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反映學習和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的重要方式。以下是一些常見話題的心得體會示例,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一些寫作靈感。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一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發展的重要財務責任之一。而企業所得稅實踐則是企業必須面對和處理的現實問題。本文就在長期的企業所得稅實踐中,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從減少納稅風險、增加納稅效益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自己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納稅策略。
企業所得稅實踐中,納稅策略至關重要。企業應該從稅法的規定中找到符合自己發展的納稅策略,以達到最大化減稅的效果,并且要遵守稅務部門制定的稅法規定。企業應該控制好稅法之間復雜的關系,研究適用稅務政策,爭取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從而減少企業的負擔,提高企業的發展能力和生產效益。
第三段:財稅合一。
財稅改革的推出,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收入占到了國家稅收收入的很大比例。財稅合一之后,一些稅務政策得到了調整,企業所支付的稅金有一定程度上的下降。企業應該配合稅務部門的搬遷工作,提前了解財稅改革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合理地規劃一些稅務策略,以確保企業在財稅合一的時期不會出現負擔過重的問題。
第四段:關注稅務政策。
企業所得稅實踐中,稅務政策是影響企業納稅效果和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企業應該密切關注稅務政策和規定的變化,及時調整和改進自己的納稅策略。根據稅務政策的變化和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企業可以利用稅務政策優惠措施來實現減稅,提高納稅效益,增加企業利潤,提高企業發展的競爭力。
第五段:提高稅收合規水平。
企業應該提高稅收合規的水平。企業內部的稅務人員應該精通稅法條文,能準確的操作稅務系統,遵守稅收法律,杜絕偷稅漏稅的現象。并且,企業應該合理規劃資產負債表,按時繳納稅費,主動配合稅務部門的審計工作,做好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工作,以確保企業正常、規范的稅收行為,增強企業的社會形象。
總之,在企業所得稅實踐中,企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制定自己的納稅策略。企業稅務人員要加強稅法學習、增加實踐經驗,強化稅收合規意識,推進管理規范、營造企業良好的稅收氛圍,樹立企業的良好信譽和社會形象。企業所得稅實踐需要持續的走向縱深,做好企業稅收籌劃,更好的發揮稅務部門在稅收收入、宏觀管理和服務企業等方面的作用,切實做好企業所得稅的工作,以實現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二
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其所得利潤進行征稅的稅種。它是國家的重要稅收來源,對于企業而言,也是其一筆必須支付的經濟成本。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工作是稅務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對于企業而言,了解企業所得稅的實踐心得和體會,將有助于企業更好地遵守稅收法規,優化稅務管理。
企業所得稅實踐中,常見的問題有很多,如納稅人將非稅收入等誤認為營業收入,未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等。針對這些問題,企業應當制定完善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并且規范企業的財務管理。此外,可以加強內部培訓和準確的信息披露,提高企業員工對企業所得稅法規的理解和意識,減少企業所得稅實踐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段:探討企業所得稅的優化管理策略。
優化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在實踐中,企業可通過制訂合適的稅收規劃,降低納稅負擔,減少稅務風險,并實現稅務合規。此外,有關部門還可以提供稅務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解決稅收方面的問題,提高企業的稅務水平。
第四段:強調企業所得稅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企業合規經營是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石,合規繳納企業所得稅與企業的合規經營密不可分。企業應當強化稅收合規意識,依據國家稅務相關法規合規經營,保證企業所得稅的真實有效申報和繳納。這不僅有利于企業的信譽和品牌形象,還有利于企業與稅收機構之間的良好合作關系,為企業打造更加穩健的內部管理。
企業所得稅作為一種關鍵的稅種,企業應當加強對稅務風險的管理,提高稅務合規經營水平。在實踐中,企業應當重視稅收方面的培訓和信息披露,增強員工的稅務意識,制定并實施完善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業的稅負和稅務風險。只有在保證企業所得稅合規經營的前提下,企業經營才能更加健康穩定地發展。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三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運營中必須面對的稅種之一,也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一道重要課題。在實踐中,企業所得稅的計算、申報、繳納等環節是非常繁瑣的,有時甚至會因為細節問題而出現不必要的損失。本文將結合實際經驗,分享一些企業所得稅實踐中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稅前準備。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很多,而一年的計算周期也比較長,為了避免計算錯誤和漏報現象,企業在稅前階段需做好統計預算的準備工作。首先,要在財務會計管理系統中進行分類賬、總賬、成本核算等工作,保證數據準確性。其次,要收集并填寫各種稅前準備表格,根據不同政策和指引,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在這個階段,規范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以免出現數據、表格等方面的混亂。
第三段:稅損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中還需要處理稅損,這同樣十分重要。稅損包括了以往虧損的結轉和拖欠的稅款等。企業要在納稅期限內上報稅損清單,如果不能核定抵扣完畢,還需要出具稅務機關的相關文件和材料交納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稅損處理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定,不能隨意篡改數據或違法操作,否則極易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和財政處罰。
第四段:稅務審批。
在企業進行所得稅申報后,稅務機關往往會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在申報過程中的合法性、準確性和合理性。這個環節相對比較復雜,審核人員會從各個環節入手,例如確認企業所得的事實依據、核實所報所得與稅部門的征收數據是否一致等。如果稅務機關發現問題,企業需要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材料、協商解決等,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錯誤或罰款。
第五段:稅后總結。
企業所得稅的實踐中,有許多地方值得總結和反思。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規范化和合規化經營。企業需要針對每一筆業務,選用最優的方案,降低所得稅成本,同時還需遵守國家有關稅務法規的規定和公司治理標準的要求。此外,企業所得稅的處理還需要及時實現對利益相關人的透明度和溝通,增強安全感和合作意識。只有做到這些,企業才能更好地管理企業所得稅和降低財務成本。
結論:
企業所得稅處理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課題,它是企業稅收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可行性和盈利能力的重要體現。在實踐經驗中,企業所得稅需要從稅前準備、稅損處理、稅后審批、稅后總結等多個環節入手,確保企業合規運營。當然,企業所得稅的實踐是一個不斷優化的過程,需要不斷總結完善。希望企業能夠在現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不斷提升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水平,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做出貢獻。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四
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繳納的一種稅款。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的發展和盈利能力有著重要影響。在我工作多年的經驗中,我深刻體會到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下面從納稅義務和納稅策略兩個方面談一談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作為納稅人,企業有義務按照法律規定及時、準確地申報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是一項法律規定的義務,企業必須遵守。準確申報所得及按照稅法規定及時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僅是企業遵守法律的要求,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通過誠實守信地納稅,企業可以樹立自己良好的形象,獲得政府和公眾的尊重和認可,進而增強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其次,關于納稅策略,企業應合法合規、合理規避稅收風險,降低企業所得稅負擔。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財務、稅務等方面的工作來降低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例如,可以通過開展研發投入等創新型業務來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政策;同時,合理運用稅務籌劃工具,如合理分配利潤、保持合規會計記錄等,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但是,在降低企業所得稅負擔的同時,企業也要注意自身的合法合規性,避免使用非法手段逃稅,以免帶來不良后果。
