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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篇一
黨的*大報告提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今年以來,xxxx縣按照全市基層組織建設定題破題的總體要求,確定在曹務鄉張屲村試點推行1+3產業黨建模式,探索破解制約貧困地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瓶頸的新路子,加快推進村級發展由傳統輸血向自我造血轉變。
一、背景起因
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一項政策性強、關聯度大、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xxxx縣基于五個方面考慮遴選鄉鎮先行試點。
1。*1號文件給予強大政策支持。今年,*1號文件提出,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http:///by/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這一政策的*,為推進土地流轉、實施集約經營、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供了政策依據。
2。新一輪城鎮化帶動大量人員外出。隨著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動,農戶兼業化、人口老齡化、村莊空心化、土地閑置化趨勢日益凸現。采取自愿、依法、有償方式,引導農民將棄耕、撂荒土地流轉,既可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主體地位不變,又可解決因農民外出造成的土地荒蕪現象。
3。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迫切集約發展。家庭承包激發調動了農民自主生產的積極性,但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加速推進,山旱區土地細碎化經營已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求,迫切需要走先行試點、探索實踐、總結經驗、全面推廣的路子,構建集約化、組織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
4。貧困地區亟需壯大村級集體經濟。xxxx是一個國扶貧困縣,全縣333個行政村有集體經濟收入的33個,且收入來源主要依靠集體房屋租賃、集體土地承包等,90%的村為空殼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發展村級公益事業、改善村級辦公條件、提高村干部報酬待遇、解決村級無錢辦事問題的嘗試與探索。
5。加強和創新農村黨建模式的需要。作為農業大縣的xxxx,農村黨組織和黨員人數多,全面提高農村黨建工作水平,充分發揮農村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的作用,既需要持續鞏固黨建工作成果,又需要以改革創新精神,不斷探索尋求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農村黨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舉措。
二、探索創新
堅持既符合上級政策規定,又符合基層群眾意愿原則,以曹務鄉張屲村推行1+3產業黨建模式發展生態育苗為例,實施過程中探索推行四步連環工作法:
1。一征雙摸法調研摸底。年初,曹務鄉黨委結合全鄉整體工作部署,篩選確定張屲村為試點村,組織村兩委班子征求群眾意見建議,摸清棄耕撂荒土地面積,摸清適宜發展產業,為鄉鎮黨委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解決能否建的問題。
2。一提*法議事定事。由村黨支部提議,召開全村黨員群眾大會,公布歸納梳理的意見建議,并以戶為單位推選代表表決,經60%以上代表舉手表決同意后,由村黨支部上報鄉鎮黨委審議,研究敲定實施地域、發展產業和運行模式等事項,解決怎么建的問題。
3。一帶三聯法具體實施。推行村黨支部加協會聯企業帶農戶的1+3產業黨建模式,由村黨支部牽頭,協調流轉土地,組建育苗協會;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引進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共同參與,構建統分結合、權責明晰、分類實施的工作機制,解決由誰建的問題。
4。一點四制法保障運行。注重在一個試點村配套建立完善黨建牽頭、企業運作、協會管理和群眾監督四套制度體系,引導村級黨組織發揮牽頭抓總、龍頭企業發揮示范帶動、協會組織發揮橋梁紐帶、基層群眾發揮全程監督四大作用,培育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黨建與產業融合,實現企業與農戶雙贏。
三、成效與啟示
1+3產業黨建模式的試點推行,有效發揮了能人致富帶富的新作用,開辟了促進農民增收的新路子,創新培育了農村產業黨建的新模式。在村黨組織的有力帶動下,全村集中連片建成生態育苗基地1070畝,其中村集體育苗83畝,企業集中育苗917畝,農戶自發育苗70畝,實現了貧困村產業集約化發展的新突破。同時,通過參與組織產業開發和提供服務,為增加村級集體收入、提高村干部待遇報酬奠定了堅實基礎。有以下幾點啟示:
1。強化政策支撐是前提。只有緊扣*1號文件精神,始終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加強農村黨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找準發展農村經濟與推進基層黨建的結合點,才能確保產業結構更優化、村級基礎更牢固。
2。緊扣群眾意愿是基礎。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踐中,只有認真實施四議兩公開、雙議雙評等農村基層*議事制度,緊貼基層群眾意愿,始終遵循自然規律、發展規律和市場規律,最大限度地吸收群眾參與、接受群眾監督,才能促進農業生產大發展、農村面貌大改善、農民收入大提升。
3。創新組織模式是途徑。創新是時代發展的主旋律。只有以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主體地位不變為前提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才能將推進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創新與推進農村基層黨建理論創新、實踐創新、載體創新和制度機制創新統籌結合起來。
4。瞄準市場發展是目標。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最終目的是解決后進村、薄弱村和空殼村發展基礎差、群眾增收慢、黨建底子薄等問題,只有緊盯市場需求確定發展方向,捕捉市場信息暢通營銷渠道,才能有效規避發展的盲目性,提高發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5。黨群聯動落實是根本。群眾既是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直接參與者、也是組織實施者和結果監督者。只有構建黨委牽頭、村級組織、企業實施、群眾參與的黨群聯動協調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誰提議、誰組織、誰管理、誰協調、誰實施等具體問題,才能確保創新實踐落在實處、深入推進。
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篇二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發包及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土地征用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一事一議資金、上級專項資金及補助收入、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
