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教案模板,教師能夠清晰地了解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有利于教學過程的實施和管理。教學實踐中積累的一些教案模板范文,供教師在備課過程中參考。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一
一、教學目標。
1、通過學習,讓學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
3、提高學生法律意識,初步建立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二、教學重點。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三、教學難點。
明確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構建法治意識。
四、教學過程。
1、故事導入。
師:《聞雞起舞》《中流擊楫》。
師:祖逖、劉琨的英勇行為讓我們敬佩不已。同學們,你們已經年滿十周歲了,相對于一二年級的小弟弟、小妹妹,你們長大了,長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們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讓“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成為你們的習慣,因為法律就是無論做什么事情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師:這節法制課我們來學習《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看了課題你有什么疑問?結合生活實際談談你的理解。(引導理解概念)。
學生自由發言討論,師總結解釋概念。師: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3、權利的范疇。
你們生活在家庭、社會和學校中,每一個成年人都有責任保護你們。了解自己的權利,知道權利被侵害后如何保護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學習了本課之后同學們會有所收獲。
師:描述案例1情景。
課件演示《憲法》中密切聯系小學生的權利的條款。
4、義務的范疇。
說完了權利我們再來看看我們的義務。請先看案例2,課件出示案例2。
師:從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學生自由交流。師:義務是我們必須去做的事情,憲法中對公民的義務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課件出示)指名讀。
5、知識拓展。
不僅我們國內的法律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就是國際上也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來保護少年兒童的權利。
課件出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名讀。
6、知識梳理本節課我們學習到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知道了小學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賦予的權利,就是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涉及保護我們少年兒童的法律還有很多很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等,我們會在今后的學習中慢慢接觸,希望法律改變你們的生活。
7、鞏固升華。
最后送給同學們幾首關于法律的小兒歌(課件出示)指名讀。
8、質疑。
同學們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嗎?學生質疑——交流——疑難解惑(師)課后反思: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二
《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是初二《思想政治》下冊,第二課《公民在經濟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中的第四框題。公民要依法納稅,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教材主要介紹了稅收的概念及特征,闡明了稅收的重要性,指出納稅是光榮的,偷稅、欠稅、騙稅的行為是可恥的、是違法行為。同時還闡述了納稅人與政府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這點是修訂后新增的。
依據《基礎教育課程綱要(試行)》強調:“教學是教與學的交往、互動,師生雙方相互交流、相互溝通、相互啟發、相互補充,在這個過程中教師與學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經驗和知識,交流彼此的情感、體驗與觀念,豐富教學內容,求得新的發現,從而達到共識、共進,實現教學相長和共同發展”的要求,在《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教學設計中,要貫徹的指導思想是,學生在學科領域或現實生活的情景中,通過發現問題、調查研究、動手操作、表達與交流等探究性活動。
1、確定主題,分組調查。
學生在自愿組合的基礎上分成若干小組,合作調查老師布置的以“稅收”為主題的小報告。內容有:(1)收集近兩年來我國和福州市財政收入情況;(2)整理、分析稅收在我國建設或福州市政建設中的作用;(3)收集學校、社區周邊企業、個體戶及個人的納稅情況;(4)收集就近時期,積極納稅或偷稅漏稅人的事跡或案件;(5)對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提出可行性的建議與措施;(6)設計一些便于公民監督政府如何使用稅款的形式與方法。
2、收集素材,接受培訓。
學生運用社會調查、訪談、剪報、上網查訊等方法,收集、整理、綜合分析利用信息,盡量多角度地思考問題并提出個性化的觀點和結論。教師在預見學生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相關培養。
3、形成成果,交流完善。
學生在依據研究方案進行實踐的同時,要不斷完善和修改自己的研究成果。教師在這一過程中隨時關注、適時指導,并積極提供條件,組織交流。
4、設計頁面,制作課件。
師生均采用powerpoint制作演示文稿,教師側重在教學難點、課堂流程、主菜單的設計制作;學生主要是各小組自己發言時,小組頁面的設計制作。
1、通過學習,學生在獲取知識的同時,獲取親身參與研究探索的體驗,培養科學態度和科學道德,養成探索問題實質和事物本質的良好習慣。
2、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個體潛能和求知欲望,培養收集和利用信息、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使學生學會分享與合作,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培養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基本環節教學內容教師活動學生活動。
創設情境導入新課明確主題由“稅徽”這一特定的標志物,引出稅收問題。學生了解“稅徽”,并舉例自己身邊人的納稅情況,明確本課主題——稅收問題。
參與實踐探索新知稅收的含義、稅收的特征1、展示農行存折的利息,讓學生了解利息所得稅,引出稅收的含義。2、引導學生把利息所得稅與電話費作比較,歸納出稅收的特征。1、根據《個人所得稅收》第三條第5點規定的,利息所得稅的稅率為20%,算出所繳納的所得稅,明確稅收的含義。2、觀看電腦畫面,通過對比,積極思考、歸納出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
匯報成果經驗共享稅收的用途,提高公民納稅意識的'建議與措施,監督政府正確使用稅款的形式與方法。1、介紹我國近幾年稅收收入的逐年增加,引出稅收對一個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作用。2、對比“毛阿敏稅案”與“劉曉慶稅案”。一個在稅務部門內部行政處罰,另一被依法逮捕,說明國家加大依法打擊偷、漏稅的力度,提出如何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3、設問:如果公民積極納稅但政府亂花稅款,那么公民除了納稅的義務外,有沒有監督政府如何正確使用稅款的權利呢?1、觀看電腦畫面,領悟、加深對“稅收”問題的理解。2、由三名學生主持人分別主持人各小組代表對三個數字內容的匯報,及調出各小組自己設計的小組頁面,并在演示文稿中寫上自己通過上網、訪談、剪報等方法調查的結果。
交流體驗公享感悟增強納稅意識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概括學生匯報成果,并進行歸納總結,肯定學生思維的創新性,建議的多樣性、方法的可行性,要求學生現場交流學習這節課的體會及收獲。學生經過思考、感受從課前的收集材料過程及課堂中的交流與學習,可以從不同角度暢談自己對《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節課的體會及收獲。
聯系實際推薦作業課后延續:20xx年4月是我國第十二個稅收宣傳月,今年宣傳主題是:“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歸納學生的體驗及感悟,引導學生在現實生活中爭做積極宣傳稅法的好公民。1、制定一個方案,幫助稅務部門進行更有效的稅法宣傳。2、向你周圍的人做一件宣傳稅法的事。
本節課力求將課堂單一的傳授知識功能,向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三個維度方向發展。促使學生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的價值觀的過程。
學生通過課前準備“稅收調查”小報告,可以擴大學生的知識面,發揮創新思維,在調查過程中感受教學內容。教師在課堂上,留給學生交流的時間和空間,讓他們展示研究成果體驗收獲的喜悅,在這種師生互動、生生互動中,學生就會自覺養成平等、團結的團隊精神,自覺探究的鉆研精神。事實證明,學生是非常愿意參與其中的,他們自己的親身體驗更有說服力。
像這樣上課,其實是每單元課后的實踐活動的要求。第一次上課學生可能會花較多時間準備,但第二次做,學生有經驗就輕松多了。同時,可以把學生每次的論文報告當作單元成績,側重對學生“行”的考評。當然,教師平時也要花更多的時間去了解相關的知識,滿足教學的需要。
本課體現了新課改的教學理念,以及新課標所涉及的課程觀、教師觀、評價觀。學生能主動參與學習,通過師生互動,生生互動、交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讓學生以主體的地位自主上網、訪談、社會調查、收集資料,設計頁面來展示學習成果,體驗探究的喜悅。在教學內容的重組上,更多地重視教材內容與社會生活、學生生活的聯系,以拓展學科的育人價值。
教法新穎,能應用多媒體手段(課件制作精彩)教學設計好,提高課堂教學效果。能恰如其分地把“稅收”枯燥的政治概念講活,找到課堂與社會結合點,具有實效性與實用性。
寓德于教,通過討論,讓學生明白稅收的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讓學生懂得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三
6.(5分)進入訴訟的糾紛解決而言,調解與判決對比有哪些弱點?參考答案或提示:
(1)調解的非規則性與非程序性。(2)調解常常犧牲公開。(3)調解也存在執行難。(4)調解并不經濟。
(5)調解切斷糾紛的功能被夸大。(6)調解對公民人格的不良影響。(7)調解對法的安定有負面影響。(8)調解也可能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
==學員答案==。
1、調解的非規則性與非程序性。
2、調解常常犧牲公正。
