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信訪材料案例范文匯總一
一、執行信訪案件的基本情況與特點
執行信訪案件本身都有著許多明暗交織的原因促成,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也會在執行信訪案件中有所顯現。據調查,執行信訪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一)陳年舊賬多,化解難度大
執行信訪案件中以舊案居多,新案較少。近年來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執行程序的不斷規范,民訴法修改后相關救濟程序的明確等,執行案件質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這些久執未結的案件主要是因長期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人的下落不明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雖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申請執行人最終難以實現債權。對于執行中確實無履行條件的案件,未向當事人做出合理的釋明,致當事人不滿。這類執行案件的主要特點是: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因各種因素,使案件執行進展緩慢,有的案件歷時久遠,為此申請執行人意見大。這類執行信訪案件所占比例約為56%。
(二)被執行主體履行不能問題突出
執行效果與被執行主體的經濟實力密切相關,執行信訪案件也存在“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現象。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屬弱勢群體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帶民事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財產損害賠償、追索勞動報酬等類案件。此類執行案件化解難度大,最易引發信訪。申請執行人往往因為年幼待養、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難;與此同時被執行人往往也十分貧窮、無履行能力。執行工作陷入無物可執,雙方皆有實際難處的兩難怪圈。
(三)糾紛解決方式單一,問題堆積于執行環節
對訴訟案件的信訪,可以通過申訴復查、再審等方式救濟。而執行信訪案件的解決途徑單一,惟有將案件執行完畢這一條途徑,一些本應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的市場交易風險,一旦裁判確定,而又執行不能,風險則有可能轉嫁到執行法院。交易風險的存在,往往意味著必須有人為風險埋單,公權力救濟途徑使申請人規避了市場交易風險,由于種種客觀原因限制,一旦執行不能,申請人就會糾纏于法院,使得本來屬于普通民事案件審理途徑,轉變為執行信訪案件,問題堆積于執行環節。在執行環節中法院執行措施并無明顯不妥,但信訪人認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辯后執行法院不予理睬,致當事人信訪。一些執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濟途徑受阻,如應按執行異議、復議程序處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導致當事人被迫以信訪途徑申訴。
(四)被執行人、案外人信訪比例增大,執行信訪案件的起因更為復雜
由于甘肅省高級法院加大了執行的督導,執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請執行人信訪比例下降,而被執行人、案外人的信訪比例卻呈上升趨勢。20xx年,我們通過實施《執行流程管理辦法》,《執行公開標準》,《執行監督信封》制度,大力強化規范執行,公開執行,強化執行監督。20xx年,實行“一線工作法”,深入基層加強執行案件的督察督辦,執行績效大幅提升。從執行信訪案件的數據反映來看,申請執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執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訪比例呈明顯上升趨勢。究其原因,可歸納為三個:一是執行力度加強導致被執行人情緒激化和對立;二是被執行人企圖通過執行信訪扼制執行;三是執行財產處分力度加大,在執行過程中,觸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當然,執行信訪案件累積也不乏有些上訪人基于投機取巧、無理取鬧僥幸心理而引發。該類案件是指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正確執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對執行結果不滿、對法律條文理解不清,或通過執行人員的解釋仍然不理解,對法院有對立情緒。這類執行案件的主要特點是:當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為偏激,或對通過執行方式解決問題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實現不了,就把自己應承擔的風險全部強加于法院執行之上。
二、執行信訪案件反射出法院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執行工作相對于審判工作而言,更容易發生信訪,這與執行工作的強制性和對抗性有密切關系,與案件審理環節實體判決和程序不當甚至違法相關聯,也有整個社會的誠信制度和氛圍息息相關,等等。
