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的工作總結都是一次機會,可以評估自己的工作目標和計劃,及時調整和完善。接下來,我們將為大家展示幾篇優秀的月工作總結,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靈感。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一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范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
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范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范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用人單位(甲方)。
員工姓名(乙方)。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二
請假條,是請求領導或老師或其它,準假不參加某項工作、學習、活動等的文書。請假條因為請假的原因,一般分為請病假和請事假兩種。
尊敬的領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單位的'相關規定,本人擬申請休公假天,即月日至月日,懇請領導予以批準為感!
申請人(簽名):
申請人____部門______崗位____。
聯系方式休年假時間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入職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
申請理由:
備注。
簽批人。
人力資源中心意見。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只選其一):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定,我擬于年月日休假天。休假期間,我的工作已經安排好了,請給于批準為感!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三
根據《^v^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的規定和七六八廠集體合同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以及^v^《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修訂我廠職工帶薪休假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在本企業工作的職工,依據職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其標準為:
職工參加工作以來累計工作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5天;職工參加工作以來累計工作十年以上(含),二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10天;職工參加工作以來累計工作二十年以上(含),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15天。
第二條休假時間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第三條每年在以上標準天數中有5天由企業統一安排全廠職工休假,其余時間由各單位根據生產及工作情況予以安排。統一休假時,除工作必需并報廠人力資源部批準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加班或存休。
第四條在統一休假或者在安排休假期間沒有休假的,且年底前無法休假的,應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假而未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其日工資收入按照本人的月工資(休假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平均月工資,不足12個月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除以月計薪天數()進行計算。
第五條各單位在保證完成任務的情況下,統籌安排好休假人員的具體時間。休假時間原則上一次性使用,但由于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經單位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可以給予補休,但一律不得跨年度享受休假。
第六條當年內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帶薪休假:
(二)事假累計20天(含)以上者;
(四)曠工三個工作日(含)以上者;
(五)離崗一個月(含)以上者。
第七條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凡已休假又超本規定第四條之規定者,年底扣除休假工資。
第八條我廠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假的,應按照職工本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
第九條本規定如與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從其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廠人力資源部。
第十一條本規定之修訂稿須經廠務會通過后予以執行。
人力資源部。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四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0職責
3.1規范員工帶薪年休假時間、申請程序、審批流程。
3.2明確年休假制度。
4.0年休假管理
4.1帶薪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天數的確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2凡一年中已享受婚嫁、產假、喪假、事假累計超過二十天的員工,以及已享受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員工,均不再享有年休假。
4.3公司根據工作安排的具體情況,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4.4員工年休假不得與“十一”等節假日、休息日連休。
4.5年休假應在當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一次休完,特種工作
崗位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
4.6達到年休假條件的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及本部門正常工
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個星期填寫《年休假申請表》,《年休假申請表》
要填寫完整,并按流程逐級審批,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
理。
具體審批流程:
填寫申請
部門經理審批 行政部門審批
分管副總審批總經理助理審批
4.7獲準休假人員在休假期間要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集
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行為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
律責任。
4.8員工休假期間要注意自身安全,建議避免過量飲酒、熬夜、
勞累過度等對自身健康不利的活動。
4.9員工休假需保持手機暢通,如公司遇到極特殊情況,需要員
工返崗,員工須在最快時間內無條件返回。
4.10休假到期或通知返崗不如期上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11工年休假申請統一由行政部人事主管負責審核、統計與存
檔工作,未明確事宜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5.0 其它
5.1此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5.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另通知:在原籍繳納養老保險的員工請在12月份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進行審核財務報銷。
黃岡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和人事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籌安排,抓好落實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關心職工健康、落實社會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單位領導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從關心群眾生活、維護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統籌安排,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的貫徹落實。各級領導要增強執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覺性,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各單位要結合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嚴明紀律,明確責任,堅持原則,保證帶薪年休假制度健康、規范運行。
二、明確責任,嚴格審批
機關事業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工作人員都應安排休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應按干部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審批。省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須報上級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省直單位班子成員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單位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內設機構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分別由單位分管領導、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人事(干部)部門綜合,報單位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領導審定。市、縣(區)依據上述原則辦理。
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數(含未休滿年休假人員)不得超過本單位在編人員總數的5%。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審批(表格附后),按工資審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內一次性審批完成,逾期不予追補。
帶薪休假為何難落實?
