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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一
根據縣紀委、監察局關于“三重一大”工作的要求,結合部門實際,現制定我局“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及運行細則:
一、具體內容
(一)局領導班子研究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1、貫徹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及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2、價格工作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3、年度工作計劃或年度重要專項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4、局機構、人員編制和干部、職工定編調整的方案;
5、應由局班子集體研究的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局領導班子研究并決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獎懲主要包括:
2、授予局以上榮譽稱號的干部和單位的推薦與確定;
3、對干部考核、獎勵、分配和違紀違法的處理;
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協商推薦;
5、需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的人事事項。
(三)局領導班子研究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主要包括:
1、預算投資5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2、局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及執行一次額度1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3、局固定資產購置一批(次)所需資金1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4、由局領導安排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
5、其他應由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的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班子研究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主要包括:
1、本局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調整情況;
2、財政預算外資金的安排和調整情況;
未列入財政預算、單項支出金額1萬元(含)以上的資金安排。
二、基本要求
(一)局領導班子應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
(二)局領導班子應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集體討論決定。
(三)局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被濫用。
三、運行細則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
局黨組班子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階段:
(一)醞釀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意見。
2、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有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班子成員,并做好必要的會前準備。
3、“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決策。
(二)集體決策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班子各成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意見。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應在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會議決策應按大多數成員的意見形成,討論須執行有關回避規定。
2、決策“三重一大”事項需表決的,應按規定進行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進行表決。研究推薦、提名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當逐項表決。在決定重大問題時,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應暫緩決定,并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進行表決。
3、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記錄應明確具體事項、決策過程和決策結論。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存檔。
4、有關職能科室和下屬單位、監督部門人員等可根據議題內容,列席局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
(三)執行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經局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后,按分工和職責由相應班子成員組織實施。
2、會議作出決議后,應按照責任分工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執行。
3、對集體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意見,但在集體沒有重新改變決策前,必須無條件執行。
4、如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策,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復議,作出新的決策,并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為確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而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監督部門應及時向同級或上級組織報告。
(四)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把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好自查自評自糾工作。領導班子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
五、責任追究
(一)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發現集體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并接受相應的責任追究。
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二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主管、經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建設,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形成林業局黨委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實施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制定如下細則。
一、基本要求
(一)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通過集體討論,以會議形式作出決定,努力形成集體決策、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的決策、執行機制。
(二)依據局黨委會議事規則,嚴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決策程序組織實施。
(三)局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黨委書記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使用,防止權力的濫用。
(四)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局黨委會以會議的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及范圍
(一)重大決策類:
2、全縣林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
3、林業發展、改革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4、林業系統黨的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林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工作;
6、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
7、報請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事項,審議、批復下屬黨組織的請示、報告事宜;
8、其它需要討論決定的事宜。
(二)重要干部任免、獎懲類:
1、科級干部的推薦;
2、股級干部的選拔、考核和使用;
3、局黨委表彰及向上級黨組織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4、推薦申報縣級及以上綜合類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
(三)重大項目安排類:
1、依據縣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貫徹意見;
2、林業基本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3、林業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類:
1、本局年度資金收支預算;落實局長和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審批制度。
2、未列入年度預算資金的使用;
3、大額項目資金安排。
4、基本建設及大宗物品采購等。
三、主要程序
(一)會前準備階段
1、會議議題由局黨委書記根據黨委班子成員的提議,在征求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后提出;并與黨委班子其它成員進行溝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外,不得臨時動議。
2、會議準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股室(單位)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方案和論證材料。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提出可供決策的意見或報告。
3、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提前通知參會會人員及相關列席會議人員。
4、選拔任用干部,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經黨委書記(局長)與相關分管領導共同醞釀,為黨委會決定干部任免做準備。
(二)會中決策階段
1、會議決策時,由局黨委書記主持。黨委班子成員應對決策議題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黨委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2、會議主持人應在班子其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
