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前一階段工作的經驗、教訓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并從中提煉出有規律性的東西,從而提高認識,以正確的認識來把握客觀事物,更好地指導今后的實際工作。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總結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矛盾糾紛情況工作總結篇一
鎮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設在綜治辦,鎮黨委書記同志為主任,副鎮長同志、司法所長為副主任,配備專職人員5名,在轄區內共配備了*調解委員會14個,調解專門辦公室14個,*調解員52人,辦公設施全部配備齊全。大調解協調中心進行了規范化建設,各項制度均上墻公示。同時,鎮黨委*把大調解中心工作經費納入年初財政預算,給予了大調解工作經費保障。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各村相應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機制,每周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鎮大調解中心。對排查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事件發生。
(二)對矛盾糾紛實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對轄區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主動掌握調解矛盾糾紛的主動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村社安排專人調解,對調解不成功糾紛交由鎮“大調解”協調中心進行調解。
(三)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制定并落實了大調解實施辦法,規定各調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四)健全檢查考評機制。“大調解”中心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和調解工作納入了全年目標考評,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
(五)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大調解”協調中心確定了領導接待日,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來訪、重大糾紛和*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管理標準,確保隊伍素質
(一)統一制度建設。大調解”中心統一制定了全鎮調委會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
(二)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
(三)統一隊伍建設標準。鎮綜治辦定期組織各村民調干部進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并對基層調解員進考核、嚴格按規范化調解文書。
(四)統一調解室建設標準。各村均按規范華要求配備了調解室、檔案室,并有明顯標志,從而使鎮、村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
四、加強排查調解,社會基本穩定
上半年,我鎮堅持進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詳細掌握全鎮社會矛盾動態。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保障了我鎮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矛盾糾紛情況工作總結篇二
為確保本次活動效果,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學校結合縣局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書記為副組長、其他班子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次活動的組織協調、檢查實施、情況反饋等工作。對具體工作的落實實行分年級塊狀包抓,具體由年級包抓領導分項負責落實、督查。學校建立相應考評機制,對包抓領導及教師的活動落實情況進行具體考評,并納入學期末績效考核。有力加強了活動領導,夯實了活動職責,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安全隱患等不穩定因素進行了一次全面細致的排查,并對突出問題逐件進行了造冊登記,建立臺帳,明確了辦結時間。
為切實解決學校內部存在的突出問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學校在深入摸查、公開信訪的基礎上,組織小組成員及教師代表對排查記載的新、老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弄清了新問題的產生根源,研究出了解決辦法,商定了解決時限,制定出了妥善解決老問題的工作方案,為矛盾糾紛及問題的逐項化解提供了有力準備。
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學校以化解矛盾、整治隱患、消除一切不穩定因素為目標,圍繞尚未解決的老問題、排查出的新問題,結合既定的解決辦法和措施,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深入實際,切實化解了潛在的矛盾糾紛。對學校教師提出的合理信訪要求,工作小組嚴把政策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接受處理意見,妥善解決了存在矛盾;對教師堅持不合理要求的,工作小組盡最大努力進行維穩,將矛盾糾紛很好地化解在了萌芽狀態,有效地確保了學校的和諧與穩定。
出了工作的得失及經驗。
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學校將結合本次活動的經驗、得失,進一步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在狠抓工作水平,加強教師法制教育,引導教師正確信訪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糾紛的新路子,切實促進我校和諧與穩定,努力為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事業而不懈奮斗。
矛盾糾紛情況工作總結篇三
1、我校有代課教師。我校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代課做好安撫工作,宣傳國家的政策和法規,關心他們工作和生活,鼓勵他們自立自強。
2、學校與周邊居民沒有糾紛,相處融洽。
3、我校嚴格收費標準,沒有在收費問題上引發矛盾糾紛的情況。
4、我校無因教師、學生發生意外傷亡事件引發矛盾糾紛情況。
5、我校無因學校校園和學校周邊治安問題引發矛盾糾紛情況。
1、我校無校園周邊治安混亂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情況。
2、我校周邊沒有經營場所安全隱患存在。
3、我校無境內外敵對勢力、邪教組織和暴力恐怖勢力在校園滲透破壞情況。
4、我校無校園和校園周邊存在引發各類治安事件和治安案件安全隱患問題。
5、我校消防通道暢通。
6、我校無校車也無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情況。
7、我校電氣、體育器材等設施設備維護正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存放規范。
8、我校無學校危房使用;我校無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
9、我校每天利用集隊、集會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有兼職法制副校長。
10、有應急預案,每期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
11、我校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到位,認真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12、建立及執行學校安全穩定責任制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矛盾糾紛情況工作總結篇四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鄉鎮)、各級調委會要以^v^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調處與化解工作。
(一)堅持預防為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各級調委會要動員和組織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要進行重點排查,要把征地拆遷、勞資糾紛、醫療糾紛、非法集資、鄰里糾紛、拆遷安置等易發多發矛盾糾紛列為重點排查范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開展集中治理,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根據其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進行認真梳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落實到人,積極調處、妥善解決。重點糾紛及突發事件要及時介入,防止事態擴大,嚴防糾紛激化;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訪調對接”工作、海魚事調處工作和警調、訴調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傳,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級調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形成“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思維,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引導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要組織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結合審判案例、調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認真進行研究分析,并協調有關方面查找問題的癥結,探究解決的途徑,拿出解決的措施,明確解決的期限。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做到“一個問題、一名干部、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
(三)認真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要查漏補缺,做到不留隱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請各司法所將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縣局基層股。
矛盾糾紛情況工作總結篇五