3、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村(居)集體在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使用區經管局監制的農村專用收款收據,收據由“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管理,村(居)會計根據需要領取。代管中心對領用人、領用時間、票據號碼詳細登記,對使用的收據存根收回備案審驗。其中“一事一議”要附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復印件。
4、收入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上繳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入帳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
5、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備用金限額原則上每村(居)一般為500—1000元。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后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
5、嚴格執行開支審批權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書記、主任審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兩委研究審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參與村兩委研究審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批,并把審批意見附在原始憑證之后。所有支出單據須經村書記主任審批、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鄉鎮(街道)經管站審計后方可入帳。杜絕白條入帳,對大型項目工程支出,應把與對方簽訂的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作為附件附在原始憑證之后。
6、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報賬。中心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后方可實施。
2、審核通過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
(1)財務預算;
(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
(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
(5)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
(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帳實、帳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心發現的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帳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帳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公議確認并報鄉鎮街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鄉鎮(街道)”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歸檔。
1、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居)賬核算。
4、鄉鎮(街道)“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1、鎮街每年定期開展債權債務清查,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張榜公布。
2、對拖欠的村級債權,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加以催收,落實經辦人的清收責任。對債務單位撤銷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的款項,要由鎮街經管站審查,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予以核銷。但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3、對已形成的村級債務,在清查確認的基礎上,積極采取收欠還債、降息減債、劃轉債務、盤活集體資產和增加集體收入等方式逐年進行化解。
4、堅決制止村級新增債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財務開支要精打盤算、開源節流,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付各種稅費;嚴禁舉債用于村級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對未按以上要求擅自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使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憑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憑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
(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
(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
(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
(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
(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
(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類現金收付業務;
(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
(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
(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
(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居)報賬員的職責
(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
(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
(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
(6)定期向村(居)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
(7)負責本村(居)的財務公開工作。
