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欧美精品欧美久久欧美_久久艹综合_亚洲视频区_精品久久久久久亚洲精品_福利视频不卡_夜夜操天天插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

時間:2025-06-06 作者:HT書生

行政是實現國家管理目標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具有高效性和協調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經典行政總結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啟發。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一

再審被申請人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地址:荊門市掇刀區龍井大道99號,郵編:448124。

法定代表人劉啟華,職務:區長。

因與再審被申請人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案,再審申請人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鄂行終字第349號”行政判決(以下簡稱“原終審判決”),提起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xx)鄂行終字第349號”行政判決;

2、指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基本理由是: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再審申請人在原一審中提出的最本質的訴訟請求是:請求確認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的《關于涂j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違法。也就是說,對該回復的合法性審查是本案關鍵。

原終審判決認定:“涂j于20xx年1月15日向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申請獲取‘20xx年9月掇刀區在團林鎮樊橋水庫設立法制教育學習班的依據及其工作人員職責’的政府信息,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口頭及書面答復。其后,涂j又重復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3月26日作出《關于涂建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對重復就此事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不再重復答復。該回復適用法律正確”。這一認定,存在以下系列錯誤。

第一,本不存在“口頭答復”的事實,卻認定為“進行了口頭答復”。

原一審、原終審判決均無證據證明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再審申請人進行了口頭答復。

第二,申請內容本不重復,卻認定是重復。

對比兩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原一審證據]即知,20xx年3月30日所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與20xx年1月15日所提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有11點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法定告知義務并未履行,卻認定“已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所謂的法定的告知義務,實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中的規定,即——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而原終審判決認定的再審被申請人已履行的所謂“法定告知義務”卻是這樣——。

由此可見,再審被申請人所作答復的實然狀態與法律規定中應然要求相去十萬八千里。

由此可見,該回復分明與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應當判決撤銷的,原判決卻認定“該回復適用法律正確”,進而錯誤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維持了原一審判決。

所以,再審申請人認為,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嚴重侵害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再審申請,請求貴院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17日。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二

申請人因訴貴港市港南區政府的行政訴訟及賠償一案,不服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實,撤銷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09)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開庭審理該案。

申請人于2009年9月28日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是以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09)貴行轄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案由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管轄”;2009年11月4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09)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09年11月9日,申請人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11月24日作出(2009)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本案屬行政受案范圍。

2007年12月6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內容是:“南環中學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業園區的用地,限3日內到港南區人民政府辦理有關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負”;2008年3月23日,被申請人沒有通過任何法定程序確認,就濫用其行政職權動用警力采取強制措施,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東面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然后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建廠,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2009年3月11日,申請人向市信訪辦遞交《關于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信訪事項,要求被申請人參照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的補償標準,返還申請人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征地補償費,杜絕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請人的補償費;3月28日,市信訪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但被申請人無視這個協調會,沒有派負責人參加會議,由于被申請人不履行其法定職責,不予答復,信訪事項沒有辦理結果;7月8日,申請人向市人大申請督辦《關于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的信訪事項;9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反映南環中學征地拆補償問題的答復》,認為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是非法用地、違章建筑,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拒絕支付申請人征地補償費;對于西面的另外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其中5畝(3284.66㎡)土地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的住宅地則按沒有辦證的建設用地用途補償,50畝(55-5)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請人無償收回不予補償,55畝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則適當補償。被申請認為申請人的157畝土地中,只有5畝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畝土地是占用工業園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2畝土地不予補償,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該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受案范圍,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予受案范圍。而今一、二審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原一、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7畝房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轉讓給2個企業辦廠,其中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以占用工業園土地、非法用地、違章建筑為由,無償征用收回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低價征用收回轉讓給德興機械廠。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無償收回,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并處罰款,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補償5畝(3284.66㎡)土地費和55畝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償收回50畝(55-5)土地,因此出現2008年4月8日的《轉讓協議》和2009年5月22日的《補充協議》。本案在審理中,原一、二審法院只是審理后者這2分協議部分的次要事實,而完全忽略審理前者102畝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主要事實。理應經過庭審調查、質證查明的事實,但法官沒有開庭,卻按偏差的思路去審案、定案,不能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該案中,被申請人對其主張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該案不屬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圍,屬于法律明文規定受理范圍。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把本應納入行政訴訟范圍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門之外,錯誤地剝奪申請人的訴權,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等問題具有復雜性,有時很難通過對起訴狀及其相關材料的審查就能夠辨別清楚,沒有完全搞清楚相關問題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違反人民法院裁判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督,對于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矛盾”,因此這兩個裁定都是嚴重錯誤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呈請審查,作出公正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此致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12月5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三

申請再審人:禤某,男,1927年8月21日出生,漢族,住廣西xxxxxxx號。

身份證號:450102xxxxx15。

申請再審人因對橫縣人民*府城市拆遷未足額補償一案,不服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市行終字第131號行政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2.判令橫縣人民*府對禤振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賠償,金額為900183.87元。

事實與理由:

一、橫縣人民法院及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案適用法律錯誤。

在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2012)橫立行初字第1號裁定書理由(裁定書第3頁倒數第7行)第一條:“起訴人訴請橫縣人民*府行政賠償,應以橫縣人民*府存在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

起訴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須以向被起訴人橫縣人民*府提出賠償請求、被起訴人先行處理為前提,現起訴人未有提供已向被起訴人請求賠償的相關證據。

以及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南市行終字第131號行政裁定(第2頁倒數第10行)理由的“上訴人以行政拆遷造成其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橫縣人民*府賠償其三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4.84元,但沒有證據證實行政拆遷行為已被確認違法或經橫縣人民*府先行處理。

故上訴人的起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4)款的規定原審法院據此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訴正確,應予以維持。

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我們認為該案的適用法律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理由如下:

1、依據12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規定,取消了行政賠償違法確認的前置程序。

2、我們認為,在本案中,申請再審人禤振昌最早于10月28日向橫縣人民*府提出《權屬糾紛調處申請書》(證據1),上面的第二條明確要求橫縣人民*府按本人地契登記的705.99全部面積給予補償,因為實際上拆遷辦并未認可,國泰公司只補償了186.06平米(其中36平米補償款計算標準還適用有錯誤)。

還于年8月3日收到中共橫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就反映其拆遷沒有得到全額補償的回信,其稱“1.告知地契面積和補償面積相差519.9平米補償費已支付給橫州鎮槎江13隊(橫縣政府沒有貪wu);2.安置地轉賣給他人合法”(證據2)。

另外,申請再審人禤振昌另于5月14向橫縣監察局反映該情況并要求賠償,被橫縣人民*府調處辦于205月24日告知向橫州鎮政府處理(證據3、4),而后橫州鎮政府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告知書,告知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證據5)。

以上事實充分說明,截止2012年12月10日,申請再審人已多次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暨橫縣人民*府要求賠償,但是橫縣人民*府4年來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而遲遲不予作出賠償決定。

申請再審人禤振昌被迫于2012年8月27日向橫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橫縣人民*府賠償。

以上的事實反映出,申請再審人禤振昌及橫縣人民*府的行為完全符合《國家賠償法》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起訴構成要件。

在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2012)橫立行初字第1號裁定書理由(裁定書第3頁倒數第3行)第二條“起訴人禤振昌、禤振權與橫縣國泰投資有限公司已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不存在相應行政機關的裁決等具體行政行為。

”此裁定亦是錯誤的。

因為,在5月6日,橫縣人民*府指定國泰公司(國資)為拆遷人(證據6)。

205月28日,中共橫縣委員會下達文件,抽調縣政府各單位人員成立拆遷領導小組,負責槎江路禮堂路段和寶華中路東段拆遷指導和管理工作。

其工作人員含有橫縣國土局長,規劃局長,橫州鎮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據7)。

首先,我們認為橫縣人民*府在對寶華中路進行拆遷過程中,沒有經過任何招標、聽證程序,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定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公司)(證據8)為此次拆遷行為的拆遷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

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橫縣寶華路拆遷通知中暨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證據9)約定的(第9頁第9行)“手續不全的房地產的補償辦法中寫明:對于手續不全、無證的房地產的補償,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前簽訂協議書的.,可按有合法產權的房屋給予拆遷補償”。

該約定對于被拆遷人而言形成要約,被拆遷人只要在期限內簽約即視為承諾,雙方即達成合同。

而實際上,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于禤振昌的地契所注明的土地面積,根本沒有依照合約去辦理,因此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的后果,應該有委托其辦理拆遷工作的橫縣人民*府承擔。

其次,橫縣人民*府相關機構人員組成的拆遷辦在橫縣寶華路段進行拆遷監督、管理及指揮過程中,對于禤振昌提供的其1952年的地契(證據10)所證明的其名下土地為1畝5厘九毫(折合705.99平米)沒有審核并在補償中予以參照,另對于申請再審人在年11月17日反映給橫縣拆遷辦有關自己對國聯評估公司遺漏評估555.94平米的異議(證據11),都置之不理不予答復。

因迫于拆遷日期臨近,申請再審人禤振昌被迫于2008年11月28與國泰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證據12),該補償協議中,只給予其150.06平米(補償款標準為1659元/平米)+36平米(補償款標準為偏低的614元/平米)(證據13)的土地、房屋拆遷補償,遠遠低于其應有土地補償面積705.99平米,拆遷辦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原審橫縣人民法院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存在錯誤。

