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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主任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六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行政主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四、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 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行政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 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三十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三十五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四十二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 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 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九章 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 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五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5、根據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 本規定如有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二
1、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保證國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3、組織制訂并實施駕校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保護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6、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
7、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情況和事故時,要果斷正圈理,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
8、對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和處理,負責保護事故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落實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9、負責組織制訂直接作業環節安全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
10、建立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充分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
11、建立值班制度,做到24小時有人管生產管安全。
12、負責動火作業、臨時用電、高空作業等的作業票制度。
1、對駕校內的生產安全負責。
2、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與安全“五同時”。
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經營,及時制止違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
4、貫徹執行工藝操作紀律和操作規程,杜絕交通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教學。
5、負責組織生產經營安全檢查和事故預案演練。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駕校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安全部門的領導,對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有權直接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
2、負責制訂、修訂本駕校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措施(附件71),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本駕校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及時上報并檢查落實。
4、協助本駕校領導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事故預案學習演練。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三
極貫徹和宣傳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及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根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科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堅持“安全第。
一、以人為本”的原則負責貫徹實施確保安全生產。
協助項目部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并監督檢查項目施工隊伍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安全科負責工程項目“平安工地”各級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臺帳及安全管理資料的建立和歸檔工作。
1、做好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身份基本信息收集、歸檔,臨時暫住證的辦理工作。
2、確保施工項目部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料、人員保險有效性。
3、針對安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依據施工進度情況實時進行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工作,并進行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4、在特殊季節、特殊施工環境等實時進行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核工作,并進行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5、根據施工動態實時對各項目部進行三級安全技術交底;縱向延伸到施工班組全體作業人員,重點做好現場三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留存相關影像、資料,并進行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6、根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貫穿施工過程,分層次、分崗位、分工種實施;對“三類人員”、特殊作業工種、特殊作業環境、轉崗換崗等作業人員按年度培計劃進行安全課時教育培訓,培訓情況計入個人檔案;并做好資料留存工作。
7、根據年度安全計劃、及現場特殊施工環境、特殊季節,及時做好相關應急演練工作,并留存相關影像、資料進行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8、根據“一機一檔”對現場特種機械設備(龍門吊、攪拌站等)相關合格證件、檢驗、維修、保養記錄進行整理歸檔。
9、對火工品安全管理,做好進出、庫臺賬管理歸檔、備案工作。
10、對施工現場安全警示牌、人員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安全管理領取、發放統計工作;協同合同計劃科做好專項安全費用計量相關費用清單、審批資料準備工作。
1、安全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對施工現場(生活區)臨時用電、挖孔樁及現場臨邊安全防護、高空作業安全施工、火工品使用管理、施工機械、人員有無違規操作等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綜合安全檢查:對全線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排查、處理(每月不少于兩次)。
2、安全隱患整改。
對于在日常安全檢查及綜合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據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求對施工隊負責人及現場工長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安全整改,并按規定要求及時進行回復,留存先關資料;對未及時進行整改的根據項目部規定下發紅頭文件進行通報批評。
根據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和使用相關要求,對工程項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使用管理有監督、檢查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有權檢查、監督管理作業人員“三寶”使用情況,監督其是否符合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發現問題責令其改正。
3、安全標準化建設、文明環保施工。
根據標準化建設要求,對項目部、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安全警示標識、臨時用電情況、現場環境保護等進行安全管理工作。
認真執行各項法規、標準,制止違章,對重大事故隱患、嚴重違章施工、違章作業,有權下令停止施工,進行安全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對違反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者,經說服無效,可進行批評教育或罰款。在安全工作中享有按安全管理制度規定處理及罰款權;對發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外,要及時保護事故現場做好事故記錄,報上級處理,按規定填寫事故分析報表等。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四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管理正常進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管理,規范施工,有效控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及制度,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規定:
一、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及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罰班組長100元,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罰款150元,發現某班組一次性三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施工項目經理部罰款5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班組長50元,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罰款5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學習后仍然不改正者,開除施工現場;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一經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罰班組長100元,施工項目經理部罰款150元。
3、酒后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后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100元,罰班組長200元,施工項目經理部罰款300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高空作業(2m以上)必須穿帶安全帶,如發現未穿帶安全帶高處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罰班組長100元,罰施工項目經理部款150元,未穿帶安全帶高處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5、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5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6、嚴禁在易燃易爆處吸煙,一經發現,每一人次罰款50元,罰班組長100元,罰施工項目經理部款150元;如果由此造成火災或者爆炸等嚴重事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7、現場施工人員要服從管理聽從指揮,聽從調配,不服從者罰款200元。