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于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于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三)對于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四章資金公示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篇四
在當前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大背景下,有效利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促進農村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必須充分發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健全新型集體經濟運行機制及創新經濟發展模式中的作用,切實助推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發展,夯實世界現代田園城市建設基礎。
成都市青白江區11個鄉鎮(街道)中現有111個行政村(含15個涉農社區),1498個村民小組,農戶8.79萬戶,農業人口25.74萬人。20xx年全區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111個,資產總額9105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36萬元;村級所有者權益總額6534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18萬元。總地說來,通過近幾年城鄉統籌發展的實踐,全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已經擁有了一個較好的發展環境和發展基礎,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實力逐年略有提高。
近年來,按照“全域成都”的理念,統籌城鄉發展有力地推動著青白江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改革,部分村社通過積極探索實踐,已形成了企業主導、股份經營、托管經營等多種發展模式,為青白江區集體經濟組織的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借鑒藍本。
第一,集體資產股份制經營模式。如紅陽街道永紅商貿公司,依托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廠房、鋪面等經營性資產,結合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利益協調、分配公平”的股份經濟合作社或公司,對集體資產進行經營,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中獲得可觀的、穩定的收益。
第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模式。如城廂萬柳種植業合作社,在穩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依法、有償”原則,以股份制、合作制方式,組織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合作社,或者以家庭農場、現代農莊等形式開展土地規模經營,以提高土地單位產出率和產品質量來提高組織成員的收益。
第三,企業主導經營模式。如龍王貢韭合作聯社依托韭黃科技示范園,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在資金、技術、信息、市場等方面的優勢,與村社、農戶聯合組建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發展特色種養、農產品加工、鄉村旅游與休閑觀光等主導產業的具體目標,進行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四,農戶聯合經營模式。如福洪四季鮮水果專業合作社,按照自愿、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基本特征和“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由農戶聯合組建專業合作社,圍繞農業、農村開展經營服務活動,充分調動農戶的積極性,促進農民增產增收。
第五,托管經營模式。如清泉明妍果蔬專業合作社,發揮種養能手、專業大戶、專業合作社的專業技術優勢,成立托管式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對糧油、水果、蔬菜、畜禽、水產、林木等生產經營進行托管,推廣應用新品種和新技術,提高農村生產管理水平和生產效益。
第六,勞資服務模式。如同灣農機專業合作社,整合農村剩余勞動力,并加大技能培訓力度,以利益聯結機制為紐帶,加快發展勞務合作社(公司)或農機合作社等各類中介服務組織,為企業和農戶提供勞務輸出、物業管理、市場信息、產品營銷等服務。
在當前加快發展的過程中,青白江區各鄉鎮(街道)應切實針對當前集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制約因素和實際問題,通過不斷完善自我發展的體制機制,從明晰產權主體、創新發展模式和規范經營管理入手,多輪驅動,加快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步伐。
第一,建立健全經營體制。一是明確職能定位。按“社企分離、職責分開”的思路,重新定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明確其市場主體地位,加快推進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職能與村民自治職能的分離,進一步理順其相互關系,恢復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管理的權力。二是加快機制建立。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以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為主線,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機制、分配機制和利益聯結機制。三是明晰產權主體。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將原村社傳統意義的集體經濟組織自愿改制為公司或合作社等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做好確權頒證工作,明晰產權主體,改變由于所有權不明晰造成的效率低下、市場競爭能力弱等狀況,保障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靈活運用發展模式。一是城郊村社加快過渡。隨著統籌城鄉步伐的推進,處于城鄉結合部的部分行政村建制已逐步納入城市管理,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依法參與城鎮建設和發展商貿業、鄉村旅游業等,繼續深化股份合作制形式,加快發展過渡到股份合作制企業。二是淺丘村社深化引導。對于毗河以南的祥福、姚渡、城廂等離中心城區較近的淺丘鄉鎮,要隨著新農村的建設步伐、產改成果的深化運用以及集體資產的不斷壯大,通過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創辦生態農業和旅游園區、生態畜牧養殖小區等,深化引導傳統的集體經濟組織,向社區股份合作制的組織形式發展。三是純農村社逐步推進。對于清泉、福洪、人和等山區純農業鄉鎮,應在外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自覺運用市場經濟規則不斷提高對外開放度,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建設特色果蔬、花卉、生豬等特色商品基地,發展農業龍頭企業,逐步推進農戶聯合、企業主導、托管等經營模式的運用。
