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地產市場是指購買、銷售、租賃和經營房地產的市場活動,是供需雙方交流和交易的平臺。請大家閱讀以下的房地產總結范文,以便更好地了解市場形勢和行業動態。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一
目前我國對物資管理的重視程度不高,大多認為屬于服務部門,對物資。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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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二
第六章 抵押房地產的處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第五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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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
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它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第九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房地產抵押后,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第十條 以兩宗以上房地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視為同一抵押房地產。但抵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十二條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以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有經營期限的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的,其設定的抵押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十八條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條 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條 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設定房地產抵押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也可以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抵押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地產保險的,由抵押人為抵押的房地產投保,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抵押房地產投保的,抵押人應當將保險單移送抵押權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償還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時,其房地產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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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產抵押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筑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五)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六)抵押期限;(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八)違約責任;(九)爭議解決方式;(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以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預購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條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二)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條 抵押權人要求抵押房地產保險的,以及要求在房地產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或者改變抵押房地產用途的,抵押當事人應當在抵押合同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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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廠列文件:(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二)抵押登記申請書;(三)抵押合同;(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書面答復。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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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抵押房地產的占用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抵押人占用與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產占用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抵押人占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的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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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抵押房地產的處分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一)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四)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五)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一條 有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情況之一的,經抵押當事人協商可以通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三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抵押登記的先后順序受償.
第四十四條 處分抵押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同處分,但對處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四十五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設定的房地產抵押進行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因下列情況而中止:(一)抵押權請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請愿意并證明能夠及時履行債務,并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三)發現被拍賣抵押物有權屬爭議的;(四)訴訟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產;(五)其它應當中止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 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依下列順序分配:(一)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二)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三)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四)賠償由債務人違反合同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害;(五)剩余金額交還抵押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債務和違約金、賠償金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索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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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的,抵押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它方式處理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五十條 抵押當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違反前述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依法清理債務,也不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的,抵押權人有權向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保留追償債務權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拆遷主管部門批準,拆遷人應當暫緩向抵押人發放拆遷補償費或者拆遷安置房地產權登記證件,直至法院作出判決為止。拆遷期限屆滿,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經縣級以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拆遷人可以依法實施拆遷,并辦理證據保全。
