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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一
刑法學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屬于部門法學。刑法學以刑法為研究對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罰及其罪刑關系的科學。
刑法學作為研究刑法的科學,是隨著刑法的產生而出現的。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隨著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不斷深入,積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遺產,成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刑律十分發達,當時律學主體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學問,也就是現在的刑法學。例如,我國春秋時期就有所謂刑名之學。但是,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卻是近代才出現的。一般認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里亞論犯罪和刑罰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刑法學的正式誕生。此后,經費爾巴哈、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斷努力,先后出現了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包括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了刑法理論體系。
刑法學分為以下類型:(1)規范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主要采取注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并加以評注而形成的刑法規范知識體系。
(2)理論刑法學,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后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為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
(3)比較刑法學,是指采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4)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范(包括刑事實體法規范和刑事程序法規范)進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本書屬于規范刑法學,是以我國現行刑法規范為研究對象的。規范刑法學是刑法學的基礎,也是刑法入門的基本知識。
刑法學分為刑法總論和刑法分則。
其中,總論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范圍,犯罪的概念和構成,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正當行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罪數形態,刑事責任,刑罰概說,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裁量,刑罰裁量制度,刑罰執行制度,刑罰的消滅。
分則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這一直也是讓民眾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認為刑法不過是統治階級利用國家機器統治民眾的工具而已,如果沒有刑法恐怕我們的生活也不是會亂成一團(甚至對于法律都是這么認為,僅僅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無、僅僅是統治工具而已。同態復仇是最原始的“刑罰”方式,“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不僅是古代巴比倫人處理糾紛的方法,同樣適用于全世界任何一個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態復仇有個最大的缺點,就是冤冤相報。如果按照同態復仇的方式,恐怕人類一直會處在不停的戰爭和糾紛之中。而刑法的出現就是為了結束同態復仇的無止境的狀況。同態復仇也是一種司法,但是毫無疑問他的結果是更加嚴重的沖突。而刑法則是轉向恢復性司法,也就是恢復到傷害造成之前的狀況。如果不能恢復,則用另外的方式來補償,如經濟補償等。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義。如果還有人說刑法是統治階級的“走狗”或者之類的話,那么確實應該讓他來嘗試一下同態復仇是什么感覺。
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地位應該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門法中最嚴重的情況,又脫離于其他部門法。我自己將法律分為三等,一等為最基礎最初級,三等為最高級。一等法律即為憲法,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基本的問題,調整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也可以說是調整所有社會關系的基礎,但是由于本身憲法過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適用于案件,而適用的時候也大抵不是用憲法的形式,所以雖然他是“不可違背”之法,但應該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類部門法(地方法規等不在探討范圍內),不包括刑法。部門法是調整各類不同社會生活中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處,也有獨立之處,他們是國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將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義更大,而是因為他所規定的不僅僅是傳統意義的“刑法”的范圍,而且包括其他部門法中最嚴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應用的時候應該注意其與其他部門法的相適之處。而這些觀中國之刑法,恐怕還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歷史:。
刑法學作為研究刑法的科學,是隨著刑法的產生而出現的。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隨著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不斷深入,積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遺產,成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刑律十分發達,當時律學主體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學問,也就是現在的刑法學。例如,我國春秋時期就有所謂刑名之學。但是,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卻是近代才出現的。一般認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里亞論犯罪和刑罰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刑法學的正式誕生。此后,經費爾巴哈、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斷努力,先后出現了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包括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了刑法理論體系。刑法學分為以下類型:規范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主要采取注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并加以評注而形成的刑法規范知識體系。理論刑法學,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后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為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比較刑法學,是指采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范(包括刑事實體法規范和刑事程序法規范)進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識體系。本書屬于規范刑法學,是以我國現行刑法規范為研究對象的。規范刑法學是刑法學的基礎,也是刑法入門的基本知識。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二
通過讀書活動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的。我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的程度,將直接關系到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中華民族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因此,學習法律,提高法律素質,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
