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guī)章制度,可以明確各種行為準則和要求,確保組織的正常運轉。以下是一些成功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分享,希望對大家的規(guī)章制度制定有所啟發(fā)。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一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guī)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guī)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lián)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fā)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nèi)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jīng)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zhí)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fā)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nèi)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wèi)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wèi)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guī)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nèi)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9、接送幼兒車輛嚴禁不超員不超載。
10、如遇風雪霧等惡劣天氣,影響校車安全運行,可自行決定校車停運,并將情況及時上報。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三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zhì)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diào)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nèi)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四
一、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shù)。
二、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tài)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三、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diào)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系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nèi)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五、早上最后一名幼兒上車后、晚上發(fā)車前,做到認真點名做好記錄。
六、活躍車內(nèi)氣氛,使每個乘車幼兒高興而來、快樂而歸。
七、根據(jù)車內(nèi)溫度和幼兒所坐位置,及時調(diào)整幼兒服裝(如是否脫帽、是否打開衣服拉鏈或扣子),使幼兒感到舒適。
八、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nèi)發(fā)生的問題。(如哭鬧、大小便、嘔吐、擦鼻涕、梳頭發(fā)、整理散落的物品、糾正穿反的衣褲和鞋襪等)。
九、重視隨機教育,培養(yǎng)幼兒的觀察興趣、表達能力、交往能力,注意個別指導及禮貌、衛(wèi)生等習慣的培養(yǎng)。
十、早上到園后,若有無人送回班的幼兒,由車內(nèi)負責教師及隨車教師將其送回。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五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jiān)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tǒng)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xiàn)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wǎng)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fā)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gps系統(tǒng)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fā)維修單,保證gps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
5、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guī)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shù)據(jù),并確保數(shù)據(jù)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guī)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jiān)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jīng)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1、組織從業(yè)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yè)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nèi)容: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nèi)自覺把學習內(nèi)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yè)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fā)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nèi)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chǎn)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六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后車門。要組織好幼兒,不能讓幼兒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班長轉交接。
四、接送幼兒時,填好幼兒接送點名表;幼兒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幼兒園接送制度的實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兒園的通知或資料單據(jù),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幼兒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幼兒園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園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
八、園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shù),并保持回車干凈。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xiàn)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fā)現(xiàn)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園長匯報。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七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八
1、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韋業(yè)心和責任感,認真做好接送工作。
2、對幼兒要有愛心,不得打罵體罰幼兒。
3、按規(guī)定的路線接送幼兒,不得私自改變路線。
4、跟車老師安排幼兒等車點和等車時間。
5、按規(guī)定的上學放學時間準時隨車接送幼兒,不耽誤幼兒上學、放學。
6、不漏接、漏送一個幼兒。幼兒上學遲到,沒有準時到等車點候車的,跟車老師應電話通知家長,與家長溝通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放學上車后,跟車老師應清點人數(shù),幼兒到齊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
7、幼兒上落車時,跟車老師站在車門旁邊,扶助小幼兒上落車,幼兒上車后清點人數(shù),并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下車后叮囑幼兒要及時回家或回學校,不在路途玩耍。幼兒要過馬路的,必須送幼兒過馬路。
8、維持乘車秩序。教育幼兒行車時不可離座或伸頭、手出車窗,不準大聲喧嘩,不能吵鬧打架,不向車外扔雜物。
9、教育幼兒愛護車輛公物,不得隨意破壞座椅、車窗,不得隨意丟垃圾,保持接送車衛(wèi)生清潔,做到文明乘車。
10、車上常備外用藥品,熟記應急電話,以便急時使用。如幼兒有突發(fā)疾病,立即送往醫(yī)院,并盡快與家長聯(lián)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護好幼兒,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交警。