申請再審人禤振昌作為國家征地拆遷補償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在此次拆遷補償過程中,因受到國泰有限責任公司及拆遷辦的不公正待遇,而造成自己直接被遺漏補償款900183.87元(1659*(519.93平米)+(1659-614)*36平米),申請再審人禤振昌依法可以要求橫縣人民*府對此進行賠償。

因此,特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

此致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四

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規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工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再審的申請書,如果大家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

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__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11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__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__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__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__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09〕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理應擁有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__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__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__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__已經自認2011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__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__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__也自認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__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__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__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__,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__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__為該房屋權利人(2011年7月12日楊__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__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__(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__的自認),并由王__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__。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__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權益。

2012年3月7日王__再審申請人楊__至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__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__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__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雖然楊__與王__的騰房糾紛,蚌埠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__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__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日期:年月日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住湖北省荊門市。

再審被申請人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區長。

因與再審被申請人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案,再審申請人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__)鄂行終字第349號”行政判決(以下簡稱“原終審判決”),提起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__)鄂行終字第349號”行政判決;。

2、指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基本理由是: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再審申請人在原一審中提出的最本質的訴訟請求是:請求確認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的《關于涂j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違法。也就是說,對該回復的合法性審查是本案關鍵。

原終審判決認定:“涂j于20__年1月15日向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申請獲取‘20__年9月掇刀區在團林鎮樊橋水庫設立法制教育學習班的依據及其工作人員職責’的政府信息,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口頭及書面答復。其后,涂j又重復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于20__年3月26日作出《關于涂建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對重復就此事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不再重復答復。該回復適用法律正確”。這一認定,存在以下系列錯誤。

第一,本不存在“口頭答復”的事實,卻認定為“進行了口頭答復”。

原一審、原終審判決均無證據證明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再審申請人進行了口頭答復。

第二,申請內容本不重復,卻認定是重復。

對比兩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原一審證據]即知,20__年3月30日所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與20__年1月15日所提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有11點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法定告知義務并未履行,卻認定“已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所謂的法定的告知義務,實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中的規定,即——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而原終審判決認定的再審被申請人已履行的所謂“法定告知義務”卻是這樣——。

由此可見,再審被申請人所作答復的實然狀態與法律規定中應然要求相去十萬八千里。

由此可見,該回復分明與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應當判決撤銷的,原判決卻認定“該回復適用法律正確”,進而錯誤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維持了原一審判決。

所以,再審申請人認為,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嚴重侵害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再審申請,請求貴院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20__年12月17日。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吳,男,x年x月x日生,漢族,農民,住__縣__鄉行政村x村。

委托代理人:徐豐偉,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0531—67885110、.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縣人民政府,住址:__縣路。

法定代表人:王,縣長。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吳,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縣__鄉行政村__村。

再審申請人吳因訴再審被申請人__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行終字第號行政判決、__縣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號行政判決,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62條、63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2條,申請再審。

1、依法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行終字第號行政判決。

2、依法撤銷__縣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號行政判決。

3、依法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用(20__)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4、判決__縣人民政府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再審申請人于1991年就位于__縣__鄉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號。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頒發用(20__)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該行為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用(20__)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一、一審法院判決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頓之列”,而20__年再審被申請人__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通告是針對“凡是未經登記發證的一律進行土地登記發證”,再審申請人于1991年就位于__縣__鄉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號,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屬清理整頓之列。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認定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已被注銷證據不足且不具備注銷的法定條件。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沒有被注銷,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沒有實施注銷再審申請人宅基證的行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銷程序。

《物權法》就宅基地注銷的相關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注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收回條件。

二、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行為是重復發證。

三、所謂的行政村__村于1998年進行的“村莊規劃”,實施該規劃合法的證據不足,不符合村莊規劃的條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實施過該行政行為,未有相關審批文件。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村莊建設規劃,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頒發用(20__)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審批行為程序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本案未經審核批準程序。

五、一審法院證據確認錯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提供的x號證據是吳老地籍檔案,沒有日期、沒有加蓋公章,地籍檔案不齊全,不予認定”,該證據是一審法院被告提供,它有無公章日期不影響其真實性,一審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質疑該證據的真實性,一審法院不予確認是錯誤的。六、__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__)x字第號行政判決書中“由其子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規劃后的面積進行確權發證的”,該事實與本案沒有關聯,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用(20__)第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日。

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代書人: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__份;2、證據材料__份。行政申訴狀。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五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上訴人:1、張開盛;男,63年1月16日生,漢族,住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區72號。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被上訴人,余姚市國土資源局,法定代表人:吳曉明,局長。地址:余姚城區大黃橋路69號。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2007)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申請再審。

案由,對殺人起因的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及批地查處亂作為的爭議糾紛。

申請再審事由: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1、《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被申請再審人沒有依法履行的受案范圍的;2、《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一、二審《行政裁定書》認定的,(六)、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再審條件的。

再審請求:1、依法撤銷(2007)余行初字第22號,和(2007)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指令原審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2、撤銷再審被申請人在答復中,對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行為,及違法批地行為的不法認定,判令再審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再審申請人為團體殺害自己親人的殺人起因之一的張振棠第二次建房中的土地違法行為和違法批地行為,不服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1日作出的(2007)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依法提出再審申請的事實、理由和請求如下:

一、該二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主要證據不足,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認定的。

該二審《行政裁定書》稱:訴爭的答復中關于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問題的答復,是根據多次信訪,調查核實后的回復。而非對上訴人權利、義務的處理決定。至于被上訴人在受理信訪后,未對信訪事項作出具體處理,并非本案審理范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原審裁定駁回起訴。并無不當。

申請人認為:多次信訪,信訪事項,請求意見是什么?是殺人的非法占地和違法批準行為。被上訴人調查核實的證據、依據在哪里?訴爭行為不是對憲法規定的控申權,《土地管理法》第6、66條規定的控申權作出的處分。是什么呢?不對具體信訪事項作出具體處理意見的張冠李戴,能叫依法行政嗎?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后,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五)的受案范圍起訴,能叫非本案審理范圍,訴訟請求不屬于受案范圍嗎?這證明是足以推翻原認定的。

二、該二審《行政裁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在二審的開庭審理中,申請人已經駁倒了一審裁定:對本案訴爭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的認定。在上訴人、被上訴人,及上一級行政機關都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立案庭也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這一、二審裁定只能是故意顛倒黑白的枉法認定行為。證明:原裁定認定的事實錯了。

又在二審開庭審理中,對一審裁定適用的法律,被認為有四個錯誤:

1、對申請人的控申事項,被申請人有法定的查處職權。2、本案的訴爭行為只是描述,而不是執法監察的意見。3、本案不是不服信訪意見起訴,是不服復議決定后起訴。該項規定指的是不予受理。可是本案是駁回起訴。

三、原二審程序嚴重違法。

1、二審法院無申請免交、緩交預交受理費的決定書,或通知書。

2、在一、二審中,都提出了調取證據、勘驗現場的申請,都未答復。

3、庭審中以對八個案子,合并審理。嚴重侵權。

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性。

1、再審申請人在一審提供的(新)證據證明:本案中張振棠多占35、移位占30,又強占30余平方米土地的行為,至今現場尚存。仍未查處。

3、隱匿再審申請人的投訴內容證明被訴行為內容不合法又程序違法。

4、多年來對申請人時間、精力及財產的損害被申請人必須連帶賠償。

特提出以上再審請求。以揭開被掩蓋的團體殺人案的起因: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的違法用地行為和原歷山鎮人民政府違法批地的真相。嚴打殺人犯。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六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1.依法撤銷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于wd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再審被申請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wd市中級人民法院。

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

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

訴訟標的具體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

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wd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

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

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

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

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七

申請再審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被申請人:同上寫法。

(有其他當事人的,應當寫明其他當事人在一、二審時的訴訟地位)。

申請再審事由:應具體明確。例:申請再審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項的,應結合案情簡要且具體說明新證據證明的事項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項;(三)項偽造主要證據的,要簡述對原裁判造成的具體影響或結果。

再審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即使寫明了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亦應表述該條具體內容。例: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要求“增加賠償數額××萬元”;或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萬元”等。

申請事實及理由:

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二零零×年××月××日。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還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如果申訴人是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請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該案。申請人的具體的請求事項應當根據具體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如量刑過重或適用法律不當,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就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并根據具體情況寫明賠償責任及其具體數額。

事實與理由:應簡要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以及程序錯誤等,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代書人:

年月日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份;

2、證據材料*份。

申訴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或調解)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簡明扼要地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裁判。

事實與理由: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等)復印件*份;

2、證據名稱、份數,證人姓名、住址。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八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第三人××、××因××××糾紛一案,不服(××)××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一)、(二)、

(四)、(六)項及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一)請求依法撤銷(××)××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對本案提起再審;

(二)依法駁回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請求;

(三)本案全部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再審的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程序違法。

1、原一審程序違法。

2、原二審程序違法。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

(三)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原判決認定案件事實缺乏證據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望×××××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高級人民法院。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九

申請人因訴xx市xx區政府的行政訴訟及賠償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年11月24日作出的(xx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xx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實,撤銷xx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xxxx)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年11月24日作出的(xx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開庭審理該案。

