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組織的工作效率和員工的工作質量。規章制度的修訂和更新應該與組織成員的實際需求和發展目標相一致。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一
硬化預算約束,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減少和規范預算調整事項,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額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據批復預算,編制本科室季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報辦公室。
3、辦公室匯總形成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下一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5、辦公室進行國庫申報。
6、財政部門審批后國庫指標發布。
7、辦公室額度分配及發布。
8、各科室執行預算。
(二)預算調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2、分管領導審核。
3、辦公室審核。
4、領導小組審批(不需要財政審批)或財政審批。
5、辦公室調整預算。
6、執行預算。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納入預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三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財政局按法定程序審核、批復。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組成,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編制的完整性。
第四條單位要依法將取得的各項收入列入預算,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隱瞞或少列。
第五條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嚴格按照定員定額標準,據實申報和核定。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嚴格依據市委、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及中期財政規劃相關要求,緊密結合單位主要職責任務及工作目標,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執行嚴格的申報、評審、立項、審核等程序,由財政局結合年度財力狀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等審核后報請市政府審議。
第六條單位要加強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在部門預算中未統籌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維修項目,當年不予追加。
第七條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不予采購。
第八條單位要按嚴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報部門預算,經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政府審定。部門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依法批復。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單位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對專項資金使用未開展績效評價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資金,并予以通報。對項目執行中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還要削減或取消以后年度專項預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單位要嚴格執行下達的財政預算批復,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確需執行追加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單位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申報、論證、實施、績效評審及驗收制度。專項資金要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不得將資金預留在部門進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預算層級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單位要加強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的管理。基本建設及大型維修改造項目,需要立項的必須按程序審批立項,不得化整為零規避立項。單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要報財政局評審工程概預算,未經財政局批復概預算的項目不得列支財政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制度。認真做好單位零余額賬戶及公務卡的管理,及時做好單位零余額賬戶及公務卡開辦、變更及注銷工作,確需設立特殊專戶的,應當嚴格實行財政審批、人行核準制度,不得違規開設賬戶和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規定;屬于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內的支出,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十四條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管理,規范支出管理,減少現金支出和大額提現,嚴禁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其他賬戶轉賬。
第十五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工資和津貼補貼政策,嚴禁自行擴大發放范圍,嚴禁亂發津補貼,對無法納入工資統發范圍內的其他個人補貼支出要規范管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運行成本。
第十七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出差管理制度,公務出差嚴格實行事前審批。要嚴格執行差旅費支出規定和開支標準,不得在差旅費中報銷除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單位要嚴格執行會議開支標準、會議規模、會議時間,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的規定。堅持誰開會誰出錢的原則,不得轉嫁會議支出。不得以訓代會,不得突破規定的會議時間和擴大會議規模。會議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定點場所出具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據實核撥。對未按規定發生的會議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培訓費管理制度。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據實核撥,其他培訓經費從單位部門預算中自行解決。單位要嚴格執行培訓費開支標準和各項規定。培訓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服務機構出具的費用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對未按規定發生的培訓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要求,嚴格執行公務交通補貼的發放范圍和發放標準。加強改革后保留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和財務核算,確保車改政策的落實。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燃油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嚴禁公務人員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暫未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應當從嚴控制新車購置及配備標準,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經費。
第二十一條單位要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達到限額標準的,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批復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申報采購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采購,做好采購項目執行、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資料備案等各環節工作。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規制度,嚴格資產管理。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都要按照規定程序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購置、改變資產用途、處置國有資產;要完善內部資產管理制度,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明確資產管理流程和崗位職責,定期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三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坪定適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四
為建立科學的全面預算管理體制,健全和精確管理工作目標,動態監控運營狀況,促進企業生產經營在科學預算基礎上的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重點規范各部門的預算分類、編制及企業財務的預算控制;
2、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總部、下屬分企業、全資子企業。
全員參與、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綜合平衡。
1、按照編制時間劃分為:年度預算、季度預算和月度預算三種形式;
2、按照預算資料劃分為:生產經營預算、資本預算、財務預算三種形式,如下表所示。
生產經營預算、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包含資料一覽表。
3、按照預算控制功能劃分為:企業整體預算、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三種形式,其中部門預算包括部門費用、成本預算、部門工作目標預算等。
企業設兩級預算單位,即作為一級預算單位的企業和作為二級預算單位的各部門和分支機構。
企業預算編制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
1、企業預算委員會提出企業的參考性目標,經董事會審批后逐級分解下達;
2、二級預算單位依據企業參考性目標對本單位的要求編制本單位預算;
3、預算委員會匯總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并編制企業總體預算,履行報批程序。
預算編制有固定預算、彈性預算、零基預算、滾動預算和概率預算五種基本方法,具體如下表所示。
預算編制方法一覽表。
2、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下達主要經營指標;
5、年度預算務必于12月25日-12月30日之間,經董事會審核后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透過后下發至各部門正式執行。
2、預算委員會負責組織整理、匯總報董事會批準。
3、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要求在項目正式啟動之前完成這類預算的編審工作。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67號)和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以下簡稱補助經費),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用于支持城鄉義務教育發展的轉移支付資金。本辦法所稱城市、農村地區劃分標準:國家統計局最新版本的《統計用區劃代碼》中的第5-6位(區縣代碼)為01-20且《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中的第13-15位(城鄉分類代碼)為111的主城區為城市,其他地區為農村。
第三條:補助經費管理遵循“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客觀公正、規范透明,注重實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補助經費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重點確定支持內容。現階段,重點支持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所規定的.內容。
第五條落實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主要包括:
(一)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執行。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含以為基數核定的出版發行少數民族文字教材虧損補貼),具體根據各省份義務教育在校生數、補助標準、教科書循環使用等因素核定。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規定比例分擔,中央財政補助經費具體根據各省份義務教育寄宿生數、寄宿生貧困面、補助標準、分配系數等因素核定(補助標準、分配系數及分配公式詳見附表,下同)。中央財政對城市學生的免費教科書和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從20xx年春季學期開始。
(二)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并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北方取暖地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公用經費補助水平。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規定比例分擔,中央財政補助經費具體根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省份義務教育在校生數、規模較小學校數、分配系數等因素核定。城鄉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由中央統一確定。
本辦法所稱公用經費是指保障義務教育學校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支出的費用,具體支出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三)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支持公辦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中西部地區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規定比例分擔,中央財政補助經費具體根據各省份農村義務教育在校生數、生均校舍面積標準、安全校舍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面積補助標準、分配系數等因素核定;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適當獎補,補助經費具體根據各省份農村義務教育在校生數、財力狀況、校舍安全保障投入及危房改造成效等因素核定。
(四)對地方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等政策給予綜合獎補,中央財政補助經費根據相關省份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等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情況、義務教育改革發展情況、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地方可統籌用于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支出。
現階段,以各地實際發放鄉村教師月人均生活補助標準與中央綜合獎補標準(月人均200元)的比值為參考值,設立綜合獎補標準調整系數。中央財政按照綜合獎補標準、參考調整系數核定相關省份綜合獎補資金。
第六條: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中央財政對特崗教師給予工資性補助,補助資金根據在崗特崗教師人數、補助標準與相關省份據實結算。
第七條: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營養膳食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用于向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具體根據國家試點地區覆蓋學生數、補助標準核定;對于地方試點,中央財政給予適當獎補,具體根據地方試點地區覆蓋學生數、地方財政投入、組織管理、實施效果等因素核定。現階段,對地方試點膳食補助標準達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標準給予獎補;對未達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第八條:財政部、教育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實際以及財力狀況適時調整第五條至第七條相關補助標準及分配因素。
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分配公式為:某省份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資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
第九條: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向財政部、教育部報送當年補助經費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需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后報送。逾期不提交的,相應扣減相關分配因素得分。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補助經費安排使用情況,主要包括上年度補助經費使用情況、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地方財政投入情況、主要管理措施、問題分析及對策。
(二)當年工作計劃,主要包括當年全省義務教育工作目標和績效目標、重點任務和資金安排計劃,績效目標要明確、具體、可考核。
(三)上年度省級財政安排用于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的資金統計表及相關預算文件。
第十條:補助經費由財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負責審核地方相關材料和數據,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基礎數據,并提出資金需求測算方案。財政部根據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相關規定,會同教育部研究確定各省份補助經費預算金額。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明確省級及省以下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在經費分擔、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財政部和教育部于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中央預算后三十日內正式下達補助經費預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達下一年度補助經費預計數。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在收到補助經費預算文件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按照預算級次合理分配、及時下達,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十二條:補助經費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其中,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包括免費教科書、公用經費、寄宿生生活費、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和綜合獎補等補助經費)撥付暫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補助經費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執行。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采購。
第十三條: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在分配補助經費時,應當結合本地區年度義務教育重點工作和本省省級財政安排的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加大省級統籌力度,重點向農村地區傾斜,向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傾斜。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按責任、按規定切實落實應承擔的資金;合理界定寄宿生貧困面,提高資助的精準度;合理確定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項目管理的具體級次和實施辦法;統籌落實好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的工資津補貼等政策;指導省以下各級財政、教育部門科學確定營養改善計劃供餐模式及經費補助方式等。
第十四條:縣(區)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落實經費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區域內相關教育經費的統籌安排和使用,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向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薄弱學校傾斜,保障規模較小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加強學校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確保補助經費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縣(區)級教育部門應會同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定期對轄區內學校校舍進行排查、核實,結合本地學校布局調整等規劃,編制校舍安全保障總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本省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項目,項目實施和資金安排情況,要逐級上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支出;制定完善內部經費管理辦法,細化公用經費等支出范圍與標準,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做好給予個人有關補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十六條: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補助經費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加強補助經費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基礎信息管理,確保學生信息、學校基本情況、教師信息等數據真實準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對補助經費實施監管。
第十七條:補助經費要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嚴禁將補助經費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補助經費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經費等行為,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經費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復核過程中,違反規定分配補助經費或者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補助經費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并視情況提請同級政府進行行政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納入預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三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財政局按法定程序審核、批復。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組成,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編制的完整性。
第四條單位要依法將取得的各項收入列入預算,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隱瞞或少列。
第五條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嚴格按照定員定額標準,據實申報和核定。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嚴格依據市委、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及中期財政規劃相關要求,緊密結合單位主要職責任務及工作目標,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執行嚴格的申報、評審、立項、審核等程序,由財政局結合年度財力狀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等審核后報請市政府審議。
第六條單位要加強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在部門預算中未統籌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維修項目,當年不予追加。
第七條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不予采購。
