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租賃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選擇,因為它可以節省成本和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請大家注意以下這些租賃范文,希望能夠為你提供一定的租賃經驗和智慧。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租賃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廠房類型為結構。
二、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個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年租金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收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元。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門電話。如需門以上的電話,費用由乙方自理。
6、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7、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可由甲方代為辦理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5、供電局向甲方收取電費時,按甲方計劃用電收取每千瓦用電貼費元,同時收取甲方實際用電電費。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樣收取計劃用電貼費和實際用電電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規定,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對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的房屋給乙方,乙方為該房屋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租房期間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列等有關規定,不得在租用房屋內從事黃、賭、毒和任何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保證租用房屋財產安全和乙方雇傭員工的生命安全。
2、乙方必須保證租用房屋期間安全用電,經營場所(包括內設庫區)內要有安全通道,嚴禁使用明火,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組建消防安全小組、應急小組,服從消防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3、乙方應實行防火、防盜、安全值班責任制,確定本部門安全責任人;
4、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6、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承租房屋及屬于甲方所有的物品。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等儀表及其他管線,不得私自裝修、裝飾承租房屋。甲方同意遷移、裝修裝飾的,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國家法律的規定及要求實施遷移、裝修裝飾活動。
8、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第三方損害的,由乙方完全承擔相應的責任。
9、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于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方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簽訂日期:乙方(蓋章):委托代理人:電話:__年__月__日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第六條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七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管理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第十條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學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學校、教師、學生三方權益,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學生的身心健康,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對住房擁有使用權,出租住房屬于個人行使使用權行為,與學校無關。但因出租房在校內,房屋出租行為事關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所以學校必須加強管理。
2、教師出租房實行戶主負責制,學校政教處要對承租學生進行跟蹤管理。學校主管處室要對入住學校公用房屋的臨時工進行備案。
3、教師出租房內每天晚上必須有管理人員入住。在學校主管處室安全檢查中,如果有兩個晚上沒有管理人員入住,該房所有承租學生必須返回學生寢室居住,戶主必須無條件退還租金。
4、任何教師不得在學校進行任何商品買賣行為,諸如賣飯菜、手機等。如發現有買賣行為,經查屬實,根據經營狀況,毎發現一次,最低罰款500元。
5、教師出租房戶主對承租學生要經常進行紀律安全管理與教育。晚寢后要清點學生數,發現問題要及時告知家長與班主任,三方協同解決。
6、教師出租房不準男女生混雜租住,如有違反此規定,該房所有學生退回寢室居住,該戶主無條件退還租金。
7、承租學生不準在出租房內私拉亂接電源,使用明火、大功率電器等,以防發生安全事故。如有違反,立即退回學生寢室居住。
8、承租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下自習20分鐘以后不得外出,11點必須熄燈就寢。不得在晚寢時間相互串門聊天。任何承租學生如果連續兩次違反規定,必須無條件退回學生寢室居住。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第一條??凡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可以外包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等都可以對外出租或承包。企業現已對外承包的項目:起重吊裝(行車、電動葫蘆除外)、土建施工、危化品運輸。
第二條??出租的經營項目應有相關驗收合格文件,其場所、設備、設施等應符合安全和消防的要求。
第三條??承租或承包方應具有相應生產經營許可資質的法人單位,并有安全、環保、消防等方面相應的合法證明材料。相關的設備、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并提供相關合法的證明材料。
第二章??租賃、承包項目安全管理通則
第四條??承租或承包方應當對其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同時還必須接受廠技安部門進行相關的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防護知識的培訓、教育。
第五條??承租或承包方應對所租賃的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裝置負責日常維護和維修,必須確保安全裝置的完整、好用。
第六條??承租或承包方應對租賃的場所、設備和設施的消防器材負責配置,并進行日常維護。
第七條??承租或承包方不得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
第八條??承租或承包方不得使用國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藝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企業同承租或承包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
第十條??廠技安、生產、設備、規劃、供應、銷售等職能部門應經常對租賃或承包企業的作業場所或區域進行檢查、協調,對查出的問題督促租賃或承包企業及時進行整改,涉及重大安全隱患或可能危及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有權令其停止作業或停產,直至整改驗收合格方能進行作業或生產。
第十一條?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等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等發包或出租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后,應向租賃或承包單位或個人提出遵守國家法律以及本企業相關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監管
第十三條??承包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應具備起重吊裝作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進行起重吊裝作業的設備、設施、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能提供相關合法的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承包起重吊裝作業人員應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應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規程,以及企業《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并辦理吊裝作業證,落實現場起重吊裝監護人。
第十五條??企業項目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達到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要求,并指定現場監護人,對起重吊裝作業進行全程監護。
第十六條??承包起重吊裝作業過程中,出現可能危及項目單位生產安全的情況時,項目單位人員有權責令停止起重吊裝作業。
第十七條?企業項目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并撤離現場。
第四章??土建施工(動土作業、斷路作業)的安全監管
第十八條??承包土建施工的單位應具備建筑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進行土建施工的設備、設施、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能提供相應合法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承包土建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規程,以及企業《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并辦理相應的作業證,落實現場作業監護人。
第二十條??企業項目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達到土建施工的安全要求,并指派現場監護人。
第二十一條??承包土建施工的單位在土建施工過程中,出現危及項目單位生產安全的情況時,項目單位人員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
第二十二條?企業項目單位在生產過程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土建施工人員停止,并撤離現場。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監管
第二十三條??承包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單位應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運輸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能提供相應合法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承包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應持有從業資格證等證件。并配有運輸押運人員以及有效的通訊工具。
第二十五條??承包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車輛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企業的《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企業生產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可能危及外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時,應立即通知車輛駕駛員將車輛駛離現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保障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治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屋,包括住宅、工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倉庫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聯營的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房屋租賃。
第四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房屋租賃市場實施統一管理。
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本市房屋租賃登記管理、房屋租賃價格評估以及收集匯總房屋租賃信息;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公安、計劃生育、工商、稅務、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對房屋租賃進行綜合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租賃房屋的消防、承租人和居住人員的戶籍、境外人員登記以及治安管理;
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承租人和居住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無照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稅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租賃房屋的稅收征收管理;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違法建設的查處。