(一)立案、審判和執行環節相互脫節,難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審、執分立,相關環節脫位,每個階段的辦案人員只關注自己負責的這一階段,而不在意其他環節的問題;有的甚至只求自己這一段平安過關、回避矛盾,將信訪風險推到下一個環節;有的存在判決等執行依據表述不清、執行內容不確定,或執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進入執行環節即遭遇難以執行的困境。
1、訴訟保全不及時。在立案、審理環節,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時、到位,就為執行環節創造了良好的執行條件。但實踐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審、執的協調配合,有的審判人員只考慮審而不考慮能否執行,致使在審判環節本應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卻未能及時采取,導致當事人在立案、審理環節預先轉移、隱匿財產現象屢見不鮮,給后一環節的執行工作帶來了十分嚴重的困難,最終導致執行不能,引起了當事人的上訪
2、執行依據表述不明。案件執行的法律依據是已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主文內容,執行內容不明確,使執行工作陷入被動,從而容易引發當事人的上訪。一些在審理期間就本已喪失繼續履行條件的案件,判決的判項卻是“繼續履行合同”等簡單的表述,進入執行環節后令執行人員無法操作。
3、片面追求調解率。調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許多案件調解時辦案人員并不注重自動履行問題,對將來能否執行考慮不周、缺乏預判,甚至明知調解確定的內容無法實際兌現卻仍然積極以法律文書確認無法履行的調解結果,致調解后并無履行保障,將權利人權益無法兌現的難題交給了執行環節。
(二)執行環節措施不力或貽誤執行良機
1、法院執行環節成了矛盾的最后歸結點。案件執行是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最后環節,是矛盾糾紛的最終歸結點。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審判階段就得到了解決,但也有不少矛盾會繼續存在發展。這些最復雜的矛盾到執行階段已不可回避,最終爆發甚至激化。因此,執行作為訴訟的最后環節,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銳之處,也最容易引發信訪。
2、措施不力、依據有誤。執行過程中采取執行措施或所依據執行法律文書有暇疵、甚至錯誤導致執行信訪申請人利益受損。這類案件是指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執行或執行中存在瑕疵行為,或執行法律文書中有瑕疵,并給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影響的案件。這類執行案件的主要特點是:執行人員執行方法不當,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辦案,或簡單粗糙,機械地就案辦案,引發當事人與執行人員之間情緒嚴重對立。
3、執行風險告知不明。當事人往往認為法院已判決了執行就是法院理所應當的事,沒有執行不能的風險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時應當向當事人清晰地告知執行風險責任,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無履行能力的執行案件,應當向申請執行人告知清楚,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階段負有舉證責任,如果不能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流動去向、財產狀況或線索,就要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責任。但在工作實踐中,有的辦案人員未及時告知,導致申請執行人誤解,心存不滿。這樣當事人易把案件的風險責任全部歸于法院的執行環節。
4、終結程序設計不合理。執行案件往往無法一蹴而就,需要時間和條件。而當案件執行工作受制于客觀因素,短期內無法執行的,可以以程序終結結案。隨著情況的變化,需要恢復執行時,對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這種舊案并不計入辦案考核指標,缺乏相應的約束和激勵機制;而管理者也難以完全主動掌握,是否要恢復執行,有賴于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情況并由申請人提出請求,是否恢復卻要由法院執行部門決定。申請人往往認為執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將查找財產等職責轉嫁于申請人,對法院工作不滿。
(三)執行人員責任心與辦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無可質疑的是,執行隊伍中絕大多數執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執行干警對執行工作認識不足,缺乏應有的責任感和正義感,存在工作責任心不強、態度消極、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工作作風不正等行為,也是造成執行信訪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現為:案件執行力度不夠,辦事效率不高,執行效果不佳;執行方法不當,執行人員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辦案,沒有做好做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導致雙方當事人之間矛盾激化,還引發當事人與執行人員之間情緒嚴重對立;執行公開性不夠。執行人員中嘴勤手懶現象普遍存在,執行人員接受一個執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沒有相關記錄,不但案卷反映不出來,當事人也不知道,這就容易給當事人造成法院沒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個執行過程沒有向當事人說清,有關道理沒有說透,也是造成當事人信訪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執行信訪難題的對策與建議
