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合同協議,可以規范合作關系,避免糾紛的發生。請注意,以下給出的合同協議范例僅供參考,具體情況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一
咨詢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筑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編制出設計任務書及框算表,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三、甲方根據國家計委頒發試行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咨詢費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框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__元。
四、為本咨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框算表的時間;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咨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數罰款____‰。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咨詢請求,乙方咨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咨詢費;咨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咨詢費的50%收費。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框算表,遲延一天,按總咨詢費金額數罰款______‰。乙方如中途中斷資詢,應按總咨詢費向乙方交付罰款。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別交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門,建委,建行____等單位各一份。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二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咨詢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托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二、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有權對咨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四、咨詢人的責任。
1、從專業角度出發,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8、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五、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咨詢人配合)。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5、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咨詢業務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按包干單價2.50元/建筑面積平米(可復制樓棟不計算建筑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筑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2.50元/建筑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5、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七、其他。
1、因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2、咨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助,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書人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三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
其他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3.4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條辦理.。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責范圍:
第七章董事會。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國公司。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乙方見證人(簽字)。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四
咨詢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使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構想科學,設計和施工經濟、合理,建設速度快,誤差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規劃局紅線圖、上級部門批文、委托書以及建筑安裝工程的建筑面積、安裝項目、消防方式、庫房每層凈高等資料提交乙方。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筑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編制出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條甲方根據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咨詢費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__元。
第四條為本咨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的時間。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咨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罰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咨詢請求,乙方咨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咨詢費;咨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咨詢費的50%收費。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遲延一天,按總咨詢費金額罰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斷咨詢,應按總咨詢費向甲方交付罰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因質量缺陷或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門、建行____等單位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五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咨詢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1、項目名稱:******************************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托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有權對咨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1、從專業角度出發,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8、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咨詢人配合)。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5、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按包干單價2.50元/建筑面積平米(可復制樓棟不計算建筑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筑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2.50元/建筑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5、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1、因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2、咨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助,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書人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六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山陽縣。
項目的造價工作。
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承包價格: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1、乙方負責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七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根據《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建設工程咨詢相關事宜,簽定本合作協議。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以下咨詢業務;。
(一)工程建設項目日常管理咨詢:
3.招標階段咨詢:招標文件審核、招標過程控制咨詢;。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擬定、審核咨詢;。
5.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咨詢;。
6.項目后期評價咨詢;。
7.建設項目其他相關咨詢;。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3.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4.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簽定與索賠;。
5.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3.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自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八
建設單位:(甲方)。
審查機構:(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辦法》;。
1.5國家及地方其它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法規及規章。第二條根據國家及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合同審查收費額總計為人民幣元(見審查收費表)。合同簽定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的50%作為定金,計人民幣元,乙方提交審查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余額,計人民幣元。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查職責為甲方提供良好服務,自年月日收到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于年月日共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
3.1如本項目審查合格,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簡稱合格書),交還經乙方蓋章的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乙方將審查合格書副本及相關審查資料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3.2如本項目審查不合格,乙方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并書面說明不合格原因。同時,應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如實上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記錄檔案。
3.3乙方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后,除超資質勘察設計情況外,甲方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乙方進行審查。
3.4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審查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所占時間,不計入乙方的審查工作日內。復審時限按工作日作相應順延。
第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設部第134號令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的,甲方應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乙方審查。
4.1修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乙方審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應對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全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圖紙或變更設計,又不說明原因的,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
5.1.4甲方對乙方的審查成果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對提出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的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5.2.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6.1甲方違約責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料不齊,造成乙方無法進行正常審查的,乙方可按延誤時間順延交付審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有錯誤,造成乙方審查成果的質量缺陷,由甲方負責。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需進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設計,甲方應按重新審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應比例的審查費。
6.1.4因甲方原因終止審查的,甲方應按下列約定支付審查費:實際完成審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時,按審查費的50%支付;大于50%時,按全部審查費支付。
