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寫月工作總結,我們可以更好地總結經驗,規劃未來的工作目標。請大家參考以下的月工作總結樣本,了解一個較為完整的總結框架。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矛盾呈現多元化、復雜化,易激化等特點,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xxx立足本職,落實市委、市政府三調聯動機制,形成一套科學有效的協調機制、調處機制,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預防社會矛盾的更要手段之一,近年來xxx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xxx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以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落腳點,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在國資系統內形成并完善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凡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改制措施、重大項目建設、環境影響等方面都要先評估再執行,有效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保障和促進我市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工作里也發現很多困難和問題,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長,有些問題由于缺乏政策依據,協調難度大,實質上的突破很難,容易引發個人和群體的.重復上訪。二是矛盾糾紛容易被激化和群體化,矛盾在突顯出來后,一旦沒有及時妥善處理,容易激化矛盾,從而向群體化轉化,造成工作被動。三是調解工作經費不足,在實際運作中,由于調解工作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在單位經費緊張的情況下,調解人員的培訓、調查經費的落實,以及宣傳工作開展難度大,且多數基層調解員都是身兼多職,時間和精力投入不夠。
在今后的工作中,xxx將進一步落實三調聯動機制,并結合工作實際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本著預防為主原則,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做到早發現早協調,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其次是加強調解人員隊伍建設,創新調解手段,將情、理、法相互結合,繼承和發揚“楓橋經驗”,完善多元化解的長效機制。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二
擔負全街道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分析研判、分流調度、調處化解、督辦考核等職責,協調指導社會各方資源,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發揮主導、協調作用。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積極促進本轄區各類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增進社會和諧。
2、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研究制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計劃、目標管理、日常檢查和督導考評等辦法,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并做好日常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推動。
3、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聯席會議,對轄區矛盾糾紛進行分析研判、調處化解,及時消除苗頭隱患,減少不和諧因素。
4、督促指導村居(社區)及有關部門、行業建立健全各級各類調解組織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站(室),制定完善多調對接的流轉交辦等制度,落實各級各類調解組織化解責任。
5、加強矛盾信息預警,組織各級各有關部門堅持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及時發現和上報各類矛盾糾紛。對上報的矛盾糾紛堅持分類整理、分析研判、分流交辦、隨時化解。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資源,合力進行化解。
6、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探索。
總結。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的新舉措、新成效,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煉形成好的經驗做法,有針對性地予以推廣實施。
7、定期組織轄區內干部群眾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重要意義的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有矛盾先調解”的理念,營造濃厚輿論氛圍。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嚴格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把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農村工作考核和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內容,嚴格實行矛盾化解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單位責任制。加強對各部門矛盾化解工作的督查考評,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矛盾糾紛化解不重視、工作措施不落實、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民轉刑案件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進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直至實施一票否決權制,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予以處理。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三
矛盾糾紛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無法避免的問題,解決這些矛盾糾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現代社會,由于人們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文化差異的加大,矛盾糾紛的多樣性就尤為明顯,如何化解這些多元化的矛盾糾紛也變得更加困難。但是,通過我的多年工作經驗,我深深地認識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體會。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首先要了解矛盾糾紛的多元化形式。在現代社會,矛盾糾紛的形式十分豐富多樣,除了傳統的經濟問題、勞資矛盾等等之外,還包括環境問題、人際關系矛盾、文化信仰差異等等。在我工作的過程中,遇到最多的矛盾糾紛是因為環境問題造成的,比如噪聲問題、污染問題等等。而在社區工作中,人際關系問題則是比較常見的。
三、自身能力的不足。
在解決矛盾糾紛多元化問題時,自身能力的不足也是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方面,我們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媒介,需要處理各種不同性質的問題,對人際關系溝通應對能力的要求就更高了。如果自身能力不足,則會給雙方帶來誤解和困擾。另一方面,則是在準確把握矛盾糾紛的本質及解決方法的時候,在這個方面如果能力不足,則會讓問題進一步惡化。
四、溝通技巧。
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問題中,溝通技巧也非常關鍵。首先是要理解當事人的心態,因為很多時候人們會因為情緒,而做出一些決定并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解決矛盾糾紛的時候我們要注意對話的技巧,這種技巧需要考慮到下列方面:
1.采取互動模式:讓雙方參與解決問題。
2.傾聽對方的表述:關注對方的表述,理解對方的要求,表現出對對方興趣,以便對方將問題的解決方法交給你。
3.分享你的看法:講述你自己的意見并解釋你觀點的依據,這樣可以讓對方更清楚你的觀點,或者說就是讓他明白你的想法。
4.合理化對方的看法:讓對方看到你理解他/她的角度,尊重他/她的意見,并認可他/她的貢獻。
五、總結。
多年來在矛盾糾紛處理方面所獲得的經驗與教訓使我深刻認識到的是:在現今社會發展狀況下,矛盾糾紛的多元化問題越來越嚴重,處理技巧和能力的提升就顯得至關重要。培養好溝通技巧不僅能夠加快問題的處理,更能增加自己在工作中的成功率。例如,適當運用溝通技巧就能讓對方更好地理解您的觀點并接受它。總之,在解決多元化矛盾糾紛的工作中,應不斷學習、提高思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探索和厘清問題解決的有效途徑,以達到更好的效果。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四
按照縣教體局的安排部署,我校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強化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積極化解各類矛盾,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已順利完成了預期的目標。9月初至10月中旬,校領導班子認真組織開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召開教師座談會五余次,解決了20余位教師的工作及生活的困難問題。目前為止,沒有一起上訪發生。為我縣教育事業和縣域經濟的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和諧的環境。現將有關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把教師間、師生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校領導班子及時召開會議。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縣教體局關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校黨支部和各部門發揮了職能作用,按照縣教體局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制定了符合我校實際的活動方案,成立了趙川鎮初級中學矛盾排查化解領導小組,并指派專人,負責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落到實處。對師生反映的矛盾大、糾紛多的問題,認真做好梳理分類,達到底數清、情況明,研究出有效的解決措施和方法。認真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堅持“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擺在突出位臵,為全面開展此項活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熱情接待來訪師生,特別是對涉及到師生利益的各種訴求,區別情況,認真加以解決,維護了師生的合法利益,保證了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近三個月來,共受理師生來信18件,交辦18件,已辦結15件,辦結率83%,接待來訪師23余人(次)。同時,健全和完善重大矛盾糾紛督查督辦和交辦制度,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發揮了維護校園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近三個月來,根據縣教體局的統一安排部署,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了廣泛細致地排查工作,做到底數清楚,有的放失。同時通過接訪方式進行排查,把重要矛盾事件作為排查的重點,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匯總,全面掌握了矛盾糾紛等不穩定因素。
黨支部及各部門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中,堅持把維護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和校園穩定作為根本任務。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櫥窗、板報、電子屏等形式廣泛宣傳縣教體局文件精神,教育師生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問題,有效防范簡單問題復雜化、局部問題擴大化,盡量降低解決問題的難度,使師生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及時、準確地在第一時間獲得深層次、預警性信息,才能掌握矛盾化解工作的主動權。為此,我校積極加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信息網絡建設,確保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內容準確。強化對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轉變工作作風,搶抓工作主動,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
總之,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克服困難、強化管理,把矛盾排查化解,維護校園穩定工作,當做一項長期工作,重中之重來抓,確保縣教體局制定的各項目標順利實現。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五
為有效化解各類信訪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預防和減少事件,今年以來,我鄉認真組織開展了此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通過1個多月以來的努力,摸清了全鄉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制定了科學的防范化解措施,明確了責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糾紛,一些老大難問題疏導化解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通過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為圓滿實現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杜絕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我鄉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提高認識,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利用全體干部職工學習的機會,通過以案說法,動員廣大干部充分認清當前社會穩定形勢,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行動起來,努力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維社會的長治久安。
2、明確職責,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黨委專題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此次專項行動工作,并明確了具體組織實施人員,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會及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認真開展排查化解疏導工作,為此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認真排查,明確當前全鄉社會穩定形勢。各村委會、村民小組和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深入各村民小組走訪座談、聽取匯報,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鄉各村存在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4、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各個擊破。對于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我鄉通過召開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的方式,逐個進行研究,按照矛盾糾紛化解“五個一”的要求,逐個明確了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確了化解時限,力爭通過具體措施的落實,使矛盾糾紛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認真開展了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處工作。排查期間,共排查出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及隱患5件,涉及土地征用、違法建筑等方面。從總體上來看,對于群眾反映的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屬于合理訴求,少數表現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過高,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人,各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深入實地,調查了解情況,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組織調解和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加以解決,有力維護了全鄉的社會穩定。
通過幾個月以來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了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減少了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一些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社會矛盾也擺上了工作日程,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有望在不長的時間內得到妥善解決。