第六條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受國土房管、公安、計劃生育、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集中辦理轄區范圍內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戶口或暫住證登記、計劃生育管理、稅收征管相關工作。
第七條政府提倡房屋出租人委托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發布房屋租賃信息。
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發布房屋租賃信息。但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租賃當事人義務
第八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無其它合法權屬證明的;
(二)權屬有爭議的;
(三)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屬于違法建設的;
(六)屬于危險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
(八)已發布房屋拆遷公告的;
(九)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
第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的個人出租房屋;
(二)不得向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的單位出租房屋;
(四)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后,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八)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九)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申報、繳納房屋租賃相應稅款。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書面報告房屋所在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履行出租人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履行計劃生育責任,已婚育齡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居住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五)提供真實有效證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配合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
非本市戶籍的承租人,應當向房屋所在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第三章租賃管理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三)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房屋屬于共有的,出租人應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應當提交委托人授權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轉租人應當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終止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注銷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應當自收到登記備案資料之日起3日內完成。
第十四條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在登記備案時應當進行審查。
租賃房屋具有本規定第九條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一、二項所列義務的,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應當在登記備案時予以注明,同時書面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國土房管、公安、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告知的危險房屋、違法建設、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房屋情況進行審查,或向有關部門查詢相關情況;但不得增加登記備案申請人負擔。
第十五條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應當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報送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應當指導、監督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和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實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非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員,應當根據《廣州市流動人員ic卡暫住證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持經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非本市戶籍承租人和居住人員未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或者《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應當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第十八條租賃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可以一并申請辦理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有關事項以及稅務登記的相關手續。
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應當將上述事項的法律依據,辦理條件、程序、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時,對以租賃房屋為經營場所的,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經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條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房屋租賃有關稅收規定進行征稅。
第二十一條國土房管、公安、計劃生育、稅務、規劃、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租賃房屋情況的日常檢查。
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強信息采集,并配合國土房管、公安、計劃生育、稅務、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街道、鎮轄區范圍內的房屋租賃情況進行檢查。
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應當將日常巡查掌握的房屋租賃信息及時告知相關主管部門和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應當在每月3日前將按前款規定獲取的房屋租賃信息報送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日常檢查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告知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及時地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房管、公安、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掌握的危險房屋、違法建設、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房屋情況以及承租人的信息及時地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第二十三條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應當將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依據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報送的房屋租賃備案情況和房屋租賃信息,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公司依據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報送的房屋租賃情況進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在廣州市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公布,同時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將房屋租賃情況在廣州市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公布。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賃信息,加強對租賃房屋的管理,并依法及時地查處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每半個月將通過本機構中介服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告知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阻撓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及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依法執行公務。并每半個月將本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存在房屋租賃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告知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
第二十六條市、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房屋租賃信息,從事與房屋租賃管理無關的活動謀取利益。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出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將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是自然人的,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0元罰款;出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不得出租的房屋具有以下情形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時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三)出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七)項規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罰,其中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出租人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七)出租人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九)項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納稅申報,以及不繳或少繳應納或者應繳稅款的,由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罰。
第二十九條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五)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未提供真實有效證件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出租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沒有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登記備案手續,自然人逾期不補辦登記備案手續的,處以100元的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逾期不補辦登記備案手續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承租人和居住人員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將接受租賃委托的房屋情況告知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物業管理公司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將本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的房屋租賃情況告知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的,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報送房屋租賃情況,逾期不報送的,處以100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國土房管、公安、計劃生育、工商、稅務、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以及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房屋租賃管理活動中,不履行本規定的相應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將房屋借給他人使用的,依照本規定管理。
第三十六條外國人租賃本市房屋的,參照本規定管理。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的實施細則由市出租屋管理辦公室依據本規定制定。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根據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為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項目經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