同時,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事就是法制經濟。使自己充分運用法律這一武器來規范、引導、制約和保障市場主體的活動、市場秩序的維系、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等。
在學習中,我感覺到自己有了很大的變化。開始比以前更自覺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也更堅定的確立了正確的政治方向。這對我自己以后的發展是有很大幫助的。也讓我更加明白了入黨的積極意義。由于法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障這些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準則。讀完這本書,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維護這些權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備了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并有了一定的尋求法律救濟的能力。爭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養水平。
近年來,由于我國的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價值觀念都發現了重大變化,我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更應該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并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了解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三
作為一名學習法學專業的學生,我有幸參加了一場關于刑法理念的講座,講座內容內容深入淺出,讓我對刑法理念有了更深入的認識。以下是我對此次講座的心得體會。
刑法理念是指刑法制度中倡導的基本、原則性價值觀念。講座首先介紹了刑法理念的概念和分類。刑法理念分為追求懲罰和追求社會秩序維護兩大類,追求懲罰的刑法理念包括報復、儆效、防衛和教育;追求社會秩序維護的刑法理念包括預防、治安和恢復等。通過詳細介紹不同刑法理念的內涵和特點,講座使我認識到刑法理念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第二段:刑法理念的價值取向。
接下來,講座深入闡述了不同刑法理念的價值取向。講座指出,刑法不僅僅是為了制裁犯罪行為,更重要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保護人權。刑法理念在社會法律制度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體現著國家對司法公正和人民福祉的關注。這一點讓我深刻認識到,刑法理念必須與時俱進,緊密配合社會發展,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第三段:刑法理念的實踐運用。
講座還從實踐的角度分析了刑法理念的具體運用。它強調刑罰應當適用于犯罪事實,既不能過重,也不能過輕。在實際的司法裁判中,刑法理念需要具體轉化為司法實踐,考慮到被告人的實際情況,量刑公正合理。這對我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啟示,刑法理念不能僅停留在理論上,還需要貫徹到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去。
第四段:刑法理念與刑法立法。
刑法理念與刑法立法密切相關,也是刑法立法的指導原則之一。它引導立法者制定更加合理、公正的刑法政策。講座指出,刑法理念的改革需要立法者不斷調整和完善刑法條文,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這個觀點使我明白,刑法理念的演變和立法工作是緊密相連的,只有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五段:個人感悟與思考。
在聽完這場講座后,我深思熟慮地反思了自己對刑法理念的認識。我認識到刑法理念是時代的產物,需要與社會發展相適應。作為學法學的學生,我應該不斷學習和更新刑法理念的知識,與時俱進。同時,我也意識到,作為未來的法律從業者,我應該將刑法理念與實踐結合起來,用理論指導實踐,為司法公正和人民福祉做出應有的貢獻。
通過這場刑法理念講座,我更加明確了刑法理念的內涵和重要性。我愿意將這次講座帶給我的啟示牢記于心,為我未來的學習和從業道路提供指導。我會繼續深入學習刑法理念,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學素養,為法治社會的建設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四
作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員工,對于法律更需要學習,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質。首先,我認為首先要學會自律。對于法律,要知其文曉其義,做到知法守法,不擾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作為一名新入行不久的員工,對于法律更需要學習,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質。首先,我認為首先要學會自律。對于法律,要知其文曉其義,做到知法守法,不擾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做好法律的宣傳者,作為一名銀行工作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對法律進行宣傳,有利于提升自身周邊的法律知識水平,只要我們人人行動起來,做一名法律宣傳員,就一定會增強我們及身邊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這樣,我們將會生活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中。工作中,我們應該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規章紀律,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提高自己的合規意識,把單位要求的規章紀律牢記心中,抵制不良誘惑。不斷學習,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和職業修養,在我們面對外部誘惑時,只有具備嚴格要求自己的意識和能力,才能做到不違紀、不違規。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五
近期,我有幸參加了一場關于刑法理念的講座,講座內容涵蓋了刑法的基本原則、重點問題以及發展趨勢等方面。通過聽講座,我對刑法的核心價值、社會意義和未來變革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以下是我對這次講座的心得體會。
首先,講座闡明了刑法的核心價值。刑法作為一種法律規范,旨在保護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秩序等重大利益,承載著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期許。講座中提到了刑法的秉性為“法治”,即以法律為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保證社會的穩定與安全。這一核心價值的闡明使我明白,刑法作為國家權力的一項重要工具,不僅僅是為了懲罰犯罪行為,更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利益,以及公正地實現社會公平。
其次,講座強調了刑法的社會意義。刑法不僅僅涉及犯罪行為和刑罰,還涉及到整個社會的風氣、價值觀念以及道德規范。在講座中,講師指出,刑法的實施不僅僅是對罪惡的懲罰,更是對社會風氣的引導和整頓。通過刑罰的制度化、合理化,可以有效地遏制犯罪行為的滋生和蔓延,保障人民的安全和自由。在這個意義上,刑法的社會意義不僅僅是保護個人安全,更是維護整個社會秩序,并提高社會的整體素質。
接著,講座引領我們思考了刑法的重點問題。例如,講座中提到了如何平衡犯罪懲罰與人權保護之間的關系,如何確保刑罰的公正與合理,以及如何提高刑法的效果等。這些問題確實是當前刑法領域的熱點難點。對于平衡犯罪懲罰與人權保護的問題,講座中指出了在具體制定刑罰政策時需要融入人權價值觀,確保刑罰不違反人權底線。而對于確保刑罰的公正與合理,講座中提到了要落實“量刑與程序公正、平等原則”,即刑法的量刑程序應該具備公正、公平的性格,避免刑罰的附帶性質。這些問題的提出引發了我深思,刑法的完善需要站在更高的人權角度和社會公平的立場,注重普遍性和公正性,尋求更為全面和系統的解決方案。
最后,講座還展望了刑法理念的未來變革。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演進,刑法也需要不斷與時俱進,跟上社會變革的步伐。在講座中,我們了解到了現代刑法的發展趨勢,如將刑事責任個別化、優化刑事訴訟程序、強化法治保障等。這些變革的目標是在保護人民利益的同時,提高刑法的實效性和公正性。未來刑法將更加注重變革和完善,更加注重預防犯罪和刑罰的個性化,以應對社會風貌的變遷和新型犯罪的崛起。
通過這次講座,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刑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刑法作為一種法律規范,旨在保護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秩序。它不僅僅是為了懲罰犯罪行為,更是為了引導社會風氣,提升整體社會素質。同時,講座也讓我看到了刑法領域的一些重點問題和未來趨勢,這讓我對刑法的變革充滿了期許。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將會更加關注刑法的實施和改革,積極參與社會建設和法治建設,為構建更加公正和和諧的社會共同努力。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六