“黃金周”前后,人們都會有意無意地提起“帶薪休假”。很多人認為,如果能將帶薪休假真正落實到位,或許能一緩黃金周的堵和亂。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很少,而遇上集中的黃金周期間,出行又成了很大難題。特別是對于一些在外地打拼的工薪階層而言,一年中難得有幾次與家人團聚的時間,因此,對于帶薪休假,幾乎所有人都望眼欲穿?!拔议L年在外地工作,每年國慶春節兩大黃金周想回去看看父母,但又由于太過擁堵,假期大打折扣,很難得到一次充分的假期和與家人在一起的時間。如果能落實帶薪休假,我每年就可以有將近十多天的時間回去看看父母,而黃金周期間也不必扎堆出行?!庇浾咄瑢W廉志文在廣東一家私企打工,對他而言,緊張的工作節奏和沉重的生活壓力,讓他失去了很多和親人團聚的機會。他在電話中說:“帶薪休假如果能真正實施,對于我們這些在外地打拼的打工仔來說是最大的福音。既能充分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又能顧全親情。”
許峰是省城一家廣告公司的老板,說到帶薪休假,這位固執的老板不屑一顧?!笆裁磶叫菁?現在公司業務這么緊張,平時忙都忙不過來,還談什么休假。我們公司200多號人,從來沒有一個人和我提出過這個請求,我也從來沒有將這個規定寫入公司章程。你想想,現在單位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今天他休明天他休,公司的活誰來干?”
許峰對于帶薪休假的態度代表了大多數中小企業老板的心聲,在他們看來,帶薪休假會直接影響公司業績,避之猶恐不及?!捌鋵?,落實帶薪休假是一項人性化管理。我倒不認為帶薪休假會影響公司業績?!鄙轿骱阃飿I公司董事長許建軍認為,帶薪休假恰恰是能調動員工積極性的一個手段,是人性化管理企業和企業文化的一種體現。“很多老板都怕所有員工都帶薪休假會影響公司業績,但我覺得,只要公司調整得當,對于提升員工士氣和增加業績來說是一個雙贏。只有你對員工表現出更多的關心,員工才會對你死心蹋地全心付出,這也是很多國外企業文化的精髓所在。”
記者采訪發現,在企業層面,由于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企業職工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不理想,不同層級執行情況不均衡,離基本落實年休假制度還存在不小差距。老總不同的理念,造就了員工不同的待遇。其實,誠如許建軍所言,帶薪休假對于企業來說不是洪水猛獸,而是一劑良藥。
帶薪休假制度早在1994年的時候就已經寫進了《勞動法》,2015年又有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事實上,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這些年并沒有如愿得到推廣。由于沒有嚴格的處罰措施和明晰的處罰標準,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大打折扣,基本只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得到執行,很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都沒有很好地貫徹施行。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西省社科院馬志超主任。馬志超認為,帶薪休假之所以難落實,究其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講,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意味著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單位尤其是民營企業因此缺少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動力,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
其次,單位和職工的地位并不對等。在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休假權往往與就業權相互矛盾。職工一旦要求落實休假權,則就業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啞巴虧”。
三是執法監督不到位。盡管有關法律法規對于落實帶薪休假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由于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的細則,規定的處罰力度不夠,并且相關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督不到位,使得帶薪休假制度難以落實。
四是休假意識方面的原因。對于一部分人來說,觀念制約也是他們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國還處于社會財富的積累期,加班加點、無私奉獻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落實帶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于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我認為必須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出臺帶薪休假制度的實施細則。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探索將職工帶薪休假落實情況列入單位考核指標等辦法,鼓勵探索支持落實職工帶薪休假的財稅政策,加強職工休息權益方面的法律援助?!?/p>
在法治社會不斷完善的今天,我們不難總結:“制度要推行,法律須先行?!笔聦嵣?,我國各省各地對于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法律推進動作頻繁。
自2015年1月1日國務院開始施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起,貫徹帶薪休假就不再是自選動作,而是各級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任務。近年來,廣東省、山東省發布了各自省份的休閑計劃或綱要;重慶、南京、蘇州、溫州等城市發布了專項文件,都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務員帶頭貫徹帶薪休假。
山西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副書記王志強表示:“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差距較大,且市場競爭激烈、多種用工制度并存,因此,短時間、大面積地施行帶薪休假,難度的確很大。”
期望帶薪休假“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不太現實。但是,如何解決帶薪休假執行難?政府強有力推動才是關鍵。這就需要樹立一個標桿,這個標桿指的是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有了標桿,就要立竿見影。而要想保證標桿不倒,還需要有腳踏實地的落實機制和保障執行的監督機制。
與山西鄰近的陜西,在“政府推動帶薪休假”方面的做法,是值得借鑒的—2012年10月29日,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見》,明確該省從2015年起全面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外,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也被納入帶薪休假范疇。
與廣東、山東等地做法不同的是,陜西省的做法上升到了強制推行加追責監督層面。
誠然,要想追求帶薪休假制度的長效推行,除了具備完善的法律制度外,政策落地也是一項不得不重視的議題。在保障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建設方面,陜西省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王志強表示,落實帶薪休假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推動、監督乃至問責。首先應該從各級領導和管理者做起,促使他們要帶頭依法休假。其次,在主張帶薪休假的權利時,在制度上應該鼓勵工會代表職工通過集體談判或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爸院芏嗥髽I無視帶薪休假,既與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有關,也與違法成本過低有關。當前僅僅只是在勞動法中規定了‘三倍支付報酬’、‘限期改正’等民事責任和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這些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一些企業無視相關規定的問題。因為一旦發生爭議,勞動者訴訟、舉證也會存在困難,因此,類似的具體問題相關法律都應該有更加明確和嚴格的規定。此外,在嚴格監管和督促落實的同時,政府可以考慮使用一些利益調節導向,推動政策執行。”王志強如是說。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五
為落實我站正式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第514號令)、人事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第9號令)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50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我站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正式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下同)。
1、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的職工,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的職工,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的職工,年休假15天。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制定下一年度年休假計劃,報分管站長審核,經站長批準后,由站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
2、每年1月份站辦公室向職工發放當年年休假憑證,職工按照年休假計劃進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憑證上做相應記錄,職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憑證。