8、施工作業期間,不準穿硬底或帶釘易滑鞋,不準往上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違者罰款50元,罰班組長100元,罰施工項目經理部款150元。
9、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不準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100元。
10、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要求各種施工材料要按類堆碼整齊,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否則罰施工項目經理部款200元。
二、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必須是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如未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罰電工班組長200元每處。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電工班組長5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罰相應使用班組50元;
7、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合要求,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50元。
三、機械設備部分:
1、嚴禁非機械專業操作人員私自開動機械設備,違者罰款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一經發現人員無證操作,罰施工項目經理部500元,并要求其操作人員離開項目施工現場或者從事其他非特種作業。
3、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個人防護用品的,發現一處罰款50元;
4、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50元。
5、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50元。
6、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玩手機、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玩手機、干私活,每一人次罰款50元,處罰后由班組長或者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對其進行教育,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四、基槽及臨邊防護部分:
2、在臨邊,臨洞口處未設防護支護的,每一處罰施工項目經理部5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沿長米,扣罰木工班組長5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50元。
5、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的緊急損失或人員傷亡者,按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承擔其責任及經濟相應損失。
6、外架搭設時,未按規定使用連墻件與建筑物無靠連接的,一經發現,罰架工班組長200元。
7、必須在易燃易爆區域放置滅火工具,如未放置,將對施工項目經理部罰款200元每處。
8、在施工安全通道、臨邊、洞口及其他危險位置等必須懸掛安全警示牌,一經發現未懸掛的,每處罰施工項目經理部100元。
9、嚴禁施工現場工人打架斗毆,違者一經發現罰款500元,并開出施工工地。如果造成民事或者刑事責任的,我公司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10、如果發生偷盜行為且偷盜者為現場施工人員(工人及管理人員),則根據被盜物品的價值雙倍罰款,并開出工地,該偷盜者所在班組的班組長罰款1000元。
六、公司安全部提出安全隱患整改意見后,在整改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作業班組,將依照1000元、20xx元、4000元逐次加倍處罰。作業班組無視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拒不執行安全整改措施的,由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上報公司研究處置。
七、上處罰結果,公司相關人員拍照取證并公示照片,班組長簽字后,一律現場現金罰款,拒現金罰款班組,罰單提交至公司財務處雙倍處罰,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八、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五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交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現場,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并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無誤后,即可開始作業。
3.4斷路后,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5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欄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等。
3.6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得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7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8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作業時,斷路申請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保衛處審批。
4.3斷路申請單位從保衛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后,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本單位應填寫內容后交回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送保衛部門審批。
4.5《斷路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申請單位、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各執一份。
5、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衛部門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檢查。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第一章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
第七條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第十二條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第十六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安委會負責審批。由廠辦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后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廠辦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廠辦。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為規范在道路上進行的各種施工管理,確保作業區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域內斷路作業及外來施工斷路作業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斷路作業安全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斷路作業過程負責。
二、作業區域是指為了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三、斷路作業:指在公司各區域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庫、站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1、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3、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作業許可證》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安保部負責審批《作業許可證》。
5、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1、《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2、斷路申請單位在安保部領取《作業許可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3、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后,填寫《作業許可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許可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許可證》后,交公司安保部審批。
5、辦理好的《作業許可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6、《作業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一年。
1.1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1.2斷路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1.3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
1.4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域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1.5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許可證》。
1.6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2.1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域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2.2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2.3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標志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標志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置標示牌。
2.4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2.5道路警示燈應為紅色。
2.6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2.7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的規定,離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3.1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組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3.2動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六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
第六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指定一名企業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班組應當設立群眾性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管理網絡。
單位用戶應當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及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
第八條 城市燃氣廠(站)、輸配設施等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應當征求城建、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燃氣工程設計時,應當有城建、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參加,并對燃氣安全設施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可靠。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及燃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加。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通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
