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實施方案需要整合各種資源和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以提高方案的可接受性和可執行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實施方案范例,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切實保護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本省行政區域內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用于種植農作物的耕地拋荒處罰,適用本辦法。對國有農、林、牧、漁場用于種植農作物的耕地拋荒處罰,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制止耕地拋荒工作責任制,落實相應的措施,防止發生耕地拋荒。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止耕地拋荒管理工作。農村工作、土地、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制止耕地拋荒工作。
第四條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耕地承包者或經營者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耕地全年沒有種植農作物的屬于全年拋荒;自然條件適宜一年內種植兩季農作物只種植一季;或者適宜種植兩季以上農作物的只種植一季或兩季農作物的,屬于季節性拋荒。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照前款的規定,根據平原、山區、半山區等自然條件和耕作習慣的不同,制定耕地拋荒認定標準,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五條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耕地全年拋荒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承包經營者收取相當于當地同類土地種植業年產值3倍的拋荒費。
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耕地季節性拋荒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承包經營者收取每畝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拋荒費。對自然條件適宜種植三季,只種植兩季農作物的,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
第六條收取的拋荒費列入鄉(鎮)財政收入,全部用于農業生產,不得移作它用。鄉(鎮)人民政府將收取的拋荒費移作它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對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根據有關規定,由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貪污、挪用拋荒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收取拋荒費,應當出具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
各級審計、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拋荒費收支情況的監督。
第八條承包經營的耕地連續二年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承包權證。收回的土地承包權證上交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予以注銷。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交回土地承包權證的,由原發包單位提請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對該土地承包權證予以注銷,并予以公告。
第九條承包經營的耕地出現連續二年拋荒,原發包單位沒有終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原發包單位收回土地承包權,并可對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對原發包單位終止土地承包合同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裁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書由省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理)決定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二條出現下列集中連片耕地拋荒情形的,取消其糧食工作先進單位評比資格:。
(三)市(地)轄區內出現全年拋荒面積超過667公頃(100畝),或者季節性拋荒面積超過1333公頃(200畝)的,取消該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主管部門評比資格。
第十三條出現下列集中連片耕地拋荒情形的,分別對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的有關領導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市(地)轄區內出現全年拋荒面積超過1333公頃(200畝),或者季節性拋荒面積超過2667公頃(400畝)。
第十四條對在制止耕地拋荒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二
為了進一步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創建活動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努力推進我校依法行政和工作的有效展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憲法》和《教育法》等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強全校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學校依法決策、民主管理的水平,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學校行政領導應明確自身的法定權利、職責和義務,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增強教師與學生的`法制觀念,逐步形成民主管理的氛圍和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切實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好《教育法》規定的教育方針和路線。
三、工作任務。
(一)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四五”普法規劃要求,學好教育專業法律和公共常用的法律、法規,根據要求組織教職員工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普法考試、考核和測驗,不斷提高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和學生的法律水平以及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學校要在全國普法領導機構確定的每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期間,注意宣傳《憲法》中的教育條文、《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教育的社會地位,促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心、支持教育事業。
(三)學校建立健全各項具體管理章程,列入工作日程,實施責任制,規范辦學行為。教育行政機關依法負責定期指導、協調、監督與檢查。
(四)我校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出臺,要與上位法一致,與上級政策相配套,不得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努力具有科學性、可行性,要按照要求,做到及時將學校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定期上報、清理和備案。
(五)學校領導依法決策,規范管理,教師依法執教,教書育人,學生依法學習,全面發展。
(六)加強我校民主建設,推行校務公開,發揮教職代會民主管理和依法監督的作用,凡是學校重大問題要經過群眾商議討論,做到內容公開、程序合法、切實可行,能夠接受評議和監督。
(七)建立健全教職工和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其合法權益,依法處理教師和學生的傷害事故。
(八)學校要積極配合公安、衛生、工商、環保、交通、文化和新聞出版等部門,做好校內和校園周邊的治安、消防、餐飲、環保、交通安全和文化讀物發行等工作,妥善調處與外部的糾紛,解決好矛盾,努力創造健康、穩定、安全和協調的教育教學秩序和良好育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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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三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部分農民在城鎮定居并從事非農工作,各村均出現不同程度耕地拋荒撂荒現象,農業生產受到較大影響。為進一步抓好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效益,推動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確保農業增產增收增效,鎮人民政府決定對農村耕地撂荒進行集中整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堅決糾正和逐步解決農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現棄耕撂荒、毀損耕地等現象和問題,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穩定農村生產經營,促進“三農”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全鎮農業人口2.9萬人,耕地面積1.1萬畝,人均耕地0.37畝。據不完全統計,全鎮常年棄耕撂荒耕地面積將近1000多畝,占耕地總面積的10%,若加上改變用途和損毀耕地,面積更大、比例更高,對農業生產經營十分不利。
加強農村耕地承包管理,規范耕地承包流轉,提高耕地利用率,全鎮范圍內拋荒撂荒現象得到根本好轉。
為加強對農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鎮農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任務:一是召開全鎮農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農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鎮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方案,明確責任;三是發放《致全鎮農民朋友的公開信》,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加大對農村耕地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特別是對長期外出務工的農民工,要想法設法將政策送達到其本人。各村于8月30日前將宣傳啟動階段的工作開展情況報鎮農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調查摸底階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村要深入各農戶和田間地頭,對土地棄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塊名稱、面積、四至座落、流轉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并于9月10日前將撂荒摸清的情況匯報材料及整治工作方案報鎮農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9月11日至12月20日)。鎮整治工作組、各村(居)委會根據調查摸底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認真進行梳理,對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撂荒的,由各村下發復耕通知書限期復耕,限期未耕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并對該撂荒耕地的所有涉農補貼不予發放;違規改變耕地性質用于非農建設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該耕地所有涉農補貼不予發放;對棄耕但愿意流轉出來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涉農補貼照常發放;對損毀耕地的農戶,限期恢復原貌,恢復前停發涉農補貼,拒不恢復的,由村集體收回并恢復,涉農補貼歸集體所有。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鎮整治工作組、各村委會在農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結束后,要做好本轄區內的檔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h里將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進行驗收。對因工作不力造成耕地撂荒現象依然存在的,將在全鎮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年終農業農村工作評先評優資格。對制止耕地撂荒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各村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四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切實解決耕地拋荒問題,促進我鄉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發展,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拋荒現象的'發生,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綜合效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大力發展拋荒耕地農業生產,努力減少耕地季節性拋荒,堅決制止多年性拋荒,確保耕地不拋荒。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一是完善土地經營制度,強化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加快土地流轉。對常年性拋荒耕地可由鄉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的政策法規的規定,收回其承包經營權,重新進行發包或租賃。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租賃拋荒耕地從事農業開發,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農戶通過轉包、租賃、轉讓、入股、互換等方式進行土地流轉,促進土地向種植大戶和經濟能人集中,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二是圍繞做大做強超級稻等農業主導產業,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土地流轉。
