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規章制度是各種組織和機構運行的基石和保障。以下是一些符合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實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一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體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推廣普通話的參與意識,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全體教師要認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嚴格遵守語言文字法規定。
2、全體干部、教師在校內必須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做“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的表率。
3、學生在校內要講普通話,在老師指導下寫規范漢字。
4、號召全體學生在校內、外做好宣傳工作,帶動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也講普通話,寫規范字,并積極做“小教員”。
5、教師在批改作業時要認真、細致,對學生作業中的錯別字要圈出,并指導學生改正。作業批語特別是作文批改時教師必須寫規范漢字,語言要通順、流利,不出現錯字、別字。
6、學校對宣傳欄、教室黑板報、張貼的各種通知、標語等要認真檢查,保證不出現錯別字。
7、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及測評工作。
關于作業布置批改的有關要求:
做作業是學生鞏固知識,熟練技能的實踐活動,所以教師要切實保證作業布置、批改的質量。
一、作業設計要目的明確,符合《課程標準》和教科書的要求要有助于學生掌握雙基,發展智力。
二、對學生的每次作業教師都要提出明確、嚴格的規范化要求,必要時教師要做示范性指導。要培養學生按時獨立完成作業的習慣,作業的字跡要規范、工整,卷面要整潔。
三、不同學生要有不同層次的作業,作業難度以中等水平的學生為準,照顧好“兩頭”的學生,對學困生要加強具體指導。
四、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課外作業總時間,禁止將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五、教師在批改作業時要認真、細致,對學生作業中的錯別字要圈出,并指導學生改正。作業批語特別是作文批改時教師必須寫規范漢字,語言要通順、流利,不出現錯字、別字。
六、教師批改作業時要做好摘記,對解題有獨創性和錯誤有代表性的作業要詳細記錄,以做講評和輔導的依據。
七、學校對教師作業批改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記入教師年終考核檔案。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禁止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慰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干鞋器等電熱器具。
二、嚴禁在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規使用接線板,可充電臺燈燈泡不能超過40瓦。
三、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
四、禁止私自拆裝宿舍、樓道內的供電設施及照明設備。
五、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和使用明火。
六、嚴禁在宿舍內吸煙。
七、宿舍內禁止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八、宿舍內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規物品,并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三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準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于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后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后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準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準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準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準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并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托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準,實際休息時間大于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后,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于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四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五
1.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任課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
2.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選語言文字先進個人掛鉤。
3.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全體教職工參與的語言文字常識的普及,結果全校公布,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4.學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5.語文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接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聽說讀寫能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漢語拼音和規范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60%以上的學生能說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6.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的指導和管理。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六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四、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六、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主管人員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七、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全體員工。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七
為改善宿舍樓教職工生活環境,保障教職工生活的安全與健康,強化宿舍樓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為落實鎮江市教委安全管理條例,入住學校宿舍樓的教職工必須與學校簽訂《宿舍樓入住協議書》,所有在住教職工必須遵守《宿舍樓安全、消防、衛生管理制度》并盡相應的安全義務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各住戶不得將自己的房間、床位轉租、轉借,不得隨意留宿校外人員,確需留宿家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報告樓長或學校辦公室登記。私自轉租轉借校方收回其住房。
3、住戶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的安全意識,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自家的品的嚴格看管,廚房門鑰匙不得隨意外借,廚房無人時要隨手鎖門,確保飲食安全。
4、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人走關窗鎖門。
5、樓道內不準堆放雜物、私設爐灶、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
6、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拴掛蚊賬。
7、不準私自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設備,不準拆卸水暖設備、電器設施。遇有壞人侵擾、偷竊破壞,要勇于斗爭,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二、消防管理抽。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住戶房主為第一責任人。
1、樓內的消防水龍、滅火器等各種防火設施,除專管人員任何人不得隨意損毀,挪動。各廚房配備的消防器材四周不準堆放雜物,確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樓內嚴禁亂拉電線,私設灶臺,不準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3、各住戶必須保證防炎通道暢通,嚴禁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4、各住戶不準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備,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氣設備上拴掛蚊帳。
5、各住戶使用煤氣罐,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使用完畢,必須關好煤氣,保證安全。
6、各住戶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采取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通報學校綜治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及派人一到路上迎接消防車。
1、各住戶保持門前清潔,不亂扔雜物,樓道內只準放一個內有垃圾袋的垃圾紙簍或小垃圾箱,垃圾袋裝滿后自覺丟在樓外的垃圾車內。
2、各住戶使用的廚房、水房要經常打掃,不積存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3、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離走鎖門關窗,及時關閉水龍頭,確保安全。
4、不得在走廊內亂潑水,亂倒飯菜,亂仍雜物;不得往樓外潑污水及雜物;不得在墻上亂涂亂畫;不得在廁所內隨地便溺,便后沖水,手紙投簍。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八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規范化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準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于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后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后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準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準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準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準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并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托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準,實際休息時間大于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后,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于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
