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發展需要創新,需要不斷改進和提高,也需要適應市場需求和社會變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工作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發。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一
1、機關公務接待工作由委領導把關負責,委辦公室具體承辦,統一安排。委屬各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把關負責,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安排。
2、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的原則,嚴禁奢侈浪費。除上級規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資以及離退休老同志活動等公務活動可提供省內地產酒外,公務接待活動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煙,就餐中一律禁止飲酒。
3、嚴格控制陪客人數和接待標準。原則上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公務接待除特殊情況報委領導批準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單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單位接待上級和外來客人時,應盡量使用本地農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檔菜肴,菜肴應適量有度,杜絕浪費。
4、嚴禁本市范圍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請吃、吃請。同城辦事、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時,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請。
5、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分管領導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的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6、接待費用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
7、公務接待費用全部在"公務招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不得轉移下屬單位和個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單位食堂成本。
8、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得超過年度預算控制數。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二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三
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公務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樣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介紹,希望對你有幫助。
1、機關公務接待工作由委領導把關負責,委辦公室具體承辦,統一安排。委屬各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把關負責,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安排。
2、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的原則,嚴禁奢侈浪費。除上級規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資以及離退休老同志活動等公務活動可提供省內地產酒外,公務接待活動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煙,就餐中一律禁止飲酒。
3、嚴格控制陪客人數和接待標準。原則上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公務接待除特殊情況報委領導批準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單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單位接待上級和外來客人時,應盡量使用本地農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檔菜肴,菜肴應適量有度,杜絕浪費。
4、嚴禁本市范圍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請吃、吃請。同城辦事、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時,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請。
5、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分管領導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的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6、接待費用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
7、公務接待費用全部在"公務招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不得轉移下屬單位和個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單位食堂成本。
8、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得超過年度預算控制數。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超支。當前,按照財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中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審計發現,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招待費占公務費比例在10%-25%,一些單位經費雖然極其緊張,但據實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卻遠遠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
2、發票附件不齊全。以前年度我們在審計中發現許多大筆的'業務招待費僅以一張或者幾張大額發票報銷,無任何相關附件和說明,后來經審計要求,招待費報銷憑據必需附有“兩單一票”(審批單、菜單、正式發票)及相關說明。
3、支出事由不明確。招待費報銷單據屬稅務定額發票,貌似合規,但由于此類發票取得相對容易,且無臺頭、無時間、無事由,不需注明消費項目,出票不留底,給一些單位虛開票據,虛報招待事由,亂支濫報提供了便利條件,其中“貓膩”頗多,不乏一些單位將應由個人負擔的請客、便飯、過節送禮甚至桑拿按摩等開支以接待上級名義予以報銷,也有些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將親朋好友的請客送禮開支納入本單位招待費中報銷。
4、賬務處理不合規,隱匿招待費開支數額。一些單位為了“控制”招待費開支比例,不在節儉上下功夫,反而在賬務上做手腳,刻意掩蓋業務招待費超支的事實,將業務招待費以其他形式進行報銷。如有的將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以會議費名義報銷;有的將業務招待費以購買煙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報銷;有的將業務招待費以購買辦公用品的形式“巧妙”報銷;有的將本單位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拿到職工食堂處理,有的還將業務招待費在單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違規結算,不經銀行轉賬,而以現金支付。一些招待費支出明顯超過現金支付限額,卻仍用現金支付,不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1、現行招待費的比例過低,已不適應現行市場物價水平。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執行的業務招待費標準仍是財政部下達的《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財預字[1998]159號)文件中的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地區間、部門間的交往逐漸增多,仍執行以前的比例,標準顯然不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實際。單位在業務招待時,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約束,從而也變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費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門之間業務性質不同,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差別也較大。一些單位由于接待任務多、會議費開支、招待費開支較大,而另一些單位由于接待任務少,招待費開支也較少。
2、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淡薄,不能以身作則助長吃喝之風蔓延。許多單位普遍存在“不貪不占、吃喝無罪”的錯誤觀念,認為“吃點”無所謂,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費國家錢財,又違反財經紀律,更損害國家干部形象。
3、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和技術的落后。現金支付、先開支后報賬的財務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單位業務招待費成了一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我們在財務報銷環節中常見的湊發票報銷,多開、虛開報銷發票現象,就是鉆這一制度漏洞的違紀違規行為。而電子消費不發達、發票聯網核查等技術手段落后,也減少了在發票上做假的風險,方便了多開、虛開發票報銷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中心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中心站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站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不同載體和內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歷史記錄,反映中心站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中心站檔案工作是中心站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中心站歷史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中心站檔案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包括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檔案,均由中心站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條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材料,由各部門初步整理后,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業務檔案則由業務部門整理完畢之后,再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