3、調解也存在執行難。
4、調解并不經濟。
5、調解切斷糾紛的功能被夸大。
6、調解對公民人格的不良影響。
7、調解對法的安定有負面影響。
8、調解也可能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得分:5分。
2、第2大題是非題18分1.(3分)我國法律規定了訴訟調解的自愿原則,所以我國的調解沒有強制性。對錯正確答案:否.(3分)法院成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說明司法的權威已經蕩然無存。對錯正確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體現在對法律的忠誠上,“以身殉法”當時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進入訴訟的糾紛解決而言,調解與判決對比有哪些弱點?參考答案或提示:
(1)調解的非規則性與非程序性。(2)調解常常犧牲公開。(3)調解也存在執行難。(4)調解并不經濟。
1、調解的非規則性與非程序性。
2、調解常常犧牲公正。
3、調解也存在執行難。
4、調解并不經濟。
5、調解切斷糾紛的功能被夸大。
6、調解對公民人格的不良影響。
7、調解對法的安定有負面影響。
8、調解也可能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參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損害了追訴犯罪的權力。第二,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教學服務信箱:jxfw@?站務信箱:webmaster@。
請運用平等權的相關理論來對這個材料進行分析。參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權利主體參與社會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條件。其基本特點是:(1)從公民與國家的關系看,公民有權利要求國家給以平等的保護。不因公民的性別、年齡、職業、出身等原因給以差別對等。國家有義務無差別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權意味著公民平等地行使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權利與義務一致性的原則源于平等權的價值觀,平等權的觀念與理論原則要求權利與義務并重。平等權是公民基本權利的高度概括,它構成了基本權利形成與運行的指導性原則。(3)平等權是實現其它權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權是基本權利體系的一種,同時也是實現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與文化權利的手段,為這些權利的實現提供了基礎和環境。其憲法地位表現在:(1)平等權處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權是作為一個人有尊嚴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權利,與自由權、生命權價值相同。平等權的存在形式與其它權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體的權利;(2)平等權具有基本權利和憲法原則的雙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必須堅持的憲法原則。
==學員答案==教育平等權可得分數:確定.(5分)平等就其含義來說有兩個基本的內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參考答案或提示:
規范的平等,事實的平等。
==學員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數:確定。
第2大題是非題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規定且事實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確錯誤正確答案:正確.(3分)有憲法就一定有憲政。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言論自由是指說正確的話。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法律規定女性的退休年齡比男性早5年,這說明了法律賦予了女性特殊的保護,沒有違反平等權。
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1791年法國憲法沒有人權的內容。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表達權就是說話權,就是言論自由的權利。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立法的平等絕對排斥立法上區別對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規定高額累進稅率。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公民與權利是密不可分的,沒有權利就沒有公民。正確錯誤正確答案:正確.(3分)任何法律的起點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第3大題簡答題0分.(20分)公民有三種不可分離的屬性,是哪些?參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這是指一個公民有權不承認在人們當中還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這樣一個人,處于服從他自己的道德權利所加于他的義務,好像別人有權力把義務加于他;(3)政治上的獨立(自主),這個權利使一個公民生活在社會中并繼續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別人的專橫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權利以及作為這個共同體成員的權利。==學員答案==1)憲法規定的自由,這是指每一個公民,除了必須服從他表示同意或認可的法律外,不服從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這是指一個公民有權不承認在人們當中還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這樣一個人,處于服從他自己的道德權利所加于他的義務,好像別人有權力把義務加于他;(3)政治上的獨立(自主),這個權利使一個公民生活在社會中并繼續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別人的專橫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權利以及作為這個共同體成員的權利。可得分數:確定.(20分)將自由的律師制度作為法治的必要條件有哪些理由?參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師制度為公民對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識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師對權力的行使過程進行監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權利保障,從而在根本上促進法治。
二是憲法應當是法律,或者憲法應當得到實施,憲法必須是社會中的憲法,而不僅僅是紙上的憲法。
6.(5分)進入訴訟的糾紛解決而言,調解與判決對比有哪些弱點?參考答案或提示:
(1)調解的非規則性與非程序性。(2)調解常常犧牲公開。(3)調解也存在執行難。(4)調解并不經濟。
(5)調解切斷糾紛的功能被夸大。(6)調解對公民人格的不良影響。(7)調解對法的安定有負面影響。(8)調解也可能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
==學員答案==。
1、調解的非規則性與非程序性。
2、調解常常犧牲公正。
3、調解也存在執行難。
4、調解并不經濟。
5、調解切斷糾紛的功能被夸大。
6、調解對公民人格的不良影響。
7、調解對法的安定有負面影響。
8、調解也可能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得分:5分。
2、第2大題是非題18分1.(3分)我國法律規定了訴訟調解的自愿原則,所以我國的調解沒有強制性。對錯正確答案:否.(3分)法院成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說明司法的權威已經蕩然無存。對錯正確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體現在對法律的忠誠上,“以身殉法”當時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進入訴訟的糾紛解決而言,調解與判決對比有哪些弱點?參考答案或提示:
(1)調解的非規則性與非程序性。(2)調解常常犧牲公開。(3)調解也存在執行難。(4)調解并不經濟。
1、調解的非規則性與非程序性。
2、調解常常犧牲公正。
3、調解也存在執行難。
4、調解并不經濟。
5、調解切斷糾紛的功能被夸大。
6、調解對公民人格的不良影響。
7、調解對法的安定有負面影響。
8、調解也可能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參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損害了追訴犯罪的權力。第二,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教學服務信箱:jxfw@?站務信箱:webmaster@。
請運用平等權的相關理論來對這個材料進行分析。參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權利主體參與社會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條件。其基本特點是:(1)從公民與國家的關系看,公民有權利要求國家給以平等的保護。不因公民的性別、年齡、職業、出身等原因給以差別對等。國家有義務無差別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權意味著公民平等地行使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權利與義務一致性的原則源于平等權的價值觀,平等權的觀念與理論原則要求權利與義務并重。平等權是公民基本權利的高度概括,它構成了基本權利形成與運行的指導性原則。(3)平等權是實現其它權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權是基本權利體系的一種,同時也是實現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與文化權利的手段,為這些權利的實現提供了基礎和環境。其憲法地位表現在:(1)平等權處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權是作為一個人有尊嚴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權利,與自由權、生命權價值相同。平等權的存在形式與其它權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體的權利;(2)平等權具有基本權利和憲法原則的雙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必須堅持的憲法原則。
==學員答案==教育平等權可得分數:確定.(5分)平等就其含義來說有兩個基本的內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參考答案或提示:
規范的平等,事實的平等。
==學員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數:確定。