最近,我有幸參加了一次關于中國刑法知識的講座,通過這次講座,我對中國刑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在此分享我的心得體會。中國刑法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范了社會人員的行為,保護了人民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秩序和穩定。通過這次講座,我深刻感受到了刑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講座內容回顧。
講座主講人首先介紹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刑法在社會生活中起到了限制犯罪行為和懲罰犯罪人的作用。然后,他詳細講解了刑法的構成要件、刑事責任以及刑罰種類等內容。通過具體案例的講解,我對刑法的執行過程和刑事司法的程序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講座的最后,主講人還就當前一些熱點問題,如腐敗犯罪、網絡犯罪等進行了討論。
第三段:提高法律意識。
通過這次講座,我深刻意識到提高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刑法是社會規范的一種,它關系到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只有通過學習刑法知識,才能更好地了解自身權益,避免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同時,提高法律意識還能使人們在面對法律問題時,能夠根據法律規定采取正確的行動,維護自身利益和社會秩序。
第四段:加大法律宣傳力度。
參加這次講座,進一步加強了我對法律宣傳力度的認識。許多人對刑法知識了解不夠,容易因為缺乏法律意識而犯錯誤。因此,加大法律宣傳力度,讓公眾更加了解刑法知識,不僅是法律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政府和有關機構應該加強對刑法知識的普及教育,通過各種方式向公眾傳授法律知識,提高公眾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養。
第五段:個人行動與社會責任。
與此同時,我們個人也應該發揮積極作用,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學習刑法知識不僅僅是為了應對法律問題,更是為了我們能夠成為守法者、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自覺遵守刑法的規定,不違法亂紀。同時,對于身邊的朋友和親人,也要積極傳達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總結:通過這次講座,我深刻體會到了刑法對于社會的重要性,并認識到提高法律意識和加大法律宣傳力度的必要性。作為每個公民,我們都有責任學習刑法知識,并將它應用到日常生活中,成為守法的好公民,為社會穩定和發展做出貢獻。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七
近日,我有幸參加了一場關于刑法理念的講座,這場講座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這場講座中,講座嘉賓從不同角度對刑法理念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讀,讓我對刑法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就此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講座嘉賓重點強調了刑法的目的和功能。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社會秩序,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正義、公平、效益是刑法的核心原則。通過刑法的運用,可以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罰和制約,使得社會秩序得以維護,人們的利益得到保護。同時,刑法也應具備教育和預防的功能,通過懲罰與教育相結合,達到對罪犯進行改造和再教育的目的。
其次,講座嘉賓談到了刑法的平衡原則。刑法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包括犯罪的情節、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等。在懲處犯罪行為時,要兼顧犯罪者的個人責任以及社會對于犯罪行為的期待。刑法的刑種、刑期、處罰方式等都應在平衡中確定,既要保證公正與嚴厲,又要避免過度懲罰和人權侵犯。因此,刑法的設計和運用需要基于平衡原則,既不能對罪犯過輕處罰,也不能過度懲罰。
第三,講座中還涉及到了刑法的人權保護問題。在刑法的執行過程中,應該保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尊重其人權。無罪推定、合理辯護和法律援助等原則應該得到充分的重視和落實。刑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利益,但絕不應該以侵犯人權為代價。在刑法的運行中,應該注重平衡犯罪者的權益與社會的安全,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保障每個人的基本人權。
第四,講座中提到了刑法的國際化趨勢。隨著世界的快速發展,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斷變化。刑法本身也需要與時俱進,適應國際社會的發展和變化。刑法的國際化不僅體現在國際刑事法的發展,也包括了刑法的標準和原則的國際化。各國之間應該加強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建立起相互信任和互利的關系。國際刑法的發展和刑法理念的國際交流將為各國的刑法建設和國際安全做出積極貢獻。
最后,講座嘉賓呼吁每個人都要關注刑法,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只有通過傳播刑法知識,引導社會輿論,才能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的利益。對于法學專業的同學來說,更是要擔當起宣傳刑法的使命。通過普及刑法知識,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識,讓每個人都參與到維護社會秩序的行動中來,共同建設法治、公正、和諧的社會。
通過這場刑法理念講座,我對刑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刑法對于一個國家和社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過刑法的正確運用和有效執法,才能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的利益。同時,刑法也需要與時俱進,與國際接軌,以更加合理和公正的方式來懲罰和預防犯罪。我相信,只要所有人都能從自己的崗位上出發,積極參與到刑法建設和刑法實施中來,我們的社會將會變得更加和諧、公正和安全。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八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學區分于其他學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于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于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于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九
近日,我有幸參加了一場由法學院舉辦的刑法講座。在這次講座中,我不僅對刑法知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還獲得了一些寶貴的心得體會。下面我將就此進行總結和分享。
首先,這次講座使我意識到了刑法的重要性及其在社會中的地位。刑法作為一門法律學科,是規范并保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在講座中,我了解到刑法主要通過對犯罪行為進行定義、規制和制裁,來維護社會公正和法律權威。只有通過刑法的約束和懲罰,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并最終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其次,這場講座給我提供了一個全面了解刑法基本原則和相關概念的機會。講座涵蓋了刑法的起源、發展、基本原則、構成要件等方面內容,并結合具體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通過學習,我了解到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法無禁止則可為、犯罪責任追究原則等。這些原則構成了刑法體系的基礎,對于刑法規范的確立和具體應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同時,講座還詳細講解了刑法中的構成要件。通過學習刑法的構成要件,我了解到一個犯罪行為是否成立,需要滿足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這四個要素。只有同時具備這四個要素,才能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并受到法律的制裁。這給我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來看待犯罪行為,使我更加細致地分析刑法文本和案例,準確判斷犯罪行為的成立與否。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講座還突出了與現實生活中刑法相關的熱點問題。對于刑法這一學科而言,與時俱進、與實踐相結合至關重要。講座中,講師以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典型案例為例,對刑法的具體規定進行了解讀,并解答了大家關心的問題。通過這種方式,我深刻地認識到刑法并不是一個遙遠且陌生的學科,它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只有將刑法知識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刑法。
