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能夠規范員工的行為,減少違規情況的發生,保護組織和員工的利益。規章制度是為了規范組織內部的行為和活動而制定的一套準則。一個組織的規章制度反映了這個組織的行為準則和價值觀。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可以保證組織內部的秩序和運作的高效性。規章制度是組織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夠保障員工的權益和利益。合理的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預防和解決各種問題和糾紛。如何制定適合組織的規章制度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規章制度的制定應注重靈活性和可操作性。以下是一些組織規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參考。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切實做好中小學財務報賬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八項規定”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教〔2012〕489號),結合我縣小學校近兩年來實際運行情況,特修訂《上饒縣小學校財務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財務管理細則適用于上饒縣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參照本財務管理細則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上饒縣教育會計核算站報賬。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中小學校報賬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為做好學校財務和食堂財務管理,全面履行會計崗位職責,報賬員為學校總務后勤管理人員,主要做好財務等方面工作,規模大且核算任務重的學校要增加財務人員配備。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單獨核算,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義務教育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12〕25號)進行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完小(含教學點)要編制預算匯總后納入中心小學(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中小學校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報縣財政局,經法定程序審定后批復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員變動、工資改革等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縣教體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編制收入預算應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只要是合理合規的收入應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預算編制應做到項目完整、數字準確。
第十五條編制支出預算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堅持“保人頭,保運作,保安全、促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項目比例。義務教育學校主要支出項目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執行:(1)業務培訓費不低于公用經費10%;(2)校園文化建設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3)教學裝備圖書購置與維護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4)校舍修繕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非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支出結構比例。
第十六條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控制無經費來源的校建項目支出。公用經費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和教育教學設施的常規維護、維修等,原則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為細化報賬管理,在年度總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按學期進行管理的特點,學校應編制學期收支預算。
(一)學校應在學期初10天內,由報賬員根據上年度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分析本學期各項增減因素對學校收支的影響,提出本學期收入、支出建議數,提交校委會研究。
(二)學校應在學期初15天內,將校委會審核通過的預算計劃,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
(三)學校應在學期初20天內,將本學期財務預算計劃報教體局審批。預算計劃經審批后,即成為本學期預算執行的依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報教體局同意后,予以調整。
(四)學期結束,應進行本學期收支決算,清理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學校要及時按要求做好撥款臺賬,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對、教育核算站定期與縣財政教科文股進行核對,確保指標準確無誤。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總務處、教務處、財務人員應及時對學生人數、票據金額等進行核對,全面核查收入正確性。收取的現金通過當地銀行上繳縣財政專戶或相關專用賬戶,嚴禁攜帶大額現金,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由學校財務組織辦理,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和部門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學校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人員支出不得用于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縣財政局或者縣教體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條根據學校的特性,進一步對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等事業支出進行細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人員支出管理。
(一)發放人員經費,由學校統一制表,到核算站報支,由銀行統一代發。各校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資變動調整表用電腦打印(附增資批復,工資介紹信等)先報核算站匯總,再報縣財政審批,獲批的工資撥款匯入工資專戶,存入個人賬戶。并應將工資發放情況和扣款情況及時公布,中心小學要公布到村完小,通知教師查收。各校對于工資發放中出現的差錯要及時更正,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二)各校必須認真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防洪基金、民兵訓練費等上級有文件規定的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費用的職責。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高溫津貼、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工傷保險、按規定聘請的臨時工(食堂大師傅、保安、代課教師)工資、烤火費等經費按人員經費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寄宿生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經費中列支,不高于寄宿生年生均80元標準。臨時工工資、烤火費要列入公用經費勞務費科目開支。嚴禁超標準支付各項人員經費,或給教師開空頭支票,并及時發放各項經費,全面提高教師積極性。教師工資相關的新政策要在上饒縣教育信息網的“工資政策咨詢”欄及時公布,便于教師查詢。
第三十六條公用支出管理。
(一)差旅費管理。建立出差登記審批制度,差旅費報銷項目和標準按省、縣、市縣有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二)辦公業務費管理。
各學校應將需要購置的小額辦公用品編制計劃清單,由報賬員審核,報校長審批后,由總務處指定二人(雙人操作)統一購置。在當地小商店的零星購買,簽字人員必須由學校指定專人(嚴禁多人)簽字購買,注明用途、日期,并及時結賬。開展業務活動支出應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結果,伙食有標準。
(三)公務接待費管理。本著“招待熱情、控制標準、勤儉節約”的原則,加強公務接待費用管理,招待費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的5%以內。
第三十七條項目支出管理。
項目支出包括學校設備購置、校園文化建設費、學校基本建設三部分。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項目支出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執行。
(一)嚴格執行學校設備購置報批制度。批量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中小學校物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13〕5號)文件執行。
(二)校園文化建設費用實行預算控制管理,由學校自行組織實施。學校要制定方案,并與施工方簽訂合同,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后,由學校組織驗收決算。若達到招標和采購要求的應參照上述“學校設備購置”條款辦理招標和采購審批手續。
(三)學校基本建設嚴格按《上饒縣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饒縣教體發〔2013〕11號)文件執行。
學校基本建設包括校舍修繕項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項目兩部分。
校舍修繕項目是指用學校用公用經費進行校舍維修和維護發生的項目。各學校根據預算確定修繕內容和規模,不得超規模、超預算實施。
投入資金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報縣教體局校建辦備案。校舍修繕項目投入資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項目,各學校以文件形式(并附經造價公司編制的造價預算清單)上報校建辦,校建辦報請局分管校建領導審批后,再由項目學校按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好施工合同(協議)及監理合同后組織實施。