第2大題是非題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規定且事實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確錯誤正確答案:正確.(3分)有憲法就一定有憲政。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言論自由是指說正確的話。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法律規定女性的退休年齡比男性早5年,這說明了法律賦予了女性特殊的保護,沒有違反平等權。
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1791年法國憲法沒有人權的內容。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表達權就是說話權,就是言論自由的權利。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立法的平等絕對排斥立法上區別對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規定高額累進稅率。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3分)公民與權利是密不可分的,沒有權利就沒有公民。正確錯誤正確答案:正確.(3分)任何法律的起點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確錯誤正確答案:錯誤第3大題簡答題0分.(20分)公民有三種不可分離的屬性,是哪些?參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這是指一個公民有權不承認在人們當中還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這樣一個人,處于服從他自己的道德權利所加于他的義務,好像別人有權力把義務加于他;(3)政治上的獨立(自主),這個權利使一個公民生活在社會中并繼續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別人的專橫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權利以及作為這個共同體成員的權利。==學員答案==1)憲法規定的自由,這是指每一個公民,除了必須服從他表示同意或認可的法律外,不服從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這是指一個公民有權不承認在人們當中還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這樣一個人,處于服從他自己的道德權利所加于他的義務,好像別人有權力把義務加于他;(3)政治上的獨立(自主),這個權利使一個公民生活在社會中并繼續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別人的專橫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權利以及作為這個共同體成員的權利。可得分數:確定.(20分)將自由的律師制度作為法治的必要條件有哪些理由?參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師制度為公民對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識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師對權力的行使過程進行監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權利保障,從而在根本上促進法治。
3、在存在憲政的地方,要實現憲政還必須有兩個條件?一是憲法是符合憲政要求的憲法;二是憲法應當是法律,或者憲法應當得到實施,憲法必須是社會中的憲法,而不僅僅是紙上的憲法。
2011.10---(當代世界經濟與政治)作業三答案。
正確答案:1,2,313.(3分)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制度比較復雜,從政體上有()。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四
課程類型:理論課。
學時:1學時。
授課教師:
授課班級:
教材名稱: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三維教學目標:
1、知識與技能目標:通過本節課與上節課內容,掌握公民基本權利,公民基本義務。
2、過程與方法目標:通過社會事件的導入和講解,結合民航機場和航空公司的現狀及發展前景,深入淺出地講授知識。
3、情感與價值觀目標:通過知識的講解,讓學生樹立保護自身權利、遵守法定義務的理念;引導學生認同和遵守學校的軍事化、標準化管理模式,培養學生為標準的軍人;使學生認識到生命、健康的可貴,各民族同學之間互相尊重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和睦相處。
教學重點: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教學難點:人身自由的邊界,引導學生遵守軍事化、標準化管理模式。教學用具:多媒體教學設備,教學課件和教案,學生作業本,紙條等。
教學方法:使用多媒體設備進行課堂講解,以教師講解、學生互動探討知識、回答問題為主的方法;采用啟發的方法,結合實際案例和練習,鞏固知識。教材分析:
本學期教材為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課程,是法律條文的照本宣科和空洞乏味的理論說教。我校是民航職業院校,培養學生為標準化的軍人、高端職業化民航員工;本課結合社會事例、民航發展現狀及未來發展前景,積極引導學生了解民航知識和社會基本常識。
學情分析:
難點分析及解決方法:
行等社會事例,使學生樹立權利和義務并舉的理念,防止權利的濫用而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
同時,通過課堂講解和作業題等形式讓學生引起持久和廣泛的討論,最好能夠形成全校性的大討論,從而讓學生從心底里接受對于搜查、沒收寢室違章物品的做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盡量從根源上杜絕違章電器的使用,盡可能避免由于使用違章電器而觸發的火災事故。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在學生的引導和管理過程中,更應該發起出現火災如何自救逃生、合理使用滅火器、發生事故時如何疏散人群等急救宣傳。通過事故前預防,發生事故中的積極合理處理,事故后的反思、學習,使火災事故發生的幾率盡可能接近零點。
教學內容及過程:
課堂內容導入:
回顧上節課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在重點講授“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內容之前,通過上節課知識的回顧,起到承上啟下和加深記憶知識的作用。)。
新課程講解:
一、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一)通過圖片形式,展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習近平在全國人大的選舉過程,引入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通過圖片的介紹,向同學們宣傳課堂外的知識,如莫言及其作品,諾貝爾獎文學獎,習近平的孝道,國家主席當選的條件等。
(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法律規定。
憲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提問?
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必須具備什么條件呢?(學習知識后,迅速讓學生總結)。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規則:留出思考題,并提問學生回答。
年滿18周歲精神病人,是否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答案: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沒有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能力。(隨著醫學的發展,精神病人被治愈后,依然有能力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人身自由。
(一)憲法37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
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提醒學生在課本的空白處記筆記,并思考:法律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合法搜查需要什么條件呢?(講解展示搜查證等)。
遇到緊急情況可以不用搜查證!
(1)身帶行兇、自殺器具的;
(2)可能隱藏爆炸、劇毒等危險品的;
(3)可能毀棄、轉移犯罪證據的。
(二)機場安檢搜身。
鏈接機場安檢小知識:
機場安檢三難。
(1)由于航班延誤而導致旅客第二次安檢。
(2)對于醉酒旅客安檢的苦惱。
(3)冬季由于旅客穿著厚重引起的安檢麻煩。
答案:個人的人身自由不足以對抗公共安全,因此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公民。
(三)學校搜查學生寢室,收繳違禁物品,是否違法呢?
圖片展示之后,安排三分鐘的討論時間。分法紙條,讓學生書寫觀點,每一條觀點的背后寫上姓名,最后由學生收集后交到教師處,并由學生書寫至黑板。(只要言之有理,不論對錯,酌情作為平時成績)。
在學生書寫過程中,帶領學生講解成都“一環七縱”道路限行的規定和加油站抽煙可能引發的災難,并講述“過失縱火罪”,過失引起火災,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到學生板書,并公布正確答案。學校發起集中銷毀違禁電器做法的合理性。
三、宗教信仰自由。
1、憲法第36條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展示圖片,介紹幾個宗教常識,講解中介紹學生了解宗教常識,風景名勝,著名人物等。
2、介紹伊斯蘭教,轉而介紹清真飲食之南航的“新疆航食”。
我們學校新疆學生眾多,特別是有獨特民族習慣的回族和維吾爾族,他們禁。
食豬肉、血液,曾經在四川有“豬是回族祖先”的錯誤說法,不同民族和宗教的學生住在一起,可能由于平時開玩笑而引起打斗事件,甚至上升為民族仇恨。穆斯林學生與漢族等其他民族同學共同生活學習,同學們應該互相尊重信仰、民族習慣,和平共處。
3、機場和航空公司為不同信仰人群提供禮拜、祈禱場所。
圖片展示:銀川機場、香港機場、迪拜機場建立禮拜或起到地點。
四、知識總結。
五、練習和鞏固。
單選7道,判斷題5道。
六、上次作業回顧。
高考狀元拒錄事件。
2009年,因重慶市高考文科狀元何川洋少數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學決定放棄錄取。此前,由重慶市監察局牽頭,公安局、重慶市民宗委、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招辦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在對事件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糾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內的31名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錄取資格。
點評:
七、作業(作業1必做,作業。
2、3中選做一題)。
作業1(必做)。
1、我國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必須具備什么條件呢?