6.2乙方違約責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交付審查成果,每推遲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審查費的違約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視具體情況和不良影響,處以審查費違約罰金。
6.2.3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審查失察責任外,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質量責任。
第七條其他。
7.1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審查意見有重大原則分歧且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決定。
7.2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若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基本一致,專家論證費由甲方支付;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不一致的,專家論證費用由乙方支付。
7.3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體變更重審的,按新項目報審并收取審查費。
7.4本工程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需要赴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的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調研及收集資料時間不計入合同約定審查時間。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咨詢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7.7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或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7.9本合同雙方簽章齊全后方可生效。
7.10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7.11雙方共同簽署的協議及書面通知、會議紀要及補充協議等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九
建設單位:(甲方)。
審查機構:(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辦法》;。
1.5國家及地方其它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法規及規章。第二條根據國家及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合同審查收費額總計為人民幣元(見審查收費表)。合同簽定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的50%作為定金,計人民幣元,乙方提交審查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余額,計人民幣元。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查職責為甲方提供良好服務,自年月日收到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于年月日共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
3.1如本項目審查合格,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簡稱合格書),交還經乙方蓋章的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乙方將審查合格書副本及相關審查資料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3.2如本項目審查不合格,乙方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并書面說明不合格原因。同時,應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如實上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記錄檔案。
3.3乙方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后,除超資質勘察設計情況外,甲方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乙方進行審查。
3.4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審查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所占時間,不計入乙方的審查工作日內。復審時限按工作日作相應順延。
第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設部第134號令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的,甲方應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乙方審查。
4.1修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乙方審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應對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全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圖紙或變更設計,又不說明原因的,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
5.1.4甲方對乙方的審查成果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對提出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的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5.2.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6.1甲方違約責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料不齊,造成乙方無法進行正常審查的,乙方可按延誤時間順延交付審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有錯誤,造成乙方審查成果的質量缺陷,由甲方負責。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需進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設計,甲方應按重新審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應比例的審查費。
6.1.4因甲方原因終止審查的,甲方應按下列約定支付審查費:實際完成審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時,按審查費的50%支付;大于50%時,按全部審查費支付。
6.2乙方違約責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交付審查成果,每推遲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審查費的違約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視具體情況和不良影響,處以審查費違約罰金。
6.2.3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審查失察責任外,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質量責任。
第七條其他。
7.1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審查意見有重大原則分歧且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決定。
7.2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若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基本一致,專家論證費由甲方支付;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不一致的,專家論證費用由乙方支付。
7.3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體變更重審的,按新項目報審并收取審查費。
7.4本工程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需要赴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的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調研及收集資料時間不計入合同約定審查時間。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咨詢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7.7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或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7.9本合同雙方簽章齊全后方可生效。
7.10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7.11雙方共同簽署的協議及書面通知、會議紀要及補充協議等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義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一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20年11月26日開始實施,至20年12月15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就的技術咨詢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3、乙方編制項目建議書必須滿足甲方報批要求,且通過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
二、履行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收齊技術咨詢所需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提交技術咨詢報告各四份。
三、委托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資料和工作條件:
1、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
2、建設項目區域內1:500地形圖;
3、建設項目拆遷數據;
4、其他有關的資料。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乙方應對本項目所有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復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項目所有資料。
甲方應對本項目的技術咨詢成果保密,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復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項目的技術咨詢結果。
五、知識產權。
(一)乙方保證,本項目的咨詢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或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藝、物品、發明或知識、技術成果、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且乙方使用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物品,工藝、發明需支付的金額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咨詢成果時,免受由于乙方提供咨詢服務等原因導致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的任何侵權或賠償引起的損害。若因上述原因發生爭議或糾紛,由乙方擔全部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其他未盡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征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調整等問題作如下規定,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對大型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9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大型工業企業的具體標準是:從業人員20xx人(含)以上,銷售額3億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億元(含)以上。
(二)商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8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3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三)其他類型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3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一)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商品房銷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商品房銷售收入的100%和產權轉移書據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商品房銷售收入含預售款收入。
(二)對從事汽車營銷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銷售金額的10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實行核定征收。
(四)對建筑安裝施工企業,甲方自行采購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設的,分別按照以下情形查實征收:
1.對于建設單位(簡稱“甲方”),賬目核算健全,能夠準確進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購材 料金額,適用“購銷合同”稅目,查實征收。
2.對于施工單位(簡稱“乙方”),賬目核算健全,能夠準確進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額的50%,適用“購銷合同”稅目,查實征收。
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原材料金額×50%×適用稅率
3.對于施工單位(簡稱“乙方”),賬目核算不健全,未能準確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則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為原材料采購金額,適用“購銷合同”稅目,實行核定征收。
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工程成本金額×30%×50%×適用稅率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三
(方案三:適用于合資舉辦工程承包和咨詢服務等公司)。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