11、顧全大局,要和駕駛員團結合作,積極和學校老師配合,確保幼兒人身安全,順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九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車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例外)。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lián)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lián)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采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運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jīng)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xié)議書》,并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huán)環(huán)相扣,無縫監(jiān)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辦法。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制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置站點)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并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nèi)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zhèn),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并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jù)承載人數(shù)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jiān)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系安全帶等違規(guī)行為,并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xù)。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zhì)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運行情況、安全技術狀態(tài)、保險情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信息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
8、實現(xiàn)校車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jiān)控平臺,配備gps監(jiān)控網(wǎng)絡和實時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排專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掌握運行動態(tài),記錄運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運行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運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運行情況,通報違規(guī)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強化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配合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車在運送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nèi)必須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nèi)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nèi)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車輛在校內(nèi)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nèi)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季節(jié)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diào)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短信平臺、qq群、電話、網(wǎng)絡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xié)同配合和應急聯(lián)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一
一、要兩批接送學生。
目前,我校校車天天早上接學生的時間均在7:00左右,此時,可能有大霧天氣,光線不好,能見度差,給車輛運行造成極大的危險。為此,學校要求校車一定減速慢行,第一批送學生可從北門下車,學校安排了值班職員。
二、增強安全意識。
為進一步進步校車管理職員的安全意識,定期對校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要求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得超載,不得疲憊駕駛,不得超速行駛,更不得沿途搭載,確保學生乘車及上下車安全。如碰到特殊天氣,要及時調(diào)劑接送時間,特別是下雪或路面結冰時,要停止校車接送,消除自然因素釀成的行車隱患。行車前一定對車況作檢查,不能帶隱得路。
校長是校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駕駛員是校車運營的直接責任人,隨車看管職員負責學生在車內(nèi)安全及交接時安全負管理責任。
四、加強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
通過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課、黑板報等情勢,對學生展開交通安全特別是安全乘坐校車教育。通過教育活動使學生及時了解、遵守相干規(guī)定,自覺抵制乘坐超員、無牌、無證、無保險的接送學生車、報廢車、載貨車和拖拉機。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二
安全是我們必須話大力氣去跟緊的工作,特別是農(nóng)村校車使我們必須改進完善的。
近期在全國各地發(fā)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既是血的教訓,也為我們敲響了__鐘。從管理制度、運行辦法到校車購置,都要采取措施,無論如何不能在這個問題上出大事。
不下雪也要當成下雪,沒結__也要當成結__,要做好應對有可能出現(xiàn)大的、影響交通安全的極端天氣的準備。
前不久,交-__在檢查農(nóng)村校車時發(fā)現(xiàn),一個8座的小面包車竟然搭載了30多個孩子,這些問題時絕對不能再出現(xiàn)的,各縣區(qū)負責人,抓安全生產(chǎn)決不能忽視目前農(nóng)村校車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在管理、運行等方面采取措施,今年必須解決好。
談到當前的安全生產(chǎn)工作,農(nóng)村校車安全是重中之重,學校整合以后,很多學校的孩子都是用校車接送,農(nóng)村校車安全是件大事。
市安辦已就此下發(fā)通知,要求相關部門督促院校加強對校車安全管理,嚴禁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合格車輛、拼裝車、報廢車、農(nóng)用車等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并要通過多種方式告知家長,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黑校車\",避免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視,完善預案,確保城市交通正常運轉。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關于加強中小學校車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我縣《關于規(guī)范和加強中小學校車管理實施意見》和相關校車安全工作會議要求,保證中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做好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政府關于中小學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會好我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二、組織領導。
(一)為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學校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強化管理職能,明確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中小學生安全乘車管理細則》,全面貫徹落實校車管理細則。
(二)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認真履行管理職責。
(一)我們已做如下工作:
2、組建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3、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辦公室。
4、制定崗位責任制。
5、召開全體教師參加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
6、召開乘車學生安全教育大會。明確乘車紀律,每車推選一名車管小組長。
7、召開車主及司機人員會議,明確安全職責和學校對他們提出的要求。
8、簽訂學校與車主安全責任書。
9、簽訂學校與乘車學生家長安全管理責任書。
10、向?qū)W生家長宣傳昌圖縣校車管理有關政策。
(三)我校工作流程:我們的要求校車入校內(nèi),在停車場讓學生上、下車,分車不超員運營,在校大門口處由校車管人員檢查。
(1)早6:50—7:20校車按時把學生送入校內(nèi)。屆時學校有專人負責,開校門,學生下車后司機或乘務員到校車管辦公室辦完離校手續(xù)再離校。