此外,有效的稅收管理也是企業所得稅的重要環節。企業需要注重稅收管理的規范化和規范性,以便更好地應對稅務部門的審查和檢查。及時有效地報送報表和相關資料,確保報稅數據真實準確,并完整保存相關憑證和記錄,可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同時,企業應健全稅收管理的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起風險識別、評估和防范機制,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稅收問題,避免稅務風險的發生。
最后,合理利用稅收政策,降低企業所得稅負擔,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政府為了鼓勵企業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企業應積極了解和應用這些政策,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來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同時,企業也應注重提高自身核算和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帶來的紅利。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作為納稅人,企業應遵守法律規定,及時納稅并履行納稅義務;同時,企業也可以通過合理的稅收策略,降低企業所得稅負擔;在稅收管理方面,企業應健全管理體系,提高報稅準確性與管理效率。最后,企業應合理利用稅收政策,降低企業所得稅負擔,提高盈利能力和競爭力。只有正確對待和管理企業所得稅,企業才能夠健康穩定地發展。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五
企業所得稅實訓是會計專業學生在實踐中學習的重要環節。在這個環節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實踐教學的重要性,以及將理論知識落實到實踐中的挑戰。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企業所得稅實訓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在企業所得稅實訓中,我發現優秀的企業所得稅申報需要注意的幾個方面。首先,需要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稅收政策有深入的了解,這可以幫助申報人員準確報稅。其次,需要遵循相關的稅收規定,嚴格按照時間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第三,需要保持清晰的會計憑證和賬目記錄,以方便核查和審計。這三個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們決定了企業所得稅申報的質量和效率。
第三段:實踐中的挑戰與克服。
在企業所得稅實訓中,我遇到了一些挑戰。首先,由于個人認知和理解不夠,我很難將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特別是在稅率、稅前扣除、稅后扣除等方面。其次,我發現在實際操作中,各種情形的處理不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考慮到財務和稅務律師的建議。最后,我還遇到了時間緊迫和文件整理不夠清晰等困難。
為了克服這些挑戰,我采取了一些方法。首先,我加強了與實踐導師、師兄師姐的溝通和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其次,我努力確定標準操作流程和計算方法,盡量避免主觀判斷的干擾。最后,我積極參加小組討論和實踐演練,提高了自己的操作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
第四段:實踐中的收獲和啟示。
在企業所得稅實訓中,我獲得了很多收獲。首先,我深刻認識到企業所得稅法規和政策對企業發展的影響,更加明確了會計專業的職責和責任。其次,我積累了很多實踐經驗和操作技巧,增強了實踐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最后,我還發現自己對生活和學習中的溝通和協作更加敏感和重視,學會了處理因為觀念不同而引起的分歧和誤解。
通過企業所得稅實訓,我對企業的財務和稅務管理有了更多的認識和體驗,也更加明確了未來發展的方向和目標。這對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啟示和指導意義。
第五段:總結。
總之,企業所得稅實訓是會計專業學生在實踐中學習的重要環節,它需要我們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同時也需要我們積極參與實踐,不斷克服挑戰。通過企業所得稅實訓,我們可以獲得很多收獲和啟示,它對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影響和意義。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六
企業所得稅作為一項重要的稅種,對于每一個企業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往往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困難和挑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實訓,提高我們的專業能力和操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在此,我將分享我的企業所得稅實訓心得體會。
第二段:實踐筆記。
在實踐中,我發現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是一個非常復雜和繁瑣的過程。首先,我們需要對稅法法規進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掌握稅法和稅務制度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同時需要掌握企業所得稅計算和繳納的各種方法和技巧。其次,我們需要對企業的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進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以便能夠正確地計算和繳納企業所得稅。最后,我們需要對國家政策和稅收政策進行深入了解和分析,以便能夠更好地制定企業的稅收策略和稅收規劃。
第三段:收獲與感悟。
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實訓的過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自己的不足和欠缺。通過實踐操作,我深入了解了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和規定,掌握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的各種技巧和方法,并且更加了解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稅收政策,從中獲得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和知識。同時,我也發現了自己的不足之處,需要加強自己的學習和實踐,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操作能力。
第四段:對未來的展望。
進行企業所得稅實踐的過程中,我深刻地認識到了稅收對企業的重要性,也更加清楚了企業所得稅計算和繳納的重要性。因此,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加強自己的學習和實踐,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操作能力,充分發揮自己的所學所長,為企業的發展做貢獻。
第五段:結語。
總之,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實踐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其中包含了很多知識和技巧的積累和培養。通過實踐操作,我們能夠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操作能力,為企業的發展和稅收策略做出更好的貢獻。希望大家認真對待企業所得稅的實踐,不斷深化自己的學習和實踐,為企業的發展和國家的稅收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七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在獲利時需要向國家繳納的一項稅費。在我國的稅收法規中,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有著詳細的規定。在長時間的經營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企業所得稅的重要性和特點。下面,我將結合自己的實際經驗,分享一些關于企業所得稅的心得體會。
首先,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精益求精的動力。納稅是企業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也是企業合法性的重要體現。在納稅過程中,企業需要對自己的收入、成本和稅額進行詳細的核算和計算。通過對企業所得稅的認真申報和繳納,企業可以更加細致地了解自己的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所在,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改進。這樣一來,企業就能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和經營效益。
其次,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治理的有效手段。稅收是政府的一項財政手段,對企業的納稅申報和繳納也是在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稅務部門會對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和調查,確保企業的申報數據真實準確。這種監管作用對企業來說既是一種壓力,也是一種保障。盡管企業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來應對稅務部門的審查,但這也迫使企業進行規范經營,增強財務透明度,避免違法違規行為。因此,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再次,合理稅務籌劃是企業降低成本的關鍵。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的固定成本之一,對于企業的經營結果有著直接的影響。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稅負,增加利潤空間。例如,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成本支出,推遲收入確認時間,減少應繳稅額。此外,企業還可以利用稅法中的優惠政策,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減少稅務成本。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企業可以在合法的范圍內降低企業所得稅的負擔,提升經營效益。