第八條綜合檔案室負責檔案材料接收后的歸檔、管理工作,對各門類、載體的檔案,都要進行系統化整理,保持歸檔材料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保存價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編制各類檔案的檢索工具,積極主動提供檔案利用,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
第九條綜合檔案室要建立檔案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并按規定準確編制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及時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綜合檔案室要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檔案鑒定領導小組審核、分管檔案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檔案。
第十一條中心站的檔案庫房應做到有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高濕等設施。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綜合檔案室要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不同的利用范圍,規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檔案人員要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備檔案管理的有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檔案工作崗位人員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綜合檔案室應按時向上級機關移交由本單位制發的、或由本單位收到的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及政府部門頒發的正在執行的非秘密現行文件;在本單位保管已超過20xx年的永久、長期文書檔案,連同檔案目錄和有關的檢索工具一并向上級機關移交。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五
1、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六
四、周二學習實行點名制。依照單位點名冊為準,學習缺勤一次處罰10元。依次每月底匯總公布一次。
一、認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礦工;。
二、值班人員每天上班之前做好一切室內、環境衛生,保持清潔;。
三、上班期間,不準在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當月保留獎金;。
五、在上下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一、檢疫監督人員要嚴格執法,對工作認真負責;。
二、對能完成工作任務,有突出貢獻的予以獎勵;。
三、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造成較壞影響和嚴重損失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四、對玩忽職守,不及時上報疫情,造成疫病流行的監督檢疫人員依照《動物防疫法》或有關法律進行嚴肅處理。
一、建立健全證章標志監督管理、訂購、發放、使用、回收、銷毀等記錄;。
二、嚴格按檢疫程序檢疫,未經檢疫,不得開具檢疫證明;。
三、檢疫證、章實行專人保管;。
四、妥善保存檢疫證存根,以便查對;。
五、嚴格按有關規定收取檢疫費;。
六、必須使用統一的檢疫證。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七
一年來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指導下,我鄉嚴格按照市財政局等部門的要求嚴格使用公務用車現將我鄉一年來的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基本情況:我鄉現有公車x輛,遇重要會議和辦重要事情需外出用車的時候都是在外租用車輛。由于x鄉較為偏遠,到一次簡陽用車產生的費用xxx元,造成了x鄉公務用車支出費用較大,在這樣的情況下x鄉也加強了機關公務用車的管理。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車輛的日常管理由黨政辦統一負責。各部門因公需使用車輛需提前告之黨政辦,以便合理安排并做好用車記錄。報請鄉長或數據審批,經批準后方可用車,特殊情況書記、鄉長不在,可電話請示用車,后補手續。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八
第一條為規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名稱是xx縣第二實驗幼兒園。
第三條本單位類型是未分類。
第四條本單位住所是xx縣西路15號。
第五條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撥款。
第六條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93.2萬元。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縣教育局。
第八條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xx縣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
第九條本單位的宗旨是:
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
第十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
為3周歲以上未滿6周歲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
第十一條本單位決策機構是:
園長辦公會。
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制定修改章程;制度的制定;決定重大業務計劃。
第十二條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
上級主管單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單位聘用。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校決策機構的決議;擬定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第十三條根據《》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等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
第十四條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條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十六條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八條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條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后,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按照《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xx]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
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
依法年度報告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后,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年2月20日園長辦公會(決策機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園長辦公會(決策機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之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2月21日。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九
1凡在本公司從事建筑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區縣勞動局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資產運營部建筑安全監察員在朝陽區勞動局的領導下,對本公司建筑安裝、建筑拆除、房屋修繕、市政工程、技術改造、園林工程及大型設備安裝工程的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安全措施行使資格審查、監督管理權利。
3各建筑工地在開工前必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凡未領取《安全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工地,將受到停工處理并根據條例接受上級機關處以罰款。
4每個工地必須設有工地負責人(法人代表)和專職(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按時參加區勞動局組織的各項活動。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須設置寫有施工單位名稱、工地負責人姓名、工地安全員姓名的醒目標志,并對本工地施工安全負責。
5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員及朝陽區建筑安全監察員代表區勞動局對施工工地實行日常的安全監察,監察員對工地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場簽發《朝陽區安全生產檢查隱患通知書》,并與工地負責人商定整改期限。監察員應按時檢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工地應簽發《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指令書》并限期整改,對接到指令書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區勞動局給予罰款、插掛黃牌、停工整頓處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單位,必須持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才有資格承接工程。申報《安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必須是該項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并一個施工合同辦理一個《安全施工許可證》。凡證件不齊全或間接包工及本公司雇臨時工從事常年零散維修用工,資產運營部建筑安全監察員不予審查、簽字、辦理。否則,誰用工誰負責。
7施工單位申報朝陽區《安全施工許可證》審查項目及程序。
7.1審查項目:
7.1.1有無《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7.1.2《營業執照》。
7.1.3《建筑企業等級證書》(外埠施工隊為“建筑企業資質證”)。
7.1.5有無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7.1.6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7.1.7本工程用工情況。(人員來源、姓名必須造冊)。
7.2申報審查審批程序:
7.2.1以上審查的七個項目由本公司合同簽訂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地安全員在施工前需上報給資產運營部建筑安全監察員審查核準,并附有一套復印件由資產運營部存檔備案。
7.2.2審查核準后,填寫《安全施工許可證》審批表,經建筑安全監察員簽字,審查部門、施工單位在審批表上蓋章,由施工單位持審批表到區勞動局環保科領證。
7.3注意事項及原則:
7.3.1建筑企業不得超范圍施工,即不能超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能超出等級證(資質證)規定的范圍。
7.3.2安全管理協議書的內容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的權限要清楚,責任要明確。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外埠操作證須由當地縣以上勞動部門簽發。
