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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篇一
今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一個多月來,全國還有超過84%和96%的地市和縣沒有完成 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
近日國土部與中央編辦聯合下發
《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 職責和機構整合。
《條例》已滿月,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占比分別不到16%和4%。所謂的不動產登記,儼然變成了不動產不登記,令人五味雜陳。96%的縣沒有動起來,顯然原因復雜,比如《條例》從施行到落地,難免需要時間;再比如由于職責和機構整合尚未到位,缺乏實施主體也使得登記難以推進。
除此之外,是否與相關部門缺乏熱情和動力有關?
比如為官不為,導致政令不通。
在3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怒稱:
不管這種情況存不存在,都應該正視“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的狀況。
《條例》沒有動起來,或因受到阻力。
盡管《條例》并不具備反腐功能,但一旦施行
一些官員灰色財產或將暴露,特別是對那些坐擁數套、十多套乃至數十套住房的官員來說,他們不僅不愿意推動《條例》動起來,甚或暗自設置障礙。其實,《條例》對反腐并非毫無作用,正如參與《條例》制定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所稱,《條例》規定將統一建立不動產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信息共享,這對于打“老虎”來說,確實有一定幫助,只要經過一個平臺就可查詢特定個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產。
不怕慢,就怕站。那些尚未行動起來的地方,應該快馬加鞭。按照國土部、中央編辦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如果連職責和機構整合都不愿意做,不動產登記恐怕遙遙無期。由于不動產實行屬地登記,市縣兩級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關鍵,即便各地整合了統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也需要有使命感和緊迫意識,不能拖,更不能凝滯不動。
當然,除了各地行動起來,中央也需形成制度安排。據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此前表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即將完成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盡快頒布實施。也許有了實施細則,各地就更容易動起來。
《條例》可謂命運多舛,尚未出生已是爭議四起,好不容易出臺后,仍然備受質疑。早前有學者預計,《條例》實施絕不會是一塊好啃的骨頭。與其說一語成讖,毋寧說這是基于現實的清醒認知,《條例》既已出臺,就應該不折不扣落實,哪怕阻力再大,哪怕再有復雜狀況,也不能卻步。為了確保《條例》推行更順暢一些,理應在出臺實施細則的同時,強化問責機制。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篇二
王逢逢 宿遷市國土資源局
摘要:我國不動產采取以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和非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相結合的物權生效要式,不動產登記采取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審查模式,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初步整合,立法體系尚有待完善。全國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程度不同,水平各異,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與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建設尚處于構想、嘗試階段。實務中,因各種原因導致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主體和實際權利人不一致的情況發生。本文深入剖析我國登記制度下不動產登記公信力的特征及其成因和影響,試圖尋求提高登記簿公信力的路徑,以最大程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減少物權糾紛,保障不動產交易市場安全和穩定。
關鍵詞:不動產登記簿 公信力 影響
1不同登記制度下登記簿公信力比較
我國借鑒權利登記制度和托倫斯登記制度并結合我國社會主義特色土地制度和具體國情,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依申請進行,登記是物權生效的主要但非唯一形式,登記機構采取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不動產登記審查模式種推定登記簿記載權利人為真實權利人的推定公信力。
《物權法》賦予登記簿極高的法律地位:“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注銷,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以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同于動產以交付為物權生效標志,不動產以登記為物權主要生效標志。
2.12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更正機制
為保障真實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規定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房屋登記辦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也均對有證據證明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情形給出救濟途徑。
2.13取得物權的特別規定
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受讓人可以基于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推定其為真實權利人,即便后來證明登記簿記載錯誤,或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非真實權利人,即使交易受讓人存在一定過錯,只要受讓人是基于對于登記簿的信賴,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的,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物權所有人交易相同的法律效果【3】。
分散登記時期,房屋、土地、林地等分開登記,各領域登記部門都有針對各個領域的登記條例或登記辦法,尤其在房屋登記領域,已經出現了行業標準性質的登記規程,并開啟房屋登記官制度的先河,各個地方對房屋登記的重視和精耕細作程度非常高,房屋登記工作的嚴謹和精細化程度,為不動產登記簿推定公信力提供保障,也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全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設立不動產登記機構專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制定不動產登記相關條例和實施細則,制定不動產登記簿編寫和存放規范,指定登記機構負責保管登記簿和其他登記資料,強調登記人員業務素質,更加細化和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同時首次提出各部門數據共享的理念。行政部門間信息共享是一項大數據整合工程,建成以后,將有效提升登記機構的審查能力,客觀上為提高登記質量和登記準確性及提升登記簿公信力提供技術支撐。