申請人于xxxx年9月28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xx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是以xx市xx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xxxx)貴行轄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案由xx市港北區人民法院管轄”;xxxx年11月4日,xx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xxxx)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院不予受理”;xxxx年11月9日,申請人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11月24日作出(xx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本案屬行政受案范圍。

xxxx年12月6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內容是:“南環中學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業園區的用地,限3日內到xx區人民政府辦理有關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負”;xxxx年3月23日,被申請人沒有通過任何法定程序確認,就濫用其行政職權動用警力采取強制措施,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東面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然后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建廠,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xxxx年3月11日,申請人向市信訪辦遞交《關于xx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信訪事項,要求被申請人參照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的補償標準,返還申請人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征地補償費,杜絕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請人的補償費;3月28日,市信訪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但被申請人無視這個協調會,沒有派負責人參加會議,由于被申請人不履行其法定職責,不予答復,信訪事項沒有辦理結果;7月8日,申請人向市人大申請督辦《關于xx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的信訪事項;9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反映南環中學征地拆補償問題的答復》,認為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是非法用地、違章建筑,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拒絕支付申請人征地補償費;對于西面的另外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其中5畝(3284。66?)土地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的住宅地則按沒有辦證的建設用地用途補償,50畝(55-5)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請人無償收回不予補償,55畝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則適當補償。被申請認為申請人的157畝土地中,只有5畝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畝土地是占用工業園和?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2畝土地不予補償,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該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受案范圍,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予受案范圍。而今一、二審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原一、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7畝房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轉讓給2個企業辦廠,其中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以占用工業園土地、非法用地、違章建筑為由,無償征用收回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低價征用收回轉讓給德興機械廠。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無償收回,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并處罰款,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補償5畝(3284。66?)土地費和55畝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償收回50畝(55-5)土地,因此出現xxxx年4月8日的《轉讓協議》和xxxx年5月22日的《補充協議》。本案在審理中,原一、二審法院只是審理后者這2分協議部分的次要事實,而完全忽略審理前者102畝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主要事實。理應經過庭審調查、質證查明的事實,但法官沒有開庭,卻按偏差的思路去審案、定案,不能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該案中,被申請人對其主張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該案不屬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圍,屬于法律明文規定受理范圍。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把本應納入行政訴訟范圍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門之外,錯誤地剝奪申請人的訴權,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等問題具有復雜性,有時很難通過對起訴狀及其相關材料的審查就能夠辨別清楚,沒有完全搞清楚相關問題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違反人民法院裁判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督,對于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矛盾”,因此這兩個裁定都是嚴重錯誤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呈請審查,作出公正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十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xx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xx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xx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xx〕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蚌埠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已經自認20xx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也自認20xx年3月2日“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xx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再審申請人楊××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xx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為該房屋權利人(20xx年7月12日楊××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xx年7月15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的自認),并由王××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權益。

20xx年3月7日王××起訴再審申請人楊××至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xx)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于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xx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與王××的騰房糾紛,蚌埠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十一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1.依法撤銷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19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9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于wd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9)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wd市中級人民法院。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9)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19)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9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wd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19〕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wd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wd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wd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wd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19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已經自認2019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訴爭房屋的“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wd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也自認2019年3月2日“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所持有的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9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再審申請人楊××原系wd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于wd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并于1998年6月9日向wd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19年wd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wd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為該房屋權利人(2019年7月12日楊××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wd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19年7月15日,wd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的自認),并由王××作為購房人向wd市鑄鍛廠留守處、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wd市鑄鍛廠留守處和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2019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權益。

2019年3月7日王××起訴再審申請人楊××至wd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19)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于2019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wd市鑄鍛廠留守處和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wd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19年11月1日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9)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wd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19)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與王××的騰房糾紛,wd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wd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9)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日期:年月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十二

行政再審申請書大家了解過嗎?知道應該怎么書寫行政再審申請書嗎?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行政再審申請書范本,請參考!

申請再審人:禤某,男,1927年8月21日出生,漢族,住廣西xxxxxxx號。

身份證號:450102xxxxx15

申請再審人因對橫縣人民*府城市拆遷未足額補償一案,不服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南市行終字第131號行政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2. 判令橫縣人民*府對禤振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賠償,金額為900183.87元。

事實與理由:

一、 橫縣人民法院及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案適用法律錯誤

在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2012)橫立行初字第1號裁定書理由(裁定書第3頁倒數第7行)第一條:“起訴人訴請橫縣人民*府行政賠償,應以橫縣人民*府存在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

起訴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須以向被起訴人橫縣人民*府提出賠償請求、被起訴人先行處理為前提,現起訴人未有提供已向被起訴人請求賠償的相關證據。

以及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南市行終字第131號行政裁定(第2頁倒數第10行)理由的“上訴人以行政拆遷造成其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橫縣人民*府賠償其三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0184.84元,但沒有證據證實行政拆遷行為已被確認違法或經橫縣人民*府先行處理。

故上訴人的起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4)款的規定原審法院據此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訴正確,應予以維持。

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我們認為該案的適用法律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理由如下:

1、依據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規定,取消了行政賠償違法確認的前置程序。

2、我們認為,在本案中,申請再審人禤振昌最早于2009年10月28日向橫縣人民*府提出《權屬糾紛調處申請書》(證據1),上面的第二條明確要求橫縣人民*府按本人地契登記的705.99全部面積給予補償,因為實際上拆遷辦并未認可,國泰公司只補償了186.06平米(其中36平米補償款計算標準還適用有錯誤)。

還于2010年8月3日收到中共橫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就反映其拆遷沒有得到全額補償的回信,其稱“1.告知地契面積和補償面積相差519.9平米補償費已支付給橫州鎮槎江13隊(橫縣政府沒有貪wu);2.安置地轉賣給他人合法”(證據2)。

另外,申請再審人禤振昌另于2012年5月14向橫縣監察局反映該情況并要求賠償,被橫縣人民*府調處辦于2012年5月24日告知向橫州鎮政府處理(證據3、4),而后橫州鎮政府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告知書,告知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證據5)。

以上事實充分說明,截止2012年12月10日,申請再審人已多次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暨橫縣人民*府要求賠償,但是橫縣人民*府4年來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而遲遲不予作出賠償決定。

申請再審人禤振昌被迫于2012年8月27日向橫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橫縣人民*府賠償。

以上的事實反映出,申請再審人禤振昌及橫縣人民*府的行為完全符合《國家賠償法》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起訴構成要件。

在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2012)橫立行初字第1號裁定書理由(裁定書第3頁倒數第3行)第二條“起訴人禤振昌、禤振權與橫縣國泰投資有限公司已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不存在相應行政機關的裁決等具體行政行為。

” 此裁定亦是錯誤的。

因為,在2008年5月6日,橫縣人民*府指定國泰公司(國資)為拆遷人(證據6)。

2008年5月28日,中共橫縣委員會下達文件,抽調縣政府各單位人員成立拆遷領導小組,負責槎江路禮堂路段和寶華中路東段拆遷指導和管理工作。

其工作人員含有橫縣國土局長,規劃局長,橫州鎮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據7)。

首先,我們認為橫縣人民*府在對寶華中路進行拆遷過程中,沒有經過任何招標、聽證程序,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定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公司)(證據8)為此次拆遷行為的拆遷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

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橫縣寶華路拆遷通知中暨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證據9)約定的(第9頁第9行)“手續不全的房地產的補償辦法中寫明:對于手續不全、無證的房地產的補償,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前簽訂協議書的,可按有合法產權的房屋給予拆遷補償”。

該約定對于被拆遷人而言形成要約,被拆遷人只要在期限內簽約即視為承諾,雙方即達成合同。

而實際上,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于禤振昌的地契所注明的土地面積,根本沒有依照合約去辦理,因此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的后果,應該有委托其辦理拆遷工作的橫縣人民*府承擔。

其次,橫縣人民*府相關機構人員組成的拆遷辦在橫縣寶華路段進行拆遷監督、管理及指揮過程中,對于禤振昌提供的其1952年的地契(證據10)所證明的其名下土地為1畝5厘九毫(折合705.99平米)沒有審核并在補償中予以參照,另對于申請再審人在2008年11月17日反映給橫縣拆遷辦有關自己對國聯評估公司遺漏評估555.94平米的異議(證據11),都置之不理不予答復。

因迫于拆遷日期臨近,申請再審人禤振昌被迫于2008年11月28與國泰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證據12),該補償協議中,只給予其150.06平米(補償款標準為1659元/平米)+36平米(補償款標準為偏低的614元/平米)(證據13)的土地、房屋拆遷補償,遠遠低于其應有土地補償面積705.99平米,拆遷辦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原審橫縣人民法院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存在錯誤。

申請再審人禤振昌作為國家征地拆遷補償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在此次拆遷補償過程中,因受到國泰有限責任公司及拆遷辦的不公正待遇,而造成自己直接被遺漏補償款900183.87元(1659*(519.93平米)+ (1659-614)*36平米),申請再審人禤振昌依法可以要求橫縣人民*府對此進行賠償。

因此,特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

此致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吳xx,男,x年 x月x日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鄉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豐偉,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縣人民*府,住址:xx縣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縣長。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吳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鄉xx行政村xx村。

再審申請人吳xx因訴再審被申請人xx縣人民*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xx行終字第xx號行政判決、xx縣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號行政判決,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62條、63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2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xx行終字第xx號行政判決。

2、依法撤銷xx縣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號行政判決。

3、依法撤銷xx縣人民*府頒發的xx用(2008)第 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4、判決xx縣人民*府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再審申請人于1991年就位于xx縣xx鄉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xx號。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xx頒發xx用(2008)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該行為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縣人民*府頒發的xx用(2008)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請求法院再審理由有:

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一、一審法院判決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頓之列”,而2006年再審被申請人xx縣人民*府發布的通告是針對“凡是未經登記發證的一律進行土地登記發證”,再審申請人于1991年就位于xx縣xx鄉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xx號,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屬清理整頓之列。

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認定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已被注銷證據不足且不具備注銷的法定條件。

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沒有被注銷,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沒有實施注銷再審申請人宅基證的行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銷程序。

《物權法》就宅基地注銷的相關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

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注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收回條件。

二、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xx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行為是重復發證。

三、所謂的xx行政村xx村于1998年進行的“村莊規劃”,實施該規劃合法的證據不足,不符合村莊規劃的條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實施過該行政行為,未有相關審批文件。

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村莊建設規劃,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級人民*府報縣級人民*府批準”。

四、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xx頒發xx用(2008)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審批行為程序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府審核,由縣級人民*府批準,本案未經審核批準程序。

五、一審法院證據確認錯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提供的 x號證據是吳xx的老地籍檔案,沒有日期、沒有加蓋公章,地籍檔案不齊全,不予認定”,該證據是一審法院被告提供,它有無公章日期不影響其真實性,一審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質疑該證據的真實性,一審法院不予確認是錯誤的。

六、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1)xxxx字第xx號行政判決書中“由其子xx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規劃后的面積進行確權發證的”,該事實與本案沒有關聯,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撤銷xx縣人民*府頒發的xx用(2008)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xx年 xx月xx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利川市****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所長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鄂行申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對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予以駁回,特向貴院提出申訴。

再審事由: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鄂行申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缺乏證據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2條規定,請求再審。

請求事項: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訴訟請求;

3、再審被申請人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說明

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經營的利川至**、利川至**線路于2 00 6年7月31日經營期限屆滿,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提出延續經營許可申請,被申請人以申請人超過申請期申請為由,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許可”決定。

經多次訴訟,被申請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

2016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請人作出的鄂利運管準字(2016)**、**、**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準予利川至柏楊、刮川至團堡道路客運班線延續經營。

(**號判決書第15頁)。

隨后被申請人于兩個月內的2016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運通(200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吊銷申請人的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是因為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導致的,申請人不具違法的故意和過失,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違法”。

行政處罰不具合法性基矗相關事實認定不清。

(一) 申請人具有連續經營的義務,不經被申請人批準,不能暫停運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 0lo)利行初字第25號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25號判決書)查明:“2016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告作出鄂利運管準字(2016)***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為許可決定”(25號判決書第15頁)

這說明:

1、申請人為道路客運班線運營者;

2、被申請人是申請人客運班線運輸經營管理者;

3、2016年10月28日,11月24日作出行政許可時,是在被申請人要求整改期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經營狀況是做過充分考察和認可的,此時已表明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是不存在安全隱患的。

4、申請人必須提供連續經營服務。

不經被申請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運營服務,即使存在安全隱患。

(二)申請人積極主動消除安全隱患,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造成了安全隱患。

相關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5號判決書列明了申請人在一審時向法庭提交的第五類證據、第六類證據和第七類(第9、10頁),被申請人除證據15外的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并無異議(第14頁)。

這說明:

1、在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前,申請人積極消除安全隱患。

(1) 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日和2016年12月1日提出更改車輛的申請,被申請人拒絕。

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違法,依據《湖北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二節:客運車輛管理第三項規定,更新的客運車輛與原車輛技術類型等級更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準予更新。

(2)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和交警大隊反應,請求消除安全隱患;

3、申請人無奈之下,只能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連續營業。

也即意味著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帶隱患營業。

被申請人的不作為是造成安全隱患的直接原因。

(三)對申請人2016年12月1日要求更換新車的說明

25號判決書查明:“2016年12月1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責令停運通知書后,要求購買12臺安源牌19座新車,對柏楊線路進行整改,并向被告提出請示報告,同月l 9日,被告要求原告妥善處理與承租戶的關系,減少新的社會矛盾,擬定切實可行的原線路客車的更新方案后,再按規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車輛的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隱患這一事實有恩施公路運輸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測公司)對原告公司抽查的8輛車進行檢測后,所作出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佐證”(25號判決書第18頁)

檢測公司作出檢測的時間是2016年12月24日(**號判決書16頁倒數第1、2、3行)。

即:1、申請人在被檢測前已要求更換車輛,如被申請人批準,則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2、被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是申請人有民事糾紛。

眾所周知,民事糾紛往往情況復雜,解決困難,且不是被申請人的權限范圍。

在越權插手民事糾紛和消除安全隱患之間,被申請人選擇了前者,拒絕了消除安全隱患的請求,置公眾安全利益于不顧,屬違法行政行為。

4、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結果與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

不能作為被申請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三、被申請人行政處罰證據不足 如上所述,法院認定的行為行為的合法性的主要證據只有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

即被申請人一審時提交的第**號證據(25號判決書第5頁),以下簡稱**號證據

(一)被申請人違法在前。

**號證據喪失合法性基礎,不能作為判斷案件事實的依據。

前面已有論述,不再贅述

(二) 號證據程序違法,且被申請人濫用*權越權檢測,**號證據不具證據效力

1、**號證據屬重復檢測形成,違反法律規定

從申請人在一審時提交的證據4 4可以看出,申請人的車輛是經過利川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利川市交警大隊核,簽發合格標示,并在有效檢驗期內。

該證據被申請人認可其真實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從法條上看,本條規定是強制性規定,新聞報道不是啟動重復檢測的法律事由。

25號判決認為:“在媒體對原告民興公司曝光后,對其車輛進行抽檢并無妥”適用法律錯誤。

2、檢測公司提供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所核準的承檢范圍,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與《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沒有任何關聯性。

申請人的車輛是

經過利川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利川市交警大隊審核,簽發合格標示,從被申請人在25號判決書提交的26號證據和**號證據提供的兩種檢驗報告單都說明兩者檢驗的標準范圍,檢驗審定合格的執法主體都是不同的。

安全技術檢驗的目的是是否允許機動車上路行駛。

而綜合性能檢測的目的是是否允許從事經營活動。

被申請人履行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職責,屬濫用*權行為。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路運輸條例)沒有列明的違法行為,不應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可以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列明在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五條所規定的行為。

而沒有“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吊銷經營許可證。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一條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為明顯超出了道路運輸條例所設定的處罰行為、種類、范圍和幅度。

不能作為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十三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1(李律師)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市****管理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所長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x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xxxx)鄂行申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對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予以駁回,特向貴院提出申訴。

再審事由: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xxxx)鄂行申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缺乏證據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2條規定,請求再審。

請求事項: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訴訟請求;

3、再審被申請人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說明

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許可”決定。

經多次訴訟,被申請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

xxxx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請人作出的鄂利運管準字(xxxx)**、**、**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準予xx至柏楊、刮川至團堡道路客運班線延續經營。

(**號判決書第15頁)。

隨后被申請人于兩個月內的xxxx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運通(xxxx)****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吊銷申請人的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是因為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導致的,申請人不具違法的故意和過失,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違法”。

行政處罰不具合法性基礎。

相關事實認定不清。

(一) 申請人具有連續經營的義務,不經被申請人批準,不能暫停運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湖北省xx市人民法院(xxxx)利行初字第25號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25號判決書)查明:“xxxx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告作出鄂利運管準字(xxxx)***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為許可決定”(25號判決書第15頁)

這說明:

1、申請人為道路客運班線運營者;

2、被申請人是申請人客運班線運輸經營管理者;

3、xxxx年10月28日,11月24日作出行政許可時,是在被申請人要求整改期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經營狀況是做過充分考察和認可的,此時已表明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是不存在安全隱患的。

4、申請人必須提供連續經營服務。

不經被申請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運營服務,即使存在安全隱患。

(二)申請人積極主動消除安全隱患,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造成了安全隱患。

相關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5號判決書列明了申請人在一審時向法庭提交的第五類證據、第六類證據和第七類(第9、10頁),被申請人除證據15外的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并無異議(第14頁)。

這說明:

1、在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前,申請人積極消除安全隱患。

(1) xxxx年10月16日、xxxx年10月**日和xxxx年12月1日提出更改車輛的申請,被申請人拒絕。

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違法,依據《湖北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二節:客運車輛管理第三項規定,更新的客運車輛與原車輛技術類型等級更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準予更新。

(2)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和交警大隊反應,請求消除安全隱患;

3、申請人無奈之下,只能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連續營業。

也即意味著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帶隱患營業。

被申請人的不作為是造成安全隱患的直接原因。

(三)對申請人xxxx年12月1日要求更換新車的說明

的社會矛盾,擬定切實可行的原線路客車的更新方案后,再按規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車輛的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隱患這一事實有恩施公路運輸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測公司)對原告公司抽查的8輛車進行檢測后,所作出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佐證”(25號判決書第18頁)

檢測公司作出檢測的時間是xxxx年12月24日(**號判決書16頁倒數第1、2、3行)。

即:1、申請人在被檢測前已要求更換車輛,如被申請人批準,則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2、被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是申請人有民事糾紛。

眾所周知,民事糾紛往往情況復雜,解決困難,且不是被申請人的權限范圍。

在越權插手民事糾紛和消除安全隱患之間,被申請人選擇了前者,拒絕了消除安全隱患的請求,置公眾安全利益于不顧,屬違法行政行為。

4、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結果與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