3、在站內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須服從站內工作,調整休假時間。
4、年休假原則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確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續至下一年繼續使用。
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職工因個人原因,脫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被停職檢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有關問題處理。
1、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2、調動工作的人員、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和復員退伍軍人,由原單位(部隊,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關證明給我站。年度內已在原單位享受了年休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過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天數的,由我站根據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或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3、職工在到達退休年限的,可于應辦理退休手續月份提前3個月離崗休養,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駐外、公派外出、借調至其他單位的職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計劃,并按照計劃進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內不給予經濟補償。
5、職工當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沒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享受年休假工資報酬。
6、職工參加上級或我站組織的榮譽性休假活動(獎勵性外出活動或休假)的時間,可從職工當年度應休年休假時間中扣除。
7、其他與年休假有關的管理規定,參照《**區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15號)執行。
五、本辦法由站長辦公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站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區中心血站。
20**年12月28日。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六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定,我擬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休假天。請給予批準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七
部門。
科室。
職位。
入職時間。
工齡。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懇請領導批準,謝謝。
假期工作安排。
部門領導意見。
主管副總意見。
人力資源部意見。
總經理意見。
備注。
1:年月日-年月日入職年休假3天;
2:-年月日前入職,年休假4天;
3:年月日之前入職,年休假6天。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八
聯系方式休年假時間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入職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
申請理由:
備注。
簽批人。
人力資源中心意見。
注意:
1、申請寫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門領導批,批了后由部門領導再交公司領導批,最后交考勤部門備查。
2、帶薪年休假是國家的規定,單位也有相應的安排,只要時間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寫申請很簡單,關鍵是單位有沒有明確帶薪休假的問題,如果還沒有明確,則需要問明再決定是否填寫申請表。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九
尊敬的優拓公司行政領導:
根據國家和公司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定,我擬于20xx年x月x日休假2天。8月休假3天。(具體時間將提前10天安排)。
休假期間,我的工作將在休假前10天安排好,由何艷碧代理,請給于批準為感!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滿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一
xxx:
本人工齡x年,根據xxx規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現本人需申請休假(時間x年x月x日—x月x日),請領導予以批準為盼!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xxxxx。
1、申請寫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門領導批,批了后由部門領導再交公司領導批,最后交考勤部門備查。
2、帶薪年休假是國家的規定,你的單位也有相應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開,時間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寫申請很簡單,關鍵是你的.單位有沒有明確帶薪休假的問題,如果還沒有說此事,你寫了也沒用,只會自尋煩惱。
國家規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5天;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10天;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v^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v^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v^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v^人事部門、^v^^v^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本條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三
xxx:
本人工齡x年,根據xxx規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現本人需申請休假(時間x年x月x日-x月x日),請領導予以批準為盼!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xxxxx
1、申請寫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門領導批,批了后由部門領導再交公司領導批,最后交考勤部門備查。
2、帶薪年休假是國家的規定,你的單位也有相應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開,時間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寫申請很簡單,關鍵是你的單位有沒有明確帶薪休假的問題,如果還沒有說此事,你寫了也沒用,只會自尋煩惱。
國家規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四
1、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2、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4、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5、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關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金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壇人社發〔〕10號。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茅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部委辦局、市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第514號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第9號令)和《關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常人社發〔〕228號)精神,為全面落實好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職工身心健康的關心和重視,是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落實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工作人員正常的休假權利,并根據全年工作計劃,采取有效措施統籌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年休假。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
2、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是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具體組織者,要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制定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建立年休假登記管理臺帳,做到合理安排,分批實施,確保應休盡休。
3、工作人員應于每年年初提出本人年度休假計劃,經所在部門核準并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交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因故不能按原計劃休假的,本人應向單位提出申請,及時調整年休假計劃安排。