第十三條 城市燃氣生產單位向城市供氣的壓力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無臭燃氣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加臭處理。在使用發生爐、水煤氣爐、油制氣爐生產燃氣及電捕焦油器時,其含氧量必須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于制氣和凈化使用的原料,應當按批進行質量分析;原料品種作必要變更時,應當進行分析試驗。凡達不到規定指標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采用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建立檔案,并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可靠,并定期校驗。
凡有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城市,必須設置液化石油氣瓶定期檢驗站。氣瓶定期檢驗站和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運行。氣瓶定期檢驗工作不落實的充裝單位,不得從事氣瓶充裝業務。氣瓶定期檢驗站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 城市燃氣管道和容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氣密試驗和置換。在置換過程中,應當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監護和檢漏,確保安全無泄漏。對于各類防爆設施和各種安全裝置,應當進行定期檢查,并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備品備件以及搶修人員和工具,保證其靈敏可靠。
第十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應當建立分級審批制度,由動火作業單位填寫動火作業審批報告和動火作業方案,并按級向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火證后方可實施。
在動火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周圍采取保證安全的隔離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單位應當按照設備的負荷能力組織生產、儲存和輸配。
特殊情況確需強化生產時,必須進行科學分析和技術驗證,并經企業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負責人批準后,方能調整設備的工藝參數和生產能力。
第十九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必須制定停氣、降壓作業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氣、降壓的審批權限、申報程序以及恢復供氣的措施等,并指定技術部門負責。
涉及用戶的停氣、降壓工程,不宜在夜間恢復供氣。除緊急事故外,停氣及恢復供氣應當事先通知用戶。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確需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時,必須符合城市燃氣設計規范及消防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的,施工單位須事先通知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經雙方商定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監護。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嚴禁明火,保護施工現場中的燃氣管道及設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對燃氣管道及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管道和設施有破損、漏氣等情況時,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四章 城市燃氣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用戶檔案,與用戶簽訂供氣、使用合同協議。
第二十四條 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用戶安全使用規定,對居民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檢修,并提供咨詢等服務;居民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定。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對單位用戶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并負責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二十六條 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第二十七條 用戶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熱和摔、砸、倒臥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殘和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八條 城市燃氣用具生產單位生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時,必須取得歸口管理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其產品受頒證機關的安全監督。
第二十九條 民用燃具的銷售,必須經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并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下方可銷售。
第三十條 凡經批準銷售的燃氣用具,其銷售單位應當在銷售地設立維修站點,也可以委托當地城市燃氣經營單位代銷代修,并負責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氣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十一條 燃氣用具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氣事故的搶修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城市燃氣事故是指由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后,必須立即切斷氣源,采取通風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報告。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對于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和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并立即切斷氣源,迅速隔離和警戒事故現場,在不影響救護的情況下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故發展。
第三十四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齊搶修人員、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并預先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修方案,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第三十五條 對于城市燃氣事故的處理,應當根據其性質,分別依照勞動、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城市燃氣事故,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盡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勞動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向上報告。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維護城市燃氣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于破壞、盜竊、哄搶燃氣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違章設施和要求違章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責令恢復原狀,對于屢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氣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可以報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勞動、公安部門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七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1.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一)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6.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10.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11.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12.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2.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3.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5.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6.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1.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2.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3.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5.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2.安全環保科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3.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具體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要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645號(全文)
4.20xx危險品運輸管理條例規定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修正本)
6.20xx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全文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修訂版全文
8.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9.20xx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最新修訂全文)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八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采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企業安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
3、或有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1、凡屬于上述8種范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3、危險化學品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4、高溫作業安全規章制度的總結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九