(2)晚上15:20——15:40校車在校內(nèi)指定停車場分車接學生出校門。到校大門口后主動接受校車管理人員的檢查,確定無超員再出校門,并由司機或乘務員辦好交接單,方能離開學校。
(三)學校將定期召開校車管理會議,總結經(jīng)驗教訓,研究改進下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學習,統(tǒng)一認識。本著“積極工作、相互協(xié)調(diào)、明確責任、重在落實,責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則,全力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做實做細,確保學生安全上下學。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學校領導要親自掛帥,調(diào)動一切積極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組織落實,層層明確責任。
(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暢通信息渠道。在全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廣大學生和學生家長從自身做起,提高安全意識。把安全教育融入各科教學之中去,利用校會、班隊會、晨會等平臺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做好對車主人員的安全教育,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四)加大工作力度對照《校車管理手冊》,結合我校實際,統(tǒng)籌安排,科學管理,爭取達到讓學生、家長、社會滿意。
六、具體工作。
1、校安辦應加大人力投入,切實把校車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2、根據(jù)上級要求,乘車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乘車學生家長代表委員會、乘車學生分布及行車線路示意圖、學生安全教育等規(guī)章制度且在主管領導辦公室上墻。
3、加強管理人員培訓,盡快熟悉管理業(yè)務,把工作做實做細。
4、落實校車管理校長總負責,分管校級領導具體負責,德育處主抓的層層負責的管理責任制。
5、落實例會制度。學校要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家長委員會會議、車主工作會議、班主任會議、車長會議等,并做好紀實工作。
6、校長與分管校級領導、中層負責領導、班主任簽訂《乘車安全教育責任狀》或《乘車安全教育協(xié)議書》。
7、建立乘車安全警示制度:學校和班級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堅持每日放學了前1分鐘安全警示教育制度。
8、實行交接單制度,執(zhí)行“簽單制”,認真落實《中小學生乘車安全日交接工作制度》。
9、做好校車進出校門的檢查工作。每天早晨,學校安排一人或幾人,逐個班次的乘車情況進行驗收,解決交接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并與司乘人員分別在交接單上簽字,并將相關情況記錄在交接單上,保證交接時間人數(shù)的準確。車主認真、完整、具體的填寫好與學校的交接單。交接單保存規(guī)范工整,保存期為一年,存檔備查。
為進一步加強農(nóng)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我鎮(zhèn)農(nóng)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構筑預防農(nóng)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長效防控體系,根據(jù)上級交通安全工作有關精神,結合我鎮(zhèn)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充分調(diào)動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快農(nóng)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建、管、養(yǎng)”協(xié)調(diào)發(fā)展,為全鎮(zhèn)經(jīng)濟社會的全面、協(xié)調(diào)、可持續(xù)發(fā)展創(chuàng)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二、目標任務。
加強協(xié)調(diào),多上項目,加大對村通公路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我鎮(zhèn)農(nóng)村道路安全暢通。保障我鎮(zhèn)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消除各種交通安全隱患,整治非法營運、農(nóng)用車載客、車輛非法改裝及校車安全等。
按《__縣通村公路管理養(yǎng)護工程建設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做好轄區(qū)內(nèi)通村公路日常養(yǎng)護工作;對轄區(qū)內(nèi)農(nóng)村公路危險路段設置警示標志,在急轉彎道設置防護欄:協(xié)助完成轄區(qū)內(nèi)干線公路、農(nóng)村公路通道綠化、亮化工作,并營造良好施工環(huán)境。
三、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農(nóng)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農(nóng)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組織、指揮、協(xié)調(diào),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農(nóng)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進度和質(zhì)量,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目標。
精心組織,穩(wěn)步推進。農(nóng)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艱巨,涉及面廣,工作千頭萬緒。各相關部門要在鎮(zhèn)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科學規(guī)劃,循序漸進,穩(wěn)步推進。要加強協(xié)調(diào)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
落實責任,嚴格考評。建立領導責任制,實行量化考評,與領導干部的績效考核掛鉤,落實獎懲措施。要建立監(jiān)督制約機制,加強工作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督促落實整改,確保各項任務目標按時、保質(zhì)、保量完成。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四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jiān)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tǒng)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xiàn)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wǎng)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fā)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gps系統(tǒng)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fā)維修單,保證gps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
5、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guī)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shù)據(jù),并確保數(shù)據(jù)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guī)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jiān)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jīng)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1、組織從業(yè)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yè)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nèi)容: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nèi)自覺把學習內(nèi)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yè)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fā)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nèi)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chǎn)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五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yǎng)
(1) 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yǎng)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jīng)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tǒng)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二、事故處理 ?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guī)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jīng)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三、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
不準強行超車?