1、每年年初職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請。
2、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個人申請和單位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
3、工作人員因故不能按原計劃休假的,本人向單位提出調整申請,單位及時調整年休假計劃。
4、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跨年度安排。
5、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計劃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的,按規定需支付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該類人員確定后,應在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工作人員姓名、應休年休假天數、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
6、當年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下年度第一季度造冊、主要領導審查、主管部門審核,分別報人社部門審批、財政部門備案。
1。工作人員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
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均應按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五
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開元公司實際情況,為了讓員工在緊張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調節身心,以便更進一步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熱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冊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圍:
1、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職工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每年應休假五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每年應休假十天;參加工作滿二十年以上,每年應休假十五天。法定節假日不作為假期天數。
3、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
在編人員及退休返聘人員工齡按人事檔案工齡計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據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并設立帶薪休假臺帳,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情況: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年休假審批程序:
(1)休假天數審批權限:
職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辦公室(人事)審核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報總經理審批。
(2)請假人需填好假單,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辦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財務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體安排分階段休完。年休假報辦公室備案才可以積假,當月不上報視為無積假。各科室每月報考勤時,應把科室人員休假、積假情況報辦公室,所有積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續積假。
(4)休假期滿,因故不能到崗工作,應由本人于假期期滿前申請續假。路途遠的應提前書面(并附有關證明)續假,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崗或續假未獲批準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曠工處理,嚴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懲罰。
(6)科室負責人年休假應報主管副總同意后由總經理審批,同時在請休假審批表書面說明其離開公司后的科室工作臨時負責人。
二、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無特殊補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未產生計件工資、日出工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按實發工資執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歷年度。
襄城縣開元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職工年休假審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辦公事、財務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根 據 勞 動 法 及《職 工 帶 薪 年 休 假 條 例》結 本 公 司 實 際 情 況,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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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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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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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廣大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調節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人員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城鎮職工、農民工,以及勞務輸入人員。不適用于退休返聘人員、實習生和兼職員工。
二、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及天數: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4、年休假天數指一年(12個月)內的休假天數,按如下標準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
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4個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個月)因內退、工傷休養等原因累計不在崗6個月以上的;
5、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向借入單位申請帶薪年休假。
四、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安排:
1、帶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個人申請獲得批準兩種方式。
2、各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業務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職工當年自動放棄的年休假,不得轉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發給休假工資。
5、年休假原則上應在相應休假周期內休完。企業和職工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含退休)的,職工本人應申請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假者,應優先請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請休事假。
7、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帶薪年休假申請、審批、備案程序:
各單位和部門;作為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據,各單位應隨時監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條件和否定條件事實,以便正確審批年休假。
2、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職工,在計劃休帶薪年休假前,應提前7天填寫《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并將工作向職務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響工作。
3、審批權限:工人崗位由班段長簽屬意見后,由所在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審批;一般管理崗位直接由所在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審批;中層副職由中層正職簽屬意見后,上報公司級副職主管領導審批;中層正職由公司級副職領導簽屬意見后,上報公司經理審批;公司級副職領導直接由公司經理審批。
4、《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人事部備案;《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交勞動人事部,并由勞動人事部轉交政治工作部備案。
5、審批原則:個人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不能影響本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離崗后應有職務代理人。
6、各單位在職工考勤表中對帶薪年休假應用專用符號予以注明。