2、憲法規定“執行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4、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是什么?
作業2。
夜里凌晨2點,寢室同學都在熟睡。突然附近寢室有人大聲疾呼,“著火了,趕快逃命啊!”門外火勢兇猛,大煙彌漫。
住在六樓的你遇到火災,應該怎樣自救?
作業3。
你現在是一名首都機場安檢員,正在給即將登機的乘客進行安全檢查,這時走過來一名酒氣熏天的乘客。經過多次提醒,但都拒絕接受安全檢查。
請想辦法說服醉酒乘客接受安全檢查。
要求:(把你的辦法詳細寫在作業本上,100字以上。
并與你的同桌分別扮演安檢員和醉酒乘客,下節課上課進行“情景模擬”演練。)。
八、教學反思。
高爾基說,“愛孩子是老母雞都會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們,這是國家的一樁大事,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識。”給學生講授知識,不僅僅只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傳授做人的道理和如何正確生活的常識。
高校發生火災事故比較頻繁,多是學生偷用違禁物品造成的。除了學校每周的強制檢查之外,能夠使學生尊重自身的生命,尊重別人的生命,認識到由于自身使用違禁物品而產生危害的嚴重性。同時,通過宣傳、學習,能夠正確掌握自救或逃生的技能,這不僅僅是課堂上可以做到的事情,需要全體教師和同仁齊抓共管,安全責任無小事,一個微小的火災事故,毀掉的不僅僅是學生公寓,更重要的是花季少年對遠大理想的追求,以及家人刻骨銘心的傷痛!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五
識記:夫妻之間有實行計劃生育和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關系中的法定義務要受到道德的譴責,要承擔法律責任;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理解: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運用:收集現實生活當中的有關事例,談談對公民在家庭關系中履行義務的認識。
2、能力方面。
通過教學,使學生能夠初步運用法律知識觀察、辨別家庭關系中各種現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覺悟方面:
通過教學,使學生認識到人間處處有真情,從而增強他們關心社會、關心他人的意識,銘記父母的養育之恩,做一個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是本框的教學重點。因為這一問題最貼近學生的現實生活。它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重要內容,家庭內部的狀況如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是本框的教學難點。
注意問題。
1、本框講授重點是公民在家庭關系中的義務,對于權利讓學生了解即可。所以,對于權利的教學讓學生新聞記者教材就行。
2、啟發誘導為主,讓學生多讀、多想、多議,讓學生真正成為課堂的'主人。
3、以課本基礎知識為載體,重視聯系現實生活中的具體事例,提高學生認識能力和思想覺悟。
4、本框內容涉及到家庭中人與之間的關系,所以在教學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發學生,感化學生,從而提高學生的思想覺悟。
5、法律知識掌握與道德品質教育要緊密結合。
導入新課:用歌曲《家和萬事興》引出如下問題,“你認為怎樣才能做到家和?”學生討論,教師引導。
對“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的教學。
1、學生自己閱讀課本,了解教材內容。
2、教師播放小品,學生思考問題: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為什么?
1、案例分析,學生讀材料,判斷“丈夫是否付給已殘疾妻子生活費?為什么?”
2、教師展示正機材料《愛,長明的燈塔》,與案例形成鮮明對比,讓學生談感受。
關于“父母要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教學。
關于“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的教學。
1、教師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請學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題。
2、讓學生談自己的父母在贍養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教師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讓學生思想進一步得到升華。
課堂總結:教師展示知識結構圖表。
計劃生育。
夫互相撫養妻。
老年人。
成年人。
自己。
未成年子女。
我們的行動:1、學生討論,作為仍未成年的我們,應該怎樣對待自己的父母?2、學生齊讀誓言。
課堂結尾:教師播放歌曲《家和萬事興》。
課堂教學設計模式圖。
新課導入(利用音樂,創設情景,激發興趣)。
1、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利用小品、錄像直觀形象)。
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正、反材料的運用,形成鮮明對比,說服力強)。
3、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義務。
(利用現實生活中的典型事例,提高認識,培養能力)。
4、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利用音樂,感染力強,提高覺悟)。
課堂主體。
(讀讀、想想、議議、點點)。
課堂總結(展示知識結構圖表,直觀系統地理解把握知識)。
思想升華(談行動,讀誓言,提高學生的思想覺悟)。
結束教學(首尾呼應,余味無窮)。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六
1.識記:
(3)參與政治生活應把握的基本原則。
2.理解:
(1)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的必要性;
(2)政治自由與法律的關系;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義;
(4)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3.分析:
(1)聯系實際,結合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來說明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
(2)聯系實際,結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應履行的政治性義務及原則,說明應如何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能力目標。
1.培養運用理論分析現實問題的能力。運用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分析現實生活中的“特權”等問題。
2.培養應用能力。在所學知識的基礎上,著重培養自己的權利觀、義務觀。
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
通過學習,逐步確立公民的權利意識、義務觀念,學會正確處理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和義務觀,為今后參與社會政治生活打好基礎。
教學重點難點。
2.參與政治生活應把握的基本原則。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課前準備。
布置學生收集體現我國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圖片。
回顧舊課。
(1)國家的產生、國家性質和本質是什么?
(2)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最大特點是?