一是個別人員調解不及時,對社會穩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壓力。
二是由于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對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帶來了一定壓力。
一是領導重視、各部門齊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堅強的領導、有了正確的決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會穩定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情況不同了,新的矛盾就會不斷的產生,所以需要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時時關注,及時加以化解。只有這樣,社會的長治久安才能夠成為現實。
三是及時排查和預防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糾紛的發生遠比等矛盾糾紛發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時性的優勢就在于防患于未然,處理成本小。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聽取匯報,認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動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糾紛黨委負責人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協助部門負責人為職責范圍內的直接責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項措施落實,認真貫徹“一個矛盾糾紛、一個化解責任人、一個化解班子、一個化解方案、一個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確保矛盾糾紛及時得到化解。
2、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事件。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完善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及時掌握可能引發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情況信息,努力提高處置能力與水平,并圍繞重點工作,加強隊伍培訓,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事件,把其對社會穩定的沖擊減到最低限度。
3、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及時化解因涉法涉訴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好本鄉內的影響社會穩定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單位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向社會,不得把本級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給上級。
xx街道xx社區系原來xx居委會、部分法海居委會,東街街道部分鰲峰坊居委會、水部街道部分xx居委會整合而成。四至范圍:東至五一北路,西至新權路、法海路,南至古田路,北至鰲峰坊,總面積37萬平方米,1605戶,5095人,新村樓院29座,轄區省屬單位1個,市屬單位7個,醫療單位1個,學校1所,老人活動中心1個,社區內政治文化氣息濃郁,有市人大、福州警備區、協和醫院、格致中學、xx賓館等,是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之一。
xx社區自建立以來,社區黨政班子始終堅持以增強社區黨建活動為核心,采取“抓隊伍、強素質、搞服務、聚民心的”方法,緊緊圍繞創建中心廣泛,發動轄區單位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真抓實干,初見成效,突出創建“康樂型”社區特色,著力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文個人工作總結體活動極大豐富的快樂園”,社區建有4支志愿者隊伍,6支文藝隊,各文藝團隊在專家的指導下,演出了許多精彩的節目。在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社區在xx風景區還設有戶外健身活動點,較好地為社區居民提供活動場所。同時,社區還著重推進“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各項建設活動,呈現出和諧的發展態勢。
幾年來,xx社區積極倡導居民和共建單位開展爭當文明市民、創文明樓院、文明單位活動,設立了黨風廉政、消防、綜治、計劃生育科普、反對邪教等宣傳欄,通過教育引導,提高了居民素質。先后榮獲省級“企業退休規范化管理達標社區”、市級“鞏固國家衛先城市先進單位”、“綠色社區”、“先進社區婦聯”、“平安家庭先進示范社區”、區級“衛生達標社區”、“三八紅旗單位”、“平安社區”、“計生生育紅旗單位”等榮譽稱號。榮獲“二級達標”社區。
20xx年,xx社區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調處成功率達95%。
20xx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7起,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由于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為更好地做好排查調處工作,根據社區黨委研究決定,成立了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突出問題重點整治領導組司法所作為牽頭單位,每月到各個小區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所有社區群眾在遇相關情況下可隨時向維穩組調解組反映、匯報。為構建平安和諧的xx社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即每半年組織召開綜治調解專干培訓、交流會議,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調解委人員參加培訓,對本月的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進行匯報、交流。并通過會議交流形式對調解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業務知識和調解能力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更好的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總之,xx社區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提高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確定社會政治穩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調處工作中將繼續努力。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教育局關于推進廉政文化進校園工作的指示精神,營造崇尚廉潔、弘揚文明的良好氛圍,我校認真部署工作,把廉政教育作為學校師生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工作實踐中我們充分發揮學校育人主陣地的作用,用實際行動鑄就了反腐保廉的堅固防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潔辦學治校育人的共識。
為加強此項工作,我校制訂了《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實施方案》,成立了廉政文化進校園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協調抓的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實施方案》狠抓落實,并確保抓出實效。
我們在開展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中,積極開展全方面、多層次、寬領域的各種活動,精心組織,突出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師德教育。一是結合開展以“立高尚師德,樹教育新風”為主題的師德建設活動,把“依法治教,廉潔從教”貫穿始終,引導教師要言傳身教,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樹立廉潔的意識,增強全體教師依法執教,為人師表的自覺性和使命感。二是將廉潔文化教育活動與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使“理想、責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動切合實際,提高了教師覺悟,有效控制了不良現象的發生。三是學習教師愛生格言和教師忌語活動,規范了教師從教行為。四是強化正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典型案例紀錄片在教師中開展警示教育。如:學習全國優秀教師孟二冬的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先進事跡,鼓舞了廣大教師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校風學風建設。根據德育工作目標與任務,遵循青少年情感認知規律,結合本單位實際,科學規劃,運用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活動形式,多渠道地推進本項工作,在學校中形成“以廉為榮”的氛圍,并取得實效。
1、分發揮常規德育教育主陣地的作用,通過“廉潔文化”為主題的班隊會活動、國旗下講話、紅領巾廣播站、板報等有效形式提高學生對敬廉崇潔重要性的認識,在思想上逐步滲透正確的廉潔道德觀念。
2、通過學科滲透,挖掘學科內容中廉潔教育的資源,抓住與學科的結合點,進行有效的整合,達到潤物細無聲的效果。
3、利用閱讀課引導學生閱讀古今中外的廉潔自律小故事和典型事例,幫助學生在閱讀中接受熏陶。
4、與校園文化建設相結合,在校園內樹立一批以廉政格言警句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標語,在墻報、學習園地等活動陣地開辟校園廉政文化建設專欄,進一步規范校務公開、學校收費行為公告欄,家長意見箱、校長信箱等載體,使廉政建設成為一種文化,達到潛移默化的教育效果。
幫助學生在靈活多樣的活動中感知、領悟、探究廉政文化的精髓;積極發揮法制校長的作用,如請法制校長給全體師生上法制課,全面增強師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少先隊不失時機地召開了《愛我鐵路,保我平安》的主題隊會。
6、組織以廉潔文化為主題的課外實踐活動,觀看紅軍長征等方面的教育影片來滲透和強化廉潔教育活動,在學生中傳播廉潔知識,提高了學生廉潔意思。
7、抓住有效機會激勵學生做好家庭廉潔監督員,發揮其在家庭中的促廉助廉作用。
工作中我們狠抓落實,學校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和抽查、巡視教師的師德師風表現情況,并結合家長問卷、學生問卷等社會活動,評選出了校極廉潔勤教好教師和廉潔小衛士各20名。促進了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長期有效的開展。
通過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提高了廣大師生的道德認知和判斷能力,促進了師德師風建設,培養了師生“敬廉崇潔”的道德情操。
性,發揮“小手牽大手”的作用,達到學生與家長、教師、社區以及更大范圍的互動,來帶動整個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促進我區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教育做出貢獻。
元謀縣平田小學。
為了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及時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推進平安校園建設,根據縣教育局有關全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工作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因地制宜的開展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李華富副校長張春海工會主席。
成員:文自勇總務主任。
王誠仁政教主任康虎教務主任普玉成少先隊輔導員各完小負責人。
堅決防范發生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調解校園內各類社會矛盾,防止各類校園矛盾糾紛演變為群體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維護學校的和諧穩定。
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堅持把“事要解決”
1作為矛盾糾紛排查活動的重中之重堅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強化不穩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堅持法要管用,有效解決纏訪事件。堅持活動結束后機構不散、人員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確保有關人員滿意。堅持信息暢通和及時報送,努力創造和諧、穩定、安全的校園環境。
“盡職盡責,熱情服務”,變上訪為下訪,主動熱情服務群眾、家長,力爭把各類涉教矛盾糾紛化解在校內,確保“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鎮、疑難事不出縣”
堅持責任明確、統籌兼顧原則;堅持求同存異、妥善解決原則;堅持事要解決、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眾滿意原則;堅持有話就說、有怨就訴有難就解、有事就辦的原則。
二是將社會矛盾與環境衛生大整治相結合。進一步加大校園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度,將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出現主責任不清、推諉扯皮等矛盾糾紛理順、分清,著力解決,不斷完善。
2園感恩教育系列活動,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內涵,讓師生、家長在活動中受到教育,逐漸將各種怨氣、矛盾糾紛轉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來。
四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環境凈化相結合。全面摸排校園內可能仇視危害社會的重點人員、執意上訪人員、“法輪功”、“門徒會”等邪教組織人員,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五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掛包幫活動相結合。對學校內疏離出的問題矛盾,實行校領導包教師、教師包學生機制,形成做到每個問題(矛盾)有人管、有人參與、有人解決、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
本階段,通過平田小學“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努力工作,學校沒有出現大的糾紛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平時加強對廣大師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會主義價值觀教育。
2、強調理性愛國,正確對待“中日”關系。
3、加強對各類不和諧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
4、加強學校與村組、家長、派出所等的溝通協調,共同力保學校平安和諧。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學校應將“小手牽大手”活動持久深入的開展下去,讓學校積極、正確的教育影響周邊地區,為創設“和諧平田”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1、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加強對各類矛盾事件的預防,力爭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2、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充分發揮學校的宣傳作用,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
元謀縣平田小學。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六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然而,面對這些矛盾,多元化解成為了現實中最為有效的方式之一。在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了多元化解矛盾所帶來的積極效果,并從中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了解和尊重多樣性是多元化解矛盾的基礎。我們身處一個多樣性的世界,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不可避免。當發生矛盾時,我們應該首先用開放的心態去了解對方的觀點和立場,去尊重他人的不同。例如,在團隊合作中,如果每個成員都能夠充分理解并尊重他人的意見,那么他們之間的矛盾就能夠得到積極的解決。只有通過了解和尊重多樣性,我們才能真正實現多元化解矛盾的目標。
其次,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是多元化解矛盾的關鍵。在解決矛盾時,雙方往往需要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需求。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溝通渠道,那么雙方之間的信息往往難以傳達,從而導致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因此,建立一個開放、透明和高效的溝通渠道非常重要。可以通過定期的團隊會議、專業的溝通培訓等方式來提高溝通的效果。只有雙方能夠充分溝通,才有可能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實現多元化解矛盾。
第三,培養良好的協作能力是多元化解矛盾的基本要求。在解決矛盾過程中,我們需要與對方進行合作,尋求共同的利益點,而不是互相對立。當我們能夠主動尋求協作,將自己的利益與對方的利益結合起來時,矛盾往往會得到更好的解決。例如,在企業管理中,領導者可以通過明確團隊成員的目標和職責,充分發揮每個人的優勢,提高協作能力,從而化解矛盾,實現共贏。