(二)建立拋荒耕地約束機制。對棄耕拋荒的嚴格按照《土地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由發包單位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并組織恢復耕種。嚴格執行農業補貼政策。水稻良種補助、糧食直補、農機補貼及其他綜合補貼必須依法依規補貼給直接經營者,不得發放給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拋荒耕地農業生產。對具備生產條件的拋荒耕地要結合秋冬季農業生產,指導農戶改種或搶種玉米、馬鈴薯、紅薯、大豆等旱糧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復種指數和經營效益。對因地下開采、干旱缺水和洪災損毀而拋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完善農田水利設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產條件,積極發展糧食、蔬菜、水果等農作物。
(四)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鄉黨委、政府將拋荒耕地治理工作納入全鄉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包戶的責任體系,強化工作責任,嚴格考核評比,對治理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提高認識。各村、鄉直有關單位要大力宣傳《土地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土地流轉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拋荒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全鄉廣大干部群眾抓好拋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各村要將治理耕地拋荒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將任務落實到人,并明確治理時限,限時完成治理工作任務。
(三)加強配合,狠抓落實。鄉村干部要迅速深入村組,逐村逐戶摸清耕地拋荒底子,逐丘逐塊提出解決辦法。要及時向農戶下發抓好拋荒耕地農業生產的通知,明確拋荒耕地治理目標、時限和措施,及時掌握耕地治理情況。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五
各村、鎮屬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關于切實提高耕地利用率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通知》(懷辦發電〔2020〕27號)和懷糧發〔2020〕1號文件及通道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會議精神,堅決遏制耕地拋荒現象,全力抓好糧食生產工作,從今年4月至6月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穩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全面清理、徹底整治,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要求,摸清全鎮耕地拋荒底數,落實復墾種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拋荒監管長效機制,做到“宜水稻則水稻、宜旱糧則旱糧、宜經作則經作”,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確保2020年全鎮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萬畝以上,糧食產量保持萬噸以上,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營造良好環境。
1.全面排查耕地拋荒情況。在全鎮開展拉網式、臺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拋荒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耕地拋荒現象,要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為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2.堅決清理整治復耕。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的耕地拋荒問題,區分類型,依法依規,確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對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2019年拋荒耕地要作為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恢復農業生產。對交通較為方便或耕種條件較好的拋荒耕地,要積極引導承包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鼓勵鄉村兩級采取代耕代種、集中流轉、托管服務等形式開展生產。對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種或流轉,棄耕拋荒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要采取辦法通知撂荒農戶履行耕種義務,限期恢復耕種。對因污染產生或耕種條件較差的拋荒耕地,要區分情況,選擇水稻、旱糧、經作等適宜的農作物種植,切實加以整改。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3.嚴格執法治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鄉村兩級要積極組織拋荒耕地流轉,確保限期恢復耕種。堅決遏制耕地違法違規利用,禁止通過拋荒將耕地變成宅基地,規范引導稻漁綜合種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不得用于稻漁綜合種養挖溝(坑)、筑堤等補助。落實(湘政發〔2020〕6號)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拋荒,確保水稻生產功能區至少種上一季水稻,避免“非農化”、“非糧化”。對拋荒的耕地,暫停發放耕地地力補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各村要逐一排查拋荒耕地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的,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要堅決追回,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糧食生產、耕地拋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1、鄉(鎮)村落實。鄉鎮政府對屬地的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具體負責,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穩定糧食生產,遏制耕地拋荒具體負責。負責落實本地區春季農業生產糧食種植計劃面積,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整治整改等工作。鄉鎮領導包村、村干部包組、駐村干部包大戶。將耕地拋荒整治任務和糧食種植計劃等責任逐級落實到村組。參照縣里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整治行動,抓好目標確定、落實政策、組織動員、清查整治、督促進度、審核把關、情況每日上報等工作。
村集體是耕地的發包方,是管護耕地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管護耕地要做到底數清、責任明。對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發放警示單,要求及時恢復耕種。
2.農戶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對勞動力轉移到第二、三產業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確有困難的農戶,可以采取長期轉租、季節性轉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轉利用辦法,簽訂托管協議,交給有條件的耕作者實行集中經營,也可以交由村集體,簽訂協議實行托管經營。所有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管護好流轉耕地,不斷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種糧食作物則種糧食作物,宜種經濟作物則種經濟作物,確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
財政所要加大對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
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拋荒集中區域的水源條件;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受污染拋荒耕地的整改修復。各盡其責、共同負責,加強配合、聯合行動,落實專項整治行動各項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于5月中旬開展春季農業生產全面排查。主要調查了解糧食種植情況和耕地拋荒情況。一是鄉鎮調查研究,鄉鎮組織對種植大戶發展糧食生產意向情況、普通農戶糧食種植意愿情況、鄉鎮及村組對耕地進行流轉工作措施情況(見附件4)等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專題報告,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村級自查。各村要盡快組織力量,抓緊時間對耕地拋荒情況入村組現場核查,以行政村為單位登記造冊,建立拋荒耕地臺賬,詳細摸清拋荒耕地的農戶(或經營主體)姓名、具體地點、面積、拋荒原因等情況(見附件2)。三是鄉鎮匯總。鄉鎮統計匯總各類耕地拋荒及復耕工作情況(見附件3),形成排查專題報告,于5月18日前經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2.同步整治整改。堅持邊查邊改,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督促各村,組織開展整治整改、問題查處和問責追責。根據整治整改情況,集中通報一批典型案例。鄉鎮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對重點村、組整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
3.及時總結上報。一是6月10日前,根據開展專項整治、土地流轉情況,產生的30畝以上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及糧食生產加工基地進行統計匯總上報(見附件5和6)。二是6月28日前,鄉鎮政府要在認真總結清理整治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發展春季農業生產遏制耕地拋荒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嚴格屬地管理,壓實屬地責任,鄉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掛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清理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提供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和農村穩定。
2.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通過各種宣傳途徑,深入開展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宣傳到村、到組、到戶、到田間地頭,提高廣大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耕地、保護耕地的共識。要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主動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加大對違法占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引導農民群眾依法依規經營耕地、保護耕地。要積極宣傳工作典型,及時曝光耕地拋荒整治的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強化督查檢查。鎮黨委政府將進一步加大耕地拋荒督查力度,完善考核辦法,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指導,對各村的耕地拋荒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督查結果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作為兌現獎懲的重要依據。