最后,這次講座不僅使我增長了很多知識,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講座中,講師熱情洋溢、富有經驗,通過生動的語言和案例分析,使得抽象的刑法知識變得具體而形象。同時,我還有幸與其他學生交流和討論,互相分享心得。這次講座不僅是對刑法知識的一次系統學習,更是一次與他人學習和交流的機會。
綜上所述,通過這次刑法講座,我對刑法有了全新的理解,同時也收獲了許多寶貴的心得體會。刑法作為一門重要的法學學科,具有廣泛的應用和深遠的影響。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思考,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運用和推動刑法的發展。我希望將來能在實際工作中運用所學的刑法知識,為社會的法治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規范性,它是法學區分于其他學科的特征。如經濟學講的是效率問題,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學家講的是合法不合法,規范不規范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范性,每一法律條文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力。法學特別強調的是規范性、邏輯性、體系性。法學說開了就是一套概念體系。因此我們的學習方法就是從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記不可死記硬背,先記憶,然后要理解。這種方法在法律解釋上叫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就是指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是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所以要先把語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義。如法律上所說“產品”與社會生活中所說“產品”就不一致。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規范性,它是法學區分于其他學科的特征。如經濟學講的是效率問題,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學家講的是合法不合法,規范不規范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范性,每一法律條文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力。只要我們掌握了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那么我們對這個法律條文也就掌握了。
法學特別強調的是規范性、邏輯性、體系性。規范性也就是我們說的可操作性。如我們將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種松散性的呢?還是制成規范性、邏輯性的呢?江平教授說要制定一種開放性的民法典體系。民法典如何開放呢?我認為一定要有邏輯性和規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于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償,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一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么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煉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咨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了解到: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二
刑法分則具體條文一般由罪狀和法定刑兩部分組成,由于罪狀與罪名密切相關,因此對罪狀,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論的重要內容。而對刑法具體條文的學習理解自認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學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xx、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其中的“行兇”的概念是比較模糊的,其含義十分寬泛而難以確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毆是行兇,傷害他人是行兇,殺人行為也是行兇;赤手空拳毆打他人是行兇,使用器械、傷害他人也是行兇。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必要對“行兇”的概念進行分析,闡明其真實的含義。理解法律條文的規定,行兇是和殺人、搶劫、xx、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規定的,因此,它們之間應當具有性質和程度的考量。而殺人、搶劫、xx、綁架等犯罪行為是可能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實施的行為可能造成防衛人重傷、死亡的時候,才可以認定為“行兇”;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輕微的暴力行為則應當被排除在“行兇”的范疇之外。
因此,刑法分則是關于具體犯罪和具體法定刑的規范體系,這些規范明確了對各類、各種具體犯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刑法總則是關于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一般原理原則的規范體系,這些規范是認定犯罪,規定刑事責任和適用刑罰所必須遵守的共同規則。總則指導分則,分則是總則所確定的原理原則的具體體現,二者相輔相成。只有把總則和分則緊密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認定犯罪,確定刑事責任和適用刑罰。簡而言之,總則給予分則精神上的指導,分則在定罪量刑的時候遇到困難時則回歸總則的原則性規定上進行自由心證。
在上學期學習刑法總論時,曾老師講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則以及各方面理論上的指導,為分則學習作出一個先行的鋪墊。然而到了這學期上陳老師的課,我方才發現,自己總則上的內容把握得不夠準確,知識缺陷很大,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態、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個混亂的怪圈。例如故意殺人罪,這是我首次有勇氣上臺“講課”的一個罪名內容,當我自以為預習分析得很透徹的時候,最終的案例分析時,我還是卡在一個犯罪形態上,究竟是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還是犯罪既遂。這暴露的是學習總論時缺乏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及司法實踐當中具體個案的判決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總論知識體系的極度不完善,需要在學習刑法分則的過程中加以彌補。現在時過半學期,我自認為比較理解何以判斷犯罪形態: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犯罪預備相對于其他犯罪形態較容易判斷,問題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員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人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實質區別:犯罪有沒有得逞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實質區別: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人員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動放棄的話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較容易混淆,鑒于各種犯罪行為的行為方式各異,當司法實踐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是,犯罪形態的不同對罪刑法定起到一個關鍵性的作用。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概述刑法的重要性,以及本文的目的)。
