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是一種相互學習和成長的機會,通過與他人的合作,我們可以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巧。如果你正在尋找一些有關團隊合作的啟示和經驗教訓,以下范文值得一讀。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一
(以下簡稱"甲方")與b(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之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合作,共同發展,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就在甲方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的合作雙方為:
甲方:a 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
乙方:b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合作辦學宗旨: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戰略發展方針,引進b在會計學領域的優質教育資源(包括師資,課程體系,教材,教學手段以及辦學管理經驗等),探索中美合作辦學新途徑,進一步推進會計學領域的教育教學改革步伐,提升會計人才培養水準。
第三條培養目標:培養能熟練運用中英雙語,諳熟會計學國際慣例及國內實務,知曉國際市場會計學知識,了解國內外會計機構的.運作及管理程序,服務于各類中外機構和企業,具有國際化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的會計學專門人才。
第四條辦學模式:由甲方招收學生并在甲方校園完成全部學業。甲乙雙方根據協商制定的培養方案,確定的教材共同執行教學和考核。符合培養方案要求的學生將獲得甲乙雙方的學士學位。(見本協議第十條所述)。雙方將逐漸引進更多國際優秀原版教材及全英語教學和考核方式,實現與國際會計人才培養方式同步。
第五條 合作項目名稱:a與b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第六條辦學地點:甲方校園為本項目實施地。
第七條學制,規模與錄取條件:學制:全日制四年。規模:120人/學年,最大在校生規模為480人。錄取條件:招生納入中國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錄取標準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次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
第八條培養方案:合作雙方共同制定項目培養方案(見附件一:培養方案)
第九條教學語言:甲方主講課以中,英文雙語授課,乙方主講課以英文授課。
第十條學位與授予條件:學生在甲、乙雙方注冊并在寧波完成四年學業,滿足項目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的學生,將獲得甲方頒發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a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a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乙方學位授予條件,通過語言和專業課程測試并達到要求者將獲得乙方頒發的相同于其在美國本土頒發的理學學士學位證書(會計學專業)。
第十一條甲方責任:
1.負責向中國有關行政部門取得本項目的辦學許可;
2.負責本項目的宣傳與招生及學生學籍管理等工作;
3.負責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教學和生活設施(包括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館,體育場館,辦公室,學生宿舍等)
4.負責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教學管理,確保教學質量;
6.協助實習期學生落實實習培訓單位和用人單位;
8.負責每年選派2名教師到乙方進行專業和管理培訓;
9.向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向符合a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a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乙方責任:
1. 依據美國法律獲得與甲方合作辦學的許可;
2. 與甲方合作推廣項目,并負責學生入學后注冊成為乙方正式學生;
3. 負責向乙方輸入先進的教學理念和管理方法,并參與教學管理工作;
4.負責選派合格的教師到甲方完成培養計劃中由乙方承擔課程的教學及授課計劃,教材,教案,教師聘任,考務等工作。
6.為按規定學完課程的學生發放學習成績單,并記入學生信息庫;
7.向成績合格,并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完全相同于其在美國本土頒發的理學學士學位證書(會計學專業)。
8. 協助甲方赴美人員辦理手續,每年為甲方人員提供在乙方培訓的機會。
9. 為本項目學生赴美進行文化交流提供諸如簽證,住宿,交通的便利條件;
第十三條項目管理機制:項目設中美合作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管理委員會,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相應的解決方案。由甲乙雙方7名成員組成,其中甲方代表4名,乙方代表3名。主任由甲方代表擔任,副主任由乙方代表擔任。該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將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發展規劃,審批工作計劃,審核預算與決算,決定項目的延續,終止等辦學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考核評估,成績記錄:管理委員會下設專業教學委員會,由雙方教學負責人構成,負責制定評估流程并監督執行。甲乙雙方各自保留教學和學術活動的準確記錄并為對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第十五條財務管理方法:學費收費標準須先報甲方物價管理部門審批,獲得同意。雙方對每屆新生學費進行審核,報有關部門批準后調整,并在下一屆招生中執行。在甲方財務賬戶內設立合作項目專項,用于辦理本項目的收支業務。項目辦學結余用于項目的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與本合作項目相關的辦學條件。