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由本條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需要調整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調整分類或者增加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品種的,應當向國務院公安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第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全國的易制毒化學品有關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易制毒化學品有關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第四條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書,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含學名和通用名)、化學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條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除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外,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產、經營、購買、轉讓、運輸易制毒化學品。
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除外。
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內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六條國家鼓勵向公安機關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屬實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管理。
第七條申請生產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
(一)屬依法登記的化工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生產企業;。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設施;。
(三)有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還應當在倉儲場所等重點區域設置電視監控設施以及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報警裝置。
第八條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生產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生產許可證,或者在企業已經取得的有關生產許可證件上標注;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和專家評審。
第九條申請經營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經營:
(一)屬依法登記的化工產品經營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銷售、管理人員具有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知識,無毒品犯罪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經營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經營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企業已經取得的有關經營許可證件上標注;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一條取得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履行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手續的生產企業,可以經銷自產的易制毒化學品。但是,在廠外設立銷售網點經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單方制劑,由麻醉藥品定點經營企業經銷,且不得零售。
第十二條取得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應當憑生產、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不得進行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
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吊銷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或者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生產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經營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經營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前兩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收到備案材料的當日發給備案證明。
第三章購買管理。
第十四條申請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提交下列證件,經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購買許可證:
(一)經營企業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二)其他組織提交登記證書(成立批準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購買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六條持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買印鑒卡的醫療機構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無須申請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
個人不得購買第一類、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第十七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個人自用購買少量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
第十八條經營單位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代購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
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上述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應當自銷售之日起5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使用臺賬,并保存2年備查。
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應當自銷售之日起30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章運輸管理。
第二十條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或者在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的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跨縣級行政區域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運出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經審批取得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后,方可運輸。
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運輸前向運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應當于收到備案材料的當日發給備案證明。
第二十一條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應當提交易制毒化學品的購銷合同,貨主是企業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貨主是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登記證書(成立批準文件);貨主是個人的,應當提交其個人身份證明。經辦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
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運輸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審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二條對許可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一次有效的運輸許可證。
對許可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3個月有效的運輸許可證;6個月內運輸安全狀況良好的,發給12個月有效的運輸許可證。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擬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人情況以及運輸許可證種類。
第二十三條運輸供教學、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黃素樣品和供醫療機構制劑配方使用的小包裝麻黃素以及醫療機構或者麻醉藥品經營企業購買麻黃素片劑6萬片以下、注射劑l.5萬支以下,貨主或者承運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購買許可證明或者麻醉藥品調撥單的,無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第二十四條接受貨主委托運輸的,承運人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并查驗所運貨物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等情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運。
運輸易制毒化學品,運輸人員應當自啟運起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公安機關應當在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過程中進行檢查。
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因治療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親屬或者患者委托的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但是不得超過醫用單張處方的最大劑量。
醫用單張處方最大劑量,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公布。
第五章進口、出口管理。
第二十六條申請進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取得進口或者出口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進口、出口活動:
(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合格證書)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
(四)進口或者出口合同(協議)副本;。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的,還應當提交進口方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證明或者進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證文件。
第二十七條受理易制毒化學品進口、出口申請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進口或者出口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的商務主管部門在作出許可決定前,應當征得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八條麻黃素等屬于重點監控物品范圍的易制毒化學品,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企業進口、出口。
第二十九條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國際核查制度。易制毒化學品國際核查目錄及核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公布。
國際核查所用時間不計算在許可期限之內。
對向毒品制造、販運情形嚴重的國家或者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本條例規定品種以外的化學品的,可以在國際核查措施以外實施其他管制措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規定、公布。
第三十條進口、出口或者過境、轉運、通運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提交進口或者出口許可證。海關憑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易制毒化學品在境外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適用前款規定。
