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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一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二
為及時了解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全校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通報前一階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為這個季度的第二個月上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各部門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部門和總務處組成檢查組對全校重點部位和各科室進行抽查。
3、聽取檢查組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的情況匯報。
4、對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登記表》,整理歸檔。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村(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辦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眾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各村(社區)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則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各村社區(村)的第一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村(社區)應當在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條 各村(社區)制定其相應的重點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條 各村(社區)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第七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情節的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各村(社區)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辦。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四
一、為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村農村消防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內的各單位要自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
三、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管理。農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機構指導、鄉鎮派出所具體負責抓好落實。
四、對在農村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要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負責對村民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及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重大節日、火災多發期,組織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六、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理論學習、業務訓練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義務消防隊員要學習宣傳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火災撲救、防火安全檢查、滅火演練和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消防標志,不得毀壞消防設施。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暴危險物品和使用電器設備、燃氣用具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制定農村防火公約和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九、在火災撲滅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和公民應當保護現場,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五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六
為了進一步夯實消防工作基層、打牢消防工作基儲促進鄉鎮、街道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渝辦發[2009]126號)要求,區政府出臺了鄉鎮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
以貫徹《消防法》為指導。以建設“平安南川”為目標,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鄉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完善消防安全服務網絡體系,延伸和擴展消防安全觸角,強化和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城鄉消防安全水平。在2010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成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并雇用一名合同制消防員,所有行政村全部成立村委會消防工作小組。
(一)建立健全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鄉鎮政府的非常設議事機構,其主任由鄉鎮政府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擔任,其主要任務是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指導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鄉鎮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鄉鎮可以單獨設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也可以依托綜治辦辦公。并應該做到“六有”。
(三)建立健全村(居)消防工作小組。村(居)消防工作小組為消防工作自治組織,由村(居)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本區域的防火自救工作。
鄉鎮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是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檢查行政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消除火災隱患;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并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鄉鎮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轄區消防工作會議,總結年度消防工作,表彰先進單位,部署來年消防工作。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鄉鎮政府應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針對本轄區薄弱環節和重點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檔備查和上報公安消防支隊或抄送公安派出所。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每年的119消防日期間,組織開展一次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平時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宣傳,對市民進行消防知識培訓講解,組織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四)建立基礎臺帳。主要內容為:轄區基本情況,包括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工作會議記錄、紀要;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宣傳培訓活動影像、圖片、文字資料。
