備。
融資方通常會對企業各項風險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資者則沒有。因而,投資者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投資活動。
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對于一個重大投資項目,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1、專業人員項目立項后加入工作小組實施盡職調查。
2、擬訂計劃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和目標企業組織架構基礎上。
1、審閱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志、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七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并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么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愿意盡可能多了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信息。對于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盡量提供足夠多的信息和盡量少提供負面信息之間進行權衡,若信息提供過于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夸大負面信息,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于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舍,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于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1、封面
盡職調查報告一般需要制作獨立的封面,以表示莊重。封面形式各間律所風格不一,不需統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為如下五個部分進行陳述:
l委托來源、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
l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l出具報告的前提;
l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l導入語。
如下是一份關于銀行委托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貸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進行調查分析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前言部分的樣本:
【范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前言部分寫作方法】
〖注:以下說明委托來源、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
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項目盡職調查委托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托,作為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項目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注:以下說明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閱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文件的復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并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
〖注:以下說明出具報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見書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文件副本或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文件及陳述和說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本所對該等事實的了解和本所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對于沒有完整書面文件支持的事實,本所依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文件、專業經驗和常識進行了一定的假設并基于該等假設進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結論,而該等假設可能與事實存在差異或不符。
〖注:以下說明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盡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文件進行專業分析并作出結論,但鑒于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為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為是基于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項目的附屬文件,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為正文導入語〗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業并購項目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
l并購主體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準。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l組織結構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l關聯方主要調查與并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范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鑒于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并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于形式。
l主要財產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l經營狀況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托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等等。
l債權債務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于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于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范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l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l產品質量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l財務調查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并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采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l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l保險調查的范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雇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l訴訟或處罰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l優惠政策由于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并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l地方政策鑒于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范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報告僅供參考,不作證據或其他用途。