易制毒化學品在境內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或者在上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無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或者出口許可證。
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還應當提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藥品通關單。
第三十一條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和高錳酸鉀,應當以自用且數量合理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進出境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前款規定以外的易制毒化學品。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第三十三條對依法收繳、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海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區別易制毒化學品的不同情況進行保管、回收,或者依照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由有資質的單位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銷毀。其中,對收繳、查獲的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一律銷毀。
易制毒化學品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無力提供保管、回收或者銷毀費用的,保管、回收或者銷毀的費用在回收所得中開支,或者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禁毒經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發案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衛生主管部門。接到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立案查處,并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級上報并配合公安機關的查處。
第三十五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易制毒化學品許可以及依法吊銷許可的情況通報有關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企業依法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情況通報有關公安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或者備案的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本單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情況;有條件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單位,可以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計算機聯網,及時通報有關經營情況。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協調合作,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情況、監督檢查情況以及案件處理情況的通報、交流機制。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用于非法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設備、工具,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年內,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許可申請。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海關沒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依照海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生產、經營、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可以予以沒收;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整頓不合格的,吊銷相應的許可證:
(二)將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許可的品種、數量生產、經營、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
(五)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后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的;。
(八)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不如實或者不按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年度生產、經銷和庫存等情況的。
企業的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被依法吊銷后,未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或者企業注銷登記的,依照前款規定,對易制毒化學品予以沒收,并處罰款。
第四十一條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與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人等情況不符,運輸許可證種類不當,或者運輸人員未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運整改,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危險物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吊銷其運輸資質。
個人攜帶易制毒化學品不符合品種、數量規定的,沒收易制毒化學品,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由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易制毒化學品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應當許可而不許可、不應當許可而濫許可,不依法受理備案,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許可證,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規定式樣并監制。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自20__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業務的,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請許可。
危險化學品規范化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工作。
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務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以及公安部《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本辦法所指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見本辦法附表列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從事實驗室教學、科研工作的各類實驗室及其工作人員。
(一)保衛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及《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責任書》的簽訂工作。
(二)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負責監督、審核易制毒化學品的申報、購買、許可等手續的辦理和實施。
(三)相關系負責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
(四)各實驗室在本單位的領導下,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條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系,要定期在本系內部與各相關責任人逐。
級簽訂責任書,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做到責任到人。相關系要結合實際情況,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本辦法,制定本系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相關系要對易制毒化學品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安全教育,落實。
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進行實驗,保證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安全。
第三章購買管理。
第七條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的申報、購買、許可等手續,須由系指派專人負責并經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和保衛部備案。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集中辦理。
第八條相關系根據本系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向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提出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計劃,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匯總購買計劃,報保衛部審核后加蓋學校公章,到公安部門辦理審批備案等手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九條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進行實驗時,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
要有實驗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在實驗室備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存放柜,嚴格執行雙人保管制度,嚴禁超量儲存,并做好保管記錄。
第十條如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使用人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單位和保衛部,由保衛部通知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轉讓易制毒化學品,因科研協作確需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須由申請方和調撥方分別出具書面請示報告,經保衛部和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審核、備案,并報公安部門批準后方可接收和轉讓。禁止使用現金或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進、使用、轉讓、銷售、儲存、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院將給予相應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保衛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危險化學品規范化管理制度3。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內易制毒化學品在采購、儲存、使用、報廢等環節的管理,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5號令)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報廢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職責。
1、采購部負責向公安機關申辦易制毒化學品的準購證以及在裝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技術部負責制訂、修訂公司級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3、各使用單位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儲存、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
1、采購易制毒化學品由采購部負責向公安機關申辦準購證后,再進行采購.
2、采購部負責選擇有資質的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采購易制毒化學品,并委托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任務.