不準闖燈越線
不準只躲不停
不準酒后開車?
不準吸煙開車
不準接打手機?
不準疲勞駕駛
不準超載行駛?
不準開帶病車
“一牢記”:
1、連續(xù)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3、駕駛員必須服從調(diào)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防范規(guī)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必須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shù)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責任并負責賠償。?
8、節(jié)約燃料,節(jié)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qū)I(yè)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報告校車行經(jīng)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jīng)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nèi)危險的發(fā)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jiān)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六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nèi)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2、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經(jīng)主管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3、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5)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6)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7)未出車時,司機應協(xié)助電工工作,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0)司機未經(jīng)校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公車不得私用,應急用車應報主管領導或校長批準。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七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zhì)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diào)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nèi)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8、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guī)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guī)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lián)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fā)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nèi)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jīng)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zhí)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fā)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nèi)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wèi)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wèi)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guī)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八
目前,時值冬季,早晨霧大,路況多變,給我縣各幼兒園的校車運行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現(xiàn)將埃及“11·17”校車事件情況通報全縣,請各學區(qū)、幼兒園認真汲取該事件的慘痛教訓,進一步增強校車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嚴格執(zhí)行校車接送程序,確保幼兒園校車運行安全。縣局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目前,我縣各幼兒園每天早上接幼兒的時間均在6:00左右,此時,天尚未亮,加之多為大霧天氣,光線不好,能見度差,給車輛運行造成極大的'危險。同時,幼兒家長要早起等候,易引發(fā)人身安全事故。為此,縣局決定從即日起,各幼兒園校車統(tǒng)一接送時間調(diào)整為早上7:00開始接幼兒入園,下午接送時間為3:30開始送幼兒離園,請各幼兒園嚴格遵循統(tǒng)一的接送時間。對于不按規(guī)定時間接送的將進行嚴肅處理。
各學區(qū)要以此次事件為鑒,及時召開轄區(qū)班子、幼兒園園長、校車駕駛員會議,加強對園長和駕駛員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校車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定期對校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不斷增強對幼兒園校車的監(jiān)管力度。各幼兒園要組織全體人員召開冬季校車安全管理會,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加大對校車的維修與管護措施,確保校車安全行駛。遇到特殊天氣,要及時調(diào)整接送時間,特別是下雪或路面結冰時,要停止校車接送,消除自然因素造成的行車隱患。
一是要進一步嚴格落實“一表四責”制度。為了加強校車管理,落實校車安全責任,有效預防和減少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保證幼兒乘車安全,各幼兒園要嚴格執(zhí)行“一表四責”制度,切實履行四級簽字制度,未經(jīng)學區(qū)領導簽字,校車不得離園和入園。各學區(qū)和幼兒園要切實做好發(fā)車登記,做到超員行為不消除不發(fā)車、學區(qū)管理員不簽字不發(fā)車、路面不清楚不發(fā)車,確保校車安全。二是嚴格落實校車安全運行“五關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定期檢驗、保養(yǎng)、維修制度,對車輛性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對證照不齊、性能不好、安全狀況達不到要求、不具備校車條件的接送車輛要堅決停用。對不符合條件的校車駕駛員要堅決辭退;要安排專人做好幼兒接送工作,要按月份或者周次安排跟車接送教師,接送教師每天要負責在幼兒上下車時清點核對幼兒人數(shù),收車鎖門前檢查車內(nèi)幼兒是否全部下車。三是嚴格落實校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各學區(qū)要進一步強化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力量,明確分工,細化職責,夯實措施,加強督查,確保校車安全運營。各學區(qū)、幼兒園的負責人是校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駕駛員是校車運營的直接責任人,接送教師對幼兒在車內(nèi)安全及交接時安全負管理責任。各學區(qū)要加強對本轄區(qū)、本幼兒園校車的監(jiān)管,細化幼兒園負責人、駕駛人、接送教師、安全監(jiān)督管理員的責任。對校車超員甚至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縣上將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九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配合校車公司校車正常運營,保障乘坐校車幼兒的人身安全,預防校車交通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我園校車運行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園校車管理,確保校車運行和乘車幼兒的安全,成立校車運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劉宇航任組長,孫海紅任副組長,孫繼釗、肖立平老師為成員。
二、管理措施。
(一)確定校車接送時間。
校車的進入,就是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幼兒,讓沒有車接送、無法入園的幼兒能夠上學。
但是為了保證幼兒的正常教育教學,校車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幼兒園每天7點準時開大門,迎接孩子入園,8點40分關大門,進行封閉式管理,幼兒開始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
所以校車公司必須在7點到8點40分之間把幼兒安全地送到幼兒園樓門口,交給專門接孩子的老師。
下午3點30分開大門,校車公司可在3點30分至4點30分之間把幼兒送回家。
(二)加強校車日常管理,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1、校車運營前要與校車公司簽訂安全責任劃分責任狀,當孩子上車以后出現(xiàn)的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幼兒園無關。
2、安排專人做好幼兒的接送工作,每天認真清點下車入園幼兒人數(shù)和離園時幼兒上車人數(shù),并與校車公司人員做好記錄并雙方簽字。
三、做好宣傳及家長工作。
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向幼兒家長宣傳校車的進入及校車與幼兒園之間安全責任的劃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協(xié)作配合。
(二)履行相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監(jiān)管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chuàng)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廳、教育廳有關要求,經(jīng)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奧運攻堅戰(zhàn)集中整治行動。
現(xiàn)制定方案如下:
通過排查整治,使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huán)境得到進一步完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