3、討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決制。
4、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
5、黨委班子成員發表的意見應記錄完整。
6、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7、相關職能部門和監督部門人員可列席會議。
(三)會后執行階段
1、局“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后,由局黨委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2、黨委班子成員個人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因情況發生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須經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的,必須向局黨委書記報告,事后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并負責;未完成事項如需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一)黨委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黨委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后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檢查和督辦。檢查和督辦情況及時向局黨委書記和黨委領導班子報告。
(三)接受縣紀委對局黨黨委班子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檢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除按有關規定不便于公開外,應在縣黨務公開網、相關會議、文件中進行公開。
(五)對未經黨委班子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人員應及時向局黨委書記報告。
五、責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局黨委按照職責分工,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規定的;
2、應提交決策的事項未提交,擅自決定實施的;
3、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4、決策事項貫徹執行不力或者執行過程中主觀上有過錯造成重大影響的;
5、提供不實或者虛假信息誤導決策者,造成決策失誤的;
6、違反保密紀律的。
(二)黨委班子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決策違反規定,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它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三)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辭職,黨紀政治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四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五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縣商務局黨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三重一大”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局黨組研究決定本單位的“三重一大”事項。
第四條 局黨組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必要時可進行會議表決。
第五條 局黨組書記是該單位實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局黨組其他成員,對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負有向局黨組書記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重要領導責任。紀檢組長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責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范圍
第六條 需要局黨組會議的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決策事項包括:
(一)研究決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二)審定全系統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機關工作作風建設及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落實。
(計劃)。
(四)單位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和調整,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原則,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審批分配安排。涉及群眾、單位干部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研究決定。
(五)向上級請示重要問題的報告,重點工作總結和工作報告的審定。
(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的調整。
(七)重大項目評估,固定資產投入,各類國有、集體資產的處置。
(八)重大榮譽稱號的授予和全局性的獎懲事項。
(九)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決定的其它重要問題等。
第七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一)干部的推薦、提名、調整、任免、考核、獎懲及處理處分。臨時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二)黨員的發展。
(三)各類表彰的確定。
第八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一)屬本單位職責、權限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項目、重大活動安排,民生及其它社會事業建設項目。
(二)本單位設備、大宗物品等資產的購置及使用安排。
(三)上級批準的重大或集體考察學習活動、群眾文體活動、賽會經費的支出。
(四)其它需要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重要項目安排。
第九條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一)大額度資金使用,機關涉及金額5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統涉及金額30000元以上的支出。
(二)單位確定的符合制度規定的各類獎金發放。
(三)各類專項資金使用安排。
(四)其它大額度資金的安排使用。
第十條 研究決定職責范圍內的其他需要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 決策機制及程序
第十一條 集體決策的機制?!叭匾淮蟆笔马棻仨毻ㄟ^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叭匾淮蟆笔马椩谔峤粫h決策之前,應當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當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當實行社會聽證和社會公示制度。干部的調整任免,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參與集體決策的范圍。參與集體決策的為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其中,討論人事任免的為黨組成員,其他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相關科室的負責同志及有關專業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三條 集體決策規則。
(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必須符合規定人數,要有計劃地進行,無特殊情況,不討論臨時動議議題。
(二)決策前根據工作計劃,做好調研、論證,相關法律咨詢和必要的事前審計。
(三)決策時要集體討論,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少數服從多數,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的決定需要送審的履行規定的送審程序。
(四)決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項要明確責任人、責任科室或者專職人員負責落實,并配套相應的督辦落實和監督檢查措施。
(五)“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的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書面資料,并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集體決策的程序。
(一)確定議題。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或機關各科室、所屬單位的建議,確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議題。
(二)準備材料。會議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調研、論證、相關法律咨詢和必要的事前審計等資料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相關科室(單位)提前準備。
(三)醞釀意見。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能代替集體決策。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參會人員,會議材料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議題由分管領導或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陳述,與會人員就議題展開討論,發表明確的意見,主持人在充分聽取意見后綜合各方面意見作出決策。如有必要,采取投票表決方式進行決策。
(五)逐項表決。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應實行逐項表決。根據不同內容,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遇出席會議人數無法達到應參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且需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又有時限要求而無法通過會議審議時,主要領導可通過電話征詢方式征詢領導班子及其他成員的意見,當贊成意見達到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時,主要領導即可作決策,但必須在召開下一次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會議時予以追認。
(六)作出決策。會議主持人參考表決結果,作出最后決定。意見分歧較大的可暫緩決策或將討論情況報告上級領導機關,由上級領導機關決定。
(七)形成紀要。會議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重大問題應形成會議紀要、決定等,經主持人審核簽發。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局黨組會議后應及時形成《黨政辦公會議紀要》,由局黨組書記或其委托的黨組成員簽發,并向局屬各科室、二級機構發出決定事項的通知。
第十六條 局黨組會議作出決定后,應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由班子成員按職責范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