刑法是一部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法律,它通過規定各種罪行和相應的刑罰,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在學習《刑法》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刑法的嚴謹性和合理性,它不僅涉及到個人的自由和權益,更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安全和穩定。通過撰寫本文,我旨在總結和分享我對《刑法》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刑法保障人權與公正(分析刑法的正義屬性)。
刑法起源于對人權的尊重和追求公正,它的立法宗旨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維持社會公平。刑法規范了各種犯罪行為,并明確了相應的刑罰,以確保犯罪的受害者獲得公正的賠償和針對犯罪者的合理懲罰。同時,刑法要求在刑罰的執行過程中強調尊重人權,確保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以防止刑罰的濫用和不當執法。通過了解刑法的正義屬性,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社會中的作用和意義。
第三段:刑法教育與犯罪預防(探討刑法教育的必要性)。
刑法不僅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種社會教育工具。通過學習刑法,我們可以了解各種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從而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和判斷力。此外,刑法教育還可以幫助我們識別和預防犯罪,以防止我們成為犯罪的受害者或加害者。通過了解各種罪行和刑罰,我們可以更加理性地面對人生中的各種誘惑和困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維護社會秩序。
第四段:刑法的適用和改革(討論刑法適用的靈活性和改革的必要性)。
刑法的適用應具有靈活性,以適應時代變革和社會需求的變化。刑法適用的靈活性不僅體現在對不同犯罪行為的劃分和罰則設置上,還包括對特殊情況和個別案件的處理。同時,刑法的改革也是必要的,以消除法律的滯后和不足之處。法律制定者應不斷與時俱進,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和完善刑法,以確保其持久有效,并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
第五段:展望與總結(表達對刑法的期望和總結全文觀點)。
在今后的學習和實踐中,我將繼續努力深入學習《刑法》,提高對刑法實施機制和刑罰執行程序的理解,以更好地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對刑法的期望也是它能逐步完善和優化,為社會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公正判決。通過學習《刑法》,我不僅了解到了刑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也體會到了我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將秉承法律的精神,勇于闡揚正義,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做出自己的貢獻。
(以上為AI生成文章,僅供參考)。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四
刑法學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屬于部門法學。刑法學以刑法為研究對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罰及其罪刑關系的科學。
刑法學作為研究刑法的科學,是隨著刑法的產生而出現的。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隨著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不斷深入,積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遺產,成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刑律十分發達,當時律學主體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學問,也就是現在的刑法學。例如,我國春秋時期就有所謂刑名之學。但是,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卻是近代才出現的。一般認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里亞論犯罪和刑罰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刑法學的正式誕生。此后,經費爾巴哈、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斷努力,先后出現了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包括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了刑法理論體系。
刑法學分為以下類型:(1)規范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主要采取注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并加以評注而形成的刑法規范知識體系。
(2)理論刑法學,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后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為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
(3)比較刑法學,是指采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4)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范(包括刑事實體法規范和刑事程序法規范)進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本書屬于規范刑法學,是以我國現行刑法規范為研究對象的。規范刑法學是刑法學的基礎,也是刑法入門的基本知識。
刑法學分為刑法總論和刑法分則。
其中,總論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范圍,犯罪的概念和構成,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正當行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罪數形態,刑事責任,刑罰概說,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裁量,刑罰裁量制度,刑罰執行制度,刑罰的消滅。
分則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這一直也是讓民眾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認為刑法不過是統治階級利用國家機器統治民眾的工具而已,如果沒有刑法恐怕我們的生活也不是會亂成一團(甚至對于法律都是這么認為,僅僅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無、僅僅是統治工具而已。同態復仇是最原始的“刑罰”方式,“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不僅是古代巴比倫人處理糾紛的方法,同樣適用于全世界任何一個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態復仇有個最大的缺點,就是冤冤相報。如果按照同態復仇的方式,恐怕人類一直會處在不停的戰爭和糾紛之中。而刑法的出現就是為了結束同態復仇的無止境的狀況。同態復仇也是一種司法,但是毫無疑問他的結果是更加嚴重的沖突。而刑法則是轉向恢復性司法,也就是恢復到傷害造成之前的狀況。如果不能恢復,則用另外的方式來補償,如經濟補償等。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義。如果還有人說刑法是統治階級的“走狗”或者之類的話,那么確實應該讓他來嘗試一下同態復仇是什么感覺。
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地位應該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門法中最嚴重的情況,又脫離于其他部門法。我自己將法律分為三等,一等為最基礎最初級,三等為最高級。一等法律即為憲法,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基本的問題,調整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也可以說是調整所有社會關系的基礎,但是由于本身憲法過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適用于案件,而適用的時候也大抵不是用憲法的形式,所以雖然他是“不可違背”之法,但應該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類部門法(地方法規等不在探討范圍內),不包括刑法。部門法是調整各類不同社會生活中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處,也有獨立之處,他們是國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將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義更大,而是因為他所規定的不僅僅是傳統意義的“刑法”的范圍,而且包括其他部門法中最嚴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應用的時候應該注意其與其他部門法的相適之處。而這些觀中國之刑法,恐怕還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歷史:。
