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起到明確約定、規范行為和保障權益的作用,是商務合作的基石。這里提供了一些關于合同協議的經典范文,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相關范例: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建筑施工企業與生產操作類崗位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于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九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潔、準確,不得涂改。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二
(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3)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三
律師為你解析: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7)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2)、(4)、(5)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依據(1)、(2)、(3)、(4)、(5)條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余下的時間不滿一年的,對余下不滿一年的工作時間按工作滿一年的標準計算。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計算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五
住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______________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不應該列為本案被告。
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_________________不是合同的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依法于二零零_____年___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制衣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關。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_____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上述合同的義務,且_________成立的經濟實體成立于原告與章非發生糾紛之后,與本案租賃合同糾紛更是風牛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辯人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據何在?
三、原告的所謂損失與答辯人無關。
本案系廠房轉租合同及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原告取得廠房和設備等生產要素后,應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合法經營,原告因無營業執照產生的問題完全是咎由自取,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章非已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廠房和設備給原告,所謂停電2日,系供電局抑或業主所為,答辯人并不清楚,原告應該向供電局或業主要求賠償。即使確認系供電局或者業主的責任,停電2日也只能耽誤2日的交貨時間。答辯人不認可原告所謂損失的真實性,即使原告出現上述損失,也是原告經營不善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原告應該根據自己的生產能力與客戶簽訂合同,在生產能力臨時不足時候,也完全可以通過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與客戶協商變更合同。
在《租借協議》的序言部分,雙方已經明確“租約期間自負盈虧”,原告企圖將自己的經營虧損轉嫁給答辯人是違反合同的。該協議第十條規定,“甲乙雙方因債務而影響對方正常生產,須負責對方損失。”只能理解為第三方債權人混淆原告與答辯人章非的主體資格而造成對方的損失,不應該作擴大化的解釋,從而違反“自負盈虧”的原則。
四、扣除設備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據上述《租借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三、四月份廠房和設備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原告欠章非代繳水電費_________________元(原告承認水電費為_________________),原告還欠答辯人章非機修費、治安費、衛生費等代支雜費_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扣除設備按金_________________元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詳見費用分攤明細表)。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六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二、勞動法解除合同補償、新勞動法解除合同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第三種情況,如果沒有協商就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相當于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如果經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則提前1個月通知或者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同時需要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當于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
三、解除合同賠償金計算、解除合同補償金計算、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公式。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
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
賠償金2=醫療費用×25%。
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五)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四、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支付補償問題、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七
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3、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簽訂了織襪機租賃合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原告根據合同的約定,先后用現金和建設銀行轉帳方式向被告交納了織襪機設備押金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月_____日,被告先后通過__________公司將6-3型織襪機設備共計28臺及配件發送到原告處,托運費共計_______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臺織襪機是舊機器,并且是三無產品,也沒有電機。被告的織襪機生產出的產品是半成品,還需要另外配套縫紉機、拷邊機等相關設備,才能生產出成品襪。
在訂立織襪機租賃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__________承諾:“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織襪機是合格產品的新機器”。然而,織襪機發送到原告處,機器是舊的。原告質疑時,被告方楊經理聲稱,“我方是租賃機械,不是賣機械給你,織襪機新舊不影響生產原材料不是提供,是要向我方購買原材料”。原告通過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提供,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回收成品襪,原告沒有利潤,只能是虧損。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到原告處,只是對織襪機設備進行了檢查,并沒有進行織襪機技術指導。原告__________產10多雙樣品襪發送到被告處,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過市場調查,被告缺失誠信。之前,_______________與被告簽訂的織襪機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種種理由拒絕回收成品襪,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原告根據雙方訂立的織襪機織租賃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雙方可結算各項余額,返還甲方設備,解除并終止合同”的約定。原告多次與被告方洽談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電話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終止租賃合同,將全部織襪機發送給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書面形式說明自己無能力生產。萬般無奈,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通過__________向被告方發出了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律師函。并于______月_____日,通過天鵝快運將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運送到被告處,并電話通知了被告方簽收,被告方拒絕簽收。__________公司無奈將貨物退回了原告處,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更進一步證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騙取租金。
綜上所述,被告為了達到自己騙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誠信,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原告與之訂立合同,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有權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不影響全部織襪設備及配件機已退還給被告的事實。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退還織襪機設備押金并承擔原告的托運費損失。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特訴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八
保安戴某、周某(均為化名)在合同期間患病住院并連續病假,醫療期滿“東家”物業管理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戴、周兩人勞動合同,但保安戴某、周某提出,公司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保安戴某、周某的主張,由該物業公司分別支付戴某、周某醫療補助費9623。04元、7968元。