第八條單位要按嚴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報部門預算,經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政府審定。部門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依法批復。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單位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對專項資金使用未開展績效評價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資金,并予以通報。對項目執行中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還要削減或取消以后年度專項預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單位要嚴格執行下達的財政預算批復,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確需執行追加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單位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申報、論證、實施、績效評審及驗收制度。專項資金要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不得將資金預留在部門進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預算層級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單位要加強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的管理。基本建設及大型維修改造項目,需要立項的必須按程序審批立項,不得化整為零規避立項。單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要報財政局評審工程概預算,未經財政局批復概預算的項目不得列支財政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制度。認真做好單位零余額賬戶及公務卡的管理,及時做好單位零余額賬戶及公務卡開辦、變更及注銷工作,確需設立特殊專戶的,應當嚴格實行財政審批、人行核準制度,不得違規開設賬戶和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規定;屬于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內的支出,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十四條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管理,規范支出管理,減少現金支出和大額提現,嚴禁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其他賬戶轉賬。
第十五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工資和津貼補貼政策,嚴禁自行擴大發放范圍,嚴禁亂發津補貼,對無法納入工資統發范圍內的其他個人補貼支出要規范管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運行成本。
第十七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出差管理制度,公務出差嚴格實行事前審批。要嚴格執行差旅費支出規定和開支標準,不得在差旅費中報銷除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單位要嚴格執行會議開支標準、會議規模、會議時間,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的規定。堅持誰開會誰出錢的原則,不得轉嫁會議支出。不得以訓代會,不得突破規定的會議時間和擴大會議規模。會議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定點場所出具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據實核撥。對未按規定發生的會議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單位要嚴格執行培訓費管理制度。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據實核撥,其他培訓經費從單位部門預算中自行解決。單位要嚴格執行培訓費開支標準和各項規定。培訓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服務機構出具的費用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對未按規定發生的培訓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要求,嚴格執行公務交通補貼的發放范圍和發放標準。加強改革后保留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和財務核算,確保車改政策的落實。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燃油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嚴禁公務人員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暫未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應當從嚴控制新車購置及配備標準,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經費。
第二十一條單位要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達到限額標準的,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批復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申報采購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采購,做好采購項目執行、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資料備案等各環節工作。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規制度,嚴格資產管理。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都要按照規定程序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購置、改變資產用途、處置國有資產;要完善內部資產管理制度,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明確資產管理流程和崗位職責,定期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四章會計基礎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會計機構,配備合格的財務人員,明確財務人員崗位職責,會計、出納及審核崗位必須分設,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所有從事財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會計從業任職資格。對單位財務人員要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第二十四條單位要加強財務人員、公章及電子印章的管理,及時做好財務人員操作財政財務系統ukey及電子印章的申領、變更及注銷工作。嚴禁將不同崗位的ukey及電子印章由一人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二十六條單位要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手續;要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二十七條單位要規范費用報銷審核制度,嚴格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確保支出行為合規、票據真實有效、審批手續和附件齊備。不得虛列事項套取現金,不得報銷不屬于本單位業務范圍的票據,不得報銷單位名稱不全或不規范的發票,不得使用虛假的發票,不得違規使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其他單位內部往來票據和白條入賬。
第二十八條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強部門決算管理。年度決算前,要全面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撥款項,不得隱匿收入或虛列支出。年度終了,要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編制部門決算,全面、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
第二十九條單位要做好部門預決算依法公開工作。單位要在財政批復預決算后的20日內向社會公開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等信息。預決算公開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內容外,嚴格按照預決算公開模板公開,并不斷拓展預決算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完善預決算公開的方式方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單位要嚴格遵守各項財經法規,強化財務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內控制度,規范財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履行監督職責,嚴肅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國家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及本財務管理辦法的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昌市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金政辦發96號)同時廢止。市政府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七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和單位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年終決算,編制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決算編制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決算編制完成后,應由專人進行審核。重點對決算報表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會計賬簿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與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提供的對賬數據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報表間、報表內各項目間的邏輯關系。審核人員審核后要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加強決算分析工作,重點分析業務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資金和實物資產使用情況、各項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是否達到既定的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形成分析結果報告,報送預算管理委員會,并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和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一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根據單位總體發展目標和各自的職能分工及項目建設情況,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門具體的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根據實現預算目標的需要測算資金投入、編制預算,報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經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隨同部門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建立預算執行監控機制。財務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偏差,確保業務部門開展各類業務事項均符合預算要求,并依據相關工作計劃和定額標準嚴格執行預算。
第二十四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并將預算執行的效果和效率納入業務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和獎懲范圍。財務部門編制績效評價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結果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并按要求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業務部門,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業務部門,應進行整改,并對以后年度的項目立項和預算分配從嚴把關和控制。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八
預算業務控制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門,其主要由預算內部管理制度、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管理以及預算績效管理等方面有機組成的。