4.強化監管。以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構建耕地拋荒“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防止耕地拋荒問題回潮反彈。簽訂耕地拋荒治理目標責任狀,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等靈活方式,實行網格化、精細化、動態化管理。實行臺賬銷號制度,對落實種植計劃的要及時銷號。
當前,春耕生產已進入關鍵時節,為了防止出現耕地拋荒撂荒現象,區農業農村局進一步健全耕地拋荒約束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穩定糧食播種面積。
一是因地制宜,與高標準農田相結合。通過推動土地整村流轉,結合招商引資工作,防止耕地出現拋荒現象。引進江西炎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高坑鎮富田村、茶園村等地,簽訂蔬菜種植合同,流轉1200畝耕地種植辣椒等蔬菜,目前項目已正式啟動。
二是加大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為制止耕地拋荒、提高耕地效益,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結合安源區實際制定了安源區人民政府關于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充分宣傳土地法律、法規和有關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讓農民充分認識土地是財富之母。明確對連續二年拋荒的,村集體可與耕地承包經營戶終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承包的經營權。通過廣泛宣傳政策,讓拋荒治理政策家喻戶曉,積極鼓勵廣大農民翻耕復墾,形成珍惜土地的強大輿論氛圍。
三是認真摸排,掌握拋荒面積。各村各組逐戶摸底登記,全面掌握拋荒耕地的真實面積。根據摸底上報統計,安源區耕地拋荒面積1150畝。
四是建立機制,創新工作方法。鼓勵群眾對自己承包的拋荒地進行耕種,擴種1050畝抗旱水稻以及100畝玉米,由巴迪輝等7戶種糧戶承包種植,組成三個技術指導小組進行下鄉進行技術指導以及督導水稻種植落實情況,目前長勢良好。村集體或村小組是耕地的發包方,是管護耕地的第一責任人。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村集體或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六
近年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持續上漲抵消了農產品價格上漲帶來的收益,導致農業生產效益低下和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失,從而使耕地撂荒面積不斷遞增,嚴重威脅到農業生產安全。
農村耕地撂荒,是當前推進新農村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這既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不僅影響糧食生產安全,而且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影響推進農業現代化和實施城鄉統籌的進程。
建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土地成為關鍵,因此,充分認識解決農村耕地撂荒問題的緊迫性、艱苦性和長期性,把解決農村耕地撂荒問題擺到新農村建設、推進農業現代化、實施城鄉統籌的同等重要位置,是實現長株潭地區農村生態環境與城市建設的統一化,實行綜合治理的討論重點。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七
糧食安全事關生存,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和重中之重。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提高認識,堅持藏糧于地,強化技術支撐,推進制度創新,推動政策落實,充分調動起農民種糧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有效遏制耕地拋荒,在20xx年底前全面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復耕復種。
自20xx年4月1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開展我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摸清底數,實施登記造冊。
開展時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體要求:堅持屬地原則,由各鄉(鎮)政府負總責,嚴格落實耕地拋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為重點整治范圍,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全面發動鄉(鎮)村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已拋荒時間、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在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清查結果報送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將對摸排結果開展抽查。
第二階段: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施策。
開展時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各鄉鎮要根據拋荒耕地的不同情況,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精準施策,但嚴禁在已認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新發展林果茶產業、挖塘養魚等生產活動。要緊盯完成時限,盡快對水田翻耕種植水稻,對旱地翻耕種植旱糧,確保2020年6月底轄區內水稻生產功能區復種率達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強化檢查驗收,落實優惠政策。
開展時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縣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此期間組織督導組到各鄉鎮開展督導工作,查看相關落實情況,對拋荒耕地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由縣財政局與農業農村局牽頭,根據鄉鎮上報的材料和《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及時兌現獎補政策、下撥補助資金。各鄉鎮要及時匯總上報補種面積、發放獎補資金、落實管護責任,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或產生新的拋荒耕地。
(一)加大宣傳力度。由縣政府統一發布關于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對保護耕地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等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持續性的宣傳,營造有利于復耕復種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廣大農民愛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覺性,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力量,主動參與防止耕地拋荒。
(二)鼓勵代耕代種。研究出臺《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等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加大耕種、禁止拋荒。對拋荒一年以上的,村集體依法依規追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每畝299元收繳違約金,收繳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違約金統一上交鄉鎮。連續拋荒二年的,經書面催告后,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拋荒撂荒連續三年以上的,經書面催告后,拒不復耕復種的,村集體逐級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并由縣農業農村部門納入本級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等特殊群體承包經營耕地拋荒撂荒的,視具體情況分類施策,由鄉鎮組織村集體組建代耕專業隊代為耕種,對代耕經營主體給予獎勵。鼓勵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政策,鼓勵復耕拋荒耕地。各鄉鎮要充分發動轄區內擁有機械化耕作設備的種糧大戶,組建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為群眾提供機械化代耕服務。
(三)完善基礎設施。一要提升耕地質量。各鄉鎮要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根據立地條件將擬建設區域周邊零星拋荒耕地地塊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統籌實施土地平整,減少田塊細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質量等別。二要完善水利設施。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設施提質改造為水田,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質量等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數量。三要整修機耕道路。各鄉鎮要根據受益人口數量和群眾出行、農業機械操作和轉移、中小型農用機動車運輸等實用情況,整修機耕道路??h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對村道、機耕路修建政策及資金扶持傾斜,以便農業生產運輸。
(四)強化農資備供。各鄉鎮要組織鎮村干部及農技人員指導農戶備齊備足所需的種子、化肥、農膜、農藥、農機等相關生產資料。組建縣鄉農技專家服務隊,開展技術指導,引導農民多種地、種好地。縣農業農村局、供銷社要時刻關注農資市場動向,強化監管并確保農業生產所需物資不斷供、不漲價、質量優、服務不斷檔。
(五)促進土地流轉。要充分發揮縣、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作用,促進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流轉,充分發揮農業規?;N植效應。
(一)鼓勵早稻擴大種植面積。由各鄉鎮統籌安排資金,對種植早稻的經營主體、農戶,按照實際種植早稻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種植雙季晚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發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50元/畝。
(二)鼓勵中晚稻種植面積。對集中連片種植中稻、晚稻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按照實際種植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
(三)鼓勵流轉土地種植水稻。對流轉土地在2020年用于種植水稻面積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流轉租金補助300元/畝。
(四)鼓勵代耕代種拋荒地(含農村閑置地)用于種植糧食。給予代耕代種拋荒地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500元/畝;代耕代種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給予退果樹、茶葉、油茶、林木等經濟作物,還耕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800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給予開墾爛泥田或耕種機動車無法抵達,無寬度1米以上機耕路的邊遠耕地的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700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
(五)鼓勵工廠化育秧。給予單次水稻工廠化育秧規模超過5000盤的育秧經營主體,單盤育秧盤長×寬為50厘米×25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2元。農業經營主體采購機械拋秧機具,一次性補助購機總金額的1/2。農戶自行購買水稻育秧盤育秧的,單盤育秧盤長×寬為50厘米×25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1元。
(六)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總農機具不少于15臺(套)的,采購農機具中應包含微耕機、小型挖掘機、抽水機、拋秧機、收割機、機庫等,購機總額及機庫建設總費用不低于60萬元,一次性補助企業20萬元。