第四,培養高情商是多元化解矛盾的重要素質。情商是指人們對自己和他人情緒的意識和管理能力。在面對矛盾時,我們需要理解并管理自己的情緒,同時也需要理解并尊重對方的情緒。如果不能正確地理解和管理情緒,很容易導致沖動行為的產生,進而加劇矛盾。因此,培養高情商的能力非常重要。可以通過學習情緒管理的技巧、與他人建立良好的情感聯系等方式來提高情商。只有掌握了情商,我們才能更好地進行多元化解矛盾。
最后,建立公平公正的機制是多元化解矛盾的必要條件。在實際操作中,人們往往由于利益的驅使而容易偏袒某一方,不公平地對待另一方。然而,一個公平公正的機制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可以通過建立一系列的糾紛解決機制來加強公平性,例如設立獨立的仲裁機構來處理爭議,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護公民的權益等。只有在公平公正的機制下,多元化解矛盾才能得到更好的實施。
總之,多元化解矛盾是一種有效的方式,它能夠在面對矛盾時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實現雙方的共贏。在實踐中,通過了解和尊重多樣性、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培養協作能力和高情商、建立公平公正的機制等一系列措施,我深刻體會到了多元化解矛盾的重要性和積極效果。只有真正地采取多元化解矛盾的方法,我們才能促進和諧發展,推動社會的進步。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七
保持整體社會政治和諧穩定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形式,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和平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18年漢源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要點》(漢多解決方案)〔2018〕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訪問四川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建設大美漢源、區域中心的總體要求,密切聯系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實際情況,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解決問題、注意預防的原則。
2、堅持鄉村差異、分類指導的原則。
3.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堅持共同管理、各方協調的原則。
集中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有效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年度信訪總量、異常上訪數量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減少;從源頭上鞏固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調查和解決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和權利的長期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土地流轉、農民工工資、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村排查和駐鄉單位、站所排查。各村負責組織排查本村內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鄉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村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逐級匯總上報。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并將相關情況定期報送鎮聯席辦和上級主管部門。鄉綜治辦要匯總排查結果,并進行跟蹤管理。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鄉村負責解決本鄉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分級調處機制。實行兩級調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糾紛摸底排查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靈敏,摸排準確,報告及時;鄉要以調處化解為主,對一般性矛盾及時調處化解,確保不出鄉。(4)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定期回訪當事人,督促協調化解事項的落實,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和行為動態,防止激化矛盾,發生越級上訪或滋事情況。(5)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鄉、村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鄉黨委、政府和村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4、加強法治教育和依法處置工作。鄉、村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千方百計解決信訪群眾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嚴肅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信訪事項尤其是信訪老戶反映問題的終結工作,對上訪人員反映有實質性訴求的問題,當事人不接受辦理意見的,應書面告知、引導信訪人按程序逐級組織復查、復核。對非正常上訪、串聯聚集上訪等違法上訪行為,要加大以《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采取以圖釋法、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法制教育的直觀性、實效性。通過召開懇談會,組織“三個講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強思想教育,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引導上訪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對三級復核和司法終結后仍堅持過高要求,纏訪、鬧訪的,要依法進行訓誡;對以上訪為名制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違法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移交證據,依法進行處理。對受境內外敵對勢力資助、支持、操縱的各類“維權組織”及“挑頭人物”,要堅決依法打擊、果斷處理。
鄉、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責任,鄉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其他領導結合工作分工具體抓;黨委、政府每周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具體措施,明確人員,負責落實排查化解工作任務。對上級交辦和本級處理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反饋、匯報。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鄉黨委分情況,將依據《關于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八
為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規范我鄉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按照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構建調解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和系統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靈、發現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則,健全完善鄉、村(居)二級綜治中心調解組織網絡,依照“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工作機制,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標,全面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成立棕坪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鄉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綜治中心,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轄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統籌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調聯動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匯總、分析研判、分流交辦、督辦督導、考核通報等工作;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工作信息收集反饋、經驗總結及推廣工作;完成縣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總支書記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村綜治中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選齊配強領導小組成員。開展好矛盾糾紛摸排登記、分析研判、調處化解及信息上報等工作;按時完成鄉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設立網格調解組織。以自然組、小區(樓院)等為基本單位,合理劃分網格,在網格中設立調解員,負責網格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制度。
1.三色預警。對受理登記的矛盾糾紛,分紅、黃、藍三色分類預警。將“不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類矛盾糾紛”定為藍色。將“容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糾紛”定為黃色。將“對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赴省進京非訪、極端案事件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定為紅色。
2.分級處理。矛盾糾紛由同級綜治中心分色預警后,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調處。
(1)村(居)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村(居)網格包保干部組織網格調解員化解;屬于黃色的,由村(居)主要領導組織調委會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鎮、街道)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化解成功的辦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村(居)總支書記簽字后報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2)鄉綜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鄉綜治中心組織化解或以“交辦”形式交由屬地村(居)化解;屬于黃色的,由鄉綜治中心明確分管行業或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黨委主要領導組織化解。化解成功的辦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鄉黨委主要領導簽字后報縣綜治中心。
(一)強化認識,履職盡責:矛盾糾紛調處及突出信訪問題的處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各村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細化工作措施,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切實擔當起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各級干部必須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學習,做一個調解矛盾糾紛及解決信訪問題的能手。
(二)堅持調解原則: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堅持誰主管、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疑難事不出鄉,不發生因糾紛調處不及時上升為刑事案件,不發生問題未及時處理而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進京的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三)嚴格依法調解,規范調解過程。調解矛盾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結合民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必須有書面調解協議書,重大矛盾糾紛必須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等。調解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突出信訪問題,除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外應具備建議意見書。調解或未調解的矛盾糾紛實行日登記、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記內容詳實,分析問題要切合實際,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體。
(四)堅持分級調解,規范調解秩序:發生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后實行三步調解法:第一步由管轄的村或部門按照第三條規定在5個工作日介入進行初始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二步針對第一步調解不成功的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由村和掛村領導聯系涉及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的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三步針對第二步調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突出問題由掛村領導簽字審核后交鄉綜治工作中心,由鄉綜治工作中心主任組織政法及相關部門聯合調解。
(五)強化督促管理:鄉綜治工作中心接到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按本處理辦法分級調解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解決問題村、單位進行初次調解,并要求相關村或單位限期5個工作日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鄉綜治工作中心,鄉綜治中心對二步調解未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問題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當事人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建議意見書等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補齊相關材料。
(六)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鄉綜治工作中心對矛盾糾紛調處和突出信訪問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對違反本辦法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1.對群眾到綜治工作中心或鄉領導反映的矛盾糾紛。
及突出信訪問題,經核實各村、單位未作處理或不了解情況的進行全鄉通報批評。
2.對矛盾糾紛調處或處理不及時從民事轉為刑事案。
件的或出現到縣到市到省進京上訪的取消該單位或村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不稱職處理,同時交紀檢監委追究相關責任。
3.對矛盾糾紛未調處或調處不及時釀成嚴重刑事案。
或群體性上訪的,由鄉紀委按干部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政法機關追究責任。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九
浦南鎮“兩節”“兩會”期間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計劃。
春節即將來臨,全國“兩會”也即將召開,為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切實維護“兩節”“兩會”期間全鎮社會的和諧穩定,確保不發生惡性民轉刑案件、有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和進京非正常上訪事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特制定浦南鎮“兩節”“兩會”期間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計劃,具體計劃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重大意義。