其他元.共元.。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四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代理單位和委托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xxxx]第155號文規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托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xxxx]第155號、國稅發[xxxx]173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xxxx]173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于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根據財稅[xxxx]162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并不屬于“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絡訂書、購物等。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并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xx〕9號、國稅發[xxxx]155號、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五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計算一般按合同計算交納印花稅的,需要交印花稅的合同及稅率: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10、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11、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 萬分之五
12、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冊,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六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合同雙方就項目的技術經濟咨詢簽訂本合同書,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咨詢目的。
(一)加強對土建,安裝,裝修等工程的投資控制,提高投資效益。
(二)加強對土建,安裝,裝修等工程的進度款監控,合理使用投資資金,節約成本。
按下面第(二)項辦理:
編制(審查)招,投標工程項目的標底,標價。
審核工程結算書。
編制工程項目投資評價可行性報告。
工程造價鑒定,工程進度款監控。
第三條咨詢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四條咨詢服務期限。
乙方完成咨詢服務的期限,按下面第()項執行:
(一)合同簽定之日起共工作天內完成,但不包括與當事人核對技術數據的時間。
(二)合同簽定之日起工作天內完成,之后工作天內完成咨詢服務成果。
(三)合同簽定之日起10工作天內完成初步咨詢服務成果,甲方如有疑問和異議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詢服務成果起工作天內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問和異議起工作天內復核并提交咨詢服務成果,但不包括核對技術數據的時間。
第五條咨詢服務收費標準。
按以下第()項執行:
(一)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凈核減(增)額的%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個單項計算)。
(二)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個單項計算)。
(三)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凈核減(增)額的%(但不少于總造價的‰)計收。
(四)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凈核減(增)額的%和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之和計收,但單項工程不少于元。
(五)按工程鋼筋實際用量的稅前工程造價‰計收,但單項工程不少于元。
(六)按工程預(結)算稅前造價的‰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于元(本合同按個單項計算)。
第六條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況出現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戰爭等)需解除;
3.甲,乙雙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詢項目完成并結清咨詢服務費后自然失效。
委托單位:
受托單位: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七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合同內容。
(以下簡稱委托方)與安徽省中灝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咨詢單位)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咨詢單位為以下項目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開始實施,日完成。
三、咨詢單位應向委托方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咨詢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四、咨詢單位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五、委托方應負責與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所有第三方的協調,為咨詢單位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六、委托方應在合同生效后日內,免費向咨詢單位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七、委托方應當授權勝任本項目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單位聯系。
八、委托方在委托的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單位以下權利:
1、咨詢單位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方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單位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方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咨詢單位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九、委托方有下列權利:
1、委托方有權向咨詢單位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委托方針對政策有權要求咨詢單位更換不稱職的咨詢人員。
十、因咨詢單位的過失,給委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咨詢單位應當依法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超過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十一、委托方應當履行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單位造成的損失。
十二、委托方支付給咨詢單位的酬金依雙方認同的下列方法計算: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委托方先預付約咨詢單位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后日內一次付清。
十三、除委托方書面同意外,咨詢單位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方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十四、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委托方與咨詢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交仲裁機關仲裁。
十五、其他。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
委托方(簽章)咨詢單位(簽章)。
住所:住所:合肥市高新區天波路19號天怡國際商務中心1501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八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檢測咨詢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甲乙方共同記錄的會議錄。
3.3甲方要求及委托書。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3.1工程區域地形圖、水深測量圖。
3.2項目設計圖和地質報告。
3.3項目竣工圖。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
第五條根據雙方的協商本合同的總服務費為上述報價含評審會議費用。
第六條設計費的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五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計(元),其余部分待項目評審通過后一次付清:甲方拿到主管部門對技術檢測報告的評審通過意見后,乙方開具符合稅務部門要求的`正規發票,甲方在15日內付款。
第七條雙方責任。
7.1甲方責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為乙方提供資料。
7.1.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服務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服務費的全部支付。
7.1.3當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費支付條件時,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咨詢費支付申請函》,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若甲方逾期支付,則乙方提交文件的時間可以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
7.2乙方責任:
7.2.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乙方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核。
對于甲方提供的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作其他用途。
7.2.2甲方委托的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時,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如乙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確認并認可資料而導致發生損失時,乙方應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議后決定。
7.2.3合同生效后,乙方即開始履行咨詢工作;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合同金額。
第八條其他。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8.2本合同至雙方履行完合同的義務后即行終止。
8.3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5甲乙雙方應以誠實為原則來履行此合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相互協助,認真執行此項目。
8.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8.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可作為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乙方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十九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于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
委托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xx]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于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
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于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
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于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
根據財稅[20xx]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即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二十
一、購銷合同0.3‰。
二、加工承攬合同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0.5‰。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財產租賃合同1‰。
六、貨物運輸合同0.5‰。
七、倉儲、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1‰。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計算方法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工程咨詢合同印花稅(熱門21篇)篇二十一
(1)根據《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里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繳納印花稅。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實質課稅與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應正確予以理解與運用,國家對貸款業務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規定,但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款業務,就營業稅而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的規定。
綜上所述,從稅收層面上來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法釋[1999]第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淺談借款合同的印花稅。
借款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稅的納稅籌劃-財稅畢業論文。
最新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融資合同:融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