不能作為被申請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三、被申請人行政處罰證據不足

如上所述,法院認定的行為行為的合法性的主要證據只有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

即被申請人一審時提交的第**號證據(25號判決書第5頁),以下簡稱**號證據

(一)被申請人違法在前。

**號證據喪失合法性基礎,不能作為判斷案件事實的依據。

前面已有論述,不再贅述

(二) 號證據程序違法,且被申請人濫用權越權檢測,**號證據不具證據效力

1、**號證據屬重復檢測形成,違反法律規定

從申請人在一審時提交的證據4 4可以看出,申請人的車輛是經過xx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xx市交警大隊核,簽發合格標示,并在有效檢驗期內。

該證據被申請人認可其真實性。

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從法條上看,本條規定是強制性規定,新聞報道不是啟動重復檢測的法律事由。

25號判決認為:“在媒體對原告民興公司曝光后,對其車輛進行抽檢并無妥”適用法律錯誤。

2、檢測公司提供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所核準的承檢范圍,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與《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沒有任何關聯性。

申請人的車輛是經過xx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xx市交警大隊審核,簽發合格標示,從被申請人在25號判決書提交的26號證據和**號證據提供的兩種檢驗報告單都說明兩者檢驗的標準范圍,檢驗審定合格的執法主體都是不同的。

安全技術檢驗的目的是是否允許機動車上路行駛。

而綜合性能檢測的目的是是否允許從事經營活動。

被申請人履行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職責,屬濫用權行為。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路運輸條例)沒有列明的違法行為,不應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可以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列明在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五條所規定的行為。

而沒有“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吊銷經營許可證。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一條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為明顯超出了道路運輸條例所設定的處罰行為、種類、范圍和幅度。

不能作為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十四

再審申請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行政再審申請書范本,歡迎閱讀。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11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09〕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蚌埠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已經自認2011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也自認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再審申請人楊××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為該房屋權利人(2011年7月12日楊××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的自認),并由王××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權益。

2012年3月7日王××起訴再審申請人楊××至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與王××的騰房糾紛,蚌埠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優秀15篇)篇十五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鄂行申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對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予以駁回,特向貴院提出申訴。 再審事由: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鄂行申字第****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缺乏證據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2條規定,請求再審。

請求事項: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訴訟請求;

3、再審被申請人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說明

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經營的利川至**、利川至**線路于2 00 6年7月31日經營期限屆滿,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提出延續經營許可申請,被申請人以申請人超過申請期申請為由,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許可”決定。經多次訴訟,被申請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2015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請人作出的鄂利運管準字(2015)**、**、**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準予利川至柏楊、刮川至團堡道路客運班線延續經營。(**號判決書第15頁)。隨后被申請人于兩個月內的2015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運通(200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吊銷申請人的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是因為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導致的,申請人不具違法的故意和過失,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違法”。行政處罰不具合法性基礎。相關事實認定不清。

(一) 申請人具有連續經營的義務,不經被申請人批準,不能暫停運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 0lo)利行初字第25號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25號判決書)查明:“2015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告作出鄂利運管準字(2015)***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為許可決定”(25號判決書第15頁)

這說明:

1、申請人為道路客運班線運營者;

2、被申請人是申請人客運班線運輸經營管理者;

3、2015年10月28日,11月24日作出行政許可時,是在被申請人要求整改期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經營狀況是做過充分考察和認可的,此時已表明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是不存在安全隱患的。

4、申請人必須提供連續經營服務。不經被申請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運營服務,即使存在安全隱患。

25號判決書列明了申請人在一審時向法庭提交的第五類證據、第六類證據和第七類(第9、10頁),被申請人除證據15外的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并無異議(第14頁)。

這說明:

1、在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前,申請人積極消除安全隱患。

(1) 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日和2015年12月1日提出更改車輛的申請,被申請人拒絕。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違法,依據《湖北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二節:客運車輛管理第三項規定,更新的客運車輛與原車輛技術類型等級更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準予更新。

(2)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和交-警大隊反應,請求消除安全隱患;

3、申請人無奈之下,只能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連續營業。也即意味著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帶隱患營業。被申請人的不作為是造成安全隱患的直接原因。

(三)對申請人2015年12月1日要求更換新車的說明

25號判決書查明:“2015年12月1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責令停運通知書后,要求購買12臺安源牌19座新車,對柏楊線路進行整改,并向被告提出請示報告,同月l 9日,被告要求原告妥善處理與承租戶的關系,減少新的社會矛盾,擬定切實可行的原線路客車的更新方案后,再按規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車輛的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隱患這一事實有恩施公路運輸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測公司)對原告公司抽查的8輛車進行檢測后,所作出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佐證”(25號判決書第18頁)

檢測公司作出檢測的時間是2015年12月24日(**號判決書16頁倒數第1、2、3行)。

即:1、申請人在被檢測前已要求更換車輛,如被申請人批準,則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2、被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是申請人有民事糾紛。眾所周知,民事糾紛往往情況復雜,解決困難,且不是被申請人的權限范圍。在越權插手民事糾紛和消除安全隱患之間,被申請人選擇了前者,拒絕了消除安全隱患的請求,置公眾安全利益于不顧,屬違法行政行為。

4、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結果與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不能作為被申請人行政處罰的依據。

(二) 號證據程序違法,且被申請人濫用職權越權檢測,**號證據不具證據效力

1、**號證據屬重復檢測形成,違反法律規定

從申請人在一審時提交的證據4 4可以看出,申請人的車輛是經過利川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利川市交-警大隊核,簽發合格標示,并在有效檢驗期內。該證據被申請人認可其真實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從法條上看,本條規定是強制性規定,新聞報道不是啟動重復檢測的法律事由。25號判決認為:“在媒體對原告民興公司曝光后,對其車輛進行抽檢并無妥”適用法律錯誤。

經過利川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利川市交-警大隊審核,簽發合格標示,從被申請人在25號判決書提交的26號證據和**號證據提供的兩種檢驗報告單都說明兩者檢驗的標準范圍,檢驗審定合格的執法主體都是不同的。安全技術檢驗的目的是是否允許機動車上路行駛。而綜合性能檢測的目的是是否允許從事經營活動。

被申請人履行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職責,屬濫用職權行為。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路運輸條例)沒有列明的違法行為,不應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可以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列明在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五條所規定的行為。而沒有“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吊銷經營許可證。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一條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為明顯超出了道路運輸條例所設定的處罰行為、種類、范圍和幅度。不能作為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申訴書的`標準格式?

再審申請書

申請再審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同上寫法。

(有其他當事人的,應當寫明其他當事人在一、二審時的訴訟地位)

申請再審事由:應具體明確。例:申請再審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項的,應結合案情簡要且具體說明新證據證明的事項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項;(三)項偽造主要證據的,要簡述對原裁判造成的具體影響或結果。

再審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即使寫明了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亦應表述該條具體內容。例: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要求“增加賠償數額××萬元”;或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萬元”等。

申請事實及理由:

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二零零×年××月××日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還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如果申訴人是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請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該案。申請人的具體的請求事項應當根據具體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如量刑過重或適用法律不當,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就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并根據具體情況寫明賠償責任及其具體數額。

事實與理由:應簡要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以及程序錯誤等,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份;

2、證據材料*份。

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或調解)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簡明扼要地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裁判。

事實與理由: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矛盾或證據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等)復印件*份;

2、證據名稱、份數,證人姓名、住址。

再 審 申 請 書

再審申請人(二審上訴人):陳杰先,女,1948年2月17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411202194802171020,住河南省三門峽市黃金工業學校家屬院,系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礦礦長張琳(已于2015年8月29日病故)之妻。電話:13041178943(北京)、15539801043(三門峽)。

委托代理人:何白英,男,漢族,1939年4月2日生,身份證號碼652701193904020815,住新疆博樂市友誼路148號1號樓1單元402室,電話:13519973609,系陳杰先的姐夫,委托權限:特別代理,參加訴訟,有權變更,增加訴訟請求,舉報等權限,至本案依法解決為止。

再審被申請人(二審被上訴人):陜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張輝局長。

第三人:鄭小紅,男,漢族,1969年1月4日生,身份證號411222196901046019,陜縣觀音堂鎮江樹腰村村民,現住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路九街坊2號院2號樓2單元4號。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三行終字第2號《行政判決書》而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事項:

決書》,依法改判。

2、依法撤銷陜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9月12日為鄭小紅頒發的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

3、依法判令再審被申請人陜縣工商局承擔一切訴訟費用3萬余元。

事實和理由:

因三門峽市中院和陜縣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審判原則和程序,其主要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如下:

一、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1、原告的訴訟請求只是依法撤銷2001年9月12日陜縣工商局為鄭小紅頒發“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涉及到煤礦2001年9月12日以后的民事事項。而三門峽中院和陜縣法院用大量篇幅說明2001年9月12日以后合作辦礦的民事事項。

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司法解釋。

3、三門峽中院和陜縣法院把1999年11月1日第三人鄭小紅提供的《煤礦承包合同》作為證據,企圖證明張琳礦長只是承包人,不是該煤礦的接收人。但這份所謂“承包合同”是江樹腰村村主任秦二木一人泡制的合同,秦木娃未簽字,張琳更未簽字。一份未生效的假合同也作為鄭小紅的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也不真實,更不合法,這份合同沒有在庭審中質證,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4、鄭小紅向陜縣工商局2001年8月15日提交的是新組建的“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申請,9月12日陜縣工商局為鄭小紅發照,眾所周知,陜縣只有一個“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是1985年就成立的。第二任礦長是張琳,這是該煤礦的主管部門江樹腰村委會正式下文任命的煤礦負責人,授權主持馬頭山煤礦的原煤生產經營。并沒有正式下文任命鄭小紅為礦長,這是陜縣法院調查取證,江樹腰村支書王鐵成、村主任秦二木證明的事實。鄭小紅任礦長的文件是周建勤偽造的。