我鎮社會大局總體平穩,但當前社會矛盾觸點增多,敏感性、關聯性、對抗性、破壞性增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依然繁重而艱巨。“兩節”和全國“兩會”期間是各種矛盾糾紛的多發期和敏感期。從以往情況看,各種矛盾糾紛在此時期較為集中地反映出來,如果發現或調處不及時容易激化。因此,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把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兩節”和“兩會”期間全鎮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要將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各種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三個重點,圍繞三個方面,集中力量攻堅克難。突出三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地區。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地區的排查調處工作。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進京非正常上訪、到省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三是突出重點時段。要特別突出加強對重點時段和敏感時期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涉及“三農”問題、土地征用和承包、房屋拆遷、涉法涉訴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醫患關系、違規辦學、食品藥品安全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糾紛、產權性糾紛、族群糾紛、村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一要認真排查。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原則,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意見,突出區域行業特點,對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一般性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做到“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對涉及多部門、村的,要建立聯合調處機制,確定牽頭部門和地區,成立由有關部門和有關村組成的專門調處機構進行聯合調處。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重發揮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掌握糾紛動向。通過充分發揮綜治協管員、治保員、調解員等基層調解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把觸角延伸到我鎮各個角落,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及時了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預警工作意見,以簡報或專報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為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四要搞好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田間地頭、集貿市場,開展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要結合調解事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一要擺上位置。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及群體性事件的首要環節,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確保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規劃、常部署。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請示匯報,爭取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幫助解決工作中實際存在困難和問題。對一些有重大影響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調處方案,進行妥善處置。二要協調配合。各單位、各村矛盾糾紛領導小組要按照自身職責任務,認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份內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同時,各村、各單位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互相配合、齊抓共管,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積極參與處理跨部門的矛盾糾紛。三要加強指導。切實加強指導、協調和督導,適時組織人員深入基層,了解掌握情況,發現培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協調解決問題,督促工作落實。同時,要加強與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聯系,交流指導工作信息,互通工作情況,研究具體意見,切實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四要組織回頭看。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經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限期調處反饋,確保這次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浦南司法所。
2011年1月18日。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十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多種手段,構建非訴訟多元化解綜合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興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興化市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對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創新社會治理模式,積極拓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途徑,突出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強化多方參與、聯調聯動,整合各種非訴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職能和資源,構建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優勢互補的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綜合平臺,努力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斷提升矛盾糾紛非訴訟化解工作的群眾知曉率首選率和滿意度。
弘揚戴南精神,圍繞在全市爭第一的目標,高起點規劃、高要求落實、高標準推進非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發揮訴與非訴多元化解糾紛優勢,聚合行政機關、專門機構、社會組織、民間人士等資源力量構建覆蓋鎮、村兩級的工作網絡,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職能,完善訴調、公調、檢調、訪調、援調對接機制,建立全面覆蓋民事、商事、行政等領域的線上線下非訴訟糾紛化解綜合平臺,合理配置糾紛非訴訟化解資源,強化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有機銜接、聯調聯動,豐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標準的要求,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村(居)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立“非訴訟服務中心”,作為非訴訟案件一站式受理平臺;有效整合司法、綜治、信訪各項非訴訟糾紛化解職能,根據當事人法律服務要求,明確非訴訟化解受理范圍,并進行分流、指派、化解,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
(一)鎮級實體平臺:。
1.鎮非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在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置受理登記、引導分流、調解處置、協調督辦等四個崗位。非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圖、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工作人員信息上墻。主要受理、化解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指導村(居)人民調解組織,通過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宣傳法律和政策等,及時向上級匯報糾紛化解情況;做好糾紛預警工作,及時排查各類矛盾糾紛。結合村(居)級平臺上報情況,掌握轄區內不穩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時報告重大不穩定因素。
2.村(居)非訴訟服務站依托村(居)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間糾紛,結合網格化管理,定期對本村(居)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動態,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處置。針對本村(居)多發、易發糾紛,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教育與宣傳。
3.網絡平臺:依托司法行政一體化智能平臺和社會治理網絡,以12348江蘇法網(http://)為載體,融合法潤民生微信群、調解微信群、調解小助手等多個線上渠道,建立非訴訟糾紛化解案件網上受理平臺。方便群眾在線查詢、預約、辦理非訴訟糾紛化解事項。
4.熱線平臺:與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有效銜接,實現數據、信息即時錄入、一體匯總、統籌辦理,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通過分流中心網絡系統轉送相關承辦單位。建立糾紛案件接案建檔、咨詢告知、分流指導、辦理工單等制度,確保群眾糾紛化解訴求接訴即辦。
(二)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堅持統一接案,整合各類實體、網絡、熱線“三位一體”的矛盾糾紛受理平臺,對單位、企業、個人申請調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請調解的各類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續,確保所有案件應立盡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據案件類型、性質、訴求和涉案主體,依法依規分析明確案件管理層級、主管部門、責任單位。進行案件分流,平臺能夠直接辦理的當場受理,不能辦理的,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法引導辦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項目清單,為當事人提供糾紛化解途徑、化解方法、法律知識、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釋和指導。
3.調解前置程序。
對適宜通過調解化解糾紛的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后,依糾紛性質類型,由平臺委派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可以引導其另行提起訴訟。
4.動態調整程序。
根據糾紛化解具體情況,分析糾紛發生發展趨勢,動態調整最佳非訴訟化解方式,及時為當事人提供全業務、全流程的指導和幫助。終結非訴訟化解程序之前,應當經過協調督辦崗位的綜合研判,方可引導當事人選擇其他法定途徑單位。
(三)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預防排查化解機制。
堅持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按照村(居)每周,鎮、行業每半月的要求,開展“滾動式、拉網式”矛盾糾紛排查,確保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及時處置分流、預警報告,真正做到矛盾糾紛底數清、情況明、處置快。
2.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清單制度。
根據群眾糾紛化解服務需求,圍繞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建立非訴訟化解基本項目清單,對辦事涉及的事項名稱、法律依據、辦理層級、辦理主體、條件流程、證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統一規范,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推動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辦理流程和評價標準統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據服務清單,準確告知并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來解矯糾紛,明確非訴訟糾紛化解程序,闡明非訴訟化解機制相對訴訟解決的優越性,引導其作出合理選擇。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和訴訟權利,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非訴訟方式和調解結果。對非訴訟方式化解糾紛不成功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選擇包括訴訟在內的其它法定的糾紛化解途徑。
4.機構人員名冊制度。
建立非訴訟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和調解員名冊,并向社會公布。根據非訴訟糾紛化解類別,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調解組織納入非訴訟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名冊。建立健全調解員選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則選取專業素養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員作為調解員,同時吸納鄉賢、法律工作者等充實人員名冊,便于引導當事人選擇合適的非訴訟糾紛化解機構、組織或人員化解糾紛。
動員當事人將非訴訟方式作為化解糾紛的首選,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引導當事人選擇適宜途徑解決糾紛。梳理好非訴訟化解糾紛各途徑之間的程序銜接,窮盡非訴訟手段后仍然無法化解糾紛的,引導其通過包括訴訟在內的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糾紛。
6.糾紛綜合調處的聯動協調機制。
強化糾紛化解相關部門的銜接配合,積極對接相關行業協會或者主管部門,構建協調合作機制,參與化解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完善糾紛化解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完善委托調解、督促履行、司法確認、信息反饋等銜接制度,確保訴調、紀調、公調、檢調、訪調、援調等對接機制高效運轉。
鎮平臺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糾紛,村(居)平臺重點化解簡易糾紛。進一步細化村(居)網格單元,明確網格責任主體,健全和完善網格內糾紛信息采集、報送處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層網格建立相關數據庫,加強各單元的實時溝通和信息共享,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時效性,實現簡易糾紛邊發現、邊化解,糾紛信息苗頭處置在早、處置在小,不擴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8.司法確認程序制度。
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以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依法申請確認其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興化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矛盾糾紛預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與不定期、綜合研判與重點研判相結合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非訴訟糾紛化解各平臺和相關責任單位、組織機構要堅持定期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議,研究分析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矛盾糾紛形勢,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鎮非訴訟服務中心,為鎮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一)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市《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確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明確任務,分步實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鎮具體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根據市《實施方案》,結合戴南鎮實情,突出重點,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強、時序進度明確的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
(三)成立非訴訟服務中心。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長擔任,明確非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崗位設置、工作流程等。
(四)為非訴訟服務中心提供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開辟專區作為非訴訟服務中心的辦公場所,設置各種醒目標志,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服務人員等內容。
(五)建立完善非訴訟服務工作機制。積極主動,定期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斷完善聯席會議、工作對接、分析研判、會商會辦、信息共享、考核評價等系列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組織開展非訴訟服務工作宣傳活動。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特別是要發揮12348法律服務隊、“一村(居)一顧問”以及“法潤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眾廣泛宣傳非訴訟服務的七種形式以及服務優勢,讓利用非訴訟方法化解矛盾糾紛的觀念深入人心,形成習慣。