第十六條合作雙方對本項目的辦學投入基于成本補償原則可在收取的學費中得到補償(詳見附件二:基于成本補償原則的生均培養成本測算)。
第十七條 合作期限:本項目自審批部門批準之日起共招收四屆學生,每年一屆,計劃于20xx年招收首屆學生,加上培養周期4-6年,合作期限至20xx年7月底。如合作期滿后雙方需要繼續合作,需要在第四屆招生前一年向審批部門提出延長合作申請并于第二輪項目招生之前獲得審批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 協議終止時學生的安排: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合作雙方一致或單方要求提前終止協議,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已招收學生按原計劃完成學業,并按本協議規定頒發相關證書。此條款在本協議終止時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 任何不履行本協議行為或者未經雙方一致同意及項目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單方面行為,將由行為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形式的損失。
第二十條 若甲乙雙方出現爭議,應以協商互諒的方式解決爭議。協商未果的,雙方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并報審批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用中、英文書寫,各一式三份,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作為向中國審批機關申報的材料。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經由中國教育部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此協議每四年審查和修訂一次。
校長 (法定代表人) 校長(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二
為打響中國瓷都〃德化的品牌,維護生產企業良好形象,進一步拓展德化陶瓷的國內外市場,促進我縣陶瓷業健康發展,本人自愿接受中國瓷都〃德化品牌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監督與管理,并在承諾遵紀守法經營的同時,對全體合作經營者做出如下鄭重承諾:
一、講信譽,贏信任。嚴格遵守雙方簽訂的協議,合理定價,誠信經營,實現雙方共同發展。
二、保質量,創品牌。以質量求生存,絕不以次充優、損害合作者的利益,打造企業誠信品牌。
三、重管理,求發展。重視企業生產管理,努力節能降耗,提高市場競爭力,推進企業健康發展。
四、廣宣傳,樹形象。注重通過各種途徑做好企業的正面宣傳,不斷提高企業知名度,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五、勤學習,多創新。加強自身的培訓學習,以創新求發展,注重產品自主知識產權保護,不斷推陳出新,滿足市場需求。
承諾人:
日 期: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三
承諾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體現甲方與乙方的合作誠意,確保雙方合作順利進行,達到雙贏目的,甲方特向乙方做出如下合作承諾:
1、甲方向乙方提交人民幣萬元的合作保證金,作為產品研發、開發周期、交付使用期限的保證金。
2、按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為基準,按照約定方式,保質保量完成產品開發工作。產品交付周期為天,日期計算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甲方承諾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產品開發工作。
4、甲方詳細了解客戶需求后,根據項目需求及要求準時提交產品給項目需求人;在系統試運行階段之前提交用戶培訓詳細計劃,對所有用戶提供系統操作培訓,對系統管理員提供系統管理操作培訓,對系統維護人員提供系統運維相關技術培訓。
5、交付的產品質量確保達到乙方提交需求的產品質量為標準。
1、甲方將嚴格按照規范標準進行產品開發,除不可抗力外,交付周期每延誤一天,甲方將按本訂單貨款總值的5%賠償給乙方,延誤期超過一周的,乙方將扣除甲方所有保證金作為乙方的損失賠償。
2、產品開發如有不合格的,以合同簽訂條款經協商后后延期交付,并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部分,不合格率如超過20%的,乙方將扣除甲方所有保證金為乙方的損失賠償。
3、為需求方提交完整項目周期的各類技術和業務說明文檔,以方便系統日后的運維和升級所需。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產品開發打樣工作。
提供免費技術,電話的開通時間為5*8小時的立即響應,7*24小時的緊急響應,并提供技術支持工程的手機號碼。1工作日內解決問題;特別對于系統運行出現的故障,服務規范如下:
故障類型定義和描述。
1、重大故障:造成系統崩潰或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2、嚴重故障:系統功能運行不能滿足用戶要求,影響了多數用戶使用。
3、一般故障:有故障但不影響系統的正常運作。
服務支持響應時間。
1、對于重大故障,在接到用戶報障后,30分鐘作出響應,6小時內到達現場,1個工作日內解決問題。
2、對于嚴重故障,在接到用戶報障請求后,30分鐘作出響應,8小時到達現場,2個工作日內解決問題。
3、對于一般故障,在接到用戶報障請求后,30分鐘作出響應,3個工作日內解決問題;
其他額外服務。
2、在項目執行階段將針對不同角色用戶群開展累計不少于1周的專項培訓;
3、承諾在項目的重點模塊開發階段,安排不少于1名軟件開發人員駐點開發。
4、在項目建設及維護周期,本公司承諾不得擅自單方面更換項目經理。