7、凡由各單位集中安排的帶薪年休假,向勞動人事部及時上報《帶薪年休假備案表》及《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即可,不必填寫《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
六、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為加強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設,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職工年休假制度實施原則:
職工休假必須在確保安全經營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由職工申請,各部門統籌安排,分管領導批準。
二、職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圍
公司在職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三、職工享受年休假標準:
(一)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滿年度計算) 。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兩次。
四、職工休假安排
(一)輪班職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的前提下,由各部門統一安排。
(二)職工休假期間,各部門負責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響
正常生產。
(三)輪班職工的休假天數,按照其輪班個數換算常白班的時間計算。譬如:輪班時間是24小時的職工,相當于8小時常白班的三個工作日,以此類推。
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新調入職工,當年不安排休班;
(六)當年離崗脫產學習滿6個月的;
(七)請長假職工回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
(八)內部退養、離崗、長期病休以及因個人原因不在崗位正常工作的職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職工在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各項津補貼正常發放,取消休班期間的夜班費,績效工資按部門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二)安排了職工休假,但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額外補助。
七、年休假報批程序
(一)各部門每年二月份之前制定職工休假計劃,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上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報人力資源處備案。特殊情況休假的,需本人提前15日提出申請,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上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二)中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后,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報人力資源處備案。
(三)公司經理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后,經董事長批準,報人力資源處備案。
(四)違反以上批假權限隨意批假者,其批準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八、本制度從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為規范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使員工以更加飽滿的精神投入工作,提高工作績效,促進公司穩定和諧發展,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在崗員工(以下簡稱“員工”)。
1.員工連續在本公司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3.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家如有新規定,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4.1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2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3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4員工請事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5.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6.公司以必須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為原則,要求各部門根據生產工作具體的情況,適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進行休假。做到保證生產工作正常進行的同時,又保證員工休假。
7.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安排;分段安排休假原則上不能超過3段,每段休假天數由各部門確定。
8.各部門須于每年2月15日前將部門員工年休假計劃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年休假計劃須經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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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員工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本職工作,不得因休假而影響工作。
10. 由于生產工作原因,員工本人休假意愿無法得到滿足時,應理解部門的困難,服從部門的休假安排。
11.員工申請年休假,須提前書面申請。員工申請年休假天數超過3天的,須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批準后,到行政人事部核準,按行政人事部核準的天數和假別休假。
12.部門應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行政人事部要加強對各部門實施年休假情況的指導和監督。部門安排員工休假,須以書面形式報行政人事部核準,按行政人事部核準的天數安排休假。
13.部門須將員工的實際休假情況如實記錄在考勤記錄中。
14.員工入司前的工作年限不享受帶薪年休。
15.本辦法未盡事宜根據國務院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號令《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進行處理。
16.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17.本辦法自2015年1月26日起實施。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六
根據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專項調查的通知》要求,我單位對省市下發的關于帶薪年休假工作的文件進行了認真貫徹學習。
集中學習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20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放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臨人社發[2015]19號)文件。因為單位人員少,工作任務重,休假后工作無人接替的原因未能休假,今后要根據上級規定及要求,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將嚴格執行帶薪休假制度。
我公司共有工作人員8人,沒有過帶薪休年假情況。 特此報告。
2015年9月11日
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開元公司實際情況,為了讓員工在緊張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調節身心,以便更進一步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熱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冊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圍:
1、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職工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每年應休假五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每年應休假十天;參加工作滿二十年以上,每年應休假十五天。法定節假日不作為假期天數。
3、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
在編人員及退休返聘人員工齡按人事檔案工齡計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據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并設立帶薪休假臺帳,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情況: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年休假審批程序:
(1)休假天數審批權限:
職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辦公室(人事)審核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報總經理審批。
(2)請假人需填好假單,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辦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財務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體安排分階段休完。年休假報辦公室備案才可以積假,當月不上報視為無積假。各科室每月報考勤時,應把科室人員休假、積假情況報辦公室,所有積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續積假。