就甘肅省三級法院而言,執行機構在執行信訪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時間和精力。省法院執行局內設三個處,執行信訪案件專門由一個處負責,在接訪和督辦上全局三個處全員參與,對化解執行頗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訪化解任務勢必影響執行工作和執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如何化繁為簡,從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入手,將執行信訪引入法治軌道,成為一大難題。
萬事行為先。執行信訪案件的化解也必須以切合實際的行動扎實推進。
(一)重視隊伍建設,以隊建促執行
據調查,執行隊伍建設各地均存在歷史欠賬太多,近幾年來,在強調執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礎上,執行隊伍人員配備相對有所改善,但重審判、輕執行的思想觀念未得到根本扭轉,最高法院規定的執行人員比例普遍未達到。同審判部門相比,學歷偏低,行政輔助人員轉任執行員,年齡偏大問題普遍存在,導致整體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不強,造成執行質量和效率不高,進而引發信訪,所以內部治理還需從隊伍建設抓起,要選強配齊執行人員,從審判業務部門交流一批精通業務,重視程序,具有豐富社會經驗的中堅力量充實法院隊伍。
(二)暢通法定救濟渠道,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信訪難題
執行中應做到暢通法定救濟渠道,充分保障信訪人的權利救濟途徑,尤其應充分發揮執行程序異議復議制度的功能,將無序化的信訪問題引導信訪人積極行使相應法律權利,使之進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決。一些當事人因對案件的期望值與實際發生相距甚遠而上訪,上訪理念偏差,固守“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心態,以上訪為要挾,以求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績效考核評比中將重大信訪、進京訪列為一票否決,使執行信訪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誤區,有關部門往往為息事寧人,做無原則的讓步。對于這類案件,法院要能頂住壓力。對于生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信訪人,適當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圍解決信訪人的實際困難,是體現法院人文關懷、為民司法的有效舉措。但對不符合救助條件卻以無理鬧訪、纏訪的信訪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應改變花錢買平安的做法。否則,不僅破壞了基本的法律原則,造成極大的不公平,還會引發鬧訪人爭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動輒漫天要價等諸多負面效應,在社會管理方面后患無窮。由于在接訪處理過程中存在多部門干預,意見不一,難有定論等情形,導致此類信訪數量上升。類似案件中信訪人的利益訴求顯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馳,也與信訪的本質相悖,不僅不應被如此的無理取鬧而擾亂了正常的司法審判、執行工作,而且應將此類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并將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給那些企圖通過鉆法律空子僥幸獲利的上訪人以可乘之機。
被執行人規避執行行為相當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虛假訴訟、虛假調解之事;法院的執行查詢、劃撥、交付等執行措施處處受人阻撓;協助義務人對協助執行事項不予協助的情形常常發生;執行人員在執行中受到打罵圍攻的事例屢見不鮮。甚至有的案件申請法院執行后久無結果,申請人轉而尋求討債公司解決問題。顯然這是法院執行強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執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強制措施予以應對。
(三)強化執行公開,確保每個執行環節的公開透明
