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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一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和監督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行為,提高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應當堅持科學性、民主性、公開性和效率性。
第四條校長室負責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一)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教育局工作的計劃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三)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人員的任免和獎懲;
(五)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六)一次性投入、額度較大的設備采購;
(七)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的研究處理;
(八)涉及到辦學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實施方案;
(九)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十)其它對學校發展有深遠影響或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需要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應當采取總支委員會或者班子成員辦公會形式研究決定。
第七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七)形成紀要。學校辦公室負責形成“重大事項決策會議紀要”,并獨立編號。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應當在會議紀要中單獨列明。
第八條學校總支委員會議和班子成員辦公會議記錄由學校辦公室負責整理,需要印發的,報黨總支書記或者校長審定簽發。
第九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做出后,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決策的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并將決策實施過程中的社會效果等信息及時反饋給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整理后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三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確保縣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并快速處置各類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確保政令暢通,制定了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重大突發事件。
全縣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縣密切相關急需解決的重特大突發性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項。
2.中央、區、州、縣委研究制定的事關經濟社會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區、州批復的我縣重大規劃、重大項目情況以及對我縣相關工作的重要通報;。
5.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涉及全縣工作的重要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資金安排情況。
(三)重要會議。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以及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或其他重要會議。
(四)重要活動。
1.需要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出席的公務活動;。
2.以縣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申辦的重要公務活動;。
3.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重要公務外出考察活動。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區、州及其他地區重要媒體到我縣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接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以及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確定并交辦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涉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得遲報、漏報、錯報、壓報、瞞報。凡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形成公文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請示報告。時間緊急可當面或用電話逐級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示報告,事后根據事項進展情況補交公文。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直屬部門、各單位向分管副縣長報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向縣長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收到各部門重大事項公文后,及時呈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并逐級呈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示,并將領導批示轉相關部門辦理。
(四)凡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公文,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按照批示要求抓緊認真辦理,并及時將辦理情況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履行公文流轉程序。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本縣及邀請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六)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四
(一)本制度報告的對象為縣政協領導和機關干部職工。
(二)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紀執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
7、黨員領導干部應邀參與的民族宗教活動;
8、機關干部應邀參加社團組織活動及大型聯誼活動。
9、辦公室接待中反映出的社會熱點、政治敏感問題及傾向性問題。
10、政協機關干部在場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三)本制度第二條之“1-6”款,縣處級干部應按《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報告縣政協黨組,并按規定報告縣紀委。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五
為保證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全體工作人員正確處理重大事項,樹立危患意識,特制訂《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容如下:
第一條上級有關部門來機構檢查指導工作;
第二條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
第三條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第四條涉及機構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條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第六條“事務所”接受有關單位、部門或個人贊助的;
第七條“事務所”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的;
第八條“事務所”工作人員出現人身安全情況的;
第九條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一條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事務所主任報告;事務所主任向理事會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事務所主任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條在逐級報告的同時,事務所主任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第一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理事會研究決定,視情況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二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上級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六
為加強我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學校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詩山中心小學中層干部,各小學校長、教導主任等行政領導干部。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裝修、轉讓私房(含經商鋪面)或宅基地以及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辦學情況,組織或參加有償家教、有償托管、有償補課等的情況,從事教學用書、教學用品、教輔資料、學習用具等的經營情況。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經營或參與承包經營我縣學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學生食堂、飲食店、商店等的情況。
(四)干部配偶、子女參與我縣教育系統大宗物品采購、基建工程項目等的投標、建設情況。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為我縣學校臨時工的情況。
(六)干部本人婚姻狀況變化的情況。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養子女的情況。
(八)干部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事宜的操辦情況。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較長時間情況(一周及以上)、出國(境)情況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包括本人接受國際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個人邀請,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學術交流和其他活動,以及被授予榮譽獎勵等的情況。
(十)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以及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的情況。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額收入(1萬元及以上或價值1萬元及以上的物品)情況。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情況。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一)報告內容所列事項分為事前報告類和事后報告類。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項屬于事前報告類,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項屬于事后報告類,第十三項由報告人根據相關規定和該事項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作事前報告或事后報告。
(二)事前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提前5天報告;事后報告類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10天內報告。報告人應如實填寫《詩山中心小學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并附必要的說明材料),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向詩山中心小學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報告的,應在事后一個月內及時補報,并書面說明原因。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也可事前請示。
(三)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詩山中心小學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四)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組織認為應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
本制度所列報告對象要增強組織紀律觀念,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工作,嚴格按照報告的內容和程序進行報告。參照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凡個人該申報不申報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或弄虛作假、報告失實的,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和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把執行情況列為干部考核、評優和晉級的一項重要內容,并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一)本制度由詩山中心小學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七
1、學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個人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需向組織說明的問題,范圍一般為:營建、買賣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聘用配偶、子女親友在本校從事臨時工作的情況;租貸學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況。應在事前書面報告教委政工科,屬不可預見的應在事后10天內報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學校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師生違法犯罪、侮辱毆打教師、火災、被盜、傷殘、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學生出走等突發性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性事件須同時報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項報告:學校5萬元以上基建工程項目,1萬元以上大型設備購置以及萬元以上資金的出借;學校商店、食堂等承包,應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計財科。凡需公開招標和統一采購的項目均要按有關程序辦理。
4、組織學生外出春、秋游,社會實踐等活動,事前應書面報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則上要“就近、徒步”,確需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停課(或調休)一天以上,校長(書記)外出兩天以上和組織教師集體出縣外出活動,需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八
第一條為促進我局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增強重大決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提高重大決策事項的質量,促進領導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我局重大決策的需要,組織專家圍繞全局性、長期性、綜合性問題進行戰略研究、對策研討,提供法律科學的咨詢、論證意見。
第三條法律咨詢實行動態管理,重大決策法律咨詢實行咨詢。
第四條法律咨詢主要職責:
(一)對擬實施的關系全局水利事業發展涉法問題的咨詢;
(二)對解決我局發展中重點、難點和熱點的法律問題的咨詢;
(三)對其他重要工作決策前的咨詢;
(四)對其他需要咨詢事項的咨詢。
第五條咨詢論證方式:
(一)通過召開法律咨詢論證會議形式進行;
(二)通過網絡、電話、書面等形式進行。
(一)所涉及的單位按職責規定提出咨詢事項;
(二)所涉及單位提供相關材料;
(四)所涉及單位根據法律咨詢組成員的意見,形成決策建議報鎮政府。
第七條法律咨詢組成員應就下列內容對咨詢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咨詢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咨詢事項是否符合安順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三)咨詢事項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詢的內容。
第八條重大決策法律咨詢人員應做到: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
(二)善于聽取各方面意見,團結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法律咨詢組的相關工作和活動。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九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十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之前,必須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實施。
1、基本建設。
2、土地調整。
3、村“兩委”人事變動。
4、經濟項目:包括立項、開工、建設等。
5、宅基地劃分。
6、影響全村穩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
三、報告方法: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說明報告事項的事由。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十一
重大或突發事件包括: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性停電、水浸、盜竊、打架械斗等破壞行為;刑事案件;用戶集體投訴(三家以上);中央空調主機、發電機、高低壓電柜、消防設備、通訊設備等主要設備設施故障。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吧!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副科級以上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局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局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局務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科室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政工科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十二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之前,必須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實施。
1、基本建設。
2、土地調整。
3、村“兩委”人事變動。
4、經濟項目:包括立項、開工、建設等。
5、宅基地劃分。
6、影響全村穩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
三、報告方法: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說明報告事項的'事由。
優秀人民銀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范文(13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