《指導意見》出臺后,區政府將把鄉鎮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等內容,凡工作不落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能評“先進單位”、“平安鄉鎮”。鄉鎮政府也應將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納入部門考核內容,對辦公室人員實施量化考核,并與評選先進和個人福利待遇掛鉤。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七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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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八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師,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伙房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九
1.1各級各類庫房的消防工作必須由科室領導主抓并負責,專職專人管理,建立晝夜值班巡邏制度,并對新職工進行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易相互發生反應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醒目標明物品名稱和滅火方法。
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嚴格控制溫、濕度不超標準。物品入庫應當有專人檢查,禁帶火種入庫。對包裝破損的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4庫房內不得堆放大量紙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學物品。
1.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絕對不許吸煙和使用電爐,庫房內電線應穿管,不得使用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并加裝防爆罩,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1.6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牌,庫區內的消防設施必須處于良好狀態,滅火器不得挪用。倉庫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1.7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執行雙人保管、雙本帳冊、雙把門鎖、雙人領發、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
2.1手術室其火災危險性主要與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劑有關,其吸入濃度大都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范圍之內。必須落實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1.1手術室內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排風不得再循環使用。
2.1.2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謹慎,絕對禁止任何火種。不得使用盆裝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藥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儲存。其中氧化亞氮必須與其它可燃品分開存放。
2.2.2應有靜電消除措施。應采用特制的導電軟管,鋪設接地的銅板或金屬網,用易燃性麻醉的藥物的過程中,禁止使用電灼、電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電圖、除顫器、內窺鏡等帶電器械,各項檢查工作均應在手術前做好;手術室內非防爆型開關、插頭,應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術完畢,乙醚蒸氣排除干凈后,方可切斷或拔去插頭;手術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酒精燈等明火,電源、動力系統的電源設備絕緣性能必須良好,防止短路產生火花。
3.1嚴格按規定使用電源。氧站周圍架設高、低壓電纜應大于安全距離。
3.2做好避雷和防靜電保護。
3.3氧站工作區嚴禁煙火,杜絕明火。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進工作區。
3.4工作人員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管道、閥門使用方法,并制定應急處理的預案,進行演練。
3.5按規定進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時清理四周火源,無關車輛不得進入,確保進出安全。
3.6做好其他相關人員的防火工作。進入氧站工作區一切人員事先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服從管理。
4.1線機室除了保證安裝機器所需的面積外,還必須有足夠的余地,做到環境寬敞、通風良好,以保證正常工作和機器的散熱。
4.2中型以上的診斷用x線機,應設置一個專用的電源變壓器。為保護高壓電纜,x線機用的電纜應敷設于電纜溝內,纜溝應封閉,防止老鼠咬壞電纜。
4.3x線機及其設備部件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4.4控制臺應置于空氣流通、整潔、干燥的場所,切忌潮濕、灑水并應定期檢查和保養。
4.5組合機頭散熱不強,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可太長,溫度高時,可用電風扇幫助散熱。
4.6高壓發生器及機頭不應隨意打開觀察窗口和擰松四周的固定螺絲,以防落入灰塵。
4.7在工作中要經常察聽高壓發生器或機頭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電聲,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查維修。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這是一個新生事物,這是指由縣區政府牽頭,由鄉鎮政府建立,實現“滅火救援、防火巡查、宣傳教育”三大職能的專職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其目的在于緩解鄉鎮應急救援力量的不足,提高抵御各類災害事故的能力。
湖州結合實際,創新思路,將原有鄉鎮級消防專職隊與鄉鎮公共安全監管中心資源有機整合,全面實施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探索出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湖州模式”。
全國首創“隊站合一”模式
德清縣新市鎮的消防工作,有個全國首創,那就是國內首支以“隊站合一”模式建立的鄉鎮級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
這支隊伍有別于一般意義上的鄉鎮消-防-隊,它依托原鎮專職消-防-隊,與該鎮消防安全工作站合署辦公,除承擔轄區火災撲救任務外,還承擔著交通事故、化危品泄露、群體性事件等處置任務。同時,按照“險時救援、平時防范、日常宣傳”的工作方針,隊員們定期參與轄區消防安全巡查,組織轄區企業群眾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是一支集“綜合救援、日常巡查、社會宣傳”三大職能于一體的政府專業力量。
作為這支隊伍推動者之一,湖州市德清縣消防大隊大隊長鄭曉東說:“從實踐來看,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能有效整合消防滅火、災害事故綜合救援、社會消防管理的資源,在人員編制緊張的鄉鎮現狀中,實現社會效應的最大化,避免了重復建設和公共資源的浪費。”
德清的有益探索是湖州市積極推行鄉鎮級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的一個縮影。為了更好地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湖州市政府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安全工作站和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通知》,并制訂出臺了《湖州市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建設標準》和《湖州市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管理規定》兩個文件,湖州市公安局還將其納入了2012年度“十大惠民”行動。在德清率先行試點的基礎上,湖州市政府將德清新市、安吉孝豐、吳興埭溪、長興和平等18個政府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的建設任務納入到各縣區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責任書,年內全部進行驗收掛牌。
鄉鎮情況不一,發展水平不齊。在推進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建設過程中,湖州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設模式。在建設過程中,湖州市實施了“三級建隊”模式,根據各鄉鎮面積、常住人口、經濟總量等具體情況,將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建隊規模劃分為三個等級,明確各級專職隊營房、裝備、人員等基礎建設標準,以滿足滅火、應急救援和社會消防管理、教育的需要。同時,為充分尊重地區鄉鎮實際,對鄉鎮轄區內已有的企業消防專職隊,提倡鄉鎮政府與企業專職隊共建形式,減少了重復建設浪費,實現了互惠雙贏。對達到建設標準的鄉鎮,則推行“隊站合一”模式,將現有的鄉鎮消防安全工作站與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合并,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人員由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人員兼任,職能、任務由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承擔,有效解決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隊長、指導員行政事業編制問題。