第三,不斷規范運行程序。一是加強“三資”管理。在產權明晰、股權清晰、股份量化的基礎上,加大我區“兩股一改”力度,實行市場化運作,建立健全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權、股份管理制度,有效激活農村集體“三資”經濟,不斷提高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產保值增值水平。二是規范財務管理。嚴格收支審批,嚴格規范村社集體經濟組織辦公經費開支,實行每月或每季度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村社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預決算和財務公開制度,確保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時了解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情況。三是推進民主管理。重大投資決策和建設項目須經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其代表大會通過,以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主成立監事會,對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作及財務收支情況實施監督,完善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
第四,著力優化內生環境。一是加強資金扶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設立1500萬元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專項基金和500萬元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獎勵基金,對村社集體經濟組織興辦各類服務實體的各項規費予以減免。金融機構對村社集體經濟組織以信用和相互擔保進行融資的方式要積極支持,為農村資源資本化和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創造條件。二是堅持合理引導。積極鼓勵、引導村社集體經濟組織集成運用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相關政策,統一制定經濟發展規劃,合理開發資源性資產,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總體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及其出讓收益,發展第二、三產業,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的造血功能。三是支持項目建設。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全力支持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通過整合各種資源,強化項目包裝,承擔城鄉一體化項目和產業化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配套服務產業,把配置用地的收益主要用于促進失地農民的集中居住、非農就業和持續增收。對村社集體經濟組織能夠勝任的本村社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管理等項目建設,應適當降低準入門檻,以切實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于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于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三)對于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篇六
農村集體經濟是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向更高層次和更高水平發展的現實需要,下面是xx為大家收集的農村集體經濟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
農村集體經濟是整個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密切干群關系,增強集體統一服務功能的物質基礎;是強化基層黨建工作,增強黨支部凝聚力和戰斗力的有效手段;也是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向更高層次和更高水平發展的現實需要。根據區人大《關于組織區人大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和視察活動的通知》(貴人常辦〔20xx〕25號)文件規定,梅龍街道人大工委于10月中旬組織市、區人大代表深入基層一線,通過實地調查研究、廣泛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就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集中開展調研,現將專題調研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村集體經濟基本現狀
擁有的資產有:耕地畝,水面畝,園地105畝,灘涂畝,山場畝。
20xx年全街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萬元,按項目分類:經營收入(主要是林木)萬元、發包及上交收入萬元(田地、水面),征地補償收入萬元,補助收入萬元(其中項目專項補助資金萬元),其他收入萬元。
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按規模分類(除去項目專項補助資金):集體經濟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2個;510萬元的村2個;1020萬元的村1個;2030萬元的村3個;3040萬元的村1個;4050萬元的村1個;5060萬元的村3個;6070萬元的村2個;100萬元以上的村1個。通過調研,村集體經濟收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對偏遠地帶、交通不便、低洼易澇、群眾不易耕種的面積按規定進行預提的機動田地作為集體資產通過對外發包經營獲得的收益,也是我街村級集體的主要收入;二是上級組織的政策性補助資金;三是有關村(居)通過一事一議以獎代補政策爭取項目資金用于改善、改造本村群眾的生產生活等基礎設施;四是性資產發包或租賃收入(如水面、山場等);五是涉征村集體資產征用補償收入;六是通過項目爭取的補助資金。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
(一)畏難情緒普遍較重。表現在觀念陳舊、帶頭表率作用不強,沒有樹立經營農村家鄉的理念,缺乏創新思維,不能因地制宜培育集體經濟增長源,依賴上級有關政策性補助或把有限的集體通過一次性發包(若干)年,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短期來看集體收入大幅增加,但長期來看,這種飲鳩止渴、竭澤而漁的做法,沒有長遠思想,只顧眼前利益,這樣嚴重制約了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有些村干部也想有所作為,發展集體經濟,由于文化素質偏低,缺乏經濟管理水平,有時面對困難,信心不足,存在畏難情緒;有的村干部是種好自家的田,掙鼓腰包的錢,應付集體的事,根本顧不上集體經濟的發展。
(二)發展后勁嚴重缺乏。我街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主要是依托土地、水面、山場等性資產對外發包經營來維持村級日益龐大的支出。而其他經濟性收入比較微薄,幾乎為零。目前全街沒有一家村辦企業,造成村集體經濟的增長緩慢,收入渠道越來越少,發展后勁與潛力嚴重不足。