1.1、施工現場自開工即日起,相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項目經理部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3、每個施工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教育、檢查工作。
2、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1、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負其責,盡心盡力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2.2、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對考核結果為優良的實施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實施處罰。
3、各類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的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崗。
3.1.2、新入場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1.3、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
3.1.4、必須經常對班組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各工種工人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1.5、教育內容既要具體,又要有針對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須做好記錄,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須簽字,嚴禁代簽,并有考核成績。
3.2、安全檢查制度
3.2.1、項目經理部每周組織對工地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次檢查要認真按《安全檢查評分表》評分,并認真填寫記錄。
3.2.2、對查出的隱患及問題,要本著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要停產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認真填寫檢查整改記錄。
3.2.3、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并采取防范措施,對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必須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3.3.1、上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組長主持召開班組會議,認真做好上崗前安全教育,傳達項目部或安全員的書面安全檢查交底書。
3.3.2、上崗前檢查:每天上班前,對作業區域及工作現場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個人所佩戴的防護用品齊全有效,對工作所使用的設備、機具、工具(包括腳手架)必須進行作業前的安全試運轉和使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未處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組每周舉行一次安全講評活動,上崗前交底和講評活動必須填寫記錄。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對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和起重升降設備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4.2、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組織進行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包括項目工程師對施工員的技術交底,施工員對班組長的技術交底,班組長對作業班組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交底記錄。
3.4.3、各級交底必須嚴格手續,安全技術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須簽字,并注明交底時間、地點。
3.5、安全設施驗收制度
3.5.1、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用電、腳手架、安全網及'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都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接地必須有隱蔽驗收記錄,以上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并有施工安裝人員,施工員、安全員等人的簽字及驗收日期。
4、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1.2、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兩冊栓上溜繩;
4.1.9、嚴格執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繩索必須經過嚴格計算,防止斷繩事故的發生;
4.1.12、指揮人員起重作業時思想必須集中,嚴禁酒后上崗作業
4.2、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1、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現場用電作業必須由電工完成,嚴禁他人私拉亂接電線。
4.2.2、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檢驗。
4.2.3、現場施工用電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和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2.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施工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2.5、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絕緣滅火器或干砂來滅火。
4.2.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4.2.7、施工現場每一處重復接地的電阻值應不大于10歐姆,且不得少于三處(即總配電箱、線路的中間和末端處)。
4.2.8、電氣設備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源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4.2.9、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架設。
4.2.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作保護接零,電線要采用五芯橡皮護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
4.2.11、要按規定做好鋼管腳手架、物料提升機等的防雷接地保護。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螺紋鋼,接地電阻應符合規范要求。
4.2.12、支線架設應設置橫擔,并用絕緣子固定,架空線路,不準成束架設。
4.2.1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保護零線,同一供電系統不允許電氣設備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護。
4.2.14、施工現場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門鎖齊全,有統一編號。開關箱配電箱內嚴禁動力照明混用;要有檢修記錄及記錄本。
4.3、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1、電焊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上崗;明火作業必須發行審批手續。
4.3.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4.3.3、電焊機開關箱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3.4、電焊機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器或觸電保護器。
4.3.5、焊鉗與焊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穿絕緣膠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4.3.7、焊接儲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凈,并將所有的蓋打開。
4.3.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割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4.3.10、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4.3.1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3.12、禁止利用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4.3.13、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4.4、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4.1、氣焊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明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4.4.2、施焊場地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4.3、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合格證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應遠離高溫明火和熔融金屬飛濺物。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4.4、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振動,并防止爆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確定單獨擺放,使用時確保兩者間的安全距離。
4.4.5、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連接膠管得焊槍爬梯,登高。
4.4.7、嚴禁在帶壓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帶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4.4.8、在儲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凈,并將所有的孔蓋打開。
4.4.9、鉛焊時,場地通風應良好,皮膚外露部位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后應洗漱。
4.4.10、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的氣閥關好。氧氣瓶應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4.5、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經特種作業和高處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體檢合格證后,才能進行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工作。
4.5.2、搭設腳手架必須按規范進行,即:橫平豎直、連接牢固,底腳步結實,層層拉結,設施齊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的要求搭設,在搭設中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5.4、腳手架不得鋼、竹混搭設,主要受力桿件,拉桿、大橫桿、小橫桿和剪刀撐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須使用同一材質的材料。
4.5.5、搭設用鋼管和扣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禁止使用彎曲、變形或有裂紋的鋼管,脆裂、變形、滑絲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腳手架內立桿與外墻面間按規定進行防護,腳手架應有獨立的支撐系統,底腳應墊墊塊或砼硬化,并設縱橫掃地桿。
4.8、油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8.1、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
4.8.2、存放油漆、調配油料的庫房通風應良好,不準住人,并應配置消防器材和掛設'嚴禁煙火'明顯標志,且與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要佩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8.4、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漆作業周圍不準有火種。
4.8.5、采用靜電噴漆時,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4.8.6、刷外開窗漆時,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應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或用布、紙墊住,將玻璃與手及身體裸露部分離開。
4.8.8、在高處安裝玻璃時,應將玻璃放置平穩,垂直下方禁止人員通行,安裝玻璃時,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應及時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