司屬各單位、各項目部: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jgj59-99等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及“企業負責”的原則,公司現將“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辦法”、“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等管理制度予以發布,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單位、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相關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企業的生產,確實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一、檢查依據。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為組長,安全保衛部、企業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會相關成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
三、檢查時間、內容。
1、公司每季度末對個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檢查組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及建設部jgj59-99標準執行情況。
2、各個二級單位每月、項目部每周由生產副經理、項目經理組織安全、設備、材料、行政等相關人員參加,對本單位項目部范圍內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施工用電的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腳手架的搭設、現場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環保衛生、職業健康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并形成資料歸檔。
3、班組每天開展班前喊話、班中巡視檢查、班后安全小結,同時開展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各工序不留事故隱患。
四、專項、季節檢查。
公司除季度檢查外,根據生產情況或上級要求及季節等不同情況,不定期的進行專項、季節性檢查。
1、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基坑支護、高砌坡、腳手架、卸料平臺、塔吊、施工用電等進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2、公司擬在每年夏季重點進行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防火和危險場所、部位的專項檢查。
五、巡視檢查。
公司安全保衛部分管人員以易發事故環節和部位為重點,在施工生產工程中不定時的巡視和抽查有關和項目部并按公司有關制度履行監管職能。在各種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隱患,由組織或檢查人員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整改內容,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并進行復查,完善復查資料備查。
六、違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
(5)款及第三條(e)款予以處罰。
一、編制交底。
1、單位工程施工前,在項目經理的主持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依據經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將編制、執行意圖等要求向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體建筑、異型結構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編制交底應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區段等劃分做分階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項目部有關主要管理人員(施工負責、區段長、主管工長等)在接受編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分管)特點及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企業制度向施工員、工長、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
2、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員或工長負責向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和作業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施工交底過程應有項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參加。
三、專項交底。
1、塔機裝、拆、卸料平臺塔拆、外腳手架塔拆、深基礎施工(含高切坡)、人(車)行道防護架塔拆、高壓線分管、網防護、防高處墜落、防坍塌等專項方案由編制人員直接向分管工長和作業班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或不詳細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員或工長應以文字、圖形等方式做明確詳盡交代。
四、分包商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應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業。
1、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承擔班中檢查、整改責任。
班組交底。
2、生產班組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體現,尤其是本班組作業范圍內的動態要求應在班前完全講話、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小結中做到、做細。
五、其他規定。
1、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2、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教【1997】8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加強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企業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管部牽頭組織,安全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企業主管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四)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施工升降機作業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企業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分公司)、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二)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的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的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第六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安全保衛部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各二級單位、項目工程部負責建立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七條安全保衛部負責制定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培訓工作有安全保衛部牽頭,組織參加市建委、市管理總站的培訓。
(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公司安全保衛部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專項指導技術業務培訓。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負責。
(四)企業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工作,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每年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具體負責。
(五)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培訓。
第九條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要負責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分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根據中川[20xx]10號文件《員工崗位培訓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的培訓需要,采取外聘教師,所需要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取。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職工含分包、勞務承包、實習生等性質的用工。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六)款予以處罰。
好臺賬。
二、各種油類、危險化學爆炸物品必須按專人采購、運輸,專庫存放、儲存,嚴格領用制度等環節,建立詳細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
三、生產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爆炸物品的存放場所、施工場所,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嚴禁煙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遠離火源。
四、電焊房、氧氣房、洗件房等要與其他棚房隔離,乙炔瓶和氧氣瓶要與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或加設隔離。
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員,必須懂得相關物品的性質、火災、危險程度、預防的各種措施和撲救火災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參加相關培訓,方能上崗作業。
六、各單位必須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組建、培訓好一消隊伍。
七、本辦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為:企業生產、生活中的各種油類及盛裝體(如氣罐、液化氣(灌)、氧氣(瓶)、油漆類等)及其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單位、各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工作參照本方法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作業文件(匯編)》第75頁規定制度相應實施細則或制度。
九、違反本辦法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二條。
(1)款由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2、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3、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未執行分級交底制;
5、單位或項目部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6、作業人員未進行入場教育登記;
7、未按規定報告傷亡事故;
8、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媒體曝光,給企業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以上違章行為為責任人承擔20%,項目部(單位)承擔80%。
二、文明施工。
1、違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規定的;
2、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3、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4、場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暢通;
5、未按方案規定布置臨設;
6、材料堆碼零亂、無標識;
7、為劃分辦公區、生活區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臟、亂、差,亂拉亂接電線,私用電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帶、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夾小間;
11、粉塵、噪音、污水擾民及投訴屬實。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30%,單位或項目部承擔70%.