政府投入校建項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資金給學校的建設性項目,非義務教育學校還包括用學校收費項目經費進行的建設性項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項目資金堅持手續完善到位,并按工程進度支付至中標企業基本賬戶的原則。各項目學校要根據施工合同(協議)和工程實施進度進行分期撥付工程款。沒有審計的完工項目要控制預留工程總造價(合同或協議價款)的20%不予支付。
撥付工程款時須攜帶工程進度資金撥款申請表、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過程檢查驗收表、施工單位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稅務發票、校建項目明細臺帳、發改委的立項報告、工程招標資料。
第三十八條村完小支出管理。
(一)村完小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全鄉性費用。全鄉性費用包括大師傅工資、高溫津貼、烤火費等人員費用和上級有關部門布置的由中心小學統一組織實施的培訓費、會議費、設備采購、修繕、校園文化建設等公共業務支出費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是指按村完小學生人均標準公用經費總計扣除全鄉性費用后,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勞務費、水電費、電話費、購買小額辦公用品等零星業務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優的教師參與管理,做到每項業務支出三人以上參加,每張票據有三人以上簽名,每月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二)中心小學應加強村完小的經費管理,結合本鄉鎮各村完小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兼顧,對村完小公用經費進行科學合理安排,不得擠占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經費。村完小設二級報賬員,到中心小學報賬。中心小學報賬員在報賬時應以各村完小為單位單獨填報報賬憑證,并附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時歸集掌握村完小經費使用情況。
(三)中心小學學期初應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規劃,定額分配”原則,按本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的項目支出比例制定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并確定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確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業務費用。村完小根據中心小學下發的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和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做好本村完小的具體預算,由中心小學匯總上報審批后,按預算管理辦法執行。開學前中心小學應召開村完小財務預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全鄉性費用和直接支配費用做好預算,學期結束應召開村完小財務決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各項費用進行清算,清算時要有學校教師代表參加,編制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各村完小要對本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中心小學要在學期結束將各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
第三十九條票據手續管理。
(一)票據應手續完善,附件齊全。經手人、證明人要親筆簽名。發票單位名稱、日期、發票專用章、商品名稱、單價、數量內容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合同、驗收單、審計報告、招標文件、銷貨清單、餐費菜單等相關附件齊全。差旅費報銷單要填寫時間、地點、事由、證明人等,各項要素要清楚,并附有規范的住宿發票、車(船、機)票等原始票據。費用報銷人要對票據進行分類整理,學校報賬員要對票據的合法性、完整性、業務的真實性、數據的準確性、費用的劃分范圍等有關內容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后,再報核算站按有關程序報賬支付。
(二)各學校必須按要求登記資金使用臺賬及其他輔助臺賬,資金使用臺賬應逐日逐筆認真填寫,收入和費用支出的相關人員必須在備查賬上簽名,以明確責任,并將資金使用臺賬列入正式賬冊保管。各校應安排單獨的房間和櫥柜專門保管財務資料。憑證、賬冊、報表、資金文件、工資批復、電子文檔等文件資料應及時分類整理,做好備份,裝訂成冊,防鼠防蟲,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學校憑證賬冊,不泄露學校財務資料,有關審查機關查閱或調用財務資料要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每年2月份應將上一會計年度憑證、賬冊等移交給學校保管,并辦理憑證賬冊移交手續。報賬員離任時應,將報表、賬冊、憑證、工資批復等文件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條備用金支出管理。
(一)各中小學校的經常性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學校報賬員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核算站應結合學校經濟業務量等實際情況,核定備用金限額,保證學校日常開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據學校規模大小和遠近核定各學校備用金額度為:中學5000元至10000元,小學10000至18000元。學校報現金支出原則上每次必須控制在備用金的額度內。單項費用金額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支出原則上辦理轉賬支付,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小額費用可用備用金支付。
(二)報賬員出具借據借出備用金,報賬員應在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專項用于學校報賬,個人資金不得混存混用,嚴禁攜帶現金。報賬員不得將備用金挪作他用,確保學校正常支出。報賬員必須逐日逐筆登記資金使用手冊,做到日清月結。
第四十一條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度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項目未完成的財政撥款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該項目。項目已完成的,財政撥款有結余的應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批后留用或繳回國庫。
第四十三條非財政撥款結轉后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四十四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五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六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財政局確定。
第四十七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五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六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九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三)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有:代課教師工資、單位或教職工歸還的借欠款或賠款、按規定收取的各種代收費和代管費(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費)、招標押金等,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六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一)學校在每學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債務清查,真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及債務情況。對當期未取得發票的不能入賬的收入、支出必須列入清查范圍,對故意隱藏收支,人為調節債務不上報的上期費用支出將嚴格控制報賬。各學校應及時上報《學校債權債務情況統計表》,每學年結束,教體局將對本學年度學校債務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二)教育會計核算站應對各單位的往來款項,按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督促學校及時清理,以防壞賬損失。學校公款一般不得用于個人借支(預支差旅費除外),特殊情況,本學校職工確需借用,應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審批,并落實追繳責任人。
(三)凡已出現負債的學校,在學期預算時,必須作出舊債償還計劃,每學年原則上保證償還債務金額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六十二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縣教體局審核并報縣財政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六十五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將準確無誤的銀行對賬單、資金分析表、校建專款臺賬上報縣財政局相關股室和縣教體局。核算站窗口會計每月6日前要與出納、學校進行對賬,并將上月預算執行情況表發送到相關學校校長信箱,每月10日前將學校《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報送學校及相關部門,報賬員應對報表進行核對,學校蓋章,校長、報賬員簽字后返一份核算站。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六十九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七十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一)加強制度建設,做好事前監督。各學校應建立建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自行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將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學校工作績效考核范疇。
(二)加強預算執行,做好事中監督。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凡超過預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則上不予核報。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分析,及時分析各校預算支出情況,動態掌握預算的執行進度,將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上報教育體育局領導并通報各學校,確保預算執行到位。嚴格執行大額支出集中采購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賬務管理制度要求報賬,認真做好會計基礎規范。