通過一年多的探索實踐,湖州市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明確、規范了“訓、管、用”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由政府統一領導,建設、規劃、公安、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消防等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目前,湖州市共有18個重點鄉鎮建立了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基本實現了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全覆蓋,為保障鄉鎮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全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2015年,湖州市政府更是把鄉鎮級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改造提升納入“2015年十大民生實事”工程,繼續深化推動。
全天候多功能應急生力軍
在吳興區埭溪鎮,有支老少皆知的“輕騎兵”,這就是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兩輛輕便助力車,每天行駛于鎮上的街巷學校、農村社區,平時進行消防安全宣傳、火災隱患檢查,險時迅速出動滅火救災。
對于采用助力車開展消防工作,吳興區埭溪鎮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隊長陳根生道出了初衷,埭溪路窄巷深的老街道較多,大型消防設備無法進入。為提升社會化火災防控能力,隊員們把上級配備的兩輛助力車進行了改裝。經過精心設計改裝的助力車,不僅能夠大量攜帶宣傳資料進行發放,還能夠利用車輛前端加裝的車載mp3播放器播放消防常識。
8月7日晚,湖州市發布臺風“海葵”緊急警報。當晚8許,埭溪鎮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對位于市南郊的浙北山貨交易市場內的所有人員進行轉移。作用區域內的這支綜合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當天剛剛掛牌成立的埭溪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成為轉移居民的攻堅力量。至當天22時,救援隊共轉移轉人員近2000人。
在轉移中,應急救援隊員挨門挨戶地走到經營戶家中,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地做好解釋工作,進行人員轉移的大巴車坐不下,救援隊把兩輛執勤車用于群眾轉移,往返與安置點與市場之間。經過近2個小時的努力,市場內的近2000人有效轉移到安置點。
一支隊伍要發揮作用,人員是基礎。在組建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中,湖州市嚴格按照事業編制人員招錄程序,經過層層帥選,為所有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配齊了納入事業編制的隊長和指導員,并按照退伍軍人優先的原則,招聘了近200名業務素質高,作風紀律好的消-防-隊員,解決了以往專職消-防-隊員“招不來、留不住、戰斗力不強”的現象。同時,將鄉鎮級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所有業務經費列入年初財政預算,實行縣(區)、鎮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攤的方式予以保障。目前,湖州市各縣區、鄉鎮政府僅用于營房裝備建設的資金就達到了7300萬元。
為更好發揮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湖州市還將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納入全市綜合應急救援指揮調度系統,建立350m同頻同播網,安裝火警受理終端系統,切實提高隊伍的信息化水平。最近,湖州市又提出了“3+x”理念,將進一步在鄉鎮整合安監、人防等部門資源,不斷融入新的職能。
創新的機制體制煥發出了強大的戰斗力。去年以來,湖州市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在處置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抗擊自然災害等各項任務中表現突出,多次受到上級部門的表揚。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一
為了進一步搞好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校內消防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一、 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一名副校長分管政務處,并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各處室負責人要負責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若哪個辦公室發生火險,發生一次對負責人罰款500元,并追究其責任。
二、 實驗室的實驗員、語音室的電教員,圖書室的管-理-員、食堂的保管員、總務處的實物保管員,要認真搞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發生一次火險罰款500元。易燃易爆物品遺失一次罰款1000元,并追究其責任。
三、 分管男、女生宿舍的生活指導老師,要經常檢查消防工作,發生一次火險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 學校電工要加強線路的.維修,若發現線路漏電要及時處理,因責任造成事故的一次罰款500元。
五、 門衛人員要認真執行自己的職責,作好進出人員的登記手續和管理工作。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私拿、盜竊課桌凳出校的,照價賠償損失外并處以罰款,知情不報者罰款500元。
六、 住校教職工要注意消防安全,并教育小孩不玩火,造成火險事故的罰款500元,造成事故依法追究教師、家長的責任。
印江民族中學
------天臺職業中專 2011年5月(修訂)
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一、凡具備下列備件之一者,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規,使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
3、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火災及時組織撲救,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成績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績者;
二、凡具備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及后果,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者;
2、違規用火、用電者;
3、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拒不執行或無故拖延、抵制火災隱患整改者;
4、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亂搭、亂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報、隱瞞不報或故意延誤報告火災情況者;
6、造成火災事故責任者;
7、其它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行為者;
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三、學校消防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凡發生火災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除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外,事發當年取消責任人所在處室或部門評選先進資格,取消主要責任人評選先進和晉級、晉職資格。
四、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綜合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五、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校長室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火災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消防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二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半年開展一次;。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對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專項培訓。