教學過程。
[走進新課]。
請學生說說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圖片。
提問:在同學們所舉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哪些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學生回答:略)。
師:通過上一節課的學習,我們知道,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公民與國家形成了和諧統一的新型關系,這種關系體現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上。這一節課我們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權利,應履行哪些政治義務,怎樣參與政治生活。
(多媒體課件打出課題:政治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生活的準則)。
[推進新課]。
師:權利是神圣的,義務是莊嚴的,我們不妨先從面上理解一下權利與義務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處。
提問:你認為權利與義務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處呢?請舉例說明。
預設(一):權利與義務都是法定的,我們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內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為基準的。
預設(二):權利雖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剝奪的,但對于公民個人而言,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義務卻是公民應盡的,是不容推卸的。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七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權利。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二.法定。
根據憲法、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在現代社會,公民的政治權利是由憲法、法律確認的,并受到憲法、法律的保護;同時它又受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公民享有政治權利的廣度及其實現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化程度的標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憲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監督權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控告權。而且還可以通過社會提供的諸如公職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制度、社會協商制度等多種形式,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內容。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1、有利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
2、勤政、廉潔、高效有利于政府取信于民,有利于國家長久治安。
五.剝奪。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所謂的“剝奪政治權利”并不是剝奪的一個人作為一個社會人的資格,只是將他參與社會管理和參政的權利剝奪。一個社會人的資格在民法上稱為“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是天賦人權,不可剝奪。
原因對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主要原因有三:一、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為此類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觀惡意強、社會危害極大。對這些敵視、蔑視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國家當然要依法剝奪他們從事政治活動和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因為如果不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他們則有可能利用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繼續從事犯罪活動。第二,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們被特赦或假釋后利用政治權利再從事犯罪活動。第三,對一些嚴重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權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義發表宣言、著作等。
判決公民的政治權利是憲法所賦予的,非經人民法院司法判決不能以任何形式剝奪。政治權利不能繼承,轉讓。除由人民法院判決減刑或撤銷附加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申請免除。也不能申請用其他刑罰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后,其還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不服判決的上訴、申訴權利。如果有發明,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國家專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償轉讓,以實現其財產利益。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八
知識目標:
能力目標:
增強對公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對履行道德義務重要意義的認識能力,提高踐行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的能力。
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目標:
明確履行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的重要意義,明確忠實履行應盡的義務的要求;增強對國家、對社會、對集體、對他人的'責任意識,做負責任的公民。
公民為什么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
課前調查法;情感激勵法;小品表演法;設疑討論法。
從活動“小明履行了哪些義務?”導入(幫助學生認識義務來自親情、道德、法律等各個方面,法定義務是必須履行的義務。)。
1、請學生仔細閱讀圖文資料。
2、經過思考,分四組分別討論其中的一個方面,將相關內容分別填在表格中。
3、幾個學生介紹自己填寫的內容后,教師對此發表自己的見解。
小結:我們在社會中生活,不僅享有憲法規定的各項基本權利,還要對他人、對社會履行相應的義務。這些義務來自親情、道德、紀律、法律等各個方面。其中,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我們不能只獲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強調)。對于法定義務,我們必須履行。
朗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今天我們就要一起來探討一下關于公民的義務的問題。
一、我們的法定義務(板書)。
(一)我們為什么要履行法定的義務。
案例分析:小珊應該納稅嗎?
1、小品表演。
2、在思考,小組辯論(甲方認為小珊是未成年人不要納稅;乙方認為小珊是中國公民要依法納稅,這是公民的義務)基礎上,在班上交流見解。(辯論中論述精彩的學生加5分,參加辯論的加3分,獲勝團隊每人加1分)。
3、教師小結(相關鏈接)。
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因此,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我們每個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責任感,自覺履行應盡的義務。因為這還是愛國的表現。比如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朗讀并請學生說說馬克思的話的意思。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馬克思(相關鏈接)。
(二)我國公民應履行哪些義務?
1、學生朗讀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義務,教師作簡單分析。
2、除了上面談到的義務,我們還應該法律履行哪些義務?
3、“只想享受權利,不想履行義務;想多享受權利,少履行義務”的認識正確嗎?為什么?(學生討論,教師適時發表自己的見解)。
總結提問:
通過剛才的學習,我們知道了我們要履行法定的義務,為什么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呢?(三點見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九
所謂平等權,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不受任何差別對待,要求國家給予同等保護的權利。平等權是我國憲法所保護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權利的基礎,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項基本原則。
(二)平等權的基本內容。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規定的含義有三:一是任何公民不分別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二是任何人的合法權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絕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三是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制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
2.禁止差別對待。在法律面前人們的地位是平等的,社會身份、職業、出身等原因不應成為任何受到不平等待遇的理由。
3.平等權與合理差別。憲法并不禁止一切差別,憲法所禁止的差別是不合理的差別,即憲法上的差別分為合理的差別與不合理的差別。平等權的相對性要求禁止不合理的差別,而合理的差別具有合憲性。如憲法對全國人大代表的言論免責權作了特殊規定,這一權利是人民代表基于其取得的代表資格而享有的。在這里,平等權的價值表現在人民代表在言論免責權行使方面的平等,公民之間權利方面的某些特殊規定是一種合理的差別,不能認為是一種特權。如果不承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合理的差別,僅僅以單純的平等理念處理各種憲法問題,有可能混淆平等與自由的界限。基于性別、年齡及個人生活環境的差異,在法律或公共政策中有可能出現一些差別,對此需要區分合理的差別與不合理的差別。
(三)平等權類型。
目前,從世界各國憲法的規定看,平等權類型的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
1.禁止差別內容的規定。在憲法中規定禁止差別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憲法中只列舉禁止差別的理由;第二種是只列舉禁止差別的領域;第三種是同時規定禁止差別的理由與領域。男女平等原則的規定屬于第一種類型有關教育機會平等內容的規定屬于第二種類型,它明示了教育領域的平等。我國憲法第34條的規定屬于第三種類型,它規定了在行使選舉權領域不能以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為由進行差別對待。
2.根據平等權適用的具體領域,平等權可分為政治生活領域平等權、經濟活動領域平等權、社會生活領域平等權與文化生活領域平等權等。盡管不同領域的平等權表現不同,但反映了平等權的要求,是平等權的具體反映。
3.根據享有平等權主體的不同,平等權可分為以公民為主體的平等權、以法人為主體的平等權與以特定對象為主體的平等權。在現代憲法制度中,平等權主體中包括社會生活中的特定主體,如婦女、殘疾人、兒童、難民等。這些主體享有的平等權是平等權在特定領域中的體現,是以禁止差別為義務的權利形態或法律原則。
我國憲法保護的特定主體具體表現在:
(1)保障婦女的權利,如憲法第48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保障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退休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國有和集體等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達到一定年齡時,離開勞動或工作崗位,進行休息或休養,并按照規定領取一定的離休金或退休金的制度。憲法規定對廣大職工和干部實行退休制度,是勞動者休息權的延伸;是在公民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適應繼續參加生產和工作的情況下,給予物質幫助權的補充。
(3)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憲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第4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憲法的這些規定,既是國家立法的依據,也是公民應當遵守的法律規范和道德準則。