(三)加強審查力度,做好事后監督。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抽查,對違犯以上規定的財務人員、相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列入評優評先、績效考核范疇。對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七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加強財務公開,做好社會監督。每學期的預算和決算(包括村完小的預算和決算),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要參與,并將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欄或校園網公布。
第七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教育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三條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本財務管理細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財務管理執行方案,并報教體局備案。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二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管理流程,明確在申購、采購、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的權、責、利,明確部門與員工的職責,結合公司現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將單位價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過年的設備、器具、工具,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辦公家具:包括空調、飲水機、文件柜、辦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與公司經營、辦公有關的其它物品。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變更、報廢等,都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分發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個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職責:
1、審核部門要求申購的固定資產是否合理;。
2、驗收采購回來的固定資產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庫;。
3、將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實到個人;。
4、對固定資產的變更進行記錄;。
5、審核使用年限過長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報廢;。
6、對固定資產編號、登記、每年固定盤點固定資產,做到賬物相符。
2、保持固定資產的日常清潔衛生;。
3、固定資產損壞以后,及時上報行政部修理或更換。
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賬目;。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進行財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行政部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5、根據實際情況協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行政部)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行政部負責驗收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4、各部門應于每月25日之前將下月的固定資產申購單交到行政部,審核完成后,采購部應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購流程,行政部驗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2、在固定資產變更后,固定資產號碼重新編號。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告知行政部,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三),提出處理意見,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價值。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行政部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
4、如有需要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
編號原則:
1、自年月日起對公司所有固定資產予以整理編號;。
2、固定資產編號:公司簡稱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門—購置年月+編號:
2、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五),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擁有人、存放地等,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物相符。若有盤盈或盤虧,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行政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
附件一:《固定資產申購單》。
附件二:《固定資產變更表》。
附件三:《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
附件四:《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
附件五:《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三
根據公司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進行財務決算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檢查公司的存貨、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等各項相關資產,遵循本制度規定,提取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準備包括:存貨跌價準備、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的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等非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公司按以下程序規定提取資產減值準備:
1、公司負責項目管理的項目公司、負責相關資產的部門期末終了,應調查了解公司減值范圍內資產的情況及市場行情并書面報告計劃財務部。
2、計劃財務部依據該報告,按照本制度規定的減值準備提取原則和方法,確定各項資產是否需要提取減值準備。計劃財務部根據金融資產減值的判斷標準和計提方法,對應收款項計提減值準備。單項計提減值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照本章第6條程序執行。
3、對須提取減值準備的事項,計劃財務部根據公司重大事項匯報制度書面報管理層審批。
4、管理層對批準提取減值準備的事項書面報告董事會并詳細說明損失估計及會計處理的具體方法、依據及數額;需要核銷相關項目的,管理層應向董事會提供具體核銷依據。
5、董事會根據管理層報告作出專門決議。
6、單次單項核銷和提取減值準備金額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事項,須由董事會報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報告內容按有關規定執行。
1、根據本制度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根據賬齡計提的的應收款項減值準備除外),均須報告董事會,董事會則應作出專門決議予以披露。
2、監事會應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專門意見,形成決議予以披露;
3、按照提取準備程序規定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應報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作出決議予以披露。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對減值范圍內的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減值損失,確定減值準備,具體各項減值準備的提取原則和方法如下:
一、存貨
期末對各項庫存開發產品、開發在產品等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貨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提取或調整存貨跌價準備。
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若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期末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則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資產
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以判斷是否有證據表明金融資產已由于一項或多項事件的發生而出現減值。
判斷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以下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于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七)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對金融資產的減值分以下類別進行判斷:
1、應收款項
期末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發生減值,則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期末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對于期末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應收款項,采用與經單獨測試后未減值的應收款項(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應收款項)一起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劃分為若干組合,再按這些應收款項組合在期末余額的一定比例(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定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應收款項,不再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應收款項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根據以前年度與之相同或相類似的、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應收款項組合(即賬齡組合)的實際損失率為基礎,結合現時情況確定以下應收款項組合壞賬準備計提的比例。