7.3.4更換人員時,必須把新來人員名冊由工地負責人報資產運營部建筑安全監察員審查核準。外埠人員必須有省市級政府機關證明《進京許可證》,并由該埠駐京辦事處證明,在辦理戶口暫住證的同時,必須列表,并由法人簽字后加蓋所屬單位公章,方可辦理。
7.3.5三級以下工程隊不許雇用農民工。三級工程隊施工范圍:樓房12層以下,廠房不超過24m高。五級工程隊施工范圍:樓房6層以下,廠房不超過18m高。四級工程隊不準蓋樓,施工面積不超過500m。外地施工隊沒有資質證的不準施工。
8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對因工傷亡事故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在發生重傷以上的事故時,須立即上報區勞動局(死亡事故同時報區檢察院)。
9每項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搞好施工組織設計,其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組織設計,不準隨意更改。
10高層腳手架必須做到五有:有專門設計方案,有設計計算,有施工圖,有安全技術措施,有上級技術領導審批。照圖施工、照圖檢查、照圖驗收。誰設計誰交底、誰審批誰負責。
11施工現場三通一平,須做到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不積水,不亂堆雜物,并掛有明顯的安全標語牌。
12《基槽、坑、溝及大孔徑樁、擴底樁的防護》、《腳手架作業防護》、《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井字架、龍門架的使用防護》《洞口、臨邊防護》、《高處防護》、《暫設電氣工程安全防護》、《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操作人員個人防護》、《手持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網、防護棚搭設》、《電、氣焊安全防護》等,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規定。
13建筑安全監察員必須持證進行安全監察工作,施工單位應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
14主管單位在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單位的法人代表辦好上述要求的證明,施工人員花名冊等,到資產運營部備案審查,并學習《勞務輸入和外地務工人員管理辦法》、《北京開關廠臨時施工隊、臨時工交納安全保證金的規定》、《臨時進廠人員安全教育管理辦法》,簽訂《安全環保責任協議書》。
15簽訂安全、環境保護責任協議書規定。
15.1乙方簽訂施工合同的必備條件:
15.1.1乙方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安全施工許可證,建筑企業等級證書。
15.1.2施工隊成員屬本市人員應持有身份證。
15.1.3施工隊成員屬外埠人員應持有身份證,務工證、暫住證。
15.1.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省、市級特種作業操作證。
15.1.5進行施工作業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必須安全可靠、附件齊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準備。
15.2.1根據(91)京建施字第125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基本標準》的通知要求,應在施工區明顯位置設置施工標牌。
15.2.2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現場防火、環境保護、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學習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5.2.3根據甲方的有關規定,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按工程總額萬元以下交納貳佰元,壹~伍萬元交納伍佰元、伍萬元~拾萬元交納捌百元、拾萬元以上交納壹仟元安全保證金,由資產運營部收存,并開據收據。
15.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
15.3.1嚴格執行[91]京建施字第124號《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91]京建施字第126號《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基本標準》的通知。遵守公司有關管理規定。
15.3.2進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5.3.3從事2m以上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15.3.4需用臨時電源應到資產運營部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從事電汽焊作業、電工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的人員必須穿絕緣防護鞋及必要的防護用品。
15.3.5在施工區周圍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網、圍檔,土堆、料堆要有遮蓋。
15.3.6施工過程中,應保持場地清潔,物料碼放有序、周圍應經常灑水、防止揚塵。
15.3.7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必須隨時清運,堆放最長不得超過一周,運輸時應用苫布蓋嚴。
15.3.8施工完畢,必須做到場清地清,裝運建筑物料及清運垃圾的汽車應合格,各部件無漏油現象。
15.3.9不得在公司區域內熔化瀝青、焚燒樹葉、垃圾等。
15.3.10各類建筑機械設備不得流灑油類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傾倒廢油、殘漆等。
15.3.12白天施工產生的噪音不得超過70分貝。
15.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15.4.1乙方法人代表對全體施工人員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在施工期間凡發生的人員傷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火災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5.4.1.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15.4.1.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15.4.1.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5.4.1.4在施工過程中給其它人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人員傷害,設備設施損壞,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15.4.3因施工造成環境污染,乙方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上交排污費或罰款,其造成的甲方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5.4.4對甲方下達的隱患通知單,應立即整改,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15.4.5乙方進行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環保管理,執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環保員應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環保檢查,杜絕違章,消防隱患,防止污染。
15.5甲方的責任。
15.5.1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環保檢查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檢查。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進行經濟處罰,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5.5.3對乙方的設備、設施有責任提出不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使用。
15.5.4對乙方施工人員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15.5.5對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有責任參予分析、處理、結案。
15.5.6有責任對施工現場進行環保監測,對超過環保規定的現象有權進行處罰。
15.5.7對乙方在施工中嚴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制止無效時,有權向市、區勞動監察部門上報。
15.6違反本協議書的有關規定。
15.6.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違章現象,甲方有權進行教育、警告、經濟處罰。罰款由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15.6.1.1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者,每人次罰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關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每人次罰款伍拾元。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_年7月1日起施行。
1、凡公司員工,須嚴格遵守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遵守國家相關計算機行業和互聯網絡的法律法規,如《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
2、員工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技術、業務機密信息。
3、凡公司員工,需努力樹立敬業精神,按時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同事間彼此樹立精誠團結的精神,塑造企業積極進取、講求效率的工作氛圍。
4、公司按國家規定實行雙休日及節假日放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信息采編及編輯人員將在雙休日及節假日輪流替換。正常上班時間: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每日7小時)。事假或病假必須提前通知主管人員或辦公室人員。
5、非白班的公司員工,無特別任務外出的,上下班時間以白班時間為原則安排,每周工作時間控制在40—44小時之內。
6、出差人員除正常開支外,每人每日補助費為100元。
7、公司鼓勵購買和開發密切相關的技術參考資料,可在審批并登記后全額報銷。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費用可全額報銷。
9、為了避免上班時間受到聊天的干擾,而又要保持內部通信的順暢。所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連接到內部oicq服務器,除特批人員,一律不準連接外部oicq服務器。
10、公司員工不允許在外兼職。
11、周一到周五,除和項目有關的需要外,不允許在辦公室玩游戲。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內會客,任何公司以外人員絕對禁止使用公司電腦。
1、加強政治、文化理論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每周自學時間不得少于5小時,并做好學習筆記。
2、積極參加校內外的各種活動,政治業務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
3、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有事請假。
4、各科室必須在開學初做好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每學期末做好工作總結,工作成績記入個人業績檔案,作為提拔晉升的依據,并按制度兌現獎懲。
5、每周聽課不得少于三節,做好聽課記錄。
6、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7、到下面檢查工作時要秉公辦事、一視同仁、實事求是,無特殊情況下不在下面用餐。