第五十二條 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地產抵押活動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三
1.1合同起草、談判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1.1.1“霸王條款”“霸王條款”顧名思義是一種不平等的合約。當設計院與成熟的大型房地產開發商打交道時,這種開發商會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設計的合同模板。這種合同中就無法避免“霸王條款”的出現了,比如雙方違約時違約金的支付比例相當懸殊等。倘若經營人員的簽約之前沒有仔細閱讀合約內容,或者在談判時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就會因此簽訂不平等的“霸王條款”。
1.1.2設計進度約定為絕對時間。
設計進度是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通過協商確定的,用來約定設計人提交圖紙的時間。這個時間在簽訂設計合同時要求在合同具體列出,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圖設計。然而在具體的設計過程中,設計者在晚餐前一階段的設計任務之后須有由甲方對其進行確認之后再開始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而且該設計還需要通過規劃、建委、環保、綠化等相關部門的審查取得各種批復后才能進行后階段的設計工作。建設方的確認時間以及各部門的審查時間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的絕對時間很容易導致設計者成為違約方。
1.2缺乏規范化操作,法律意識淡薄。
在1991年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后續的市場行為和建筑行業的正常經濟秩序做鋪墊[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條款繁多而且內容繁雜,很多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沒有仔細對合同內容進行分析研究,或者當事人不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使用“口頭合同”等都是導致合同條款不完善,不嚴謹的`原因,這樣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備法律效應。
1.3過分遷就業主,合同背離標書。
招投標文件和招標書是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重要的一項參考。在簽訂合同的實際工程中,甲乙雙方通常會因為利益關系刻意避開招標書中不存在的內容和指標。與此同時,施工承包商為了項目的順利進行不得不遷就業主,按照業主要求簽訂缺乏平衡的條約,而且有時候霸王條款會推翻部分甚至全部通過招投標產生的合同條款。比如對索賠處理、合同糾紛等協調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等。
1.4合同管理脫節,缺乏專職人才。
建筑施工企業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標上面,而往往對合同管理掉以輕心。很多項目管理機構的合同管理體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甚至都沒設立合同管理部門,這樣就沒辦法對工程項目進行精確的蹤跟以及動態的合同管理。盡管建筑企業設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門,卻缺乏專職合同管理人才,工作人員業務水平高低不齊。
2.1增強法律意識,提高風險觀念。
增強施工企業的整體法律意識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業領導應該學習如何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應該認真學習《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除此之外還應該提高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意識,對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要引起高度重視,并且及時制定有效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盡可能的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
2.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專職管理人員。
企業合同管理的關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與市場經濟相適應,從而對合同管理的全過程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除此之外,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也是必要的,他們需要對合同管理中擬定、修改、談判以及解釋等涉及的知識了如指掌,精通工程技術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還應該具備合同履行和索賠等能力。
2.3提高簽約質量,依法簽訂合同。
對于合同質量我們需要從頭開始,從而有利于經營風險的降低。首先,要深入了解所要投標的項目的理想情況、業主資金是否到位情況等,做好充分的準備,防止商業詐騙;其次還要認真分析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對于不平等條款,施工企業不可以就此妥協,而是應該據理力爭,爭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2.4實施動態管理,加強過程控制。
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要組建一支專業技能較強的完整過程控制小組,對將要實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階段性預警、監控、應急方案,應對由于合同簽訂人員業務水平,法律意識而產生的疏漏,并且要及時處理好合同履行中的爭議問題,協調好合同主體之間的關系。
2.5提高人員素質,適時組織培訓。
根據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具備的知識、能力等去選拔企業所需要的能夠擔任合同管理人員的優秀人才。同時對這些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責、權、利,建立競爭與獎罰機制,對工作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對工作失職,導致重大問題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懲罰。
3.結語。
合同的產生是由于商品經濟,它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筑施工是需要和業主簽訂施工承包合約,還需要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承包合同,還要簽訂采購合同等等,因此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建筑施工企業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四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
協議書。
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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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五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發展迅猛,這對于提升國民經濟總體運行質量,改善國民居住條件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房地產業的稅收收入已成為地方收入的主要來源,強化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已成為稅務部門的共識,而事實上當前房地產企業管理現狀卻不容樂觀,從日常征管掌握和專項評估了解的情況看,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管理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一)企業方面存在問題:。
當前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申報方面普遍存在故意少申報收入多申報成本、費用,少計當期應納稅所得的現象。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隱匿預收房款。有幾種方式,一是將預收購房者的預付款掛在“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上,或記入“短期借款”等科目,賬面不反映收入;二是用自收憑證收取預收房款,存入非基本賬戶或其它銀行卡上,故意打埋伏,這種做法隱蔽性較強。故然開發企業最終會因購房者需要開具發票而作收入處理,但明顯減少了當期收入,減少當期應繳稅金;三是將預收的定金以購房者的名義存入銀行改頭換面不作預收款申報收入等等。
2、延遲結轉收入。大多數開發企業都以辦理竣工決算為收入結轉的`時點,通過延遲辦理竣工決算拖延收入結轉的時間,或者部分開發企業以款項收齊開具正式發票為結轉收入的時點,收入確認由企業人為控制,這兩種做法在房地產企業較為普遍,總局新的31號文件明確了完工產品的三個條件,新的文件有效的遏制了企業故意延遲結轉收入的現象。
3、成本費用支出不實。房地產企業的成本費用項目多,構成復雜,專業性強。因此雖然大都數企業成本費用的列支取得的票據是合法的,但稅務部門審核時對其支出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難以準確界定。主要有四種情形:一是開發項目分期進行,對先期開發部分的成本確認困難。;二是實際開發成本超出預算的企業不能提供確鑿的證據。有部分企業存在開發成本的實際支出數明顯超過工程預算,企業一般只提供最終的決算資料,并不能提供相關的合同變更書,給出成本增加的合理理由,由中介機構出具的房地產企業決算資料因各自的利益關系和原因并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開發成本,由此給稅務部門的審核帶來難度;三是人員變動頻繁,公司前后的管理模式和資料的保管出現脫節。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后或已開盤銷售后,一些企業因投資人之間合作關系不佳或實際運作時資金困難等諸多因素撤資換人,由此帶來投資人和企業財務人員變動頻繁,相關資料保管不善,對審核中發現的有些問題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造成稅務部門審核難;四是部分期間費用的支出數額過大,與實際經營需要不相符。這種情況也較為普遍,有些企業費用中出現大量的辦公費支出、勞保用品支出以及工資支出等,沒有附物品采購明細,沒有許多的人員用工,明顯存在以虛開、代開的發票或工資支出單列支各種隱性支出使不合法變為合法的現象。