隨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財政部門預算改革的推進,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20xx年,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財政部頒發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文件,并將于20xx年在事業單位中普遍施行。在這份文件中,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業務控制的要求和內容。因此,行政事業單位應該以財政部頒發的文件為指導,對于在預算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風險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不斷加強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對于事業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以部門預算為主的財政預算編制改革,以國庫集中賬戶支付制度為主的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和以政府采購為主要內容的財政支出管理改革。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標在于建立起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相分離的預算管理新機制。在這種背景下,事業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及風險。
1、事業單位存在較大的違規支付風險。
隨著部門預算改革制度的推進,使得事業單位產生了較大的違規支付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的事業單位的各個部門之間一直存在著相互擠占預算經費的問題,財政部門曾經希望通過部門預算來改變財政支出的管理方式,從而來解決這一棘手的問題。然而,在事業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的實際工作中,大多數單位的財政專項經費仍然存在著相互擠占的現象,因此,為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目標的完成,很多事業單位部分不得不通過擠占專項經費來彌補資金缺口,確保單位的收支平衡。在這種情況下,事業單位就存在著較大的違規支付的風險。
2、預算業務控制力度的不足帶來的資金收支失衡風險。
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對于預算業務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使得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的力度比較不足,給事業單位帶來很多的資金收支失衡風險。事業單位沒有建立完善的預算內部管理制度,預算編制存在不科學不規范的地方,預算執行的力度不強,缺乏有效的考核監督機制,這些都給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的收支帶來很大的風險。首先,在對于收入的監督上,很多部門的管理存在著很大的缺失,造成預算資金收入流失嚴重,加大了財政部門經費保障的壓力。其次,在支出使用上,還存在很多收支掛鉤的現象,許多單位存在以收定支,胡亂收費的現象。
3、事業單位存在著較大的管理風險。
事業單位預算業務控制方面的不足,預算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使得事業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活動出現了死角和盲區,預算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不到位。制度落實的缺失會降低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的效果,監督落實的缺失使得事業單位預算業務的控制力被大大的削弱。另外,事業單位還存在著預算管理的手段落后、管理手段的創新不足等情況,極大地制約了事業單位預算控制水平的提高,使得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的準確性和科學性無法得到保證,進而增加了事業單位決策的失誤風險。
1、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能力。
預算業務控制主要是指通過建立健全的預算內部管理制度進行科學的預算編制,對預算目標層層分解和執行,以及有效的預算監督、預算績效管理手段等,以此來提高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水平,使得事業單位的目標以及決策能夠得以貫徹執行的一種手段。預算業務控制可以將事業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統一的確定和規劃,并通過量化的方式表現出來,從而將事業單位的各項活動控制在預先設定的目標范圍內,加強對于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另外,通過嚴格的預算業務控制,可以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自身的管理和改革,提高單位的管理水平。
2、有利于規范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預算業務控制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對于財政資金的管理和控制。首先,通過預算管理,可以加強對于事業單位預算期內的資金的來源的管理和控制,優化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將融資成本過高的資金拒之門外,從而降低資金融資成本。其次,通過對于預算期內資金的使用的計劃和安排,將資金支出的范圍限制在預算安排內,避免盲目的大范圍的支出,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增強事業單位在資金管理方面的自我約束力,提高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效率。
3、是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需要。
加強事業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也是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管理主要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這種資金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有利于加強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管理和控制,提高財政部門對資金的管控能力,是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首先,通過“收支兩條線”管理,使得原有的比較混亂的預算資金管理模式得以統一,提高了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管理效率。其次,通過“收支兩條線”的資金管理模式,可以提高財政資金管理的透明度,將事業單位的收入與支出通過明細賬的形式呈現在公眾面前,實現財政性資金管理的透明,有利于公眾對于事業單位資金收支的監督,是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另外,這種資金管理模式可以提高財政部門的宏觀調控能力。通過“收支兩條線”管理,可以提高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管控能力,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秩序,提高了財政政策的有效性。
加強事業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首先需要有著健全的制度保障。事業單位應該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以及決算和績效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將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以制度的形勢落實下來。首先,事業單位應該在單位內部樹立良好的預算管理意識,讓單位的員工充分認識到預算業務控制的重要性,積極配合預算管理部門,參與預算業務控制的各項工作,為預算業務控制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其次,事業單位應該針對預算內部管理制度設置合理的崗位。事業單位應該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對于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審批、預算績效評價等不相容的崗位進行分離設置,確保各項預算工作能夠獨立完成。
2、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科學的預算編制對于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作用的發揮非常重要,事業單位可以將內部控制的目標以及過程全面融入到預算編制中去,通過預算編制的執行從而提高內部控制的效率。事業單位一定要加大對于預算編制的重視,于每年年初要編制科學合理的預算,并加強預算的執行力度。在每年的單位預算編制時,一定要根據單位實際的收支情況和數據,進行科學合理的計算和預測,使得預算編制能夠很好地反映單位的收支狀況,使得年度經濟活動狀況能夠有科學的管理依據。另外,事業單位應該建立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各個部門和崗位的協調溝通機制,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項目的評審工作,確保預算編制部門能夠及時取得和運用單位的各項數據和信息,從而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例如,某單位涉及到的收入內容主要有:疫苗收入、職業體檢、公共場所空氣檢測等專項業務收入;支出的內容主要有: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政府指定的公共項目開發支出以及專項業務及會議支出等。針對單位的實際情況,首先各部門應該根據上年的預算資金的收支情況,結合本年度的計劃和目標,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的收支計劃。在收支計劃的預算編制時,要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絕對不能出現赤字預算的情況。其次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收費標準來進行收費,在相關支出中要嚴格按照預算指標來執行,專項支出要嚴格按照相關的程序規定來執行,并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
3、確保預算的嚴格有效執行。
在預算編制之后,事業單位應該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預算能夠得以嚴格的執行。首先,事業單位要將預算編制在單位內部進行層層分解,并將指標下達各個部門,充分發揮預算對于單位內部各項活動的管控作用。其次,事業單位應該根據預算編制的情況安排單位的各項收支,確保預算能夠嚴格有效的執行。事業單位要建立預算執行的分析機制,定期對各個部門預算執行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于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并予以解決,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4、強化對于預算業務控制的監督和考核。
預算業務控制的完成情況與監督和考核是密切聯系的,事業單位需要通過強化監督和考核來加強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的力度。首先,為了保證監督的客觀工作以及獨立性,可以由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合各預算業務機構進行預算監督。通過內部審計部門對于預算執行的監督,可以提高監督的獨立性,使得預算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其次,事業單位應該加強預算績效考核,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考核機制。
隨著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作為內部控制中重要組成部門的預算業務控制,應該得到事業單位的重視。事業單位一定要及時發現目前預算業務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加強事業單位的預算業務控制,從而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九
引導語: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bai,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wu、挪用。
第三條 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十一條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 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 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指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
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九條 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 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五條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單位為開展業
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條 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
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 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