6、新員工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針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組織補訓。
1、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組織召開;。
4、消防安全例會議題應包括以下內容:
(2)消防安全管理人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以及領導批示等;。
(3)總結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績及不足,解決近期發生有關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4)消防安全責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適時針對春防、冬防重點防火期以及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并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消防安全例會應單獨召開,不能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2、防火巡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專人進行巡查;。
3、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4、防火巡查應做好記錄,并在巡查結束后經當日值班領導簽字后存檔。
3、周檢查、月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9)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10)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4、季度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檢查應做好記錄,并在檢查結束后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
3、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1)保證安全疏散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4)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4、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檢查結束后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睡覺、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做好各種記錄,并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
2、主要職責是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設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4、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應制作圖示并分別粘貼在消防設施和器材上;。
5、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6、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檢測應做好記錄。
3、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3)違章用火、用電的;。
(4)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7)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9)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2)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3)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4)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5)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2、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3)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5)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3、每年應由氣象部門對有關設備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并做好記錄。
1、賓館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
2、義務消防隊成員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成員,樓層負責人,全體員工;。
4、義務消防隊要每季度開展業務技能學習,并開展滅火演練。
1、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2)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5)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4、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并做好記錄。
1、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2、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4、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并做好記錄。
1、賓館應落實值班制度;。
2、賓館實行帶班領導、值班人員、保安三級值班制度;。
5、值班期間嚴禁脫崗、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對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個人應給予物質獎勵,對不及格的個人,應給予經濟處罰。獎勵及處罰標準應在考評細則中明確。
1、賓館有開展消防宣傳的權利和義務;。
2、消防宣傳方式主要有:廣播、音像、板報、電子屏幕、條幅、內部刊物等;。
5、消防宣傳應制定計劃,并做好記錄;。
6、賓館應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活動。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三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各項消防法規,努力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加強知識化、專業化建設,積極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
二、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思想覺悟。在工作中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盡職盡責,愛崗敬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積極參加科里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工作中要禮貌待人,講究公德,作風正派,不徇私情,講究禮儀,舉止莊重,愛護公共財物,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努力維護保衛人員形象。
四、消防員實施安全檢查時要持證上崗,帶對講機,保持與消防科的聯系,主動向被檢查人員出示證件,要求對自己分管的樓宇要每天巡查一次。
五、巡查內容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滅火器材是否完好,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整,有無安全隱患等。
六、加強消防安全執勤工作,一旦發生火災,迅速趕到現場,承擔搶救和火災撲救任務,聽從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上班實行輪休制,沒有休息日,按時上下班和交接班,嚴格執行檢查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實事求是,認真詳細填寫。
八、自覺接受保衛處、消防科和監督、檢查。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
九、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報告。有權向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十、嚴格請假制度,對無故缺崗的嚴肅處理。值班期間嚴禁喝酒。
十一、完成處、科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本鎮重要文物古建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王村鎮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鎮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王村鎮發展的總體規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第三條:本鎮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鎮政府領導下的逐級消防責任制。