3、采購部負責要求供貨廠家提供相應的技術材料,如:貨物的品名、數量、標志、安全使用說明書(msds)等.
易制毒化學品的儲存及領用。
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合格,并熟知易制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室內,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3、易制毒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室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說明書(msds)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且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必須分開存放.
4、易制毒化學品到庫后,應及時卸貨,輕搬輕放,嚴禁撞擊,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核對品名、標志、數量、規格、包裝、生產廠家等,并據實進行登記,做到賬、卡、物相符,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5、使用部門領用易制毒化學品,應落實固定人員,領料單需寫明用途.
6、領料人員憑領料單到倉庫領料,倉庫管理員應認真核實品名、數量后發貨.易制毒化學品發出后,倉庫保管員應立即對易制毒化學品臺賬進行核銷.
8、倉庫管理員每天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存放、領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儲存保管過程中的安全.
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2、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地點必須根據該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該易制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使用計量必須經過復核,并做好使用記錄.
3、使用部門每月統計易制毒化學品使用情況,并做好使用情況月報表.
4、使用部門要按生產所需數量領用易制毒化學品,確保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規范性,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對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必須根據需報廢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使用說明書(msds)相關要求,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填寫《(易制毒)化學(危險)品報廢單》,報廢單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安全管理員或指定人員進行安全審核后方可報廢處理,并做好報廢記錄.符合危險廢物的易制毒化學品報廢,還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處理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進行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學反應成新危害廢物的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清洗干凈,檢驗合格后方可報廢.
儲存或使用單位負責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并做好相關檢查處理記錄;技術部負責對各儲存、使用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考核.
其他。
1、凡發生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司領導及公安、安監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2、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除按照本制度的管理外,符合化學危險品性質的還必須遵守公司對化學危險品管理的相關要求.
危險化學品規范化管理制度4。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請假手續第一條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條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病假工資。
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患傳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條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事假工資及課務。
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產假[pre]第七條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難產10天。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條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條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喪假。
第十二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四條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上述的休假時間,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_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一
1、采購員要認真學習《__省采購食品索證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化驗單,同時注意檢查核對。合格證明中記載的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必須與產品相符,不得涂改、偽造。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采購部門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給的食品。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物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具有口岸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所收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二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準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于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后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后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準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準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準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準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并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托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準,實際休息時間大于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后,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于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準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準,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周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并使用。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后,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三
班級管理的目標是實現班級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本著充分鍛煉同學們的組織能力的目的,本學期班級管理主要分為:班務管理,學務管理,團支部管理(特色月活動)三個層面。
作為一名輕班主任,我在班級管理中,嚴格要求學生,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本著以對學生將來發展負責的態度幫助學生解決目前遇到的困難。回顧一個多來的班主任工作經歷,是班主任的這份責任,讓我以最大熱情投入到班主任工作中,也正是這份責任,讓我勇于接受挑戰,戰勝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我的`班級班務管理的目標是實現班級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我采用以促進學生養成規范的行為習慣。一、我將行為規范分為約束性行為規范和倡議性行為規范,教育學生遵守校規、校紀等約束性行為規范,爭做合格高中生;教育學生“拒絕零食”等倡議性行為規范,爭做文明高中生。
二、設立班級班務管理表格:早自習遲到狀態表、午自習遲到狀態表、晚自習遲到狀態表、升旗課間操儀表記錄表、住校生宿舍成績統計表加強日常管理記錄,每周班長負責做班務報告。
三、建立月獎勵:每四周開一次獎勵表彰會:最佳干部獎、最佳衛生組獎、最佳宿舍獎等。四、建立錯不過“二”制和獎勵過“二”制:凡在班務管理,每周有兩次違紀記錄者,激簽激反饋單。在班務管理,每周有兩次表現突出者,激簽激反饋單。
五、建立激反饋機制:設立激反饋單,建立班主任激短信平臺,及時與激溝通學生生活情況。通過不斷學習班級管理理論知識和向有經驗的班主任請教,我從中總結出:
學生養成規范的行為習慣是養成高效的學習習慣的前提和基礎。
1:前檢查衛生完成情況.
2:統計遲到同學.