刑法學作為研究刑法的科學,是隨著刑法的產生而出現的。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隨著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不斷深入,積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遺產,成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刑律十分發達,當時律學主體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學問,也就是現在的刑法學。例如,我國春秋時期就有所謂刑名之學。但是,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卻是近代才出現的。一般認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里亞論犯罪和刑罰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刑法學的正式誕生。此后,經費爾巴哈、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斷努力,先后出現了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包括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了刑法理論體系。刑法學分為以下類型:規范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主要采取注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并加以評注而形成的刑法規范知識體系。理論刑法學,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后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為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比較刑法學,是指采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范(包括刑事實體法規范和刑事程序法規范)進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識體系。本書屬于規范刑法學,是以我國現行刑法規范為研究對象的。規范刑法學是刑法學的基礎,也是刑法入門的基本知識。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么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煉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咨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了解到:。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五
刑法學的特點是邏輯清晰,結構簡單。所以針對刑法學的學習,要遵循下面的方法:
第二,向別人說。具體是指,拿著老師的講義,回憶老師講的內容,能夠隨時向身邊任何一個人講清楚那個知識點,像老師一樣講清楚。說的能力之所以這么重要,是因為當把講清楚的時候,個人的思維一定是清晰的,所以當能夠向別人說清楚的時候,個人頭腦當中的對知識點的理解、條理性、邏輯性、深度、廣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時才能說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題,這個題包括歷年真題和新出現的,比較有價值的題目。通過一些題目的訓練,我們才能夠熟悉出題的套路,才能夠熟悉出題的用語,它實際表達的含義是什么。才能夠把自己頭腦中所想的與實踐中題目結合起來。
第四,考前記憶。人的大腦有遺忘曲線,如果早點記憶的話,快到考試到時候該忘的就會忘掉了,而且老是讓大家記憶會很煩的。所以在考試前把刑法上需要記憶的東西呢,再重新記憶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學。
民法學在法律碩士聯考中所占的比重與刑法學一樣,所占的比例也很大。但民法學不同于刑法學,它有自身的特點。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內容多,其內容涉及總則、物權、債權、侵權、婚姻家庭、繼承以及知識產權。其二,民法的理論性強,并且理論難度在不斷加深。其三,在民法領域不斷出臺新的法律。針對這些特點,我們認為比較有效的學習方法是:
首先,把握民法的體系性。我們如果不能把記憶的民法零散的知識點加以整合成體系,那么在做題中好多知識點都是無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復習,重點突出。全面復習的原因是法碩聯考的大題量,小分值,細節化。每一道選擇題不僅考一個知識點,而是考多個知識點,這就意味著試卷的內容相當零碎,因此全面復習顯得尤為重要。
最后,就是做題時找準“題眼”,提取信息,縝密分析。找準“題眼”,就等于做對該題的一半,避免全盤皆輸的“悲劇”發生。提取信息,即善于從題干中發現與“題眼”相關聯的`法律信息,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義、典型特征、構成要件等。
一、復習資料。
1、法條。
以下法條是必備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釋、重要的司法解釋;《民法通則》及其《適用意見》、《婚姻法》、《繼承法》、《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解釋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釋;《憲法典》、《立法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人大、政府組織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憲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條是必備的,特別是刑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憲法典等,往往原題就出現在法條之中。但是我們不要求大家去通讀枯燥的法條,大家只要能把重點的法條理解記憶了就可以。
2、教材。
由于是全國統考,所以,教材就比較統一。總的來說,法律碩士(法學)的官方發布的復習教材有《20_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大綱》高等教育出版社,其他的資料可以參考非法學的資料,比如《20_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_法律碩士聯考考試大綱配套練習》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_全國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聯考標準化題庫》、《20_法律碩士聯考重要法條解釋》《201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課必備經典案例分析》、《20_全國法律碩士聯考歷年真題及答案詳解》。當然,海文考研團隊也會出版自己的輔導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講義。
二、復習方法指導。
1、明確目標。具體表現為給自己定短期、中期、長期目標,并時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過了,就能達到目標。
2、堅持不懈。任何目標的達成都是堅持不懈的結果,所以,在學習累了、厭了、想要放棄的時候,告誡自己,堅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勞逸結合。任何堅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體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堅持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能將一根筋繃緊,要適時休息與娛樂。
4、學思交替。學習知識是為了應用,但實際情況復雜多變,不可能嚴格按照書本內容而來,所以,要注意思考,將思考融進學習,活學活用,能舉一反三。
5、總結復習。人的大腦遵循著遺忘曲線規律,所以,為了避免學到的知識在還沒有吸收之前就被遺忘,各位學員一定要注意分模塊、分階段總結、復習與鞏固。
1.這個階段的英語復習應該進入到真題和閱讀強化的階段。
2.這段時間單詞一定不能斷,建議每天抽出一定時間讀一些真題的文章,培養語感,最好能夠背下來。
3.對于閱讀理解,經過前期的單詞積累,現在是復習閱讀理解的最佳時間,每天都需要抽出一定時間來復習。
4.每篇真題的閱讀理解都需要做到精讀,文章中的每一個單詞和長難句都需要弄清楚,邏輯結構也需要分析,然后總結出題方式和答題技巧。
5.閱讀雖然難,但也是有規律可循,比如每段開始的幾句話一定會出題;遇到不認識的單詞,猜測詞義時90%能夠在單詞后面幾句話猜到,只有10%是從上面找等等。
6.現在可以做整套真題,做真題的時候記一下時間,建議的做題順序是,閱讀、作文、新題型、翻譯、完型,建議選在下午與英語考試時間相一致的時間段。
7.提醒大家,英語靠的是日常的積累。建議大家循序漸進,按照計劃,有序前行,不可在最后階段著急。現在每天做二十篇閱讀,背十篇作文這樣只會使你筋疲力盡,還會因為錯誤率高而失去信心。
政治。
8.政治的話,大家可能用的教材都不太一樣。一定要堅持用一本書,看幾遍永遠比幾本書都看一遍強百倍。
9.政治關鍵是做客觀題,你是否能夠打高分就看你客觀題是否能打好。
10.現在你應該已經選擇一本習題在做了,一定要認真做,最好做兩遍。如果沒有時間,第二遍也要把那些做錯的好好做做。
11.最后一個月的時候是背大題的關鍵時期。這個時候把時間都用到刀刃上吧,踏實復習才能取得好結果。
數學。