(七)加大耕地基礎設施建設。各鄉鎮修建生產路(寬度不小于2米),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1萬元;開溝修渠,強化農田灌溉設施,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2萬元;修復毀壞溝渠,清除淤泥、雜草,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1萬元。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實行縣級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村級干部包組的耕地拋荒撂荒整治責任制,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縣政府辦、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拋荒耕地復耕工作負主體責任,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拋荒耕地復耕的組織領導、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面積核實、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具體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動落實。成立6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督導組,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赴20個涉農鄉鎮開展常態化全覆蓋督導,對照工作臺賬,逐一排查,到田間地頭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各督導組于每周五上午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督導工作情況。各鄉鎮實行動態監測、銷號管理,每周定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實行績效考評。將耕地拋荒工作納入縣績效考核體系,組織開展考核工作;未實現年度目標的鄉鎮當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考核優秀的鄉鎮給予全縣通報表揚。
(四)強化責任監管??h督導組要強化督導,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拋荒治理進度慢、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予以約談、誡勉、效能告誡等。10月1日起,村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5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黃牌警告,并對鄉(鎮)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給予問責。鄉(鎮)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30畝以上的,給予鄉(鎮)紅牌警告,并對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問責。對按期完成任務的村集體,鄉(鎮)將收繳的違約金全額劃拔村集體作為工作經費。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八
農村耕地拋荒是我國在城鎮化發展和經濟社會轉型時期農村出現的一個普遍而現實的問題。下文是浙江省耕地拋荒處罰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了切實保護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本省行政區域內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用于種植農作物的耕地拋荒處罰,適用本辦法。對國有農、林、牧、漁場用于種植農作物的耕地拋荒處罰,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制止耕地拋荒工作責任制,落實相應的措施,防止發生耕地拋荒??h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止耕地拋荒管理工作。農村工作、土地、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制止耕地拋荒工作。
第四條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耕地承包者或經營者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耕地全年沒有種植農作物的屬于全年拋荒;自然條件適宜一年內種植兩季農作物只種植一季;或者適宜種植兩季以上農作物的只種植一季或兩季農作物的,屬于季節性拋荒。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照前款的規定,根據平原、山區、半山區等自然條件和耕作習慣的不同,制定耕地拋荒認定標準,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五條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耕地全年拋荒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承包經營者收取相當于當地同類土地種植業年產值3倍的拋荒費。
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耕地季節性拋荒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承包經營者收取每畝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拋荒費。對自然條件適宜種植三季,只種植兩季農作物的,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
第六條收取的拋荒費列入鄉\\\(鎮\\\)財政收入,全部用于農業生產,不得移作它用。鄉\\\(鎮\\\)人民政府將收取的拋荒費移作它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對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根據有關規定,由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貪污、挪用拋荒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收取拋荒費,應當出具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
各級審計、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拋荒費收支情況的監督。
第八條承包經營的耕地連續二年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土地承包。
合同。
并收回土地承包權證。收回的土地承包權證上交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予以注銷。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交回土地承包權證的由原發包單位提請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對該土地承包權證予以注銷并予以公告。
第九條承包經營的耕地出現連續二年拋荒,原發包單位沒有終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原發包單位收回土地承包權,并可對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對原發包單位終止土地承包合同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裁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
申請書。
之日起15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書由省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理\\\)決定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二條出現下列集中連片耕地拋荒情形的,取消其糧食工作先進單位評比資格:。
\\\(三\\\)市\\\(地\\\)轄區內出現全年拋荒面積超過667公頃\\\(100畝\\\),或者季節性拋荒面積超過1333公頃\\\(200畝\\\)的,取消該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主管部門評比資格。
第十三條出現下列集中連片耕地拋荒情形的,分別對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的有關領導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市\\\(地\\\)轄區內出現全年拋荒面積超過1333公頃\\\(200畝\\\),或者季節性拋荒面積超過2667公頃\\\(400畝\\\)。
第十四條對在制止耕地拋荒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耕地撂荒主要有多年撂荒、全年撂荒、季節性撂荒、粗放經營的隱性撂荒。
近年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持續上漲抵消了農產品價格上漲帶來的收益,導致農業生產效益低下和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失,從而使耕地撂荒面積不斷遞增,嚴重威脅到農業生產安全。
農村耕地撂荒,是當前推進新農村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這既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不僅影響糧食生產安全,而且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影響推進農業現代化和實施城鄉統籌的進程。
建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土地成為關鍵,因此,充分認識解決農村耕地撂荒問題的緊迫性、艱苦性和長期性,把解決農村耕地撂荒問題擺到新農村建設、推進農業現代化、實施城鄉統籌的同等重要位置,是實現長株潭地區農村生態環境與城市建設的統一化,實行綜合治理的討論重點。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九
今年以來,先鋒鎮認真貫徹上級要求部署,通過試點示范、政策支持、激勵扶持等一系列措施,增強農民撂荒土地整治復耕積極性,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壓緊壓實責任。一是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以動員會、專題會、推進會形式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鎮村兩級主體責任,及時推動工作落地落實。二是制定印發了《先鋒鎮撂荒土地整治工作方案》,形成網格化、全覆蓋的工作機制。
統籌協調到位。先鋒鎮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的原則,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撂荒土地進行登記造冊,因村制宜,分類施策。一方面鼓勵和引導有耕種能力的群眾復耕復種,另一方面動員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代耕代種,解決外出務工和無力耕種農戶的撂荒問題。
強化宣傳教育。結合《儀隴縣撂荒耕地復耕復種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微信等媒體,積極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廣泛宣傳,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保護耕地、恢復荒地耕種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增強愛惜土地、種好土地的自覺性,激發農民群眾種地熱情,引導群眾有序復耕復種。
發揮榜樣作用。在翻身村建立面積百余畝的示范點,為全鎮撂荒土地整治樹立了標桿樣板,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同時也充分調動了村民整治撂荒地的自覺性、積極性、主動性,為實現“荒地變良田”全面助推鄉村振興打下了有效基礎。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關于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xx〕63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德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發〔20xx〕7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耕地生產障礙修復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農函〔20xx〕1025號)和市委農領辦《關于印發德陽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總體方案的通知》(德農領辦〔20xx〕2號)要求,結合羅江實際,制定本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改善耕地土壤質量、保障農產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為出發點,重點針對受鎘、汞、鉛、砷、鉻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類措施,有效控制耕地的環境風險和健康風險,推動解決我區突出耕地污染問題和當前面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高質量發展。
(一)工作目標。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德陽市工作方案》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為依據,我區安全利用類耕地有3.22萬畝。20xx年全面開展安全利用類耕地的安全利用,確保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以上,到2030年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保護優先、利用為主原則。立足我區耕地環境質量現狀,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優先保護耕地環境質量,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強化措施,嚴格管理,避免新的污染產生。同時嚴守耕地紅線,針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土壤類型、種植特征等基本狀況,通過治理修復、種植結構調整等方式,有效降低耕地土壤環境風險,使之始終用于農業生產。