3:大課間統計做操出勤記錄做值日的同學.
4:統計午自習出勤情況.
5:放學檢查衛生完成情況.
6:統計晚自習出勤情況.
根據今天檢查情況,次日早自習將資料反饋給班主任。每周一檢查儀表,裝飾物。
在班級學務管理中,我力求讓學生養成高效學習習慣,班級形成學習研究型學風。
一、我將高效的學習習慣總結為課上跟著老師學知識,課下與老師交流學法,平時與同學研究問題。我通過與學生和激交流,讓他們認識到高效學習的重要性。
二、設立班級學務管理表格:作業完成情況表、學務報告表,加強日常記錄——每周學委負責做學務報告。
三、聘用各科學習研究型帶頭人:由各學科帶頭人指定每周學習計劃,以充分帶動同學們的學習主動性。
四、建立月考表彰機制:表彰期中考試班級前十名、突出進步生、單科狀元、刻苦學習之星等。
五、建立作業反查制:由各科學科負責人及成員,落實同學們改作業,并統計作業優秀、不合格同學。
六、建立錯不過“二”制和獎勵過“二”制:凡在學務管理,每周有兩次未準時交作業者,激簽激反饋單。在學務管理,每周有兩次表現優秀者,激簽激反饋單。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四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五
為營造一個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增強職工對單位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推動單位日常工作規范化、秩序化,樹立機構的形象,現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一、室內衛生。
1.保持門窗干凈、無灰塵、玻璃清潔透明。
2.墻壁、天花板清潔,無蜘蛛網。
3.窗臺、花盆干凈,不擺放雜物。
4.沙發、茶幾保持干凈,無灰塵、無污跡。
5.茶具清潔、擺放整齊。
6.垃圾簍擺放好并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7.電腦、空調要干凈,無灰塵、污跡,下班或離開前要關機。
8.燒水壺、暖瓶、打印機、文件柜等擺放整齊,表面無污垢、無灰塵等。
9.電線走向要美觀、規范,不可接臨時線。
10.辦公桌上只擺放必需品,其它物品放入抽屜,暫不需要的收回到柜子中,不用的及時清理掉。
11.辦公文件、票據分類放入文件夾、盒中,并整齊擺放到一角。
12.柜內物品,如書、盒等擺放整齊,標簽要統一、美觀。
13.辦公用品,如筆、尺、訂書機等用品收入柜中。
14.分發的書、報要及時分發,并擺放整齊。
15.室內每天至少打掃一次,廢品要及時清理。
二、公共區域衛生。
1.按時打掃樓道、樓梯、樓梯扶手、窗臺、暖氣線及管道等公共區域的值周衛生。
2.室外衛生要按時清理,不留死角。
3.管理好“責任花”,科學養護,保持花盆的干凈。
三、個人衛生。
1.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3.檢查門窗、斷開電源。
4.衣容干凈整齊。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六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七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規范化的班級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班級管理的目標是實現班級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本著充分鍛煉同學們的組織能力的目的,本學期班級管理主要分為:班務管理,學務管理,團支部管理(特色月活動)三個層面。
作為一名年輕班主任,我在班級管理中,嚴格要求學生,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本著以對學生將來發展負責的態度幫助學生解決目前遇到的困難。回顧一個年多來的班主任工作經歷,是班主任的這份責任,讓我以最大熱情投入到班主任工作中,也正是這份責任,讓我勇于接受挑戰,戰勝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我的班級班務管理的目標是實現班級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我采用規范化的班級管理制度以促進學生養成規范的行為習慣。第一、我將行為規范分為約束性行為規范和倡議性行為規范,教育學生遵守校規、校紀等約束性行為規范,爭做合格高中生;教育學生“拒絕零食”等倡議性行為規范,爭做文明高中生。第二、設立班級班務管理表格:早自習遲到狀態表、午自習遲到狀態表、晚自習遲到狀態表、升旗課間操儀表記錄表、住校生宿舍成績統計表加強日常管理記錄,每周班長負責做班務報告。第三、建立月獎勵:每四周開一次獎勵表彰會:最佳干部獎、最佳衛生組獎、最佳宿舍獎等。第四、建立錯不過“二”制和獎勵過“二”制:凡在班務管理,每周有兩次違紀記錄者,家長簽家長反饋單。在班務管理,每周有兩次表現突出者,家長簽家長反饋單。第五、建立家長反饋機制:設立家長反饋單,建立班主任家長短信平臺,及時與家長溝通學生生活情況。通過不斷學習班級管理理論知識和向有經驗的班主任請教,我從中總結出:學生養成規范的行為習慣是養成高效的學習習慣的前提和基礎。
7:25前檢查衛生完成情況.
