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是組織管理的重要環節,需要領導和員工共同努力。接下來,我們將為大家呈現一些規章制度實踐案例,以供借鑒和參考。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一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干燥通風,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盡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并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墻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三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并處于良好狀態。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是否委托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現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后,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五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六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_)》、《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_)及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七
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八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九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曬、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4、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6、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7、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一
一、消防設施器材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干粉滅火器等。
二、由消防監管員每月按照《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中的巡回路線項目檢查一遍,并把檢查情況登記在表格中。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等。
四、相關表格
《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
防火檢查制度
一、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2、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現事故則有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3、每天應將班組個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4、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一般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二、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1、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班組以及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3、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4、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院長室。
三、三級檢查由醫院領導實施
1、每月由醫院領導或領導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2、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四、檢查的基本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并處理好。
4、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
規定60w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
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況等。
5、氣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
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6、使用多種可燃、易燃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7、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定辦手續,焊工操作時是否達到動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和消防器材有無管好、用好和到期換藥,保證完整好用。
10、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把關等。
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一、險隱患的整改
1、若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檢查負責人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派發到受控部門。
2、受控部門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按規定時限完成。
3、受控單位整改完畢后,檢查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進行復查,并記錄復查結果。
臨時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各部門經批準臨時動火的部分,有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
一、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繁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7、未有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后“一清”
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本暫行規定由各級保衛部門監督執行,對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者分別給予表揚、記功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和受災情況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有關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分、罰款、拘留處罰,后果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全醫院的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測檢1~2次。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防水檢查一次醫院內的地上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氣站的電子鼻的信號每季度由液化站測試一次信號。
六、醫院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控制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八、醫院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九、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查驗藥,其他消防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十一、醫院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一、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管理處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整個大廈消防管理的心臟。為了加強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監控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監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做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監控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消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本管理區域內消防各系統屬遙控、連鎖自動裝置,故在操作前必須觀察各個系統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
二、首先觀察各系統電源信號是否正常。
三、各系統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煙感系統:當發生火情報警時,確認樓層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員到報警層觀察,同時與該層人員及時取得聯系。若為火險立即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若為誤報,請保安人員將區域報警進行復位,后將值班室內的集中報警器復位。
2、防火卷簾門系統:當群樓發生火警時,根據失火方位及火熱大小,可采取隔離法,及降落相應的防火卷簾門,值班員可根據現場報告情況遙控降落,就近人員也可擊碎報警按鈕降落,若以上兩種情況都不能降落時(觀察卷簾降落信號燈),可速派消防維修人員到當地打開鎖匙開關強迫降落。
3、排煙系統:發生火災時,值班員遙控打開該層及其上下層的排煙閥。若失控時,通知人員就地打開該層的排煙閥,這是排煙風機自動啟動,啟動信號燈亮。若風機不能自動啟動,速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風機房內強行啟動。
4、加壓送風系統:根據火災的不同方位,迅速打開相應的加壓風機,啟動信號燈亮,若失控時可派人到風機房進行手動操作。
5、消防栓系統:該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當進行該系統操作時,時刻監視該系統的消火栓報警信號。當滅火人員打碎就地的報警信號,消防中心得到該消火栓的報警按鈕后,這是相應的消火栓泵自動啟動,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應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與水泵房人員聯系,或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6、花灑系統:當某層發生火災時,失火部位的花灑噴淋頭爆破
噴水,該層的水流指示器動作,監控中心得到該層的報警信號。值班員觀察水位信號,水位降到下限,花灑泵自動啟動,相應的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7、緊急廣播遙控設備操作說明
當需要啟動緊急廣播時,請嚴格按以下步驟操作:
(1)將消防控制室中緊急廣播設備的搬把開關置“on”位置。
(2)按下“f1”鍵,“叮咚”響聲后便向被選定的區域播出。
(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鍵。當磁帶機中放入有關消防疏散的磁帶后,該帶便將如何進行人員疏散的內容不斷向預選定的區域播出。
(4)按“f3”鍵,此時,磁帶機輸出的有關人員疏散內容和消防指揮員現場指揮的信號并存同時播出。
(5)如認為磁帶信號妨礙現場指揮,可按下“stop”后按兩下“f4”鍵,于是被選定的區域中只有現場指揮員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號一概終止,使用完畢將第(1)項中各開關全部復位。
四、操作完畢后,時刻觀察各個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五、火災撲滅后,要進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統要復位,對所有系統的設備進行檢修。
六、事故后要詳細整理記錄資料,總結操作經驗。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會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書面報告安委會。
三、公司安委會負責全司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設備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設施(消防栓、水龍帶、水槍、消防卷簾門、防火報警及滅火裝置、煙感探頭、應急燈、消防安全標志等)、消防器材(各種滅火器具和消防專用裝備等)是消防和撲救火災的專用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二、學校在各樓館宿配備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宿舍、體育館、藝術樓、科技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以上負責管理的人員名單報總務處備案。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負責人應了解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物業要按要求定期組織進行保養、檢修、補充、更換;要建立、健全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有效期及配備、使用、更換、檢查、檢修等情況。
四、滅火器應放置通風、陰涼、干燥、顯著,便于取用和撲救人員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壓,圈占消防栓。
六、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以相應的教育批評和處分,對因上述行為影響滅火而造成災害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總務部門負責對學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二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并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注明設備、器材運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設備。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衛生。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三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四
一、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據防火滅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預防和撲火救災事故的專用工具和設施,它包括:各類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標志。
三、公司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的配置、購置、維修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提出計劃,落實經費,統一安排購置維修。
四、公司各部門、站處要負責所轄區范圍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并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維護檔案,對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配備型號、數量、維修時間等必須登記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養,避免日曬雨淋,保持清潔無銹,靈敏有效,并把日常維護工作落實到人,實行掛牌管理,到維修時間及時上報公司辦公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能以任何借口隨意改變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并對私自挪用中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按價賠償。