8、要以校為家,正確處理好學校與家庭的關系。
9、要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明確自已的職責范圍,除盡心盡力的做好自已的工作外,還要團結互助,發揚團隊精神。
10、要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團結,顧大局,為實現聯校本年度的奮斗目標,同心協力,奮力拼搏。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并注意保持個人的儀容儀表,樹立良好形象。
3、愛崗敬業,聽從上級領導指揮,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區域內的保潔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發揚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當有緊急保潔任務時必須服從跨責任區域保潔任務的命令。
6、清潔過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跑、冒、漏水和設備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專管人員,并有義務監視事態過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7、妥善保管清潔工具和用品,不得丟失和人為損壞,不得將清潔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帶回家中使用,如損壞或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還失主。
9、認真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一
我是一位普普通通的財務工作人員,從事經濟管理工作二十余年,深知財務工作艱難,財務人員是隨時會被站在被告席上,只有在工作中十分仔細,不辛苦,一心一意的工作。
我在事業單位從事經濟管理工作五年;在工業企業從事經濟管理工作十三年;企業破產后從事物業管理、建筑業管理、經濟管理、公司等財務工作四年。經歷了我國新舊財務制度的變革,從財務手工記帳核算到企業財務電算化核算的發展過程。財務核算采用微電算化,大量減輕了財務工作者的重復腦力勞動,能抽出更多時間更新知道,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參與長短期決策,參與企業全面預、決算,參與企業的方針政策的制定,更能體現財務職能反映和監督在企業中的作用。我喜愛這份工作,愿意用我所學的知識奉獻給社會經濟建設。
我在事業單位從事財務管理工作五年來,在站長和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江津市漁種站財務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制訂每年各部的生產經營承包計劃和經濟責任制,完善站里的經濟管理制度;負責核算供、產、銷及利潤的分配全過程和工程建設的核算;負責全站的社會統籌,勞動工資管理等。我站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擁有職工約五十人,單位小財務人員共兩人,出納一人,財務一人。在財務核算方法采取的是記帳憑證核算形式,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成本按產品法核等。
在編制每年的財務計劃上,用上了在學校所的知識,對全站費用開支進行科學的劃分,將費用分為固定性費用、變動性費用、混合性費用,獲得站里盈虧保本點、保本量、保本銷售額,目標利潤,進行全面彈性預算,然后將各項指標分別下達落實到各經營承包中去。在財務工作中做到了事前預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找差距、查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及合理化建議。在我任職期間,每年在財務核算上都得到江津市農牧漁業局的表揚。由于我家中幾子妹都在永川化工廠和四川省天化所工作,為了更好照顧父母,于一九八八年調入永川化工廠工作。
我在工業企業從事財務經濟管理工作十三年來,在廠長和黨委的領導下,開始從事永川化工廠財務財務核算工作。該廠是大二的化工企業,先后在廠里從事工資基金的核算、結算資金的核算、物資材料采購的核算、成本核算、銷售核算、貨幣資金的核算、總分類和明細分類帳的核算、對整個企業資金的運籌、九五年廠里開始采用財務核算電算化技術,為了適應財務核算電算化技術,自己平時抽出業余時間通過自學,現也能在工作中獨當一面,能單獨熟練地掌握財務電算化核算和基本的數據庫操作技術等工作,由于工作上需要,在xx年全面負責廠里的財務處領導工作,在財務處領導崗位上,合理地組織財務處財務核算工作,按時準確地編制各類財務報告,運用國家給予企業的政策,為廠里里豁免地方稅20多萬元,新產品稅減免10多萬元,利用合理、合法手段,籌集企業經營資金。
在各種財務核算中,能認真對待各種復雜的經濟業務,搞清經濟業務的來朧去脈,做到心中有數,能按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辦事,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能用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在國有工業企業從事財務經濟管理工作十三年中,永川化工廠財務核算,是按國家的方針政策、政策、法律、法規、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的。在財務帳套的設置和各式各樣項經濟業務的處理上,都遵守了財務制度的規定,每年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稅務部門對廠進行重點檢查,財務師事務所年終審計,給予財務核算很高的評價。
這幾年來,由于財務部門堅持財務原則,按財務制度的要求辦事,拒決企業某些領導為謀求個人利益的違紀、違規、違法等行為,對財務部門意見很大,在廠里進行曲不正當的反宣傳,在職工中形成永化廠財務帳是假的、帳目不清、混亂的現象,給財務部門在企業經濟管理上設置大大小小的障礙,企業經濟管理失控。永化財務部門先后換了四個財務負責人,現在這個財務負責人是從一年倒閉的企業被下崗后,通過私人關系,調入永川化工財務部門負責財務工作,職稱是財務師,但業務水平一般,對財務電算化不會,膽子還特別大,大到虛開增值稅票,進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強行財務人員進行帳務處理,這是違背稅法,是一種犯罪的行為;對企業待處理財產盈虧,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強行要求財務人員進行帳務處理;進行了財務改革已發現供銷部門在財務上交了現金,財務上未入帳的現象;廠里某些部門對外工程或設備加工,財務上已無法進行監督,已失去財務的監督職能。
現我深深地體會到,國有企業不重視企業管理,只重視規模效益,不重視市場的變化,搞一些虛假的經濟責任制,不求實際,企業閉門造車的搞生產,更不重視財務工作者的腦力勞動,每年財務部門給廠里提了不少合理化建議,廠里都不完全認真予以采納,這是國有企業體制造成。如國有企業在材料采方面,是一種盲目性的,生產部門提出急需材料,供應部門采購回來,價格上由供應部門確定,沒有嚴格的監督措施,造成材料物資資積壓,資金形成極大的浪費,企業資金自然而然就越來越緊張。
文檔為doc格式。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二
第一條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三項基本原則。
第二條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員工薪酬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和工作業績掛鉤。
根據簡單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基礎上,實行崗位系數工資制,體現以崗選人、以崗定薪、拉開差距、考核升級的原則。
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體現能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人盡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規則。
第三條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系數工資制。
第四條以工程建設期為時間單位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聘用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項目經理參照社會勞動力價格確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案。
第五條公司年度薪酬發放應嚴格控制在公司董事會核定的年度薪酬總額以內。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指標,對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公司任何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發放錢物,均視為越權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合同時明確,主要根據勞動復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等因素確定。
第三章薪酬構成。
第八條公司員工的薪酬由三個單元構成: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獎金。
第九條薪酬各單元相加為員工實際薪酬。
第十條員工的基本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
第十一條員工的崗位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x系數x實際出勤天數。
第十二條獎金分為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專項獎金,獎金基數由總經理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成效確定。
第十三條設立總經理專項獎,由總經理嘉獎當期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總經理專項獎總額為當期獎金總額的30%。
員工的獎金為當期獎金基數x系數x出勤天數+總經理專項獎。
試用期內的員工薪酬標準按擬聘用崗位薪酬的60%執行。
第四章特殊情況下的薪酬計發。
第十四條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以下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據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酬。
第十五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方法為: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小時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計薪天數x8小時)。
第十六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點為本人小時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200%,節假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條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不扣發本人薪酬,但不得因為休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當月請病假、事假,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當月薪酬按實際出勤天數x日薪酬計發。