5、根據需求方所提供的硬件以及相應軟件的種類、應用范圍以及買方的需求,品高提供全面、有效、及時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6、保修期內,如對系統軟件有所改進、增加新功能以及適應信息產業部、itu-t等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做的修改,均免費提供給買方使用,并免費提供相應的技術文件。
7、在建議書中詳細說明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的范圍和程度。
8、提供軟件的免費升級。對由于彌補軟件缺陷而要求需求方升級所造成的硬件投資浪費,品高全權負責。
9、除了基本承諾的試運行駐場支持以外,根據本項目的實際需要,通過雙方協商,在需求調研、開發、測試階段,進行現場支持服務。
11、對于由于系統平臺及網絡相關環境需要根據需求方公司it系統統一規劃升級部署的情況,本公司提供與本系統相關的升級協助。
12、為保障系統正常、安全高效的使用,甲方公司提供每年兩次的定期相關硬件及軟件的巡檢及優化建議。
本承諾書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兩年。
承諾方(公章):合作方確認(公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簽章:法人或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四
xxx學校小學部秉持“讓學生享受與世界同步的優質教育”的.辦學理念,堅持開展新教育實驗,以新教育實驗培養傳承與發展人類文明的現代人,小學部將與家長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每個孩子在我校就讀期間,各方面素質均有良好發展。
1、 培養良好的文明禮儀習慣和生活習慣,舉止文明,待人禮貌,生活自理。
2、 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
3、 書寫工整、整潔,逐步達到美觀。
5、 堅持寫日記,每學期發表優秀日記。
6、 掌握生活英語300句。
7、 會利用網絡搜集信息,能建立個人網頁。
8、 培養一項愛好,逐漸形成特長。
1、 全心全意為學生提供教育與服務。
2、 為人師表,態度和藹,服飾大方,語言文雅,舉止端莊。
3、 備課充分,授課科學合理,批改作業認真仔細。
4、 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學生,不侮辱學生,公正評價每一名學生,不放棄任何一名學生。
5、 尊重家長,主動與家長聯系,熱情接待家長來訪,不指責家長,主動聽取家長意見與建議。
6、 無償為學習困難學生個別輔導,不收受家長禮物和現金。
7、 學生因病因事未到校學習,教師及時為學生補上功課。
8、 帶領學生參加有益的社會活動,制止學生不良行為。
1、 行使監護人職責,確保孩子受完國家法律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
2、 教育孩子尊重老師,友愛同學,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 教育孩子注意校內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傷害事故。
4、 關心學校發展,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5、 盡其所能維護學校良好聲譽,密切家校聯系。
6、 接受學校、老師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的指導。
7、 努力爭創學習型家庭,以身作則,為孩子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和道德生長環境。
8、 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監護人義務。
1、 本協議于學生在我校就讀期間有效。
2、 本協議如有更改,須經雙方同意。
3、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法令有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法令為準。
4、 本協議一式兩份,家長與校方各執一份。
家長簽章 校長
年月日 年月日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五
烏魯木齊鐵路局奎屯貨運中心克拉瑪依北站:
現有公司自愿遵守路局、中心對合建無軌站管理的相關規定,并作如下成諾。
一、積極開展鐵路實時政策宣傳,擴大鐵路運輸知名度,塑造鐵路物流品牌形象。
二、自愿接受路局、中心對我公司在合作期間承攬貨源和運輸發運的統計評估,按協議內容兌現承諾,并遵照執行合建無軌站準入和退出機制。
三、我公司所提供的資質材料等,真實、準確,并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合作期間,如有違紀、違規、違反行為,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和處罰。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六
甲方:
乙方:
2、乙方承諾項目中標后15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簽訂具體的合作協議。并承諾甲方為該項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反之,乙方須按中標總金額的15%的賠償金額賠償給予甲方。
3、簽約附件附加對方對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證明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4、本承諾不因任何協議或文件的無效而無效。承諾人各自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5、該承諾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 方:
承 諾 人: 承 諾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時間: 時間: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七
德陽市呈邦置業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與德陽市呈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 長久合作,互惠共贏,確保采購招投標活動的規范與廉潔,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特作以下承諾:
1、在業務往來中,本公司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廉潔從業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決不做任何有損企業利益的事。
2、遵守甲方招標紀律,誠實守信地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品、服務及相關技術,保證產品質量,并主動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3、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員,下同)決不向貴公司工作人員(含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及親屬,下同)饋贈禮品(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及貴重物品等)。
4、本公司決不向貴公司工作人員提供宴請、聯誼活動、度假、旅游,以及到營業性娛樂場所(包括但不限于營業性的歌廳、舞廳、卡拉ok 廳、夜總會、桑拿、按摩和高爾夫球等)消費。
5、本公司承諾嚴格遵守貴公司制定并適用于交易對象之相關規定,決不向貴公司員工或其關系人及指定人要求進行任何賄賂或給付其它不正當利益,或有直接或間接圖利貴公司員工或其關系人及指定人之行為。本公司承諾在交易合約履行期間不以不正當利益,誘使貴公司員工擅自同意或暗中默認將供應權或合約權利轉讓予第三人,或為任何侵害或損害貴公司及其客戶之商機、名譽、業務或違背其職務等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之行為。如本公司或其員工向貴公司、貴公司員工或其關系人及指定人,要求、期約、進行任何賄賂、給付不正當利益或給予年節禮品者,或貴公司之員工(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員)或其關系人及指定人,向本公司及其員工要求進行任何賄賂、給付不正當利益或給予年節禮品者,應及時主動向貴公司檢舉,并提供相關證據。本公司未依本條規定主動檢舉者,應向貴公司支付總合同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貴公司損失的,本公司愿意另行賠償。
6、本公司保證不向貴公司提供假冒偽劣產品。若已提供予貴公司之產品中存在假冒偽劣產品者,經貴公司提出要求,本公司應立即、全部、無條件更換所有假冒偽劣產品或退還貨款。貴公司若因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假冒偽劣產品而遭受侵權或違約之賠償請求及/或任何其它損失,本公司保證立即自付費用排除該等侵害情事并賠償貴公司所有損失。
7、若發現本公司及其員工有違上述承諾的,除應負有關刑事或民事責任外,視為本公司嚴重違反合同,貴公司有權采取如下措施之一種或全部:
(1)凍結本公司的應結賬款;
(2)立即終止或解除與本公司的簽訂的任何交易合同或訂單;
(3)取消本公司的供應商資格;
(4)自愿列入甲方的“黑名單”和接受甲方的采購投標活動限制;
(6)同意貴公司依總合同金額的20%計付違約金;
(7)貴公司可按經查實的相關人員收受本公司的不正當利益金額的10-100倍處以罰款。貴公司有權從應付本公司的賬款中徑行抵扣本條前述違約金及賠償金。
8、本承諾書為雙方交易主合約的補充亦為交易合約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可獨立存在和履行的效力,其修訂需經磋商并取得貴公司的書面同意。本承諾書的簽署人承諾已獲得本公司充分授權,有權代表本公司簽署本承諾書。
9、本承諾書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系基于雙方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義務方不得以權利方未另行支付對價而抗辯,貴公司未及時主張本承諾書項下的權利,不視為默示放棄其權利。
此承諾書加蓋本公司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后生效,至雙方交易關系終止、相關款項結清及貨品售罄后失效。
特此承諾
承諾人:四川川電電力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八
我們自愿申請建設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自覺執行《黑龍江省20xx年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方案》及有關要求,做出以下承諾:
1、保證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申報建設材料真實準確。
2、保證按要求出具省補貼30%資金銀行貸款手續,并配合銀行作好貸款管理工作。
3、保證按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要求完成場庫棚建設。
4、保證完成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機制體制建設任務,包括人員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農機具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
5、保證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裝備等固定資產不流失、不變賣。
6、保證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具狀態完好,能夠按要求做到定期保養與維護,建立設備維護檔案。
7、保證按要求完成人員隊伍建設,通過定期組織人員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8、保證建設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提取裝備折舊金和使用資金。
9、自覺接受農機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按要求上報經營情況及各項生產數據。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字):資金入股成員(簽字):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九