安全技術。
a、未按規定配置或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b.塔機無使用、維修、保養記錄;
c.班組無安全活動記錄或作假記錄;
d.電工無巡查記錄或作假記錄;
e.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或安全值班記錄;
f.違反安全紀律的其他行為。
1、臨邊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2、洞口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3、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連墻桿或剪力撐;
4、操作層架板未鋪滿,上下操作層未通道;
5、電梯井內未按規定設置割斷;
6、溝、坑、槽、井無通道或爬梯,無防護;
7、塔機、平臺、腳手架等設備設施無驗收記錄或掛牌;
8、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9、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10、三級箱(開關箱)為執行一機一閘或無漏電保護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閉不嚴密;
12、在二級箱內直搭用電設備,且無三級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無升降記錄(通知);
14、垂直作業下方無隔離防護措施;
15、陰暗、潮濕環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壓的;
16、上下拋擲建筑物材料或雜物的;
17、其他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定的行為;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40%,項目(單位)60%。
四、治安消防。
1、單位或項目部如發生盜竊案件(責任人承擔直接損失40%);
2、公款遺失或被盜(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
3、集眾鬧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影響企業聲譽;
4、發生斗毆事件(責任人承擔全部醫療等費用);
5、發生盜竊事件(自盜事件)。
6、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7、造成火災的。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80%,項目部(單位)承擔20%,根據其性質和情況,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處罰程序。
1、本辦法由公司安全保衛部、各單位、各項目部安全員執行,執行中的糾紛和裁決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終斷。
2、執行人依據本辦法規定執行處罰應簽發加蓋部門、單位、項目部公章的處罰單,并注明違章受罰的條、款、序號和簽名。
3、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行。
4、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行。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十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堅持經常地學習和宣傳有關安全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增強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
2、領導小組每年要對安全工作全面檢查兩次,根據不同季節,不同單位和不同活動項目進行安全教育,并對安全教育,防范措施落實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措施落實,教育在前,活動中以防不測。
3、任課教師必須樹立安全防范意識,一切為了學生的發展,在崗一分鐘,負責六十秒,發現空位置,應及時查問,如有學生不到課堂情況,要迅速向班主任報告。
4、任課教師要做好課堂安全教育,使學生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5、任何教師不可諷刺、打擊、挖苦學生,對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科學合理布置作業。
6、任何任課教師都要面向全體學生,對每個學生負責,因材施教,針對不同層次學生分類輔導,使學生各有所得,在原有基礎上又所提高。
7、因工作失誤或不力,造成學生發生安全事故或財物損失,分別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8、在班級管理工作中,如發生重大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班級,學校在本年度不授予任何榮譽稱號。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一
一、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帶領班長及各班隊員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園區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實施、貫徹、監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崗位職責,熟知園區內部及周邊區域的安全環境,總結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律及特點,及時加強調整安全防范工作重點、做好保衛人員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保安隊員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計劃,對班長、隊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定期進行培訓、考核、考評,提高隊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和調配、監督、指導,負責隊員的考勤、行為規范、勞動紀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組織召開隊務會和其他工作例會,部署貫徹上級領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了解、掌握隊員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
六、切實做好園區的防火、防盜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重點部位和崗位的防范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適時安排綜合演練。及時處理轄區內各類安全事件,并及時上報。
七、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每周至少檢查二次。督促隊員堅守崗位并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八、監督隊員熟悉并掌握各種安防器械、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器械、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各器械、設備、設施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九、協助甲方領導做好其它工作。
一、在保安隊長的帶領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查看各崗位情況,處理上一班未盡事宜,召開本班班前會。檢查本組隊員的考勤情況,檢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要求,監督班組之間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明確責任。
二、負責所屬轄區內各值勤點安全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度,掌握重點部位,對進出園區重要部位的人員、物資及車輛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巡邏方案,安排隊員對所屬轄區內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及時調查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向隊長匯報。
三、根據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對辦公區、宿舍區、廠區及其他重要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每班指定專人對轄區周圍進行巡查記錄。
四、及時處理園區所轄范圍內出現的問題,并將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五、協助隊長了解園區內員工的基本情況,做好內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組員的團結工作,協助隊長做好隊員的培訓工作。
七、對園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同時組織隊員進行消防訓練。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二
一、為了加強學校的網絡信息的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接入學校網絡的用戶。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學校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3、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園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六、在校園網絡、學校網站、專題網站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告網絡中心。
七、服務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八、及時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后能及時恢復。
九、未經本中心批準,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信息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由網絡中心負責。信息發布的內容須經各管理員審核,重要信息由園長室審核。
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對于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其責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信息資源整合室。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食堂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清潔設備時應斷掉電源,設備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
三、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后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銳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拭時,刀口必須向外。