第十九條員工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計發,崗位薪酬、獎金停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基本薪酬按60%計發,請病假超過一年即被認為不能勝任在本公司工作,終止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條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據上月的考勤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獎、年終獎和其他專項獎金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決定發放時間。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的薪酬不進行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員工的薪酬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轉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二條薪酬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酬情況,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總額內扣繳。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簽發,于20__年__月__日發布,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如有條款修訂,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隨著我國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日益完善,薪酬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對其進行改革迫在眉睫。應根據企業內外的特點,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富有竟爭力的薪酬體系,使其逐步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真正起到調動企業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作用。
企業的薪酬管理,就是企業管理者對本企業員工報酬的支付標準、發放水平、要素結構進行確定、分配和調整的過程。傳統的薪酬管理僅具有物質報酬分配的性質,而對管理者的行為特征考慮較少。現代企業薪酬管理理念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薪酬管理包括狹義和廣義兩種。按照傳統的類別劃分,工資、獎金和福利等物質報酬屬于狄義的薪酬概念;而崗位的多樣化、從事挑戰性的下作、取得成就、得到認可、承擔責任、獲得新技能和事業發展的機會等則屬于廣義的薪酬概念。
二、務必保證領先型薪酬策略。
對企業發展戰略的支撐作用一方面,企業的發展戰略決定了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另一方面,人力資源管理策略應該有效支撐企業的發展戰略。薪酬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其管理策略應充分體現企業發展戰略意圖,保證發展戰略有效落實。
三、充分發揮績效、薪酬組合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牽引作用。
企業經營管理從內容上說,包括生產、供應、銷售、人力資源、財務、研發等諸多方面,歸結為一點:績效管理。企業管理=績效管理。企業經營績效好壞,與廣大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行為密切相關。在我國現階段,對大多數人而言,相對精神激勵,物質激勵的需求更現實、更普遍,激勵效果更明顯、更直接。薪酬作為個體績效的回報,應當是企業對個體表現出來的符合企業期望的業績行為的肯定和酬勞。因此,在設計薪酬支付策略時,應充分調研,精心設計績效考核指標,通過績效考核和薪酬支付體系,對員工表明企業所期望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行為方式,也就是明確對員工個體績效的目標,進而對組織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績效進行有效激勵,充分發揮薪酬管理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牽引作用。
四、必須保持薪酬制度穩定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統一。
薪酬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企業的薪酬策略、薪酬實踐作出了制度性規定,關系到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影響各級組織和生產經營單元的經營管理行為。因此,薪酬制度不宜輕易變動,必須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以便于個體、組織形成清晰、可靠的薪酬理念、收入預期,進而保持比較穩定、可以信賴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業績。
另一方面,隨著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重點的調整,尤其是外界環境發生的劇烈變化,薪酬制度不能固守舊式,一成不變。例如,近年來cpi指數逐年攀升,就要求在薪酬制度中予以及時、必要的修正;組織管控模式發生變化,各下屬單位由成本中心轉變為利潤中心,就要求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必須作出重大調整。
五、薪酬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規范操作。
現實中,同工不同酬、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工資支付體外循環、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任意克扣工資獎金等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做法,不僅直接損害了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隱患,對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也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影響和沖擊。
這就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和人力資源工作者,必須強化法制觀念,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真正做好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參謀,擔當起廣大員工利益的代言人、保護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認認真真、不折不扣地做好本職工作。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制定依據。
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4、崗位職級劃分。
4.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
(a):公司總經理、副總;二層級。
(b):高管級;三層級。
(c):經理級;四層級。
(d):專員級。
5后勤類職級薪資表(a、b級除外)。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經理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各類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4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及個人所得稅。
6.5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
6.6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獎金發放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獎金。
8、薪酬的支付。
8.1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8.2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9、薪酬保密。
人力資源部、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為逐步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責任與績效掛鉤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__]24號)、陜西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暫行意見》的通知(陜人發[20__]25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相結合,清理和規范縣鄉兩級各事業單位現有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項目和績效工資標準,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注重實績、突出貢獻、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實施范圍。
績效工資的實施范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了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績效工資水平。
1、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按白人勞發[20__]171號文件執行。
2、非義務教育學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義務教育學校的方法確定績效工資水平。
3、財政定額補貼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4、實施績效工資后,取消事業單位現行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執行的津補貼項目。
四、實施辦法。
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在規范津補貼工作的基礎上進行,按照“分類、放權、搞活、考績”總體原則,科學運用調控措施,合理核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全面搞活內部分配。
(一)總量管理。
1、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縣人勞局、財政局根據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總數和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并將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按經費供給渠道及方式核撥到各單位。各單位在考核分配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人勞、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標準,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加強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管理指導、綜合平衡、監督檢查,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本系統、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各鄉鎮、各主管部門在審批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單位類型、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既要適當拉開差距,避免平均主義,又要加強調控,防止收入差距過大。
3、績效工資總量隨同級公務員規范后津補貼標準的調整而調整。涉及人員及崗位變動,由主管部門報縣人勞局審批,并經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調整,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4、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分兩步進行,其基礎補貼仍按原辦法隨月發放,獎勵津貼按月核定基數,由財政局撥付到單位,再由單位考核發放到個人。
(二)內部分配辦法。
事業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本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可分為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兩部分,義務教育學校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7:3,其它事業單位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6:4。基礎補貼由單位按照崗位層次確定標準,最高崗位等級與最低崗位等級標準之比原則上不超過2:1;獎勵津貼由單位根據個人實績貢獻情況確定。