賬齡
計提比例
一年以內(含一年)
5%
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10%
二年至三年(含三年)
20%
三年以上
40%
五年以上且回收可能性極小的款項 100%
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按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流量現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后,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于非暫時性的,確認其減值,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并轉出,確認減值損失。
三、長期股權投資
對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損失根據其賬面價值與按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進行確定。
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該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將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
四、固定資產等長期非金融資產
對于固定資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長期非金融資產,在期末判斷相關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進行減值測試。
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資產組的認定,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
公司的經營活動經常是在有風險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公司在日常經營中,要研究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盡可能的計量風險,提出風險應對措施以減少和化解風險。
本制度旨在提請經營班子審慎經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公司也提請董事會、監事會履行相關職責,使本公司更加規范經營,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本制度經董事會通過后生效,原制度同時廢止。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如遇國家相關財政法規規定有變動,以國家法規為準,屆時本制度再行修改和補充。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四
為加強醫院固定資產管理,明確相關科室職責,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固定資產的投資效益,保證醫療、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固定資產是指醫院在醫療保健服務活動過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窮而后工有實物形態的資產。根據醫院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及固定資產的所屬關系,把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房屋及建筑物類、專業設備類、一般設備類、圖書類、其他固定資產。
1、醫院采購科全面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調配和維修,建立分科室的財產實物明細帳,負責定期清查盤點,辦理調撥、變價、報廢等有關審批手續。
2、財務科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總帳和按五類設置二級明細分類帳的建帳和核算工作,定期參加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和帳目核對工作,實行會計監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設立廢舊資產回收倉庫,并要建立“廢舊資產回收明細帳”,實行帳、物分管。
醫院外購的固定資產應以購入價格加上購入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成本費用和繳納的稅金)。國外進口的設備,應按原價加支付的進口稅金計價。貸款購建固定資產時,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貸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1、以經濟實效為原則。先由科室提出申請,上報醫院采購科,由采購科按具體品種、規格、型號、性能、用途及要求,進行分類匯總,報院長或院采購委員會批準后,方可購置。
2、大型醫療設備、貴重醫療儀器設備在購置之前,必須進行市場論證、財務分析和科室投資效益預測分析,否則不予討論。
3、經批準購買的固定資產,其發票必須到采購科進行登記,同時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4、對屬于縣政府采購辦管理制度所規定金額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報縣采購辦批準。
院內科室與科室之間不得自行進行固定資產調配使用,確需調配使用的需填寫“固定資產調配使用申請單”,報院長審批后,采購科辦理調配手續,由采購科通知財務科調整科室成本核算數據。
1、已滿使用期限或喪失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由采購科組織相關科室調查落實、按規定手續報院長審批同意。使用科室將廢舊財產交后勤廢舊倉庫(廢舊醫療設備交器械修理組),廢舊資產回收管理人員在報廢單上簽字。采購科、財務科辦理銷帳手續,核減折舊費。
2、后勤保障部、采購科各指定一名專人兼管帳目,據實記錄“廢舊資產回收明細帳”。
社會向我院各科室贈送、贊助、轉讓的固定資產,以及用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由科室書面說明資產的來源,到采購科登記,采購科在財產登記帳薄上注明財產的來源,視同醫院固定資產管理,但不計提科室折舊費。
1、每年由采購科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以及在盤點過程中發現的具體問題,由財務部與使用科室一起協同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醫院主管領導批準后,按照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2、對于出現財產失落或損失不報,造成帳、實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并按固定資產原值賠償。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五
為加強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有些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上述規定的標準、但耐用年限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或少數使用價值高的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學校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建筑物和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業務用房、學生宿舍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和學生運動場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器材、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2、專用設備。是指學校根據教學和業務工作的實際情況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學儀器、電器設備、電化教學設備和通訊設備等。
3、一般設備。是指學校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如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等。
4、文物陳列品。是指學校的各種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品等。
5、圖書。是指學校貯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各種圖書。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等。
6、其它固定資產。是指以上各類未包含的固定資產。實驗室中玻璃儀器、藥品屬低質易耗品,不作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計價標準有原始價值,重置完全價值和折余價值。根據學校業務活動和固定資產管理的特點,主要采用原始價值計價,在無法確定固定資產原值時,才采用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扣除安裝成本)或調撥價及運雜費、包裝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購置費及附加費計人購價之內。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等全部成本記帳。
3、在原有的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改建、擴建費用,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費用增加固定資產原價。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六
固定資產是酒店經營,提高服務質量必不可少的物質技術基礎,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的完整無缺,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充分挖掘現有固定資產的潛力,正確計算現有固定資產的損耗,對酒店的經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資產,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酒店購置的固定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服務行業會計制度》進行分類核算,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幾類:
1、 房屋及建筑物:指酒店所有的營業用房和其他建筑物。
2、 機器設備類:包括供電系統、供熱系統、中央空調系統、電子系統、廚房機具、電梯、通訊設備、大型洗滌設備、維修器械及其他機械設備等。