一、我社經營活動以內部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不對成員外人員進行經營活動。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三、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1、該成員的出資額;2、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3、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四、不接受成員以外任何人員的投資,不以成員名義非法入社集資、分紅;變相吸儲,變相分紅、分息及變相贈送生活、生產等用品(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除外)。
五、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
六、不向登記機關提供虛假登記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愿承擔法律責任。
法人(簽字):
(趙縣工商局監制) 年 月 日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
本公司就與x有限公司開展委托加工合作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并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股東方達成股東會決議,同意并支持公司與x公司開展合作,保證公司與x公司的合作過程中正常運營,避免權益干擾。
二、同意簽署個人無限責任連帶擔保。
三、公司與債權人達成相應和解協議,避免發生法律訴訟,避免發生權益干擾,以規避重大風險。
四、公司與x部門進行溝通洽談,爭取相關支持政策落地,為雙方合作提供政策保證,保證合作期間外來因素干擾最低化。
五、公司同意在合作開始階段優先、自行處理問題,確保在合作期間內不受影響而導致的合作終止。
六、公司對周邊村民進行深入調研,建立良好的村企、民企關系,為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七、其他未盡事宜,如果xx公司方面有所要求,雙方友好協商,制定應對措施,公司負責落實。本承諾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總經理(簽字)。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一
在鄧清海、張進沖、張建長三方的共同友好協商下,秉著互惠互利雙贏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三方一起共同合作冷水江市人民醫院異地擴建項目門診樓及住院樓幕墻、門窗的安裝與制作(合作時間:從工程材料進場至工程驗收合格,工程結清為止)。
二、工作安裝:
1、經協商指定,由鄧清海、張進沖二人全權負責,張建長不得參與管理。
2、資金領款必須由鄧清海、張進沖、張建長三人簽字才能領取。
3、鄧清海委托謝中華全權負責工地上所有事項(領款除外)。張進沖、張建長必須認可。
4、工程所有資金打入張進沖指定帳戶(婁底市婁星區金達鋁合金門窗工藝廠,賬號:43001540069052506321),進原材料款可直接打入對方賬號例外。張進沖負責資金安全,經鄧清海同意簽字才可領用,如有丟失、私自挪用,由張進沖全權負責。
5、工程進度:在甲方付款及時的前提下,必須按甲方提供日期按時無條件進行,工程運行中鄧清海、張進沖、張建長無理由阻止。
6、股份分配:鄧清海50%,張進沖、張建長合50%。
7、張建長、借款楊云志20萬元,鄧清海同意在幕墻第二次進度款中扣除,經鄧清海、張進沖、張建長三人協商同意簽字生效。
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當地人民法院。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注:上次合作協議無效,以本次協議為準。)
三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二
承諾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體現甲方與乙方的合作誠意,確保雙方合作順利進行,達到雙贏目的,乙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合作承諾:
1、甲方向乙方提交人民幣8萬元的合作保證金,作為產品質量、生產周期、交貨期限的保證金。
2、按乙方訂單以每一萬只為基準,已在產產品交貨周期為20天,初次生產的新產品交貨周期為30天,訂單數量與交貨周期以此類推。日期計算以乙方下單日期為準。
3、交貨的產品質量確保以交給乙方的打樣的產品質量為標準。除不可抗力外,交貨周期每延誤一天,甲方將按本訂單貨款總值的5%賠償給乙方,延誤期超過一周的,乙方將扣除甲方所有保證金作為乙方的損失賠償。
4、產品質量如有不合格的,以一賠二的方式賠償給乙方,并從保證金中扣除,不合格率如超過20%的,乙方將扣除甲方所有保證金作為乙方的`損失賠償。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新產品開發打樣工作。本承諾書有效期兩年。
承諾方:合作方確認: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三
(以下簡稱"甲方")與b(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之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合作,共同發展,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就在甲方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的合作雙方為:
甲方:a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
乙方:b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合作辦學宗旨: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戰略發展方針,引進b在會計學領域的優質教育資源(包括師資,課程體系,教材,教學手段以及辦學管理經驗等),探索中美合作辦學新途徑,進一步推進會計學領域的教育教學改革步伐,提升會計人才培養水準。