然有些項目各級政府給予了一定的經濟補助,但真正實施起來,村級還是要投入一定量的配套資金和勞務,給年收入較少的村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壓力,使其難以維持正常運轉。
(四)村集體資金管理難。我街道部分村集體資金比較富裕,加上江南產業集中區的征用,目前已有4個村(居)全部被征,3個村已征用部分面積,部分涉征村集體資產征用補償款多達數百萬元,這部分資金由于沒有穩定收益和風險較低的投資途徑,只能是把錢存入銀行,難以實現保值增值,農民也沒有得到好處,為此,部分群眾甚至錯誤主張全部分掉。
三、幾點建議
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管好用好集體資產,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人大代表們根據本街道的實際,認為只有通過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原則,集思廣益,拓寬增收渠道,發展村級經濟,增加集體收入。
體農莊項目,并采取多元化參與,產業化經營。其次實行股份合作制,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與村民聯合,讓入股村民的土地、人力和村集體的資金、信息等各種實行統一經營調配,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同時也解決了多年來存在的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
(二)盤活現有資產,培育發展集體經濟新亮點。對涉征村的集體資產要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為妥善處置涉征村的集體資產,明晰集體資產的產權關系,可實行產權制度改革,讓老百姓手中持有股份。同時對村集體資金實行企業化運作,民主化管理,有利于限制村干部等少數人在集體資產處置中的專權行為,這樣不僅使集體收入穩定增長,而且讓群眾得到經濟實惠,消除他們對集體資產處置的后顧之憂,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如:可以借鑒我街道新湖社區的成功做法,該社區為盤活集體資產,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于20xx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首個村集體企業池州市新湖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讓社區居民們從失地農民變成股東。緊緊抓住九華機場和江南集中區建設的機遇,主動出擊,聯系業務,僅園林綠化這一項就帶動了70余人就業,保潔業務更是解決了120余人的就業問題。也可由市、區作出統一規定(因村民自治問題)將村有大額富余資金由鎮、街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經營運作,促使閑置資金增值增效。
(三)加強規范管理,確保村集體經濟增收節支。村級財
務管理是廣大農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焦點,要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的民主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只有財務管理規范了,才能樹立村級組織的威信,群眾才會放心并支持村里的各項工作,為此,梅龍街道轄區內的各村(居)要嚴格按照《梅龍街道農村集體資金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梅龍街道農村集體資產和工程建設招投標實施意見(試行)》等規定,切實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的內部管理和民主監督,防止資產流失,節約開支費用。一是充分發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的作用,統一管理和處置村集體所屬資產。二是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如建立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開支審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其它各項制度。三是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占村級當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總量。四是堅持村務公開,強化民主監督,如重大投資決策和建設項目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五是加強對集體經濟的財務指導和審計工作,如加強對村集體財務的規范化管理,實行集中計賬等。
記、村(居)委會主任,要不拘一格地把年輕、懂科技、有經營管理能力的高素質人才選配到村級領導崗位上來。對一些相對貧困且又缺乏人才的地方,不能光以內選方式,還須通過下派途徑解決好班子軟弱的問題。使村級班子真正具備帶領一方農民開拓創業,勤勞致富的能力,成為黨在農村基層的堅強堡壘。二是加強村兩委班子成員的培養和教育。加強思想教育,更新觀念,明確村級班子新時期工作職責,樹立為民服務、清正廉潔的思想。加強村干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管理能力的培訓,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到集體經濟發展較快的典型地方考察學習,借鑒經驗,因勢利導,強身固本。通過舉辦各種科技培訓班等形式,提高村干部經營管理水平和科技素質,并在生產中運用。三是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要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納入村干部目標責任制的主要內容,作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在一定時期內村級班子建設和村級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的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要制定能充分發揮村干部工作積極性的誤工補貼制度,建立和完善對干部工作業績和收益掛鉤制度,充分調動農村干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積極性。
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篇七
“原鄉染坊、十里荷塘、眾籌果園、共享菜園、釣魚基地等子項目已全面建設完成,并逐步產生效益……”9月1日,北盛鎮卓然村村部,望著撈刀河畔·田園綜合體項目建設持續推進,黨總支書記汪新橋心里別提有多美。
在2016年前,卓然村級集體經濟還是一片空白。而2年后的今天,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如火如荼推進撈刀河畔·田園綜合體項目建設,卓然村村級集體經濟實現華麗轉身的背后,是一幅土地集中流轉的生動畫卷。
集中流轉土地,大力發展集體經濟
從空中鳥瞰,北盛鎮“詩意原鄉”——卓然村宛若一顆皎潔的明珠,鑲嵌在撈刀河畔,令人向往。
雖然生態環境良好,但卓然村也曾存在村級集體經濟薄弱的問題。“2016年以前,我們的村級集體經濟還是一片空白。”汪新橋告訴記者,村級集體經濟薄弱,制約了村級發展。
如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成為卓然村支村兩委探索的重要課題。“大部分年輕人在外打拼,土地效益得不到充分發揮,能不能把土地集中流轉起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開發,讓其發揮更大效益?”