4、人為多結轉銷售成本。主要有兩種現象:一是加大先期開發成本費用。現有的大部分開發企業均為項目開發,開發項目雖不大,但多數分期滾動開發,這就給企業人為加大先期開發費用有機可趁。企業在整個開發項目完工前按土地出讓合同分期付清土地出讓金、拆遷補償費,在項目開發前期付清規劃設計費等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企業全部計入開發成本,不按分期開發的項目分配計算當期的開發成本,必然加大本期計稅成本。二是按預算預估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十分注重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未形成工程決算時,一般不會按合同總價款全額支付工程款,因此開發企業也就無法取得對方的合法票據,他們會從自身利益考慮根據已付的工程款計算開發成本,或者干脆按工程預算計算開發成本。這兩種方式都違背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第三條及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第八條第4、5款要求開發產品成本必須真實、合法的基本原則,由此帶來同樣的后果就是加大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和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減少了當期應納稅所得。
5、混淆期間費用和開發成本的界限。主要表現在:一是混淆開辦費和開發成本、期間費用的界限。有些開發企業將正常開工建設后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添置的固定資產等均作為開辦費,待工程開工后作為期間費用一次性稅前扣除;二是混淆當期費用和開發成本的界限。最常見的是將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各種性質的借款費用直接在當期費用中列支,售樓部、樣板房的裝修費用未單獨核算時企業未記入開發成本直接作期間費用稅前扣除。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六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
措施。
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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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七
1.1成本管理水平粗放,沒有形成系統的成本費用管控組織體系。
首先,缺少系統的組織架構支撐成本費用管理,成本管理意識欠缺。許多中小地產公司成本管理工作開始之前沒有專職部門負責成本管理工作,有的地產公司由財務部“兼顧”成本管理,有的地產公司將成本簡單定義為“工程造價成本”由工程造價(或者叫成控)部門負責。在組織架構上這些地產公司難以滿足“項目全成本”管理要求,成本費用管理上還沒有脫離“財務成本”、“工程造價成本”概念,沒有真正理解項目全過程、全成本管理思想,沒有形成系統的成本費用管理組織體系。
其次成本費用管理經驗與方法難沉淀與復制。房地產開發產品的獨特性和固定性使得每開發一個新項目都要重頭開始,原有項目的成本管理經驗、手段與方法不一定完全適用新項目,加上人員的流動使得成本管理難度加大、效率低下。
1.2合同管理不到位,變更難控制。
首先,合同管理不規范。合同的規范管理包括合理的簽訂合同和合同的分類授權與審批。有些地產公司喜歡簽大合同,跨分期、跨成本科目,甚至有些中小地產公司簽訂合同與工程造價成本預算科目脫節,沒有把項目造價成本預算、財務預算有機結合起來。簽訂合同時只圖方便、省事,不為以后的成本管控、成本費用數據統計著想。合同實際執行中造成搞不清楚一份合同涉及多少成本科目和成本科目金額、成本費用數據統計不準確、不及時甚至難以統計。
其次,合同的分類授權與審批機制缺乏或不合理。合同的分類不同、金額不同,其負責的部門不同、授權不同,合同的分類授權審批應隨著房地產開發行業、地產企業的發展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作相應修改完善。在這點上,不同的地產公司是參差不齊,中小地產公司更是做的不到位。
1.3資金管控缺乏手段與方法。
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是房地產企業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各個環節資金流入、流出的的統籌規劃和運用。地產企業經營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而財務管理又以資金管理為核心。目前地產企業資金管理的主要問題是:第一,雖然編制了資金預算,但普遍存在資金預算與項目開發預算、工程造價預算、營銷策劃預算、合同管理融合的深度不夠,在很多細節問題上沒有考慮到,編制預算時沒有吸收相關部門、專業人士的合理意見抑或是財務部門獨立編制,資金管控出現意外時調控不力、缺乏剛性和執行力;第二,在現行經濟環境下,大多數地產企業不具備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股票方式籌措資金,很多中小地產企業甚至通過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或民間融資,融資渠道單一、資金成本相當高,個別地產企業還出現了資金鏈斷裂、項目難以為繼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2.1完善對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全程監控。
為了進一步提升工程成本管理水平,降低資源的浪費,必須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實現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全面監控,并對建設資源進行統籌兼顧,合理分配。首先,要加強工程初步預算和施工預算的工作,制定出詳細的資金、建筑材料以及人力等資源的利用計劃,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其次,在工程建設的決策階段,要重點重視對工程建設投資估算工作,并對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進行重點評估,針對其中有爭議性的項目廣開言路,吸取各方面的意見。最后,要對工程項目中的投資預算、施工預算、工程結算以及竣工結算等進行統籌兼顧、統一管理,有效推進工程造價體系的改革與發展,實現各個工作環節的平穩接軌。
2.2建立現實的工程成本管理咨詢市場。
高效的工程造價管理效率需要建立自主經營的合伙制和有效責任制等多種組織形式相結合的工程造價咨詢市場,進一步完善造價管理體系。建成現實的工程造價管理咨詢市場之后,工程造價的實際流程需要進入該市場,并受市場監督體制的監督和制約。因此,市場監督制度的監督范圍需要進一步擴大,政府應該致力于完善現有的市場監督機制,當出現企業的不自律行為時采取強硬手段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并保證工作的準確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形的工程管理造價咨詢市場為工程企業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不正當競爭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2.3逐步完善工程成本管理的制度。
完善的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是保證房地產企業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在現有的市場發展條件和經濟體制之下,企業必須完善相關工程成本管理制度,加強對工程成本管理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制定明確的企業規章制度規范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保障成本管理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并落實資金日報制度,出現賬目問題及時進行核查,爭取在當天內得到解決。
2.4提升財會人員的職業素質。
財會人員作為企業工程造價管理的實際操作者,其工作能力和個人素質直接關系著企業工程造價控制效率和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企業必須加強對從業人員工作能力、業務水準以及個人思想品質的考核,提高準入門檻,對應聘者的教育經歷、工作背景、個人犯罪經歷等進行嚴格審查,為企業篩選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同時企業應該定期對造價工程師進行業務培訓,并建立嚴格的定期考核制度,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工程造價管理隊伍。
結語。
工程成本管理是企業日常工作的關鍵內容,企業管理人員加強對工程成本管理的監管,了解市場環境的變化情況,完善相關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企業必須嚴格審核各項成本管理數據,及時處理存在的各種問題,從而更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3]張盛楠.戰略成本管理在我國房地產企業中的應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12.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八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房地產企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并且不斷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其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弊端,產生了嚴重的影響。本文通過對當前國內房地產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加強其經濟管理的有效途徑,以期促進房地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隨著房地產業發展規模的不斷增大,房地產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都建立了相應的經濟管理制度,以期促進自身的良好發展,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房地產企業建立的經濟管理制度對于促進自身的發展有較大的局限性,效果并不顯著,所以,在當前的經濟發展情況下,如何提高經濟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是房地產企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