(七)組織開展非訴訟服務專題業務培訓工作。聘請熟悉非訴訟服務的專業人員,重點對非訴訟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矛盾調解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開展全員培訓,讓他們熟悉業務屬性、業務范圍、業務流程等專業知識,便于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八)實體化運作階段。要進一步加快工作節奏,健全制度機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綜合平臺進行實體化運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將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構建非訴訟多元化解綜合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決定成立戴南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鎮長擔任,副組長由政法書記、政法委員擔任,成員包括司法、綜治、信訪、公安分局、法庭、檢察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辦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長兼任。具體負責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開展,研究解決在該項工作開展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突出問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傳引導。
加大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的宣傳推介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向廣大群眾宣傳通過非訴訟化解機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點,引導群眾將非訴訟方式作為糾紛化解的首選。
(三)突出隊伍建設。
加強非訴訟糾紛化解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精心挑選業務能力強、法律素養高、善于做糾紛化解工作的人員充實進隊伍。加大非訴訟糾紛化解業務指導,組織開展非訴訟糾紛化解隊伍定期培訓,通過集中輔導、案例評析、旁聽陪審等多種方式、多種維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專業化水平。
(四)強化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的保障力度,將線上平臺開發維護、線下平臺運行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和社會公益相結合的方式,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明確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的指標體系。對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參與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不力、貽誤處置時機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問責,不斷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的成效。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十一
按照《儀隴縣多元化解宣傳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今年是我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治縣的關鍵之年。我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確保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以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建立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扭住源頭預防化解,突出矛盾攻堅破難,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保障全鄉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一、整合資源,構建聯動工作體系。
(一)整合組織資源。加強統籌協調,整合組織力量,組建調處隊伍。整合鄉、村、村民小組人力資源,組建一支組織嚴密、經驗豐富、結構合理、布局廣泛、代表性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隊伍。在鄉建立大調解領導小組,健全完善綜治維穩工作中心暨大調解協調中心,負責日常工作。同時,明晰各方責任,完善主動排查發現矛盾糾紛長效機制。
(二)整合人才資源。一是實行人員分類。把矛盾糾紛調解隊伍劃分為綜合性人員(政府機關干部)、專門工作人員(鄉大調解中心業務骨干)、聯系村人員(駐村干部)、基層干部和群眾(村兩委、調委會人員)四類。在化解矛盾糾紛時,整合這四類人才資源,明確涉及區域的1-2名人員牽頭,其余人員協同配合。二是選配專業人員。打破身份界限,選配有特長的人員參與化解矛盾糾紛,發揮調解人員的專業特長。將綜治辦、司法所、國土所等站所負責人納入其中,既實現了人崗相宜,又實現了專業力量與群眾力量的有機整合,使人力資源得到了充分利用,變政府部門單兵作戰為專業力量與群眾工作隊伍的協同作戰。同時,充分發揮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的作用,強化調解工作的依法性,增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協同性。
(三)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群眾代表在矛盾糾紛調處中的參與作用,吸收各類社會組織的代表以及在當地德高望重、人緣關系好、善于做群眾工作、樂于參與基層治理的調解志愿者為工作組骨干成員,形成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干群結合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預警,完善分析研判機制。
(一)建立排查發現機制。一是建立信息收集、研判預警工作機制。明確信息聯絡員和責任領導,通過群眾與聯絡員的對接、聯絡員與責任領導的對接,形成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基層政權組織為基礎,以調解組織為龍頭,以基層干部為骨干,以群眾隊伍為依托的信息網絡,使信息觸角延伸到社會各個角落,各個層面,從而及時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預警各類矛盾糾紛。二是建立信息動態監控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信息網絡作用,加強對社會面、重點人員、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建設等矛盾糾紛的排查監控,動態監控矛盾糾紛信息,提升動態掌控和及時有效化解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二)健全矛盾糾紛綜合研判機制。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讓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參與,定期綜合研判與重點研判相結合的矛盾糾紛常態研判工作機制。板橋鄉每月一次、下轄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類矛盾糾紛,全面收集、匯總、梳理各類矛盾糾紛動態信息,準確掌握客觀情況,分析研判趨勢動向,提出有預見性、指導性、實效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措施意見。
三、強化保障,形成聯動化解格局。
(一)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突發性矛盾糾紛,同級調處組織人員要在15分鐘內趕赴現場,開展調處化解等工作,并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在調處化解工作中,做到人員集結迅速到位、問題癥結分析準確、事件動態及時掌握,形成快速反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模式。
(二)建立聯動調解機制。一是協調聯動,形成合力。鄉調委會與各村調委會密切配合、協調溝通,聯動發力、共同出擊,集中力量調處各類矛盾糾紛。二是依法處理,規范調解。堅守依法調解底線,進一步規范調解流程、調解臺賬和調解協議。對法律明確不能調解的案件、當事人不愿調解的糾紛,積極引導其走其他合法渠道解決,切實維護法律權威,摒棄擺平就是水平的錯誤認識和做法,防止出現違法亂調和隨意濫調、空調行為。三是以人為本、疏導為主。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于化解工作的全過程,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沉下身子,與群眾面對面交談,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達訴求,解決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四、壓實責任,嚴格考核獎懲。
強化目標責任意識,實行一崗雙責,層層壓實責任,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納入綜治工作目標考核,嚴格考核獎懲。凡因履職不到位,重大矛盾隱患未能及時發現或者發現后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情況、未能及時開展調處工作從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轉刑重特大命案等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十二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為完善明村鎮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管區、部門站所職能作用和各社區(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各管區、各部門、各村莊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力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探索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三級調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
1、社區(村莊)一級調解。社區(村莊)成立調解委員會,從原有‘兩委’成員、網格員和村莊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中推選3-5人組成,由一名村莊“兩委”成員負責,及時對村莊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和調解。對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集體聽證調解或邀請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與調解。
2、管區二級調解。各管區成立調解委員會,由管區人員、中心村支部書記、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調解能手和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組成,對社區(村莊)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律師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詢和依據。
3、鎮三級調解。鎮成立調解中心,由鎮領導、管區書記、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聘請調解能手組成,綜治辦牽頭負責。暢通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調解”之間的銜接,整合調解力量,對管區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1、排查調處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排查調處結合起來并形成制度,社區(村莊)每周、管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根據需要即時召開,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2、“三三”調解制度。社區(村莊)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社區(村莊)、管區、鎮三級逐級調解,下一級將矛盾糾紛上交前至少要調解三次,村莊調解不了的上報管區調解,管區調解不了的上報鎮調解,堅決杜絕矛盾擴大化和升級,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負責制度。首次接訪的部門和具體人員要跟進做好對接落實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4、部門參與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強化“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分級分類管理、協調聯動處置。
5、檔案管理制度。社區(村莊)、管區、鎮要做好當事人個人訴求、處理措施、處結意見登記,做好相關文書、當事人簽字和現場照片等音像資料的存檔。
1、獎懲考核的依據。獎懲考核以鎮調處中心、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的卷宗、登記簿(冊)等臺帳資料為依據。
2、獎懲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別于6月和12月底,由鎮綜治辦牽頭,組織專門考評小組,以聽取匯報、查閱臺帳、資料、實地察看,走訪案件當事人,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等形式對各調委會進行考核,年終以兩次考核綜合成績作為最終獎懲依據。
3、獎懲考核標準。(1)獎勵標準:對實現"五無"(無矛盾糾紛上交、無集體或越級上訪、無民間糾紛轉為刑事案件、無未調結的指派分流矛盾糾紛、無失信被執行人)的管區、社區(村莊),獎勵村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0元;對堅持排查、預警機制,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對矛盾糾紛調解及時、有效,并規范調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調解卷宗為據,成功調處重大疑難糾紛、勸阻群體性或越級上訪或防止民轉刑的,每調解成功一例按調解的難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別獎勵該調委會100、50、20元;對調解室硬件、軟件建設均規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實有效的,獎勵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300元。(2)懲處標準。對本轄區內矛盾糾紛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諉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100元;對不堅持排查制度,本管區、社區(村莊)出現的矛盾糾紛不知情的,或發現矛盾糾紛不及時上報,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元;對調處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不按時調結,拖延積壓或導致上訪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調解室建設不規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卷宗不規范、不健全的,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出現的矛盾糾紛調處不及時、不公道,導致群體性上訪或民轉刑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500元。
4、獎懲考核實施方式。對獎懲考核的實施以考察小組兩次考核結果為依據,年終兌現,以獎代補資金由政府列專項財政經費支出,罰金由政府在管區、社區(村莊)各種費用中扣除。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每月通報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每季度調度、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2、加強人員和硬件建設保障。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等調解人才庫。加大調解經費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加強調解室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3、加強考核獎懲。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管區和社區(村莊)年度目標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管區和社區(村莊)為治安維穩第一責任人,加大一級調解力度,年終表彰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倡導正能量;矛盾糾紛必須逐級調解,不能越級,堅決杜絕簡單應付將矛盾上交鎮、推脫責任拖延不解決問題,一旦發現,給予通報,取消涉及到的管區和社區(村莊)干部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到青島及以上單位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村莊,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十三
天空豈不會永遠蔚藍.
若是陽光總是普照大地,
那么大地該會怎樣饑渴.
若是星空永遠灑下月光,
夜色中就不會有清新濕潤的空氣撲鼻而來.
你看天邊的晚霞是那樣美麗,
她擁有著那五顏六色的身體.
假使你有一雙翅膀,
或許你已經飛向那里.
你想用它來裝點你的'色彩,
卻沒有發現它原來是一片蒼白,。
蒼白的無影無蹤.
假使依舊站在原地,。
那么你將擁有她永恒的美麗.