2015年,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卓然村成立了瀏陽市卓然土地專業合作社。合作社積極把農戶閑置的土地、林地和農田集中流轉起來,再把土地流轉給項目,以此轉化為集體經濟。
“2016年下半年,土地流轉就取得了效益。”汪新橋介紹,當時鎮政府引進的一個育林項目落戶到了卓然村,項目按照村集體9%、村民21%、企業70%的比例分紅,第二年村級集體經濟就有進賬。
近幾年來,隨著土地流轉的全面推進,美麗鄉村、產業發展項目也紛紛落地卓然村,有效吸引社會資本入駐同時,助推了卓然村的鄉村振興發展。
上市公司簽約落戶,推進產業深度融合
“嘎嗒嘎嗒”的機杼聲響起,梭子在老式織布機上來回穿梭,將一根根棉線織成布匹,再通過傳統植物染色技藝給布匹上色……盡管還處于試運行階段,但位于撈刀河畔的原鄉染坊,每個周末都會吸引大批游客的游玩體驗。
原鄉染坊是撈刀河畔·田園綜合體項目的旅游休閑項目。2017年9月,上市公司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與北盛鎮簽約,打造撈刀河畔·田園綜合體項目。土地流轉提前做好的“嫁衣”,讓卓然村搶得先機,項目順利落地,并啟動建設。
今年,看中了撈刀河畔·田園綜合體項目的發展前景,浙江大時代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也紛紛加入。目前,撈刀河畔·田園綜合體項目建設均在有序推進。
“加上復墾的獎勵,今年村級集體收入將有新的突破。”汪新橋笑呵呵地說,下一步村上還將繼續盤活土地資源,大力推進農業產業與旅游、休閑、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實現田園生產、田園生活、田園生態的有機統一和“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全面助力鄉村振興。
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以下簡稱農村審計)是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對提取、管理、使用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進行的專項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審計工作。
林業、水利、海洋漁業、中小企業、行政監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農村審計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農村審計工作。
第四條農村審計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
第五條農村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和打擊報復。
第二章審計人員
第六條農村審計人員應當參加專業培訓,并經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農村審計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農村審計工作。
農村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及考核辦法,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七條農村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被審計單位有權申請審計人員回避:
(二)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三)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審計人員的回避,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八條農村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對知悉的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商業秘密等秘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章審計對象與審計職權
第九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進行審計: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單位;
(三)使用村提留、鄉鎮統籌費、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等農民承擔費用(勞務)的單位。
第十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三)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四)資產、負債、損益、分配情況;
(六)承包金、租金、土地征用費等費用的收入、管理、使用情況;
(七)借入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受贈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九)建設項目的財務情況;
(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十一)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一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農村審計時,行使下列職權:
(二)對審計事項涉及的問題,有權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收集證明材料;
(四)發現被審計單位有違反國家和農村集體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有權予以制止。
農村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證明材料,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二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審計工作,接受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審計程序
第十三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審計任務,編制審計工作計劃:
(一)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屆滿審計或任期內離任審計;
(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集體經濟管理違反財務規則,需要進行的審計;
(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部署進行的審計。
前款第(一)、(三)項的審計工作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審計工作計劃,成立項目審計組。審計組應當編制具體的審計方案。
第十五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實施審計的3日前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
第十六條審計人員應當通過審查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憑證、賬簿、報表,查閱文件、資料,檢查現金、有價證券、實物,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
第十七條審計人員按照下列規定實施審計:
(二)搜集、取得能夠證明審計事項的有關資料、文件和實物等;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和談話內容作出記錄,或者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提供會議記錄材料。
第十八條調查取證時,審計人員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和審計通知書副本,并有兩名以上持證審計人員在場。證明材料應當有被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九條審計組在審計報告報送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作無異議。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作出說明或者復查。
第二十條審計事項完畢后,審計組應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報告應附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以及對異議的處理結果。
第二十一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查、復核后,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沒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應當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
(四)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處理的,應當制作審計建議書,向有關主管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除涉及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情形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情況將審計結果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被審計單位公布,并督促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
第二十三條辦理農村審計項目,應當按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制作審計文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或者給予警告,并可對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資料的;
(二)拒絕、阻礙審計檢查的;
(三)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的;
(四)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五)拒不執行審計意見書的;
(六)對農村審計人員打擊報復的。
上列行為情節嚴重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議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代表會議,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對國家工作人員,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違法取得的資產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制止,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二十六條對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產的有關人員,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其退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被審計單位有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白條抵庫、收入不入賬、違反規定發放資金、實物等違反財務收支行為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并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責令其退還。
第二十八條對受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處罰或處理的被審計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議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代表大會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法規、規章規定,增加農民負擔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被審計單位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處罰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決定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三十一條農村審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一)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回避,因故意隱瞞事實而沒有回避的;
(二)違反規定,泄露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等有關秘密事項的;
(三)對被審計單位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制止而沒有制止,造成集體經濟組織財產損失的;
(四)因審計監督不力,導致農村集體經濟財務混亂,后果嚴重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前款第(二)、(三)、(四)項情形,情節嚴重的,由行政監察機關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是指集體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50%以上的企業,以及集體資本占企業總資本的比例不足50%,但集體資產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單位:是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興辦的學校、養老院、農業技術服務站等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服務的公益性單位。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對鄉鎮統籌費、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的規定,不適用于農村稅費改革完成的地區。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