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是組織和社會管理的必然要求,能夠為各方提供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我們應該積極配合規章制度的執行,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規章制度樣例,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一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準辨識確定的危險設備、設施或場所。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辨識與評估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備、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報請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專家組或委托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形成安全評估報告。
第八條 依據國家相關標準,重大危險源的等級按照其危險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
第九條 一級重大危險源每一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二級重大危險源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一)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
(二)生產工藝、材料以及生產過程、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
(三)外部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和承擔安全評估的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及所作結論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并客觀公正,建議措施具體可行。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可能性及嚴重程度;
(五)可能受影響的周邊單位和人員;
(六)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水平;
(七)重大危險源等級;
(八)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與分級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
第三章 登記建檔、備案與核銷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
登記建檔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單位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二)重大危險源種類及基本特征;
(三)重大危險源相關圖紙和圖片;
(四)檢測及監控措施;
(五)事故應急預案;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七)其他重大危險源相關情況等。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后15個工作日內,將重大危險源檔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當重大危險源相關信息發生改變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更新檔案并上報備案。
第十四條 對已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核銷申請;核銷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注銷。
第十五條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四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二級、三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三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十七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以及礦山、建筑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制定并及時完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源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應急演練。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及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或監控設施有效運行,并落實監控責任。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應作為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檢測,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有重大危險源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所需資金的投入。所需資金在安全投入專項資金中單列。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或受重大危險源威脅的周邊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鄉鎮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安全管理等工作實行綜合監管。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本行業(領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安全管理等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備案等實施動態監管,并制定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堅持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單位、應急預案“五落實”;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隱患排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的;
(二)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培訓的;
(三)未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五)未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與監控方案的;
(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所需資金投入的。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
(三)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維護、保養的.;
(四)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的;
(五)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的;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安全評估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進行備案和核銷的;
(三)未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的;
(四)未對重大危險源及其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 從事檢測檢驗、安全評估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有前款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撤消其相應資格。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見附表1、2。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
第四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項目部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重大危險源有效監控。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公司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經營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管理部、技術開發部、設備物資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企業策劃部、財務部、工會、組織宣傳部、紀委、團委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管理部。
第六條 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三)綜合協調和指導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條 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安全質量管理部
5、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及時掌握、分析、評估集團公司系統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提出強化危險源管理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6、參與重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工作。
(二)技術開發部
1、跟蹤國內外安全技術標準動態,管理企業安全技術標準的制訂與監督實施;
3、協調各設計項目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優化工作。協調內部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技術關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對重點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方案問題負安全責任。
3、負責各在建項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專業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落實。
(四)物資設備部
4、組織協調應急管理物資設備管理工作。
(五)經營事業部
4、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規定,在集團公司投資經營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運行中搞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計劃、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
(六)財務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資金,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或整改事故隱患所需經費進行審定與撥付,并提出合理開支經費建議。
(七)人力資源部
2、負責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八)社會保險事業部
1、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2、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毒塵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3、按國家規定確保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其它有關責任險種保險。
(九)企業策劃部
1、制定企業安全規劃目標,并監督實施;
3、負責外部勞務管理中有關安全工作宏觀管理。
(十)組織部
2、督促所屬單位黨委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一)宣傳部
2、負責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對外統一報道和協調;
3、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
(十二)工會
3、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制訂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協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檢查督促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
(十三)團委
1、協助行政領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2、配合黨委、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組織團員青年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及安全技術訓練,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條 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小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所屬單位、項目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督促所屬單位、項目部做好重大危險源預測、預警、預案工作,組織落實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組織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組織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四)協助組織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三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險源: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后勤保衛處內部所有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安全管理職責。
(3)對本部門危險源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各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各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負責上報后勤保衛處及學校保衛處備案。
7、各單位要按照國家及后勤保衛處的規定,認真完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并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上報保衛處進行備案。
8、每年由后勤保衛處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現狀、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情況、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9、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0、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及人員;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11、各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五章監督管理。
12、重大危險源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由學校后勤保衛處定期檢查,質量安全部配合學校后勤保衛處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每個重大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13、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14、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15、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涉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16、后勤保衛處承擔學校后勤保障任務的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大小客車、運輸貨物的貨車等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且具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17、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單位根據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四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五
第五條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1)(2)。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2】。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六
第五條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七
1、目的: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4.1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八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九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十
為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并于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一
為了強化對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為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防范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現場存在的、一旦發生意外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動。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主要包括:
(二)地下暗挖工程;
(四)人工挖孔樁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六)一次爆破裝藥量達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雖不足6m但地質條件復雜的高大邊坡;
(八)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
(九)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裝工程;
(十一)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作業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前款所列重大危險源范圍進行調整。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對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承建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填寫《深圳市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登記表》。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與工作職責,做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檢查、驗收及應急處理工作。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編制,經單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門與工程技術管理部門(或者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加蓋單位印章;再報工程項目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審查同意,加蓋項目總監執業資格專用章后,方可實施。
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依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專家組的論證審查意見書應當作為方案的附件。
經批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修改后應當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
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應當編制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按規定配備相應的人員與設施,并組織演練。應急預案編制、審核、審查、批準程序參照第七條執行。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應當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監理單位必須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以《監理快報》的形式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監理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監理月報》的必報內容上報。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將重大危險源作為監管的主要內容之一,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列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內容,予以公布或者通報。
施工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造成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應當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責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為記錄辦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對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十二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于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并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三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并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4篇)篇十四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墻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