最后,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企業所得稅是企業對社會的回報,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方式。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要積極主動地履行稅收義務,按時、按量繳納企業所得稅。將稅收用于國家的發展建設,為社會的繁榮做出自己的貢獻。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不僅是一項法定義務,更是企業作為社會成員應當承擔的義務,也是企業良好形象的基石,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總之,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通過認真申報和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不斷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此外,企業所得稅的合理籌劃也是企業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有效途徑。最重要的是,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還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體現。只有每個企業都能自覺地履行企業所得稅的義務,才能共同為社會的繁榮和發展做出貢獻。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八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在取得營業收入后,根據國家稅制法規繳納的一種稅金。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是至關重要的,不僅涉及到企業的經濟利益,也關系到企業的合規經營。在實踐中,我積累了一些關于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心得和體會。
第一段:了解稅制法規的重要性。
企業所得稅的稅制法規是企業所得稅核算的基礎,企業無法違背國家的稅制法規,否則將面臨重罰。因此,作為企業會計,了解并熟悉稅制法規是非常重要的。在實際操作中,我經常閱讀最新的稅法法規,了解稅法的改革動態,并及時調整企業的財務核算,確保企業所得稅的合規納稅。
第二段:合理稅收籌劃的意義。
企業所得稅會計工作不僅僅是填報稅表,更重要的是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負擔。在實踐中,我學會了利用各項稅收政策,如減稅、免稅、優惠稅率等,合理安排企業的經營活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金額,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三段:遵循會計準則的重要性。
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與企業財務會計息息相關。遵循會計準則是保證專業準確性和合規性的重要保障。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終嚴格按照會計準則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并且隨時調整會計核算方法和政策,以確保企業所得稅的財務數據真實可信。
第四段:合規納稅的必要性。
合規納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企業良好形象的體現。企業所得稅作為一項重要的稅種,在國家稅務部門的監管下,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納稅。合規納稅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一方面可以避免罰款和損失,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企業的信譽度和形象。因此,我始終保持納稅誠信,按時足額納稅,并及時向稅務部門報送相關的納稅申報表。
第五段:不斷學習與提高的心態。
企業所得稅會計工作是一個不斷學習與提高的過程。稅法法規的改革和稅收政策的變化,要求我們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巧,以應對各種情況。我始終保持學習的心態,通過參加培訓、進修和參與行業交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素質。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會計工作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遵循會計準則,合規納稅以及持續學習與提高,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合規經營水平。作為一個企業會計,我將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不斷完善自己,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九
1.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5.《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結轉扣除。a.8%b.10%c.5%d.15%6.附列資料僅是披露()調整稅額,以便于確定當期實際繳納稅額,且不影響當應納稅稅額的計算。
a.以前b.當c.跨d.特殊。
7.會計準則規定,采用()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a.權益法b.權益或成本法c.成本法d.任何方法。
8.居民企業境外分支機構虧損(實際虧損額和非實際虧損額)是指企業按照《企業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計算的境外分支機構納稅調整后所得()的數額。
a.大于零b.等于零c.小于零d.小于1萬。
9.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a.6b.5c.10d.810.投資者取得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以賺取差價,則購買的國債屬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過()科目核算。
a.金融資產b.非交易性資產c.非交易性金融資產d.交易性金融資產。
1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a.1%。b.3%。c.0.5%。d.5%12.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短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按會計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高于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部分,應()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a.公允價值b.市場價值c.賬面價值d.歷史成本。
14.財稅【2009】70號文件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加計扣除。
a.110%b.120%c.100%d.90%15.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終了之日起()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
a.3b.4c.5d.63.企業納稅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結轉,用以后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年。
2.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哪些收入為免稅收入()。
c.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d.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紅利。
3.保險公司按國務院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提取的下列哪些準備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a.未到期責任準備金b.壽險責任準備金c.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d.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4.企業重組類型包括:()。
a.債務重組b.股權收購c.資產收購d.企業合并5.投資損失包括()。
a.債權性投資損失b.固定資產損失c.股權性投資損失d.無形資產損失。
1.匯總納稅企業實行下列哪些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a.統一計算b.分級管理c.就地預繳d.匯總清算。
6.貨幣資產損失包括()。
a.現金損失b.銀行存款損失c.存貨損失d.應收及預付款損失。
7.哪些特殊行業可以限額稅前扣除的資產準備金,填報《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a.金融b.保險c.工業企業d.證券。
8.企業下列哪些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等科目。()。
a.應收款項b.存貨。
c.長期股權投資d.固定資產。
9.企業發生的(),需在《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進行列示填報。
a.資產折舊b.工資薪金c.資產攤銷d.資產損失《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營業外支出包括()。
11.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a.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b.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c.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d.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具體管理要求12罰沒支出包括()。
a.行政性罰款b.非行政性罰款c.稅收滯納金d.其他滯納金基礎信息表的作用有哪些()。
c.可與征管信息系統已有信息進行比對,提高稅務登記信息質量d.為納稅人減負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主要特點()。
a.體系合理b.填報便捷c.突出重點d.便于管理。
判斷。
會計處理采取正常折舊方法,稅法規定采取縮短年限方法的,按稅法規定折舊完畢后,該項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
正確錯誤。
15.納稅調整后所得減去所得減免,但最多減到零為止。()正確錯誤。
18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可以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正確錯誤。
19凡是有稅會差異的項目,都要在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反映。()正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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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
在以往的稅務師考試中,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常常是考生無法準確掌握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不征稅收入”有關問題都是考生較為關心的重要問題。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相關欄目!