12.這個階段,數學的實力基本上已經定型,但肯定還會提分的空間。剩下的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建議大家無論以前怎么樣,都應該回歸到真題和課本上面。
13.真題一定要認真做,可以第一天按照模擬的環境做真題,第二天進行總結。
14.你做了一段時間之后,就會發現有一定的規律。之后,一定要對真題進行分類總結,特別對于你掌握不太好的地方,比如中值定理的相關證明可能有好幾種類型,如果你把它總結到一起對于記憶就會非常的好,以此類推其他的相關知識點也是這樣。
專業課。
15.這個時候,做真題不單純是幾道題目,關鍵是要通過真題,把握專業課考核的重點和難點。
16.現在可以根據三到五年的歷年真題,在所用的參考書目上把所有曾經考到的知識點全部標注一遍,勾勒出一份屬于自己的專業課考綱。在復習的時候,將重要的知識點加強理解、記憶、掌握和運用。
17.同時,要學會自己總結、設計題目。有些名詞解釋、簡答題、比較題,在書上找不到即成的答案,為了避免所答非所問,除了自己總結答案之外,還要查閱一下筆記或者輔導書上是否有答案。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六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法學是一門科學學科,所謂科學是關于客觀世界的知識,這些知識是系統的知識,研究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及現象的科學,如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法律具有社會性、規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義性、實用性: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法學作為社會科學,具有社會性,它與自然科學是不同的,表現在:1、不可計量、不可檢驗、不可實驗,而自然科學則是可以計量、可以檢驗、可以實驗的。雖然我們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實踐不等于實驗,實踐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實踐而不是做實驗,如馬寅初的新人口論,到現在我們才認識到新人口論是一種真理,又如單一公有制計劃經濟,經過一百多年時間最后證明了單一公有制經濟行不通。2、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與研究對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學,如化學、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對象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影響,而法律的研究結果則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如許多的觀點,不同的學科認識都有道理,不同的學者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應獨立思考,獨立判斷。即不受他人影響,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斷。在講到獨立判斷時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關于判斷標準。如公平、誠信等皆為生活經驗,就是說當法學上的不同意見都有道理時該怎么辦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準。所以對于法律理論現象中的是與非、對與錯,可以用社會生活經驗來作為判斷標準。只有符合社會生活經驗的理論才可能是正確的。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規范性,它是法學區分于其他學科的特征。如經濟學講的是效率問題,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學家講的是合法不合法,規范不規范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范性,每一法律條文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力。只要我們掌握了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那么我們對這個法律條文也就掌握了。
法學特別強調的是規范性、邏輯性、體系性。規范性也就是我們說的可操作性。如我們將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種松散性的呢?還是制成規范性、邏輯性的呢?江平教授說要制定一種開放性的民法典體系。民法典如何開放呢?我認為一定要有邏輯性和規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于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償,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法學說開了就是一套概念體系。掌握了概念體系我們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維,就具備了法律人的資格。因此我們的學習方法就是從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記不可死記硬背,先記憶,然后要理解。如欺詐行為,我們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詐,才能進一步理解欺詐行為。這種方法在法律解釋上叫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就是指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是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所以要先把語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義。同時語言文字又有多義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說“產品”與社會生活中所說“產品”就不一致。所以我們就不能僅*字面意思來理解,應該有多種其他的理解方法。一個法條就可能有多種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現實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國著名學者耶林,他本是個概念法學派的學者,到中年時逐漸意識到概念法學派有僵化的缺點,于是寫了一本書。在這本書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們要了解、掌握、運用一門法律,必須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們學習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后果,還要思考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的目的,這樣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講概念,就會成為“概念”法學。耶林說,光講“概念”的'法學,會成為概念游戲,他說,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引導我們學習、掌握、運用法律。對每一個法律制度、規則,我們都從目的入手,這就構成了現在法學上的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目的解釋方法,即解釋、運用每一個制度、規則,一定要緊緊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兩種解釋,則只有緊扣立法目的的那個解釋才正確。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于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于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我們評價法律的好、壞、先進與落后就是依據法律的正義性。同時,現在還存在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問題。現在很多人過分關注形式正義而忽略了實質正義,但是形式正義只是獲取實質正義的手段,只有在無法獲得實質正義時退而求其次滿足于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是目的,程序正義是手段。一旦我們將形式正義強調過分,我們就悖離了法律的正義性。
法官、律師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會上其他的人,他們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之道,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職業。我們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它,因為我們選擇了法律,我們就選擇了正義!
六、實用性。
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煉自己的實際能力。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七
作為一部法律法規,《刑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作為一名普通公民,通過學習和了解《刑法》,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會的法律規范,知曉自己的權益和責任。在我的心中,《刑法》不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部社會正義的守護者,給人們帶來了深刻的思考和領悟。