1、內部管理環境混亂。
隨著房地產業經濟的快速發展,由于發展過快而出現的各種弊端也顯現出來,在房地產企業的內部,管理較為松散,環境混亂,對于企業的管理理念、管理風格等都沒有進行有效的總結和探討,難以為企業員工樹立具有激勵意義的價值觀。此外,在企業進行授權和分配權責方面,也缺乏有效性,管理層對于授權具有較強的隨意性,而且對于權責的劃分也不明確,導致企業員工在工作時容易出現混亂,而且難以將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從而對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內部管理環境是企業為員工樹立工作價值觀,激發員工積極性的有效環境,如果管理環境一片混亂,員工就很難充分的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也就難以為企業做出貢獻,這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是一項巨大的損失。
2、稽核監管不嚴。
在大多數的房地產企業發展過程中,對于稽核監督制度的建立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有些企業的經營者甚至認為稽核部門不僅不能夠為企業的發展帶來經濟效益,還會因為占用人力資源而造成企業的發展成本增加,從而制約了企業的經濟發展,這種偏激的想法直接導致了企業稽核監管制度的建立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實施。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的規模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問題暴露出來,企業由于沒有建立有效的稽核監管制度,導致企業的運作沒有受到良好的監督,也就致使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投機取巧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于企業的發展影響巨大,一旦違反法律法規,企業不僅要接受法律制裁,同時也會給企業的形象和信譽帶來巨大的損失,嚴重影響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3、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
房地產企業發展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實現自身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無論是企業的資產、企業的財產、企業的經營成本,都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息息相關,只有實行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才能夠實現對企業資產、財產及經營成本的有效控制,才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發展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實現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在當前的房地產企業發展中,企業的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貫徹執行,對于企業的資產、財產、成本的審計和監督都缺乏力度,這也就導致了企業的發展成本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從而造成了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也就難以促進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
1、建立良好的內部管理環境。
在加強房地產業經濟管理的時候,建立良好的內部管理環境是必不可少的,要想實現企業自身的快速發展,最重要的就是充分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從而有效促進企業的進步。所以,房地產企業要明確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風格,以使員工更好的融入到企業的發展中,對于組織結構,企業要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以實現信息傳遞的有效性和決策下達的及時性,并實現對員工行為的有效規范。企業要明確授權和分配權責,使每一個員工都了解自己的使命和權力,以更好的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從而實現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房地產企業的發展規模不斷增大,只有建立良好的內部管理環境,充分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才能夠真正的實現加強內部經濟管理的目的。
2、加強企業的內部稽核監管。
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了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對于房地產企業的發展監督力度也不斷的提高,加強企業的內部稽核監管制度,已經成為促進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稽核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對企業的運營實行有效的監督,對于企業的風險經營進行監管,對于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提出,以保證企業的正常發展,從而有效促進企業發展形象和信譽的提高,使得企業可以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在當前的房地產企業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一定要重視對稽核監管制度的建立,以保證企業的運營可以在其掌控之內,以減少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經營方式,從而有效促進企業的規范經營,以保證企業的正常、快速發展,并進行有效的經濟管理。
3、完善企業內部的審計制度。
完整、有效的審計制度對于企業的成本控制和經濟發展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當注意完善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以保證充分的發揮審計制度的作用,以實現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首先,企業要保證審計部門的相對獨立性,使其直接對企業的董事會負責,以保證審計不受任何部門或個人的影響,從而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同時也充分發揮審計制度對企業資產、財產的保護作用,促進企業向合法的良性方面發展。企業審計制度要不斷的進行完善,以保證企業可以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都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和制約,從而保證企業的發展呈現良好態勢,以提高企業發展的信譽和形象。
1、促進房地產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房地產企業的快速發展,有力的促進了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其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弊端也嚴重的影響到了國民經濟的正常、健康發展。當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隨著政府宏觀調控的引導,正在逐步走向正軌,在這個過程中,房地產企業可以在發展中求完善,加強對自身的經濟管理,以保證企業內部的管理有序,逐步的改善由于較快發展而出現的各種弊端,并進行有效的創新,以實現企業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也不斷地提高企業經濟發展的效率。
2、有效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近年來,經濟發展較為迅猛的就是房地產企業,其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不斷升高,并不斷的發展壯大,已經發展成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力量,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但是,其自身的畸形發展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對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因此,加強房地產企業的經濟管理,促進企業的正常發展,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房地產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一定要加強自身的經濟管理,促進自身的規范性發展,以保證企業在實現不斷促進自身發展的同時,也可以有效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為國家和人民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經濟的發展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促進房地產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房地產企業要不斷的改進和創新,加強自身的經濟管理,保證經濟發展的健康、快速,以有效的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從而實現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多的動力,同時也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2]王向前.分析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黑龍江科技信息,,(04).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九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