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廣泛征求職工意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事業單位在其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出臺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可按參照同級機關公務員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標準發放;其他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參照執行。
(三)實行工資專戶管理。
績效工資納入工資專戶管理,工資專戶建立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五、政策規定。
(一)原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在核定績效工資時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實施后按單位內部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執行。
(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在實施績效工資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的補貼。離休人員補貼發放辦法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或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由單位參照同級機關退休人員補貼水平執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
按國發(_)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其補貼標準按本單位同職務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80%確定。
(三)實施績效工資后,除國務院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原人事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項目繼續執行外,我省市制定的非改革性津貼補貼項目不再執行。
六、經費來源。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工作領導。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以實行績效工資工作為契機,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加強考核工作,完善競爭激勵和約束機制;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實施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二)加強監督檢查。縣人勞局、財政局會同紀檢監察、組織、編制、審計等部門,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范程序和要求進行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資金來源不規范、突破績效工資總量的單位,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維護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八、執行時間。
我縣事業單位從20__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實施后,原比照公務員執行津補貼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本辦法由縣人勞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1、目的。
1.1規范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事業單位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薪酬構成(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事業單位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級;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級;博士為2.4.7級;見習期滿后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鉤。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后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范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轉正定級后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后第二個月體現。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三
為切實加強機關管理,轉變干部作風,嚴肅工作紀律,提高辦事效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機關良好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xx鄉政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管理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學習會議制度
第一條 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為中心學習組、全體鄉干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習研究活動日。
第二條 堅持會議、學習簽到考核制度。簽到冊由會議主持人收集并交紀委書記保存,一月一結算。學習、會議每遲到、中出、早退一次懲扣5元,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并懲扣40元。
第三條 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筆記、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閱,調閱中凡沒做筆記的每次懲扣5元。
第四條 辦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學習信息》1期以上,每次黨委會、黨政干部辦公會必須撰寫《會議紀要》,并按規定呈報,否則一次懲扣20元。
二、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財政全額負擔的事業單位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六條 因事請假的,必須書面向書記、鄉長寫出請假條,書記在家由書記批,書記不在家由鄉長批,獲準后方可離開。請假條交黨政辦,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第七條 開會、學習或出差辦事必須有上級(含主管部門)或黨政主要領導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認可,黨政辦公室必須有專門的記錄,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對未經請假,無故缺勤的,視為曠工,每天懲扣40元;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0天的,按《公務員法》規定在年終?考核中直接考核為不稱職。
第九條 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包括下村期間)嚴禁參與各種打牌等娛樂、賭博活動和其他與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動,每發現一次懲扣50元。
三、首問責任?制
第十條 首問責任制是指人民群眾來訪、辦事或通過電話咨詢、反映問題時,在崗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十一條 首問責任制按照“首問負責,對口接待”的原則,首問責任人不論詢問的內容與本人職責?是否有關,都要熱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脫。
第十二條 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關辦理事項及時限,不允許出現故意拖延不辦。
四、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鄉政府所用辦公用品和物資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采購。需在店內賒欠的物資,由辦公室人員憑政府打印的專用資金賒欠單填寫好貨物品名、數量、金額、事由,同時簽好字。機關工作人員辦公用品一律由個人負責購買,不得到辦公室領取。
第十五條 差旅費報銷。鄉干部、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出差、學習考察,其住宿、車船費的報銷,必須嚴格按財政部門的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并憑黨政辦出據的差旅證明單到財政報銷。出差標準為:途中補助縣城每天10元;出差(培訓、學習、會議除外)誤餐補助縣內每天20元,縣外市內每天30元,市外省內每天40元;短期培訓、學習的縣內每天補助5元,縣外的每天10元;凡在縣城有住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在縣城無住房而會議也沒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費不得超過80元。宣漢至xx車費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條 來客需招待的,由黨政辦上報鄉長、書記同意后,黨政辦統一安排在食堂內(特殊情況確需在飯店就餐的需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就餐標準: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標準,必須經鄉長、書記同意。來客原則不上包包煙,如需上包包煙,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經辦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各部門來客原則上實行對口接待,一切費用由部門負擔。
第十七條 租車管理,原則上不準租車、包車,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包車、租車的必須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標準為xx至宣漢200元/次(特殊情況除外),先由用車人自行支付,本人憑票簽字報銷,不允許賒欠車費。
第十八條 宣傳報道獎勵。凡在國家級報刊上登載一篇,獎現金500元;在省級報刊登載的,獎現金300元;在市級報刊、電視臺登載或報道的,獎現金100元;被、縣政府、縣電視臺登載或采用的,獎現金30元,被縣級其他部門登載的,獎現金20元。
第十九條 經費會簽制度。所有開支票據必須在當月內送領導簽字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簽字報銷),超時不予報銷。所有開支由經辦人注明事由交鄉長審簽后,送書記會簽方能支付入帳。重大資金支出,原則上由黨政班子成員事前集體研究預定或事后集體研究審定。事業單位發生的費用,由分管領導審簽后,送鄉長會簽后方能支付入帳。
第二十條 嚴格審計報銷制度。開支經費堅持一事一報銷制度,嚴禁一事分開報銷經費。凡不按經費審批程序報銷的,單位出納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所有經費收支由鄉財政所每月底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交1份收支明細帳表。
第二十一條 帳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會計記帳,出納報帳。會計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報表。并堅持帳目公開制度。每半年在黨委會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體職工公布一次帳目。