第五章 紀律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則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黨組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二)不準在局黨組會議上臨時動議。
(三)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負責人工作調動、職務任免時,突擊研究人事調整、財務報銷、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經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局黨組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組會議集體作出的決定。
第十九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在討論同與會人員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除經組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會議內容,對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一)本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要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并作為領導班子年度工作總結、述職述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及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局紀檢組長要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風險防控情況的加強監督檢查。要把局領導班子落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風險防控的情況,作為監督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向縣紀委進行專題報告。
(三)、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要追究相應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二)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
(三)未向局黨組會議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四)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五)其它因違反本實施細則而造成失誤的。
第二十二條 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給國家、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相關責任,依紀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六
為加強黨內監督,發展黨內民主,堅持依法決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切實貫徹“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并嚴格執行公司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在集體決策過程中,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必要時可進行技術咨詢、決策評估。領導班子成員對議題要明確表態,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要做會議記錄。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和獎懲、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事項。
(一)重大決策
(二)重要任免、獎懲
員工的任免、輪崗、獎懲、考核和使用意見;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
1、本公司實施的20萬元以上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
2、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重大項目擔保及投資。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未列入預算單項支出數額滿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資金安排;
2、年終各項獎勵資金的安排;
3、其他大額資金安排。
根據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準備,嚴格按照會前醞釀決策、會中集體決策及會后執行決策三個階段進行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一)醞釀決策。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認真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涉及黨員干部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應聽取職工群體的意見。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提出初步議題,并將議題的有關材料在領導班子會議召開前送達參加人員,保證其有充分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討論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參加。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二)集體決策。
在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以書面形式表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
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應形成會議記錄。
領導班子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及相關人員。有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人員等可根據議題內容,列席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
(三)執行決策。
“三重一大”事項經領導班子決策后,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領導班子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意見。
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必須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臨時動議,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相應責任。
(三)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責令辭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屬于個人責任,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領導集體責任,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或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檢查整改;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班子要向上級作出書面檢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七
為規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1.公司鼓勵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1.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員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員工結算加班工資標準:3.5-4小時按半天計算,7-8小時按一天計算。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審核批復。
2.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1.如公司計件員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質部或技術部任一部門同時需要加班,倉庫和生產部就無需再派人值班,由技術部或品質部代值班。
2. 技術部、品質部如無加班,生產部或倉庫安排其中一人輪流值班。
1.計時員工加班費標準: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補貼5元
3.如當天加班超出時間一小時以上的,并當月累計3.5-4小時的按半天計時。累計達7-8小時的按一天計時。
4.加班費在當月員工工資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八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經過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制度,規范我局領導班子民主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主要內容
第二條重大事項決策,主要包括:
(一)傳達學習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總書記重要講話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二)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傳達學習上級領導的指示批示;并結合我局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分析研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我局執行情況。
(三)審議以局名義發出的涉及本局各類事關全局重大問題的政策性文件和相關工作部署;以局名義上報上級的重要文件。
(四)重要工作制度、重大改革事項和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變更和廢止。
(五)重點工作推進、重大活動安排、重要舉措落實以及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敏感事件處置及應對方案。
(六)研究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設置與調整。
(七)定期聽取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重大問題的情況匯報。
(八)重大案件涉及黨紀政紀的處理。
(九)單位所屬資產的管理。
(十)其他需要提交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三條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推薦、考核、獎懲,處理干部嚴重違紀問題。
(二)重要崗位的人事確定和調整。
(三)局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和培養。
(四)推薦和申報區級及以上、評定本級各種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等。
(五)合同制職員的招聘和考核。
(六)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第四條重大項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各類政府投資項目。
