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總結是一個月結束后對個人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回顧的一種重要文檔,它能夠幫助我們發現問題和進步的空間,看看我們這個月的工作表現如何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月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寫出一份完美的月工作總結,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效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經濟、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約,人的思想觀念變化發生了巨變化,信訪問題逐漸凸現,特別是涉法涉訴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自20xx年2月13日開展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活動以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為載體,以促進社會穩定為最終目標,按照12346(一個統一、兩個深入、三個明確、四個結合、六種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認真扎實地開展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自20xx年以來,我縣共發生涉法涉訴案件49件,已辦結49件,結案率高達100,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社會大局的穩定。
一、主要做法。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就要統一思想,樹立“大信訪”觀念。只有牢牢樹立起這個觀念,才能整合資源、凝聚力量,促進工作順利開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我縣及時組織召開由縣政法委、信訪局、公、檢、法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分析我縣涉法上訪工作形勢,對我縣涉法信訪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縣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實施方案》,從縣公、檢、法、司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項活動辦公室,各政法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分支機構。由縣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各部門廣大干警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做好處理涉法上訪工作的自覺性。落實了工作責任制,明確規定政法各部門一把手為涉法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把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作為當前各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工作中,全縣政法各部門統一了思想,樹立了“大信訪”觀念,密切協作,加強聯系,妥善辦理每一起涉法上訪案件,確保了涉法上訪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以民為本,暢通信訪渠道。
黨中央提出了要堅持以人為本,構造和諧社會的要求。暢通信訪渠道就是以以認為本的具體體現。做好當前涉法信訪工作,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也是定紛止爭的重要途徑。工作中,我縣堅持“重疏輕堵”原則,全方位多層次接待群眾來訪,縣里有公民懇談會,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訪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行政部門均有專門人員負責信訪接待工作,真正為來訪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的“信訪環境”,實現了接訪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真耐心接訪,善待每一位來訪者,動之以情,曉之以法,給來訪群眾一個明確答復。特別在全國“兩會”期間,要求政法部門每天都保證有一名班子成員公開接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較好地促進了全縣社會政治大局的穩定。20xx年以來,我縣沒有發生一起群眾圍堵黨政機關大門現象,沒有發生一起因涉法案件處理不當而形成的集體上訪事件。
2、堅持深入開展公民懇談日活動。為暢通群眾信訪渠道,自20xx年6月份開始,我縣于每月25日定期召開公民懇談會,會前在每個行政村顯要位置張貼出告示,于懇談日前兩天在縣電視臺公告懇談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使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有處說、有人管、有人辦。每次懇談會前,我縣及時組織政法機關有關人員,針對上次接訪的案件進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訪人當前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重訪現象。懇談會上,縣主要領導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積極參加接訪,與群眾面對面地交流,零距離對話,做到了訪必接,接必辦,辦必果。如鄉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違犯計生政策被鄉政府工作人員沒收身份證至今未還,因宅基地糾紛無法蓋房,且被人數次毆打無人解決。首次接訪后,立即責成該鄉政府領導及相關人員到會,要求落實三點意見:1、如身份證無法追回,鄉政府負責辦理新身份證。2、如政策允許,鄉政府要解決好宅基地問題。3、上訪人被打一事,當事是否有傷情鑒定,再派人詳細調查。要求鄉黨委、政府對以上意見要專門研究,并及時將情況反饋上來。上訪人聽了上述處理意見,表示非常滿意。問題雖然得到了圓滿解決,但我們認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糾紛調解未果,且被打后難以取證形成此上訪事件的。
(三)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