為保證二級單位工作的正常運轉,管好用好事業單位各項經費,,結合我局經費管理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只適用于局所屬二級單位。
二、二級單位財務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各項財務活動納入正常的計劃管理,按預算計劃開展活動,盡量減少臨時性支出,杜絕無計劃支出和一事一議。節約的公用費用報局長批準后可用于改善本單位職工福利。局規財科具體履行對二級單位財務收支狀況的監督和指導,對二級單位的財務人員實行雙重管理。
三、二級單位實行收入與支出徹底分開、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單位收入支出計劃根據局黨組討論確定的數額為準并以責任狀形式下發各單位。收入以銀行存款為主,直接由付款人匯繳銀行專戶,現金收入由財務人員當日(原則上不能超過次日)繳入銀行專戶,現金收入不得截留用于單位支出。如有截留、坐收坐支現象,一經發現,停撥該單位下月所有經費,并對該單位一把手、財務人員通報批評。二級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規財科管理。支出個人部分(包括工資和各種福利)按人事部門核定金額,由二級單位財務人員列造工資發放表,填寫撥款申請書并付單位負責人審簽的工資發放表報局分管財務領導簽署意見,規財科根據審簽意見加蓋財務專用章。支出公用經費由二級單位財務人員按年初責任狀要求的收入進度、支出計劃填寫撥款申請書,并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后簽字上報局規財科,由規財科及局分管財務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長審批。規財科根據審批意見在支票上加蓋財務章。公用經費包干使用,超支不補。
四、局規財科負責辦理各二級單位會計集中核算業務。負責二級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局要求負責編制各單位的部門預算和年終決算、固定資產年終報表等工作,配合物價、審計等部門做好各項檢查工作。審核各二級單位經濟活動和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時規范做好各單位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據實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五、各二級單位明確一名財務人員,負責本單位財務和資產日常管理。根據市財政和局下達的經費指標編制全年用款計劃,辦理各類收入的繳交和支出票據的繳銷,審核歸集原始憑證,負責各單位職工工資造表、發放和日常財務收支,到財局辦理本單位撥款事宜,協助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展單位財務監督。
六、嚴格費用開支審批程序,確保開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二級單位各項經費收支參照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重財務事項實行申報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內的由法定代表人審批、1000元以上的必須由分管局領導審批。每次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并說明用途。局規財科嚴格對各單位報銷票據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和超計劃費用部分一律退回原單位。
七、嚴格專項經費的管理。專項經費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單核算。專項經費的`支出,按照核定的開支范圍和規定的用途、標準按實際發生數額列支。專項經費支出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核、局分管財務領導審簽意見并報局長審批。
八、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和額購置須先由單位提出采購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局分管財務領導審簽意見,報局長審批后交局規財科組織實施,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九、各單位的固定資產以及上級配置的能力建設方面資產應建立臺賬。明確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侵占、挪用。
十、局每半年對二級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內部審計。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財務公開制度,各單位應每月公開一次賬目,主動接受單位干部職工的監督。局規財科每年7月、次年元月對二級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審計。
十一、其他事項
(一)嚴格現金管理。收取的現金應及時入賬入庫,嚴禁坐收坐支。各單位的財務賬目日清月結,及時報賬、記賬,做到賬面、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二)嚴格票據管理。局規財科負責二級單位票據的管理。未經局分管領導批準,不得違規發放票據。二級單位財務人員負責本單位票據的監督使用、日常管理、回收工作,并配合局規財科到財局辦理本單位票據的領取、更換。
(三)未盡事宜參照局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一
4、部門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理財原則。部門預算管理要貼合xx法律法規,體現xx和我市有關方針政策;
(二)真實可靠原則。部門預算數據要真實準確,不得隨意夸大或隱瞞;
(四)收支平衡原則。部門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部門預算管理職責
3、財政部門具體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和績效評價;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具體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定期向本級xx和上一級xx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狀況。
三、部門預算編制
1、部門預算的編制主體是鎮xx,鎮xx負責組織所屬預算單位編報本部門預算;
13、鎮xx應將項目支出預算推薦草案資金細化到使用單位和具體用途;
14、鎮xx和預算單位根據xx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將部門預算中應實行xx采購的項目,編制xx采購預算草案。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二
局機關的預算業務應當堅持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的原則,進行預算的編制與內部審批、分解下達、預算執行、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
一、組織架構。
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為成員的預算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預算業務全面工作。
局辦公室接收市財政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及數據后,根據年度防震減災工作目標,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并按照規定程序報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開始預算編報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1、領導小組會議部署預算編制工作,局長對總體預算進行部署。
2、分管領導牽頭各科室對各自業務進行預算編報,提出下年度將開展的項目、內容;要召開的會議、培訓等。
3、辦公室分類匯總后報領導小組審批。
4、財政部門審批后下達預算控制數。
1、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分解細化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討論對財政下達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是否存在異議。
2、業務科室按會議決定進行預算調整。
3、辦公室分類匯總后提出單位預算建議數。
4、財政部門審批,確定最后的預算控制數。
5、辦公室向各科室下達最后的預算控制數,各科室執行預算。
財政部門下達預算后辦公室要及時進行預算公開。
硬化預算約束,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減少和規范預算調整事項,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額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據批復預算,編制本科室季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報辦公室。
3、辦公室匯總形成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下一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5、辦公室進行國庫申報。
6、財政部門審批后國庫指標發布。
7、辦公室額度分配及發布。
8、各科室執行預算。
(二)預算調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2、分管領導審核。
3、辦公室審核。
4、領導小組審批(不需要財政審批)或財政審批。
5、辦公室調整預算。
6、執行預算。
四、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
年終預算執行完畢后辦公室要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的組織編制單位決算報表與績效評價工作,報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進行決算公開。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預算管理行為,充分發揮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預算管理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科學配置辦學資源,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我校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收支平衡”的總原則。
第三條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第四條學校預算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其對預算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三)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和要求;
(四)審議、批準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五)監督預算執行,審議、批準預算執行中的調整方案;
(六)審查、批準學校的決算報告。
第五條計財處作為學校預算的專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監督工作等,其主要職責為:
(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編報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四)審批各責任單位具體預算方案;
(五)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報預算調整建議;
(六)根據校長辦公會的決議,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年度預算;
(八)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九)年終全面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準確及時地編報年終決算。
第六條各預算責任單位(學院、部、職能部門等)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報本部門年度預算建議;
(二)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五)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七條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根據學校總體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量力而行,量財辦事,統籌安排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八條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逐項核實各項合法收入,盡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
第九條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支出預算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建設性專項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經常性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情況和學校自籌能力安排建設性專項支出。