第四條:鎮政府應設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士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各行政片區、各駐鎮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均應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鎮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普法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鎮區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八條:在王村鎮區內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報送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一條:鎮上舉辦大型集會、晚會、社戲等活動時,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鋪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消防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四條: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
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根據本鎮消防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本鎮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6、依照有關規定,對本鎮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各行政片區、各駐鎮單位及文物保護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8、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七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八條:政府應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條: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條:政府應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4、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重要文物,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消防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3、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4、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5、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6、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王村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六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市有關消防法規。
二、逐級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加強消防隊伍建設,項目部應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消防意識與知識,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覺性。
七、嚴格落實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存放,用多少領多少,下班前必須將未用完的交回倉庫。
八、保證疏散通道暢通,經常性檢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倉庫要設禁火標志。
十、實行動火審批手續,明火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措施妥當并安排專人現場監督后方可作業。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七
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醫院的消防工作日趨繁重,特別是隨著人們對醫療服務要求的提升,對醫院的消防安全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同時,醫院的建設也朝著規模化、高層化、復雜化發展,醫院里致災因素也隨之增多, 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一)火災危險性。
一是建筑結構復雜
就濱海目前而言,醫院正常為綜合樓,主要有門診和病房等,科室分別有放射、理療、病理生化檢驗等,還有藥房、制劑室和倉庫、配電房、鍋爐房、設備維修間等,科室相互連通,大部分建筑連成一片,火勢很容易蔓延擴大。此外,特別是一些鄉鎮的醫院的部分建筑還都是老建筑,耐火等級低,疏散通道狹窄,建筑面積狹小,消防設施不完善。
二是易燃易爆品多
醫院有大量的棉被、床墊、醫用棉花、麻醉劑、酒精和各種化學試劑等易燃易爆物品、鍋爐房、消毒鍋、高壓氧艙液氧罐等危險的醫療設備,并有酒精燈、煤氣燈等明火和電爐、烘箱等電熱設備,如果在管理中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比較大的火災事故,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三是用電荷載量大
大型醫療設備與日俱增,用電量劇增,同時電器線路往往不按照規范設計、安裝,不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容易致使電器線路超負荷或老化造成短路,導致火災的發生。
四是人流量非常大
醫院內醫患人員比較多,同時病員自身活動能力差,疏散困難,而且住院樓多位于高層建筑中,一旦發生火災,有毒煙霧濃,能見度降低,很容易造成人員恐慌、混亂,不利于人員施救,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
(二)管理中問題。
一是重業務、輕安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醫院能夠獲得優越的發展離不開精良的技術和過硬的業務水平,從而能夠吸引更多的病人到醫院治療,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以促進醫院向大、精、優發展。但是部分負責人往往為過分追求經濟利益,而忽略了消防安全,重視擴大醫院規模,購置先進醫療設備,忽視了對消防安全的投入,有的甚至盡量縮減對消防設施的的安裝,認為消防工作對于醫院的發展可有可無,極易在醫院的建設過程中造成先天性隱患,同時,對產生的消防隱患整改不積極,消防安全事故極易發生。
二是重服務,輕管理
為了醫院的'長遠發展,大多數醫院積極在加強醫院的服務上下功夫,提升員工的服務水平,但是忽視了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安全管理,另外,由于醫院的特殊性質,消防監督機構通常本著醫院服務民生為主,對醫院的消防違法行為,處罰少,教育多,對一些消防違法行為不能進行積極有效的進行整改,在某種程度上也組長了醫院的不正之風,諸如在新建、改建、裝修工程中,未經消防審核擅自動工,未經消防驗收身子投入使用,隨意更改消防設計,任意降低施工標準等消防違法行為不時發生。
同時,部分醫院的消防消防安全人員責任不明確,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換亂,習慣性違章行為極易發生,如:部分醫院為增加病人的容量,隨意增加床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夜間為提高醫院安全對安全出口進行鎖閉。
三是重形式、輕學習
醫院領導的消防安全素質高低直接關系著醫院的整體消防安全素質,關系到醫院的“四個能力“提升,從而關系醫院的整體消防安全,目前大多數醫院認為消防設施設備用不上,投入多,沒效益,而醫護人員只要提高自身醫療業務水平,做好救死扶傷工作就可以,消防安全與自己無關,新職工的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更是走形式,走過場,加上工作繁忙,更不會加強對消防知識的學習,當真正發生火災時,不僅不會報警,不會逃生,更談不上怎樣組織病人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
(三) 預防及對策。
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強化安全意識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經常性規章,需要全體職工共同努力,齊心協力去做好和完成,應打好基礎,抓好基層,加大資金投入,在前期的施工中不能降低施工標準、偷工減料,在建成管理中與有資質的消防安全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消防安全維保,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醫院要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組織全院職工不同批次的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積極開展以消防滅火、逃生演練為內容的消防安全演練。結合醫院保安隊伍的建設,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建設,積極開展滅火演練,確保在關鍵時刻拉得出、用得上,降低火災引起的損失。