第三條培養目標:培養能熟練運用中英雙語,諳熟會計學國際慣例及國內實務,知曉國際市場會計學知識,了解國內外會計機構的運作及管理程序,服務于各類中外機構和企業,具有國際化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的會計學專門人才。
第四條辦學模式:由甲方招收學生并在甲方校園完成全部學業。甲乙雙方根據協商制定的培養方案,確定的教材共同執行教學和考核。符合培養方案要求的學生將獲得甲乙雙方的學士學位。(見本協議第十條所述)。雙方將逐漸引進更多國際優秀原版教材及全英語教學和考核方式,實現與國際會計人才培養方式同步。
第五條合作項目名稱:a與b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第六條辦學地點:甲方校園為本項目實施地。
第七條學制,規模與錄取條件:學制:全日制四年。規模:120人/學年,最大在校生規模為480人。錄取條件:招生納入中國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錄取標準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次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
第八條培養方案:合作雙方共同制定項目培養方案(見附件一:培養方案)。
第九條教學語言:甲方主講課以中,英文雙語授課,乙方主講課以英文授課。
第十條學位與授予條件:學生在甲、乙雙方注冊并在寧波完成四年學業,滿足項目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的學生,將獲得甲方頒發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a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a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乙方學位授予條件,通過語言和專業課程測試并達到要求者將獲得乙方頒發的相同于其在美國本土頒發的理學學士學位證書(會計學專業)。
第十一條甲方責任:
1.負責向中國有關行政部門取得本項目的辦學許可;
2.負責本項目的宣傳與招生及學生學籍管理等工作;
3.負責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教學和生活設施(包括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館,體育場館,辦公室,學生宿舍等)。
4.負責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教學管理,確保教學質量;
6.協助實習期學生落實實習培訓單位和用人單位;
8.負責每年選派2名教師到乙方進行專業和管理培訓;
9.向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向符合a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a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乙方責任:
1.依據美國法律獲得與甲方合作辦學的許可;
2.與甲方合作推廣項目,并負責學生入學后注冊成為乙方正式學生;
3.負責向乙方輸入先進的教學理念和管理方法,并參與教學管理工作;
4.負責選派合格的教師到甲方完成培養計劃中由乙方承擔課程的教學及授課計劃,教材,教案,教師聘任,考務等工作。
6.為按規定學完課程的'學生發放學習成績單,并記入學生信息庫;
7.向成績合格,并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完全相同于其在美國本土頒發的理學學士學位證書(會計學專業)。
8.協助甲方赴美人員辦理手續,每年為甲方人員提供在乙方培訓的機會。
9.為本項目學生赴美進行文化交流提供諸如簽證,住宿,交通的便利條件;
第十三條項目管理機制:項目設中美合作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管理委員會,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相應的解決方案。由甲乙雙方7名成員組成,其中甲方代表4名,乙方代表3名。主任由甲方代表擔任,副主任由乙方代表擔任。該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將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發展規劃,審批工作計劃,審核預算與決算,決定項目的延續,終止等辦學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考核評估,成績記錄:管理委員會下設專業教學委員會,由雙方教學負責人構成,負責制定評估流程并監督執行。甲乙雙方各自保留教學和學術活動的準確記錄并為對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第十五條財務管理方法:學費收費標準須先報甲方物價管理部門審批,獲得同意。雙方對每屆新生學費進行審核,報有關部門批準后調整,并在下一屆招生中執行。在甲方財務賬戶內設立合作項目專項,用于辦理本項目的收支業務。項目辦學結余用于項目的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與本合作項目相關的辦學條件。
第十六條合作雙方對本項目的辦學投入基于成本補償原則可在收取的學費中得到補償(詳見附件二:基于成本補償原則的生均培養成本測算)。
第十七條合作期限:本項目自審批部門批準之日起共招收四屆學生,每年一屆,計劃于20xx年招收首屆學生,加上培養周期4-6年,合作期限至20xx年7月底。如合作期滿后雙方需要繼續合作,需要在第四屆招生前一年向審批部門提出延長合作申請并于第二輪項目招生之前獲得審批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協議終止時學生的安排: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合作雙方一致或單方要求提前終止協議,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已招收學生按原計劃完成學業,并按本協議規定頒發相關證書。此條款在本協議終止時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任何不履行本協議行為或者未經雙方一致同意及項目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單方面行為,將由行為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形式的損失。