或許你還在尋找著永遠的單調。
或許你只是想把路走的更好。
或許你還在期望著不再渺小。
或許你只是想忘掉苦惱。
或許你還沉浸在無邊的寂寥。
或許快樂已悄悄地從身邊流逝掉。
你是否有難以理清的惆悵。
那么就讓它在夢中靜靜地煙消云散。
絕不留有一句一字一點一絲。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十四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將方法呈于案前,即為“方案”。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方案集合9篇,歡迎品鑒!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龍山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為完善龍山街道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各管區、各部門、各村莊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工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探索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三級調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
1、村莊一級調解。各村莊成立說理委員會,從原有調解委員會人員、網格員和村莊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中推選5-7人組成,由一名村莊“兩委”成員負責,及時對村莊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對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集體聽證調解或邀請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與調解。
2、管區二級調解。各管區成立調解委員會,由管區人員、中心村支部書記、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調解能手和律師組成,對村莊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和依據。
3、街道三級調解。街道成立調解中心,由管區書記、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管區調解能手組成,信訪辦牽頭負責,司法所配合協調,對管區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暢通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調解”之間的銜接,整合調解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區選取先進和落后村莊各1個進行試點,并加強指導和督促村莊成立說理委員會。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區建立調解委員會。
3、5月中旬-5月底,辦事處建立調解中心。
1、排查調處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調處結合起來并形成制度,村莊每周、管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根據需要及時召開,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2、三三調解制度。村莊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村莊、管區、街道三級逐級調解,下一級糾紛上交前至少要調解三次,村莊調解不了的上報管區調解,管區調解不了的上報街道調解,堅決杜絕矛盾擴大化和升級,力爭矛盾和糾紛有效化解。
3、首接負責制度。首次接訪的部門和具體人員要跟進做好對接落實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4、部門參與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強化“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分級分類管理、協調聯動處置。
5、檔案管理制度。村莊、管區、街道要做好當事人個人訴求、處理措施、處結意見登記,做好相關文書、當事人簽字和現場照片等音像資料的存檔。
1、加強組織領導。街道成立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每月通報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每季度調度、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2、加強人員和硬件建設保障。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等調解人才庫。加大調解經費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加強調解室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3、加強考核獎懲。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管區和村莊年度目標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管區和村莊為信訪維穩第一責任人,加大一級調解力度,年終表彰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倡導正能量;堅決杜絕簡單應付將矛盾上交街道、推脫責任拖延不解決的問題,一旦發現,給予通報,取消涉及到的管區和村莊干部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對發生到青島及以上單位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村莊,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總局和管局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要求,切實加強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總局和管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黨委領導、綜治協調、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原則,構建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切實提高基層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一)突出黨委主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黨委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組織領導,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意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主體責任,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
(二)發揮綜治小組組織協調作用。綜治辦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自身建設,細化工作職責,健全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力量,做好各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化解及四個委員會建立工作。
(三)完善“四個委員會”職責,形成多元化解合力。進一步完善健全“四個委員會”工作職責,即:勞動仲裁委員會、醫療糾紛委員會、交通事故處理委員會、涉法涉訴委員會的主體部門及相關職責,抓好矛盾糾紛案件的歸口調解處置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與司法分局、法庭和工會等部門建立勞動仲裁委員會,明確組織機構及成員,并積極做好轄區內勞動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醫療部門要與司法分局、法庭和衛生等部門建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醫療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交警中隊要與派出所、交通科和法庭等部門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政法委要與法庭、司法分局和紀委等部門建立涉法涉訴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涉法涉訴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
充分發揮“四個委員會”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的第一道防線,積極將社會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把集中排查調處與經常性排查調處結合起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專題研究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對矛盾糾紛要逐一落實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做到統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辦理。
(二)整合調解資源,抓好人民調解工作。依托綜治中心和網格化管理體系,整合基層調解資源,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負責轄區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做好調解室建設。
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依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專兼職調解主任,組織“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在重點企單位,依托黨支部和工會組織,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2-3名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做好企事業單位調解工作,達到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
逐步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專兼職人民調解員,拓寬糾紛化解渠道,實現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各類調解組織要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健全糾紛受理、調解、履行、回訪等工作制度,采取靈活多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對調解達成協議的,及時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并督促履行。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行政、訴訟等途徑解決。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調解法。一般情況下,對基層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調解工作室、辦事處黨總支調解室、人民調解委員會三個層次的調解,每個層次一般進行三次調解,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三)立足部門職責,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有關部門職責,抓好與本部門有關的矛盾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調解組織,扎實做好治安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調解工作;房產科要妥善調解因房屋征收引發的矛盾糾紛;人社科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案件的應急調解等機制;醫院要建立健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切實加強對醫患糾紛的調解;國土資源科要及時調解涉及土地權屬、征地補償安置、不動產交易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民政局要加強社區服務與管理,依法調處養老、低保、優屬、收養、監護等糾紛;環保科要協調化解重大、疑難環境污染糾紛。其他部門要依據職權,堅持解決問題導向,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社會參與,拓寬矛盾糾紛化解途徑。發揮信訪部門、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利用各方資源和獨特優勢,積極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
信訪部門要建立信訪與訴訟、非訴訟等糾紛解決渠道有機銜接制度,將能夠通過信訪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導入法定途徑依法處理,促進問題解決,實現息訴罷訪。
工會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參與調解涉及職工工資、權益保障等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共青團要依托共青團的組織網絡和體系,著力抓好共青團活動陣地建設,加強對青少年合理利益訴求的教育引導和服務,積極參與調解處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糾紛。
婦聯要充分發揮工作優勢,著力加強“巾幗調解室”、“婦女兒童維權站(室)”建設,協助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及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案件。
(一)聯席會議機制。由綜治辦牽頭,由司法分局、派出所、國土資源科、計生辦、民政局、醫院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辦公室成員單位參加,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協調聯動、效力銜接等問題,并制定相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開。遇到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綜治辦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明確牽頭領導,指定責任部門,靠上進行解決。
(二)排查研判機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要堅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時期重點排查相結合,建立研判例會制度,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調解專家,對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分流、隨時化解。
(三)效力保障機制。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依法申請法院確認其效力。
(一)加強領導。農場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的協調調度、分析研判、監督落實。
(二)嚴格考核問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年度政法綜治重點工作,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報問責。
(三)廣泛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有矛盾先調節”的理念,要及時挖掘發現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宣傳,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為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規范我鄉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按照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構建調解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和系統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靈、發現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則,健全完善鄉、村(居)二級綜治中心調解組織網絡,依照“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工作機制,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標,全面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成立棕坪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鄉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綜治中心,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轄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統籌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調聯動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匯總、分析研判、分流交辦、督辦督導、考核通報等工作;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工作信息收集反饋、經驗總結及推廣工作;完成縣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總支書記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村綜治中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選齊配強領導小組成員。開展好矛盾糾紛摸排登記、分析研判、調處化解及信息上報等工作;按時完成鄉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設立網格調解組織。以自然組、小區(樓院)等為基本單位,合理劃分網格,在網格中設立調解員,負責網格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制度。
1.三色預警。對受理登記的矛盾糾紛,分紅、黃、藍三色分類預警。將“不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類矛盾糾紛”定為藍色。將“容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糾紛”定為黃色。將“對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赴省進京非訪、極端案事件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定為紅色。
2.分級處理。矛盾糾紛由同級綜治中心分色預警后,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調處。
(1)村(居)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村(居)網格包保干部組織網格調解員化解;屬于黃色的,由村(居)主要領導組織調委會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鎮、街道)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化解成功的辦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村(居)總支書記簽字后報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2)鄉綜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鄉綜治中心組織化解或以“交辦”形式交由屬地村(居)化解;屬于黃色的,由鄉綜治中心明確分管行業或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黨委主要領導組織化解。化解成功的辦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鄉黨委主要領導簽字后報縣綜治中心。
(一)強化認識,履職盡責:矛盾糾紛調處及突出信訪問題的處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各村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細化工作措施,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切實擔當起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各級干部必須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學習,做一個調解矛盾糾紛及解決信訪問題的能手。
(二)堅持調解原則: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堅持誰主管、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疑難事不出鄉,不發生因糾紛調處不及時上升為刑事案件,不發生問題未及時處理而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進京的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三)嚴格依法調解,規范調解過程。調解矛盾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結合民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必須有書面調解協議書,重大矛盾糾紛必須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等。調解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突出信訪問題,除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外應具備建議意見書。調解或未調解的矛盾糾紛實行日登記、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記內容詳實,分析問題要切合實際,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體。
(四)堅持分級調解,規范調解秩序:發生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后實行三步調解法:第一步由管轄的村或部門按照第三條規定在5個工作日介入進行初始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二步針對第一步調解不成功的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由村和掛村領導聯系涉及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的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三步針對第二步調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突出問題由掛村領導簽字審核后交鄉綜治工作中心,由鄉綜治工作中心主任組織政法及相關部門聯合調解。
(五)強化督促管理:鄉綜治工作中心接到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按本處理辦法分級調解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解決問題村、單位進行初次調解,并要求相關村或單位限期5個工作日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鄉綜治工作中心,鄉綜治中心對二步調解未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問題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當事人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建議意見書等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補齊相關材料。
(六)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鄉綜治工作中心對矛盾糾紛調處和突出信訪問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對違反本辦法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1.對群眾到綜治工作中心或鄉領導反映的矛盾糾紛。