二是堅持分類管理、降低風險原則。以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下簡稱“詳查”)和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以下簡稱“普查”)結果為基礎,按污染程度將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個類別。對未污染的耕地實行優先保護,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面積不減、質量不降;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充分考慮當地主栽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大力實施農藝調控、土壤改良及生物調控等措施,有效降低農產品污染風險;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結合國土空間布局調整、綜合安全利用技術、種養結構調整等方式進行保護利用。
三是堅持明確責任、統籌推進原則。全面貫徹《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十條”,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嚴格督促造成耕地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組織引導、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強化服務等方面的作用,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續深入推進。借鑒、總結國內外耕地安全利用試點示范經驗,加強技術集成和推廣應用,加大宣傳引導力度,以典型帶動,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區建設。
采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推薦技術,并結合種植結構調整,綜合推進安全利用工作。
1.因地制宜選用農藝調控技術。
(4)葉面阻控。噴施硅、硒、鋅等葉面阻控劑;
(5)綜合技術。結合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類型、污染程度,集成聯合技術措施,如“vip”技術。
2.優化種植模式。
(2)小春改種油料作物。在適宜地區大力發展“雙低”油菜、高芥酸專用油菜;
(3)發展稻漁綜合種養。因地制宜適度發展稻漁綜合種養,實現耕地安全利用。
(二)切實加強優先保護。
各地要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建立存在重金屬污染風險的企業;嚴格按照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切實保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
(三)加強聯合攻關。
因耕地土壤污染區域性強,治理難度大,污染成因復雜,目前全國無成熟、可復制、易推廣的技術模式,要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作,開展安全利用技術研發和試驗示范。
(四)加強動態調整。
在耕地安全利用區內按照100-1500畝建立1個綜合效果監測點的要求,對土壤和農產品進行重金屬污染物檢測。開展受污染耕地監測評估和利用效果評價,及時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進行動態調整。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領導責任制,突出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統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強部門協調聯動,認真落實土壤污染治理和種植、收購、儲存、加工、銷售、消費等環節的監管責任,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源頭管控。各鎮、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各類工礦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因生產造成耕地污染的工礦企業要依法嚴格查處,切實減少大氣沉降對土壤重金屬積累的輸入。
(三)強化資金投入。利用資金由本級財政保障,區財政局要牽頭做好財政資金保障,相關責任單位要因地制宜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治理、事后補貼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主動投資參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四)強化技術利用。各鎮及區農業農村局、羅江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提煉現有安全利用技術,充分運用效果好、成本低的土壤污染治理技術及產品。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鎮要結合當地實際,把握宣傳導向,堅持內緊外松,在充分尊重社會群體意愿的前提下,正確、審慎、有序引導群眾自覺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不斷提升社會各方的參與度,共同推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發〔20xx〕47號)、省土壤和固廢辦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20xx年工作計劃》(浙土壤辦〔20xx〕2號)和臺州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的通知》(臺土防治辦〔20xx〕7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確保按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和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和上一階段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技術方案。
根據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項目實施成果,以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為出發點,加強分類管控,精準施策,確保實現20xx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有效降低農產品污染風險,實現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推進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根據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結果,全面落實農用地土壤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要求。20xx年11月底前,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實行嚴格保護。
(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
應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數據,強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麥等協同監測,結合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及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變化等情況,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
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指導,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農田土壤污染綜合防治技術模式,完成省級下達的安全利用和分類管控任務。
(一)種植結構優化及調整。
試行“正負面”作物清單制度,引導農戶科學布局,鼓勵高粱、油菜、大豆、玉米等相對低風險糧油作物替代芋艿、生姜、水稻等相對高風險作物種植。受污染地塊早稻品種選用中早39,晚稻品種選用甬優1540。
在水稻播種前、收獲后撒施土壤調理劑120kg/畝,降低土壤ph。對水稻噴施葉面阻控劑,用量為0.5l/畝,共使用3次,相關安全利用物資通過政府采購免費發放到安全利用區域水稻種植戶。病蟲草害防治:病蟲防治要根據病蟲發生情況進行,主要病蟲為螟蟲、稻飛虱、縱卷葉螟、紋枯病、稻曲病為主。防治螟蟲用銳勁特防治;縱卷葉螟用阿維毒死蜱、康寬、壟歌、稻騰等農藥;稻飛虱用烯啶。吡蚜酮、吡蟲啉、蚜虱凈防治;紋枯病、稻曲病用井岡蠟芽菌、翠苗、拿敵穩防治。除蟲防病用藥量,要根據葉面積指數大小、藥成分含量,決定用量多少。兌水量保證在40~55kg以上,以提高防治效果。
(三)推進農業綠色發展。
深入實施種植業“肥藥雙控”工作,全面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和綠色防控技術,加強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應用土壤環境改良技術、肥水綜合調控措施改善土壤環境,重金屬鎘、鉛總量較實施前有效下降,推進農業清潔化種植,提升土壤環境容量和抗風險能力。
加強食用農產品協同調查,在安全利用區域內建立常態化的土壤環境和食用農產品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和評價體系,健全監測網絡建設,及時掌握受污染耕地種植利用現狀和水稻種植區域稻谷達標率,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稻收獲前取植株樣品分析籽粒中重金屬含量,并按照相關超標糧食處置管理辦法處置。根據《臺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任務實施評估驗收方法(試行)》(臺土防治辦〔20xx〕4號)要求,開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評估和核算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臨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加大資金保障。
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保障土壤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調查評估、檢測分析、治理示范等工作的資金需求。市級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對接省土壤污染治理資金扶持政策,結合實際配套地方財政資金扶持。
(三)強化科技支撐。
構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科技創新體系,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農田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在我市開展研究的各科研院校的技術優勢,積極引進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安全利用技術,整建推進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二
近日,黔西南州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同黔西南州自然資源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黔西南州住建局赴興義市、興仁市、安龍縣、冊亨縣、望謨縣對農業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和衛片執法工作進行專項督導。
督導采取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和實地檢查的方式開展工作。座談會上聽取了縣(市)政府及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情況匯報,就前端網格化管理、工作責任落實、宅基地審批、規范執法程序等方面進行了相互交流。實地查閱了工作檔案、宅基地審批檔案和強制拆除建房卷宗等材料,發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主要存在印證材料不完整,宅基地檔案和強制拆除建房卷宗歸檔不規范等問題。
黔西南州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隊長楊惠要求:一是壓實責任,加強前端管理,網格化管理要到位,將網格化管理做實、對違法占用土地建房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將人民群眾的損失降到最小。二是黨委政府必須將此項工作作為常態化工作開展,不是突擊性開展工作,各執法部門要長期性、常態性的開展執法,同時規范執法程序;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三是宅基地審批必須嚴格按程序審批,堅決不能出現違規審批,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指導。
黔西南州自然資源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隊長羅啟榮強調:一是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督促指導各業務部門加強合作,共同履職盡責;二是增強依法用地意識,依法依規用地;三是增加法律意識,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檔案卷宗必須依照法律程序嚴格落實。
督導組實地抽查了幾類違法圖斑,現場了解圖斑還未整改完成的具體原因,同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進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處置意見,在給出指導意見的同時也要求工作人員必須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及時規范檔案卷宗。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三