多數法院對于執行工作流程已有標準化管理,立案通知、風險告知、權利義務告知、財產報告等方面大都有書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的交流,節省了辦案人員的時間、精力,也使當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進程。但由于執行工作要求時效性,執行過程中并沒有要求證據交換、質證等程序,在追加被執行人、執行到期債權等多類案件中,相關方會感到法院執行工作不夠公開透明。因此,法院應自覺接受執行各方當事人的監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網絡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嚴禁暗箱操作,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執行中除了要規范運用異議復議程序,還應強化聽證制度,強化執行監督。
(四)改革管理積弊,重新設計案件終結制度
現行的執行案件結案計算標準,對于提高結案率有很大益處,但對于推進執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執行案件的結案指標統計將程序終結案件納入結案數據,至執行結案率、實際到位率等數據虛高不實;而程序終結制度其實是自欺欺人之舉,許多法院將無法按期執行完畢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終結的方式報結,而執行案件并未得到實際執行,久積成弊。一些信訪人看到法院宣傳的執行結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卻沒有得到執行,更會心生不滿。因此,建議最高法院從上到下統一執行機構的案件管理,改革執行案件的結案統計標準,改革執行案件程序終結制度。
執行實務中尚有很多法律規定空白之處,近年的修法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執行工作法律規定不完善的現狀。建議最高法院針對執行實踐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和爭議問題,盡快完善立法,及時出臺相應的制度措施,以適應日新月異的現實變化。
(五)對內對外拓展空間,強化執行工作的引領、宣傳
法院執行工作緊靠法院自身單打獨拼是不夠的,必須借力于公安、工商、銀行、土地管理、房屋產權登記、車管、邊境等眾多部門協助形成合力的聯動機制。法院應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相互配合,互相搭臺。積極拓展信息共享空間,發揮理念轉變的宣傳與引領作用,強化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人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的引導。近期,甘肅省高法在清理黨政機關特殊主體執行案件的過程中,經省院執行局積極組織,主動向各方借力,開展了與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眾路線教育活動辦公室的多方聯動、聯合下文,省法院院長給各涉案地方政府親筆信等多項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動了這項工作高質高效地完成。
(六)強化社會誠信理念,力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當今社會許多市場主體追逐財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風險意識,更有一些人誠信理念缺失,失信、賴債之事頻發。有些人明顯有履行能力卻想方設法轉移財產,對抗執行。由于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完備,客觀上助長了失信人恣意妄為。應從制度層面對此種情形加以轄制,使其切實體會到失去誠信、不履行執行案件債務責任的嚴重后果。近些年法院開始實行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規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都是強化社會誠信、促進執行工作的有力舉措。法院應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發揮勇于擔當責任的領頭羊作用。建議今后對失信被執行人市場準入,招標投標,銀行融資,資質認定等方面出臺相應的禁止或限制措施,從制度上限縮其市場空間,在促進執行工作開展的同時,也引領社會的誠信一體化建設,進而為執行工作創造良好的誠信氛圍。
最新信訪材料案例范文匯總二
20_年,為貫徹實施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中央、省、市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眾性事件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我縣衛生系統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的合法權益,我局針對群眾反映的“看病難”、“看病貴”等熱點、難點問題,轉變觀念,換位思考,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努力改善醫療環境、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意識和技術質量、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著力整治公共衛生環境,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促進了新津衛生與社會建設的和諧發展,全年來衛生系統無一例群眾性上訪和到縣以上的非正常上訪。現將主要做法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機構健全,責任到人