上訪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實行一案一表,按上訪性質和案件性質,分類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處理方案,能及時解決的及時解決,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我縣公安局在集中處理涉法涉訴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積極做好息訴息訪工作,成功息訴一起涉法信訪案件,并從中帶出一網上搶劫在逃犯。鄉村民周,曾多次到縣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傷,翟*不但沒有被追究,近期還多次到家中鬧事。周情緒激動,要求公安機關盡快處理,否則,將進京上訪。縣公安局控申科根據這一具體情況,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時,向派出所及時通報了情況。派出所經網上查詢,得知翟*系負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于近日一舉將翟*抓獲,并依法將翟刑事拘留,周對該案處理結果十分滿意,表示不再上訪。當事人雖然表示不在上訪,但從此案來看,我們認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發生后,當時難以取證,兇手認為公安機關無法處理,助長了兇手的威風,使上訪人連續受到傷害。因此,我們應加強對群眾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覺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取證,及時破案,使兇手及時歸案。這是對公安機關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群眾自己對自己保護的重要手段。
(四)強化督導,提高案件辦結率。
為使排查出的案件盡快得到解決,我們強調了“三個明確”即:“明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同時,將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門,規定各部門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包案副職和辦案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嚴格按照定人員、定案件、定時間、定結果的“四定”要求進行認真處理。縣主要包案領導多次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到鄉鎮、村,逐案聽取匯報,現場進行協調,及時拿出處理意見。如因鎮儲金會非法吸儲案及縣工商聯武金融詐騙案引發的上訪案件,涉及面較大,影響面較廣,極可能引起群體性上訪事件,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領導的密切關注。為加快辦案進度,我縣多次召開案件協調會并深入到鎮和縣工商聯親自督導,與專案組人員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及對贓款、臟物的追繳力度。同時,親自接見廣大儲戶與其交換意見,做好思想工作。
系統領導部門結合,多請示,多匯報,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大力支持。四是要和案件當事人結合,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四個見面”即督導人員一是要與包案領導見面,即到辦案單位了解其主要領導對該部門所包案件的整體情況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況。二是要與案件當事人見面,即到涉案單位、鄉村走訪當事人,詢問案件是否有人在辦理。三是要與案件具體辦理人員見面,詢問辦案人員對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四是要與市、縣下派的督導工作人員見面,了解他們所掌握的情況與辦案單位所說的是否一致。“四個結合”與“四個見面”的實施,有效加快了辦案速度,提高了案件辦結率。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二
為了深入貫徹《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局圍繞全國兩會安保和敏感節點社會穩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貫徹落實xx大精神為指導,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目標;扎實有效地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查處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黨委重視,從嚴要求。
《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頒布以來,委區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臨一線調研,多次發文件指導開展工作,積極落實縣級領導包案制。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推行各責任單位聯動機制,把信訪群眾接待、案件辦理、重要節慶和敏感時段的重點信訪人員穩控等措施落到實處,實現社會穩定。我局作為區信訪問題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聯席成員單位,分局黨委高度重視,黨委成員認真傳閱,組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認真學習并貫徹實施,分局多次召開局務會研究部署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落實措施,責成分局信訪部門積極做好宣傳普及教育引導工作,并指導全局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按照《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認真貫徹實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規范的軌道。
二、科學部署,縝密安排。
分局按照各級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對信訪工作的安排,認真研究部署并貫徹執行,成立專門機構,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及實施意見。及時發現和改進執法、辦案、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預防新的有責涉法上訪問題的發生。在具體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和包復查,包處理,包息訴,包穩控責任制。通過細化量化工作,明確了分工,靠實了責任,為信訪案件的查處和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從而使《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上下齊努力,訪訴分離初顯成效。
等五位符合條件的重點信訪人員申請困難救助金20萬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訪群眾32人次均給予了及時答復。接到上級轉辦信訪案件15件,其中省級轉來信訪案件2件,市級轉來信訪件11件,區信訪聯會議室轉來信訪件2件,以上各級批轉的15件信訪件均按照信訪案件辦理程序審查受理后轉至各辦案單位,正在依法予以辦理。
四、因時而動,做好穩控工作。