5、鄭小紅的申報資料和證明文件,不是江樹腰村委會出具的,是周建勤偽造的。

頭山煤礦營業場所在哪里?陜縣工商局為什么不去審核鄭小紅煤礦的經營場所,原告方多次提出讓法院審判法官現場指認,陜縣工商局避而不答,只有代理律師回答:“沒有必要”、“不需要”。陜縣工商局不敢去馬頭山煤礦察看,去認定,如果陜縣工商局真的去就是張琳正在生產經營的馬頭山煤礦,鄭小紅工商登記就會敗露,這種利害關系是鄭小紅和陜縣工商局不敢去現場指認煤礦經營場所的真實原因,這是違反工商登記條例的做法。

7、鄭小紅用于工商登記的《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不是鄭小紅在工商登記前辦的,而是張琳礦長在1999年11月底接收馬頭山煤礦后重新辦的。2001年8月陜縣國土局和陜縣煤炭局將張琳礦長的馬頭山老煤礦的《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瞞著張琳礦長轉借給鄭小紅辦照用,對此陜縣工商局不審查,陜縣法院和三門峽法院查明這一事實,卻不作認定。三門峽法院韓審判長問陳杰先,《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上有沒有張琳的名字?沒有張琳的名字,證就不是張琳的!這哪里像一個審判長在庭審中的表態嗎?陜縣工商局對鄭小紅違反《煤炭法》和《鄉鎮煤礦管理條例》規定的,申請人在工商登記前必須辦理《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鄭小紅沒有辦,陜縣工商局是明知的,陜縣法院和三門峽中院審理此案也是已查明的事實,為什么對陜縣工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還認定為合法?難道不是陜縣工商局違紀違法和審判人員枉法裁判。

8、2001年9月12日,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的《采礦許 4

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是張琳礦長在1999年11月下旬辦的。2001年9月12日,該煤礦由陜縣工商局給鄭小紅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現了一個煤礦的三個證分別由張琳礦長和不是煤礦職工的鄭小紅持有。張琳礦長是主管部門的江樹腰村委會于1999年11月12日任命的,沒有被免職;而多次自稱為礦長的鄭小紅,在2001年9月12日以前還沒來礦上工作,卻在陜縣工商局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被封為法定代表人,從此,張琳礦長的馬頭山煤礦就變成鄭小紅的了。正是這張執照,造成了鄭小紅侵占張琳礦長的馬頭山煤礦成為事實,成為他的“保護傘”,成為三門峽市和陜縣一大奇聞!

職侵權!陜縣工商局段陜娥明知鄭小紅的《煤炭生產許可證》是1999年11月下旬張琳礦長為馬頭山老煤礦辦的證,楊俊錄加上注明后給鄭小紅的。而鄭小紅沒有預先辦理《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段陜娥副局長反而批準鄭小紅“憑許可證經營”。鄭小紅沒有按照《煤炭法》和《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人鄭小紅在向陜縣工商局申請工商登記前,必須辦理鄭小紅于2001年8月至9月新組建的《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鄭小紅是一個沒有經營場所的假煤礦,不可能向上級主管機關再申請辦證,如是陜縣地礦局和陜縣煤炭局就用馬頭山老煤礦的《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偷梁換柱,以為其他人不可能知情?根據張琳的舉報,陜縣人民檢-察-院查實,鄭小紅新組建的馬頭山煤礦與馬頭山老煤礦同礦重名,用的《煤炭生產許可證》是張琳礦長“馬頭山老煤礦”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副本上加了批注“現在鄭小紅為礦長”,此證屬鄭小紅證等字樣,沒有法律效力。陜縣工商局為什么還要批準給鄭小紅頒發2001年9月12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怕瀆職侵權違紀違法,也要幫鄭小紅。

例》第二十三條“企業開業……由登記主管機關發布企業法人登記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審核登記注冊的程序是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的規定。陜縣工商局既已核準鄭小紅“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注冊登記,應當依法予以公告,這是法定程序,不是“瑕疵”,足以侵犯張琳礦長的馬頭山煤礦的權益,導致了陜縣工商局對鄭小紅登記注冊的根本違法!

11、陜縣工商局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人真實性是否承擔相應責任問題的答復(工商企業字[2001]第67號規定,“因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不真實所引起的后果,登記主管機關不承擔相應責任”。陜縣工商局將這一《答復》錯誤地理解為免責條款和推卸任何責任的規定,特別是對企業申請登記注冊不管真偽不負行政責任。換言之,對工商登記注冊的審批,只要材料齊全,形式合法,就予以批準。這樣做,假公司、虛設企業會泛濫,會沖擊市場,破壞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陜縣工商局不應誤解,人民法院判案更不能作為判案依據寫進行政判決書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陜縣工商局提供該文件的《答復》,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不是國務院法制委員會的“授權性解釋”,國家工商總局的《答復》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陜縣人民法院和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應引用,沒有參照的效力”。

7

該具體行政行為足以導致登記程序根本違法和侵占了張琳礦長馬頭山煤礦的事件的犯罪行為發生。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陜縣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9月12日為鄭小紅新組建的“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應予以撤銷。

二、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程序違法,其事實和理由如下:

第五十三條五個登記程序的規定,缺少了“公告”程序,屬于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程序違法。正是陜縣工商局未予公告,使利害關系人張琳礦長及馬頭山煤礦職工不知真實情況,不能向煤炭主管機關如實反映和申訴,從而侵害了張琳礦長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審判長把上訴人(原告)作為被審查對象,而對被上訴人和第三人成為保護對象。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進行審查”。要求人民法院在對行政案件的審查方式和審查內容上,要從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入手,而不是審查原告(行政管理相對人)在行政領域是否有違法行為入手,要著重圍繞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來收集、審查、判斷證據,要引導各方面當事人圍繞著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辯論。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韓審判長雖然已被“雙規”,但這樣的審判正好表明是枉法裁判的見證。

3、韓“雙規”后,三門峽市中級人明民法院換了吳潔梅任審判長,2015年1月4日開庭,沒有查清事實,證據不足,程序違法。吳潔梅應當重新開庭,查明事實,依法審理。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4日作出終審判,上訴人認為,你院把上訴人的訴訟權利至于何處?8年的訴訟,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陜縣人民法院和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都沒有依法審判,而是枉法裁判!

為正是上述規定中的違法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判決撤銷。

綜上所述,2001年9月12日以前,鄭小紅只是江樹腰村的普通村民,不是“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的礦工,更不是經營礦長、生產礦長,與馬頭山煤礦毫不相干。鄭小紅向陜工商局提供的申請資料和證明文件,不是江樹腰村委會出具的,是周建勤偽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江樹腰村委會支書王鐵成、村主任秦二木向陜縣人民法院出具《談話筆錄》已證實,沒有任命鄭小紅任馬頭山煤礦礦長,沒有向陜縣工商局申請登記注冊新組建鄭小紅的“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江樹腰村只有一個煤礦,1985年秦木娃任第一任礦長,已生產原煤,1991年12月,辦了《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兩證上的礦名都是“陜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1999年11月12日,江樹腰村委會《任免通知》,“免去原礦長秦木娃的礦長職務,任命張琳任馬頭山煤礦礦長”。并于1999年11月30日辦理了該礦的移接交手續。張琳礦長在陜縣地礦局辦妥了《采礦許可證》,又向陜縣煤炭工業局辦妥了《煤炭生產許可證》,只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尚未辦理。

合法性、真實性對本案定案證據進行認定。陜縣人民法院和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行政定案證據只講關聯性,不講證據合法性和真實性。不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去審理行政案件。

縣觀音堂鎮馬頭山煤礦”企業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具體行政行為給予支持。鄭小紅雖然是個村民,卻得到上述三個局有關領導段陜娥,楊俊錄等的賞識,扶持,特別是2004年12月起行政訴訟法官們都“保護”鄭小紅。這究竟是鄭小紅的什么能量起作用,只能用社會潛規則來理解。上訴人相信依據事實和法律,終會徹底解決上訴人陳杰先正當合理的訴求,敬請上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法給予公正的判決!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1、一、二審行政判決書

2、有關證據

3、有關法條

再審申請人:

2015年 月 日

猜你喜歡 網友關注 本周熱點 精品推薦
作為一名學生,我們應該努力提升自己的寫作水平,爭取寫出更多優秀作文。10.讓我們一起來欣賞這些優秀作文,感受其中的情感和智慧。悠天宇曠,切切故鄉情。三十年后,我
優秀作文是思想的飛翔,是靈魂的呼喚,是對真理的追求。以下是一些優秀作文的片段,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在寫作的過程中提高自己的表達能力。我家養了許多魚,我和它們都成了好
優秀作文是一篇內容豐富、觀點獨特、結構合理、語言得體的寫作作品。優秀作文是在大量閱讀和積累的基礎上,經過深思熟慮,反復修改而成的。那么我們該如何提升自己的寫作水
在這個重要的時刻,我代表全體員工向大家發表一份發言稿,表達我們的想法和觀點。小編為大家挑選了一些生動有趣的發言稿,希望能夠激發大家的寫作靈感。尊敬的各位、老師:
節日演講稿要注意適當的節奏和語調變化,以吸引聽眾的注意力和保持演講的生動性。在下面的節日演講稿范文中,你可以欣賞到各種風格和口味的優秀作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
學校是一個培養人格和品德的地方,塑造我們的道德修養和價值觀。小編為大家精選了一些優秀的學校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按照上海市《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
活動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確目標和評估指標,以便后期進行有效的評估和反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些活動方案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為了豐富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展示風度中學
這個月的工作總結使我意識到自己在某些方面還有一些提升空間。下面是一些成功的月工作總結范文,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寫作要點和重點。我是20xx年進入供電公司工作,
黨員思想匯報是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促進黨員在工作中的不斷成長和進步。以下是一些黨員思想匯報的精彩片段,展示了各個方面的寫作技巧。敬愛的黨組織:“奉獻”意味著
月工作總結是對過去一個月工作內容、工作成果和工作經驗進行總結和歸納的一種書面材料。它是一個重要的反思和梳理工具,可以幫助我們審視自己的工作態度、工作方法和工作效
優秀的作文可以給讀者帶來快樂和啟示,因此,我們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總結優秀作文的成功要素和技巧,形成自己的寫作秘籍,不斷提高自己的寫作能力和水平。
英語是一門具有豐富表達方式的語言,學好它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能力。在這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高分英語總結的技巧和要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
軍訓是鍛煉意志和毅力的重要途徑,我在這段時間學到了很多。靜下心來,仔細閱讀以下這些軍訓心得體會范文,相信會對你的寫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啟示。軍訓是辛苦的,但卻辛苦的
合作可以讓個體充分參與決策和問題解決,增加參與感和滿足感。經過調研和總結,我們為大家整理了一份合作規范和流程。甲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乙方:身份證號
寫日記可以幫助我們梳理思路、記錄思考過程,讓我們的思維更加清晰有條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優秀日記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靈感。星期五的一天早上,
優秀作文不僅能展現學生的才思和創造力,還需要有良好的結構和邏輯推理能力。現在讓我們一起來品味幾篇優秀作文吧,感受其中的優秀之處。溫暖的春天過去了,夏天悄悄地,悄
優秀作文不僅要有內容的深度,還需要展現出寫作者的情感和態度。以下是一些著名作家的優秀作品,讓我們一起欣賞和學習。敬愛的黃老師:飄逸的長發,微微上揚的唇角,薄薄的
寫心得體會可以加深我們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的理解和思考。以下是一些有關心得體會的精彩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嘶啞的吶喊,倒地的身影--在那個戰火紛飛的年代,在那漫
廣播稿的語言應該具有感染力,能夠讓聽眾產生共鳴,引發他們的思考和反思。最后,祝愿大家在廣播稿的寫作中能取得好的成績,能夠傳遞出真實有力的聲音,與聽眾產生共鳴。
演講稿范文是一種用于演講活動的主要寫作材料,它具有一定的結構和特點,可以幫助演講者更好地組織思路和表達觀點。下面是一些著名演講的摘錄,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啟示和靈感
一個好的活動方案應該具備清晰的目標、明確的行動步驟和可行的實施計劃。如果你正在策劃一場活動,可以參考下面的活動方案范文,以幫助你更好地規劃和組織活動。
優秀作文是蘊含著作者思想火花和個性風貌的精神產物,它能引起人們的共鳴和思考。以下是一篇年級優秀作文的精選范文,為大家展示了學生們出色的寫作水平和獨特的思考方式。
自我介紹要注意語速、音調和肢體語言等細節,以展現自己的自信和友善。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鑒的自我介紹范文,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一些靈感。大家好,我叫xxx,來自濟寧鄒城
優秀作文通常具有獨特的觀點和深入的思考,能夠引起讀者的共鳴和思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優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俺娘把俺生下來就是灰色的,祖籍東北的
優秀作文的內容要真實、豐富,能夠從不同的角度去描繪出生活中的精彩瞬間。通過閱讀優秀作文,可以拓寬自己的思維和觀察角度,豐富自己的文化素養。晴天。今天是婦女節,我
優秀作文要有豐富的內容和精準的語言表達,能夠打動讀者的心。接下來是一些我精心挑選的優秀作文,它們具有鮮明的個性和獨特的寫作風格。還記得有一天中午,爸爸在小書房里
實習心得是對自己在實習過程中所獲得經驗和感悟的總結和概括。下面是一些優秀實習生分享的實習心得,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回顧20__全年的工作,我們車間以
自我評價是一種自我激勵的方式,可以讓我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目標和努力方向。這些自我評價范文涵蓋了不同行業和角色的自我評價,供大家參考和學習。四年的大學生活是
優秀作文要注重細節的描寫和展示,通過具體的描寫和細膩的語言,使文章更加生動形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幾篇優秀作文,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提高寫作水平。3.國家安全,
感謝主辦方給予我這個機會,我將竭盡全力為大家提供一個愉快、精彩的活動。以下是一些備受贊譽和傳媒關注的主持人的精彩言行,讓我們一起回顧他們的成功之路。
感恩是一種生活態度,它能夠讓我們的生活充滿陽光和正能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感恩的小故事,讓我們一起感受感恩的溫暖。各位尊領的領導、老師,親愛的同學們:你們好
優秀的作文需要具備良好的結構和條理性,能夠清晰地表達思想和觀點。現在,我將為大家推薦一些堪稱經典的優秀作文,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思緒的飛揚和靈感的迸發。
通過閱讀總結范文,我們可以了解不同領域和行業的前輩們如何總結經驗,從而借鑒他們的經驗和智慧。最后,讓我們一起享受閱讀這些總結范文的過程,相信它們會給我們帶來一些
個人總結是對自己過去一段時間內的行為和表現進行總結和評價的一種方式,有助于我們不斷成長和提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總結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上的參
工作報告可以幫助我們系統地整理和總結自己的工作內容,提高自己的歸納和概括能力。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工作報告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參考和靈感。
購銷活動的有效組織和管理,直接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請大家在閱讀以下購銷范文的同時,也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思考和總結。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
三分鐘也可以用于計算一些簡短的時間間隔,例如從A到B的距離需要三分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三分鐘有效利用方法,供大家參考。你是不是老是害怕被突然點名要求演講,
審計需要通過抽樣、檢查憑證、核對賬目等方式來收集證據。審計報告的范例可以讓大家更好地了解審計工作的實際操作。abc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2-收件人)。我們審計
優秀作文具有獨特的個人風格,能夠展現作者的才華和文化修養。借助一些優秀作文的例子,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寫出一篇出色的作文。。我國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
制定工作方案需要對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進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總結來說,工作方案的編寫需要結合具體的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參考以下范文會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
演講稿是中學生訓練口頭表達能力和思維能力的有效方式,它能夠提高我們的自信心和演講技巧。我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中學生演講稿的典型范例,供大家參考借鑒。老師同學們,大
寫心得體會是一種自我反省的過程,通過總結經驗,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這是一篇關于成功技巧的心得體會,作者通過對成功人士的觀察和研究,總結出了一些成功的共同特點
作文是表達思想和情感的一種重要方式,寫一篇優秀的作文可以展現出一個人的才華和能力。通過閱讀下面的優秀作文范文,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作文的寫作技巧和表達方式。
英語作為一門國際語言,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融入全球社會,擴大我們的國際影響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英語學習總結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學習思路和方法參考。
范文是指在某個領域或者某個主題下已經成型且具有代表性的文本,它可以作為寫作參考或者學習的榜樣。下面提供的是一些寫作能力較高、結構合理的總結范本,供您參考借鑒。
致辭是在特定場合,以口頭形式向聽眾表達感激、祝賀、慶祝等內容的一種言辭。請大家欣賞以下幾篇致辭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和啟示。今天是一個甜蜜、神圣的日子
在幼兒園小班中,教師應該給予孩子們足夠的安全感和關愛。我們整理了一些幼兒園小班的教學資源,供大家參考和利用。一、活動目的:親子律動操,親子互動游戲與帶動趣味游戲
軍人入黨申請書是軍人自覺接受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軍人與黨的聯系的重要紐帶。軍人入黨申請書是軍人向黨組織提出的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書面申請材料,它可
優秀作文是對自己思維和表達能力的一種挑戰和考驗,只有在不斷努力和實踐中才能逐漸提升。在下面這些優秀作文中,你可以找到各種不同題材和不同風格的作品。記憶宛如天上的
思想匯報不僅僅是寫下自己的思考,更是一種對過去經歷的反思與梳理。下面是一些思想匯報的精選段落,期待能給大家帶來一些思考和靈感。敬愛的黨組織:到了人們的擁護和愛戴
活動方案的詳細和全面性直接關系到活動的成功與否,應該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討論和完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成功案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靈感和啟發。承辦單位:中國農
在團日活動中,成員們可以共同面對挑戰,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了解到一些團日活動的成功案例和經驗分享。雷鋒一生工作在平凡的崗位上,沒有令人仰慕
活動總結是對活動過程中所遭遇的挫折和困難進行積極分析和應對,以期得到更好的結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活動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和參考。十分感激隊長給我們
在如今的國際社會中,英文已成為溝通、商務和學術交流的重要工具。學習英文需要堅持,并且要注重綜合能力的培養,以下是一些綜合能力提升的方法和建議。出現偷懶行為最多的