稅務師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通常有兩種方法。
(1)直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彌補的原則:有虧即補,彌補連續,不超5年。
(2)間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這兩種方法的計算都是基于“會計利潤”來計算的。如果會計利潤計算不正確,就一定計算出正確的會計利潤,再來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中“不征稅收入”包括以下幾項:
(1)財政撥款;
(3)企業取得的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財政性資金;
(5)企業接收政府劃入的下列財產: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其部門)將國有資產明確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企業,企業應作為國家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資產無償劃入企業,凡指定專門用途并按規定進行管理的,企業可作為不征稅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3)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與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與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一
納稅是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也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支撐。納稅課的教學使我更加了解了納稅的重要性和相關政策,讓我認識到自己作為一個普通人所承擔的納稅責任。在學習納稅課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納稅的目的和意義,并對如何合理繳納稅款有了更加準確的認識。
首先,納稅課讓我明白了納稅的目的。納稅的最終目的是用于國家的基本建設和公共事業的發展。通過納稅,國家可以籌集到資金,用于改善社會的福利和發展經濟。作為一個公民,我應該為自己所居住的國家和社會負責,承擔起納稅的責任。
其次,納稅課讓我認識到納稅的重要性。納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國家繁榮和發展的基礎。沒有納稅,國家將無法進行基本的公共設施建設,無法保證人民的基本福利和安全。納稅是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也是對國家的貢獻。
納稅課還讓我了解了納稅的相關政策。在納稅課上,老師為我們講解了關于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各種稅種的相關政策。我了解到了自己作為一個工薪階層的納稅義務,也了解到了一些合理避稅的方法。這讓我在繳納稅款時更加明確自己的權益和責任。
同時,納稅課還教會了我如何合理繳納稅款。通過納稅課,我了解到了一些合法合規的避稅和減稅方式。例如,我可以通過合理的家庭財產配置,降低個人所得稅的負擔。同時,我也知道了自己在繳納稅款時的一些權益和優惠政策。這讓我更加明確了自己作為一個納稅人的權益和義務。
最后,納稅課讓我對納稅態度有了新的認識。納稅是一個公民的義務,也是對社會的責任。在納稅課上,老師強調了納稅的重要性,并希望我們能夠自覺地繳納稅款,遵守稅法。我明白了只有每一個公民都能自覺地履行納稅義務,國家的財政才能得到保障,社會的公共事業才能得到發展。
總之,通過學習納稅課,我深刻體會到了納稅的重要性和意義,并對如何合理繳納稅款有了更加準確的認識。納稅是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也是對國家的責任和貢獻。我將會自覺地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并通過合理避稅的方式減輕自己的稅負,為國家的繁榮和發展盡一份力量。讓我們共同為國家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二
作為會計人員,在填制各種稅務登記表,稅種登記表和各種審批表時,要留意填寫的位置,不行寫錯,馬虎不得。因為一個小小的數字,就有可能會導致賬目的錯誤。在實訓當中,各種不同的稅種計算對我也是一個不小的考驗。這次的實訓對我很有用處,它為我以后踏入工二、基本內容認知會計科目與賬戶通過實訓,使我們了解駕馭會計科目和賬戶,能夠區分會計科目和賬戶,駕馭借貸記賬方法。通過實訓,使我們了解駕馭復式記賬的基本方法。填制原始憑證為了熟識經濟業務,駕馭填制原始憑證的程序、方法和便于審核原始憑證,須要開設填制原始憑證的單項實訓。由于原始憑證特別重要,所以填制原始憑證時要特殊當心,在實訓中我總結了一些小的要點:
1、按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是填列,不得遺漏。
2、填制在憑證上經濟業務要與實際相符,數字要真實牢靠。
3、凡填有大寫小寫金額的憑證,大寫小寫金額必需相符。
4、填制在憑證中的摘要應簡明扼要,字跡要清晰,易于分辨。
5、發生銷貨退回的,還必需有退貨驗收證明;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明確經濟責任并用以辦理業務手續的書面證明。在實際工作中,外來的'和自制的原始憑證,一般都符合有關規定,既能證明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又能做到填制手續完備,用以辦理有關業務手續。
在記帳過程中,可能由于種。種緣由會使帳薄記錄發生錯誤,而作為會計人員應運用正確的更正方法,采納錯帳更正方法,一般有劃線更正法、補充登記法、紅字更正法三種,而不是填補、挖改。我想這是我們在作帳時留意的一點。在實訓中我們必需做的是原始憑證與證帳憑證、各明細帳與總帳核對等。這一部是特別繁瑣,也是特別重要的,否則會功虧一簣,徒勞無功。作為一名學生,最終能夠很好的駕馭書本上的學問并且敏捷運用,不僅僅只有自己的功勞,還應當感謝不厭其煩為我們解答每一個疑難問題的老師,感謝老師對每一位學生的熱心幫助!我想我還會珍惜在學校的每一次的學習,而這樣的實訓學習更是值得我去珍惜!累積了許多良好的學問和閱歷。
通過這次實訓,我發覺在學習自己中要多看,多視察,多聽,少講,少說與學習無關的內容,多學習別人的優點和辦事方法。除努力學習具有責任心外,要擅長常常做學習總結。為免以后不犯同樣的錯誤,努力做到更好。堅持學習。不要只學習和會計有關的學問,還要學習與經濟相關的學問。因為以后的發展不僅在于內部的運作,還要靠外部的推動。要按經濟規律和法律規定辦事。有一位教化學家說過,當我們把學過的學問忘得一塵不染時,最終剩下來的就是教化的本質了。這里我把“教化”改成“學問”,我們在高校里學習的學問也許會被淘汰,但那些最基本的學習方法恒久是我們駕馭最新學問的法寶。這一次的實踐雖然時間短暫,雖然接觸到的東西有限,但是依舊讓我學到了很多學問和閱歷,這些都是比書本上更容日駕馭和理解的。通過實踐,我們能夠更好的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會計工作的本質,了解稅法的基本學問,了解這個社會的方方面面。這也能夠讓我更早的為自己做好職業規劃,設定人生目標,向勝利邁進一大步。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稅務師開展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執行本規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被鑒證人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事項(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事項”)進行審核,證明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出具鑒證報告的活動。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鑒證人,是指接受委托,執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及其注冊稅務師。
本規則所稱被鑒證人,是指與鑒證年度納稅申報事項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第四條本規則所稱鑒證事項,是指鑒證人審核和證明的年度納稅申報事項。
第五條年度納稅申報鑒證的目的,是通過對被鑒證人的年度納稅申報事項進行鑒證,提高被鑒證人稅法遵從度,維護被鑒證人合法權益和國家稅收利益。
第六條鑒證人開展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應當依據稅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基本準則及本規則的要求。
第七條事務所承接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應當按照相關執業規范規定執行。第八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實施年度申報鑒證業務的能力。勝任能力評估應考慮對客戶及其所在行業的熟悉程度,類似業務的鑒證經驗,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需的素質及專業勝任能力,具有執行該業務所必需的時間,能夠按期完成業務。
評價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業務助理等執行鑒證業務的人員總量,是否能滿足所承擔鑒證業務的需求;評價事務所執行鑒證業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是否能夠與鑒證業務的質量標準相適應。
(二)質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夠保證執業質量。應按照質量控制執行規范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能夠有效運行,正常情況下能夠保證內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為執業質量提供制度保證。
對事務所與鑒證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制度的規定,進行自我評價。在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時,應考慮提出放棄的建議。
(三)能夠獲取有效證據以支持其結論,并出具書面鑒證報告。被鑒證人無法提供鑒證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鑒證人取得所需的鑒證材料,應考慮是否承接該項業務;對有關業務形成結論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執業身份對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避免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表不實的鑒證結論,造成鑒證風險。
應關注調查的獨立性保持情況是否受到不應有的干擾,鑒證人員是否有能力評價證據的資格,鑒證人員是否有能力評價證據對鑒證事項的證明力。
(四)能夠承擔執業風險。鑒證時應充分估計鑒證中存在的風險,是否超出事務所的承擔能力。對超出事務所承擔能力的風險,應考慮終止鑒證業務。應根據不同期間風險產生的原因、風險不良后果的嚴重程度等判斷是否承接。
第九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前,應當初步了解以下業務環境,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約定事項。應與被鑒證人約定的業務事項主要有:鑒證項目名稱、鑒證項目年度、鑒證項目要求、鑒證項目完成、鑒證收費金額、雙方法律責任、生效條件。
(二)委托目的。受托方承攬的鑒證業務具有合理的委托目的,對違法的委托應當拒絕。在鑒證范圍、取證條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時,應考慮在簽訂業務約定書時做出專項約定。
(三)報告使用人的需求。按照委托要求評價和證明年度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充分披露報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納稅申報信息。
(四)被鑒證人遵從稅法的意識。了解被鑒證人的納稅法律環境,充分估計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方面的法律適用風險,充分考慮涉稅鑒證水平、納稅申報管理水平、執法規范程度、政府和公眾對稅收的認同度等因素,對稅法遵從意識的影響。對稅收法律環境較差的鑒證業務,應考慮在業務約定書中對雙方責任做特殊約定或考慮放棄鑒證業務。
(五)被鑒證人的基本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基本情況資料,編制企業基本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六)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七)內部控制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內部控制制度情況資料,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八)重大經濟交易事項等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重大經濟交易事項情況資料,編制重大經濟交易事項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第十條鑒證人決定承接鑒證業務的,應根據業務約定書執業規范的規定,參考《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約定書(范本)》,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十一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后,應根據業務計劃執業規范的規定,確定項目組及其負責人,制定總體鑒證計劃和具體鑒證安排,應編制鑒證計劃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第十二條應依據被鑒證人執行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鑒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等利潤總額各項目的情況,重點鑒證年度發生情況、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情況、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后差錯調整情況。利潤總額計算項目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調查了解有關利潤總額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二)調查了解利潤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計量是否正確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三)對處理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事項,提示被鑒證人進行會計差錯調整。第十三條鑒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應當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況、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分國(地區)別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確認被鑒證人在應納稅額中抵免其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
(二)確認被鑒證人當期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九)確認被鑒證人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后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