(4)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憲法第46條第2款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憲法第5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華僑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公民。我國是世界上僑民最多的國家,華僑分布在世界各地,成為中國與僑居國家人民友誼的紐帶。同時,華僑也是我國公民,保護他們的正當權益,是政府的責任,即國際慣例和國際法上對僑民通常的權益保護以及按對等原則所確立的權益保護,屬于我國政府的應盡職責。根據國際上的通例,我國政府有權維護華僑的正當權益,反對強迫入籍,反對歧視和迫害華僑;對于一切反華、排華、迫害華僑和損害華僑正當權益的行為,國家通過外交途徑與有關國家交涉,對華僑權益進行保護。
歸僑是已經回國定居的華僑。由于他們在生活習慣等方面與國內居民有所不同,所以國家制定特殊法律規范予以保護。僑眷是華僑在國內的親屬,他們與國外親人聯系密切,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對國家的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也需要予以特別保護。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權利能力,而非行為能力。
2、禁止不合理的差別,承認合理差別(平等權的相對性)。
平等權是相對的,
憲法。
禁止不合理的差別,但承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合理的差別。判斷差別合理性的基本原則是:是否符合作為憲法核心價值的人的尊嚴原則;確定差別措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采取的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存在著合理的聯系等。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見后文,此處不贅述。
(二)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指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以下子類型。
1、言論自由。
2、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過公開出版的形式,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見解和看法,實際是言論的自然延伸。
內容:(1)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權自由地在出版物上發表作品;(2)出版單位的設立與管理必須遵循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自由設立。
各國對出版物的管理主要有兩種制度:一是預防制或稱事前審查制;二是追懲制。我國實行預防制和追懲制相結合。
3、結社自由。
(1)營利性結社。
(2)非營利性結社。
a.政治性結社。
b.非政治性結社。
4、集會、游行、示威自由——核心:盡量不,或者盡量少。
(1)審批限制。
不予許可的情形: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煽動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據認定申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2)地點限制。
不得舉行的場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所在地;國賓下榻處;重要軍事設施;航空港、火車站和港口。
(3)時間限制:早六時至晚十時。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含義:強調信,不包括創、傳。
2、我國宗教團體必須堅持自主、自辦、自傳的“三自”原則。
注意: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政治權利。
四、人身自由(廣義)。
五、社會經濟權利。
(一)財產權。
1、財產權的概念。
財產權是指所有權,即公民通過合法勞動或其他方式獲得并占有一定財產的權利,包括對生活資料和一定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繼承權是財產權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財產轉移的合法形式。要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就應當同時保護公民的繼承權。
2、征收和征用的區別:還不還、急不急、補不補。
(二)勞動權。
勞動權包括勞動就業權和取得報酬權。
1、主體:(1)勞動就業權的主體不是所有公民,而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2)取得報酬權的主體不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而是已經付出勞動的公民。
2、勞動的權利義務二重性。
(三)休息權。
1、只有勞動者才享有休息權,如果有勞動能力而不勞動就沒有休息權;
2、“休息”指帶薪休息。
(四)獲得物質幫助權。
1、主體要件:公民。注意不是自然人。
2、實質要件: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三種情況之一。
六、文化教育權利。
(一)受教育權。
(二)文化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出版自由不是文化權利而是政治自由。
七、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一)監督權。
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的權利,需要重點掌握幾種監督權之間的區別:
1.批評和建議的區別在于有沒有提出解決方案。
3.申訴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非追究違法責任,這是它和控告的區別,但申訴和控告常常結合行使。
(二)獲得賠償權。
我國的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或冤獄賠償)兩種形式。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一
導語:公民權利指作為—個國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資格和與公民資格相關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公民義務是指權利主體應當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如享有一定權利的公民或法人依法應負的責任。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1、公民、權利以及義務的概念
具有廣泛性、真實性、平等性和一致性等特點
(一)平等權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
(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要貫徹自傳、自治、自養的“三自”政策。
(四)人身自由:其內涵是指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五)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
(六)社會經濟權利:勞動權、休息權以及物質幫助權
(七)文化教育權利和自由
(八)婦女、兒童、老人、婚姻、家庭受保護權
(九)華僑、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
1、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維護公共利益的義務,如國家秘密、公共財產、公共秩序、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服兵役的義務
5、納稅的義務
參考試題:
1、下列人員當中,是中國公民的有( )
a.一個不久前加入加拿大國籍的華人
b.一個加入中國國籍的美國人
c.一個脫離英聯邦成員國并意欲加入中國國籍的人
d.一個土生土長的甘肅籍回族人
答案:bd
2、根據《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下列人員當中,哪些人真正享有選舉權( )
a.甲是一個年滿18周歲的漢族女性
b.乙是一個年滿16周歲、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藏族人
c.丙是一個信仰基督教的成年中國人
d.丁是一個僅在中國居住半年的、剛隨父母入中國籍的美國少女
答案:ac
3、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哪些人不享有被選舉權( )
a.甲是一個未滿18周歲的回族人
b.乙是一個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滿釋放犯
c.丙是一個信仰佛教的成年漢人
d.丁是一個18周歲便考上了北大的安徽小伙
答案:ab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 )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二
所謂基本權利效力,是指基本權利對社會生活領域產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有效地保障人權。基本權利效力源于憲法本身的效力,通過具體主體的權利活動體現基本權利的價值。
在憲法實踐中,基本權利效力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基本權利效力的廣泛性,即基本權利拘束一切國家權力活動與社會生活領域。二是基本權利效力的具體性,即基本權利效力通常在具體的事件中得到實現;特定主體在具體的活動中感受權利的價值,并通過具體事件解決圍繞效力而發生的憲法爭議。三是基本權利效力的現實性,即基本權利為今后的立法活動提供了法律基礎;但本質上基本權利是調整現實社會中主體活動的具體權利形態,一旦規定在憲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規范效力。法律對基本權利的具體化只是基本權利實現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二)基本權利效力的體現。
基本權利的效力直接拘束國家權力活動是現代各國憲法普遍確認的一項原則,同時也是憲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基本權利效力具體表現在:
1.基本權利效力對立法權的制約。立法者通過一定形式制定反映民意的法律,推動基本權利價值的具體化。能否制定良法對于法治價值的實現將產生重要的影響。為了保障立法過程的科學性與民主性,憲法規定了立法的基本目標與原則,對立法者的活動進行了必要的限制。保障與尊重人權是現代法治國家進行立法活動的基本要求,基本權利的效力直接約束立法者與立法過程,以防止立法者制定侵害人權的法律。立法者在立法過程中應遵循過剩禁止原則和比例原則,嚴格規范立法裁量權,以保證立法的民主性。
2.基本權利效力對行政權的制約。基本權利對行政權的活動產生直接的約束力,有關行政的一切活動都要體現基本權利的價值,以保障行政權的合憲性。受到基本權利效力拘束的行政活動主要包括行政機關的活動、公務員的活動、公法上的法人及其各種管理行為。當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基本權利效力的拘束功能也可能受到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具體發生侵害基本權利時難以把握具體的判斷標準與界限。在實踐中行政權侵害基本權利的現象是大量存在的,需要進一步強化對行政權的控制,擴大基本權利在行政權活動領域中的效力,及時解決基本權利與行政權之間出現的各種爭議。
3.基本權利效力對司法權的制約。基本權利直接拘束一切司法權的活動,由于司法是保障人權的最后堡壘,人們自然對司法權的行使寄予期望,要求司法活動中體現基本權利的價值。不尊重基本權利價值的司法活動是缺乏正當性基礎的,不可能獲得必要的社會基礎。盡管世界各國采用的司法體制不盡相同,但司法的中立性與權威性有利于在司法領域中實現基本權利的價值。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三
教學目標:
2、培養學生主人翁的責任感,提高對自覺履行義務的重要性的認識。
教學重點:公民的基本義務。教學難點: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教學方法:自主學習、合作探究、師生互動、討論、啟發。教學過程:
一、導入新課。
學生討論:小明分別履行哪方面的義務?哪些是法定義務?(討論后在班內交流)。
二、講授新課。
提問:義務來自哪些方面?什么是法定義務?(學生回答)教師小結:由此可以說明我們不能只獲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對于法定義務,我們必須履行。
案例分析“小珊該不該納稅”如果是你,你會怎么做?(學生討論)教師小結:未成年人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履行應盡的義務,是光榮的。相反,如果違反稅法不納稅,則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我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為什么還要必須履行義務呢?(學生回答)教師小結: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我們每個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責任感,自覺履行應盡的義務。一個人的一生要盡各種法定義務,那么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學生回答)。
教師:除此之外,我們還應依法履行哪些義務?