7:25統計遲到同學.
大課間統計做操出勤記錄做值日的同學.
12:30統計午自習出勤情況.
放學檢查衛生完成情況.
6:30統計晚自習出勤情況.
根據今天檢查情況,次日早自習將資料反饋給班主任。每周一檢
查儀表,裝飾物。
在班級學務管理中,我力求讓學生養成高效學習習慣,班級形成學習研究型學風。第一、我將高效的學習習慣總結為課上跟著老師學知識,課下與老師交流學法,平時與同學研究問題。我通過與學生和家長交流,讓他們認識到高效學習的重要性。第二、設立班級學務管理表格:作業完成情況表、學務報告表,加強日常記錄——每周學委負責做學務報告。第三、聘用各科學習研究型帶頭人:由各學科帶頭人指定每周學習計劃,以充分帶動同學們的學習主動性。第四、建立月考表彰機制:表彰期中考試班級前十名、突出進步生、單科狀元、刻苦學習之星等。第五、建立作業反查制:由各科學科負責人及成員,落實同學們改作業,并統計作業優秀、不合格同學。第六、建立錯不過“二”制和獎勵過“二”制:凡在學務管理,每周有兩次未準時交作業者,家長簽家長反饋單。在學務管理,每周有兩次表現優秀者,家長簽家長反饋單。第七、建立家長反饋機制:設立家長反饋單,建立班主任家長短信平臺,及時與家長溝通學生學習情況。因為這份責任,讓我與學生共同付出熱情去共同建設班級體,要讓它充滿家的溫暖,充滿春天的活力,充滿治學的寧致!
日常學務管理流程:
7:25全體同學進班交作業
7:30~7:50各科周練
7:50課代表收作業,進行單科統計,由學委助理進行全科匯總做記錄。每周六由學委助理將這一周的記錄交給學委作總結,下周一的班會向同學們做學務報告。
班級每一名同學擁抱青春,擁抱夢想,快樂地度過一年的生活。我支部結合學校的要求定期開展一系列團日活動,并建立了班級興趣小組,以便讓同學們在全面發展的同時,也根據同學個人愛好發展其特長,展示其特長。我們根據同學興趣,分別開展了三個系列活動:
1、三月份首先進行的是知識系列“生活中的物理”,活動中:同學們講得精彩,聽得有味,充分活躍了課堂氣氛,并且讓同學們貼近了生活,獲得常識,同時達到了寓教于樂的目的。
生活中的物理
組織者:李寶鵬
一等獎:劉亮亮
二等獎:陸晨張宏怡李宏杰
三等獎:韓冬冬高豐韓晨何永秀劉暢
2、四月份又舉辦了演講比賽,在本次比賽中,參賽同學積極準備,同時在演講發言方面積累了經驗,鍛煉了同學們的表達能力。而在這次比賽中獲得一等獎的趙欣與張愛潔同學代表本班參加了學校組織的演講比賽。
感恩演講
組織者:林宏智
一等獎:趙欣張愛潔
二等獎:王美艷趙瑩李寶鵬
三等獎:錢龍張迪左少弟高豐
王洪安徐陽劉洪靜
3、五月份,我們又開展了辯論賽。負責組織的同學精心選擇了辯題,參賽選手積極準備,選手踴躍發言,對手積極答辯,整個比賽進行的非常激烈。同學們在比賽中鍛煉了口才,充分發揮他們的臨場發揮能力,讓同學積極思考,開闊思維,而且,我們在比賽中發現了許多口才好,有潛質的同學。
4、除此之外,四月份,我們還參加了學校組織的`風火輪比賽。在比賽中,我們同學與老師齊動手,共動作,積極配合,做中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另外,我班在課余時間成立了音樂興趣小組與朗誦興趣小組,組長分別為李宏杰與張愛潔,還有很多同學根據興趣加入了興趣小組,從而豐富了同學們的課余生活,培養同學們的興趣。
在這些團日活動中,我們都采取由同學自己組織的方式,來鍛煉同學的綜合能力,多給同學鍛煉的機會,其中,三月份由李寶鵬組織;月份由林宏智組織;五月份由馬正,錢龍組織。今后還會給更多同學機會去鍛煉。一學期很快就過去了,活動也井然有序的進行著,讓更多同學得到展示自我的機會。
