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合同協議能夠為雙方提供法律保護和交易安全,增強合作關系的可信度和穩定性。以下是一些典型合同協議范例,供大家參考起草合同之用。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一
1、協議也即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屬于私法的范疇,對于私法來講,法不禁止皆可為。只要該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么該協議在你們當事人之間就是有效的。
2、你所說的情況參雜了各種問題,但歸根到底與法律的規定并不沖突,是你理解的問題。譬如你所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對外承擔全部責任,但協議約定雙方分擔責任,這個協議在你們雙方之間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對于第三人,這個協議對其是無效的。
1、只要協議書的內容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規定,并且是在雙方公平、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協議中的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規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但對法律有禁止規定的條款將無效!
3、自行達成的協議是可以反悔的,但在訴訟中將做為一項考量的參照。經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證部門等主持達成的協議完全有效。
律師:婚內忠誠協議是指夫妻之間違反忠實義務的一方給付對方若干財產的協議。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應當作狹義理解,是指夫妻一方與第三方發生性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生自由權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與情投意合的異性自愿發生性行為,屬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一種基本權利,高于其他權利。夫妻忠誠協議,就是通過一紙協議,將夫妻雙方一些基本人身權利予以限制甚至是剝奪,就其本質而言,是違背《憲法》的,因此無效。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違背這種義務要受到道德的譴責,但不能以法律加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說明《婚姻法》第四條是一個宣言性的條款,它本身是不可訴的,法律對忠實義務沒有強制執行力,只能與有關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條款一起援引提起離婚訴訟。
關于忠誠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如雙方自愿,無論按原協議,還是簽訂新的協議都沒有問題。如果以訴訟的方式離婚,按照《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編輯:請結合本期案例談一下違背忠誠義務后離婚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
律師:法律為了維護公序良俗,保護受害者一方的利益,《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對無過錯一方增加了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如果雙方都違背忠誠義務,《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期案例中,婚房的價款雖系由丁杰的母親賬戶轉賬至開發商處,但在備案合同中為丁杰與姜玲兩個人的簽名,契稅證亦記載為共同所有,應該認定為對房產權屬的處分行為,房產不能視為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丁杰是過錯方,因此只獲得了40%的房屋折價款。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二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法律效益是保密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保密制度》及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公司內部資料保密事項達成如下:
一、保密內容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網絡秘密,包括產品設計、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客戶資料、盈利成果。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的要求提供良好的應用條件;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客戶資料等向第三者公布;
3、雙方解除或終止雇傭關系后,乙方也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一切保密內容。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機制,防止泄漏甲方的商業機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存在雇傭關系期間(包括實習或試用期)、乙方如離職,再行行業競爭期間,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提供本公司內部資料。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將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已發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條款乙方已經認可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三
甲方:性別:女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乙方:性別:男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于年月至年月同居,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兒,名,因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友好協商同意____同居關系,雙方在__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分手。
二、女兒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負責,男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各類費用以及由分手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并可帶孩子出外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
三、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同居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六、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________。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四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乙方xx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注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注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約定夫妻財產制——即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范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后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家具包括、其他生活用品包括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乙方:
一、離婚協議是什么?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雖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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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五
甲方:乙方:
性別:男性別:女。
民族:民族: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于年月至年月同居,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兒,名,因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友好協商同意____同居關系,雙方在__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分手。
二、女兒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負責,男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各類費用以及由分手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并可帶孩子出外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
三、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同居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六、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________。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六
那些輕視人民調解協議書的人可要注意了,今后可不要隨隨便便“毀約”了。從1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的。與此同時,司法部也頒布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組成和運行機制,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這兩部法規都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以誠為本。
上法庭將被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法律界人士說,對調解協議法律地位的確認意味著人民調解協議在法庭上將被作為一種證據對待。過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協議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今后,調解協議一旦達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調解協議這時就變成一個證據,法院受理后審查你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況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為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依據,以裁判的形式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應以誠信為本遵照履行,隨意反悔將行不通。法學家們認為,調解協議的“橡皮圖章”變硬了,這表明法律對于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加強了。
只有經過公證。
法律界人士同時提醒人們注意,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意味著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除非經過公證。即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執行調解協議,必須經過公證。這是因為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而民事合同本身是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在經過公證程序公證后,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調解協議。
訴訟時效為兩年。
此外,還要提醒注意的是人民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原糾紛的訴訟時效因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而中斷。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當事人以原糾紛起訴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要求變更撤銷。
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提出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依法支持,但是,提出主張的當事人必須舉證。
點評:與訴訟制度接軌。
法律界人士指出,以前調解協議缺乏法律的約束力,當事人可以隨意反悔,這不僅挫傷了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還無助于公民“誠信”意識的培養和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也不利于社會穩定長效機制的形成。以往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認為人民調解在處理糾紛中起不到什么作用,便出爾反爾,或調解后仍紛紛起訴到法院,使法院非訴案件所占比例較大。在80年代每發生17起民事調解只有1起訴訟到法庭,而現在1.7起民事調解就有1起告到法庭。這不僅加重了法院辦案壓力,也削弱了調委會的權威性和聲譽。合法調解協議書有了法律效力后,實現了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程序的接軌,使法院可以減少一般民事案件,集中力量辦理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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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七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力,除了上面寫的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急!!!謝謝啦!