××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
×××
最新工程盡職調查報告(案例18篇)篇十八
簡單講,盡職調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融資方的情況只有通過詳盡的、專業的調查才能摸清楚。
1、發現項目或企業內在價值。
投資者和融資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的內在價值,往往會出現偏差,融資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業的內在價值。因為企業內在價值不僅取決于當前的財務賬面價值,同時也取決于未來的收益。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和考量必須建立在盡職調查基礎上。
2、判明潛在的致命缺陷及對預期投資的可能影響。
從投資者角度講,盡職調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因為任何項目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融資方過往財務賬冊的準確性;投資之后,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融資方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融資方運營或財務運作出現問題的因素。
3、為投資方案設計做準備。
融資方通常會對企業各項風險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資者則沒有。因而,投資者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投資活動。
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對于一個重大投資項目,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1專業人員項目立項后加入工作小組實施盡職調查2擬訂計劃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和目標企業組織架構基礎上3盡職調查報告必須通過復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1、審閱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志、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第一部分:公司背景情況。
一、公司歷史演變調查。
(1)了解公司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檢查其對公司的發展演變和企業文化形成的重大影響;
(2)對公司成立時間較長的企業,歷史演變較為復雜,著重考察企業歷史演變發展邏輯合理性。
(4)審查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重大的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受到重大處罰的情況,判斷其影響是否已經消除。
3調查結論。
(1)公司歷史演變定性判斷(復雜與否)。
(2)歷史演變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無實質性影響(體制、人員、技術演變)。
二、股東變更情況調查。
(1)股東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范;
(2)公司股東變更的行為和程序是否合法、規范。
(8)相關股東變更資料取得當地工商資料為準。
3調查結論。
(1)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有較大變化;
(2)自然人持股在公司任職及外部任職情況;
(3)股本變動的驗資、評估及審計是否齊全,涉及國有企業,股權變革是否有國資批復文件。
三、公司治理結構調查。
(1)公司章程及草案是否合法合規;
(2)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設立、運作的實質性判斷;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2調查程序。
(2)確認公司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及其合規性;
(5)考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如設置股票期權,判斷這些機制是否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高級管理人員的穩定。
四、組織結構調查。
(2)了解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模式的設置對公司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影響。
(1)畫出整個集團的組織構架圖,標明各經營實體之間的具體組織聯系;
(3)與管理層有關人員進行討論,進一步獲得公司組織結構設置方面、運行方面情況的資料。
五、管理團隊調查。
(2)主要管理層是否具有與發展公司需要相匹配的開拓精神和經營管理能力;
(3)了解關鍵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和離職情況,及其程序是否合法;
(4)了解公司與主要管理人員有關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及其對公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影響。
(3)調查過去三年中公司關鍵管理人員離職的情況,調查其辭職的真實原因;
(4)調查公司董事是否遵守“競業禁止”的規定;
(5)與公司職員進行交流,獲取其對管理團隊以及企業文化貫徹情況的直觀感受;
(7)了解公司為高級管理者制定的薪酬方案,持有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8)調查主要管理者是否不適當的兼職,并說明必要的兼職是否會對其工作產生影響。
六、業務發展戰略與目標。
(1)調查公司業務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2)調查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實現的可行性、風險。
查閱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資料,或與經營決策層訪談,得到以下的信息:
(1)公司發展目標的定位,包括長遠發展戰略、具體業務計劃;
(2)公司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間的關系;
(3)公司實現業務發展目標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包括法律障礙等;
(4)公司實現未來發展計劃的主要經營理念或模式、假設條件、實現步驟、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第二部分:行業和業務經營調查。
一、行業及競爭者調查。
(1)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
(2)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發展驅動因素與本質;
(3)調查公司提供的產品(服務)較之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競爭地位;
4)調查公司主要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1)查閱權威機構的統計資料和研究報告(如國家計委、經貿委、行業協會、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或其他研究機構),調查公司所處行業國內、外的發展現狀與前景,分析影響其行業發展的有利、不利因素。
(3)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產業鏈情況,公司所處鏈條環節情況;
(5)了解公司所處行業的整體特征,是屬于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了解該行業對技術(或對資金、勞動力等要素)的依賴程度、技術的成熟度;了解該行業公司是否需要大量的研究開發支出、巨額的廣告營銷費用;是否應收賬款周轉慢;產品價格的變動特征;出口占總銷售的比例等方面。
