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制定不僅是一項任務,更是一種責任,只有做好準備,我們才能勇敢面對一切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為了更好地應對突發事件,小編整理了一些應急預案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一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3.2.2預警信息發布。
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
件信息時,環境保護部要及時通報相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對以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5)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二
為實戰檢驗和提高公司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xxx親自牽頭,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具體負責組織20xx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工作。經過周密的計劃和細致的籌備工作,已于20xx年6月28日下午實施,并圓滿地完成本次演練,達到了預期目標,現將本次演練工作總結如下。
1、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置在氨壓縮機房。由于機房內氨壓縮機在運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泄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于大量氨氣泄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xxx擔任,公司副總經理xxx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布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見附件照片2),停止氨壓縮機繼續運行,然后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接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泄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后,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泄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xxx接到故報警電話后,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xxx和現場應急總指揮xxx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見附件照片4)。
3、應急救援總指揮xxx和應急現場總指揮xxx接到應急辦報警后,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見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xxx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泄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泄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泄漏設備(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見附件照片6)。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并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泄漏部位修復(見附件照片7)。由于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云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污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并啟動污水泵,將污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見附件照片8)。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索,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xxx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后,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索,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見附件照片9),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見附件照片10),并進行人工呼吸(見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見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后,現場總指揮xxx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并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xxx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后,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見附件照片13),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濕毛巾護住鼻子,并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當班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信息,待事故現場處理后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見附件照片15),并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于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三
1、保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衛生。
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動水洗手,不用污濁的毛巾擦手。雙手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后應立即洗手。
3、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手帕或紙巾掩住口鼻,避免飛沫污染他人。流感患者在家或外出時佩戴口罩,以免傳染他人。
4、均衡飲食、適量運動、充足休息,避免過度疲勞。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四
(一)把握重點,堅決貫徹控風險工作。根據銀監會、浙江銀監局統一部署,分局高度重視監管責任落實和風險全面把控,強統籌、重落地。一方面,建立控風險工作機制。成立由統計信息科牽頭,監管一科、監管二科、監管三科分別負責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的控風險工作機制,各科室各司其職且配合協作,共同發揮監管職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另一方面,借力現場檢查,出重拳維秩序。有序對農行麗水分行、龍泉民泰村行、蓮都農商行、遂昌農商行等機構開展“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治亂象、維秩序”專項治理檢查及重點業務全面檢查,其中蓮都農商銀行重點業務常規檢查,創新運用“集成+雙主查”、“east+監審聯動”、“黨建+現場檢查”機制,大幅提升現場檢查效率,有力震懾銀行違規行為。
(二)高壓管控操作性風險,“維秩序”成效明顯。以“操作性風險管控年”活動為抓手,通過“強化責任意識、深化專項治理、優化機制建設”,有效提升轄內銀行業操作風險防控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創新性,有力維護麗水銀行業金融秩序。一是強化組織領導部署。成立“操作性風險管控年”活動領導小組,聚焦“人員管理”這一關鍵核心,梳理印發麗水銀行業“四十條禁令”,進一步規范銀行從業人員行為,嚴防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編制《麗水銀行業操作風險防控案例匯編》樹立標桿典型,組織全市銀行業90%以上員工參與“學指南、防風險”知識競賽,推動風險防控意識有效下沉至基層。二是創新委托審計方式。對檢查項目無法覆蓋的機構,一律委托其上級行進行審計,提升銀行機構操作風險自我防范能力,力爭實現“內部+外部”全方位排查,通過查前“委托審計單”、查中“督導單”、查終“評估單”、查后“整改清單”,實現動態質量跟蹤。三是探索建立違規人員登記機制。按季統計各機構違規人員問責統計表,探索建立銀行從業人員違規登記查詢系統,逐步實現違規問責線上報送、線上登記、線上查詢,目前已有263人次登記在冊,累計查詢30人次。