甲 方 :
乙 方 :
為共同發展,甲方計劃對乙方經營的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
發項目進行投資,為明確責任,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一、投資:甲方對乙方項目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人民幣(因
項目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增,減投資額度),投資期限以項目全部 結算完畢為準。
二、分紅:按照項目完畢后決算的財務實際情況,以項目總投資 額按比例分紅。
三、撤資:甲方如需中途撤資,可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雙方協
商一致后可作撤資處理,乙方投資期間的分紅,等項目經營完畢后, 再行結算。
四、共同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共同經營
投資項目,在項目經營過程中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風險共擔,利益 分成。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 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擔保人:
年 月 日
您好!
您好!
首先,你們簽訂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qq、微信)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記載內容的形式。貴公司與某貿易公司的買賣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注:絕大部分合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另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因此,你們雙方之間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某公司必須履行協議,否則就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定金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之一。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結合你們的具體情況,30萬元的.定金已經實際給付對方,似乎定金條款已經生效,但是該定金有兩個缺陷,一是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合同金額為100萬元,定金最多為20萬元,超過20%的部分無效;二是定金條款也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形式。因此,如果對方不認可的話,該定金的效力存疑。退一步說,如果對方認可也只能認定20萬元為定金,多支付的10萬元為預付款。貿易公司實際返還貴公司人民幣50萬元,其中40萬元為雙倍返還的定金,10萬元為返還的預付款。
再次,違約金與定金不可以同時適用。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需要注意的是,選擇權在未違約方。但是,如果某貿易公司的違約給貴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貴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貿易公司進行賠償。
最后,如貿易公司堅持自己的主張,貴公司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同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大家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擺事實,講道理,消除誤解,達成諒解,最終達成一致解決問題。
合同當事人可以邀請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在第三方的居中斡旋下,最終達成一致解決問題。
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問題。仲裁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其形式既可以是事先或者事后專門達成的仲裁協議,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需注意的是,我國仲裁是一裁終局制,即一次裁決立即生效。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必須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除非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具有法定情形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撤銷或者申請不予執行該裁決。
合同當事人如果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同時也沒有訂立仲裁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管轄的需要考慮周全,比如,選擇上海等法制環境較好的大城市。另外,只能選擇一個法院,而且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議最好聽取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建議。
我國法院實行二審終審制,及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裁判立即生效,但是,當事人可以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再審;或者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要求再審。
盡管我國法律對絕大部分合同沒有規定專門形式,本律師還是建議簽訂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比較好。萬一有爭議,口頭合同有“口說無憑”的缺陷,維權起來較為困難。當然,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由律師參與把關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八
一方面,這是由于企業調解委員會的性質決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既不是司法、仲裁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專門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職工群眾組織。因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與審判、仲裁活動不同,調解活動參加人不具有訴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委員會沒有對勞動爭議的強制處理權,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也沒有法律強制力保證。
另一方面,對調解協議的履行,《勞動法》第80條、《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1條都是這樣規定的: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協議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也說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是主要依靠當事人之間的承諾、信任,以及道德規范的約束,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因此,當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時,無論是另一方當事人還是調解委員會都不能強迫履行協議。
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并未規定法院調解應采用的方式。實踐中最為流行的則是所謂“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即法官與當事人各自協商,在雙方之間穿針引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除此之外,還可以嘗試調解應當公開進行,即從調解開始到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是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這樣有利于杜絕調解人員的暗箱操作,有助于雙方當事人的自由協商達成協議。
法官在調解過程中應處于中立、公正和消極的地位,法官不應發表個人意見讓各方當事人接受,而是要居中主持調解,引導雙方和平協商,互諒互讓。不管用什么方式調解,法官一定要對自己調解的案件負好責任,不能“和稀泥”,不能強制或壓制調解。鑒于我國群眾法律素質不高的基本國情,如果當事人調解不成時,法官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的請求作出評價,并幫助他們了解訴訟中潛在的有利點和不利點,以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對案件作出評價時,注意不能以“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判決無非也是這樣”等法律精神來迷惑或變相的威脅當事人,使其擔心得不到利益而作出錯誤的判斷。