七、各部門、站處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和損壞的,負責限期補配,并寫出書面檢查,報公司辦公室。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五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六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月進行一次末端放水測試;。
4、消防水泵和噴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加油保養一次;。
5、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啟動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6、消防控制聯動系統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7、消防設施和電器設備每年由具備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檢測一次;。
8、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修理,有關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
引言。
建筑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是探測火災發生、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保障。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為引導和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ga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3術語和定義。
gb/t14107中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術語。
巡查exteriorinspection。
對建筑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
3.2定義。
檢測test。
依照相關標準,對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性。
的檢查。
4總則。
4.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4.2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3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委托物業等單位統一管理的,物業等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擋等制度,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4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維護管理單位自身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應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
4.5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對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其所處控制方式宜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4.6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4.7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應按規定協議向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根據消防設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
負責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電功能的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重要的消防設施操作控制場所,應根據工作、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值班制度,確保火災情況下有人能按操作規程及時、正確操作建筑消防設施。
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組織預案演練時,應將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內容納入其中,對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時間和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a)實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b)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于8h,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1)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每2h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c)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a)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后,應以最快方式確認。
b)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c)火災確認后,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d)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顯示要求滿足ga767的規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應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實施,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的工作崗位。
6.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6.1.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位、頻次和內容。巡查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巡查時發現故障,應按第8章要求處理。6.1.4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b)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內容。
6.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配電設施”部分。
6.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6.2.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部分。
6.2.4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部分。
6.2.5消防供水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6.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6.2.8泡沫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6.2.9氣體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6.2.10防煙、排煙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煙、排煙系統“部分。
6.2.1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部分。
6.2.12應急廣播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6.2.13消防專用電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6.2.14防火分隔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火分隔設施”部分。
6.2.15消防電梯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電梯“部分。
6.2.16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6.2.17干粉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6.2.18滅火器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滅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見表c.1中“其他巡查內容”部分,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c.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巡查記錄表。
7檢測。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7.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7.1.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應按ga503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1)的相關內容。
7.2檢測內容。
7.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電配電設施”部分。
7.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7.2.3消防供水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7.2.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7.2.6泡沫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7.2.7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7.2.8防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部分。
7.2.9排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排煙系統”部分。
7.2.10應急照明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照明系統”部分。
7.2.11應急廣播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7.2.12消防專用電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7.2.13防火分隔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電梯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電梯”部分。
7.2.15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7.2.16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7.2.17滅火器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滅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檢測的內容見表d.1中“其他設施”部分。從事檢測工作的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d.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檢測記錄表。
8維修。
8.1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8.2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相關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并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8.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期間,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應進行相應功能試驗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9保養。
9.1一般規定。
9.1.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制定計劃,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見表e.1)。
9.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保養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9.1.3凡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所用稱重、測壓、測流量等計量儀器儀表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單位應儲備一定數最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9.1.4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并進行相應功能試驗。
9.2保養內容。
9.2.1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9.2.2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二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9.2.3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9.2.4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9.2.5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9.2.6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9.2.7對于使用周期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壽命的易損件、消防設備,以及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產品設備應及時更換。
10檔案。
10.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檔案應包含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計劃表、維護保養記錄、自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基本情況檔案及培訓記錄。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10.2.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1)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10.2.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1)、《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見表e.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4)gb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5)gb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50263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8)gb5028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9)ga95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10)ga502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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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及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七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