(6)調查公司近三年內銷售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是處于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中的哪個階段?調查公司產品的壽命。
(7)查閱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公司相關財務資料和發展規劃文件,獲取或編制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產銷量明細表,了解公司產品結構構成;了解公司未來產品結構調整的方向。
(8)查閱權威機構的研究報告和統計資料,調查影響公司產品需求的相關因素以及產品需求的變化趨勢,分析未來幾年該產品的需求狀況、市場容量;獲取公司所處行業中該產品的現有生產能力、未來幾年生產能力的變化數據;所處行業是否因過多受到國家政策、技術進步、可替代產品的沖擊等外部因素影響而具有較大的脆弱性。
(9)對公司產品價格變動作出預測;
(12)利用各大證券報、主要證券類網站披露的公開信息,與已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分析。選擇5-10家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相同的公司,以這些公司近幾年的數據為基礎,至少在生產能力、生產技術的先進性、關鍵設備的先進性、銷售收入、銷售的地理分布、主要產品銷售價格與主營業務利潤率、行業平均銷售價格與主營業務利潤率等方面進行比較。
二、采購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公司供應方市場、采購政策及主要的供應商;
(2)調查公司采購業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5)與采購部門人員溝通,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供應商考評制度;
(10)如果存在影響成本的重大關聯采購,判斷關聯采購的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三、生產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公司生產工藝、生產能力、實際產量;
(2)調查公司生產組織、保障;
(3)成本分析;
(4)調查公司生產的質量控制、安全、環保。
(11)調查公司保障安全生產的措施,成立以來是否發生過重大的安全事故;
(13)查閱省一級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調查公司產品是否符合行業標準,是否因產品質量問題受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處罰。
四、銷售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公司營銷網絡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2)調查公司產品商標的權屬及合規性;
(3)調查公司銷售回款、存貨積壓情況;
(4)調查公司銷售業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4)是否存在假冒偽劣產品,打假力度如何;
(11)測算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的應收賬款周轉率,調查公司壞賬、呆賬風險的大小;
(15)調查關聯銷售的情況。如果存在對主營業務收入有重大貢獻的關聯銷售,抽查不同時點的關聯銷售合同,獲取關聯銷售的定價數據,分析不同時點的銷售價格的變動,并與同類產品當時市場公允價格比較。如果存在異常,分析其對收入的影響,分析關聯銷售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五、技術與研發調查。
(1)調查公司專利、非專利技術;
(2)調查公司研發機構、人員、資金投入;
(3)調查公司正在研發的項目;
(1)了解公司的行業技術標準,是否有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4)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相應的機制保障與主要產品生產相關的非專利技術不被泄漏。
(8)調查公司新產品研究開發周期(從產品開發到進入市場的周期),主要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并對項目的市場需求做出描述。
六、商業模式調查。
1調研目標。
(1)行業商業模式的演變與創新;
(2)公司現有商業模式及未來創新模式;
(3)通過商業模式理解與評估企業價值。
(2)商業模式參考模型主要九個要素:價值主張;消費者目標群體;分銷渠道;客戶關系;價值配置;核心能力;合伙伙伴網絡;成本結構;收入模式等。
(5)確認公司未來商業模式發展方向,及對商業模式創新采取的準備行動;
(6)結合公司的商業模式的定位,及行業內的標桿企業對比,評估公司未來公司價值。
第三部分:法律調查。
一、獨立性調查。
公司與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企業是否做到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7)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
(9)是否存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況;
(11)公司是否已按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了組織機構,是否與控股股東相互獨立;
(14)公司是否獨立在銀行開戶,是否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帳戶的情況;
(15)公司是否不存在將資金存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的情況;
(16)檢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檢查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往來帳項;
(17)獲取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稅務登記證,公司是否依法獨立納稅;
二、同業競爭調查。
1調查目的。
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2)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業競爭,公司是否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1)簽署有關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及決議,需審查該協議或決議有無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的條款。
2)調查有無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如:
b.競爭方將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的措施;
c.公司放棄與競爭方存在同業競爭業務的措施;
d.競爭方就解決同業競爭,以及今后不再進行同業競爭做出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3)查閱公司的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是否有在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規定。
三、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目的。
(1)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2)關聯交易是否履行了法定批準程序。
(5)檢查關聯交易協議條款,審查其內容是否公允合理,有無侵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7)公司是否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提供擔保。
四、訴訟、仲裁或處罰。
(1)公司是否存在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2)上述事項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的影響;
(2)如果有上述事項,需調查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原因,訴訟或仲裁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情況,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的較大影響。
第四部分:資產調查。
一、資產調查。