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總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地產行業也日益繁榮。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尤為重要。作為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我對于房地產合同管理有著豐富的經驗和深刻的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對房地產合同管理的心得體會。
首先,合同的簽訂是房地產交易的基礎和起點。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必須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交易的內容和方式。我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注重明確合同中的關鍵信息,如房屋的面積、價格、交付時間等。同時,我也要確保客戶對合同中的條款有全面的理解和認可。只有在雙方明確合同內容的前提下,才能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
其次,合同的管理是確保交易順利完成的重要環節。一旦合同簽訂完畢,我會認真核對合同中的各項信息,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保障。并將合同的復印件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同時,我還會及時跟進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如按時支付房款、辦理過戶等。只有在嚴格管理合同的前提下,才能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并避免糾紛的發生。
另外,合同的解決爭議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在房地產交易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差異,爭議往往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作為房地產經紀人,我要始終以客戶利益為出發點,積極協調各方的關系,引導雙方通過友好談判解決爭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我會建議客戶從合同約定的解決爭議方式中選擇合適的方式,如仲裁或訴訟。通過有效解決合同爭議,才能確保合同的執行,維護各方的權益。
此外,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我還會不斷學習和積累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房地產合同管理涉及法律、經濟、金融等多個領域的知識。我會通過參加培訓、閱讀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儲備,提高對房地產合同管理的理解和掌握。只有專業素質提升,才能更好地為客戶提供服務,更好地管理房地產合同。
最后,我深知房地產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在開展工作中,我將始終堅持嚴謹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同時,我將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能力,不斷為客戶創造更大的價值。通過不懈努力,相信我能夠在房地產合同管理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績,為房地產交易的順利進行做出積極貢獻。
綜上所述,房地產合同管理是房地產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在合同的簽訂、管理和爭議解決中,我將始終以客戶利益為出發點,堅持專業精神,努力提供優質的服務。通過不斷學習和不斷進取,相信我能夠在房地產合同管理工作中邁向新的高度,為客戶創造更大的價值。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二
今年以來,我國的房地產業似乎正在進入一個新的“冰河時期”,在經濟下行壓力和一些市場因素的影響下,很多城市的房地產企業開始面臨全面倒閉的風險。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9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來看,我國的整體商品房價格已連續5個月下跌,該月70個城市房價環比無一上漲,其中58個城市甚至出現同比下滑。
考慮到這一整體環境,有業內專家指出,當前我國房地產業正在經歷著一個全面轉型的重要機遇,以過去粗獷型模式來開發利用土地推動房產建設的時代已然一去不復返,因為無論從政策層面還是從市場層面考慮,原有的發展模式將不再具有生存空間。因此能否尋找到一條全新的發展路徑是當前我國房地產行業順利跨過危機的重要任務。
個人認為,未來我國的房地產行業應該沿著一條更加注重科技化、人性化、復合化和可延展化的智慧化道路繼續前行,房地產企業將變得更加注重模式分享,并且更加善于通過不斷的`自我組織機制調整來進一步提升其對于未來行業市場方向的敏感度和駕馭能力。我感覺,只有做到這些,才真正有可能朝著一個“智慧化”的方向發展,打造“智慧化地產”。
所謂“科技化”,我的理解是,更加注重通過引入全新科技理念和先進技術手段來革命性地提高地產和房產使用價值,進而促使其商品價值的更大提升。當然,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必須有效避免“炒概念”或“為概念主義”,否則一切努力都將是自欺欺人,與真正所謂的“科技化”發展方向完全背道而馳,而結果也只有可能以泡沫的爆破而告終。
所謂“人性化”,我認為未來的房產發展將更加注重居民的個人感受,結合互聯網思維,自下而上地推動居民真正自發參與到社區和周邊設施的使用和商業化經營中。
所謂“復合化”,就是要通過系統性的平臺化思維,來推動社區及周邊配套服務設施的整體建設和綜合運營服務。不要搞“信息孤島”和孤立的“樣板間”工程。
最后我強調的所謂“可延展化”,實際也是在強調房產商品的“可持續發展”,不要搞點什么都是最終全盤推到重建,成本高、風險大。還是應該多鼓勵在現有建設和運營的基礎上,進一步深挖和滿足居民的多樣化需求,同時追求項目商業空間的極致化拓展。這也是符合當前我國“新型城鎮化”的整體戰略思想和“信息惠民”的房地產業總體發展方向的。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三
房地產合同管理心得體會往往是來自于實踐經驗的總結與反思。在房地產行業工作多年以來,我深深體會到房地產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要注重細節把控、做好溝通協調、合理規避風險等方面,始終以誠信經營為根本原則。下文將從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終止等方面,就合同管理心得體會進行探討。
首先,合同的簽訂階段是整個合同管理工作的關鍵。在簽訂合同時,我們要充分了解合同內容,確保合同條款明確、合理、合法。尤其是房地產合同中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房屋價格、交付日期、質量標準等重要條款,必須妥善處理。此外,我們還應當注重合同的形式與內容的一致性,避免存在虛假合同、協議、印章等問題,確保簽訂的合同具有合法性和約束力。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充分溝通雙方意愿、協商一致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其次,在合同履行階段,我們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確保合同責任的履行及時有效。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我們要密切關注各方責任、義務的履行情況,及時跟進合同履行進度,避免出現拖延、缺陷、損失等不利后果。同時,我們還要注重發揮監督和協調的作用,能夠及時解決施工、交付、使用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合同履行的順利進行。此外,合同履行過程中,要特別注重相關證照的齊全與規范性,確保各方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受到有效保障。
第三,在合同的變更階段,我們要做到謹慎審慎,合法合規地處理變更事項。合同的變更可能由于雙方協商一致,也可能由于外部環境變化而需要調整。無論何種原因,我們都要確保變更事項符合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保護各方權益。變更合同時,要提前溝通、充分協商,明確變更事項的具體內容、范圍、期限等,以避免產生糾紛。同時,我們還要注意在變更過程中,及時更新相關文件、證照,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在合同終止階段,我們要依法依約處理合同的終止事宜。合同的終止可能是合同期滿、解除、變更或者其他特定情況導致的。無論何種情況,我們都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確保終止事宜得到妥善解決。在合同終止過程中,我們要積極主動與合同方進行協商,明確責任、義務的劃分,協調好各方關系,確保各方權益充分得到保護。同時,我們還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如申請退還定金、辦理產權轉移等,以避免產生后續問題。
最后,房地產合同管理中的誠信經營是我們應當遵循的核心原則。誠信是商業活動的基石,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們要嚴守誠信,恪守承諾,盡職盡責,勇于承擔相應責任。只有真真正正看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我們才能夠在房地產行業中贏得良好的信譽,建立穩固的合作關系,實現長期發展。
總之,房地產合同管理心得體會是對工作經驗的深刻總結和反思。在合同管理中,我們應當注重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終止等方面的工作,嚴格依法依約處理各項事宜,始終以誠信經營為根本原則。通過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我們能夠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護各方權益,實現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四
1、為規范公司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2、公司對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為,除須及時結清的事務外,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嚴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違法訂立合同,不得訂立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權益的合同,不得與資信不佳,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單位訂立合同。
