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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監察隊評選先進集體事跡材料和方法一
原告:梁某某,女,19xx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證住址,現住深圳市**街道。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134。?????
被告:深圳市龍崗區勞動局。住所地: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勞動社保大廈。????法定代表人:楊小明,局長。????聯系方式:28917233
第三人: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龍崗區**鎮工業區。?????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1、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深龍勞監處[20__]02-015號《勞動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2、判決被告限期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一、被告未能查清原告舉報事實,《決定書》主要證據不足???
原告于20__年11月12日進入第三人處工作,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20__年11月30日,第三人以原告“患病不能工作”為由將原告辭退,辭退書上有第三人主管簽字。當時,原告要求第三人結算工資未果。原告離開第三人處時,要求第三人支付克扣原告20__年11月至20__年10月的工資(加班工資)30800元、支付原告20__年11月份工資1600元、支付原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840元及待通知金1280元皆遭拒絕。迫于無奈,原告于20__年12月11日以快遞郵寄信件的方式向被告舉報第三人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事實。《決定書》稱第三人提供了《離職聲明》、《考勤表(卡)》、《工資表》等資料,但這些材料被告未曾要求原告提出意見和辯解,這些資料既不全面,真實性又有異議,不能依此便認定原告舉報的侵權事實。?????
二、《決定書》適用部分法律、法規錯誤????
由于被告未能查清相關事實,致使部分法律、法規的適用不當。????1、本案系第三人將原告辭退,不屬于“自動離職”,不能適用《勞動法》第三十一條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2、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在勞動合同期內,第三人辭退原告,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應當根據原告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依據該辦法第十條規定,第三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規定給予原告經濟補償,還應加發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三、《決定書》的制作顯然違法?????依據《關于實施?span=""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決定書》中應當載明“處理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然而,被告在《決定書》的內容中未能明確“履行方式和期限”,應予以更正。?????綜上所述,原告向被告投訴第三人的違法行為,但被告未能盡職盡責,查清原告的投訴事實,《決定書》不僅主要證據不足,而且適用法律、法規不當,現懇請貴院查清本案事實,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深龍勞監處[20__]02-015號《勞動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并判決被告限期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梁某某?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推薦勞動監察隊評選先進集體事跡材料和方法二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
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于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舉行其第三十屆會議,并經決定采納本屆會議議程第四項關于工商業勞動監察的組織的某些提議,并
經確定這些提議應采取建議書的形式,作為一九二三年勞動監察建議書和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公約的補充,
于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通過以下建議書,引用時得稱之為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建議書:鑒于一九二三年勞動監察建議書和一九四七年勞動監察公約規定了勞動監察制度的組織及有必要以進一步的建議對其條款加以補充;
大會建議凡會員國應一俟國家條件允許即應適用下列規定并根據理事會的要求就其實施措施向國際勞工局提出報告。
一、勞動監察局的預防職責
1.任何人準備開辦工業或商業事業或接收這種事業或在這種事業開展主管當局確認為對執行勞動監察員負責實施的法律規定有實質性影響的某一類活動,應直接或通過指定的當局事先通知主管的勞動監察局。
2.會員國應做出安排將新建的事業、車間或生產過程的計劃提交適當的勞動監察部門征求意見,看此類計劃是否會給工業衛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條例的執行造成困難或完全不符合這些法律和條例,或可能構成對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脅。
3.在保留法律可能規定的任何申訴權的情況下,執行國家法律或條例認為危險或有礙健康的新建事業、車間或生產過程的計劃應是有條件的,即應按監察局為保證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定的變更辦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協作
4.(1)應鼓勵雇主和工人之間就旨在改善影響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進行協作做出安排。
(2)此類安排可采取在各企業或事業中建立安全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5.應授權給工人和管理部門的代表,特別是企業安全委員會或類似機構(如存在此種機構)的成員,在調查工作中,特別是對工業事故或職業病進行查詢時,按主管當局確定的方式和范圍直接與勞動監察局的官員合作。
6.應通過組織會議或聯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由勞動監察局的代表與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的代表討論有關實施勞動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問題,從而有利于促進勞動監察局的官員與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的合作。
7.應采取適當步驟保證雇主和工人通過下列措施獲得有關勞動立法以及工業衛生和安全問題的咨詢和指導:
(a)通過舉辦講座、廣播講話、張貼招貼畫、印發小冊子和放映電影,來解釋勞動立法的規定,并對其實施方法以及防止工業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提出建議;
(b)舉辦健康和安全展覽;及
(c)在技術學校中進行工業衛生安全教育。
三、勞資爭議
8.勞動監察員的職能不應包括在勞資爭議的訴訟程序中充當調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監察報告
9.已公布的關于監察工作的年度報告應盡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詳盡信息:
(a)列出以前報告未提及的與監察制度的工作有關的法律和條例;
(b)勞動監察系統工作人員的詳細情況,包括:
(ⅰ)監察員總數;
(ⅱ)各類監察員人數;
(ⅲ)女監察員人數;
(ⅳ)監察機構的地理分布詳情;
(c)應受監察的工作場所及其所雇人員人數的統計,包括:
(ⅰ)應受監察的工作場所數目;(ⅱ)此類工作場所全年雇用人員的平均數; (ⅲ)雇用人員按下列項目分類詳情:男、女、年輕人和兒童;(d)監察巡視統計,包括: (ⅰ)巡視過的工作場所數目; (ⅱ)已進行巡視的次數,按白天或夜間分類; (ⅲ)巡視過的工作場所雇用人員的數目;(ⅳ)全年巡視過一次以上的工作場所數目; (e)關于違法的懲罰的統計,包括: (ⅰ)向主管當局報告過的違法情況數目;(ⅱ)按有關法律規定分類的這些違法情況詳情; (ⅲ)定罪的數目; (ⅳ)主管當局就不同案例課以懲罰的性質的詳情(罰款、監禁等);(f)工業事故統計,包括通報過的工業事故的起數以及這些事故的分類詳情: (ⅰ)按產業和職業劃分; (ⅱ)按原因劃分; (ⅲ)按致命與否劃分;(s)職業病統計,包括: (ⅰ)已通報過的職業病案例數目; (ⅱ)對這些案例按產業和職業分類詳情;(ⅲ)對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類詳情,諸如疾病性質,因有毒物質或不衛生的工作而致病。篇二:做好新時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時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思考
大家知道,勞動保障監察是民生工作,近些年從中央到地方
都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強有力地推動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較好地維護了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化解了諸多矛盾糾紛,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起步相對較晚,許多不足和缺陷仍然顯而易見。整個監察體制還不夠完善,監察工作上還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討,并急需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