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實行了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實行了一級目標管理,并與下屬單位簽定了《目標責任書》。調整了領導小組,確定了分管領導、具體牽頭科室和3名信訪工作人員,并將此項工作納入了目標管理,實行年終考核一票否決制。局黨組每季度專題聽取一次各單位信訪工作落實情況匯報,討論制定信訪工作措施,加強對全系統信訪工作的督查、督辦,在下屬醫療機構建立了信訪網絡,各單位均建立了信訪接待室,落實了信訪接待員,全系統信訪1
機構、人員配備率達100%。
多形式、多層次地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新《信訪條例》,衛生局堅持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了衛生系統信訪應急處理預案,堅持每月排查篩查和月報表制度,每月20日都要按時將種類排查篩查表按時按質報送維穩辦和信訪辦。狠抓落實“五個一”,始終把“信訪維穩、創建平安新津”作為一級目標的重要考核指示,始終對此進行嚴格要求、嚴格檢查。
二、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創新信訪工作舉措
信訪隱患起源于日常工作缺陷,為防患于未然,我局制定下發了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信訪工作及全面開展行風評議工作等一系列文件,從不同層面對我縣衛生系統的信訪工作作出了具體的安排部署和紀律約束。
建立了聯系制度,領導帶問題下訪。局機關局領導和科室定點聯系各醫療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3天。這種做法既隨時掌握了各單位工作動態,幫助其及時解決其存在的實際困難,又方便了其他職工直接咨詢和反映其關心的問題。及時的溝通,化解了許多不必要的矛盾,為衛生隊伍的穩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如:今年成都血站下令關閉我縣采血點時,衛生局一班人以維護穩定為大局,采取多種形式給職工作耐心細致的思想動員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目前,衛生系統無一例非正常上訪和集體上訪發生。
堅持群眾來信“領導簽閱制度”,無論上級轉辦,還是收到群眾來信,都由局長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閱后分類處理,包案領導負責在規定時限內結案、回復,領導簽閱、領導包案率均達100%。良好地執行了“局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在每周一上午,局領導輪流接待群眾來電來訪,始終堅持熱情接待每一個來訪群眾,做到了及時、快速、認真調查處理每一個信訪件,及時化解了矛盾,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全年來衛生系統無一例群眾非正常集體上方,未發生一起不穩定事件。
認真處理群眾投訴,及時整改工作缺陷。積極“爭創信訪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員”活動,嚴格執行新信訪工作條例,做到了熱情接待,及時處理,事事有作落,件件有回音。為保持信訪渠道暢通,各單位主要領導和值班領導必須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開通;有群眾集體上訪時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疏散處理工作,并按規定程序上報。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收受“紅包、回扣”等損害群眾利益的糾風工作,處理各類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21件,辦結率達100%。
三、管理上“嚴”字當頭、服務中“優”字當先
結合醫療質量管理年,突出“用心服務,創造感動”主題。加大了對信訪接待員的培訓,全年培訓人員6次,培訓面達100%。完成了信訪調研文章2篇。衛生各部門各盡職守,為維護我縣的公共衛生安全,總是在疫情出現之前先做好人員、
物資保障等防疫準備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確保了我縣群眾的生命安全,今年我縣無一例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發生,為我縣營造了良好的衛生環境。
我們繼續推行社會服務承諾制,認真開展爭創“誠信醫院”、“陽光收費”等各項活動,努力為患者提供溫馨、舒適、人性化的就醫環境。積極改善就醫治療環境,在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在各醫院候診室增設了休息椅、花草、飲水機、紙杯、紙巾、幼兒游戲設施等,在住院部配置了冰箱、呼叫電話、空調、更新了輸液器、住院病床、被蓋床單等設施,采取了免費接送病人、上門服務、回訪住院病人、對困難群眾減免診療手術費及下鄉進行巡回義診等便民、利民措施,受到廣大群眾的好評:“就診環境變好了,醫院收費卻是不升有降”,基本上解決了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年內,獲各類表揚達120余次,行風評議綜合滿意度達95.51%,構建了衛生與社會發展的和諧。
四、存在的問題及明年工作打算
盡管我們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由于多種原因,還有個別人員服務態度生硬,說明我們對干部職工的教育和監督管理上還存在著缺陷,使我們深感壓力大、責任重,但我們也充滿信心。明年,我們將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用心服務、創造感動,推動衛生行風建設的更新,確保信訪工作再上新臺
最新信訪材料案例范文匯總三