不動產登記簿的公信力應以絕大多數登記簿記載的權利和實際權利相吻合為基礎,在實踐中登記簿記載權利和實際權利人不一致的情況時有發生,登記簿的公信力存在一定局限性,這種局限性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2.21登記機構審查能力有限導致的錯誤登記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詢問申請登記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人,而未明確這種 共有關系的審核是否包含基于婚姻關系的 “隱性共有”,登記機構從審慎角度出發,對共有關系審核延伸到 “隱性共有人”,4這種審查面臨兩個問題:第一,申請人提供的登記原因證明資料,諸如房屋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等材料均顯示不動產權利人為一人,但登記機構通過對申請人有無共有人的詢問可能得知不動產實際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如果直接依據詢問進行登記,就導致登記結果和登記證明文件不一致的情況出現;第二,共有不動產應該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如果讓“隱性共有人”共同到場申請,將加重申請人負擔,登記人員在“放管服”“最多跑一趟”的壓力下,僥幸認為不涉及權利處分的登記,本人不到場應該沒有風險,常常在“隱性共有人”未到場情況下直接根據詢問筆錄將不動產登記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以上兩點是很多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面臨的兩難問題,在法律法規和“放管服”雙重壓力下采取折中,往往造成登記程序存在瑕疵。
2.23對申請人婚姻關系是否審查模糊不清,導致登記邏輯上互相矛盾
如登記機構不審核申請人婚姻關系,《婚姻法》對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一般認定為共有財產,而夫妻存續期間取得不動產,兩人并無特殊約定,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人卻只有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情形較為常見,這與不動產實際權利狀況不符;如審核申請人婚姻關系,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未明確授權審查,登記機構受各方面客觀條件限制也無能力審查,即便通過詢問申請人等方式盡到形式上的審查,這種審查結果的真實性也非常低,反而影響登記結果的準確性。
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公示和公信力,不動產登記是國家機關依申請人申請所做出的行政確認行為,是代表國家行使的公權力,這種公信力和公權力的賦予和行使,旨在通過對不動產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轉移和滅失進行干預以明確不動產物權狀態,保障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的首要目標是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便民利民。一旦登記機構做出錯誤的登記行為,出現登記簿記載權利主體和實際權利人不一致的情況,使真實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權利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因登記錯誤造成損失的,權利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物權法》對于因登記錯誤造成對權利侵害的賠償做出了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賠償。”更為重要的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和實際權利不一致,背離了不動產登記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宗旨,影響不動產登記形象,降低不動產交易效率,也不利于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安全和穩定。
4探索提升不動產登記簿公信力途徑
4.1健全不動產登記法律體系,明確登記機構審查范疇 4.11進一步明確審查方式
明確登記機構對于“隱性共有人”有無審查義務,明確基于婚姻關系的“隱性共有人”物權法律地 位。
4.2 提升登記硬件設施,提高登記機構審查和甄別能力
增強身份驗證、指紋比對、人臉識別等辦公設備的投入,提升審查能力,減少登記錯誤情況的發生,提升登記簿公信力。
4.3加快部門間數據共享機制形成 規范共享登記資料的法律地位
不動產涉及范圍較廣,與建設、房產、林業、漁業、海洋等部門都有很重要聯系,部門間的數據共享非常迫切。如果通過信息技術共享登記材料,可有效降低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的概率,也將大大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
不動產登記涉及法律較為廣泛,不動產登記人員需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不動產登記知識。不動產登記本身涉及權利人重大財產,需要登記人員嚴謹的工作態度和認真負責的工作精神,登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敬業程度直接關系到不動產登記簿準確程度。
4.5 建立登記信用機制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繼承和受遺贈登記不再強制公證,但在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時期,數據共享尚處于構想和嘗試階段,登記人員素質有待加強,而繼承、受遺贈涉及更為廣泛、更為復雜的法律和社會關系,登記機構購買公證服務,由公證機構對繼承、受遺贈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社會關系進行審查不失為減少登記錯誤的可行方案之一。
參考文獻: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篇三
我國歷來有對不動產權利人頒發權利證書的傳統,《不動產權證書》就是新時期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給權利人頒發的統一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對于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規范登記行為等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權利人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地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自己的不動產合法權益。同時,發證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動產權證書》要發放到權利人手中,證書發放的及不及時、記載的準不準確,對登記機構也是一種監督,有利于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不動產權證書》也是重要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是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備材料,能夠輔助登記機構審查登記的內容,提高登記質量和效率。
《不動產權證書》的內容根據登記簿的記載填寫,如果證書和登記簿記載不一致,除有證據證明登記簿確有錯誤外,應以登記簿為準。
1990年出臺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出讓、轉讓、抵押等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設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就應該記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同時,在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夠方便權利人在權利到期時及時辦理續期,保障合法權利。
在我國,不動產的種類比較繁雜,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灘涂等。分散登記時期,基本上每一類不動產都有相應的登記體系和證書樣式,造成了證書種類繁多,既不經濟,也不方便。統一登記后,需要將原來各類不動產證書記載的內容集成到一本證書上記載。考慮到證書的統一適用性,證書在內容設置上規避了具體的不動產類型名稱,提煉出了原來各類證書上的一些共同性內容,比如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用途、面積等。