(4)休假期滿,因故不能到崗工作,應由本人于假期期滿前申請續假。路途遠的應提前書面(并附有關證明)續假,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崗或續假未獲批準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曠工處理,嚴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懲罰。
(6)科室負責人年休假應報主管副總同意后由總經理審批,同時在請休假審批表書面說明其離開公司后的科室工作臨時負責人。
二、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無特殊補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未產生計件工資、日出工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按實發工資執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歷年度。
襄城縣開元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職工年休假審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辦公事、財務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xx鎮關于開展職工帶薪年休假
專項檢查情況工作總結
縣人社局:
為了貫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省、市、縣關于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相關文件精神,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縣人社局《關于開展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自查的通知》(扶人社發〔2015〕162號)文件精神,經鎮政府決定對全鎮轄區內職工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F將專項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按照縣上文件精神,我鎮從切實維護職工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成立xx鎮職工帶薪年休假專項檢查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主管勞動保障的副鎮長為副組長,成員單位有鎮政府辦公室、勞保所、派出所、企業辦、婦聯,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公共服務中心,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并決定從5月28日起至6月5日,對轄區餐飲、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本次專項檢查注重宣傳教育,采取企業先自查自糾,鎮上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重點檢查,層層分解落實了工作任務,嚴明了工作紀律,要求各檢查人員要深入到一線,檢查中不得走過場、走形式,務求實效,從而為專項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假實施辦法》,修訂完善用人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有關制度。二是鎮上檢查人員深入企業與職工交流對話,宣傳政策規定,共印發宣傳資料500余份,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氛圍。
三、做好自查,建章立制
專項檢查開展前,我們要求相關用人單位對其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要有明確的整改方案,通過與企業工會或職工民主協商,在處理好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和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建立健全帶薪年休假制度。
四、加強督查,依法行政
1、暢通渠道。為使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及時得到制止,我們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xx-xxx-xx,廣開信息渠道,及時、準確捕捉各種舉報投訴信息。
2,嚴格執法。檢查中充分發揮和依靠各部門的力量,對所轄區域內的餐飲、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支付等情況全面排查,檢查組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限期改正,從而確保此次專項行動收到了實效。此次專項行動,共檢查22戶企業,涉及職工2355人,在檢查中,各企業均能做到年休假的落實,在落實中企業按照自身發展情況,通過夏收假、收秋假及法定節假日分批次休假,但由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盈利低的原因,大多數沒有做到帶薪年休假,為此檢查小組及時將企業關于帶薪年休假有關政策落實不到位情況予以當面通報,并與企業協商盡快按照政策逐步予以落實。
通過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發現我轄區的部分企業單位對職工帶 2
薪年休假制度了解的不夠,認識還不到位,執行也很不理想,存在問題較為普遍,目前由于崗位少求職者多,多數員工為了保住工作而委曲求全,這個方面投訴舉報也很少。在推進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上,還應該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宣傳,讓職工明白帶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不可侵犯,職工個人也要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從自身健康的角度出發,合理安排個人時間,能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的平衡。二是企業自律,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的積極態度是關鍵,制訂相應的制度和規定,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小組在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中應把職工帶薪年休假情況作為一項檢查內容督促落實,要通過宣傳政策、法律、規章制度,讓企業和職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促使勞動者和企業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解決帶薪休假方面出現的勞動爭議,建立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合作關系, 以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推動社會安定團結。
2015年6月5日
3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七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確的是: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其中的累計,不是只考慮在一家單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計的工作年限。
詳細規定: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帶薪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處罰措施。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八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溫馨提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文檔為doc格式。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十九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溫馨提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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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二十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累計工作已經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經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對應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二十一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二十二
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至5年、且在原單位休假規定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新規定可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而工作滿6年的員工,按照單位原規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單位休假規定有變動,員工則按照單位的新規定休假。同時,按照新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沖抵寒暑假假期。
按照新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帶薪年休假工作總結(通用23篇)篇二十三
尊敬的領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單位的相關規定,本人擬申請休公假_____天,即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懇請領導予以批準為感!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