掘進二隊始終認為穩定是根本,沒有穩定,就沒有生產,就沒有安定的生產環境。按照公司黨委的部署要求,我隊緊緊圍繞深化落實“以穩定促發展”的目標,把搞好穩定工作作為一切工作的基礎和前提,積極引導全隊職工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卓有成效地開展了信訪穩定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幾點工作:
一、完善溝通渠道,在全隊構建和諧氛圍
班子成員要加強與職工之間的真誠溝通,首先要從暢通溝通渠道入手,了解職工的心態,知道職工想什么、缺什么、需要什么等潛在的問題,從源頭上解決職工中存在的問題,消除各種矛盾。
1、 抓好宣,營造和諧的氛圍。我隊認真傳達公司下發的每一份文件及會議精神,對于員工關心的熱點問題,諸如工資分配、工作崗位調整等事情及時公開、上榜公示,真正做公開、公正、公平。同時又根據我隊員工素質參差不齊實際情況,制訂了學習計劃,分別以專題學習、觀看教育片等豐富多彩的活動形式,使他們在思想上受到充分的教育,增強素質,提高覺悟。強力的宣傳,營造了良好的氛圍,對各類問題的發生起到了預防作用。
2、重監督,特別是對不放心人員的監控和教育。我隊定期組織人員、通過多種渠道對隊里安全不放心人員和思想不穩定人員進行排查和匯總,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制定針對性的措施,確定隊里員工思想的穩定。本月主要對孫延明
3、深基層,了解大家的心聲。我隊定于每周三下午召開的職工座談會,將收集到的職工思想動態和意見建議反映上來,組織實施落實。遇有實際問題能解決的就地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組織匯報,力爭使各類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在召開的職工人員坐談會中,收到意見建議32條,處理答復率達100%,確保了職工隊伍穩定。
二、用心心工作,構建和諧良好的氛圍。
信訪工作就是穩定工作,就是化解工作矛盾,解決職工思想和生活上問題的工作,使職工思想包袱放下,專心認真工作,服務礦井發展。最實質的工作就是把政策的內容以職工接受的方式講清楚,讓職工能夠理解和接受。在工作中至真至誠、入情入理,成為職工的知心人。
1、做職工的思想工作,關鍵是要把道理講“實”。用自己的話說:“只要把道理講到職工群眾的心坎上,他們就會理解,思想工作就會收到實效。職工自己心里有桿秤,只要咱說實話,他們就會覺得咱可信。”就是這樣堅持講真話,不講假話,講真道理,不講假道理。實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造假,不夸大,不文過飾非,不添油加醋。在此基礎上講道理,職工對他的話聽得進,信得過。
2、做職工的思想工作,還要把道理講“真”。做穩定工作,對職工是言而有信,行則必果,從不采取官僚主義的態度。他經常采取家訪的方式和職工及家屬促膝談心,以平等
三、重實際,樹立區隊務實形象。
我隊對職工反映上來的問題努力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千方百計地盡快地為職工解決,從不拖泥帶水,辦的到馬上辦,而且辦就辦好。不能辦的,盡快給予答復。這一點,深受職工群眾歡迎,得到了職工群眾的充分信任和理解。通過這些事,職工看到了確實是在為他們辦實事,這樣的話在他們心中產生了份量,思想工作有了說服力,保證了穩定工作的效果。對我公司穩定工作的開展和發展創造穩定和諧的良好環境。
最新信訪材料案例范文匯總四
2019年,市民政局始終堅持以學習宣傳《信訪條例》為重點,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聯席關于信訪工作的工作部署,結合工作實際,解決民生、維護民利,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全力化解社會矛盾,有力地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現將市民政局2019年信訪工作總結如下:
今年共承辦人大建議3件,政協提案7件,全部按要求辦結,代表委員滿意率100%;網上25件、領導批示件10件、群眾來信6件,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41件,受理的41件(次)來信來訪已辦結,使100%的矛盾化解在了基層,初信初訪的一次性辦結率達到100%,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群眾滿意度頗高。與去年相比,今年信訪態勢總體平穩,信訪總量同比減少。信訪反映的問題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優撫工作方面,原參試部隊人員要求提高待遇;軍隊復員干部和下崗志愿兵要求享受軍隊轉業企業下崗干部解困待遇;二是基層組織治理方面,村居換屆選舉方面對選舉工作存在異議;三是窗口服務方面,婚姻登記和社團辦證時,因法定手續不齊等因素無法辦理而極端上訪的;四是社會服務方面,殯葬陋習擾民等問題。
以上信訪事項均已辦理完結,并與信訪人建立了良好的聯系溝通關系。
一是強化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信訪條例》,及時組織干部職工傳達了有關信訪工作會議、文件精神,使全局上下對信訪工作要求以及《信訪條例》內容實質有了全面深刻理解和掌握,進一步增強了做好信訪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性。結合基層政權建設,對農村基層群眾開展了《信訪條例》和各項民政政策的宣傳教育,既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又增強了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了群眾運用正常渠道反映自己訴求的能力,有效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二是強化工作責任,狠抓任務落實。