第十四條應依據稅收規定,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重點鑒證收入類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年度發生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調整金額確認情況。收入類調整項目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調查了解收入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收入類調整金額。
第十五條視同銷售收入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鑒證時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
(二)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
(四)按稅法規定的計稅價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金額。第十六條鑒證人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應關注:
(一)與上期投資收益比較,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賬戶變動情況,分析本期投資收益是否存在異常現象,如有應查明原因,并作適當處理。
(二)對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應查驗并取證被投資單位會計報表、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并審查是否與投資匹配。
(三)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銀行存款”、“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明細賬與有關憑證及簽訂的投資合同與協議,審核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方式和金額,了解該企業對投資單位是否擁有控制權,核算投資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
(四)納稅人已實現的收益是否計入投資收益賬戶,有無利潤分配分回實物直接計入存貨等賬戶,未按同類商品市價或其銷售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的情形。
(五)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或向投資方分配,是否按銷售和投資或銷售和分配處理。
(六)國外的投資收益匯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應說明原因。
(七)轉讓、出售股票、債券的交易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九)檢查是否存在免稅的投資收益或其他應納稅調整的項目,并作出記錄。第十七條鑒證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應關注:
(四)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補貼收入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五)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稅法按收付實現制確認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或時間性差異,應進行納稅調整。
第十八條鑒證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應關注:
(三)根據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的規定,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第十九條鑒證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調整應關注: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第二十條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包括: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鑒證時應關注: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第二十一條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鑒證時應關注:
(一)確認為不征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
(二)關注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五年內的使用情況,并對滿五年內未使用資金應進行調整;
(三)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資本,在資產類調整項目中進行調整。第二十二條鑒證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應關注:
(五)取得銷售折扣、折讓有關的協議、會計憑證、計算資料等證據;
(六)對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鑒證結論,應進行說明,如事實根據、證明證據、稅法依據和鑒證過程。
第二十三條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其他”應關注:
(一)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收入類調整項目。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攤銷股權投資差額的納稅調整屬于本鑒證項目。第二十四條應依據稅收規定,鑒證扣除類調整項目,重點鑒證扣除類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年度發生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調整金額確認情況。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評價扣除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扣除類調整金額。
第二十五條視同銷售成本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成本,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成本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鑒證時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四)根據處置資產的計稅基礎確認視同銷售成本金額,并關注處置資產賬面價值和應轉回的以前年度計提減值準備。
第二十六條鑒證工資薪金支出應關注:
(二)取得個人所得稅扣繳憑證,確認工資薪金支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三)發生、發放工資薪金,未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四)按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范圍,確認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
(五)鑒證有無將外部人員勞務費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的情況,有無將屬于福利費性質的補貼計入工資核算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鑒證職工福利費支出應關注:
(一)按稅法規定評價職工福利費列支的內容及核算方法;
(二)未通過應付福利費或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的福利費支出,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確認職工福利費支出的稅收金額;
(五)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福利費的計算基數。第二十八條鑒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應關注:
(一)軟件生產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培訓費允許全額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三)根據納稅申報資料,確認以前年度結轉扣除額和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確認職工教育經費稅收金額;
(五)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第二十九條鑒證工會經費支出應關注:
(一)工會經費當年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二)會計上計提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允許稅前扣除;
(三)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和撥繳憑證,確認工會經費稅收金額;
(四)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第三十條鑒證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應關注:
(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三)住房公積金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四)取得社會保障部門為繳存職工發放的繳存各項社會保障性繳款的有效憑證;
(六)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的計算基數。第三十一條鑒證住房公積金應關注:
(二)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鑒證確認住房公積金稅收金額;
(三)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第三十二條鑒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應關注:
(一)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計算基數;
(三)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鑒證確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稅收金額。
第三十三條鑒證業務招待費支出應關注:
(一)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二)審核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
(三)對在業務招待費項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費,應按會計差錯處理;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額范圍、計算比例和發生額扣除比例,鑒證確認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金額。
第三十四條鑒證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應關注:
(一)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二)不同行業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和稅前扣除范圍的特殊規定;
(三)根據納稅申報資料,確認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額和本年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
(五)廣告性質贊助支出作為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第三十五條鑒證捐贈支出應關注:
(二)取得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開具的公益性捐贈票據;
(四)本鑒證項目僅針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不包括廣告性贊助支出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
第三十六條鑒證利息支出應關注:
(一)本鑒證項目只涉及被鑒證人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二)取得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有關的證據資料,確認利息支出的稅收金額;
(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存貨在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對未按規定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應按會計差錯處理。第三十七條鑒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應關注:
(二)取得罰沒機關開具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有效憑證;
(三)對被鑒證人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第三十八條鑒證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應關注:
(一)取得稅收滯納金繳款書、加收利息繳款書;
(二)對被鑒證人發生的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第三十九條鑒證贊助支出應關注:
(一)公益性捐贈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二)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三)被鑒證人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和廣告性贊助支出以外的贊助支出,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
第四十條鑒證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會計上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進行納稅調整。第四十一條鑒證傭金和手續費支出應關注:
(一)不同類型企業,傭金和手續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不一致;。
(二)非轉賬支付不得扣除、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扣除;
(四)已計入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通過折舊、攤銷分期扣除,不屬于本鑒證項目。第四十二條鑒證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應關注:
(二)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四十三條鑒證其他扣除類調整項目應關注: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扣除類調整項目。
(一)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屬于本鑒證項目;