4.8.10、獨立懸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不準一手腋下夾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4.9.1、電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9.2、進入現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9.4、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禁止帶電操作;
4.9.9、嚴禁酒后作業;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1、安全管理目標: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減少輕傷。采用全封閉施工,創沈陽市'安全文明工地'。
2、管理目標: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建筑行業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按iso9000標準進行現場管理,創沈陽市綜合文明施工樣板工程。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2.1、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確保施工安全。安全管理目標為:在施工生產全過程中消滅死亡事故,杜絕重傷及重大設備、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3‰以內。
2.2、在施工過程中,分期分階段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管理目標為每次評分力爭得分90以上,達到優良標準。
2.3、工地特種作業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工地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全部經安全教育后上崗。
2.4、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除符合供電部門規定外,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要求采用三相五線制(tn-s接零保護系統),實施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2.5、工地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利用率達到70%。
2.6、加強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在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加工廠區、現場防火和治安綜合治理方面按標準設置和管理,重視廠區服務,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為:按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檢查評分確保合格,力爭優良。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乙方(承租方):________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1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1.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1.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1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2.2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3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并負責管理。
2.4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2.5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
2.6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2.7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或上級政府部門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出租方:通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為加強廠房租賃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為廠房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企業入駐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3、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
3、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廠房原有的設施,由于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三、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在得到對方確認并征得同意后,方可進入對方工作區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協議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級專業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工作現場及《協議書》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責任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為副組長,施工員、材料員等其他(根據需要)為組員,明確崗位責任,獎罰兌現。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公司要求,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制定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的獎罰辦法。
3、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或管理人員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無死亡事故。
無重傷事故,全年輕傷率不超過3‰。
無火災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
特殊工種全部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優良率50%以上。
安全全面達標,爭創市文明施工工地。
安全目標(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控制達標計劃,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人報到后,按在冊人數開會宣傳有關法規、規章制度,由項目經理與每個人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書》,未經教育培訓和簽定合同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交付作業。
4、每月安全領導小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向班組安全講話,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制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記錄簽字,以示慎重敲響警鐘。
6、嚴格'三件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一次罰款5-3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
安全網間隔一層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規范要求。
7、嚴禁酒后上班,不準打赤腳、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下扔物品,違規罰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設置護欄,夜間設紅燈示警。
9、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機械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10、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施工電線架空搭設,不準線拖在地上,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
11、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每天上班試運行運轉后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塔機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
12、易發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伏低壓行燈。
13、攪拌臺、鋼筋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
14、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配套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吸煙。
15、暑期施工,有相應的十滴水,清涼油等,防暑藥品,爆曬地點,應有遮蔭措施。對粉塵,有毒氣體有保護措施。
16、若發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挽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安全檔案資料是安全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治療和反映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動態,以便改進工作,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必須及時作好作全,真實反映情況。要作好的治療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崗位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安全技術資料(計劃、措施)、交底、檢查驗收;。
5、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包括違章作業的教育、處理);。
6、組安全工種人員上崗證復印件(編匯成冊,注明上、離崗時間和原因);。
7、獎罰資料;。
8、傷亡事故檔案;。
9、關文件、會議記錄。
1、按《重慶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表》中的項目,逐一檢查。
2、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逐一核實,審查。
3、作出評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意見。
4、復查整改情況。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簽訂此協議。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分包范圍;基礎、結構、裝飾工程:
為進一步明確總包方、分包方、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總包方、分包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一、分包方;安全管理目標:
1、因工傷亡控制指標:為零。
2、文明施工、安全創優指標:爭創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3、施工現場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無火險隱患,杜絕火災發生,無重大傷亡事故、加強安全教育,確保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二、分包承包類型;。
1、分包屬于大勞務分包;。
2、分包方從進入施工現場工作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時間之內,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規及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擔主要責任。
三、總包方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承擔主要責任。
1、總包方有權利要求分包方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各種事項。
2、施工前分包方應根據所承攬的分包項目工程確定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報甲方備案。確保安全施工及環境保護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
3、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的所在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
4、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自負。
5、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規定的安全法律法規。
6、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有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法律、法規和總包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總包單位管理人員有權提出及時整改或停工整改,確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產損失。
7、總包方有義務對分包方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8、總包方有義務對分包方展開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9、施工期間分包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50人一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按施工人員的3---7‰配置)對本標段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必須持證上崗并按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群眾安全監督員。