二是健全規章制度,制定獎懲措施
要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類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滅火救援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部門安全操作規程,著重抓好防火重點、要害部位,如:氧氣房、藥品庫房、電工室、高壓氧艙、化學危險品庫等,在工作中督促、落實安全防火制度的執行。同時,為保障消防制度的落實,還應建立消防安全的獎懲制度,健全獎懲機制,以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是加強安全管理,強化責任落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由院長為醫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副院長醫院的消防安全具體負責人,與各科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嚴格落實責任,層層分解責任,切實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時,要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造成責任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的,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四是加強消防監管,強化隱患整改
消防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醫院火災隱患的排除整改,避免走過場,走形式,把消防安全工作流于形式。進一步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并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現存在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政府,該停產的停產,該停業的停業,絕不姑息。
綜上所述,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也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強化消防安全投入,強化火災隱患整改,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才能確保醫院不發生消防安全事故。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旸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消防安全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5〕34號,以下簡稱《意見》),就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河南省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努力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群眾共同防范”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全面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消防工作與新農村建設整體推進;堅持配套建設,公共消防設施與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堅持綜合治理,夯實農村火災防控基礎;堅持典型引路,積極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開展農村消防工作。
三、總體目標
力爭“十一五”期間,全省建立完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火災防控體系,實現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健全,公共消防設施逐步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普遍建立,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全面增強,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農村防控火災能力顯著增強,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發生的目標。
四、工作標準
鄉鎮消防工作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制度完善,隊伍建設到位,經費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規范。行政村達到“十個一”標準,即成立一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建立一套防火檢查制度、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一份防火公約、購置一批滅火器材或消防車輛裝備、建成一支專(兼)職或義務消-防-隊伍、明確一名專(兼)職消防工作人員、設置一處消防水源、制作一塊固定消防宣傳圖板、張貼(刷寫)一批防火警示標語。
五、方法步驟
(一)開展試點。2015年,各省轄市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農村消防工作進行認真調研,緊密結合本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礎等客觀實際,分別選擇1至2個行政村開展農村消防工作試點,力爭2015年3月底前試點單位達到《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標準。省政府將適時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辦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二)經驗交流。2015年,各地要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認真總結交流農村消防工作的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錄制視聽資料。省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選取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重點培育。2015年上半年,省政府召開全省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經驗交流會議,推動農村消防工作深入開展。
(三)全面實施。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區分不同情況,逐年、逐項落實各項工作措施。2015年,全省2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2015年,5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2015年,力爭10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初步建立行之有效、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火災防控體系。
六、工作內容
(一)健全農村消防工作組織。鄉鎮政府要成立農村消防工作組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形勢,積極推廣“戶戶聯防、村村聯防、片區協同、風險共擔”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督促農村消防工作開展。各村民委員會應明確消防工作負責人員,確定自然村消防協管員,制訂防火公約,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斷強化農民群眾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手段。要充分發揮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作用,每半年對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評議。
(二)落實農村消防安全責任。各村民委員會主任是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縣(市、區)、鄉鎮、行政村要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目標,落實責任。要堅持落實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制度,嚴格落實獎懲。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鄉鎮、村莊,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符合“一票否決”規定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失職、瀆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編制農村消防安全規劃。各地要結合全省村鎮規劃和村莊治理工作,在編制村鎮規劃時,必須同步編制消防規劃,否則,不得批準實施總體規劃。對于已經制訂的沒有消防安全內容的村鎮規劃,要及時予以補充。2015年,40%的建制鎮、集鎮,1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其中國家和省級重點鎮消防規劃必須全部完成;2015年,60%的建制鎮、集鎮,2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2015年,建制鎮、集鎮的消防規劃全部完成,5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