《不動產權證書》設置了“權利類型”欄,具體的不動產類型在頒發證書時,可以通過“權利類型”的填寫體現出來。權利人通過“權利類型”,能夠清楚地看到權利人擁有的不動產及其權利種類。比如,權利人擁有一套商品房,則在“權利類型”中可以看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土地權利和房屋所有權的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以及土地權利使用期限等,在“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對應的內容。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篇四
第一條乙方前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后列不動產附保留買回權的約條件以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的價金,出賣與甲方,并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私證書及將買賣標的物占交移轉完成買賣在案。今因乙方依上列買賣契約第___條的規定,為行使買回權,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約同意由乙方買回。
第二條乙方為行使買回權,即將其前向甲方所受領的賣出價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返還甲方,而甲方即日經向乙方悉數全收。
第三條甲乙雙方間,前次買賣所由甲方已開支_________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依約應由乙方償還與甲方,于乙方承認上列金額無訛即于本契約在成立同時,由乙方如數支付甲方收訖。
第四條本件買回標的物的____________部分,經甲方改良_________(如有益費、存費。)共計支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乙方亦承認無訛并愿將該款項照數償還乙方,而甲方亦親向乙方收訖。
第五條甲方于本買回契約成立同時,應將再買賣標的物連同其所改良的物全部交付乙方管業。
第六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備妥登記有關文件交與乙向所轄管理機關申請為買回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承買期間中確無與他人訂立過買賣契約及為抵押權、典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
如日后發現有此等瑕疵時,甲方應負責理清,倘因而致有損害時仍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件買回標的應付征稅,如有積欠的甲方應即繳清,不得有連累乙,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向甲方請求賠償。
第九條本買回契約費用及登記費用或增值稅,均由乙方負擔。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篇五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們好!我是xx部的xxx,在我到貴公司工作將近一年來,非常感謝你們對我的培養和關照,及同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可以說這是我工作以來過得最開心的日子。我很辛運能到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學習,又遇到這么好的領導,我很想繼續留在項目部工作,但人生總是很無奈,只因最近家中發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須得回去,不知何時才能回項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難兩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但請公司領導放心,xxx資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會做好資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領導能給予諒解,并盡快給予答復,將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篇六
尊敬的大隊領導:
您好!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離職信的。自我進入xx中隊工作之后,承蒙xxx隊長對我的`信任、關心、照顧和指導。經過這段時間的工作,我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以及工作之外的為人處事等做人的道理,對此我深表感激。
20xx年12月我從部隊退伍,20xx年3月承蒙領導們看中,被交警大隊聘請為臨時輔警,被分配到xx中隊這個光榮的集體。雖然只有短短的四個月,在此期間,也學到不少的知識,各種業務知識也略有所知。可是工作也沒有做的很出色,不太善于調節安排自己的時間,也不主動和領導溝通,不能及時的、高效率的配合隊長開展工作。
我因有意外出發展,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20xx年7月21日申請離職,于20xx年7月9日提交離職報告。在此期間或許會因為我個人原因而影響中隊的工作進度,希望大隊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接任我的工作。我會在這段時間里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單位帶來的不便。
再次對于我的離職給單位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領導能夠理解我的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 x月 x日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篇七
___村委會:
申請人,男(女),家住本村組,家有口人,其中,有勞動能力人,住房間,面積平方米,房屋結構為,現有承包耕地畝,其中水田畝,荒山畝,現有林地面積畝,現畜禽養殖存欄頭,其中:耕牛頭、豬頭、羊只、雞只。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導致家庭貧困。
根據目前精準扶貧相關政策,結合我戶家庭條件,特申請發展產業脫貧致富,但是因目前家庭比較困難,發展產業資金投入缺口較大,同時呈請各級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幫助我發展產業增加家庭收入,盡早脫貧致富。
此致
以上申請妥否,呈請村兩委審核批準為盼。
____
20__年__月__日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篇八
尊敬的x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來,發現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學知識還有很多欠缺,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園,繼續深造。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特此提出申請:我自愿申請辭去在xxx的一切職務,敬請批準。在xxx近四年的時間里,我有幸得到了單位歷屆領導及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及熱情幫助。工作上,我學到了許多寶貴的科研經驗和實踐技能,對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級領導與同事們的關照與幫助;思想上,得到領導與同事們的指導與幫助,有了更成熟與深刻的人生觀。這近四年多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后學習工作中的第一筆寶貴的財富。在這里,特別感謝yyy(xxx的上級單位) a主任、b主任、c主任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扶持與幫助。尤其感謝xxx z主任在xxx近二年來的關照、指導以及對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對我的指引。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同事們。望領導批準我的申請,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并祝yyy、xxx事業蓬勃發展。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