10、總包方按規定要求;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施工前必須進行班前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進場施工作業。要有記錄,并上報項目部存檔。
11、乙方;所有進場的各種機械、設備、小型工具、用電設施、箱、閘、電器、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經檢驗合格后報項目部備案存檔,方可投入使用。
12、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甲、乙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嚴禁在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
13、由于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14、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報項目部)。
四、1、總包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序號職位姓名手機號碼備注。
2、分包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現場管理人員)。
序號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備注。
1項目經理。
2現場負責人。
3安全員。
4技術員。
5鋼筋工長。
6水、電工長。
7現場協調。
8質檢員。
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加強管理、文明施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分包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分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分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執行總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總包方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方承擔施工區域或工作活動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總包違反法律法規的不安全指令,對造成后果的違章指揮有權檢舉和控告。
4、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措施(包括洞口、臨邊等)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負責。
5、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施工用電和用電安全,全面負責。
6、自帶機械設備的設施應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自帶機械設備及總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的安全性和使用、維護安全、全面負責。
7、負責編制本責任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實施。
8、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班前教育,書面告知本崗位作業危險性和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廠房租賃安全。
協議書。
供大家參考!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
租賃合同。
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__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3.1租賃物的免租期為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4.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
4.3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
4.4供電增容費。
甲乙雙方商定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租賃費用的支付。
5.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余額將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后___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5.2乙方應于每月___號或該日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并由乙方匯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
5.3乙方應于每月__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___。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開始申辦供電增容的有關手續,因供電增容所應交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申辦有關手續期間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6.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相關規定,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8.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8.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物業管理。
9.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9.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本市法規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條裝修條款。
10.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十一條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
保證書。
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后的__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2.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個月,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并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2.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c.應于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當月租金_倍的款項作為賠償。甲方在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后五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3.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2款執行。
13.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四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五條廣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并報甲方備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有關稅費。
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項及費用,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為出租人、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七條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甲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并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10日后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八條適用法律。
18.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18.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九條其它條款。
19.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二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安全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甲方依照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安全協議》。
3.企業入駐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
3.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廠房原有的設施,由于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甲方區域內進行物料運輸、裝卸車輛,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
6、乙方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三、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或甲方其他單位進行工程施工,提前與對方聯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級專業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工作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責任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__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3.1租賃物的免租期為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4.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
4.3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
4.4供電增容費。
甲乙雙方商定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租賃費用的支付。
5.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余額將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后___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5.2乙方應于每月___號或該日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并由乙方匯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
5.3乙方應于每月__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___.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開始申辦供電增容的有關手續,因供電增容所應交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申辦有關手續期間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6.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相關規定,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8.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8.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物業管理。
9.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9.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本市法規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條裝修條款。
10.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十一條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后的__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2.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個月,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并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2.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c.應于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當月租金_倍的款項作為賠償。甲方在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后五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3.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2款執行。
13.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四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五條廣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并報甲方備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有關稅費。