3、 電器設備類。包括電腦網絡系統、復印打字設備,閉路電視播放設備,音響設備,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機及其他電器設備。
4、 交通運輸類。包括客車,貨車,行李車等
5、 家俱類。包括酒店各部門使用的所有家具、辦公用家具設備、燈具、地毯及工藝擺設等。
6、 其他類。指消防監控設備,貴重器皿,健身房設備等不在上述分類的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部門負責的原則,把屬于酒店的固定資產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執行崗位經濟責任制,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有專職”。
2. 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歸口財務部,每年由財務部負責牽頭,組織有關
部門人員進行清查盤點,使之賬實相符;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方面,酒店機器設備、儀表儀器等設備歸口工程部管理;其他資產由所在部門負責管理。
3. 酒店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該部資產責任人,部門資產責任人對部門所轄范圍內的資產負責,并委托專人(部門資產管理員)進行部門內各項資產的賬卡管理和盤點工作。
4. 各部門要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工作,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操作管理制度,確保設備性能和工作量負荷,減輕磨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設備。
5. 財務部對固定資產建立分類明細賬,實行金額控制,負責監督和控制固定資產的購置、調入、調出、出售、報廢等正常業務,定期檢查賬目,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
6. 工程部負責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和技術管理工作,對設備的拆卸、安裝等技術項目負責施工及質量驗收、保證設備安全、降低消耗,保證各種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7. 各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本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部門資產責任人應根據部門資產的使用情況,建立部門內部的資產管理程序和資產管理制度,并設立基層管理組織,以共同做好資產管理工作。
8. 各部資產責任人和資產管理員必須全面掌握所在部門固定資產的分布使用情況。
9. 部門資產管理員在部門資產責任人的直接領導下,主要從事如下工作:
(1)檢查本部資產的使用情況。
(2)管理部門的各種賬、卡、保證卡實相符。
(3)參與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
(4)對資產的內部轉移,先填寫“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批后,報財務部進行賬務調整及卡片調整。
(5)對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由資產管理員填制“固定資產報廢清單”經由工程技術人員鑒定,報部門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進行報廢處理,并注銷該卡片。
10. 固定資產的添置,應根據經營需要在年度或季度資本性支出預算中列明,添置固定資產時,由使用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和采購申請單,同時得到部門資產管理員的認可,報部門負責人,經財務部審核,報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預算外的采購需提交詳細的說明。
11. 自制的固定資產完工后,必須辦理驗收手續,填制“驗收啟用報告書”連同材料費、安裝費等附件,經工程部、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驗收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報賬手續,登記固定資產賬目和卡片。
12. 直接購買的固定資產到貨后,先辦理驗收手續,填制“驗收啟用報告書”,部門資產管理員簽字后,連同轉運費、安裝費等附件,經工程部、財務部、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然后辦理報賬手續,登記固定資產賬目和卡片。
13. 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首先由部門提交更新改造申請報告及可行性經濟效益報告,報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進行。竣工后,根據施工部門編制的更新改造交接造冊,會同工程部、財務部,使用部門進行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填制“驗收啟用報告書”連同更新改造竣工決算書等附件,經總經理批準后入賬,登記固定資產賬目和卡片。
14. 固定資產內部轉移時,有關部門先提交申請報告,經轉入和轉出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財務核批,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進行,然后,由資產管理員填制“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轉入、轉出部門辦理移交和驗收手續并簽字以后報財務部進行賬務卡片調整。
16. 準后,轉財務處理,財務憑有關單據調整固定資產賬戶并將清理情況記入固定資產卡片內,注銷固定資產卡片,另行歸檔保管。
17. 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及損失,應查明原因,作出報告,按以下審批權限報批后處理。
盤盈的固定資產,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盤盈的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盤虧和損失的固定資產,由部門總監/經理審批,報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
18. 各部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若因工作不落實,管理不善,導致部門使用的資產出現人為損壞、流失、賬務不符等情況,將追究部門資產責任人和資產管理員的責任。
19. 資產管理員如有變動,應事先辦理書面的移交手續,并得到財務部門的認可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七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為了使資產的利用效率達到最大化,減少公司資源的浪費,特制定以下制度.
1.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范,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以固定資產的類別確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賬卡。(由于公司的賬務處理原因,固定資產的原值比較難查,應以重估價入賬,用系統管理,輔以電子表格)。
1.2公司辦公用的家具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管理。
1.3.維護部負責公司的通用電子計算機及附屬設備購置、安裝、維護和使用管理。
1.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公司運輸工具的購置、維護和使用管理。
2.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2.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組織設備的清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2.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并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2.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按期編報設備更新計劃。
2.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3.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資產管理員。
3.2嚴格執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完好、清潔安全使用。
3.3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3.4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4.1由于生產、研制需要,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負責購置。
4.2購設備進廠后,由相關部門開箱檢查、驗收,設備完好后將發票報財務部門。財務部根據發票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通知使用單位。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
5.1.1公司內部設備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后,由財務部門辦理固守資產轉移登記手續,并通知相關的負責人進行帳、卡交接。
5.2公司對外的設備調撥和轉移一般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設備主管部門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折余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原則上調出設備的價值不得低于設備的折余價值,對外處理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價值,報總經理簽字方可處理,辦理有關財務手續。
5.3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設備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及經辦人的責任。
6.1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財務部門將其凈損失上報總經理批復后,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6.2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
6.2.1超過使用年限,修復需要的費用大于他的自身價值。
6.2.2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設備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6.3凡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價處理。處理后的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注銷手續,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總經理批準,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6.4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