(二)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第四十四條鑒證資產類調整項目,應當包括:資產折舊攤銷、資產減值準備金、資產損失、其他。
(一)資產折舊攤銷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4.企業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資產的,應當鑒證其申報扣除的資產凈值。
(二)資產減值準備金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3.依據會計核算的本期轉回額和本期計提額與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支出額進行分析對比,確認納稅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
(三)資產損失鑒證執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執業規范。
第四十五條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包括:企業重組、政策性搬遷、特殊行業準備金、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其他。除上述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分期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重組外,其他涉及資產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成本差異調整的企業重組,不屬于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屬于資產類調整項目。
(一)企業重組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計算一般性稅務處理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3.計算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二)政策性搬遷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確認鑒證年度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所得或損失的發生情況;
2.確認應計入鑒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搬遷所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的搬遷收益或損失、以前年度搬遷損失當期扣除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三)特殊行業準備金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計算特殊行業準備金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2.計算銷售未完工產品預計毛利額的稅收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
6.確認轉回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的稅收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第四十六條特別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據稅法,結合被鑒證人的企業組織結構、經營情況、行業特點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識別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事項。
(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特別納稅調整規定,確認被鑒證人本年度應當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七條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采取下列方法:
(三)對被鑒證人會計核算有關原始憑證不符合合法有效憑證條件的,應進行記錄并考慮調整納稅申報事項。
第四十八條鑒證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所得稅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免所得稅額等。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據稅法,審核被鑒證人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是否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第四十九條鑒證彌補虧損類項目,包括:納稅調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據稅法,確認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和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第五十條鑒證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項目,應當包括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確認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
(三)確認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度入庫所得稅額;
(四)確認本年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被鑒證人本年度發生被稅務稽(檢)查、納稅評估、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審計機關審計而發生企業所得稅退補事項的,應當區分所得稅額的所屬年度。
(一)審核確認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匯總范圍;
(三)審核分支機構所得稅預繳情況。
第五十二條取得與鑒證事項相關的、能夠支持所得稅年度申報鑒證報告的鑒證證據,根據基本準則的規定,審查判斷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
第五十三條鑒證人在調查被鑒證人的下列情況時,應取得有關鑒證材料:
(四)鑒證年度的重大經濟交易事項調查,包括企業重組、對外投融資等。第五十四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利潤總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已經其他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者鑒證人延伸鑒證取得的、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數據信息;有關監管部門、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檢查)結論或者建議書、會計信息質量抽查結論等。
(三)鑒證人采取適當的鑒證方法對利潤總額事實方面、會計方面、稅收方面進行審核獲取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第五十五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在事實方面、會計方面以及稅收金額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六)被鑒證人特別納稅調整項目在事實方面、稅收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第五十六條對被鑒證人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實施鑒證,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境外企業注冊及股東情況法律文件資料;
(三)企業管理當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決策資料;
(四)境外被投資人、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決議;
(七)前任注冊稅務師對境外虧損彌補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繳稅款未抵免余額的鑒證意見;
(八)根據合同及其他證據,鑒證未在境外設立機構而發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實現時間、相關扣除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實施鑒證時,應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第五十八條鑒證人應當及時對制定的計劃、實施的程序、獲取的證據以及得出的結論作出記錄,按照執業規范的要求,編制、使用和保存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鑒證業務工作底稿(以下簡稱“工作底稿”)。
第五十九條鑒證人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鑒證實施過程中,可以采信其他事務所對企業財產損失等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相關事項作出的鑒證意見。
第六十條鑒證人完成約定鑒證事項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所得稅年度申報鑒證報告(以下簡稱“鑒證報告”)。
第六十一條鑒證報告經業務質量復核后,由執行鑒證業務的注冊稅務師、項目負責人及所長簽名、蓋章并加蓋事務所印章后對外出具。
鑒證人使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后的電子版鑒證報告,具有與紙質鑒證報告相同的法律效力。鑒證人正式出具鑒證報告前,應就擬出具的鑒證報告有關內容的表述與被鑒證人進行溝通。鑒證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報告日期不應早于注冊稅務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形成鑒證結論的日期。
第六十二條鑒證人在鑒證中發現有對被鑒證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應在鑒證報告或報告說明中予以披露。
對于鑒證中發現的文件規定不明確的事宜,應在報告中說明。第六十三條出具鑒證報告時應編制報告說明,主要內容如下:
(一)被鑒證人基本情況。
(二)被鑒證人執行的主要會計政策情況。
(三)鑒證過程的情況說明。
(四)重大交易情況說明。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規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四
通過納稅籌劃,預測企業的盈利水平,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制定一個綜合分配方案,合理確定股東的工資和分紅水平,在減輕稅負的同時保證股東權益,是企業正確的選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私營企業所得稅各環節6種常用納稅籌劃方法,歡迎閱讀。
私營企業包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四種組織形式。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由于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在征稅時對公司和股東實行雙重征稅,即對公司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股東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得的稅后利潤征收個人所得稅。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征稅時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利用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是每個“準納稅人”在注冊登記前必須考慮的,這就要求投資人在確定組織形式前充分調研,搜集經營地的行業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綜合分析所得稅稅負,依靠納稅籌劃贏在起跑線上。
實用企業所得稅納稅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稅務師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鑒證業務(以下簡稱“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執行本規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被鑒證人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事項(以下簡稱“納稅申報事項”)進行審核,證明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出具鑒證報告的活動。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鑒證人,是指接受委托,執行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及其注冊稅務師。
本規則所稱被鑒證人,是指與鑒證納稅申報事項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第四條本規則所稱鑒證事項,是指鑒證人審核和證明的納稅申報事項。
第五條納稅申報鑒證的目的,是通過對被鑒證人的納稅申報事項進行鑒證,提高被鑒證人稅法遵從度,維護被鑒證人合法權益和國家稅收利益。
第六條鑒證人開展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應當依據稅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基本準則及本規則的要求。
第七條事務所承接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應當按照相關執業規范規定執行。第八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實施申報鑒證業務的能力。勝任能力評估應考慮對客戶及其所在行業的熟悉程度,類似業務的鑒證經驗,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需的素質及專業勝任能力,具有執行該業務所必需的時間,能夠按期完成業務。
評價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業務助理等執行鑒證業務的人員總量,是否能滿足所承擔鑒證業務的需求;評價事務所執行鑒證業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是否能夠與鑒證業務的質量標準相適應。
(二)質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夠保證執業質量。應按照質量控制執行規范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能夠有效運行,正常情況下能夠保證內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為執業質量提供制度保證。
對事務所與鑒證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制度的規定,進行自我評價。在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時,應考慮提出放棄的建議。