(二)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辦公用房裝修項目安排。
(三)工程項目招投標等。
(四)年度重大實事工程項目及其它重要項目安排。
(五)其他應由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
第五條大額資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我局年度預算、年中預算調整、年度決算,專項經費,大額辦公經費,超預算的資金調劑或追加。
(二)大宗辦公設備采購和重大固定資產購置。
(三)按照區財政預算資金使用審批辦法相關規定,單個項目調劑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追加金額、因公出國、車輛購置及租賃費用事宜。
(四)其他應當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章決策程序和規則
第六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會議一般采用黨總支支委會、局務會議等形式召開。
第七條議題準備
(一)決策事項原則上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擬定決策方案,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合規審查、法律咨詢等。
(二)決策事項按照職責分工由局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或由承辦部門報經局領導審核后提出,如涉及兩個以上的部門職責范圍,由承辦部門與該議題內容涉及的部門進行充分協商溝通,在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見后,經局領導同意后,納入議題。
(三)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等特殊原因外,不得臨時動議“三重一大”事項。
第八條集體決策
(一)會議人數。審議“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局領導班子中提出“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建議的分管領導因故未到會的,原則上會議暫不進行審議。
(二)發表意見。局領導班子或與會人員應對決策事項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
(三)末位表態。實行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末位表態”制度,即領導班子在集體研究決策時,班子主要負責人不得首先表態或個人定調,待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后,匯總討論情況,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
(四)會議表決。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意見比較一致的議題,形成會議決定;對討論中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作出決策;對決策事項意見分歧較大的,除緊急情況應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外,原則上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充分醞釀成熟后再提交決策。局領導班子成員對已作出的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并說明理由,同時在會議記錄中明確記錄。特殊情況下,可將不同意見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
(五)會議記錄。指定專人記錄會議,記錄會議的表決方式、與會人員的發言、表決意見及主要理由、表決結果等集體決策過程,并存檔備查。“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形成會議紀要,并按規定印發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
(六)組織旁聽。領導班子可根據議題內容,視議題情況可邀請相關科室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但沒有表決權。
(七)會議紀律。會議在討論與參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
第九條決策執行
(一)組織分工。“三重一大”事項經領導班子決策后,由局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二)決策變更。局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和各職能部門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特殊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局領導班子和上級組織報告,其未完成事項如需會議重新作出決策的,按規定程序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叭匾淮蟆睕Q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局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在執行過程中,對已作出決策事項產生疑問的,可按程序向本級或上級組織反映,但在決策改變前應堅決服從執行。
(三)執行報告。實行決策執行情況報告和監督檢查制度,即根據工作實際,對部分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監督。要求決策負責人在辦理過程中向領導班子報告決策的執行情況,便于領導班子及時了解決策動態,確保集體決策事項在辦理期限內落實到位。
(四)情況反饋。建立重大決策糾錯機制,通過民意測驗、抽樣調查、跟蹤反饋、評估復查等方法,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制定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適時調整和完善決策。對部分需要公開的決策和執行情況,按照規定進行公開。
第十條監督檢查
(一)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按照單位政務公開原則予以公開,同時對決策實施結果、成本效益、負面因素、群眾接受程度等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主要領導報告。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上級機關的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
(三)局辦公室應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決策執行到位。
(四)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范圍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三重一大大額資金使用
黨支部三重易達清單
鄉鎮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篇九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負責指紋采集、考勤統計工作,并監督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部門考勤員做好本部門考勤系統維護、員工的排班、異??记诘怯泤R總、核實考勤等工作。
2、考勤員制度
在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各部門自行組織內部考勤工作,并指定考勤員一名,如有更換部門考勤員必須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考勤員的培訓。每月28號之前,考勤員必須把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的下月排班表及當月考勤記錄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考勤記錄與指紋打卡等情況進行核實。
部門考勤員為考勤結果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設臵考勤員獎勵基金,標準為:50元/月,在月度工資中體現。
3、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輪班制部門員工實際休息時間,以部門實際排班為準。
(2)行政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輪班的崗位都按行政班制執行。
(3)輪班制工作時間: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場管理部輪班崗位工作時間: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員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紋打卡統計的有效時段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輪班制的員工按照實際上下班的規定時間打卡,有效打卡統計時間控制在上班時間點前2小時后1小時,下班時間點前1小時后2小時。
注:以上指紋打卡的有效時段是系統可統計識別的考勤打卡和結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時間段。
4.2員工打卡異常需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備案?!秵T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詳見附件一。
4.3外出辦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員工,原則上必須于事前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異??记诘怯洷怼愤M行備案,如有特殊情況可事后到部門考勤員處補備案手續。無相關記錄將作曠工處理?!秵T工月度異??记诘怯洷怼吩斠姼郊?/p>
4.4員工因公至外地出差無法登記考勤的,必須在出差前填報oa《出差申請表》;如因事情緊急而未申報的,則必須在出差回公司48小時內補辦手續,作為考勤依據。
4.5突發病假或者事假必須于上班前,致電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需報直接上級領導)請假及告知人力資源部,在請假后一周內(特殊情況依據病情及治療等確定時間)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證明(病假條、病歷、收費單、檢查單等),辦理請病假手續。
5、考勤規定
5.1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串崗脫崗;員工不能自行調班,調班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否則按曠工論處。(原則上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5.2在當月績效考核中員工指紋打卡記錄每漏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過3次,扣10分,即考勤結果與績效成績掛鉤?!秵T工月度績效考核表》詳見附件三。
5.3員工在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每月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超過3次將通報批評;單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相應工資及各種補貼。
5.4員工曠工時間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天的,按公司規定作除名處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一次缺勤超過3天的人員視為自動離職,并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5.6每月末員工本人必須與部門考勤員核實確認自己當月考勤結果??记谂撟骷俚模磿绻ぬ幜P相應責任人,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5.7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