第十條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強化全校預算管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教學、后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小學財務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校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歷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預算編制小組是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第四條校務會是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五條總務處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后,負責擬訂校園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校園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狀況。
第六條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第七條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并根據批準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第八條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透過實際狀況與預算的比較,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狀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九條預算編制的方法。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余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條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第十一條預算草案經校務會審定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第十二條決算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資料全面準確,并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務會審定后,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6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小學、初中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公用經費是指由各級財政補助,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教育教學活動和與教學相關的后勤服務等方面的費用。
第四條學校公用經費主要來源是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安排的公用經費補助資金,以及學校事業收入返還用于補充公用經費不足的資金等。
第五條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分攤機制,按不低于省制定的基準定額標準足額將公用經費納入財政綜合預算中,依據在校學生人數,同時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科學分配學校公用經費,適當向辦學規模小、條件薄弱的學校和教學點傾斜,保證學校基本需求、扶持薄弱學校發展。要按照有關規定以及教學活動的特點,及時、足額撥付學校公用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水電、郵電、網絡、交通差旅、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和學科競賽等,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安防和后勤設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第七條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支出等資本性項目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外單位攤派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設立“小金庫”“賬外賬”存放和管理公用經費。
第八條學校公用經費應遵循“綜合預算、定額保障、分校核算、績效考評”的原則,納入學校部門綜合預算統籌安排,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第九條學校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學校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完善辦學條件的項目支出。
第十條學校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應遵循以下原則:
1、學校教學儀器設備、辦公用品、圖書資料購置原則按不少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10%安排。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要求實行政府采購,并同步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2、學校教師培訓費應按照不少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3、學校要按照財政部門、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其中:公務接待費不能高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3%。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制定本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細化支出范圍與標準,按月編制學校公用經費使用計劃,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后嚴格執行。要加強實物消耗核算,規范經費審批、實物管理等程序,建立資產和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資產和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強化內部控制,明確管理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學校會計科目按照《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中小學校事業支出明細表》規范設置,公用經費支出按現行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核算,準確反映學校經濟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要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分析公用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公布公用經費使用及財務收支情況,并主動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四條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規范學校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對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的審核管理,確保經費支出安全、規范和有效。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教育、審計和紀檢部門應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審計和績效評價。對騙取、截留、挪用、擠占公用經費,或虛列支出套取公用經費以及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和浪費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六
為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全校預算管理,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學校教學、后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小學財務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歷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學校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二、學校預算管理實行“一所學校一本預算”的管理辦法。預算編制以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所轄教學點納入本校預算統一編制。
三、校領導班子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學校預算和決算報告。
四、學校預算編制小組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五、學校財務室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學校各部門的意見后,負責擬訂學校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學校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六、學校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并根據批準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七、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八、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九、預算編制的方法。學校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余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十、學校預算草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十一、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學校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十二、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學校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十三、學校決算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內容全面準確,并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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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七
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
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地方,省級以下預算管理級次由省級總工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全國總工會批準獨立管理經費的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其預算管理級次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批準。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準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
第六條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八條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本級次范圍內工會經費收支(含所屬建立預算管理關系的機關和單位)的總預算。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相關經費收支管理關系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其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審批下一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匯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政府財政、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系。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其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按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核算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第十一條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1.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3.上級補助收入;4.政府補助收入;5.行政補助收入;6.事業收入;7.投資收益;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1.職工活動支出;2.維權支出;3.業務支出;4.行政支出;5.資本性支出;6.補助下級支出;7.事業支出;8.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工會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