(三)能夠獲取有效證據以支持其結論,并出具書面鑒證報告。被鑒證人無法提供鑒證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鑒證人取得所需的鑒證材料,應考慮是否承接該項業務;對有關業務形成結論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執業身份對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避免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表不實的鑒證結論,造成鑒證風險。
應關注調查的獨立性保持情況是否受到不應有的干擾,鑒證人員是否有能力評價證據的資格,鑒證人員是否有能力評價證據對鑒證事項的證明力。
(四)能夠承擔執業風險。鑒證時應充分估計鑒證中存在的風險,是否超出事務所的承擔能力。對超出事務所承擔能力的風險,應考慮終止鑒證業務。應根據不同期間風險產生的原因、風險不良后果的嚴重程度等判斷是否承接。
第九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前,應當初步了解以下業務環境,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約定事項。應與被鑒證人約定的業務事項主要有:鑒證項目名稱、鑒證項目、鑒證項目要求、鑒證項目完成、鑒證收費金額、雙方法律責任、生效條件。
(二)委托目的。受托方承攬的鑒證業務具有合理的委托目的,對違法的委托應當拒絕。在鑒證范圍、取證條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時,應考慮在簽訂業務約定書時做出專項約定。
(三)報告使用人的需求。按照委托要求評價和證明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充分披露報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納稅申報信息。
(四)被鑒證人遵從稅法的意識。了解被鑒證人的納稅法律環境,充分估計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方面的法律適用風險,充分考慮涉稅鑒證水平、納稅申報管理水平、執法規范程度、政府和公眾對稅收的認同度等因素,對稅法遵從意識的影響。對稅收法律環境較差的鑒證業務,應考慮在業務約定書中對雙方責任做特殊約定或考慮放棄鑒證業務。
(五)被鑒證人的基本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基本情況資料,編制企業基本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六)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七)內部控制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內部控制制度情況資料,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八)重大經濟交易事項等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重大經濟交易事項情況資料,編制重大經濟交易事項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第十條鑒證人決定承接鑒證業務的,應根據業務約定書執業規范的規定,參考《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約定書(范本)》,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十一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后,應根據業務計劃執業規范的規定,確定項目組及其負責人,制定總體鑒證計劃和具體鑒證安排,應編制鑒證計劃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第十二條應依據被鑒證人執行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鑒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等利潤總額各項目的情況,重點鑒證發生情況、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情況、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后差錯調整情況。利潤總額計算項目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調查了解有關利潤總額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二)調查了解利潤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計量是否正確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三)對處理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事項,提示被鑒證人進行會計差錯調整。第十三條鑒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應當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況、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分國(地區)別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確認被鑒證人在應納稅額中抵免其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
(二)確認被鑒證人當期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九)確認被鑒證人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后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
第十四條應依據稅收規定,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重點鑒證收入類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發生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調整金額確認情況。收入類調整項目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調查了解收入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收入類調整金額。
第十五條視同銷售收入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鑒證時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
(二)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
(四)按稅法規定的計稅價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金額。第十六條鑒證人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應關注:
(一)與上期投資收益比較,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賬戶變動情況,分析本期投資收益是否存在異常現象,如有應查明原因,并作適當處理。
(二)對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應查驗并取證被投資單位會計報表、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并審查是否與投資匹配。
(三)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銀行存款”、“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明細賬與有關憑證及簽訂的投資合同與協議,審核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方式和金額,了解該企業對投資單位是否擁有控制權,核算投資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
(四)納稅人已實現的收益是否計入投資收益賬戶,有無利潤分配分回實物直接計入存貨等賬戶,未按同類商品市價或其銷售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的情形。
(五)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或向投資方分配,是否按銷售和投資或銷售和分配處理。
(六)國外的投資收益匯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應說明原因。
(七)轉讓、出售股票、債券的交易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九)檢查是否存在免稅的投資收益或其他應納稅調整的項目,并作出記錄。第十七條鑒證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應關注:
(四)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補貼收入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五)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稅法按收付實現制確認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或時間性差異,應進行納稅調整。
第十八條鑒證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應關注:
(一)本鑒證項目只涉及鑒證新發生的長期股權初始投資,且該項初始投資按權益法核算;
(三)根據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的規定,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第十九條鑒證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調整應關注: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第二十條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包括: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鑒證時應關注: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第二十一條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鑒證時應關注:
(一)確認為不征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
(二)關注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五年內的使用情況,并對滿五年內未使用資金應進行調整;
(三)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資本,在資產類調整項目中進行調整。第二十二條鑒證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應關注:
(五)取得銷售折扣、折讓有關的協議、會計憑證、計算資料等證據;
(六)對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鑒證結論,應進行說明,如事實根據、證明證據、稅法依據和鑒證過程。
第二十三條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其他”應關注:
(一)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收入類調整項目。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攤銷股權投資差額的納稅調整屬于本鑒證項目。第二十四條應依據稅收規定,鑒證扣除類調整項目,重點鑒證扣除類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發生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調整金額確認情況。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評價扣除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扣除類調整金額。
第二十五條視同銷售成本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成本,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成本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鑒證時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四)根據處置資產的計稅基礎確認視同銷售成本金額,并關注處置資產賬面價值和應轉回的以前計提減值準備。
第二十六條鑒證工資薪金支出應關注:
(二)取得個人所得稅扣繳憑證,確認工資薪金支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三)發生、發放工資薪金,未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四)按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范圍,確認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
(五)鑒證有無將外部人員勞務費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的情況,有無將屬于福利費性質的補貼計入工資核算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鑒證職工福利費支出應關注:
(一)按稅法規定評價職工福利費列支的內容及核算方法;
(二)未通過應付福利費或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的福利費支出,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確認職工福利費支出的稅收金額;
(五)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福利費的計算基數。第二十八條鑒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應關注:
(一)軟件生產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培訓費允許全額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三)根據納稅申報資料,確認以前結轉扣除額和結轉以后扣除額;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確認職工教育經費稅收金額;
(五)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第二十九條鑒證工會經費支出應關注:
(一)工會經費當年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結轉以后扣除;
(二)會計上計提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允許稅前扣除;
(三)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和撥繳憑證,確認工會經費稅收金額;
(四)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第三十條鑒證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應關注:
(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三)住房公積金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四)取得社會保障部門為繳存職工發放的繳存各項社會保障性繳款的有效憑證;
(六)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的計算基數。第三十一條鑒證住房公積金應關注:
(二)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鑒證確認住房公積金稅收金額;
(三)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第三十二條鑒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應關注:
(一)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計算基數;
(三)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鑒證確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稅收金額。
第三十三條鑒證業務招待費支出應關注:
(一)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二)審核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
(三)對在業務招待費項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費,應按會計差錯處理;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額范圍、計算比例和發生額扣除比例,鑒證確認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金額。
第三十四條鑒證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應關注:
(一)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二)不同行業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和稅前扣除范圍的特殊規定;
(三)根據納稅申報資料,確認本年扣除的以前結轉額和本年結轉以后扣除額;
(五)廣告性質贊助支出作為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第三十五條鑒證捐贈支出應關注:
(二)取得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開具的公益性捐贈票據;
(四)本鑒證項目僅針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不包括廣告性贊助支出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
第三十六條鑒證利息支出應關注:
(一)本鑒證項目只涉及被鑒證人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二)取得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有關的證據資料,確認利息支出的稅收金額;
(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存貨在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對未按規定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應按會計差錯處理。第三十七條鑒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應關注:
(二)取得罰沒機關開具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有效憑證;
(三)對被鑒證人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第三十八條鑒證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應關注:
(一)取得稅收滯納金繳款書、加收利息繳款書;
(二)對被鑒證人發生的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第三十九條鑒證贊助支出應關注:
(一)公益性捐贈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二)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三)被鑒證人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和廣告性贊助支出以外的贊助支出,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
第四十條鑒證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會計上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進行納稅調整。第四十一條鑒證傭金和手續費支出應關注:
(一)不同類型企業,傭金和手續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不一致;。
(二)非轉賬支付不得扣除、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扣除;
(四)已計入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通過折舊、攤銷分期扣除,不屬于本鑒證項目。第四十二條鑒證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應關注:
(二)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四十三條鑒證其他扣除類調整項目應關注: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扣除類調整項目。
(一)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屬于本鑒證項目;
(二)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第四十四條鑒證資產類調整項目,應當包括:資產折舊攤銷、資產減值準備金、資產損失、其他。
(一)資產折舊攤銷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4.企業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資產的,應當鑒證其申報扣除的資產凈值。
(二)資產減值準備金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3.依據會計核算的本期轉回額和本期計提額與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支出額進行分析對比,確認納稅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
(三)資產損失鑒證執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執業規范。
第四十五條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包括:企業重組、政策性搬遷、特殊行業準備金、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其他。除上述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分期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重組外,其他涉及資產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成本差異調整的企業重組,不屬于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屬于資產類調整項目。
(一)企業重組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計算一般性稅務處理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3.計算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二)政策性搬遷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確認鑒證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所得或損失的發生情況;
2.確認應計入鑒證應納稅所得額的搬遷所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的搬遷收益或損失、以前搬遷損失當期扣除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三)特殊行業準備金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計算特殊行業準備金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2.計算銷售未完工產品預計毛利額的稅收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
6.確認轉回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的稅收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第四十六條特別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據稅法,結合被鑒證人的企業組織結構、經營情況、行業特點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識別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事項。
(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特別納稅調整規定,確認被鑒證人本應當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七條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采取下列方法:
(三)對被鑒證人會計核算有關原始憑證不符合合法有效憑證條件的,應進行記錄并考慮調整納稅申報事項。
第四十八條鑒證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所得稅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免所得稅額等。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據稅法,審核被鑒證人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是否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第四十九條鑒證彌補虧損類項目,包括:納稅調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以前虧損已彌補額、本實際彌補的以前虧損額、可結轉以后彌補的虧損額。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據稅法,確認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本實際彌補的以前虧損額和可結轉以后彌補的虧損額。
第五十條鑒證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項目,應當包括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確認以前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
(三)確認以前應繳未繳在本入庫所得稅額;
(四)確認本應補(退)的所得稅額。被鑒證人本發生被稅務稽(檢)查、納稅評估、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審計機關審計而發生企業所得稅退補事項的,應當區分所得稅額的所屬。
(一)審核確認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匯總范圍;
(三)審核分支機構所得稅預繳情況。
第五十二條取得與鑒證事項相關的、能夠支持所得稅申報鑒證報告的鑒證證據,根據基本準則的規定,審查判斷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
第五十三條鑒證人在調查被鑒證人的下列情況時,應取得有關鑒證材料:
(四)鑒證的重大經濟交易事項調查,包括企業重組、對外投融資等。第五十四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利潤總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已經其他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者鑒證人延伸鑒證取得的、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數據信息;有關監管部門、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檢查)結論或者建議書、會計信息質量抽查結論等。
(三)鑒證人采取適當的鑒證方法對利潤總額事實方面、會計方面、稅收方面進行審核獲取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第五十五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在事實方面、會計方面以及稅收金額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六)被鑒證人特別納稅調整項目在事實方面、稅收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第五十六條對被鑒證人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實施鑒證,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境外企業注冊及股東情況法律文件資料;
(三)企業管理當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決策資料;
(四)境外被投資人、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決議;
(七)前任注冊稅務師對境外虧損彌補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繳稅款未抵免余額的鑒證意見;
(八)根據合同及其他證據,鑒證未在境外設立機構而發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實現時間、相關扣除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實施鑒證時,應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第五十八條鑒證人應當及時對制定的計劃、實施的程序、獲取的證據以及得出的結論作出記錄,按照執業規范的要求,編制、使用和保存企業所得稅申報鑒證業務工作底稿(以下簡稱“工作底稿”)。
第五十九條鑒證人在企業所得稅申報鑒證實施過程中,可以采信其他事務所對企業財產損失等與企業所得稅申報相關事項作出的鑒證意見。
第六十條鑒證人完成約定鑒證事項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所得稅申報鑒證報告(以下簡稱“鑒證報告”)。
第六十一條鑒證報告經業務質量復核后,由執行鑒證業務的注冊稅務師、項目負責人及所長簽名、蓋章并加蓋事務所印章后對外出具。
鑒證人使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后的電子版鑒證報告,具有與紙質鑒證報告相同的法律效力。鑒證人正式出具鑒證報告前,應就擬出具的鑒證報告有關內容的表述與被鑒證人進行溝通。鑒證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報告日期不應早于注冊稅務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形成鑒證結論的日期。
對于鑒證中發現的文件規定不明確的事宜,應在報告中說明。第六十三條出具鑒證報告時應編制報告說明,主要內容如下:
(一)被鑒證人基本情況。
(二)被鑒證人執行的主要會計政策情況。
(四)重大交易情況說明。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規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