4、預算合同部為公司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業務經辦部門為合同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合同的擬定、市場詢價、商務談判、合同的簽訂以及合同的`履行。具體分類如下:
合同類型第一責任人。
1)行政類行政部負責人。
2)營銷類業務部負責人。
3)報建類開發部負責人。
4)財務類財務部負責人。
5)工程設計類技術總監。
6)工程類預算合同部負責人。
5、公司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審查,并指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訂立與履行的一般原則。
1、訂立合同前,公司經辦人員及所在部門應嚴格審查訂立合同對方的下列情況:
(1)是否領取營業執照,有無法人資格;。
(2)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或許可證;。
(3)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履約能力和信用。
經辦人員應收集其營業執照、當年工商年檢記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復印件備查(如系個人應收集身份證復印件)。
2、訂立合同時,如對方委托其代理人訂立合同,必須出具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發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審查授權委托書載明的授權事項和范圍并收集備案。
3、一般合同,經辦人員應在做好市場、資信調查的基礎上,與合同對方充分協商。
4、對于有國家相關行業標準格式合同的,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審查合同內容表述是否準確,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是否完備,充分考慮對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準確、條款不完備,或者對公司不利的,經辦人員應當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或添附相關的內容,或者草擬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處不需填寫內容的,應劃斜線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內容被偽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業標準格式的外,原則上由本公司經辦人員草擬合同。重大或復雜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顧問交換意見,由法律顧問草擬。如對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經辦人員必須嚴格審查并提出意見。
6、合同必須具有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主要條款,盡可能訂立擔保條款(定金、保證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設計、廣告、美術、雕塑設計制作合同中,應盡可能約定相關(含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所有。涉及商業秘密的合同,應當訂立保密條款,約定保密責任。
8、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司公章。對合同進行修改、增刪,應在修改、增刪處加蓋印章或由經辦人簽名進行確認。兩頁(含兩頁)以上的自行裝訂的合同,應當加蓋騎縫章。
9、合同應當按約定程序全面、及時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補簽”合同。
10、合同對方違約,應當及時按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11、合同變更或解除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合同變更或解除。
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按約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通知方式應當選擇易被證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1、合同經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門會。
同審核,并填寫《合同評審批準表格》。《合同評審批準表格》附后。
2、《合同評審批準表格》是合同審批過程中各部門審核確認的依據。合同具體經辦部門對合同金額、單價、結算及付款方式等條款負責;預算合同部對合同金額、單價、結算及付款方式條款進行監督審核;財務部門負責對各部門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財務約定進行審查。律師對合同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核。工程類合同工程部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相關條款負責;技術總監對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質量等相關條款進行監督審核。
3、合同經業務經辦部門起草、預審后,送相關顧問單位(對送審的。
合同進行專業審查)、財務部、律師及預算合同部、香港總部審查后方可報送總經理審批。
3、合同經辦部門須對合同的價格反復進行市場詢價,價格比較和磋商,降低合同價格。對付款時間的約定應充分考慮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夠的余地,避免公司違約。
4、法律顧問負責對合同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進行審查,應當在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對合同中的一般問題,法律顧問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議;對有重大法律隱患或對公司嚴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顧問可以直接進行修改;對通過審查的合同,法律顧問應當蓋章,注明審查日期。
5、預算合同部負責對合同主要條款和合同簽訂程序進行審查。
6、公司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對違反本規定送審的合同,應當拒絕審批,并責成有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予以糾正。
1、合同的編號管理由預算合同部統一負責。各部門應當確定一名合同管理員,負責本部門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業務經辦部門對合同的起草、審查、訂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兩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預算合同部各執一份歸檔備案,副本由財務部、業務經辦部各留存一份。對方單位存兩份正本原件。
4、財務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對合同按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5、合同執行中如發生合同糾紛,經辦人及所在部門除及時向公司和法律顧問報告外,須配合法律顧問做好處理工作,同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1、由相關業務部門跟進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合同約定的收、付款時間、金額及要求。
2、合同經辦部門應當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編制應收、應付賬款的時間表,財務部門根據時間表提醒并督促主辦部門做好收、付賬款工作。
由業務經辦部門報總部。(后附付款申請表)。
4、憑付款申請單按財務制度付款。
5、需要結算的合同在合同項目完成后需辦理結算報告,經業務部門簽字確認后,交預算合同部及財務部各一份。
六、責任事故的處理。
1、因不了解對方資信、履約能力而輕率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的約定存在明顯瑕疵,或者違反合同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訂立合同,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追究責任人員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合同的分類編碼規則。
第一位含義:項目名稱。
yb:迎賓大道項目、dd:東大街項目、
wh:文化宮項目、gl:管理合同。
注:項目名稱為該項目的中文名稱頭兩位的拼音縮寫。
第二位含義:期數。
00:無分期、01:1期、02:2期…以此類推。
第三位含義:科目。
a:行政類、b:營銷類、c:報建類、d:財務類e:工程設計、咨詢類、f:工程類。
第四位含義:序號。
001、002、…。
例:yb-01-e-001迎賓大道項目1期方案設計合同001號。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五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以下是關于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歡迎閱讀!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
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
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
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
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六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自籌。
5.工程內容: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及安裝工程【不含:室外工程、基礎土石方大開挖工程、戶內門、內墻面涂料工程、衛生潔具、電梯工程、消防工程、綠化工程、弱電工程(承包方負責按設計圖紙預埋管道)以及屬供水供電公司施工部分等】。
工程總建筑面積約****(最后以政府部門測繪面積為準)。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本工程合同價款所包括的工程內容為:*******。
6.1、土建部分****。