工作計劃。
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工會行政性支出預算,應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財政確定的開支范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各級工會的辦公、職工活動場所等基本建設,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和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動用少量經費彌補不足,上級工會也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房屋建筑物購建、專項設備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需附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工程項目論證報告、立項批復、開工許可等相關文件,按照工程進度及資金狀況編制當年預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工程項目,應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文件。
第二十條各級工會用部分結余經費投資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審核,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于當年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經費結余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后備金作為儲備,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需要動用時,必須經過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工會常委會批準,并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和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全國總工會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并按照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間上報下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
依靠本級工會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附工會機關預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二十七條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九條各級工會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級總工會的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條各級工會預算在批準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費用一般不得開支,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預算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第三十二條各級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要嚴格控制行政支出,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改變或追加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后,在預算內調整或動用預算預備費。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條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七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報工會機關決算草案)。
第三十八條跨年度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前按年度撥出數編報,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確認,按審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后的余額,編制年度決算。
第三十九條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條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決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四十一條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匯總上報。
第四十二條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各級工會對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要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五條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范圍,截留挪用項目資金;隱瞞收入,虛列支出,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擅自決定重大開支項目等行為的,上級工會應責令其做出檢查,并要求糾正。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頒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八
為了向成本費用控制帶給依據和基本要求,以保證成本費用預算的科學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成本費用預算范圍
預算年度內一切成本費用支出,包括預算期內商品生產(含根據預算安排和管理上的需要,預算年度內期初、期末在產品、自制半成品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和非商品生產所需的成本費用,都應納入年度成本費用預算。
第3條:成本費用預算管理基本要求
成本費用管理務必遵循“事前預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期末考核”四原則。各分企業及各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成本費用預算、控制、分析、考核體系。
第4條:成本費用預算編制依據
1、年度、月度成本費用預算應根據企業綜合經濟計劃和各項要求編制;
2、本企業的經營目標、生產經營預算、成本降低率,以及產品質量、品種;
4、合理預計本期實際成本費用水平。
第5條:責權單位
1、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除等工作;
2、總裁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除等的審批。
第2章:成本費用預算編制程序
第6條: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
第7條:企業根據上一年度經營狀況及本年度市場環境發展趨勢,確定本年度的經營戰略和經營目標,將財務預算目標及成本費用預算編制政策下發至各部門。
第8條:各部門按照企業下達的財務預算目標和政策,結合自身特點以及預測的執行條件,編制本部門詳細的成本費用預算方案,并按規定時間上報企業財務部。
第9條:企業財務部對各部門上報的成本費用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和平衡。在審查過程中,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調整意見,并反饋給各部門予以修改。
第10條:財務部在各部門修正調整的基礎上重新匯總,編制企業的成本費用預算方案,上報企業總裁審核。根據總裁的審核意見,責成財務部進一步修訂、調整。財務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調整成本費用預算,正式編制成本費用預算草案,提交總裁審議批準。
第11條:財務部將總裁批準的成本費用預算下到達各部門執行。
第12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果預算的基礎發生了重大變動,且該變動將導致預算結果產生重大偏差,:各部門應及時上報財務部和總裁,:在取得同意后,:對預算進行調整。
第3章:成本費用預算編制方法
第13條:各部門的成本費用預算由財務部牽頭,生產、機動、人力資源、采購、營銷、安全環保等部門參與制定。
第14條:各部門根據不同的成本費用項目,參照標準成本,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采用滾動預算、零基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
第15條:月度預算是根據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等資料編制的預算,具體程序參照年度預算執行。
第4章:附則
第16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17條:本制度經總裁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九
為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全校預算管理,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學校、后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小學財務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歷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學校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二、學校預算管理實行“一所學校一本預算”的管理辦法。預算編制以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所轄教學點納入本校預算統一編制。
三、校領導班子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學校預算和決算報告。
四、學校預算編制小組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五、學校財務室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學校各部門的意見后,負責擬訂學校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學校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六、學校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并根據批準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七、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八、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九、預算編制的方法。學校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余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十、學校預算草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十一、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學校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十二、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學校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十三、學校決算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內容全面準確,并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內部控制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規范和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第四條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滾動預算管理。
第五條根據管理層次和需要的不同,預算分為部門預算和學校預算兩種。部門預算指是根據財政部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上報主管部門的預算文本;學校預算是指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側重學校內部管理需要編制的預算文本。學校預算與部門預算在收支口徑和總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條學校預算包括一級預算和二級預算,一級預算主要是指學校層面預算,二級預算主要是指二級單位根據一級預算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的預算。學校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采用合理方法科學、及時編制預算方案。
第七條經國家和學校批準的預算,非經規定程序,不得調整。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條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社會公開或校內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九條預算的編制、執行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協調機制。