社會實踐報告是對社會實踐活動的一種評估和反饋,它可以讓我們更全面地了解實踐的效果和價值。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精彩的社會實踐報告范文,希望能激發大家的寫作靈感。
讀后感是我們對書籍的認識和體驗的歸納和總結,既能展示我們的閱讀水平,同時也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書中的知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幾篇優秀讀后感范文,供大
申請書的撰寫需要注重細節和語法準確性,避免出現錯漏和不當的表述,以免影響申請結果。希望大家能從以下精選的申請書樣本中找到自己的靈感和思路。尊敬的各位領導:您們好
讀書心得是在讀完一本書后,對書中內容和自己的感受進行總結和概括的一種寫作形式,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書中的思想,開闊我們的視野,提升我們的思維能力。下面是一些
在撰寫培訓工作總結時,需要客觀分析和評價培訓的效果、成效和不足之處。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些經典的培訓工作總結樣本,供大家學習和參考。近年來,借助電信技術手段實施罪
在制定策劃方案時,我們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影響,并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些經典的策劃方案案例,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應用策劃技巧
公司是一個組織,由一群人共同合作和努力,以實現特定的商業目標。以下是一些經過精心整理的公司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閱讀。敬重的客戶:您好!承蒙您長期以來大力支持與協
通過寫計劃書范文,我們能夠更好地規劃和安排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以下是一份針對特定行業的計劃書范文,希望能對同行業的人士有所幫助。新的一學年,為了擴充協會的力
優秀作文不僅需要語言優美,更需要思想有深度,觸動人心。范文中的觀點和思考具有啟發性,可以幫助我們開拓思維和提升寫作水平。前幾天,我的舅舅回來了。他馬上就要結婚了
思想匯報可以讓我們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為和思維方式,從而達到改進和成長的目的。值此思想匯報之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經典的思想匯報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思想匯報是一個人對自己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的反思和總結,有助于我們成為更好的人。接下來是一些經典的思想匯報文章,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尊敬的黨組織:
總結心得體會是一種展示自己成長和進步的方式,也是對自己的一種激勵和動力。下面是一些來自不同領域的優秀人士的心得體會,值得我們去借鑒和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
即興寫作是作家在靈感迸發的時刻,用文字記錄下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即興表演是觀眾與演員之間一次獨特的心靈碰撞,它帶來的震撼仍然讓人回味無窮。style="color
讀書心得是我們在閱讀一本書后對書中內容進行思考和總結的一種表達方式,它可以幫助我們深化對書籍的理解,掌握作者的觀點和思想。讀書心得可以提高我們的閱讀能力和文學素
月工作總結可以幫助我們發現工作中的不足,為下一個月的工作做出改進和調整。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月工作總結的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思路和參考資料。
半年總結是為了更好地發現自己的優點和不足,進一步提升自我能力和素質。下面是一些優秀的半年總結片段,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思路和靈感。4、維護老客戶,保持經
通過質量月的活動,我們可以找到潛在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以確保客戶滿意度的提高。如果你還不知道如何開始寫質量月總結,不妨先看看其他人的范文,從中找到靈感。
策劃方案是一種對項目或活動進行規劃和安排的書面材料,它能夠幫助我們合理利用資源,實現預期目標。我們為你準備了一些策劃方案的常見誤區和注意事項,希望能給你一些幫助
入黨轉正申請書的撰寫需要準確、客觀地總結自己在入黨階段所取得的成績與經驗,并提出對未來的目標和計劃。下面是一些入黨轉正申請書的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在寫作過程中提
入黨誓詞是一種莊重承諾,是對黨組織和黨章的鄭重宣誓。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入黨誓詞解讀資料,供大家參考和了解入黨誓詞的內涵。今天,我們來到這里緬懷先烈,重溫誓詞,這是
良好的申請書應該能夠突顯個人的獨特性和魅力,同時展示出你對所申請的職位或學校的熱愛和研究。以下是一些優秀申請書的經驗分享,希望對您的寫作有所啟發。公安部門:。我
個人總結是一個重要的自我提高和發展的方式,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的成長和進步。以下是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個人總結樣本,供大家參考擷取精華。我于20_年9月考錄
入黨申請書是一個人表達自己愿意為共產主義事業獻身的決心和信念的重要途徑。附上幾篇成功的入黨申請書范文,供參考借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尊敬的黨組織:成為準備黨員
優秀作文既能體現作者的個人特色,又能符合文體的要求,給人以美的享受。下面是一些來自各地學生的優秀作文集錦,它們既有沁人心脾的詩意散文,又有深入人心的社會議論文,
黨員思想匯報的撰寫要注重細節,注意語言規范、文字簡練、表達清晰。這里分享一些黨員思想匯報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學習借鑒。敬愛的黨組織:自從我成為中國共產黨這一偉大組
通過月工作總結,我們可以反思過去一個月的工作,并做出改進和調整。小編挑選了一些具有啟發性的月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一些寫作靈感。1.xxx同學在我部實習期
每個月結束,我們都應該寫一份月工作總結來反思自己的表現。最后,附上一些關于月工作總結的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靈感和思路。20xx年春運工作,從1月1
通過總結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的成長和不足。以下是一些經典的心得體會,希望能給你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歷時一個月,終于將這本書看完了,看完后內心是復雜的
思想匯報可以幫助我們發現自己的優勢和潛力,從而更好地發展自身能力和實現自己的價值。以下是一些優秀的思想匯報實例,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該類型文章的特點和寫作技巧
思想匯報是一種良好的學習習慣,可以培養自己的思考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這些范文包含了豐富的內容和精彩的表述,體現了作者對自己內心世界的深入思考。尊敬的黨組織:伴著
作文是每個學生必須掌握的一項基本技能,一篇優秀的作文可以展現出一個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思維方式。感謝以下作者為我們提供了這些精彩絕倫的優秀作文,讓我們收獲了很多
入黨不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還要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和工作能力,具備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下面是一些黨員發展工作的案例分析,供大家探討和改進。考察意見一:&ti
優秀作文還需要注重結尾,通過總結觀點、提出建議或給讀者留下思考的問題來增加作品的深度和完整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難得的優秀作文,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新的思考
大學生入黨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通過實際行動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和能力素質。大學生入黨是加強學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抓手。如何做好大學生入黨工作,是黨員干
思想匯報是一個優秀員工的標志,它能夠促使我們更加認真地對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希望大家通過參考這些優秀的思想匯報范文,能夠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和表達能力。
月工作總結可以幫助我們建立自信心,因為它能讓我們看到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進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范文一:本月
演講稿是在演講過程中提供支持和幫助的一種輔助工具,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組織和呈現演講內容。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演講稿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學習吧。
財務工作總結是對財務活動進行全面回顧和分析的重要工具,它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財務資源。小編整理了一些財務工作總結范文,讓我們來看看各行各業的財務工作者是
優秀作文應該具備自己獨特的寫作風格和個人特點,讓讀者能夠從中感受到作者的個性和思想。掌握優秀作文的寫作技巧和方法,我們能夠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
實習報告是一個重要的學習和提升自己能力的機會,通過總結實習期間的經驗和心得,可以發現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進和提升。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寫好實習報告,小編整理了一些典
優秀作文是作者對于某個主題或者事件深入思考后所創造出來的一種文學表達形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些優秀作文參考,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寫作的靈感和思路。
優秀作文通常具有獨特的觀點和獨到的見解,能夠引起讀者的共鳴和思考。在閱讀優秀作文范文時,我們要思考其中的亮點和值得借鑒的地方。大家好!我是香蕉,我出生在亞熱帶地
黨員思想匯報可以幫助黨員發現自身不足,明確發展方向,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黨員思想匯報需要具備一定的文筆和寫作技巧,以下是一些寫作范例供大家參考。尊敬的湘雅二醫院
讀書心得是對書籍價值和意義的思考和評價,可以幫助我們提升自己的思辨能力和判斷力。小編為大家推薦了一些讀書心得范文,希望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在深入研究并閱讀《創
優秀作文能夠通過文字抓住讀者的心靈,引發讀者的共鳴和思考。接下來是一些網絡上熱門的優秀作文分享,讓我們一起來品味吧。多么偶然的機會接觸《課堂內外》,就像在茫茫人
寫情況報告時,我們需要關注所報告的內容以及讀者的需求和背景,以確保報告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在以下情況報告范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同情況下的分析和解決方案,為我們提供
主站蜘蛛池模板: caoliushequ2017 | 亚洲一二三区视频 | 成人97在线观看免费高清 | 热@国产 | 污网站观看 | 久草2| 精品综合 | 久久久久久亚洲精品 | 9久久99久久久精品齐齐综合色圆 | 日本三级网 | 亚洲福利 | 久久精品国产久精国产 | 日韩字幕无线乱码 | 一级黄色毛片视频 | 欧美视频第一页 | 一级毛片欧美 | 天天射天天干 | 2022国产成人精品福利网站 | 第一次破處在线国语视频播放 | 亚洲成人一区二区 | 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 一区二区三区回区在观看免费视频 | 免费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视频 | 成人一区二区在线 | 亚洲成人av一区二区 | 日韩精品免费一级视频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52AVAV | 91精品天美精东蜜桃传媒入口 | videosex久久麻豆 | 免费观看一级特黄欧美大片 | 久久精品免费一区二区三 | ak福利视频 | 免费看黄a| 青青草国产 | 中文字幕视频在线观看 | 男女视频免费在线观看 | 一级做a爱过程免费视频麻豆 | 99在线免费观看 | 梦中人在线观看免费完整版 | 91手机在线观看 | 嫩草影院永久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