關鍵操作技術及安排:
(五)落實績效考核。
20xx。
年對區直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的年終績效考核內容。
區里對各鄉鎮、街道。
各鄉鎮、街道要。
明確專人。
于
23。
日前向區農業農村局報送。
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將根據調度和督查情況。
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鄉鎮、街道及時進行現場督辦、通報、預警、約談、掛牌督辦。
20xx。
年
12。
月
10。
日前。
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完成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調查評估。
評估結果的運用按。
20xx。
年區績效考核方案執行。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四
1、樹信心育好秧苗,抓基礎制止拋荒。
2、禁止亂占耕地、禁止耕地拋荒。
3、多種糧、保穩定、促發展。
4、積極發展糧食生產,確保糧食總產。
5、種植雙季稻,國泰民又好。
6、多種多補,不種不補,誰種補誰,節余獎早稻大戶。
7、種早稻獎勵多,除畝增22元,鎮50畝有獎勵,500畝縣獎勵1萬元。
8、有種有補,沒種不補,先種后補,多種多補,誰種補誰。
9、陳規直播要制止,落實拋秧保密植。
10、大力發展糧食規?;a,重點支持種糧專業大戶和專業合作社。
12、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唱響福壽山鎮優質生態稻。
13、抓好糧食生產,禁止耕地拋荒。
14、多種田、有補貼;不種田,收回田。
15、作田種糧是農民之根本。
16、種植雙季稻,為緩解糧油安全作貢獻。
17、掀起春耕高潮,收回直播念頭。
18、拋荒耕地,不發糧食補貼。
19、鋤頭耙握得緊,作田還是本。
20、堅決杜絕拋荒,直播田,選優良早稻雜交品種,促進糧食生產。
21、貫徹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切實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
22、堅決打擊占用耕地建房違法行為。
23、推廣“五新”技術,促進糧食增產。
24、珍惜土地,保護農田。
25、提升農技推廣力,為民服務增效益。
26、加大土地流轉力度,發揮農業規模效益。
27、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鼓勵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8、糧食生產事關國計民生。
29、育秧拋栽保密植,雙改單季要制止。
30、多種雙季稻、糧食安全之需要。
31、搞好早稻種植是每一個農民的`義務和職責。
32、推廣集中育秧,發展雙季稻。
33、創建示范高產,主攻水稻單產。
34、發展糧食生產,禁止耕地拋荒。
35、各種補貼資金按實發放,動態補助,節余誰種早稻補誰。
36、推廣早稻雜交品種,促使農民增產增收。
37、家中有糧,心中不慌。
38、嚴厲打擊糧食經營違法行為,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權益。
39、走土地流轉發展糧食生產之路,扶種糧大戶增創糧食生產之益。
40、控制直播雙改單,抓住民心科技關。
41、迅速掀起春耕高潮,穩定發展糧食生產。
42、種植雙季稻,享受全額糧食補貼。
43、推進土地流轉,實現耕地零拋荒。
44、盡量農戶自己種早稻,不種需流轉到大戶。
46、搶抓春耕生產,發展雙季稻,打好糧食生產翻身仗。
47、搶抓“寅吃卯糧”的好天年,打好糧食生產翻身仗。
48、提高種田水平,實施高產創建。
49、多種糧食有功、拋荒耕地違法。
50、嚴防耕地拋荒,確保糧食安全。
51、精耕細作為榮,棄耕拋荒可恥。
52、穩糧促發展,拋荒重打擊,直播無效益,早稻多補貼。
53、種糧有補貼,不種糧不補錢。
54、農業基礎靠科技,抓好科技有盈利。
55、誰種糧田,補貼誰。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五
為貫徹落實中央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藏糧于地、藏糧于技”的戰略部署,切實保護好、利用好耕地資源,永泰縣印發《進一步整治耕地拋荒實施方案》。
糧食安全事關生存,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和重中之重。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提高認識,堅持藏糧于地,強化技術支撐,推進制度創新,推動政策落實,充分調動起農民種糧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有效遏制耕地拋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復耕復種。
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開展我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摸清底數,實施登記造冊。
開展時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體要求:堅持屬地原則,由各鄉(鎮)政府負總責,嚴格落實耕地拋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為重點整治范圍,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全面發動鄉(鎮)村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已拋荒時間、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清查結果報送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將對摸排結果開展抽查。
第二階段: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施策。
開展時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各鄉鎮要根據拋荒耕地的不同情況,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精準施策,但嚴禁在已認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新發展林果茶產業、挖塘養魚等生產活動。要緊盯完成時限,盡快對水田翻耕種植水稻,對旱地翻耕種植旱糧,確保2020年6月底轄區內水稻生產功能區復種率達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強化檢查驗收,落實優惠政策。
開展時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縣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此期間組織督導組到各鄉鎮開展督導工作,查看相關落實情況,對拋荒耕地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由縣財政局與農業農村局牽頭,根據鄉鎮上報的材料和《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及時兌現獎補政策、下撥補助資金。各鄉鎮要及時匯總上報補種面積、發放獎補資金、落實管護責任,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或產生新的拋荒耕地。
(一)加大宣傳力度。由縣政府統一發布關于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對保護耕地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等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持續性的宣傳,營造有利于復耕復種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廣大農民愛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覺性,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力量,主動參與防止耕地拋荒。
(二)鼓勵代耕代種。研究出臺《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等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加大耕種、禁止拋荒。對拋荒一年以上的,村集體依法依規追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每畝299元收繳違約金,收繳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違約金統一上交鄉鎮。連續拋荒二年的,經書面催告后,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拋荒撂荒連續三年以上的,經書面催告后,拒不復耕復種的,村集體逐級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并由縣農業農村部門納入本級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等特殊群體承包經營耕地拋荒撂荒的,視具體情況分類施策,由鄉鎮組織村集體組建代耕專業隊代為耕種,對代耕經營主體給予獎勵。鼓勵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政策,鼓勵復耕拋荒耕地。各鄉鎮要充分發動轄區內擁有機械化耕作設備的種糧大戶,組建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為群眾提供機械化代耕服務。
(三)完善基礎設施。一要提升耕地質量。各鄉鎮要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根據立地條件將擬建設區域周邊零星拋荒耕地地塊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統籌實施土地平整,減少田塊細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質量等別。二要完善水利設施。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設施提質改造為水田,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質量等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數量。三要整修機耕道路。各鄉鎮要根據受益人口數量和群眾出行、農業機械操作和轉移、中小型農用機動車運輸等實用情況,整修機耕道路。縣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對村道、機耕路修建政策及資金扶持傾斜,以便農業生產運輸。
(四)強化農資備供。各鄉鎮要組織鎮村干部及農技人員指導農戶備齊備足所需的種子、化肥、農膜、農藥、農機等相關生產資料。組建縣鄉農技專家服務隊,開展技術指導,引導農民多種地、種好地??h農業農村局、供銷社要時刻關注農資市場動向,強化監管并確保農業生產所需物資不斷供、不漲價、質量優、服務不斷檔。
(五)促進土地流轉。要充分發揮縣、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作用,促進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流轉,充分發揮農業規?;N植效應。
(一)鼓勵早稻擴大種植面積。由各鄉鎮統籌安排資金,對種植早稻的經營主體、農戶,按照實際種植早稻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種植雙季晚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發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50元/畝。
(二)鼓勵中晚稻種植面積。對集中連片種植中稻、晚稻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按照實際種植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
(三)鼓勵流轉土地種植水稻。對流轉土地在2020年用于種植水稻面積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流轉租金補助300元/畝。
(四)鼓勵代耕代種拋荒地(含農村閑置地)用于種植糧食。給予代耕代種拋荒地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500元/畝;代耕代種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給予退果樹、茶葉、油茶、林木等經濟作物,還耕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800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給予開墾爛泥田或耕種機動車無法抵達,無寬度1米以上機耕路的邊遠耕地的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700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
(五)鼓勵工廠化育秧。給予單次水稻工廠化育秧規模超過5000盤的育秧經營主體,單盤育秧盤長×寬為50厘米×25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2元。農業經營主體采購機械拋秧機具,一次性補助購機總金額的1/2。農戶自行購買水稻育秧盤育秧的,單盤育秧盤長×寬為50厘米×25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1元。
(六)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總農機具不少于15臺(套)的,采購農機具中應包含微耕機、小型挖掘機、抽水機、拋秧機、收割機、機庫等,購機總額及機庫建設總費用不低于60萬元,一次性補助企業20萬元。