五、報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林業、國土、城建、計生、民政等項目的審批及上報,由各部門交分管領導審核后,再由黨政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可蓋章上報或審批,堅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內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機關所有財產、物資一律由財政所分類、編號、造冊登記,并根據工作需要在機關內調配使用。不準轉讓或自行處理,不得化公為私。
第二十四條 凡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機關,應到辦公室辦理有關財物手續,方能辦理調離手續。
第二十五條 節假日值班(雙休日)由黨政辦負責,年終累計補助xx元,五一、十一、春?節由政府另行安排,補助40元/人、天,并備好記錄本,值班人員對來電、來訪要做好詳細記錄,對確需辦理事宜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值班結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條 加強檔案管理。檔案必須做到專人專柜管理并登記上鎖。查閱檔案必須由管理人員查找,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第二十七條 文件收發時必須及時登記,分類處理。對傳閱和交辦的重要文件要追蹤去向,對交辦文件各分管領導要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水電管理。各辦公室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鎖好門窗,若發現“長明燈”,罰相關責任人10元/次。機關住宿同志用電實行電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實際用電度數計算電費,在其補助中扣除。黨政領導辦公室每月核定用電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 衛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使用雜工,每次大掃除(包括會議室及禮堂)由黨政辦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參加者每次懲扣10元,遲到、早退者懲扣5元。平時清潔打掃區域分為:院壩由黨政辦公室排班打掃,各樓層由各樓層負責打掃。凡打掃不清潔,懲扣責任人10元并限期打掃。
第三十條 各類文件經主要領導簽發,打印樣稿后,由撰稿人負責校對,主要領導審稿,準確無誤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確需打印、復印經分管領導核準簽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復印。
第三十一條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蓋黨委或政府公章,需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辦理重要事項需將印章帶離單位的,填寫好用章批準單,交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帶離鄉政府。加蓋部門公章,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第三十二條 微機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機室打印主要是為黨委政府服務,部門需在微機室打印的材料,由黨政辦主任審核把關,簽字后方可打印,否則每出現一次無簽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員工資50元。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我國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況
事業單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組織。所謂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家通過編制管理實現對事業單位人員的配置和調控。按照國家財政撥款的多少,可以將事業單位分為三種: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我國事業單位數量眾多,類型不一,隊伍龐大。截止201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6萬個,涉及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科研等多個領域,職工人數近3035萬,其中正式職工2923萬(包括原固定職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職工)。職工人數中教育業點51.3%,衛生業占14.3%,農業占9.5%,文化業占5.1%,科研占2.4%。長期以來,我國的.事業單位實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業,近似于國家機關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開放以后,國家在企業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對國家機關公務員的管理通過立法加以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來制度的基礎上運行,改革進展緩慢。為了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要求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到2015年底,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的人員1700多萬,約占總人數的51%。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目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編制基數多年不變,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不斷發展的需要。在編制滿額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只好大量擴充編外人員和其他人員,這樣造成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復雜,人事管理分割。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歸納起來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一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第三類是勞務派遣人員。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招用的。
事業單位人員如何適用本法
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應當納入本法進行調整,是立法中爭論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反對的意見提出,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有本質的區別。不應當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從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發展趨勢看,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變成行政機關,從事經營的事業單位要回歸企業,從事公共服務的如教育、衛生、文化、科研等事業單位,還要保留公共服務的職能,按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事業單位有編制、有財政撥款,內部管理機制與企業也不一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試用期、加班費、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與企業不同,它與國家機關比較近似。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務員要有一點靈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場。聘用制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性質不一樣,調整的手段也不一樣。如果將事業單位也納入勞動合同法管理,將比較難以處理好本法與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之間的銜接,并可能產生其他新的社會問題和矛盾,會引起事業單位管理的混亂,會出現不安定因素。處理事業單位的問題,應當循序漸進,把管理體制理順后,再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進行立法。這樣比較妥當。贊成將聘用合同納入本法調整的意見認為。長期以來,我國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結合建立起來的,調整人事關系幾乎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性文件。1994年勞動法頒布時,企業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對事業單位職工是參照公務員管理體制進行管理。公務員法出臺后,公務員法將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參照公務員法,如果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那么,對事業單位人員的權利保護缺乏法律依據。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雖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質上并無區別,不應存在兩種合同制度,不應當兩個部門管就變成兩個性質的合同,將聘用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解決事業單位人員實體權利保護無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有利于保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利,有利于促進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
最后,考慮到目前事業單位正處于改革過程中,用人制度的情況比較復雜,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具體特殊性和復雜性,將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工作人員納入本法調整需要慎重。同時,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條中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對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如何適用本法作出特別規定。有人形象的說這種條文安排是“先請出去,再拉進來”。這樣規定,既解決了本法與現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解決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無法可依的局面,也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間。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四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須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須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后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17:00。各業主因為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后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即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設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生