(1)了解并核實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
(1)了解固定資產規模、類別,并核實期末價值。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末“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2)調查房屋建筑物的成新度、產權歸屬。
3)調查機器設備成新度、技術先進性、產權歸屬。
4)了解有無設置抵押的固定資產,并與了解到的借款抵押進行核對。
5)了解并描述計提折舊的方法,并將本期計提折舊額與《制造費用明細表》中的“折舊”明細項核對是否相符。
6)了解并描述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判斷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3)了解并核實無形資產入賬依據及價值的合理性;
1)取得無形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
2)調查每項無形資產來源;
3)判斷各項無形資產入帳及入帳價值的合理性;
(4)關注與生產密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權利狀況。
第五部分:財務調查。
一、銷售環節財務調查。
(1)了解并核實各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利潤的真實性;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因銷售活動產生債權債務余額。
(1)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利潤調查。
6)主要客戶調查:取得前三年主要產品的《主要客戶統計表》,了解主要客戶,檢查主要客戶中是否有關聯方,對異常客戶進一步詳細調查。
(2)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調查。
1)取得前三年及取近一個會計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余額明細表,檢查大額應收票據、預收款項、應收賬款的客戶是否為主要客戶明細表中的主要客戶;若不是公司主要客戶,詢問原因。
2)結合銷售結算方式,判斷各客戶賬齡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查明原因;對長期掛帳款項,判斷可回收性。
3)了解前三年壞帳準備計提方法是否發生變化,并了解變化的原因;結合賬齡分析,判斷壞帳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計算各期之間營業費用變化比率,結合銷售收入的變動幅度,分析營業費用變動幅度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應詢問原因并證實。
二、采購與生產環節財務調查。
(1)了解企業生產能力利用率、產銷比率;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
(3)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采購活動產生債權債務的余額;
(4)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產量、銷量統計表;
2)結合產量,判斷生產設備利用情況;
3)結合產量、產成品庫存,計算產銷比率;
(2)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為核實年銷售總成本提供依據;
(4)了解并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三、投資環節財務調查1調查目標。
(1)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末短期投資余額、期末市價、跌價準備;
(2)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末長期投資余額、減值準備;
(3)了解并核實各會計期間投資收益的真實性;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短期投資及跌價準備余額明細表,判斷投資風險;。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委托貸款及投資收益明細表,判斷委托貸款安全性;。
四、融資環節財務調查。
(1)了解債務融資的規模、結構。
(2)了解權益融資。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應付債券明細表,并與會計報表核對相符;
(3)取得財務費用明細表,與貸款合同規定的利率進行復核。
(4)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長期應付款及專項應付款明細表,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5)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及余額表,與各年增資、配股情況和各年利潤分配方案相核對。
五、稅務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稅種和稅率;
(2)調查公司執行的稅收及財政補貼優惠政策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3)調查公司是否依法納稅;
(8)如果公司企業組織形式變化,如:外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是否補足了以前減免的稅款。
六、或有事項調查。
(1)調查或有事項的具體情況。
(2)判斷上述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影響。
(1)調查公司因訴訟或仲裁情況可能引起的或有負債,引證訴訟專題。
(2)如果企業對售后商品提供擔保,參照歷史情況,估量顧客提出訴求的可能性。
(3)公司為其他單位的債務提供擔保,調查提供擔保的債務數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是否采取反擔保措施,估算可能發生或有負債金額,確認公司是否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4)環境保護的或有負債。
1)查閱公司有關環保方面的批文,明確是否達到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
2)調查公司是否有污染環境的情況發生。
3)測算出公司可能發生的治理費用數額或者可能支付的罰金數額。
第六部分:發展規劃與財務預測調查。
1公司發展規劃調查。
調查企業未來幾年的發展規劃。
(1)取得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直接要求被投資企業提供未來3-5年公司的發展規劃,獲知企業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發展重點、發展措施。
(2)取得企業計劃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的可行性。
2公司財務預測調查。
調查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發展規模、發展速度、發展的可能。
(2)以銷售為起點,核實企業所提供的各項預測指標制定的依據;
(3)根據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調查企業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4)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與生產經營的其他條件,判斷企業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第七部分:本輪融資及上市計劃調查。
一、與本輪融資有關事項調查。
獲知企業所提出來的與本輪融資有關的事項。
通過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與本輪融資有關的如下信息:
(1)本輪的融資是股份轉讓,還是增資擴股,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2)企業價值的估計、本輪融資的金額、所占的投資比例。
(3)擬引入的投資者的數量,對投資者的具體要求;目前已接觸過的、有傾向性的投資者。
(4)募投項目及資金的具體用途。
(5)本輪融資時間計劃。
(6)融資后的管理制度安排及人事安排。
(7)信息披露的程度及具體措施。
(8)企業能夠接受的對賭協議的內容。
(9)是否有管理層或核心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計劃及具體內容。
二、未來上市計劃調查。
獲知企業的上市計劃及已做的工作。
通過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如下與上市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