年初,我們結合實際修訂完善了《都江堰市民政局信訪工作制度》,制定了《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活動工作方案》,就領導信訪責任、首問責任、辦理責任、責任追究、督查檢查等重點環節做了明確具體規定。全局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機遇,建立領導掛牌接訪制度,并堅持將信訪工作與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堅持實行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主要領導帶頭閱批來信,帶頭接待群眾來訪,帶頭解決疑難信訪問題;分管領導圍繞各自分管工作,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信訪問題,督促反饋辦理結果;科室負責人主動配合化解矛盾,幫助解決來訪群眾實際困難。全局上下形成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主要抓,業務科室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民政信訪工作格局,有效帶動和促進了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
三是狠抓排查調處,及時化解矛盾。為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我局就全市民政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進行了周密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層民政工作要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我局堅持將軍隊涉軍維穩工作作為信訪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高度關注、嚴加防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涉軍人員建立了信息檔案庫,對重點對象和苗頭性信訪動態實行嚴密監控。另一方面想方設法、排憂解難,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四是強化監督,及時反饋。一是對局機關受理和上級部門轉辦的信訪案件,逐一登記備案,跟蹤督辦,季度檢查,半年審查,提出督辦意見。二是對各基層民政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抓好調查反饋;三是按要求和程序向市委、政府領導匯報、向信訪局反饋信息和工作動態,主動接受市委、市政府和信訪局的監督指導。信訪局工作總結五是破除殯葬陋習,厲行節儉辦喪。最近幾年,喪葬陋習擾民現象嚴重影響了城鄉群眾正常生活,嚴重破壞了我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成果,老百姓反映很大。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都江堰市民政局牽頭對我市范圍殯葬服務從業人員、電子禮炮車、非殯葬專用車接運遺體等情況調查摸底。召開了各類人員代表座談會,征求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了《關于規范殯葬活動的通告》、《文明殯葬須知》、《給殯葬服務從業人員的一封信》、《文明殯葬服務承諾書》、《殯葬服務從業人員公約》和文明殯葬宣傳標語等宣傳資料。并制定了《都江堰市治理違規殯葬行為和殯葬陋習工作方案》和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了《關于印發治理違規殯葬行為和殯葬陋習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3日,全市動員大會召開后,治理違規殯葬行為和殯葬陋習工作正式進入宣傳階段,通過都江堰電視臺、《都江堰快報》、懸掛橫幅、張貼公告、農村廣播、農信通、村務公開欄、發放宣傳資料等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扎實做好了宣傳、教育、引導工作。5月24日起,由市民政局牽頭全面負責違規殯葬行為和殯葬陋習治理工作,聯合公安、交通、城管、環保組成執法組進行了為期15天的集中聯合執法活動,采取“現場取證、教育為主、事后處罰”的方式對極個別還在經營的客貨混裝、非法接運遺體靈車業主進行教育和警告。
至目前為止,都江堰市治理違規殯葬行為和殯葬陋習工作取得實質性成效,不文明殯葬行為和陋習得以有效改善,節儉辦喪、文明殯葬已深入到全市城鄉老百姓的心中,為文明城市建設、國際旅游城市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我局信訪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信訪局的大力支持指導下,在全市民政系統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客觀地分析,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需救助的層面比較大,潛伏的信訪問題依然存在。二是由于政策的連續性以及民政職能職責的局限性,群眾所反映的一些問題形成根源復雜、涉及面廣,矛盾尖銳,處理難度不斷加大。對于這些問題,我們將積極主動匯報,認真分析研究。
下一步,我們將緊緊圍繞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切實“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為要務,集中抓難點、突出抓弱點,推動民政信訪工作再上新臺階,再創新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