20xx年5月,戴某、周某先后進入該物業公司處工作,與公司簽署過多份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任保安管理員。20xx年10月9日,戴某因患慢性腎炎住院治療病假、周某也因患肩周炎等疾病連續病假。戴某的連續病假至20xx年3月21日。20xx年2月13日,該物業公司分別出具《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通知》,稱戴某醫療期至20xx年3月8日結束,在20xx年2月6日公司已向戴某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同樣,也向周某出具了該解除通知。稱戴某、周某應在收到通知后,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若逾期還未簽署該協議書,公司將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與戴某、周某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3月中旬,該物業公司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為“因20xx年2月6日,公司向戴某、周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決定從20xx年3月9日起,公司解除與戴某、周某的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隨之終止;公司決定在戴某、周某妥善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個月代通知金等款項。”物業公司開具退工日期為20xx年3月8日的證明,還先后向戴某、周某支付了上述費用。但雙方對是否該支付醫療補助費產生爭議,戴某、周某分別向靜安區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獲得了支持。
20xx年6月上旬,該物業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訴稱,戴某、周某患病連續病假,在雙方愿意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公司支付了所承諾的補償費用。但戴某、周某又要求支付相當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還獲得了裁決的認同。認為該醫療補助費裁決不符合勞動部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的條件,不同意支付該筆費用。
而戴某、周某則辯稱,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物業公司在他倆醫療期滿后,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應給予不低于本人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而物業公司依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經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清理擬修訂,從效力上分析不能作為案件的處理依據。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嗎
法院認為,《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勞動部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均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6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償費。體現了勞動者患病,在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勞動者間勞動合同的立法意旨。涉及戴某、周某在醫療期滿被解除勞動合同,物業公司在支付經濟補償的同時,還需支付戴某、周某不低于6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償費,遂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九
單位在未提供證據的情況下,以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即時解除了其勞動合同。近日,單位的行為被勞動仲裁部門認定違法,應支付職工賠償金。
職工陳某于20xx年2月通過招聘到煙臺開發區某建筑公司從事機電工程師工作,雙方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陳某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7000元。12月20日,該公司向陳某送達了辭退通知書,內容為:在雙方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現通知你于20xx年1月18日前到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同時,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義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接到通知后,陳某再未到公司上班。20xx年1月9日,陳某又收到該公司的特快專遞,該公司以陳某“連續曠工20天,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決定于1月10日解除其勞動合同。陳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4萬元。
該公司辯稱,陳某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才通知他解除勞動合同,陳某接到公司通知后,再未到公司上班,無故曠工20天,屬嚴重違紀,公司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不應支付賠償金。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該公司于20xx年12月20日以陳某不勝任本職工作為由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陳某不勝任工作,且未提供證據證明已對陳某進行了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因此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另外,從該公司發給陳某的辭退通知書看,并未說明是將于1個月后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按照通常理解和該通知中“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義開展任何業務活動”的表述推斷,應當理解為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該公司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陳某再無義務工作,該公司于20xx年1月9日再以曠工為由與陳某解除勞動合同已無法律意義。
因此,仲裁委認定該公司違法解除與陳某的勞動合同,裁決該公司支付陳某賠償金1.4萬元。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
男女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登記結婚,共生育兩個兒子,婚前生育大兒子___,婚后生育小兒子____;現男方因感情出軌與___同居致___懷孕3個月,男方不顧及年幼孩子向女方提出離婚,經雙方家人勸阻無效,女方無力挽留遂同意與男方離婚,經協商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一、子女撫養。
1、大兒子___由男方撫養,撫養費由男方支付,撫養費花銷標準每月__年__月__日出生)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__年滿8周歲為止,孩子成長期間的醫療費、教育費等大額開支由雙方共同負擔。撫養費應于每月5號之前轉入女方賬號內。賬號:
由于男方有婚外情并已有孕,給女方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男方承認其有嚴重過錯,自愿給付女方精神損害賠償金40萬元作為補償。
三、財產分割。
1、雙方無共同房屋。
2、男方個人生活物品歸男方所有。
3、共同生活期間所購買的家具、家電等生活物品均歸女方所有。
四、債權債務處理。
共同生活期間所有債務由男方負擔。
本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并辦理離婚手續后即生效。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_____。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一致如下:
1、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工資、社保福利結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及其他未結款項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___元(稅前),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3、以上款項由甲方通過_________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乙方應在離職前完成甲方規定的交接和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5、雙方別無其他勞動爭議,乙方亦放棄另行主張的權利。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乙方(簽名):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系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于年月日解除。
二、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系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為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乙方離開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愿協商,并已對簽訂后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后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本協議履行后,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系,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三
按照廈門和國家的相關違約賠償的規定,我們至少要支付給王綱三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和賠償金。(但作為一般勞動者來講,可能不懂得經濟賠償的問題,基本都知道違約金一個月的工資,所以我認為可以先和王綱約定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王綱現有的合同約定工資為6631.25元,稅后工資為6000元左右)明細如下:
1、按照廈門市勞動管理規定,因王綱未到期合同為3個月,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我們正常要支付給違約金1個月的工資。
相關條款。
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每少履行1年合同期,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勞動者2個月工資的違約金;提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支付違約金計算至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止,但支付對方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相當于勞動者20個月的工資。
合同約定保證人的,保證人應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2、按照國家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因王綱2005.8.9入職(我們可以以試用期間不算正式員工,拖到9.9日算正式員工),已在我公司服務滿兩年,我們還要支付其經濟賠償金2個月的工資。