(七)加大耕地基礎設施建設。各鄉鎮修建生產路(寬度不小于2米),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1萬元;開溝修渠,強化農田灌溉設施,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2萬元;修復毀壞溝渠,清除淤泥、雜草,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1萬元。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實行縣級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村級干部包組的耕地拋荒撂荒整治責任制,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縣政府辦、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拋荒耕地復耕工作負主體責任,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拋荒耕地復耕的組織領導、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面積核實、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具體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動落實。成立6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督導組,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赴20個涉農鄉鎮開展常態化全覆蓋督導,對照工作臺賬,逐一排查,到田間地頭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各督導組于每周五上午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督導工作情況。各鄉鎮實行動態監測、銷號管理,每周定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實行績效考評。將耕地拋荒工作納入縣績效考核體系,組織開展考核工作;未實現年度目標的鄉鎮當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考核優秀的鄉鎮給予全縣通報表揚。
(四)強化責任監管??h督導組要強化督導,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拋荒治理進度慢、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予以約談、誡勉、效能告誡等。10月1日起,村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5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黃牌警告,并對鄉(鎮)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給予問責。鄉(鎮)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30畝以上的,給予鄉(鎮)紅牌警告,并對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問責。對按期完成任務的村集體,鄉(鎮)將收繳的違約金全額劃拔村集體作為工作經費。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六
又是一年春光好,天水大地處處都是農民辛勤耕耘的圖景。
耕地是農業發展之基、農民安身之本,也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為切實守住耕地紅線,有效解決土地撂荒問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去年以來,我市農業農村系統邊排摸、邊整治,通過開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讓37萬畝撂荒地披上了“綠裝”。
春生夏長,秋收冬藏。該如何有效利用耕地資源,讓撂荒地變為豐收“糧袋子”,為農民增收擴渠道,為鄉村振興添活力?我市正在進行積極有益的探索嘗試。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七
為切實解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迎江區長風鄉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堅持科學謀劃、集中調度、精準施策,多舉措強力推進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一是強化監管職責,統籌調度。制定并印發了《長風鄉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網格化管理實施辦法》、《長風鄉違法建設監管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強化監管職責,嚴格落實村級耕地保護責任,加強統籌調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底線。
二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力求實效。在村部、人流量大的公共場所集中開展政策宣傳活動,通過懸掛橫幅、張貼宣傳畫冊、出動宣傳車、播放電子顯示屏、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轄區群眾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有關政策措施的知曉率,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共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00余份。
三是加強日常動態巡查,處置及時。鄉城管中隊、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所、村級網格員聯合開展日常動態巡查,對轄區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及相關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臺賬,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堅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八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據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農辦科〔20xx〕1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xx〕116號)、黃山市人民政府《黃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黃政〔20xx〕25號)和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徽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工作推進方案》(皖土壤辦〔20xx〕5號)要求,全力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關工作,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嚴格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的系列部署安排,以耕地為重點,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目標,推廣適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加強重度污染耕地區域用途管理,突出風險管控,強化監測評價,堅持重點突破,狠抓督導考核,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綠色發展。
20xx年底前,建立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清單,完成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11427.15畝、嚴格管控面積1131畝,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
(一)建立分類清單。由市農業農村局統一安排,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按照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要求,市農業農村局牽頭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完成歙縣的耕地質量類別劃分任務,并于8月中旬前將歙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類清單、分類圖件、技術報告和工作報告等匯總、審核后提交省農業農村廳。
(二)全面摸清底數。在市農業農村局的指導下,結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組織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戶調查行動,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農田地塊,確認到具體種植經營主體和農戶,準確摸清受污染耕地20xx年以來種植制度、田間管理記錄等基本情況,填寫入戶調查表(附件1),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臺賬(包含工作記錄、文件、方案、合同、經費資料等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書面材料)。入戶調查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推進措施落實。在市農業農村局的指導下,制定《歙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方案》,深入分析受污染耕地特征與成因以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影響程度,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推薦技術名錄(20xx年版)》(農辦科〔20xx〕14號),分區分類分級提出風險管控措施。對于安全利用類耕地,優先采取石灰調節、優化施肥、深翻耕及種植結構調整等農藝調控類技術措施阻斷或減少污染物進入農作物可食部分,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安全利用類措施難以奏效時,再選取不影響農業生產、不降低土壤生產功能的修復治理類措施,修復治理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對于嚴格管控類耕地,主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等風險管控措施;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建議選擇改種蠶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經過安全評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飼用作物等農作物。嚴格管控類農產品超標嚴重區域,要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劃定技術導則(試行)》(農辦科〔20xx〕3號)要求,提出退出食用農產品生產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無論安全利用或是嚴格管控方案,但凡涉及食用農產品種植,都應包含農產品監測方案。制定的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報市農業農村局、省農業農村廳備案,7月中旬前完成方案論證和報備。
(四)強化監測評價。配合市農業農村局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及時掌握受污染區域農作物種植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我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過程、治理效果進行評估,配合省農業農村廳完成受污染耕地水稻等樣品采集、制備等任務。
(五)做好安全利用率核算。要依據國家出臺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開展我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評估。12月上旬前,全面總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整理工作臺賬,報送工作總結。
(六)加強源頭防控。各鄉鎮要加強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控制和減少農業生產活動對耕地造成的污染。配合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強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源頭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20xx年是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的攻堅年、考核年。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克服時間緊、任務重等困難,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將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地塊,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加強資金保障。要根據本地區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爭取國家及省專項資金支持和地方財政保障,確保相關調查監測、方案制定、措施落實、效果評估等工作正常開展。對已經下達和即將下達的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要制定資金使用計劃,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技術支撐。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及專家團隊的作用,在市農業農村局的統一安排下,擬聘請業內高水平專家團隊為我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根據我縣種植制度和耕地安全利用重點任務,切實梳理一批適合不同區域的安全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精準施策。