六、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嚴禁單人搬動重物,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九、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一、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后再開始開氣點火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十二、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嚴禁使用沒有檢驗合格標簽的氣罐,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后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十三、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凍、雪柜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下班前仔細檢查雪柜的溫度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為進一步規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排煙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油垢清洗有記錄。
三、定期對線路檢查,外部絕緣體破裂或插座頭損壞應及時報工程部維修;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四、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應迅速用滅火毯蓋于鍋上,并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五、每天下班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食堂、員工宿舍進行消防安檢工作,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七、在整改期限內,食堂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整改內容,不得有意阻礙或拖延,否則追究其本人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八、食堂負責人必須認真學習《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識學習計劃,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各項工作。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應組織就近人員滅火,并迅速報警。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一、嚴格執行衛生部、商業部關于食品加工、銷售、飲食業衛生《五.四制》規定。
二、個人衛生(一)不留長發、長指甲、長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上班時穿戴干凈整潔的工作衣帽、口罩。(二)上崗不準吸煙、赤腳,不準穿拖鞋、背心,不準穿工作服上衛生間,食堂內不準隨地吐痰。(三)上崗前洗手,便后洗手。(四)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后方可上崗。(五)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凡患有傳染病者或帶有傳染病菌者不準從事飲食工作。(六)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儲藏間衛生(一)儲藏間要有防鼠、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措施。(二)儲藏間要及時整理清掃,做到地面無垃圾、貨架無積灰、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三)凡腐爛變質、生蟲、有毒有害食品不準入庫。(四)庫存食品按類別上架存放,各種食品\糧食存放應隔墻和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各種調料容器加蓋,標識清晰。(五)對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檢查,確保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六)儲藏間內嚴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雜物和私人物品。
四、操作間衛生(一)地面保持清潔,瓷磚見本色、顯原型,門窗潔凈明亮、無灰塵油垢,電風扇、燈具見本色。(二)各種炊具、用具、操作臺擺放整齊、生熟分開,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并有明顯標記。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須符合飲食衛生要求。(三)灶臺清潔、調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經常洗刷、做到木見本色、鐵器發亮。(四)所有機械用完后及時進行保養、擦試、并保持清潔。(五)水池保持清潔,素池、葷池分開,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無垃圾、無異味。(六)門窗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室內通風,光線好。(七)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冰柜、冰箱衛生(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五.四》規定,嚴格杜絕無檢疫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肉類及食品放入冰箱。(二)冰柜、冰箱內物資要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分類堆放,生熟食品分開存放。(三)經常檢查冷庫存放的貨物,防止霉爛變質。(四)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掃一次,做到庫內無腥臭味,地面無血水。
六、餐廳衛生(一)地面、餐桌、坐凳、電器設備、窗、墻壁等保持整齊、清潔、無油污、無灰塵,餐桌做到隨時清掃。(二)餐廳通風良好,光線好,就餐環境舒適。(三)防蠅燈、防塵設備齊全,做到定期消毒滅蠅,防止傳染病。(四)保持餐具、盛裝食品用具、餐具臺清潔衛生,主食品有蓋布,并保持干凈。
七、環境衛生(一)食堂周圍環境衛生干凈、無雜物、無死角。(二)食堂周圍的墻壁干凈、無污垢、無亂貼亂畫、亂搭亂掛,屋頂、墻角無蜘蛛網。(三)洗碗池清潔,上、下暢通。(四)食堂排水溝要保持清潔無雜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五)剩菜、剩飯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蓋。(六)垃圾及時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七)環境衛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八)采取積極措施消滅“四害”。室內外要保持無鼠跡、蟑螂及蟲卵、蒼蠅,無“四害”糞便和其它殘留物。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十四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文件關于“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件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信息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范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術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6.對于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十五
壓力容器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十六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專業17篇)篇十七
1.1.1檢修方案內容有:檢修項目名稱、參加檢修工種和人數、檢修方法、步驟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1.1.2檢修方案必須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任務具體、責任明確、措施有力、方法科學。
1.1.4檢修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措施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分管副總備案。
1.2編制檢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檢修車間、生產處、設備科共同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報請公司批準。
1.2.2中修和一般檢修,由車間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報請設備部門審核批準,下達后實行。
1.2.3車間日常維修,由車間設備管理員或工段長(班組長)編制維修計劃方案,經車間主任批準后執行。
2.1大檢修應成立檢修領導小組(或檢修指揮組),公司分管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兼安全總負責人,由參加檢修項目的有關車間部門參加組成。
2.2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各檢修項目負責人,履行檢修項目的審批手續。檢修任務書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3項目檢修負責人對分管檢修項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2.4大檢修現場的每個區域由檢修項目負責人和車間部門領導對檢修安全負責,并指定區域現場專職安全員。
2.5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按檢修任務要求向檢修人員進行任務交底、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時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產、調度、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等有專人在大檢修現場,檢查、督促檢修過程的安全作業情況。
3.1生產車間部門要為檢修項目負責單位、部門創造可靠的安全檢修條件,做好檢修項目的各項準備工作和設備處理方案,落實好安全措施。
3.2參加檢修項目的單位、車間部門沒有按規程辦理、辦完檢修手續,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等。
3.3根據檢修任務的規定安全措施應認真逐項落實,不準隨意改動,如執行有問題必須經總指揮批準。
3.4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3.5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3.6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設備內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和落實情況。
3.7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過程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