案例分析“小龔的故事”(教材)學生談感受,體現了什么美德?(道德高尚)。
提問:什么是道德義務?它有何意義?(學生回答)學生閱讀相關鏈接,了解法定義務與道德義務的關系。案例分析“單先生的故事”學生談感受。
三、小結。
履行道德義務,我們每個人責無旁貸。我們要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積極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四
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合理地反映了公民與國家的關系,體現了公民的憲法地位,并成為公民其他權利義務的法律基礎。從總體上講,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具有廣泛性、平等性、現實性和一致性四大特點。
(一)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主體非常廣泛。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享有權利的主體非常廣泛。我國現階段的權利主體包括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等。即使那些極少數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也仍然享有與其身份相適應的公民權利。比如根據法律的規定,罪犯除依法被剝奪或限制的權利以外,享有申訴權、辯護權、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權、控告權與檢舉權等。第二,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范圍非常廣泛。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以及人身等各個方面。從基本權利體系來看,包括政治權利、人身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等。隨著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我國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范圍將得到進一步擴大。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也主要表現在兩大方面:第一,公民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具體來說,一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出身、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職位高低,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二是公民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任何公民,公民有權要求得到平等的對待和保護;三是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以外的特權,任何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第二,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平等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平等地追究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現實性也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現實性。也就是說,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是從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實際狀況出發的。具體表現在:一是客觀上的確需要而又非確認不可的予以規定;二是能做到的就規定,能做到什么程度就規定到什么程度。第二,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既有物質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實現的。在物質保障方面,憲法不僅規定了公民實現權利和自由的物質條件,而且還通過物質幫助權、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等措施,給予公民必要的物質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申訴控告權等方面,規定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其他個人均不得侵犯,國家對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為有賠償的義務等。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五
所謂限制基本權利,是指確定基本權利的范圍,使之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度,超過限度則構成權利的濫用。基本權利的受限制性具體表現為對基本權利主體和基本權利具體活動形式的限制。具體包括:
1.剝奪一部分主體的基本權利。一般作為刑罰的附加刑采用,如剝奪罪犯的政治權利。
2.停止行使某種基本權利。出于某種原因,對基本權利主體的活動加以暫時性的限制,等條件恢復時再準予行使基本權利。
3.出于社會公益,對基本權利特殊主體的活動進行限制,如對公務員的政治活動、軍人的政治權利進行限制等。
(二)限制基本權利的目的。
由于各國憲法的性質不同,在限制基本權利的目的上也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從各國憲法的規定看,限制基本權利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目的,即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公共利益。
1.維護社會秩序。社會秩序是社會的有序狀態或動態平衡。正常的社會秩序是社會穩。
定和發展的基本條件。社會秩序包括相應的社會關系內容和某些社會規范與原則。維護社會秩序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地確定社會成員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社會主體的憲法地位;對侵犯基本權利的現象規定預防和解決的程序;保護社會成員的積極性。
2.保障國家安全。在一個法治社會里,國家履行保障基本權利的義務時,首先需要保障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當發生國際、國內危機時,正常的憲法秩序有可能受到破壞,基本權利的保障也會失去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說,國家安全是基本權利保障的前提之一。
3.維護公共利益。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各國憲法普遍規定了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加以限制的范圍與具體形式。盡管各國憲法對公共利益內容的規定及表述有所不同,但都遵循一個總的原則,即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社會的公共利益。
憲法第51條對基本權利的限制目的作了如下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這一條是對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的總的限制性規定,同時也表明限制的基本目標。在我國,公民行使基本權利的基本前提是不損害社會、國家與集體利益,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為了維護社會、國家與集體利益,在必要時可以對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限制。除憲法規定外,其他法律、法規中也相應地規定了有關限制權利的目的、內容。憲法的總體限制目的一般通過普通法律得到具體表現。
(三)限制基本權利的基本形式。
1.基本權利的內在限制。基本權利內在限制主要指基本權利內部已確定限制的范圍,而不是從外部設定條件。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基本權利本身具有的限制,即憲法中規定的基本權利概念本身對其范圍與界限內含了必要的限定;二是通過具體附加的文句對其范圍進行了限定,如行使集會游行示威權利時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與自由、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要求遵循社會公德等。
2.憲法和法律的限制。現代各國憲法一方面規定了保障基本權利的內容,另一方面又規定了限制基本權利的界限。這種界限也叫基本權利的憲法界限。憲法為基本權利行使確定了總的原則與程序,以此作為基本權利保障的內在條件。我國憲法第51條的規定是憲法對基本權利活動進行限制的總的原則與標準。在憲法上保障與限制基本權利是有機的統一,根據憲法進行的限制應具有合理的界限,不應超過憲法原則與精神所要求的范圍與限度。制憲者在憲法中明示限制基本權利的界限,其目的是約束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尊重基本權利價值,依法正確行使立法裁量權。
留,如韓國、日本等國。法律保留主要以行政活動為對象;但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約束立法活動,以保障基本權利不受立法侵害。
(四)緊急狀態下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
所謂緊急狀態,是指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由于突發重大事件而嚴重威脅和破壞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國家統一等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需要緊急予以專門應對的社會生活狀態。在緊急狀態下,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迅速恢復經濟與社會的正常狀態,有必要賦予國家機關一定的緊急權力。如何既要保障基本權利價值,又要保證國家權力能夠有效運作,如何在基本權利的保障與限制之間尋求合理平衡是現代憲法發展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憲法修正案第2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修正案第22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兩條都規定了征收、征用的合目的性原則。修正案第23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憲法第51條對基本權利限制作了具體的界限,即只能基于維護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基本權利的目的才能限制基本權利。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六
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根據憲法規定享有的具有物質經濟利益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基本權利的物質上的保障。
(一)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公民對其合法財產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權。憲法第13條第1、2款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所謂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是指公民通過合法勞動或其他方式獲得并占有一定財產的權利,包括對生活資料和一定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其中的生活資料主要包括勞動的和非勞動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儲蓄、房屋、交通工具、債券、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所有權;生產資料主要是指法律允許個人擁有的生產工具、原材料、勞動產品、牲畜等。
繼承權是財產權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財產轉移的合法形式。要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就應當同時保護公民的繼承權,以使財產本身能無損失地繼承下來。
為了防止國家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侵害,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公民私有財產保護的憲法基礎,即國家只有在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對公民的私有財產進行征收或征用。并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須嚴格依照法律,并同時給予補償后才能進行,而不得隨意侵犯。
私有財產權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對于個人自由的伸張和實現其他基本權利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財產權本質是實現自由的基本要求,是人作為有尊嚴的個體存在的社會物質基礎。因此,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個體擁有私有財產是社會協調發展與保護人的尊嚴的重要條件。與任何權利一樣,財產權的存在并不是絕對的,財產權的社會性實際上決定了財產權存在的界限。憲法有關征收和征用的規定有利于在公權力與私權利、私有財產與公共財產之間確定合理的界限,使受侵害的財產得到合理補償。
征收和征用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對公民的私有財產進行限制的形式,但兩者的性質與功能是不同的。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征用是使用權的改變,通常在緊急狀態下的強制使用,一旦緊急狀態結束,被征用的物體要發還給原權利人。適用征收和征用的條件和補償標準也是不同的,因征收對權利人利益的損害大于征用,故補償標準相對更高。對公民財產權的限制必須基于公共利益,即社會整體利益,體現國家國防、外交等重大的國家利益,既要考慮為公益而采取的國家政策的價值,同時也要考慮社會正義的價值。公共利益不同于團體、社會組織或商業的利益,應進行嚴格的限定。
(二)勞動權。
憲法第4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從事勞動并取得相應報酬的權利。由于勞動是人們生存的基礎,也是社會得以生存、維系和發展的條件,因此國家不僅應當保護公民勞動的權利,而且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為公民享有這一權利提供保障。為此憲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第4款規定:“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憲法第14條也規定了國家對勞動者的責任,以及國家保護勞動權的根本目的,即“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三)勞動者休息的權利。