(一)深入中小學校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秋季開學前后,交警部門要結合“五進”宣傳工作,選用業(yè)務能力強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學、幼兒園,通過上交通安全課、致學生及家長公開信,播放宣傳光碟,發(fā)放交通安全聯(lián)系卡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機動車接送中小學生的危害,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堅決不使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和兒童;教育部門要繼續(xù)做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同時,深入開展中小學校長和教職工交通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廣大家長和中小學生、兒童不乘坐不合格車輛。
公安、教育部門要會同各學校、幼兒園,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并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切實增強其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嚴防校車事故的發(fā)生。
(二)認真做好校車及駕駛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頓工作。
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及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見車見人,不留死角。
車管部門要根據(jù)當?shù)亟逃姓块T和學校提供的校車數(shù)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逐一建立校車檔案,納入計算機信息管理,在機動車登記系統(tǒng)中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shù)(包括駕駛員、學生及其照管人員)、學校名稱、教育行政部門名稱等信息,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shù)。
同時,要利用交警信息平臺實行屬地化動態(tài)管控。
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通過定人、定校、定車的方式,立即對校車集中進行一次檢驗,檢驗的.結果要記入校車檔案。
檢驗中發(fā)現(xiàn)校車有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許其運行。
同時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對在記分周期內(nèi)記滿12分,或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堅決取消其駕駛校車資格。
(三)嚴格校車安全技術標準,積極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和標牌管理工作。
根據(jù)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廳、教育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貫徹實施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xx〉第2號修改單的通知》要求,積極做好校車外觀標識噴涂和標牌核發(fā)工作。
交警、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做好專用校車的外觀標識噴涂工作。
交警部門負責對非專用校車發(fā)放統(tǒng)一標牌。
兩部門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于2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嚴厲打擊車輛非法營運接送學生和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
非法營運車輛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是近年來交通事故群死群傷頻發(fā)的主要原因,嚴重威脅著中小學生及幼兒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門要積極配合交通運管部門,對非法營運車輛堅決予以取締,依法嚴格嚴處。
同時,對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要使每名駕駛人頭腦中牢記超員、超速是造成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實做到遵章駕駛,平安出行。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保證接送有序,特制定如下運行方案:
一、校車安全管理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校車運行時間、車輛線路情況:
周一至周五早上:6:30下午16:30。
豫線路1:
線路2:
豫線路1:
線路2:
豫線路1:
線路2:
豫線路1:
線路2:
三、防患措施。
1、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2、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jīng)驗,并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wěn)重、熱愛學生。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3、要經(jīng)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學生安全。
4、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5、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wěn)后,照管員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6、校車在接送學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校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7、照管員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值班領導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8、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照管員,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9、照管員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10、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11、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值班領導簽字每月底交總務處備案。
12、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校后統(tǒng)一組織學生進班,防止出現(xiàn)因?qū)W生自行活動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13、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門對配有校車的管理。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校長與分管領導、學校與駕駛員、分管領導與班主任、分管領導與照管員),并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14、值班領導、值日教師及門衛(wèi)負責候車學生的管理。
三、制定學生乘車守則。
1、每天在規(guī)定的地點上、下車。學生必須提早五分鐘到站點候車,校車準時發(fā)車,過時不候。
2、學生應在老師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隨意更換座位。
3、學生應遵守乘車紀律,不得在車上相互打鬧或離開座位。
4、愛護車內(nèi)的座位、窗簾等設施,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意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5、保持車內(nèi)整潔,不得在車上吃東西或喝飲料,不亂扔雜物。
6、尊重校車管理員和司機,聽從照管員的指揮,若違反乘車紀律,經(jīng)勸告、教育無效,將取消汽車乘車資格。
7、學生臨時不乘坐校車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車負責老師。
四、確定照管員職責。
隨車照管人員肩負著重要的安全責任,《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五項職責: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diào)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diào)整,應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nóng)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nóng)村地區(q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jīng)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yōu)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guī)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yōu)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公安、交通運輸以及工業(yè)和信息化、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的規(guī)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diào)機制,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與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統(tǒng)一領導、組織、協(xié)調(diào)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六條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shù)炔块T,按照保障安全、經(jīng)濟適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時修訂校車安全國家標準。