第二條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四
鑒于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書面提請辭去所有職務,甲方已同意乙方的辭職申請,現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關系,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由于乙方主動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依照法律規定甲方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再為乙方支付任何社會保險金費用;。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姓名)為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個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4、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甲方必須每月按時發放乙方工資,不得拖欠。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3、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乙方在試用期每月工資為______月,試用期完后為______每月,加班工資另計。
第六條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個小時。
第七條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工資福利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元/月執行。
(二)甲方每月應向乙方發放價值200元上網卡,或等值上網工作卡。
(三)甲方根據網吧的經營狀況和乙方表現調整乙方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五)國家法定節假日,乙方工資三倍領取,并享受甲方提供的福利用品(或者可以協商進行等價值的物質補償,須征求乙方意見同意方可)。
(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日三餐并提供住宿。
四、勞動保護和安全協議。
(一)甲方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三)乙方為保護網吧及顧客財產人身安全因工負傷,甲方應負擔全部醫療費用。
(四)乙方在非工作時間所發生的任何意外人身傷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網吧管理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3、甲方以其它不正當的理由拖延時間或者阻撓不予同意解除合同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的崗位和發展機會。
(四)乙方無故解除本合同的,不得領取當月工資。
(五)正常解除合同情況下,甲方須按照本合同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等費用,不得拖欠。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自年月日起乙方中止勞動合同,并與甲方簽訂中止勞動合同協議。到年月日經乙方書面申請恢復勞動合同。
一、乙方中止勞動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視為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雙方互不承擔相關勞動合同關系中的權力和義務。在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自負,一切事故均不視為工傷,甲方不予承擔。
二、乙方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在外不允許做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維護公司的信譽和形象。
2、按甲方要求及時交納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和水電費、取暖費及其他應交納的一切費用。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將(2)條款項費用及時交到公司財務科,否則甲方給予停止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代繳手續,對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負。
4、協議期滿時,提前及時與甲方簽中止勞動合同協議或恢復工作申請,否則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5、在此期間不享受甲方的一切勞保福利等待遇,如若因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生病住院或其他特殊情況產生的費用乙方自負,和甲方無任何關系。
三、乙方如不服從本協議,甲方有權將其勞動合同轉交勞動部門解除,與乙方脫離一切關系。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單位章):
乙方(簽字):
單位名稱(甲方)甘肅燁宇輝測繪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甘肅燁宇輝測繪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質:私營。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從事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編號: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性質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蕪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勞動合同應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請勿復印)。
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六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二、乙方月份的工資合計元;。
四、乙方應在離職前進行工作的交接,保證離職后不存在未處理事宜,并交還甲方辦公用品。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劃入乙方的工資賬戶。
六、乙方應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了解到的商業秘密、信息(包括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信息)予以保密。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七
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形式,一是單位向解除和某位員工的勞動合同,二是員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5、6、7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勞動法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文件資料、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釋」本條是關于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做了明確的規定。
一、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現象將會減少,這主要是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個措施:一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也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部1996年《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規定,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施行前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和原有關國家規定計算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二、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法關于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較我國以往的做法,更為細化了。1994年,勞動部頒布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了計算經濟補償時,不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草案也曾規定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在修改過程中,有的意見提出,為適應生產需求,有些企業每年招用許多季節工和臨時工,這些人員一般工作期限較短,只工作幾個月,卻按一年支付經濟補償,加大了用人單位的負擔,建議細化標準。因此,本條將計算標準進一步細化,以六個月為界限,分別支付一個月和半個月工資為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工作一年又六個月,經濟補償為二個月的工資;如果勞動者工作一年又五個月的,經濟補償為一個半月的工資;如果勞動者工作五個月的,經濟補償為半個月的工資。
三、計算基數
平均工資為標準。另一方面也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與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收人相適應。一般來說,受市場規律的調節,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較低。某一個地區,不同企業之間有著很大差別。如果規定以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或者當地平均工資為標準,將對部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公。
四、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有些高端勞動者,工資收人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勞動關系中并不總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做出調整。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問題是如何更好地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低端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對于高端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市場調節并舉的方式,保護其合法勞動權益。但考慮到我國還沒有將勞動者區分不同群體,并適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術上也較難處理,因此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將高端勞動者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端勞動者做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做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另外,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支付經濟補償,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支付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池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全和傷殘就業補助全。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部關于貴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0.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41.在原固定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過程中,企業富余職工辭職,經企業同意可以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根據《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1993年公布)發給勞動者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年12月3日)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十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