為了確保春節期間的社會秩序穩定及全國、全省兩會的順利進行,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我局于元月2日制定下發了關開展突出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集中排查化解活動方案,針對20xx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公安信訪工作做了具體和縝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對重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做了分解交辦,重新確定了包案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及辦理要求,部署了信訪案件和歷年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對區歷年來需要重點穩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訴信訪在內的65人逐一落實了穩控措施。對個別涉法涉訴重點信訪人員,除落實了詳細的穩控措施外,積極上報市局請求警方利用公安綜合信息網絡臨時布控,實現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訴信訪人員全部穩控在當地,未發生越級上訪及進京訪事件。三是根據節會期間公安信訪工作安排意見,在全局范圍內,對可能引發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各類在辦案件和各種苗頭性、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進行了徹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社會矛盾糾紛及不安定因素十余條,并及時進行了清理化解,同時,強化了重點信訪人員的穩控措施。
五、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安信訪工作,減少信訪問題。
基層公安部門是公安機關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公安機關樹立執法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臺。加強新形勢下的基層公安信訪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強化基層公安信訪理念。
1、強化執法為民理念。執法為民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對基層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強化執法為民意識,甘當公仆,為群眾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文明接訪,妥善化解矛盾,增強群眾對公安機關的公信力。
2、強化依法導訪法制意識。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堅持法治觀念,強化依法治訪意識,嚴格貫徹執行《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認真落實《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施方案》,規范完善信訪程序,教育引導信訪群眾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
3、強化透明降訪公開意識。公開和透明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基層公安信訪工作最普遍、最本質的要求,是保證執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證程序公開公正的前提下兼顧信訪效率,實現信訪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公開信訪程序,體現群眾的知情權,加深對公安信訪工作的理解,暢通表達訴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訪率。
(二)改善基層公安信訪環境。
1、建立集體訪預防處置機制。加強對新形勢下集體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及時消除誘發信訪問題的各種因素,從源頭上防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信訪問題的發生。堅持預防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問題發現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處置得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要明確責任、具體到人,不能把本應由自己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更不能將應由本單位本部門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對合理訴求,盡量滿足。對不合理不合法訴求,堅持原則,不亂表態、不亂開政策口子、堅決防止因工作方法簡單處理不當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實群眾工作不失控。對個別制造事端、煽動鬧事的違法人員,要積極搜集固定證據,堅決依法處置。
2、健全群體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以預警信息為龍頭、基礎信息為支撐、指揮調度為保障的應急體系,形成指揮統一、功能齊全的應急機制,制定統一調度方案,囊括各種可能性,明確一旦發生危急,相關警種部門能立即獲取信息資源,準確界定警戒級別,進行先行處置,堅決制止,盡快平息。
3、落實協調聯動整體推進機制。解決信訪問題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對一些疑難棘手信訪案件,僅靠公安信訪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窮盡全社會力量,形成合力,運用政策、法律、經濟等手段,妥善處置。加強各級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信訪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協調聯動。建立信息溝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匯集分析研判機制,把握涉法涉訴公安信訪工作的動向,在落實公安信訪工作改革的基礎上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降低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同時尋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三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法院日益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的渠道,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日益增多,訴訟主體呈多元化趨勢,有的案情復雜,矛盾容易激化,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一部分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不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上訴或者申訴,越來越多地通過信訪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有的甚至越級赴省、進京上訪,有個別的甚至纏訪不止。這些上訪事件的存在,既為上訪人增加了經濟、精神負擔,也嚴重影響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的工作秩序,既有損法院的形象,也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更損害了司法權威。