今年以來,縣司法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政法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調防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積極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截至目前,我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213件,調解率為100%,調解成功2196件,調解成功率為99%。
在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抓網絡建設
一是按照“五有” “四落實”“六統一”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鄉鎮、村(社區)、組四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目前全縣10個鄉鎮、152個行政村、4個社區的調委會的建設全面達到標準要求。
二是積極推行第三方調解機制建設,今年新增建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使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了11個。通過這兩項建設,目前全縣共有177個調委會,調解人員633人,基本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解決了有地方調解,有人調解,有制度規范運行的的問題。為迅速有效調處矛盾糾紛工作夯實了基礎。
二、抓隊伍建設
調解隊伍素質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關鍵,因此,我們時刻注重人民調解隊伍的建設。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本著分級培訓的原則,逐層展開,即縣局培訓鄉鎮,鄉鎮培訓村一級,村級培訓屯組調解員,一級培訓一級,使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的調解工作水平得到整體提高。
三是建立目標責任管理制度,落實激勵獎懲機制,強化調解人員的責任意識,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現在全縣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講政治、講奉獻、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調解員隊伍,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抓排查工作
一是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蓋、無盲區的網絡化大排查工作格局:鄉鎮、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轄區的矛盾糾紛和隱患,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和隱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對村組、社區、廠礦、企事等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糾紛信息,掌握糾紛苗頭;重點排查相結合主要是對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工作難度大的村、屯、社區、廠礦、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針對的排查,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醫療糾紛、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征地拆遷等矛盾糾紛,排查越級上訪、治安隱患、群體性事件等苗頭線索,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定期排查要求各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以上的排查,專項排查主要是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領域開展專項排查。
四、抓調解工作:
一是堅持以前創新的“三種方式”,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實效性。1.堅持以百育鎮九合村“流動調解”為示范,指導鄉鎮、村調委會推廣“流動調解”和“調解工作包”工作方法,深入田間地頭、群眾家中及時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收到了“調解一案、普法一場、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二是堅持組織人民調解員開展了“走訪”活動。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化解。三是堅持“以農事村辦”為平臺,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使調處重大、疑難糾紛更趨于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要求各調委會就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或本行業、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化解的難易、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嚴重程度,認真制定相應的調處方案,及時進行調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三項機制”,發揮“三項機制”作用。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工作主體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利用基層調解員,及早發現矛盾糾紛,采取多種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及時普法預防,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我管理的能力,減少了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做到小事不出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一般糾紛,由村(社區)及調解小組及時解決;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司法所及政策法律服務中心協調有關部門實行聯合調處。三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專門工作匯報,針對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部署,確保了排査調處工作的連續性。。
五、抓保障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保障。縣委、縣政府、縣司法局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是工作經費保障有力。我縣將人民調解業務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并做到專款專用,還根據工作情況適時下撥業務經費。制定《田陽縣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及獎勵辦法》,落實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
矛盾糾紛情況工作總結篇六
鎮安地處秦嶺南麓中段。東與山陽、鄖西接壤,西與寧陜相連,南與旬陽相鄰,北與柞水交界。境內山大溝深,層巒疊嶂,土地總面積3487平方公里。是個“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區貧困農業縣。全縣轄25個鄉鎮,206個村民委員會,總人口萬,其中農業人口萬,占92%。我縣有全省僅有的三個少數民族鄉鎮中的兩個(西口回族鎮、茅坪回族鎮),有回、滿、壯等9個少數民族9845人,占總人口的。
隨著我縣經濟的日益發展,信息的日益暢通,人們的維權意識日益增長……民間矛盾糾紛也隨之上升,2002年我縣累計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312件,調處成功1203件。2003年累計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412件,調處成功1303件。2022年共排查矛盾糾紛1681件,調處成功1483件。這一組數字顯現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國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調處減少了訴訟,降低了訴訟成本,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為了進一步提高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實效,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維護我縣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全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民間糾紛的發生,防止矛盾糾紛激化轉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過調處矛盾糾紛,開展法制和社會主義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平,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
二是成立協調指揮中心。組建以司法、信訪為主的縣級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負責協調指揮調處縣境內跨鄉鎮、跨行業之間的重大疑難糾紛。辦公室設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負責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應急預案機制。各鄉鎮、部門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預案,針對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矛盾糾紛的成因及其特點,制定出不同的調處應急預案。確保關鍵時刻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
(一)、預防機制。一要堅持信息預防。各鄉鎮、部門要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掌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要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三)、包案機制。對社會穩定影響較大或解決難度較大的矛盾糾紛,由縣、鄉鎮領導包案落實,實行督查制度,限期解決。鄉鎮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業、包單位、包分管領域的領導身上,同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