調解書的制作要具備必要的說理和邏輯,應把證據的認定、適用的法律等寫入調解書,因為調解的過程和理由所體現的是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和實體公平的實現過程,可以使外人足以相信得出的結論是令人信服和公正的,且減少了拒簽調解書的頻率和反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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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九
一、什么是分手協議書。
所謂分手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為解除同居關系,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我們通常所稱“分手”僅指戀愛中的男女因感情無法繼續發展下去,解除雙方同居生活的行為。不包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狀態下的分手。因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嚴格法律意義上的非法同居,諸如姘居、養情人等,是對我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嚴重破壞,是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的一種嚴重侵害,與我們此處所講的`分手是不一樣的。
一般而言,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包括如下內容:
1、雙方解除同居關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的處理意見;。
3、關于同居期間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意見。
4、其他分手協議需要約定的內容。
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雖然目前分手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很難得到法院的確認,但是男女雙方為擺脫同居關系簽署的分手協議仍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及解決雙方糾紛的功能型。畢竟,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書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愿,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致表達。
目前法律上,分手協議書是無效的,但是仍具有現實意義。
分手協議書范本【二】。
男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室。
女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室。
男方與女方現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元撫養費,每月1日之前,女方將當月撫養費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賬號。
二、女方每月逢單周六上午九時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晚八時之前送回男方處。遇有長假及特殊情況的探視,由雙方另行協商。
三、雙方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位于北京市路號室房屋系男女雙方共有房產,分手后屬于雙方的財產份額歸女方所有,男方放棄自己在該房內的財產份額。
四、雙方無共同債務,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五、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險及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已無其它財產爭議。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十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委托與代理甲方辦理房屋該(物業)個人住房貸款之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事務所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為甲方辦理上述有關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之事項為:
1、就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事宜解答申請人之法律咨詢;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4、為申請人之借款資格出具法律意見書;
8、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并代為繳付政府部門收取的登記規費。
三、乙方應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項。
四、甲方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文件(包括復印件)均為合法、有效,并保證其支付該物業之房款來源合法。
五、甲方應于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申請借款額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元人民幣。
六、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四、五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七、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請仍未獲銀行批準之前終止與發展商簽訂的購房契約,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銀行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十、本協議自甲方有權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師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十一
律師:婚內忠誠協議是指夫妻之間違反忠實義務的一方給付對方若干財產的`協議。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應當作狹義理解,是指夫妻一方與第三方發生性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生自由權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與情投意合的異性自愿發生性行為,屬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一種基本權利,高于其他權利。夫妻忠誠協議,就是通過一紙協議,將夫妻雙方一些基本人身權利予以限制甚至是剝奪,就其本質而言,是違背《憲法》的,因此無效。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違背這種義務要受到道德的譴責,但不能以法律加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說明《婚姻法》第四條是一個宣言性的條款,它本身是不可訴的,法律對忠實義務沒有強制執行力,只能與有關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條款一起援引提起離婚訴訟。
關于忠誠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如雙方自愿,無論按原協議,還是簽訂新的協議都沒有問題。如果以訴訟的方式離婚,按照《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編輯:請結合本期案例談一下違背忠誠義務后離婚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
律師:法律為了維護公序良俗,保護受害者一方的利益,《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對無過錯一方增加了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如果雙方都違背忠誠義務,《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期案例中,婚房的價款雖系由丁杰的母親賬戶轉賬至開發商處,但在備案合同中為丁杰與姜玲兩個人的簽名,契稅證亦記載為共同所有,應該認定為對房產權屬的處分行為,房產不能視為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丁杰是過錯方,因此只獲得了40%的房屋折價款。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十二
所謂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扶養及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不能口頭約定。而且,夫妻雙方當事人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經法院或者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方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十三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十四
您好!