(四)加強宣傳引導。多渠道、多形式開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活動,提高經營主體、農民等參與的積極性。強化新聞媒體正向宣傳,為全面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嚴格耕地土壤環境類別劃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數據管理,嚴防信息泄露事件。
(五)加強監督考核。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監督指導。建立工作臺賬和推進機制,注重文件、照片、會議紀要、報告等證明資料收集歸檔,為自評估及考核提供依據。
耕地拋荒實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九
耕地安全利用是凈土保衛戰的重要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xx〕31號),扎實推進我市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關于印發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xx〕37號)和《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魯農科教字〔20xx〕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把住生產環境安全關,凈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以耕地為重點,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目標,以耕地土壤環境類別劃定的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為重點區域,按照“政府主導、分類施策、預防為主、治用結合”的原則,推廣適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和治理修復技術,加強耕地重度污染區域用途管理,統籌產品產地一體化管理、用地養地協調發展,全面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突出風險管控,強化監測評價,堅持重點突破,狠抓督導考核,建立我市耕地可持續安全利用長效機制。
(一)完成設定目標。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
(二)突出問題導向。將全市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三類區域,建立分類清單,針對問題突出區域提出技術措施,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三)分類綜合治理。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按照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分別采取措施綜合治理。優先保護類耕地要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安全利用類主要是農藝調控類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種替代種植、調節土壤酸度、開展水肥調控等,在農藝調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土壤調理、開展原位鈍化、實施生物修復等。嚴格管控類措施主要是針對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據特色農業或具有較成熟鏈條的相關產業,改種或實行休耕及退耕還林還草,逐步退出超標食用農產品生產。
(四)動態類別調整。隨著耕地環境質量數據資料的不斷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的變化,如突發事件導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與修復的耕地等,將類別變化耕地適時調整到相應類別;如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根據生態退耕檢查驗收和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經上級部門同意,以實際退耕面積核減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在國土空間規劃修編時予以調整。
一是完成萊州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分類管理清單。二是編制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的實施方案,加快推進萊州市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建設,建立核心試驗區,開展安全利用技術、治理修復技術和種植結構調整等技術篩選、集成、驗證、示范和推廣,完成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實現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三是開展效果評估和安全利用率核算。編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區域跟蹤監測方案,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完成萊州市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效果評估和安全利用類核算。開展技術推廣應用,到20xx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一)強化重金屬污染源管控。
1、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打擊非法排污,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責任單位: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2、對于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加快實施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責任單位:各鎮街;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3、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的土壤污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措施。(責任單位: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市農業農村局)。
4、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依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環辦土壤〔20xx〕53號),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基礎上,綜合應用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多部門歷史調查的土壤和農產品數據,在企業污染源、土地利用類型、土壤類型、行政邊界等矢量數據及最新高分遙感影像數據的輔助下,針對鉛、汞、鉻、鎘、砷等重金屬指標,初步劃分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結合農產品調查數據和實地踏勘、邊界確認結果,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分類清單,編制《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報告》,繪制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圖件,并逐級上報。(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三)全面落實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結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責任目標,逐一確認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范圍、面積、主要污染物等特征,編制安全利用實施方案,各鎮街因地制宜選用農藝措施、修復治理、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休耕等措施分類施治,以實現土壤安全利用率達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各鎮街;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四)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依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在相關鎮街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重點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治理修復等工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xx年起,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采取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措施前后,開展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跟蹤監測,加強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力度,增加農產品監測樣品量,建立監督抽查和發現問題、查處問題的長效機制,對落實了安全利用類措施的耕地開展農產品抽測;對落實了嚴格管控類措施的耕地,采取檢查臺賬、實地走訪等形式,現場查看嚴格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辦法(試行)》等相關標準,組織開展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評估,20xx年12月底前,將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過程,報送上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依據評估結果,及時優化調整技術措施,實時推進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20xx年6月底前,在完成耕地質量類別劃分的基礎上,組織編制《萊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實施方案》,開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的培訓,對輕中度污染耕地落實安全利用各項技術措施,開展小麥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同時對嚴格管控類耕地開展種植結構調整;對玉米播種期集中實施安全利用、治理修復技術措施。
20xx年7-8月,玉米田完成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技術措施。
20xx年9月,對污染耕地土壤和產出的玉米進行抽樣檢測,對安全利用、治理修復效果進行評價,合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說明核算過程、編制總結報告,并逐級上報。
20xx年11-12月,全面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推廣和應用,實現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開展安全利用效果評估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規范及推進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專班,各鎮街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指導、強化督導、推動落實,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政策扶持。切實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資金投入,重點支持調查評估、科研試點、推廣示范等工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推動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制訂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部門分工、時間節點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四)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省內外科研院校技術優勢,開展產學研用協同攻關,集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模式。各地要加強相關技術培訓指導,編制安全利用推薦技術目錄,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水平。
(五)突出監督評估。對開展安全利用的區域,先期進行耕地—農產品污染情況綜合評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標。建立目標考核機制,開展階段性績效考核和終期評估,保證實施前有目標、實施中有監督、實施后有效果。嚴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做好宣傳培訓。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傳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術培訓力度,舉辦各種形式的技術培訓班,提高隊伍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