6.5閑置設備和封存設備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使用單,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7.1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
7.2固定資產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對有關固定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臨時清查:
(一)直接經管固定資產的人員調動工作;
(二)因機構、業務變動,辦理財產交接;
(三)固定資產發生非常損失事故;
(四)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進行的.臨時抽查。
7.3根據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和任務,成立由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使用部門三部門統一清查。
7.4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以前,財務部門必須檢查有關財產增減變動的憑證是否齊全,如有尚未入賬的會計事項,應當及時入賬,主動與固定資產管理、倉庫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對各項固定資產的收、付記錄,做到清查前的賬目相符。
7.5經管固定資產的人員,在清查以前,應當將所經管的固定資產進行整理,對尚未點驗入庫和應當調撥出庫的固定資產,盡可能做好入庫和出庫手續,避免發生重點、漏點等差錯。
7.6固定資產清查應當逐一點清實物,包括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報廢和轉讓等情況是否正常等等。發現沒有入賬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及時入賬。在清查中發現毀損情況,應當查明毀損的程度、原因和責任以后,在清查表內加以注明,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租賃、代管的固定資產,都應當進行清查,并分別填制清查表。
7.7對固定資產清查以后,根據清查的結果填制盤點表單。盤點表單經過審核無誤以后,由參與清查的人員和經管財產的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盤點表單應當由資產管理部門留存一份,送交財務部門一份。
7.8財務部門根據清查表格與固定資產賬簿記錄進行核對。如發現盤存數與賬存數不一致的時候,應該及時查明原因,必要時進行復查或由經管財產的人員做出書面報告。
7.9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短缺和溢余,經查明核實以后,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審查核實后的清查表和審批意見,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做賬務的調整,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的資料一致。
8.1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8.2固定資產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職守,違反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造成固定資產損失者,應予賠償。賠償數額依據損失大小和責任大小確定,同時追究其相關領導的責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資產安全事故,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和局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9.1本辦法由資產部門會同財務部負責解釋。
9.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資產,保障和促進固定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市政府和財政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各學科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活動。
第三條學校固定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證開展學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務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學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資產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進行科學核算和嚴格管理,防止財產物資的積壓、浪費和損失。
第四條學校要加強對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管理工作的領導。按照“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層層落實”的原則,實行學校領導負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專職財產會計(財產總保管員)具體管理和核算,做到財務、財產使用部門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嚴密手續,定期對帳,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范圍。
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及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的教學、科研、生活、生產用資產(不含玻璃制品)。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課桌椅、辦公桌椅、圖書資料、學生床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條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六類:
第一類:房屋和建筑物。凡產權屬于學校的房屋(校舍)、場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種附屬設施。
第二類:專用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電教設備、藝術和體育專業用的文娛、體育設備等。
第三類:一般設備。包括被服裝具,家俱,辦公與炊事設備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的一切文物及陳列品,不論其價值大小,一律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類:圖書音像資料。包括各類圖書、報刊合訂本、各種音像資料、教育軟件、管理軟件等。
第六類:其他固定資產。不屬于以上分類的固定資產。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
2、無償調入、捐贈、贊助和盤盈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的,參照同類固定資產估價入帳。
3、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入帳。
4、調出、變賣和報廢的固定資產,都按帳面原價注銷。
5、按規定支付的購置車輛附加費計入車輛購價內。購入、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和固定資產的安裝調試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固定資產大修理,不變動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或擴大原有規模的,應按其支出相應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單獨計算價值部分,可從該項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增加。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學校的發展和教育的需要,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和建造永久性設施,應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可行性研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從各種方案中擇優確定。凡屬于集中采購的工程、貨物,應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2、購置固定資產,要按批準的計劃(預算)進行,其中屬于集中采購的工程、貨物,應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購入的固定資產,要經管理部門人員驗收;專業設備還應會同使用部門進行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3、學校自制的固定資產,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費。付出時費用先記入“暫付款”帳戶,自制完工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轉列“支出”,并填寫“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4、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按調撥單或估價單驗收后,填寫“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根據《州杭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試行)(杭財綜〔20xx〕821號)的通知》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按下列權限處置:
(一)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由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二)資產核銷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權限處置。
依據上述權限處置要求,學校固定資產的正常報廢、責任損失、調撥、變賣等,必須按規定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1、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學校固定資產,經一定時間的使用、磨損,逐漸喪失了使用效能,需要報廢更新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和學科實地檢查鑒定后,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車輛處置,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向市教育局申報,提出申請處置國有資產的報告,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國資)部門審批。