您好!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qq、微信)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記載內容的形式。貴公司與某貿易公司的買賣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注:絕大部分合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另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因此,你們雙方之間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某公司必須履行協議,否則就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定金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之一。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結合你們的具體情況,30萬元的定金已經實際給付對方,似乎定金條款已經生效,但是該定金有兩個缺陷,一是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合同金額為100萬元,定金最多為20萬元,超過20%的部分無效;二是定金條款也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形式。因此,如果對方不認可的話,該定金的效力存疑。退一步說,如果對方認可也只能認定20萬元為定金,多支付的10萬元為預付款。貿易公司實際返還貴公司人民幣50萬元,其中40萬元為雙倍返還的定金,10萬元為返還的預付款。
再次,違約金與定金不可以同時適用。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需要注意的是,選擇權在未違約方。但是,如果某貿易公司的違約給貴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貴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貿易公司進行賠償。
最后,如貿易公司堅持自己的主張,貴公司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和解。
合同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大家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擺事實,講道理,消除誤解,達成諒解,最終達成一致解決問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邀請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在第三方的居中斡旋下,最終達成一致解決問題。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問題。仲裁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其形式既可以是事先或者事后專門達成的仲裁協議,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需注意的是,我國仲裁是一裁終局制,即一次裁決立即生效。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必須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除非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具有法定情形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撤銷或者申請不予執行該裁決。
(4)訴訟。
合同當事人如果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同時也沒有訂立仲裁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管轄的需要考慮周全,比如,選擇上海等法制環境較好的大城市。另外,只能選擇一個法院,而且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議最好聽取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建議。
我國法院實行二審終審制,及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裁判立即生效,但是,當事人可以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再審;或者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要求再審。
盡管我國法律對絕大部分合同沒有規定專門形式,本律師還是建議簽訂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比較好。萬一有爭議,口頭合同有“口說無憑”的缺陷,維權起來較為困難。當然,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由律師參與把關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十五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典型案例】
關于夫妻忠誠協議,最典型的一個案例是上海市閩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離婚后通過征婚,與也曾離異的賈某(女方)相識。經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后雙方登記結婚。由于兩人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2000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
協議約定,夫妻婚后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議簽訂后,在婚姻存續期間,賈某發現曾某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系。
2002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賈某以曾某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違約金30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依據雙方達成的忠誠協議,判決曾某支付對方“違約金”30萬元。后曾某不服上訴,二審中經法官調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某向賈某支付25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此判決一出,實際是認可了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學理論界的軒然大波,由此也引發了夫妻忠誠協議到底是否有效的爭論。
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選登(二)》,就忠誠協議方面問題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如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一解答,實際上又否認了忠誠協議的效力。
【各方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協議有效。夫妻忠誠協議屬于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違法,夫妻忠誠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于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于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條款,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代價。從這個意義上說,忠誠協議對于維系婚姻穩定將起著積極作用。
第二種意見認為協議無效。婚姻關系是人身關系,以愛情為基礎,不能通過協議設定,夫妻間應相互忠誠僅僅是一種價值取向,而不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責任;《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非“必須”,“應當”意在提倡,只有“必須”才是法定義務。法律允許夫妻對財產關系進行約定,但不允許通過協議來設定人身關系。人身權是法定的,不能通過合同來調整。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協議才有法律效果范文(16篇)篇十六
錄用通知的法律效應問題,在勞動和法律界有著不同看法,勞動界從勞動法律關系出發,認為沒有法律的效應,而法律界從合同法民法的角度看,認為有法律效應。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南先生幾輪面試之后,該外企對他比較滿意,很快就發了錄用通知,其中還注明了工作崗位、工資報酬、工作地點、報到日期等。拿到錄用通知后,南先生立即打電話給該外企的人事部經理,表示將在規定的日期內前去報到。隨后他辭去了在國企的工作,并賠償了國企的經濟損失。然而,他萬萬沒想到,就在他準備前去這家外企公司報到時,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選,并很快給南先生發了一封信。公司宣稱沒有正式錄用南先生,雙方也尚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此前發出的錄用通知無效,南先生也不必來公司報到了。
對這種情況,目前的看法并不一致。
另一種觀點認為,錄用通知,在法律上的含義為“要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內容具體明確,也就是當事人不需進一步協商,受要約人單純的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表明要約人受合同的約束。要約人把成立合同的最終權利交給了對方。承諾是受要約人以做出聲明或以其他行為對某一要約表示同意。承諾一旦生效,就產生合同約束力。
欠缺《合同法》條文中的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構成要約,而可能淪為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當然要約邀請也可能是內容具體明確的,但要約邀請人并未賦予對方承諾權。文中提到的外企向南先生發出了錄用通知,注明了工作崗位、工資報酬、工作地點、報到日期等,同意錄用南先生的意思是很明確的,顯然屬于要約,而不是要約邀請。盡管錄用通知并不等同于勞動合同,但是該外企向南先生發出的錄用通知,就是愿意同南先生建立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南先生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而一旦南先生承諾同意按錄用通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那么通知的內容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當然,錄用通知并不能替代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雖然對這個問題有著不同的看法,但是由于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前,必須解除舊的勞動關系,所以發生這種情況,肯定會給應聘者造成損失。因此用人單位不可隨意地認為沒簽勞動合同錄用通知就無效,否則既害了別人,也可能傷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