憲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享受勞動權的過程中,為保護身體健康、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法律和制度的有關規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養權利。為了使憲法所規定的休息權落到實處,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四)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憲法第45條第1款第1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物質幫助權,是公民因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而不能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的一種權利。主要包括:老年人的物質幫助權;患疾病公民的物質幫助權;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的物質幫助權;等等。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七
所謂監督權,是指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的權利,其內容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憲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公民行使監督權的界限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了保障公民監督權的有效行使,憲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同時,我國刑法和其他法律也都規定了對公民監督權行使的保護。
1.批評、建議權。批評權是指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建議權則指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我國公民可以通過新聞報刊、來信來訪、座談討論會等多種形式和途徑行使批評、建議權。批評、建議權的行使對于防止官僚主義、提高國家機關工作效率有著重要意義。
2.控告、檢舉權。控告是指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和指控的權利。檢舉權是指公民對于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兩者的共通之處在于:都是同違法失職行為作斗爭。其區別有二:一是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檢舉人則不一定與事件有直接關系;二是控告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要求對違法失職行為進行處理,檢舉則多為出于正義感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
3.申訴權。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裁判,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而受到侵害時,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
2005年1月5日,國務院通過了修改的《信訪條例》。該條例將保護信訪人權利確立為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這是公民行使的監督權的一種形式。《信訪條例》是對憲法保護的公民監督權的具體化,有利于公民的監督權通過信訪制度落到實處,有利于發揮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事務管理過程中的作用,同時對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獲得賠償權。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八
標要求:
“我與他人的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部分|:“了解憲法與法律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能夠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教學目標:
知識目標:
了解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的含義和內容,懂得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知道公民履行義務的積極意義。
2、能力目標:
增強對公民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對履行道德義務重要意義的認識能力。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教育學生自覺履行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增強學生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情感。提升學生的義務觀念。
教學重難點:、教學重點:公民的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
2、教學難點:在現實生活中如何自覺履行公民的道德義務。
學情分析:
針對的問題:
八年級學生對公民的義務了解不多,對履行義務的意義知之甚少,雖然平時許多行為都是履行義務的表現,但真正作為公民的義務觀念較淡薄,另外對公民道德義務的履行較易接受,而對法定義務會感覺比較遙遠,甚至會有“履行義務是大人的事,我年紀還小,履行義務與我無關”的想法等等。
2、學生的需要:
現在學生大部分是獨生子女,從家庭、社會中得到的較多,而付出的較少,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不強,所以讓學生首先明白公民有哪些法定義務、哪些道德義務,樹立義務觀念非常必要。
教學方法:情感激勵法;討論法;案例分析法;辯論等。
教學過程設置:
一、導入新。
導入語:
“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一份權利,也有他應盡的義務。如果每個人不僅知道自己的權利,而且知道自己的義務,這將有利于全人類的幸福。”法律的“大廈”是由權利、義務共同構筑的,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不可分離,履行義務是享受權利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需要,所以我們要忠實地履行義務。
二、講授新:
教師講述:
我們在社會生活中,不僅享有憲法規定的各項基本權利,還要對他人、對社會履行相應的義務。
活動一“說一說。
填一填”:
教學情景(見教材p14頁材料——小明的一天)。
活動設計: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進行討論。充分利用教材,并關注生活,聯系生活實際。
(設計目的:讓學生在小組討論及探究的過程中感受到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或根據社會的道德規范公民必須履行的職責,義務來自親情、道德、紀律、法律等各個方面,并合作探究:不履行義務可能帶來的哪些后果。)。
教師總結:
付出的根據。
付出的好處。
不這樣做的后果。
a
家庭親情。
融洽父子情感。
受到良心的譴責。
b
對人承諾。
贏得別人尊重和信任。
失去別人的信任。
(班級紀律)。
潔凈的學習環境。
受到班級輿論譴責。
d
(游園守則)。
欣賞美景。
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社會生活中,我么不能只獲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活動二:“到底該不該納稅?”辯論會(見教材p1頁材料)。
活動設計:把學生分成兩個大組進行辯論,作為未成年的小珊到底該不該納稅?
(設計目的:通過辯論懂得在社會生活中,我么不能只獲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依法納稅是我們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
在激烈的辯論中提升學生的分析問題的能力,更主要的是可以讓他們可以有突破,突破自己的害羞和膽小的性格弱點。)。
教師導出: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公民所擁有的權利,有的以自己履行義務而獲得。例如,公民履行納稅義務,享有國家把稅款用之于民的福利。有的以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例如,父母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才能享有受撫養教育的權利。這種情形要求我們成年后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議一議:
※“只想享受權利,不想履行義務;想多享受權利,少履行義務”的認識正確嗎?為什么?
公民的義務——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義務——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1)什么是道德義務。
活動設計:師生共同分析材料,了解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的不同,進一步感受道德義務是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愿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懂得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的密切聯系,從而自覺履行義務,共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設計目的:通過大家的爭辯,明晰敬老養老、拾金不昧等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責無旁貸的責任,社會公民自覺自愿履行公民的道德義務,既有利于形成溫馨和諧的人際關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還能夠促進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
(2)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的內容。
道德義務的范圍十分廣泛,履行道德義務,每個公民責無旁貸。為了更好地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共中央印發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集中概括為二十個字:“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這一基本道德規范的形成,是我們黨對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體系的最新認識成果,標志著我國公民的道德建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三、堂小結。
公民不僅享有憲法規定的各項基本權利,還要對他人、對社會履行相應的義務。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的特點。“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同時,我們還要自覺自愿地履行道德義務。“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教案(模板19篇)篇十九
所謂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眾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權利內容豐富、范圍廣泛,既包括基本權利,也包括一般權利。但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對公民所有的權利都進行規定,憲法規定的只能是一些最重要的權利。盡管基本權利和法律權利具有一定的內在聯系性,但基本權利具有自身的特點:第一,基本權利決定了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法律地位;第二,基本權利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權利;第三,基本權利具有母體性,派生出具體的法律權利;第四,基本權利具有穩定性和排他性,與人的公民資格不可分。
(二)基本義務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義務也稱憲法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法律責任。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公民對國家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構成普通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的基礎。公民的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共同反映并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構成普通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義務的基礎和原則。
(三)基本權利主體。
基本權利的主體主要是公民。有些國家的憲法規定,法人和外國人也可以成為基本權利的主體。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憲法第33條第1款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在我國憲法文本中同時出現公民和人民兩個概念。“公民”和“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區別主要在于:第一,性質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則是與敵人相對應的政治概念。第二,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比人民的范圍更加廣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還包括敵對分子。第三,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和法律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對分子,則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權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特定義務。此外,公民所表達的一般是個體概念,而人民所表達的往往是群體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