第二段: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作為刑事司法的基礎法律,其基本原則為保護人權、法無授權不可為、罪刑相適應、犯罪與刑罰的法定原則。這些原則使《刑法》成為一種公正、規范、有效的刑事司法工具。通過深入學習和理解這些基本原則,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權威與可信度。
第三段:刑法的適用范圍。
《刑法》涵蓋了許多不同類型的罪行,如故意殺人、盜竊、詐騙等。通過學習這些罪行的定義和適用條件,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不同行為的法律界限和后果。同時,《刑法》還指導我們在特定情況下如何認定處罰的程度和途徑,以保證刑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四段:刑法的作用和意義。
《刑法》的一個重要作用是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秩序。它通過明確界定不同罪行的法律后果,起到了預防和懲治犯罪的作用。同時,刑法還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益和尊嚴,防止不公和濫用權力的產生。《刑法》的存在和實施讓人們感到法治的力量和國家的正義。
通過學習和理解《刑法》,我深刻體會到法律的權威和威嚴。作為公民,我們應該保持對法律的敬畏和尊重,遵紀守法,并以身作則,遵守社會道德和公共秩序。同時,作為一個居民,當我們面臨不公正的對待和侵犯時,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也要依法合規地行使維權的方式,避免產生更多的糾紛。同時,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我們也應該推動法律的普及和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和認同《刑法》的價值和意義。
總結。
通過對《刑法》的學習和探索,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刑法》作為一部保障公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法規,牢牢把握著社會的正義和公正。作為公民,我們應該樹立法治意識,以法律為準繩,為社會的和諧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同時,我們也要始終保持對法律的尊重,遵守法律的規范,為建設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八
刑法是維護社會安定與公正的重要法律體系,在每個人的生活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作為普通公民,對于刑法的了解和理解,是維護自己權益和追求社會公正的基礎。通過學習刑法,我深深地體會到刑法的重要性和靈活性,同時也意識到在實際操作上需要更多的完善和創新。下面將從刑法的基本原則、審判程序、罪與罰、刑與教育以及未來發展五個方面,談談我對刑法的心得體會。
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治的核心和靈魂。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罪刑相適應、疑罪從無、法無禁止即可為之、法無授權即可為之以及法無禁止即為許可等。這些原則在刑法運作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保證了刑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深深地意識到刑法的基本原則對于維護社會正義和保障個人權益的重要性。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應當加強對基本原則的學習和理解,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其次,審判程序是刑法實施的重要環節。在司法審判過程中,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審判程序中的關鍵環節包括案件立案、取證、庭審、判決等。通過參與刑法課程的學習,我深深體會到審判程序的復雜性和靈活性。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應當倡導以法律為準繩,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同時,刑法體系應當不斷完善和創新,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
第三,罪與罰是刑法體系的核心。刑法對于不同的犯罪行為,設定了相應的罪行與刑罰,以保障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在刑法的學習中,我深刻體會到罪與罰的嚴重性和需要權威性。刑法要求對犯罪行為嚴加懲治,恢復社會秩序和公正。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也應當同樣重視刑罰后的教育和幫助,以期犯罪分子能夠改過自新,并為社會做出貢獻。刑法的核心在于懲罰與教育相結合,以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第四,刑法與教育的關系密切。刑法除了懲罰犯罪行為,還具有警示和教育的功效。刑法通過對案例的解析和講解,對社會大眾起到了警示作用。在刑法的學習中,我認識到合理利用刑法對所有人進行教育,可以使人們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從而實現社會和個人的進步。教育的力量是無窮的,刑法應當不僅局限于懲罰犯罪,還應當關注對于廣大公民的教育和熏陶。
最后,我們也需要關注刑法未來的發展。社會在不斷發展變化,犯罪行為也在變得更加復雜多樣化。因此,刑法體系需要根據社會的變化不斷完善和發展。在未來的發展中,我們應當更加注重對于刑法的研究和創新,以應對犯罪行為的新變化和新挑戰。刑法體系的完善和發展,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總之,通過學習刑法,我深刻體會到刑法的重要性和靈活性。刑法的基本原則、審判程序、罪與罰、刑與教育以及未來發展等方面,都是刑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應當不斷強化對刑法的理解和學習,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和追求社會的公正。同時,刑法體系也需要不斷完善和創新,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只有通過共同努力和支持,我們才能建立起一個公正、平等、法治的社會。
刑法講座心得體會范文(19篇)篇十九
在我國刑法十多年的修正史中,還是首次有這么多罪名受到普通人的廣泛關注和社會的自覺傳播。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刑法很遙遠,只要秉持樸素的善良觀念,刑法并不會找上門。而這次“刑九”之所以特別引人注目,主要是因為它涉及不少近年來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上述九種行為,都曾多次制造轟動一時的新聞事件,許多事情甚至就發生在很多人的身邊。即使不是親歷者,這些行為也早已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構成了人們生活的一部分。
其實,“民生刑法”在20xx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初露端倪,當時最受關注的無疑是“醉駕入刑”。4年來,這個新罪名已經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彪悍的“酒桌文化”已有改觀,還催生了一個新的代駕行業。更為積極的作用是,交通文明的程度提高了,司機、路人們至少不需要太擔心遇上酒駕飛來橫禍。而此次新入罪的九種行為,和當時的“醉駕”一樣,同樣是當前社會的主要“負能量”。尤其在網絡傳播放大效應之下,這些影響無遠弗屆。比如每有孩子被拐的消息傳出,身為父母的人都會心頭一緊。類似的不安、焦慮,乃至戾氣,一旦構成了社會的主要氛圍,必然嚴重影響到每個人的“精神民生”。“刑九”及時回應了社會上彌漫的種種焦慮感,將“負能量”納入最嚴峻的刑法規制之下,可謂最貼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
有好劇本未必能拍出好電影。對于法律而言,如果說立法相當于寫劇本,執法和司法便是從影像上實現劇本的過程。雖然說“民生刑法”的立意在于消除社會戾氣,提振“精神民生”,但假如執法不嚴,甚至執法異化,執法本身便可能成為更為嚴重的戾氣之源。此次廢除的“”,某種程度上便是因執法松懈、裁判武斷而被“妖魔化”的反例。因此,“民生刑法”還必須通過“民生執法”才能發揮效果。刑法對社會生活的成功重塑,不僅取決于立法,更要在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的“配套”下才能取得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的刑法修正案在通過后,都是立即實施,沒有過渡時間。自“刑八”開始,在通過和施行之間,留了兩個月過渡期。這顯示,設立新罪名的用意不僅在于懲罰,更在于疏導與預防。這也是“民生刑法”漸入佳境的一個體現。這意味著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將越來越重要,成為人們謀劃生活、組織活動和考慮問題時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這不僅顯示中國的法律越來越貼近生活,更顯示法律觀念開始以引導人心為己任。
孟德斯鳩曾用“慈母般的眼神”形容民法對每個人的關懷。步入“民生刑法”的時代,我們會發現,刑法的面孔也并不總是嚴峻的。它可以被駕車的人們用來在酒桌上擋酒,可以被校車司機用來拒絕學校超載超速的要求,可以讓我們對年幼孩子的安全更放心,對我們晚年生活更樂觀……此時,刑法看似冷峻的眼神里,也透著慈母般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