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項及費用,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為出租人、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七條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甲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并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10日后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八條適用法律。
18.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18.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九條其它條款。
19.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二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廠房租賃安全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1.1甲方將位于廠房(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生產廠房及辦公使用,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1.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2.1租賃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需提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1租金
租金為年租金。每間廠房年租金為人民幣元,共計人民幣元。
4.1租賃費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應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
5.1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5.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5.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6.2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本企業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6.3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臵滅火器,嚴禁將車間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7.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7.2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8.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責。
8.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11.1乙方所用水電費按市場規定的供給價加損耗費計費。
11.2乙方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負責辦理。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印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印章):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規定,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對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的房屋給乙方,乙方為該房屋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租房期間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列等有關規定,不得在租用房屋內從事黃、賭、毒和任何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保證租用房屋財產安全和乙方雇傭員工的生命安全。
2、乙方必須保證租用房屋期間安全用電,經營場所(包括內設庫區)內要有安全通道,嚴禁使用明火,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組建消防安全小組、應急小組,服從消防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3、乙方應實行防火、防盜、安全值班責任制,確定本部門安全責任人;。
4、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6、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承租房屋及屬于甲方所有的物品。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等儀表及其他管線,不得私自裝修、裝飾承租房屋。甲方同意遷移、裝修裝飾的,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國家法律的規定及要求實施遷移、裝修裝飾活動。
8、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第三方損害的,由乙方完全承擔相應的責任。
9、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于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方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1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1.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1.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1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2.2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3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并負責管理。
2.4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2.5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
2.6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2.7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或上級政府部門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熱門租賃廠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為了保障集團公司發包項目和出租項目的順利進行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承包、租賃單位及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3.1集團各公司必須對承包、租賃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包括:
3.1.1驗證承包、租賃單位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3.1.2承包、租賃單位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1.3承包、租賃單位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2各公司對承包、租賃單位的確認,要由各公司設備部、安全管理部門聯合審查,認證后,方可委托。
3.3各公司要與承包、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協議應涉及如下內容:
3.3.1公司方面責任與義務
3.3.1.1落實承包、租賃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人,明確公司及承包、租賃單位雙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3.3.1.2公司向承包、租賃單位介紹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規定,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3.3.1.3公司有關人員陪同承包、租賃方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落實安全措施。
3.3.1.4公司負責對承包、租賃施工人員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
3.3.1.5公司方有權對承包、租賃單位的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糾正、處罰或者停止其作業。
3.3.2承包、租賃單位責任與義務
3.3.2.1承包、租賃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3.2.2承包、租賃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如動火、動土、高處作業、入罐作業、進人生產區域施工等均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經允許后方可施工。
3.3.2.3承包、租賃單位所使用的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3.2.4承包、租賃單位的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接受公司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3.3.2.5承包、租賃單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3.3.2.6承包、租賃單位必須搞好本單位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3.3.2.7承包、租賃單位對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4承包、租賃單位在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并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5承包、租賃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承包、租賃單位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施工單位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備案。
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制定本規定。
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出租單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機械和使用單位購置、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
出租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出租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五)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建筑起重機械有本規定第七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備案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二)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六)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三)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四)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五)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依法發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樣式。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負責辦理備案或者登記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狀況。
違反本規定,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
違反本規定,安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條第(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的。
違反本規定,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的。
違反本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條第(一)、(三)、(四)、(五)、(七)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監理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規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未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現違反本規定的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二)發現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嚴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依法處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本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