第十條預算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條年度預、決算草案,重大預算安排和調整等事項須提交學校校務會議、黨委常委會議審查,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負責對學校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決算草案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結果應按有關規定向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計劃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一級預算,指導和監督二級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體編制預算、決算草案;
(二)組織和監督學校預算的執行;
(三)提出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
(四)具體編制預算的調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務會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各預算單位(二級學院、職能部門)是本單位預算執行主體。其職責包括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本單位的預算收入,提出本單位預算支出建議;按照批復的預算,嚴格控制和監督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十五條學校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教育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三)科研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條上述規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地方配套經費、資產盤盈收入等。
第十六條學校預算支出包括人員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項目經費支出:
(一)人員基本支出:包括在職職工人員經費(工資、津貼、社保、購房補貼等)、離退休職工人員經費(工資、補貼、撫恤金等)、福利費、非事業編制人員工資、學生獎助學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為了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教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離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項目經費支出:指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有規定用途的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財政專項、科研專項和校內自籌專項。財政專項主要包括基本科研業務費、本科教學工程、統籌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基本建設經費等。
第十七條學校預算應當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對本年度收支進行預測,按規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見后,編制預算。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九條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學校事業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國家財政政策相銜接。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合法合規組織收入,將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第二十條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學校事業發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學校確定的重點支出,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控行政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處理或難以預見的開支。
第二十二條學校可以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條預算編制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要求和時間進行部署,包括預算布置,單位申報,調研、分析與匯總,專題論證,編制預算草案等五個階段。
(四)專題論證。對于基本建設工程、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組織項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額合理性等論證,必要時應請相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五)編制預算草案。計劃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對各二級單位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在學校一級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編制學校預算草案。
第五章預算審查、批準和下達。
第二十四條預算審查和批準。計劃財務處向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對年度預算方案進行初步評審,對預算編制與執行、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加強預算監督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查修改后的方案按有關規定提交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二十五條預算下達。預算審定后,由計劃財務處向預算單位下達預算通知。預算通知應明確經費額度、經費使用范圍及經費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積極組織預算收入,計劃財務處要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及時、足額上繳學校,不得擅自減收、免收或緩收,各單位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七條預算年度開始后,在預算方案未經批準前,計劃財務處按上一年度同期預算支出的數額安排本年度必須支付的支出預算。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未經批準列入預算或超預算的支出,一律不準預支。
第二十八條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質及相應政策,將學校可統籌部分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調節基金;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按有關規定經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批準后可列赤字,并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第二十九條計劃財務處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掌握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落實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學校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將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掛鉤,預算執行與績效獎勵掛鉤,落實預算執行責任主體,建立盤活財政存量、統籌自籌專項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一條財政專項結轉和結余資金按國家規定執行,自籌專項形成的結轉結余資金,按預算申報計劃或時間節點任務情況,本年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可結轉下一年,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學校收回統籌安排。
第三十二條學校預算一經確定,當年內原則上不予調整。若在預算年度內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或因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出現突發事件或其他涉及學校全局的臨時事項等情況,必須及時增加預算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經批準后動用預備費。
第三十三條計劃財務處在每年10月底完成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工作,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后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預算調整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
(二)需要調入預算調節基金;
(三)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
(四)支出結構、用途變化;
(五)其他調整事項。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追加預算的,應書面提出申請,并說明追加經費理由、額度并編制詳細支出預算,加蓋部門公章,經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研究分析提出初審意見,單筆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報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單筆金額在30至100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報校長審批,單筆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報學校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批。
第三十五條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編制決算草案。編制決算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組織并部署。
第三十六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七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
第三十八條決算草案應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報審計部門審查后,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三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的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重點監督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入情況;
(二)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結轉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資金結余情況;
(四)預算調整及執行情況;
(五)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情況。
第四十條審計處對學校和各部門的預算執行與決算進行審計,重點審計下列內容:
(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應安排審計處提前介入,列席有關決策會議。重點對預算依據充分性、預算編制完整性、預算安排合理性、預算調整規范性等進行審計。
(二)預算執行情況。重點對收支規模大、經濟活動頻繁的二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重點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關注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控制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預算執行績效情況。在預算年度結束后,審計處對學校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計,評價執行效果,提出改進建議。尤其對學校重點項目進行績效審計,評價項目績效,促進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條審計處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列為部門財務收支審計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自覺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建立預算績效獎懲制度,將預算執行和績效考評的情況作為各單位的考核和獎勵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南大學預算管理制度》(中大財字〔2002〕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