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租地養豬合同協議書篇一
甲方:張衡街道辦事處魏營社區居委會第六居民小組(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南陽市翔和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解決社區長期沒有幼兒園,幼兒入園難問題,高新區管委會、張衡辦事處黨委政府、教育局、當地行政村給予高度重視,南陽飛翔幼兒園(名稱待定)工程項目被列為高新區教育工程項目得以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需征收高新區張衡路辦事處魏營社區第六居民小組集體土地約16.3畝作為原南陽翔和中心幼兒園即現南陽飛翔幼兒園(名稱待定)教育用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征地條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征收集體土地約16.3畝,并配合乙方辦理有關供地手續。此次征收的集體土地面積以紅線為界,具體位置詳見紅線圖或界址點。作為附件附本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應。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國家征地標準進行補償:
總征收土地面積39畝(26000平方米)
其中:先征土地魏營小學對面第六居民小組占土地約16.3畝(10872.1平方米)
村里辦廠約占土地22.7畝(15140.9平方米)
三、乙方征收甲方集體土地約16.3畝的土地補償費、在供地手續辦完之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償款按國家征地標準一次性支付到位。青苗補助費每畝1100元,合計為17930元(大寫:壹萬柒千玖百叁拾元整)等手續完善后,乙方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將青苗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本協議后,甲方應將該地范圍內的所有地面附著物及構筑物自行清理完畢,并交付土地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幼兒園工程建設,并不得搶種任何經濟作物,搶建建筑物,否則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2.甲方全權負責好征收土地補償款分配發放工作,土地征收后,多余勞動力由甲方自行安排解決。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地的土地權源證明材料及土地權屬認證登記資料,并保證本協議所指四至界限清楚完整。并安排給建設單位使用。
4.若該地出現有關權屬糾紛事項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不得單方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村、辦事處各一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有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張衡辦事處魏營村(村主任): 魏營村(公章):
高新區張衡辦事處 主任: (公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養豬合同協議書篇二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19年06月01日起至2019年05月31日止,共計2019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19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2019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租地養豬合同協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為了支持城鄉邊際的發展經濟,甲方決定將自己在:( )位置的非耕地一塊,面積將近貳畝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可在這塊地上建立輕鋼廠房及輔助設施,用于做鋼材制品的加工及環保性防腐涂料的生產。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壓實的場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應有適用于貨車進出的通道。搭接水電源方便、價格合理。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范圍使用,承包期限為: 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付款方式:貳畝場地的租金為15000元/1年(人民幣:每年壹萬伍仟元),簽訂合同時給付1000 元(人民幣: 壹仟元);在租用場地條件符合要求時后,乙方給付甲方兩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幣:叁萬元)。后期的租金將在兩年期限之時分期給付。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乙方負責交納自已的水電費。
四、如遇國家征占地時,征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租地養豬合同協議書篇四
乙方:(承租) 村 組村民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養豬合同協議書篇五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養豬合同協議書篇六
甲方:
乙方: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項目,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的原則,于每年的月 日繳納。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6、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租地養豬合同協議書篇七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___市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村____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________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按每畝__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________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發、利用。
(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二)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一)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限租金。
(五)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________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租地養豬合同協議書篇八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對土地進行科學合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意將 土地租給乙方經營種植養殖等非有毒有害化工生產項目,為預防在承租期間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土地位于 ,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總面積 畝(水田 畝, 旱地 畝,后附農戶地標圖).東至 ,南靠 , 西鄰 ,北接 。其中包含山地坡約 畝免費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每兩年一交,每四年按第一年租金3%遞增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一年按水田每畝租金 元,旱地每畝租金 元計算.合計 元于當年 月 日前結清(直接由乙方支付給農戶),下一次租賃費須在第三年 月份前全部結清,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須提前向甲方說明,以求甲方諒解。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有權制止。
2、土地租賃期間,國家政策調整不得影響雙方合同履行.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由乙方作為受益主體,由乙方自行申請,如需甲方出具合法手續及另行簽定格式合同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并不得另外收取費用。
3、乙方依法享有對租賃的土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了基本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種植養殖大棚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臵權。
4、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對土地進行改造,如蓄水養魚、在山地建房進行農業副產品加工等。
5、乙方租賃期內不得在所租土地上進行有毒有害化工生產,也不得轉租他人進行類似有毒有害化工的生產。
6、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基礎建設征地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進行有毒有害化工生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的,土地補償部分歸甲方所有,地上設施及種植、養殖、青苗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且甲方需退還乙方已支付國家建設所征部分土地的租金。
5、在租賃期間因乙方所租土地分屬多戶農戶所有, 在租賃期間如有爭議應由所有農戶商量出統一意見與乙方商議解決,不能單獨退出或者采取堵路、破壞生產等違法行為,否則由甲方負責賠償。
6、如果甲方違約中途單獨退出合同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數額按乙方投入的資金總額兩倍計算。
7、乙方中途退出的,所交租金不退還,并需將土地恢復原貌,如因生產有毒有害產品導致土地受污染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