生產(chǎn)校車的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chǎn)(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七條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xié)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八條縣級和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wǎng)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九條學校可以配備校車。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企業(y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以及根據(j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許可的個體經(jīng)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第十一條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
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qū)W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學生的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義務,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學生的監(jiān)護人應當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監(jiān)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五)已經(jīng)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fā)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第十七條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tǒng)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九條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十一條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校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
第二十二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zhì)的維修企業(yè)維修。承接校車維修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維修技術規(guī)范維修校車,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zhì)量保證期制度,在質(zhì)量保證期內(nèi)對校車的維修質(zhì)量負責。
第四章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二十六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第二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章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條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
第二十九條校車經(jīng)過的道路出現(xiàn)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shù)厝嗣裾畱斀M織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條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經(jīng)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yōu)先通行。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二條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三條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第三十四條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第三十五條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最高時速低于前款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第三十六條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后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三十八條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第三十九條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四十條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第四十一條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第四十二條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xù)留在校車內(nèi)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處理后續(xù)事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的校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產(chǎn)品質(zhì)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五條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取得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的企業(yè)或者個體經(jīng)營者有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情節(jié)嚴重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經(jīng)營許可證件。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不按照規(guī)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八條校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罰款:
(二)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
(三)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五)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九條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處罰或者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消校車駕駛資格,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
第五十條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扣留車輛的,應當通知相關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轉運學生,并在違法狀態(tài)消除后立即發(fā)還被扣留車輛。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
隨車照管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的,由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處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條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第五十五條學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除依照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導致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并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nèi)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qū)域發(fā)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工業(yè)和信息化、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發(fā)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guī)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
入園幼兒應當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jīng)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車駕駛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nèi),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
幼兒園校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為了學生的乘車安全,本著學生“安全第一”,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的宗旨,制訂校車安全逃生演練方案。
二、演習的'時間、地點、參加人數(shù)、車輛時間:
20xx年4月28日(早上7:30)地點:校園操場。
人數(shù):一批乘坐校車的學生約41人車輛:1輛。
三、演習領導小組及應急小組成員。
組長:向北平,副組長:游萬龍。
成員:張克軍,蔣啟榮,曾鐵安,王深根,楊明高,各班主任。
四、準備工作。
1、廣播準備。
2、師生事先熟悉逃生場地(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逃生方法、順序、路線。
3、衛(wèi)生保健準備。
五、逃生演練過程。
1、警報聲起。
2、跟車教師組織學生沿疏散路線,快速離開校車。要求:
(1)每個學生捂著口鼻走。
(2)逃生時不搶道、不驚慌。
(3)教師組織學生有序撤離。
3、重點危險地帶專人把守(車門、車窗)。
4、集中安全地帶,清點人數(shù)。
5、演練后領導發(fā)言。
6、演習結束排隊有序回教室。
六、人員安排。
1、總指揮:向北平。
2、副總指揮:張克軍。
3、攝影方面:余五。
4、廣播:陳仲年。
5、急救員:汪燦、肖麗。
6、現(xiàn)場搶救:蔣啟榮、李生。
7、疏散、清點人數(shù):游萬龍、楊明高。
8、對學生進行校車安全逃生教育:各班主任。
9、領導總結發(fā)言:張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