3、報廢或處置后的固定資產,須進行清理。經變價處理后,有一部分殘值收入作“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資產。
4、報廢或處置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一式三聯或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五份,分別注銷固定資產帳戶。
5、責任損失的固定資產。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職,固定資產有丟失、毀損、遭受人為破壞等情況,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會同使用部門和使用人員認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領導審批。重大損失還應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時,要編制《固定資產報損單》一式三聯,并根據批準后的處理意見,責成過失單位和個人賠償損失,或執行其他處理決定。管理部門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報損單》注銷固定資產明細帳,財會部門減少固定資產。賠償損失的收入,納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
6、無償或有償調撥、變賣的固定資產。為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對于閑置或不適用的固定資產在系統內無償調撥時,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國資)部門審批,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填制《固定資產調撥清單》,一式三聯,分別沖銷固定資產帳戶記錄;收回價款記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監督復核。
1、為了進一步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率,及時解決固定資產在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學校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財會部門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人員對帳一次,保持帳帳相符,同時應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管理賬目、實物進行監督和復核。管理部門人員定期(半年或一年)組織由學校領導、使用部門、財會部門參加的清查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實地清查、核對,保持帳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記錄。
2、通過清查,要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說明盈虧的原因,報學校領導批準,及時做出相應的會計帳務處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維修保養。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使用壽命:
1、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能和要求,進行必要的保養,特別是對電視機、錄像機、高級照相機及附件、高級樂器、高級美術教具等固定資產,每半年進行一次專門檢修和保養,并建立保養記錄。
2、保持固定資產存放地點的清潔衛生,注意防火、防竊、防潮、防塵。
3、貴重物品設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保養。
4、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維修,并建立維修記錄。
第十二條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單位價值未達到固定資產規定標準,但單位價值在50元,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類物資資產。
2、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夠低值耐久品條件的物品。如小儀器儀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辦公用具以及勞保用品等。
3、采購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應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和庫存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并建立驗收、領用和保管制度。對于增減變動低值耐久品由學校會計和財產會計同時登記備查帳薄入帳核算,低值易耗品設立領用登記簿。
第十三條為加強財產管理,學校各部門設專、兼職財產保管員。
1、總務處設專職財產會計(或稱財產總保管員),負責全校財產的管理(驗收、保管、編目、登記、作帳)。
2、各教研組、處室、圖書館、食堂等部門,設兼職財產保管員(也可由各組、處室等部門負責人兼任),負責本部門、本班級財產保管及財產帳務等工作。各班級也設財產保管員,負責本班級財產保管等工作。
3、財產保管實行以學校與組、處室(或圖書館)或個人保管本結合的原則:
凡集體使用的公物,分別由校或部門財產保管員保管。
凡個別因教學或工作需要而個人借用之物(如計算器、收錄機、工具書和參考書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門的財產清冊,責任到人。
4、各部門保管員,負責對本部門公物的保管,財產增減必須及時入帳,并協助總務處執行對公物管理的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九
為了加強中心財產管理,保障中心財產安全,完整,根據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1,設備(含軟件)的購置采用預算制度,并在學校預算制定前,各科室對將購置的設備,配件和工具等提出書面預算申請,報中心辦公室,并經中心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核批準;未經批準的購置項目,原則上不能進行采購。
2,資產的購置必須嚴格按學校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3,由中心辦公室負責申領支票和辦理報銷等事宜。
1,資產購置后,必須到中心辦公室辦理資產登記手續。
2,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由中心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的報增手續。
3,辦理資產登記手續后,由科室負責人領取并簽字。
4,涉及公用設備,配件,器材,耗材等由物管員統一管理,各科室根據需要填寫出庫單領取。
1,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原則上按所屬科室進行管理,科室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由主管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
2,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應當對資產的運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 應及時辦理資產變更手續。
4,資產因工作需要帶出校外的,應填寫相關單據并經主管領導簽字并交中心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帶出。
1,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或問題時,及時上報中心辦公室。
2,各科室要對出現的故障或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和解決,并對故障或問題產生的原因,解決辦法及結果進行登記。
3,各科室對出現的故障或問題不能自行解決的報中心主管領導,經中心主管領導同意后,請有關單位進行維修后處理。
4,維修后,由中心辦公室及相關科室進行登記備案。 五,資產的核查 中心辦公室每學期進行一次資產核對工作,以確保資產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核查過程中,有關科室負責人應密切配合。
六,資產的報廢 凡是報廢的資產,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上報中心辦公室,按照有關程序批準后,由中心辦公室與有關科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十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時間和工作秩序,根據公司的工作性質和特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員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請假,非特殊情況下不得電話請假。
二、全體人員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度,凡遲到超過規定時間20分鐘以上者作為缺勤處理。
三、根據每人的工資標準、實行按實際出勤天數(有效工作日)計算和發放基本工資(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資,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資、病假五天以上者當月無獎金。
四、公司實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寫加班人名登記表,經領導批準加班。公司由專人負責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計算工資標準,超過部分,加班人員可換休或領取加班工資。加班時間在晚上12點以前計半個工作日,超過晚12點計一個工作日。
五、對于公司外出聯系業務人員,如需個人外出聯系業務,須經批準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選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當日下午2點前趕回公司,下午2點后外出聯系業務的需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匯報登記聯系業務情況表(業務性質、單位名稱、電話、地址),特殊情況另定。若不經所領導同意無故缺勤者,視同私自外出干私活處理。一經發現,公司向當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勞務費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外出執業時由項目經理負責考勤記工。有事先請假,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取資料和送報告除所里專職人員外,一般原則上由客戶取送,特殊情況由聯系業務的人取送,在市內及近郊不超過2―3個小時,郊縣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辦公用品的管理,掌握其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辦公資產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控股公司范圍內所有部門的辦公資產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辦公用品管理。