及突出信訪問題,經核實各村、單位未作處理或不了解情況的進行全鄉通報批評。
2.對矛盾糾紛調處或處理不及時從民事轉為刑事案。
件的或出現到縣到市到省進京上訪的取消該單位或村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不稱職處理,同時交紀檢監委追究相關責任。
3.對矛盾糾紛未調處或調處不及時釀成嚴重刑事案。
或群體性上訪的,由鄉紀委按干部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政法機關追究責任。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多種手段,構建非訴訟多元化解綜合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興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興化市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對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創新社會治理模式,積極拓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途徑,突出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強化多方參與、聯調聯動,整合各種非訴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職能和資源,構建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優勢互補的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綜合平臺,努力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斷提升矛盾糾紛非訴訟化解工作的群眾知曉率首選率和滿意度。
弘揚戴南精神,圍繞在全市爭第一的目標,高起點規劃、高要求落實、高標準推進非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發揮訴與非訴多元化解糾紛優勢,聚合行政機關、專門機構、社會組織、民間人士等資源力量構建覆蓋鎮、村兩級的工作網絡,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職能,完善訴調、公調、檢調、訪調、援調對接機制,建立全面覆蓋民事、商事、行政等領域的線上線下非訴訟糾紛化解綜合平臺,合理配置糾紛非訴訟化解資源,強化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有機銜接、聯調聯動,豐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標準的要求,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村(居)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立“非訴訟服務中心”,作為非訴訟案件一站式受理平臺;有效整合司法、綜治、信訪各項非訴訟糾紛化解職能,根據當事人法律服務要求,明確非訴訟化解受理范圍,并進行分流、指派、化解,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
(一)鎮級實體平臺:。
1.鎮非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在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置受理登記、引導分流、調解處置、協調督辦等四個崗位。非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圖、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工作人員信息上墻。主要受理、化解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指導村(居)人民調解組織,通過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宣傳法律和政策等,及時向上級匯報糾紛化解情況;做好糾紛預警工作,及時排查各類矛盾糾紛。結合村(居)級平臺上報情況,掌握轄區內不穩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時報告重大不穩定因素。
2.村(居)非訴訟服務站依托村(居)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間糾紛,結合網格化管理,定期對本村(居)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動態,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處置。針對本村(居)多發、易發糾紛,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教育與宣傳。
3.網絡平臺:依托司法行政一體化智能平臺和社會治理網絡,以12348江蘇法網(http://)為載體,融合法潤民生微信群、調解微信群、調解小助手等多個線上渠道,建立非訴訟糾紛化解案件網上受理平臺。方便群眾在線查詢、預約、辦理非訴訟糾紛化解事項。
4.熱線平臺:與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有效銜接,實現數據、信息即時錄入、一體匯總、統籌辦理,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通過分流中心網絡系統轉送相關承辦單位。建立糾紛案件接案建檔、咨詢告知、分流指導、辦理工單等制度,確保群眾糾紛化解訴求接訴即辦。
(二)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堅持統一接案,整合各類實體、網絡、熱線“三位一體”的矛盾糾紛受理平臺,對單位、企業、個人申請調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請調解的各類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續,確保所有案件應立盡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據案件類型、性質、訴求和涉案主體,依法依規分析明確案件管理層級、主管部門、責任單位。進行案件分流,平臺能夠直接辦理的當場受理,不能辦理的,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法引導辦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項目清單,為當事人提供糾紛化解途徑、化解方法、法律知識、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釋和指導。
3.調解前置程序。
對適宜通過調解化解糾紛的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后,依糾紛性質類型,由平臺委派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可以引導其另行提起訴訟。
4.動態調整程序。
根據糾紛化解具體情況,分析糾紛發生發展趨勢,動態調整最佳非訴訟化解方式,及時為當事人提供全業務、全流程的指導和幫助。終結非訴訟化解程序之前,應當經過協調督辦崗位的綜合研判,方可引導當事人選擇其他法定途徑單位。
(三)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預防排查化解機制。
堅持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按照村(居)每周,鎮、行業每半月的要求,開展“滾動式、拉網式”矛盾糾紛排查,確保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及時處置分流、預警報告,真正做到矛盾糾紛底數清、情況明、處置快。
2.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清單制度。
根據群眾糾紛化解服務需求,圍繞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建立非訴訟化解基本項目清單,對辦事涉及的事項名稱、法律依據、辦理層級、辦理主體、條件流程、證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統一規范,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推動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辦理流程和評價標準統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據服務清單,準確告知并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來解矯糾紛,明確非訴訟糾紛化解程序,闡明非訴訟化解機制相對訴訟解決的優越性,引導其作出合理選擇。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和訴訟權利,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非訴訟方式和調解結果。對非訴訟方式化解糾紛不成功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選擇包括訴訟在內的其它法定的糾紛化解途徑。
4.機構人員名冊制度。
建立非訴訟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和調解員名冊,并向社會公布。根據非訴訟糾紛化解類別,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調解組織納入非訴訟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名冊。建立健全調解員選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則選取專業素養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員作為調解員,同時吸納鄉賢、法律工作者等充實人員名冊,便于引導當事人選擇合適的非訴訟糾紛化解機構、組織或人員化解糾紛。
動員當事人將非訴訟方式作為化解糾紛的首選,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引導當事人選擇適宜途徑解決糾紛。梳理好非訴訟化解糾紛各途徑之間的程序銜接,窮盡非訴訟手段后仍然無法化解糾紛的,引導其通過包括訴訟在內的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糾紛。
6.糾紛綜合調處的聯動協調機制。
強化糾紛化解相關部門的銜接配合,積極對接相關行業協會或者主管部門,構建協調合作機制,參與化解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完善糾紛化解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完善委托調解、督促履行、司法確認、信息反饋等銜接制度,確保訴調、紀調、公調、檢調、訪調、援調等對接機制高效運轉。
鎮平臺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糾紛,村(居)平臺重點化解簡易糾紛。進一步細化村(居)網格單元,明確網格責任主體,健全和完善網格內糾紛信息采集、報送處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層網格建立相關數據庫,加強各單元的實時溝通和信息共享,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時效性,實現簡易糾紛邊發現、邊化解,糾紛信息苗頭處置在早、處置在小,不擴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8.司法確認程序制度。
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以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依法申請確認其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興化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矛盾糾紛預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與不定期、綜合研判與重點研判相結合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非訴訟糾紛化解各平臺和相關責任單位、組織機構要堅持定期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議,研究分析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矛盾糾紛形勢,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鎮非訴訟服務中心,為鎮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一)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市《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確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明確任務,分步實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鎮具體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根據市《實施方案》,結合戴南鎮實情,突出重點,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強、時序進度明確的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
(三)成立非訴訟服務中心。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長擔任,明確非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崗位設置、工作流程等。
(四)為非訴訟服務中心提供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開辟專區作為非訴訟服務中心的辦公場所,設置各種醒目標志,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服務人員等內容。
(五)建立完善非訴訟服務工作機制。積極主動,定期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斷完善聯席會議、工作對接、分析研判、會商會辦、信息共享、考核評價等系列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組織開展非訴訟服務工作宣傳活動。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特別是要發揮12348法律服務隊、“一村(居)一顧問”以及“法潤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眾廣泛宣傳非訴訟服務的七種形式以及服務優勢,讓利用非訴訟方法化解矛盾糾紛的觀念深入人心,形成習慣。
(七)組織開展非訴訟服務專題業務培訓工作。聘請熟悉非訴訟服務的專業人員,重點對非訴訟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矛盾調解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開展全員培訓,讓他們熟悉業務屬性、業務范圍、業務流程等專業知識,便于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八)實體化運作階段。要進一步加快工作節奏,健全制度機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綜合平臺進行實體化運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將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構建非訴訟多元化解綜合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決定成立戴南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鎮長擔任,副組長由政法書記、政法委員擔任,成員包括司法、綜治、信訪、公安分局、法庭、檢察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辦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長兼任。具體負責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開展,研究解決在該項工作開展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突出問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傳引導。
加大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的宣傳推介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向廣大群眾宣傳通過非訴訟化解機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點,引導群眾將非訴訟方式作為糾紛化解的首選。
(三)突出隊伍建設。
加強非訴訟糾紛化解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精心挑選業務能力強、法律素養高、善于做糾紛化解工作的人員充實進隊伍。加大非訴訟糾紛化解業務指導,組織開展非訴訟糾紛化解隊伍定期培訓,通過集中輔導、案例評析、旁聽陪審等多種方式、多種維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專業化水平。
(四)強化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的保障力度,將線上平臺開發維護、線下平臺運行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和社會公益相結合的方式,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明確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的指標體系。對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參與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不力、貽誤處置時機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問責,不斷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的成效。
保持整體社會政治和諧穩定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形式,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和平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18年漢源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要點》(漢多解決方案)〔2018〕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訪問四川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建設大美漢源、區域中心的總體要求,密切聯系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實際情況,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解決問題、注意預防的原則。
2、堅持鄉村差異、分類指導的原則。
3.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堅持共同管理、各方協調的原則。
集中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有效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年度信訪總量、異常上訪數量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減少;從源頭上鞏固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調查和解決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和權利的長期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土地流轉、農民工工資、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村排查和駐鄉單位、站所排查。各村負責組織排查本村內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鄉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村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逐級匯總上報。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并將相關情況定期報送鎮聯席辦和上級主管部門。鄉綜治辦要匯總排查結果,并進行跟蹤管理。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鄉村負責解決本鄉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分級調處機制。實行兩級調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糾紛摸底排查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靈敏,摸排準確,報告及時;鄉要以調處化解為主,對一般性矛盾及時調處化解,確保不出鄉。(4)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定期回訪當事人,督促協調化解事項的落實,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和行為動態,防止激化矛盾,發生越級上訪或滋事情況。(5)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鄉、村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鄉黨委、政府和村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4、加強法治教育和依法處置工作。鄉、村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千方百計解決信訪群眾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嚴肅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信訪事項尤其是信訪老戶反映問題的終結工作,對上訪人員反映有實質性訴求的問題,當事人不接受辦理意見的,應書面告知、引導信訪人按程序逐級組織復查、復核。對非正常上訪、串聯聚集上訪等違法上訪行為,要加大以《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采取以圖釋法、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法制教育的直觀性、實效性。通過召開懇談會,組織“三個講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強思想教育,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引導上訪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對三級復核和司法終結后仍堅持過高要求,纏訪、鬧訪的,要依法進行訓誡;對以上訪為名制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違法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移交證據,依法進行處理。對受境內外敵對勢力資助、支持、操縱的各類“維權組織”及“挑頭人物”,要堅決依法打擊、果斷處理。
鄉、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責任,鄉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其他領導結合工作分工具體抓;黨委、政府每周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具體措施,明確人員,負責落實排查化解工作任務。對上級交辦和本級處理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反饋、匯報。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鄉黨委分情況,將依據《關于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當今社會,國內因素與國際因素相互影響,歷史問題和現實問題相互牽扯,體制改革、企業改制、政策轉型、社會結構變動、利益分配格局調整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不斷產生大量的矛盾糾紛。這些矛盾糾紛既有因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先富”和“后富”之間的矛盾;也有因經濟社會轉軌造成的在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利益分配的矛盾;還與我國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和社會保障救助等政府職能不到位有關。