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傘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八
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解釋就在下面,歡迎大家閱讀!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第三種情況,如果沒有協商就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相當于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如果經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則提前1個月通知或者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同時需要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當于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
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
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五)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1、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十九
合同解除后有什么賠償?來看看小編給你帶來的合同解除后的賠償吧。
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本條規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我國《合同法》從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經驗,遵循經濟活動高效的原則,對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較靈活的規定,是采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態度來解決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所謂根據履行情況,是指根據履行部分對債權的影響。
如果債權人的利益不是必須通過恢復原狀才能得到保護,不一定采用恢復原狀。
當然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的部分,對債權人根本無意義,可以請求恢復原狀。
所謂根據合同性質,是指根據合同標的`的屬性。
標的的屬性是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復原狀的,就不需要恢復原狀。
這類情況較多地發生在:
(1)以行為為標的的合同。
如勞務合同,對于已經履行的勞務,也很難用同樣的勞動者和同質量的勞務返還。
(2)以使用標的為內容的連續供應合同。
如水、電、氣的供應合同,顯然對以往的供應不可能恢復原狀;租賃合同一方在使用標的后,也不能就已經使用的部分作出返還。
(3)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如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已經轉讓給他人,如果返還會損害第三人的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許已經辦理的委托事務恢復原狀,將使委托人與第三人發生的法律關系失效,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損。
所謂恢復原狀,是指當事人應將標的物恢復到訂立合同前的狀態。
恢復原狀是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所表現的效力,是雙方當事人基于合同發生的債務全部免除的必然結果。
恢復原狀只發生于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履行的情況。
如果合同沒有開始履行,就談不上恢復原狀的問題,因為合同訂立以后的狀態和合同訂立以前的狀態基本一致。
恢復原狀還要“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這是指從合同的實際情況和標的物的性質來看是否能夠恢復到訂立合同前的狀態。
恢復原狀的效果因合同標的物的性質不同而有下列不同:(1)在原交付的標的物存在時,自然要返還原物;除返還原物外,還應當補償因返還原物所支付的費用,如果返還的是能產生孳息的物,孳息應當隨主物一起返還。
(2)在原物不存在時,如原物是種類物,可以同一種類的物返還。
在有些情況下是不能恢復原狀的,例如,原物是特定物而滅失,又如,提供勞務或者使用物品作為合同的給付,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只能采取賠償損失或者其他補救措施,而不能恢復原狀。
我國法律承認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并存。
《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請求賠償損失,那么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受到的損害就無法補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復原狀,則非違約方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作準備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為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就得不到補償。
(3)協議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少受了損失,如果受益的一方不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損害,不符合公平原則。
(4)在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只能由債務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如果債務人取得了第三人的賠償而又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等于取得了雙重利益,而債權人卻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是不公平的,使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債務人應負的賠償責任。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二十
公司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需要對其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金補償的。在哺乳期間同樣也是如此,那么,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是怎么樣的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我們國家在勞動合同法、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計劃生育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上重點對三期婦女的權益進行特別保護,明確禁止在婦女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有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發生。
但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哺乳期婦女并不是無條件的,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哺乳期女職工違反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仍可以與該哺乳期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并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金。
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合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與哺乳期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理應支付哺乳期女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并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的賠償金年限。當然,哺乳期勞動者也可以主張確認解除行為違法,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女性哺乳期是指是指女性生產后至其孩子滿周歲期間。我國勞動法對女性懷孕及哺乳期進行了保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其應得的工資待遇,且不得隨意辭退該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的規定,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重大過錯的相關情形。但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可以的。
由于哺乳期內是禁止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故,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5、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6、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7、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8、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10、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11、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在哺乳期間,法律有對于女性員工的一些合理差別對待的特殊保護,需要對其進行一定金額的賠償。
產假解除合同賠償(熱門21篇)篇二十一
茲有_____性別:
身份證號碼:
因于_____年_____月離職。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示;。
如;合同期滿、自動離職、曠工除名、破產遣散等,提前解約、開除、除名、辭退的原因一定要寫清楚。
2、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_____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業失業手冊(臨時合同工帶上用工審批表)或流動人員就業證(農民合同工帶上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