(一)固定資產是指用于經營管理,行政辦公的主要設備物品,單價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辦公用工具物品。特別規定辦公室所用空調、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傳真機、打印機、碎紙機均屬辦公固定資產范圍內。
(二)低值易耗品為單位價值低于2000元,使用期在2年以下,不列入固定資產范疇內的各種工具、家具和物品。這里主要包括辦公室所用電話、飲水機、書柜、桌椅、沙發及茶幾、衣架等。
(三)辦公用品指各辦公部門所用日常消耗辦公品。
第三條控股公司總裁辦公室負責辦公資產的實物管理,對控股公司范圍內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統一監管。辦公資產不論其資金來源,均由總裁辦負責其實物監管。
第四條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職責:
(一)擬定控股公司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和辦公用品管
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購入后,做好分類,統一編號,登記臺賬及卡片;做到賬、物、卡相符。
(三)聯合控股財務部進行定期盤點,統計各部門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況,達到帳、卡、物相符。對丟失、損壞的要查明原因,劃清責任,嚴重者給予處罰。
(四)每月定期統計控股公司各部門辦公用品的使用需求情況,統一購辦辦公用品。
(五)嚴肅紀律,嚴禁出現擅自贈送、變賣、挪用辦公資產的行為和惡意破壞辦公資產的現象。
第五條辦公資產使用部門責任:
(一)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辦公資產的使用管理、保管及維護工作,要文明、節約使用,嚴禁出現惡意破壞現象。若物品出現故障,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修。
(二)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有保管責任,要防止其丟失、損壞,并配合辦公資產定期盤點工作。
(三)辦公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上級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挪用、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第六條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和盤點清查。
(一)辦公資產的購置
1、辦公資產的購置,各部門根據其部門的年度預算進行計劃、分配。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購入,不論其資金來源,購置物品到貨后,由資產使用部門持相關發票單據,到總裁辦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填寫《控股固定資產登記臺帳》(附件一)或《控股低值易耗品登記臺帳》(附件二),登記后,由總裁辦負責人在發票單據上簽字,方可履行相應的報銷程序,相關財務部門未見到總裁辦負責人簽字,不得予以報銷。
2、總裁辦根據實物及臺帳記錄,填制辦公資產登記卡加固于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之上,確定其上編號、分類、名稱、類型及使用部門、使用人等信息與臺帳、實物相符一致。
(二)辦公資產的使用及管理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到具體部門或個人,有關部門要做好保管、使用和維護工作。如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及時與責任部門聯系、維修、上報。如出現由于不及時報修致使延時修復而造成的資產損失,將由資產使用人分攤部分經濟損失。
(三)辦公資產處置
辦公資產的處置是指公司對各類實物資產在公司部門間進行轉移管理及資產封存保管。
1、公司內部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總裁辦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填寫《辦公用品管理責任轉移證明》(附件三)。同時由調出、調入部門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由總裁辦負責人簽字后,辦理轉帳手續,進行帳、卡交接。
2、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門需上報總裁辦,填寫《控股資產封存申請單》(附件四),后由總裁辦封存、保管。已封存固定資產,如需使用,需填寫《控股資產啟封申請單》(附件五),后由總裁辦執行啟封,使用部門可繼續使用。
(四)資產盤點清查
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由財務部協同總裁辦進行資產盤點。于每年12月下旬對控股公司各部門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進行年度清查、盤點,填寫《控股固定資產盤點表》(附件六)或《控股低值易耗品盤點表》(附件七)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在清查時若發現固定資產缺失、毀損,要查明原因,由責任部門寫出書面材料,報知上級領導及總裁辦,待批復后,做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控股公司各部門辦公用品由總裁辦每月統計控股各部門上報需求、匯總、統一采購。具體方法如下:
(一)控股總裁辦于每月25日,將《辦公用品采購需求表》(附件八)發放到控股各職能部門,各部門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節約原則,填報需求物品及規格數量,由部門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二)總裁辦將于每月27日,收取各部門《辦公用品采購需求表》,進行核對后,匯總控股公司辦公用品需求總量,交付采購執行部門統一購買。
(三)總裁辦將于次月5日,將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根據上報需求物品及數量,發放到各辦公室。各部門領取人確認物品后,填寫《辦公用品領取表》(附件九)。
(四)《辦公用品采購需求表》中所注明的辦公用品多為常規使用種類,如有特殊需求,請在其他項目欄中寫明或提前通知總裁辦所需物品。
第八條對違反本辦公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人員,將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第九條本辦法如與其他有關公文規定出現不一致或相沖突的方面,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條本辦法由控股總裁辦公室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十二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最新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大全(13篇)篇十三
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道德行為,提高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道德水準,維護本公司與全體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形象,保證執業質量,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謹慎、實事求是地搞好資產評估服務,根據《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規范。
二、本規范所稱職業道德系指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注冊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準則,提高執業技能,確保執業質量。
四、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實事求是地為委托方提供客觀、真實、合法的評估報告,正直、誠實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評估業務時,如與委托方存在可能影響本公司獨立性的利害關系,本公司不承接該評估業務,本公司注冊資產評估師也不允許發表評估意見。
六、執行評估業務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如與委托方存在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間接利害關系,應及時向公司內聲明,并實行回避。
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允許兼任與其執行的評估業務不相容的其他業務或職務。
七、注冊資產評估師要保持和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資產評估準則等規范,合理運用資產評估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范。要掌握與運用職業新知識、新技術、新規則,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八、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業務時,必須根據業務內容和業務助理人員的職責分工,作出實施計劃,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確保執業質量,按計劃完成任務。
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業務所形成的結論和提出的建議,要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但對未評估事項不得以職業身份發表意見,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也不做保證。
十、執業過程中,要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誠為委托方服務,并應按照約定要求完成委托業務。對委托辦理的事項,要保守委托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一、為發揮資產評估服務的整體優勢,維護整個職業界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和信譽,要保持與同行之間的良好工作關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協作。不詆毀同行,不直接間接地損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執業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時在幾家公司執業,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與同行爭攬業務。
十二、執業中,要保持職業尊嚴,堅持職業道德,維護和提高本職業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義承攬或辦理業務,不得以個人名義或任何不正當手段承攬或辦理業務,不得利用執行業務之便收取禮金、饋贈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取個人利益,不得同時從事與職業有利害關系的任何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義承辦業務。
十三、接受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定期匯報工作。
十四、本規范從批準設立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