這學期我采用了規范化的班級管理制度,設立了班級班務管理、學務管理,活動管理的三級管理制度,并設立每周班務周記、學務周記,及時記錄學生情況,每周一由班長、學委做班務、學務報告。規范化的班級管理制度充分體現和發揮了學生管理班級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制定德育量化考核標準,實施德育目標教學。學生量化考核的形式多種多樣,由班長、學委對全班學生本周的表現做出小結,也可利用自評、互評的民主評議活動讓學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促成學生自管、自束、自教、自救,最終達到提高學生德育素質之目的。規范化的班級管理制度,能克服工作的盲目隨意性,既有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又有助于班主任做好本職工作。班級管理學生行為一周量化考評是用制度管理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學生每天在學校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我們制定這些具體的管理辦法的過程,就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過程。在班里反復教育強調規范化的班級管理制度是班級管理工作的一種手段,是督促學生能及時改正缺點,養成良好的學習和文明行為的習慣,為班級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才是管理的真正目的。強化靠制度管理規范學生行為的自律力和約束力,為培育好學向上、文明和諧發展的良好班風,奠定了有法可依的基礎。實踐證明,規范化的班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考核的無形之手,主導著文明班風和學風的形成和發展,規范的制度管理,導向著學生們知榮明恥的價值趨向。
(1)魏書生《班主任工作》沈陽出版社xx.7
(2)涂光輝《班主任工作技能》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1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八
一、本閱覽室由圖書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凡本校師生均可入閱讀。
二、讀者入室閱讀,須將書包放在室外,不得攜帶入室。
三、本閱覽室實行開架閱覽,為照顧所有讀者,每人限取1冊,閱畢放回原處,不得亂插亂放。
四、本閱覽室的報刊雜志概不外借,只許在室內閱讀,如有特殊需要,經管理人員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攜帶室外,借期不超過3天。
五、為持續閱覽室安靜的閱讀環境及清潔衛生,讀者入室閱覽,言談舉止要講禮貌禮貌,切勿高聲喧嘩,不得隨地吐痰和拋撒紙屑,不得在室內吃零食等。
六、讀者閱畢離開閱覽室時,將座椅子凳子放回原處,做到輕放、輕走。
七、讀者要愛護書刊,不得在書刊上涂寫、圈點、卷折,不得撕剪報刊資料或帶閱覽室外,如有違者按賠償制度處理。
八、管理人員待讀者要主動熱情,帶給咨詢;讀者要尊重管理人員,服從管理制度。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最新規范化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十
一、愛護圖書室環境衛生,不準在圖書室內吃東西,喝水,亂扔垃圾,更不準在圖書室內吸煙。保持圖書室安靜,不得高聲喧嘩。
二、愛護圖書室的圖書及公共設施,閱覽報刊雜志要依次序拿取和歸還,不能亂拿亂放,不準在書刊雜志上亂寫亂畫,離開時注意將椅子放回原位。
三、按學校的借閱制度借閱圖書資料。未裝訂成冊的報刊雜志一律不借。每期期末,教師借閱的教學參考、教師用書、教學掛圖、生字卡片、幻燈片、錄音、錄象資料等教學類資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四、按時歸還圖書,一般情況圖書借閱不得超過一學期,特殊情況可以持借書證和圖書到圖書室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期限不超過一學期。凡超過借書期限而未歸還者,按遺失圖書處理。
五、愛護好借閱的.圖書,不得遺失、損毀,遺失.損毀圖書者根據實際情況按書原價的1—5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