(三)“四項機制”綜合治理信用風險。一是完善監測通報機制。推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不良資產化解處置工作,建立“五張表一通報”機制,每月向上級領導和各縣(市、區)政府發送不良貸款情況。二是創新“四張清單”機制。啟動法人重點機構“清單式”監管方式,搭建“風險+監管+計劃+傳壓”四張清單筑牢法人機構信用風險防線,法人機構真實不良從年初的3.72%降至今年末的2.52%。三是推進授信總額聯合管理機制和債委會機制。出臺授信總額聯合管理辦法和試點工作方案,選擇縉云、松陽兩縣對單戶授信2000萬元企業先行試點;根據浙江銀監局“1+1+1”總體工作思路,加強監管引導,強化組織推進,實現債委會增量擴面。目前已確定授信總額聯合管理企業99家,涉及授信總額58億元;組建債權人委員會21個,用信總余額25.2億元。四是探索多方協同機制。推動麗水市中級法院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金融不良資產專項大會戰——秋風行動,成功傳喚被執行人1910人,執結金融案件756件,執行到位標的6.92億元。推動縉云縣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探索執行懸賞app,推行“執行懸賞保險”制度有力打擊惡意逃廢債。
(四)盯緊法人機構流動性風險。一是健全管理體系。督促農金機構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指定牽頭部門負責流動性風險管控,建立健全流動性管理制度,按日監測頭寸情況,明確青田農商行為流動性風險管理重點機構,重點督導,按季上報風險評估報告,并利用監管評級對農金機構流動性管理情況進行評估。二是建立應急演練機制。督促機構按季開展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完成壓力測試報告,建立應急預案,并按年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三是創新監測方式。按月對流動性指標進行監測,通盤掌握全轄機構流動性風險總體狀況,并對指標異常機構及時提示,采取措施;派員赴浙江銀監局參加east法人機構流動性管理專項集中分析,提升流動性風險監管水平;挑取7個流動性指標進行持續月度監測,且能實現當月20日提前預警、提前修復,有效預防流動性風險。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五
副總指揮:xx。
組員:xxx。
設備科--xx、電工、維修工值班人員(設備科確定);起重組---xx、xx;基建科---xx;行政科---xx、駕駛員;安環部-----全體安全員、保安隊員;各科室---班組長。
在臺風、汛期來臨之前,要組織力量做好搶險物資的儲備。并逐步按時到達船臺應急位置。明確搶險到位的設備物資主要有:
1.卡吊一輛(制造部準備)。
2.應急汽車一輛(附帶擔架一副)行政科與安環部準備。
3.貨車一輛、叉車二輛、翻斗車一輛;(制造部生產保障科準備)。
4.電焊機二臺(制造部準備)。
5.電筒8盞(制造部準備6盞,安環部準備2盞)。
6.沙袋1000只(制造部生產保障科)。
7.對講機公司內調整不少于8部(制造部4部安環部2部設備科2部,自用);
8.其他抗臺防汛設備物資備足(倉庫負責)。
1、根據突發事件的先兆立即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時,所有人員要立即上崗到位,所有負責人全力以赴,無條件自覺服從現場搶險指揮、調動。
3、一旦突發事件來臨,公司由左總帶隊,制造部凌擁軍、設備科xx、基建科xx、行政人事部xx、安環部xx、倉庫xx組成的檢查組對碼頭、船臺等防臺工作進行檢查。各部門、科室按照責任區的劃分各自組織防臺工作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在臺風來臨前整改完成,同時要求對所有門窗、配電箱做好檢查關閉工作,制造部要做好碼頭船舶的纜繩檢查緊固工作和所有行車在臺風來臨前的錨定工作。
4、所有防臺抗臺領導小組人員和搶險小組人員在臺風期間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狀態。
5、xx市防臺防汛辦公室熱線電話:xx。
6、xx市第一人民醫院xx,急救中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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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六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xx〕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xx〕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xx〕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1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1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1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6.3.1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1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有關單位和人員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實用性、基本要素完整性、內容格式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預案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有效性、應急準備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適應性和應急人員協同性而進行一種模擬應急響應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八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5.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一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二
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固廢。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危險品泄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最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存儲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范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三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塊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沖整個院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設備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并排除。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四
國家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部隊、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作用,為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托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五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六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醫院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創造良好就醫環境。
2、管理、協調醫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相關資源、組織、指揮、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整體行動,規范醫療程序和工作行動。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七
環境保護部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環境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環境保護部或省級人民政府可報請國務院批準,或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國務院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國務院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見附件2。
2.2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環境保護部提出請求。
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指南(實用18篇)篇十八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后保部或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組員接到命令后,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污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設備等進行安全轉移。
(一)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并參與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發出檢測報告,并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到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