面對逐年上升的涉法涉訴案件局面,各級法院針對自身工作特點建立信訪接待制度,設立信訪接待處,初步扭轉了信訪案件人人自危的局面。20xx年是中國一個喜事之年,也注定了涉法涉訴案件的預防、處臵工作任務更加繁重。為此,筆者結合自身所處的榆社縣人民法院信訪工作,談一談自己的一些粗淺認識與建議。
1、涉法上訪的數量不斷上升。在各類上訪案件中,涉及人民法院各類裁判的上訪一直居高不下,近兩年增長幅度大增,達到各類上訪案件的40%。
2、涉訴信訪上訪部門多。一些上訪人為了迅速解決問題,采取多個部門上訪,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法院、紀檢部門上訪,還有的到婦聯、勞動等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組織反映,牽扯各級領導的精力。
3、群體性涉法上訪增多。一些案件由于涉及到不是個別人的利益而帶有明顯的群體性。如企業破產職工安臵問題,農村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問題。群體性事件往往具有較大的社會破壞性,影響社會的穩定,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生產秩序,有的還采取過激行為,有組織、有步驟進行,甚至聘請律師,找各類新聞媒體報道,傳入網絡增加社會關注程序,把經濟問題政治化。
4、執行問題居多。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為被執行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難以執行完畢,一些申請執行人便走向信訪。
5、上訪人多為年老、文化低下等弱勢群體。從上訪人的個人情況來看,絕大部分人文化程度偏低,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是文盲、中文盲、對法律認識不夠,思想較為偏激。如我院老上訪戶高某某一案,因其心胸不夠開闊,加之年紀大,思想上的疙瘩一直解不開,故纏訪多年。
1、社會治理方面的變化。
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法院在解決矛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過去有很多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的事,現在逐步由法律手段來調整。法院處理的糾紛矛盾越多,產生上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之所以涉法上訪的案件總量在上升,就在于法院處理的案件,矛盾比以前多了。涉法上訪中,許多其實并不是法院的問題,只是矛盾最后到了法院。
2、上訪人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是長期上訪的當事人文化普遍不高,且多為年齡較大的群眾,認識問題有局限,法律知識欠缺,思想傳統守舊,不易做思想工作,往往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規定,不能接受辦案人員的解釋與答復;二是上訪人故意借訴訟之機提出案外問題要求解決,不予解決便以訴訟為由進而上訪;三是一些上訪人在利己思想驅使下,不顧案件的實際情況,向對方當事人或者法院提出許多不切實際的要求,借上訪向法院施壓,得不到滿足就走上纏訴纏訪之路。
3、法院自身存在的問題。
法院方面主要表現在案件質量存在瑕疵,法律文書說理不夠,個別案件久審不結,久執未果,辦案效率低,以及對待無理纏訪者對策少,偏重于滿足信訪人員欲求等。其次,法官司法為民的意識不強。特別是對一些婚姻、贍養、相鄰關系、人身損害賠償、借貸、合伙、土地承包等糾紛,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能判則判,不服上訴去,缺少耐心,怕麻煩,不愿做過細的工作,特別是缺少判后的釋明工作,導致一些案件官了民不了,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同時,一些執行案件,久拖不執,特別是涉府、涉村案件執行難問題仍未解決,損害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此外,個別法官業務水平不高、廉潔意識不強,有個別案件事實認定不清,案件定性把握不準,有的還違反程序,有的案件質量不高,這些極易引發當事人的不滿情緒,導致上訪。
1、辦案力量受約。
我院為一個編制僅36人的基層法院,各業務庭辦案人員均組不成合議庭,應付日常的審判、執行工作尚感吃力,若個別法官碰到主審過的案件當事人上訪,更是今日寫匯報材料,明日做思想工作,不堪重負,特別是遇上纏訪不止的當事人,更是幾次三番折騰卻無可奈何。
2、信訪案件預防難。
目前,有些主管部門過分強調信訪工作,一有案件發生便把責任推到法院,一味否定法院判決,導致法院的司法權威公信力受到嚴重影響。這種情況下,一些當事人認為上訪比上訴,申訴更容易達到目的,在訴訟中一遇敗訴風險便尋求上訪,或者以上訪相要挾,給法院施加壓力。這種現象,導致信訪案件頻發,案件隨意性和不可預測性越來越明顯,難以得到有效的預測和防范,很多嚴重的信訪案件都是造成惡劣影響后才被發現。
3、鬧訪問題嚴重。
車輛,企圖造成影響,引起政府的重視。隨著上訪人信訪特別是非正常訪的方式變化多種多樣,我們防范的難度也進一步增加。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四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是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之一。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關于涉法涉訴信訪。
報告,歡迎閱讀,供大家參考。
為了深入貫徹《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局圍繞全國“兩會”安保和敏感節點社會穩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貫徹落實xx大精神為指導,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目標;扎實有效地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查處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頒布以來,委區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臨一線調研,多次發文件指導開展工作,積極落實縣級領導包案制。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推行各責任單位聯動機制,把信訪群眾接待、案件辦理、重要節慶和敏感時段的重點信訪人員穩控等措施落到實處,實現社會穩定。我局作為區信訪問題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聯席成員單位,分局黨委高度重視,黨委成員認真傳閱,組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認真學習并貫徹實施,分局多次召開局務會研究部署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落實措施,責成分局信訪部門積極做好宣傳普及教育引導工作,并指導全局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按照《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認真貫徹實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規范的軌道。