(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
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 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 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 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即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 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 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 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生途徑 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廣播系統 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來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就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和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的情況。
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五
為加強事業單位登記檔案管理工作,促進檔案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檔案室實行專人、專柜、專室、集中統一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蛀、防鼠咬、防爛、防潮、防塵、防光工作。
2、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人員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利用及信息開發與管理,應建立檔案數據庫,做到帳目與實物相符。
3、檔案載體與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嚴禁使用純藍墨水、紅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材料、數據填寫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字跡工整,不得潦草。
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設立(備案)、變更、注銷(備案)登記、年檢等文件材料應收集及時、整理、歸檔,不得遺漏、丟失。
5、按照檔案管理規范化要求,資料存放整齊、編排有序、內容數據填寫準確規范。
6、檔案區分全宗,按類別一一登記,分類整理成相對獨立的保管單位,嚴禁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登記管理檔案的文件材料合并為一盒。
7、外來人員查閱檔案應嚴格執行《保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并履行登記手續,嚴禁對檔案勾劃、涂改、標記號、折疊、抽取、污損、添加內容等。
8、檔案因管理不善造成檔案損壞和遺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六
一、考核方式:
采用100分制,即中心各崗位人員每月滿分為100分,凡對照考核內容需扣分者,均從中扣除。
二、考核內容:
考核從業務處理、出勤及服務等方面進行,具體為:
業務處理方面:
1、按時處理每筆業務,當月單位結帳、報表處理、憑證裝訂在次月7日前完成(每月1—5日為月終處理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支取工資業務除外),每一個單位或每推遲一天扣1分,最高扣分10分;考核記帳會計、出納。
2、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憑證裝訂整潔,業務印章齊全。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者,扣1分,最高扣10分;考核記帳會計。
3、原始憑證審核嚴格按有關制度要求辦理,拒付會計憑證要有詳細文字記錄,并提出糾正措施。有一張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會計。
4、銀行對帳單與存款帳按月核對,未做帳項做出記錄,缺一筆扣1分,考核出納會計。
5、涉及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支出,必須具有政府必備手續。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會計。
6、嚴格結算紀律,對超過限額的款項結算要辦理轉帳(規定可以使用現金者除外),且付款去向與發票來源一致,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最高扣30分;考核出納會計、記帳會計、主管會計。
7、單位備用金管理。對超額使用備用金單位應及時催促報帳,月底有超額使用備用金單位者,每月一個單位超額扣0.5分。對記帳會計實行考核。
8、大額款項(5萬元)支付應有中心主任簽字(主任請假時由分管局長簽字),簽字環節在主管會計審核之后,由主管會計轉交主任簽字,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考核主管會計。
9、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經主管會計審核后方可記帳、付款,有例違規者,取消記帳會計當月考核資格。
出勤及服務方面:
中心人員必須按時出勤,為單位提供優質文明服務。
1、正常上班時間遲到者,一次扣0.5分,請事假1天扣1分,當月事假超過5天者(含5天,下同),取消當月考核資格;請病假1天扣0.5分,當月請假超過10天者,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病、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并按規定審批,否則視為缺勤;缺勤1天扣2分,當月缺勤達5天者,取消資格。
2、中心人員除節假日、休息日外,中午禁止飲酒。
3、中心人員禁止同來辦業務員爭吵,凡發生爭吵者,無論理由如何,一律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然后視情節報局里研究處理。
4、中心人員按時值日,打掃衛生,缺1次扣2分。
5、中心設征求意見箱,凡是中心人員因服務態度差、業務處理不按規定而受到單位提出異議者,一次扣2分,三次取消當月考核資格。
三、獎懲兌現。
中心對各崗位會計按月考核,并與財政局對中心的考核補助掛鉤,以中心每月各崗位會計得分總數為權數(中心主任及其他非會計崗位專職人員按平均得分),計算出每人每月考核補助。對年度內三次出現得分最低者,建議局里調整提工作崗位。
事業單位公務卡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_年7月1日起施行。
1、凡公司員工,須嚴格遵守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遵守國家相關計算機行業和互聯網絡的法律法規,如《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
2、員工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技術、業務機密信息。
3、凡公司員工,需努力樹立敬業精神,按時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同事間彼此樹立精誠團結的精神,塑造企業積極進取、講求效率的工作氛圍。
4、公司按國家規定實行雙休日及節假日放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信息采編及編輯人員將在雙休日及節假日輪流替換。正常上班時間: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每日7小時)。事假或病假必須提前通知主管人員或辦公室人員。
5、非白班的公司員工,無特別任務外出的,上下班時間以白班時間為原則安排,每周工作時間控制在40—44小時之內。
6、出差人員除正常開支外,每人每日補助費為100元。
7、公司鼓勵購買和開發密切相關的技術參考資料,可在審批并登記后全額報銷。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費用可全額報銷。
9、為了避免上班時間受到聊天的干擾,而又要保持內部通信的順暢。所有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連接到內部oicq服務器,除特批人員,一律不準連接外部oicq服務器。
10、公司員工不允許在外兼職。
11、周一到周五,除和項目有關的需要外,不允許在辦公室玩游戲。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內會客,任何公司以外人員絕對禁止使用公司電腦。
1、加強政治、文化理論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每周自學時間不得少于5小時,并做好學習筆記。
2、積極參加校內外的各種活動,政治業務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
3、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有事請假。
4、各科室必須在開學初做好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每學期末做好工作總結,工作成績記入個人業績檔案,作為提拔晉升的依據,并按制度兌現獎懲。
5、每周聽課不得少于三節,做好聽課記錄。
6、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7、到下面檢查工作時要秉公辦事、一視同仁、實事求是,無特殊情況下不在下面用餐。
8、要以校為家,正確處理好學校與家庭的關系。
9、要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明確自已的職責范圍,除盡心盡力的做好自已的工作外,還要團結互助,發揚團隊精神。
10、要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團結,顧大局,為實現聯校本年度的奮斗目標,同心協力,奮力拼搏。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并注意保持個人的儀容儀表,樹立良好形象。
3、愛崗敬業,聽從上級領導指揮,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區域內的保潔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發揚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當有緊急保潔任務時必須服從跨責任區域保潔任務的命令。
6、清潔過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跑、冒、漏水和設備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專管人員,并有義務監視事態過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7、妥善保管清潔工具和用品,不得丟失和人為損壞,不得將清潔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帶回家中使用,如損壞或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還失主。
9、認真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考核。
第二十八條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調遷。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免職。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前條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辭職。
第三十九條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保險。
第四十四條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