6.2、不在本次合同價款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內容:******。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xx年**月日(具體以開工令日期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總***日歷天。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有精裝修單位(單體)工程的工期另行協商確定。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2.合同價格形式:本合同價款采用可調價格方式確定(具體調整方法見專用條款)。
一、工程內容及工程量變更。
在合同簽訂時,對于建設工程的內容一般應予以明確。
如何進行明確就存在一定問題。
如果采用簡單列舉的方式,往往無法窮盡,依然會存在風險。
所以,實踐中業主選擇列舉加工程量清單的方式確定工程量更為合適,雙方進行工程量清單的確認,勢必會減少爭議出現。
另外,即便是對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比較清楚、確定,但在履行過程中常常會發生變化,這屬于主動變化的過程,屬于工程量變更的范疇。
工程量變更在每個工程中基本都會出現,即使是經常出現的問題,也是糾紛、風險的高發點。
工程量變更的問題還可能因客觀情況,如地質條件、外部因素等等情況不得不進行變更,這樣的變更,均需要承發包雙方進行協商,并對合同條款進行修訂。
因工程量的變化涉及價款調整,因此,對于有關工程量確定與否以及工程量變更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必須十分關注。
所以,在專用條款中,業主應對工程師的權利范圍進行嚴格限定,即約定某些決定的作出或批準必須由業主確認,任何未經后者確認的上述決定,都是無效的;工程延期、設計變更等重大事項一般都要由業主確認,方能更好的保護業主權利。
二、簽證與索賠。
簽證與索賠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重中之重。
狹義的簽證指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業主代表、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署的,按合同約定對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等事項所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書面文件。
廣義的工程簽證,一般指對承包人提交的書面文件,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出具的確認、不予確認或部分確認的書面意見。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一般會出現多種簽證,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簽證。
根據與造價的關系有技術簽證和經濟簽證之分,有的兼具雙重性質。
根據內容又可分為處分性簽證和通報性簽證。
所以,有關經濟簽證、工期簽證是必須引起承發包雙方重視的主要問題。
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往往存在諸多風險,有的甚至不能完成簽證。
當通過簽證不能完成時,主張簽證的一方當事人只有通過索賠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因此,合同履行中索賠管理也是控制風險的重要方面。
三、工程轉包、分包。
在我國的建筑市場,工程轉包一直是一個相當普遍的不正常的現象,由于工程轉包容易導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導致工程質量的下降,一旦工程發生質量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時,又容易發生責任主體互相推諉,發生扯皮現象。
因此,工程轉包的法律風險值得重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工期。
工期、質量與造價被稱作建設工程最為重要的三個方面。
工期,即完成一定工程內容需要的時間和期限。
根據工程是否完成為標志分為進度工期與合同工期。
實踐中,有關工期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工期的計算標準,工作日、節假日、日立天數等與工期天數的關系;。
2、工期的起算;。
3、有關進度工期與合同總工期的關系;。
5、工期的簽證與索賠與工期違約的關系;。
6、進度工期違約,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無法判斷總工期是否會違約等。
而以上問題的解決往往會存在較大分歧,需要雙方認識一致或根據合同條款予以確定。
五、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是建設工程的生命線。
工程質量不合格,發包人當然可以拒絕支付工程價款,并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責任,承包人催要工程款,其前提就是已完成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不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質量合格與否均是處理有關糾紛的分水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可見,發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工程價款,其權利是獲得承包人完成的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而承包人的主要義務就是按約定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工程建設。
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作為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以及承包人能否取得價款的依據,這就是所謂的“質量至高原則”。
因此,有關質量控制成為合同履行的中心環節,該環節不單是承包人的責任,發包人、監理方也應積極參與,注意對工程質量的控制,盡力避免糾紛發生以及通過鑒定明確質量問題。
六、工程價款以及結算。
工程造價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最為重要的三個方面之一,是承發包雙方十分關注的問題,根據《建筑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有關造價問題應由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確,招投標的工程造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價款。
但這一條款十分籠統和原則,不具有操作性。
而在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造價通常會表述為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甚至墊資款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對于有關造價問題進行規定及提及的條款達16個條款,反映了司法實踐的客觀要求。
實踐中,有關工程價款的風險點主要表現在:
1、預付款及扣回比例、時間問題;。
2、進度款支付時間及與進度工程量的關系問題;。
3、進度款停止支付的時間與進度工程量關系問題;。
4、進度款與結算款支付問題;。
5、結算款與質量保修金的比例問題;。
6、進度款與進度工期矛盾問題;。
7、墊資款與進度款支付及結算款關系問題;。
8、工程價款計價標準問題;。
9、工程變更及計價標準問題;。
10、預付款、進度款及結算款預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問題等等。
七、默認條款。
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中關于默認條款的重視,在具體簽訂合同時,應與專用條款結合運用以保護業主權益。
1、工程是口頭指令的確認:對于工程師必要時發出的口頭指令,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
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2、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同意: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3、工期相應順延的同意: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
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4、自行復工: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停工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
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
5、同意順延工期: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
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6、承認驗收記錄: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
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7、視為工程師認可驗收記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
8、承認試車記錄: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9、視為工程師認可試車記錄: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0、視為同意款項調整原因、金額: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1、計量結果有效: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
12、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確認: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七
在目前我國大多數高校中,管理會計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高校在擴大規模和提升層次、推進管理機制創新方面出現了諸多問題,使得資金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這對高校來講是非常不利的。在高校未來的發展中,只有不斷的深化和加強經濟活動的管理,根據自身發展的方向與特點,引入管理會計并使其發揮出應有的價值和優勢,使高校財務工作更加高效、公平與透明,促進高校飛速發展,為國家和社會源源不斷地提供優質人才。
2、高校經濟管理中應用管理會計的有效途徑。