目前,民間糾紛的主體更多地由公民與公民之間,向公民與經濟組織之間、公民與基層政府管理部門之間擴展;民間糾紛的內容也由家庭成員內部之間的婚姻、繼承糾紛或鄰里之間簡單的侵權、債務糾紛,發展為合伙投資糾紛、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勞資糾紛、安全事故糾紛、城市建設噪聲擾民糾紛、物業管理糾紛、拆遷征地糾紛、村務糾紛等等,這些糾紛在總體上呈現出非對抗性質的矛盾糾紛。
隨著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系盤根錯節,矛盾糾紛日趨錯綜復雜;不同類型和性質的糾紛矛盾沖突表現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樣,因此化解這些不同類型的矛盾糾紛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異。經過長期的實踐,我國逐步形成了包括訴訟、仲裁、行政處理、調解等涵蓋各種糾紛解決方式在內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該機制中,各種糾紛解決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獨立運行,而且在功能和體系上可以互補銜接,形成動態的程序體系和運作調整系統,得以滿足不同性質、類型和主體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于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過程中,利益多元化及沖突的復雜性更為明顯,由此決定了社會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迫切要求。
我國民間糾紛解決機制以“仲裁”和“調解”為主要組成部分,民間糾紛解決機制因其具有靈活性的優勢得到了民眾的認同,但因其不確定性又使其不能適應現代社會規范性的要求。為了克服民間糾紛解決方式的缺陷,充分發揮其優勢,經過近年來的逐步探索,我國有針對性地把民間糾紛解決方式納入了法律規范化的軌道,目前已基本實現與訴訟的良好銜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對各類調解和仲裁與訴訟的銜接進行了規范,允許當事人申請確認和執行調解協議,克服了調解協議不能直接作為執行依據的不足,進一步推動了調解在民事糾紛解決方面發揮作用。2011年1月,《人民調解法》實施,該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次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申請確認和執行人民調解協議的程序依據,從而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訴訟在技術層面的銜接。
面對日益增多的繁復的社會矛盾和由此產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機關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探索從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明確指出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并進一步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協調機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對完善調解工作制度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審判領域,多元化糾紛解決主要體現為“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在刑事司法領域,則表現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貫徹。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審判中也必須重視社會矛盾的化解,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各地司法機關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社會矛盾化解機制探索,比如嘗試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區矯正等。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尚不完整、系統。雖然近年來《人民調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釋,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在法律層面已經沒有問題,但人民調解、仲裁等民間糾紛解決方式與訴訟方式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具體的分工和作用的領域仍不清晰,存在著程序設計和職能替代上的重復,導致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比如,醫療事故糾紛解決中既有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又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進行司法鑒定,在當事人之間認為造成了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的沖突和不信任;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首先是要進行勞動爭議的仲裁,不服仲裁后還可以繼續向法院起訴,造成了仲裁和訴訟的重復。法律程序設計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來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等社會矛盾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要實現的社會目標尚不夠清晰。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探索應當以“為民”、“人本”理念為基礎,以能否體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優劣判斷的重要標準。在司法與政治關系密切的背景下,實踐中很難界定何為司法應當追求的社會目標,何為政治應該實現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正確理解“為人民服務、為大局服務”的精髓、深刻領會司法人文關懷和司法社會矛盾化解功能的內涵,否則就會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產生消極影響。
靈活調解與依法調解之間的沖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靈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規是人民調解的獨有優勢,而依法調解是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如何平衡好“靈活”與“依法”之間的關系依然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課題。同時,因為必要的上位法依據缺失,地方司法機關進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現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質疑。比如,各地法院開展的委托調解在《民事訴訟法》、刑事和解《刑事訴訟法》中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地方司法機關實踐中各自為政造成司法不統一。近年來,各地司法機關積極發揮司法能動性,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對糾紛化解方式嘗試了多種多樣的探索。各地司法機關的實踐經驗值得肯定,但也應當注意由此帶來的對司法制度統一性的沖擊。以刑事和解為例,有的法院主張只要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被告人真誠悔罪,即使是故意殺人案件,也可以適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則認為只能在輕微刑事案件中適用刑事和解。這種情形對司法制度的統一性產生了消極影響,對司法機關在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過程中起到了負面作用,終將不利于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堅持以法治為軸心,完善相關立法。筆者建議在《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修訂時,在原則部分加入符合“為民”、“人本”理念的規定。一方面,在《刑事訴訟法》明確引入成熟的、正確可行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主動依法化解當地社會矛盾糾紛,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顧情理。
強化和發揮各種調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對現有的訴訟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人民調解與行業調解進行合理的分類分工,實現各種調解方式之間的有機過渡和銜接,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既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但也必須要堅持依法調解的原則不動搖。筆者建議,建立由政法委綜治辦、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單位參加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聯席會議機制,針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可變性、動態性、復雜性的特點,互通信息、通報案件、分析探討,使各相關部門能夠及時掌握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增強對未來事態發展的預見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導和防范措施。
集中優勢司法資源,群策群力,不斷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有效解決。當前我國的信訪案件中,涉法涉訴案件占有較大比例,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無疑是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功能實現的重要體現。要提前預防信訪苗頭,及時化解當事人積累的怨氣,不斷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樣的溝通平臺,把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和解決納入法制化軌道。
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情報信息網絡。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暢通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通道,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并將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納入政務督查范疇,及時催辦督辦并定期通報。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報送和分析反饋機制,積極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治理,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的發展動向,對各類動態信息進行匯總梳理,及時分析預測并作出快速反應和處置,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為領導科學決策、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為完善明村鎮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管區、部門站所職能作用和各社區(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各管區、各部門、各村莊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力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探索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三級調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
1、社區(村莊)一級調解。社區(村莊)成立調解委員會,從原有‘兩委’成員、網格員和村莊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中推選3-5人組成,由一名村莊“兩委”成員負責,及時對村莊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和調解。對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集體聽證調解或邀請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與調解。
2、管區二級調解。各管區成立調解委員會,由管區人員、中心村支部書記、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調解能手和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組成,對社區(村莊)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律師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詢和依據。
3、鎮三級調解。鎮成立調解中心,由鎮領導、管區書記、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聘請調解能手組成,綜治辦牽頭負責。暢通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調解”之間的銜接,整合調解力量,對管區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1、排查調處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排查調處結合起來并形成制度,社區(村莊)每周、管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根據需要即時召開,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2、“三三”調解制度。社區(村莊)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社區(村莊)、管區、鎮三級逐級調解,下一級將矛盾糾紛上交前至少要調解三次,村莊調解不了的上報管區調解,管區調解不了的上報鎮調解,堅決杜絕矛盾擴大化和升級,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負責制度。首次接訪的部門和具體人員要跟進做好對接落實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4、部門參與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強化“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分級分類管理、協調聯動處置。
5、檔案管理制度。社區(村莊)、管區、鎮要做好當事人個人訴求、處理措施、處結意見登記,做好相關文書、當事人簽字和現場照片等音像資料的存檔。
1、獎懲考核的依據。獎懲考核以鎮調處中心、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的卷宗、登記簿(冊)等臺帳資料為依據。
2、獎懲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別于6月和12月底,由鎮綜治辦牽頭,組織專門考評小組,以聽取匯報、查閱臺帳、資料、實地察看,走訪案件當事人,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等形式對各調委會進行考核,年終以兩次考核綜合成績作為最終獎懲依據。
3、獎懲考核標準。(1)獎勵標準:對實現"五無"(無矛盾糾紛上交、無集體或越級上訪、無民間糾紛轉為刑事案件、無未調結的指派分流矛盾糾紛、無失信被執行人)的管區、社區(村莊),獎勵村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0元;對堅持排查、預警機制,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對矛盾糾紛調解及時、有效,并規范調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調解卷宗為據,成功調處重大疑難糾紛、勸阻群體性或越級上訪或防止民轉刑的,每調解成功一例按調解的難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別獎勵該調委會100、50、20元;對調解室硬件、軟件建設均規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實有效的,獎勵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300元。(2)懲處標準。對本轄區內矛盾糾紛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諉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100元;對不堅持排查制度,本管區、社區(村莊)出現的矛盾糾紛不知情的,或發現矛盾糾紛不及時上報,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元;對調處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不按時調結,拖延積壓或導致上訪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調解室建設不規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卷宗不規范、不健全的,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出現的矛盾糾紛調處不及時、不公道,導致群體性上訪或民轉刑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500元。
4、獎懲考核實施方式。對獎懲考核的實施以考察小組兩次考核結果為依據,年終兌現,以獎代補資金由政府列專項財政經費支出,罰金由政府在管區、社區(村莊)各種費用中扣除。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每月通報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每季度調度、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2、加強人員和硬件建設保障。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等調解人才庫。加大調解經費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加強調解室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3、加強考核獎懲。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管區和社區(村莊)年度目標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管區和社區(村莊)為治安維穩第一責任人,加大一級調解力度,年終表彰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倡導正能量;矛盾糾紛必須逐級調解,不能越級,堅決杜絕簡單應付將矛盾上交鎮、推脫責任拖延不解決問題,一旦發現,給予通報,取消涉及到的管區和社區(村莊)干部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到青島及以上單位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村莊,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華容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正處于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由各種利益糾紛引發的社會矛盾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突出問題,需要通過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予以化解。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2、基本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
——堅持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將預防矛盾糾紛貫穿于重大決策、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等全過程,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堅持依法治理、完善制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堅持以人為本、高效便民,把群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群眾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
——堅持三調聯動、形成合力,鼓勵通過先行調解等方式解決問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
——堅持立足國情、改革創新,總結我國成功經驗,借鑒國外有益成果,積極推進工作機制和方式創新。
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副書記、縣長陶偉軍為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務)、縣人大副主任、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及其他相關分管縣級領導為副組長,各鄉鎮黨政負責人、各相關單位一把手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志輝任辦公室主任,政法委分管副書記雙永華為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要相應組建班子,壓實責任,上下聯動,部門協調,共同推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各村參加、群眾參與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矛盾多元化化解工作總結(熱門15篇)篇十五
根據中共宣漢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系列重要會議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大力提升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能力,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堅持事要解決,注重預防的原則。
夯實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完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努力實現“小事不出部門、大事不出單位、無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市容市貌、違法建設、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部門排查。各部門負責組織排查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匯總上報到政策法規股。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各部門負責管理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定期召開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4)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各部門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局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成立宣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在局政策法規股,郎馬濤任辦公室主任,陳冀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工作。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