(四)建設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各地要堅持將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與新農村建設“改水、改路、改電、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設。對設有自來水管網的村莊,應當根據村莊規模建設不少于1個室外消火栓;沒有給水管網的,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設置不少于1處消防取水設施;天然水源缺乏的村莊,可以結合農村節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統一規劃,根據消防用水需要設置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農村道路、橋梁應能保證消防車通行,村莊內主要道路寬度不應小于3.5米。村莊房屋建設應按照《農村建筑防火規范》規定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級,保證防火間距,并按規定敷設室內外電氣線路,確保用電安全。各自然村都應設置保證火災報警的通信設施。結合農村沼氣建設,對農戶爐灶進改造和規范,改善用火條件。
(五)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地要逐步加大政府專職消-防-隊和農村義務消-防-隊伍建設力度,努力提高鄉村撲救火災的能力。專職消-防-隊應當達到“有專職消-防-隊員、有固定執勤場所、有執勤車輛、有基本的經費保障”等基本要求。義務消-防-隊要配備手提式滅火器和手抬消防機動泵及配套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配備小型消防車。2015年,80%的鄉鎮建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所有鄉鎮建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口超過10萬、年gdp超過5億元的建制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4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人口5萬至10萬、年gdp1億元至5億元的建制鎮和全國重點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7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所有建制鎮、集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鄉鎮工業區、開發區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10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隊員不應少于5人。初步形成以鄉鎮專(兼)職消-防-隊為中心,以義務消-防-隊為補充的農村消-防-隊伍網絡。
(六)強化農村消防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消防宣傳進農村”活動。積極創作群眾喜聞樂見的消防節目,依托河南電視臺品牌欄目,策劃舉辦大型消防公益演出,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報火警、火場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提高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實施農村消防標語工程。每個行政村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傳圖版1塊以上。同時要在群眾集中的學習室、活動室等場所和易發生山火、林火等地方設置消防宣傳欄、防火標志。依托農村公路兩側建(構)筑物、村莊內沿路房屋設置宣傳墻標;大力開展教育培訓。要把消防安全常識教育納入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學內容,每學期應當安排不少于2個課時的消防教育課程。農業、建設、勞動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將消防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新型農民培訓工程和鄉鎮企業管理培訓內容,重點從勞務輸出、勞動用工等方面加強對農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大力培養有消防管理能力的農村干部隊伍和懂消防知識的新型農民。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地要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設,作為和-諧村鎮和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落實農村消防工作管理、責任、保障、考評機制,協調解決農村消防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盡早抓出工作成效。
(二)認真履行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推進新農村消防建設的合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將農村消防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設重要內容,督促各地巡防隊配合專門機關做好消防工作。發展改革等部門在規劃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時,要統籌考慮農村公共消防設施需要。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財政預算時,要納入農村消防工作經費內容。建設部門在編制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指導性目錄時,要將消防規劃等納入消防安全項目,在實施村莊整治中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水利部門應將農村消防取水設施與農田水利工程、安全飲水工程同步建設。交通部門在改造鄉村道路時,應確保消防車順利通行。農業部門在指導農村沼氣建設和爐灶改造時,應注意宣傳安全用火常識,要結合農業生產,做好“三夏”、秋收和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安全工作。電力部門在改造農村用電設施時,要嚴格執行電力安全規范,宣傳安全用電知識。民政部門要督促基層政權組織做好農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農村火災災后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和損毀民房的恢復重建等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農村警務室建設之中,鄉鎮公安派出所和農村警務室要對轄區單位、村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鄉鎮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導。
各級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積極主動地協調解決農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指導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大力整治農村火災隱患。鄉鎮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校、旅館、飯店、商店、集貿市場和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鄉鎮企業等重點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業主、農戶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著力整治農村火災隱患。結合村莊整治和道路、電氣、爐灶、房屋改造,有計劃地解決防火間距不足、消防通道不暢、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柴草堆垛亂堆亂放等火災隱患。各地要加強對農村新建、擴建工業項目的消防安全審批,防止將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企業從城市轉移到農村;加強對農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監管,防止產生新的火災隱患。要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單位要限期搬遷。
(四)切實落實農村消防工作經費。各地要按照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的要求,將農村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農村消防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用于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制定具體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和企事業單位捐助農村消防公益事業,多渠道增加投入,著力解決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