第二十條若甲乙雙方出現爭議,應以協商互諒的方式解決爭議。協商未果的,雙方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解決。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并報審批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用中、英文書寫,各一式三份,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作為向中國審批機關申報的材料。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經由中國教育部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此協議每四年審查和修訂一次。
校長(法定代表人)校長(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2、乙方承諾項目中標后15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簽訂具體的合作協議。并承諾甲方為該項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反之,乙方須按中標總金額的15%的賠償金額賠償給予甲方。
3、簽約附件附加對方對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證明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4、本承諾不因任何協議或文件的無效而無效。承諾人各自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5、該承諾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承諾人:承諾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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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五
本公司就與有限公司開展委托加工合作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并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股東方達成股東會決議,同意并支持公司與公司開展合作,保證公司與公司的合作過程中正常運營,避免權益干擾。
二、同意簽署個人無限責任連帶擔保。
三、公司與債權人達成相應和解協議,避免發生法律訴訟,避免發生權益干擾,以規避重大風險。
四、公司與部門進行溝通洽談,爭取相關支持政策落地,為雙方合作提供政策保證,保證合作期間外來因素干擾最低化。
五、公司同意在合作開始階段優先、自行處理問題,確保在合作期間內不受影響而導致的`合作終止。
六、公司對周邊村民進行深入調研,建立良好的村企、民企關系,為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七、其他未盡事宜,如果公司方面有所要求,雙方友好協商,制定應對措施,公司負責落實。本承諾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總經理(簽字)。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六
在鄧清海、張進沖、張建長三方的共同友好協商下,秉著互惠互利雙贏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三方一起共同合作冷水江市人民醫院異地擴建項目門診樓及住院樓幕墻、門窗的安裝與制作(合作時間:從工程材料進場至工程驗收合格,工程結清為止)。
二、工作安裝:
1、經協商指定,由鄧清海、張進沖二人全權負責,張建長不得參與管理。
2、資金領款必須由鄧清海、張進沖、張建長三人簽字才能領取。
3、鄧清海委托謝中華全權負責工地上所有事項(領款除外)。張進沖、張建長必須認可。
4、工程所有資金打入張進沖指定帳戶(婁底市婁星區金達鋁合金門窗工藝廠,賬號:43001540069052506321),進原材料款可直接打入對方賬號例外。張進沖負責資金安全,經鄧清海同意簽字才可領用,如有丟失、私自挪用,由張進沖全權負責。
5、工程進度:在甲方付款及時的前提下,必須按甲方提供日期按時無條件進行,工程運行中鄧清海、張進沖、張建長無理由阻止。
6、股份分配:鄧清海50%,張進沖、張建長合50%。
7、張建長、借款楊云志20萬元,鄧清海同意在幕墻第二次進度款中扣除,經鄧清海、張進沖、張建長三人協商同意簽字生效。
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當地人民法院。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注:上次合作協議無效,以本次協議為準。)。
三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七
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加大治理施工過程中的商業賄賂的力度,規范承包工程項目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德、違法、違紀行為,損害雙方長期合作的`共同利益,加強雙方長期合作,增強互信,實現雙方利益共贏的目標,特簽訂廉政建設承諾書:
1、與甲方和相關單位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
2、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3、不接受或暗示為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工作中不弄虛作假,不使用暴力威脅、誘惑等手段。
4、不以各種理由為甲方、相關單位和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如發現違反廉政承諾行為的,依照集團公司的廉政建設規定,處以10倍-20倍的罰款。一次最低罰款五萬元。
被承諾單位(甲方)蓋章:
被承諾甲方負責人:
承諾單位(乙方)蓋章:
xx年xx月xx日。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八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 公司 (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人民幣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乙方以 人民幣 作為出資,出資額 (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三、股東約定
1、以人民幣出資的出資方應在公司注冊成立時,資金全部到位。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合伙出資的人民幣及信息資源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私自藏匿。
四、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在公司未轉入凈利潤時,不予分配。
2、盈余分配最短每月度進行一次、最長每年進行一次。
3、盈余分配比例按出資投入的比例分配。
4、協議終止,債務由公共財產償還,公共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投入比例的比例承擔債務償還。
五、入股、退股、出資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3)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股;
3)退股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它眾股東;
4)退股時不論何種出資方式均以人民幣結算,所提供的信息和管理資源屬公司所有,不予退還。
5)公司進入正常運轉期后,連續兩個旅游周期仍持虧損或嚴重虧損狀態的,以管理資源為出資方式的退股,退股時不予金錢結算。
6)未經全體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需進行賠償。
3、出資轉讓
允許各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轉讓時其它股東有優先權,如轉讓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時,第三人按股東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
六、股東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對公司的戰略規劃和財務管理有決策權,但需全體股東表決批準方能執行。
乙方權利:監管公司財務。對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合理化建議,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七、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股東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股東泄露公司任何信息。
4、禁止股東將信息資源提供給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企業或個人重復使用。
5、各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八、本協議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本協議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全體股東不再續約;
2、全體股東同意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因股東之一身故或病重,不能履行股東責任;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或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而判決解散。 本協議終止后事項:
1、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協議自訂立并報經工商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各股東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十三、簽字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__、__和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互利共贏,風險共擔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制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陽光合作承諾書(匯總19篇)篇十九
承諾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公司就與xxxx有限公司開展委托加工合作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并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股東方xxxxxx達成股東會決議,同意并支持公司與xxx公司開展xxxx合作,保證公司與xxx公司的合作過程中正常運營,避免權益干擾。
二、xxx同意簽署個人無限責任連帶擔保。
三、公司與債權人達成相應和解協議,避免發生法律訴訟,避免發生權益干擾,以規避重大風險。
四、公司與xxxx部門進行溝通洽談,爭取相關支持政策落地,為雙方合作提供政策保證,保證合作期間外來因素干擾最低化。
五、公司同意在合作開始階段優先、自行處理xxx問題,確保在合作期間內不受xx影響而導致的合作終止。
六、公司對周邊村民進行深入調研,建立良好的村企、民企關系,為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七、其他未盡事宜,如果xx公司方面有所要求,雙方友好協商,制定應對措施,公司負責落實。本承諾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承諾人:_____承諾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時間:_____時間: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