管理會計是一門基于企業經濟管理而產生的學科,對其經濟活動的管理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針對高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只有加強經濟活動管理工作,才能提高高校的競爭力和綜合實力,促進其更好更快的發展。下文就管理會計在高校經濟管理中較好的應用提出幾點建議:
2.1轉變傳統觀念由于傳統的財務管理方法根深蒂固,使得我國高校對財務管理的意識較為薄弱,有些會計人員和領導對會計的認識僅限于算賬、報賬,認為管理是學校領導的事情,這種陳舊的觀念和思想對高校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因此必須轉變傳統觀念,提高高校從業人員對管理會計的認識。首先必須增強高校主要領導人管理會計的意識,做好榜樣,充分的考慮到會計人員在預測、決策、規劃和控制中的作用。其次提高會計人員的管理會計應用水平,使其充分認識到管理會計的重要性,有效的控制資金流動,使資金能發揮出最大的利用價值,促進高校持續發展。
2.2提高會計人員綜合素質財務管理對會計人員本身就是一種考驗,在巨大金錢誘惑下能保持高度責任心和正義感是對一個會計人員綜合素質最好的評價。人員的素質標志著企業的形象,只有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才能使整個管理工作更加有序。在高校會計管理工作中,一些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并不強,在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諸多問題。為了防止會計人員在工作中出現較大的問題,避免重大的經濟損失,就必須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高校可以不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專業技能的培訓,和其他兄弟院校進行交流學習。同時對員工的處事態度、職業道德修養進行一定的提高,這樣才能使得管理會計更好的應用于高校經濟管理中。
2.3完善內部控制高校的發展與企業一樣,需要對經濟活動和資金進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學校相關部門和領導應該根據自身實際發展的特點,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通過對資金使用流程、資金使用風險、資金利用率等資金管理制度的控制,與學校年初的計劃相結合,強化資金預算控制,幫助學校領導人制定學校正確的發展決策,促進學校更好的發展。科學的控制管理制度能讓學校資金有計劃、有組織的使用,使會計管理工作在學校的發展中起到最大的促進作用。
2.4提高資金利用率為了高校能健康、可持續發展,高校在財務管理上一定要提高資金的利用率。當然,不僅要科學的管理現有的資金,還應該加速資金的周轉,盡可能最大程度的提高資金利用率。可以合理利用信用,提前做好高校年度資金使用規劃,適當延長支付期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結束語。
總而言之,管理會計作為新興的財務管理學科,對提高高校經濟管理水平,高效管理資金有著重要的作用。盡管目前在高校推廣與運用中遇到了諸多問題,但是只要高校能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不斷探索,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提高高校會計人員和領導管理工作的意識,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這不僅對高校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還有利于促進整個社會和國家的發展。
作者:馮星單位: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八
實踐性課程主要是獲得直接的經驗知識,訓練職業技能,形成實際工作能力,養成適應工作環境的職業態度等,是高職院校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目前,雖然高職院校建筑經濟管理專業中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已經得到普遍的認同,一些院校在實踐教學方面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許多院校在教學觀念上只是把實踐教學當成理論教學的完善過程或輔助手段,對實踐教學環節缺乏有效的評價體系,實踐教學的成績常常附屬在理論教學成績上,實踐教學難以真正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的。校企合作共建教學單位少等問題,使高職院校建筑經濟管理教育脫離生產實際和就業需要,無法滿足新的辦學理念的需求,直接導致畢業生有效就業率偏低。
2.高職院校強化建筑經濟管理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途徑。
2.1確立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的高職院校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培養目標。
對現階段的職業教育教學模式的改革已成為當前我國高職院校教育改革面臨的核心任務。近年來,結合我國建筑行業的高速發展的特點,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職課程體系和課程模式,強化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初步形成了符合當地建筑行業發展的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我們認為,必須以國家頒布的建筑行業標準為依據,企業需求為準繩,繼續優化專業教學內容、課程體系改革為重點。
2.2構建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學生職業能力體系結構。
職業能力是指職業角色從事一定社會崗位工作所需的個體能力,它由知識儲備、理解能力和操作技能諸要素構成,并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綜合地發揮作用。()培養目標的確立,決定了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學生職業能力的內容,應著重體現在學生具體工作能力。高職院校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學生綜合職業能力和全面素質的培養方面,應具備的職業能力結構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2.2.1基礎素質能力。
是職業能力結構的基礎,不僅包含職業道德、職業素養和心理素質等公共基礎素質方面的內容,而且還需要大量的土建、金融、管理相關行業方面的知識內容。并合理的把知識結構與學生的個性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增強學生日后專業發展的后勁。金融、土建、管理是建筑經濟管理專業知識能力結構的核心。
2.2.2專業拓展能力。
主要包括學生個性化發展的職業培訓、各類與學生自身愛好和就業前景相關的經濟類、管理類、外語類選修課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內容,體現知識結構的開放性、動態性,是建筑經濟管理能力結構的延伸,能夠進一步拓展學生創新思維的廣度和深度。
3.改革課堂教學模式建立實踐教學體系。
《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強調,“加強職要業院校學生職業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培養”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因此必須根據行業發展趨勢、社會對崗位要求和培養目標,建立校內校外實訓基地,通過模擬實訓、社會調研等途徑,強化對基礎素質能力、專業知識技能和專業拓展能力的訓練,使學生較好地掌握專業的必備技能。
3.1對課堂教學模式和教學內容進行改革,增強實踐教學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在實踐教學中注重單一課程和綜合實訓的結合,將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有機地統一起來,增強教學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使學生在漸進的實踐教學過程中提升自己的職業能力。在教學手段和方法方面,重點實行案例教學、情景教學和任務導向教學,加強師生間的交流與互動,讓學生在運用知識的過程中獲得能力的提升。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相關職業能力大賽,通過比賽調動學生積極性、能動性感受競爭壓力。通過比賽認識到自身度不足,提高相關能力水平。同時緊跟市場規律,開拓眼界避免閉門造車。
3.2加強校企合作教育制度建立校中廠、廠中校的實訓基地,完成學生知識能力的轉化。
一方面,建立各類建筑經濟管理實訓室,對學生進行辦公自動化實訓、施工模擬實訓、財務記賬實訓、綜合實訓等實際操作訓練,在仿真的實訓環境中,使學生實踐能力得到強化和提高。以校內實訓情景模擬、實際崗位體驗等方式,強化實踐教學,使學生真正了解社會的實際情況,把所學的知識運用于實踐中,提高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4.加強“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
建設一支有效的“雙師型”高素質師資隊伍是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的保證。要適應以能力為主線的職業教育理念,培養出合格的建筑經濟管理專業人員,師資隊伍的建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4.1采取積極措施解決教師自身的職業素養問題。
要引導教師積極參加相關職業技術培訓,獲取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爭取定期選派相關教師參加企業培訓,邀請資深商專家進行講座,及時了解用人單位對崗位的要求,不斷提升教師的實踐水平。
4.2完善建筑經濟管理專業教師隊伍的人員結構。
采用“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不斷引進既有實踐能力,又有較高理論水平的高素質人才來充實師資隊伍。
4.3促使教師走出校門承擔企業相應的工作,鍛煉自身的實踐能力。
可以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到企事業單位進行專業實踐和考察,參與實踐,熟悉職業環境。鼓勵教師到管理服務一線去尋找課題、參與企業決策、政府咨詢等,用其理論服務于社會,并在實踐中獲取最新的市場信息,豐富自己的實踐經驗。
作者:高凱單位: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房地產合同管理論文(優質19篇)篇十九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十一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五十五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