分局按照各級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對信訪工作的安排,認真研究部署并貫徹執行,成立專門機構,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及實施意見。及時發現和改進執法、辦案、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預防新的有責涉法上訪問題的發生。在具體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和“包復查,包處理,包息訴,包穩控”責任制。通過細化量化工作,明確了分工,靠實了責任,為信訪案件的查處和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從而使《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等五位符合條件的重點信訪人員申請困難救助金20萬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訪群眾32人次均給予了及時答復。接到上級轉辦信訪案件15件,其中省級轉來信訪案件2件,市級轉來信訪件11件,區信訪聯會議室轉來信訪件2件,以上各級批轉的15件信訪件均按照信訪案件辦理程序審查受理后轉至各辦案單位,正在依法予以辦理。
為了確保春節期間的社會秩序穩定及全國、全省“兩會”的順利進行,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我局于元月2日制定下發了“關開展突出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集中排查化解。
活動方案。
”,針對2019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公安信訪工作做了具體和縝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對重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做了分解交辦,重新確定了包案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及辦理要求,部署了信訪案件和歷年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對區歷年來需要重點穩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訴信訪在內的65人逐一落實了穩控措施。對個別涉法涉訴重點信訪人員,除落實了詳細的穩控措施外,積極上報市局請求警方利用公安綜合信息網絡臨時布控,實現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訴信訪人員全部穩控在當地,未發生越級上訪及進京訪事件。三是根據節會期間公安信訪工作安排意見,在全局范圍內,對可能引發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各類在辦案件和各種苗頭性、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進行了徹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社會矛盾糾紛及不安定因素十余條,并及時進行了清理化解,同時,強化了重點信訪人員的穩控措施。
基層公安部門是公安機關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公安機關樹立執法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臺。加強新形勢下的基層公安信訪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強化執法為民理念。“執法為民”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對基層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強化執法為民意識,甘當公仆,為群眾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文明接訪,妥善化解矛盾,增強群眾對公安機關的公信力。
2、強化“依法導訪”法制意識。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堅持法治觀念,強化依法治訪意識,嚴格貫徹執行《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認真落實《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施方案》,規范完善信訪程序,教育引導信訪群眾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
3、強化“透明降訪”公開意識。公開和透明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基層公安信訪工作最普遍、最本質的要求,是保證執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證程序公開公正的前提下兼顧信訪效率,實現信訪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公開信訪程序,體現群眾的“知情權”,加深對公安信訪工作的理解,暢通表達訴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訪率。
1、建立集體訪預防處置機制。加強對新形勢下集體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及時消除誘發信訪問題的各種因素,從源頭上防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信訪問題的發生。堅持預防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問題發現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處置得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要明確責任、具體到人,不能把本應由自己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更不能將應由本單位本部門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對合理訴求,盡量滿足。對不合理不合法訴求,堅持原則,不亂表態、不亂開政策口子、堅決防止因工作方法簡單處理不當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實群眾工作不失控。對個別制造事端、煽動鬧事的違法人員,要積極搜集固定證據,堅決依法處置。
2、健全群體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以預警信息為龍頭、基礎信息為支撐、指揮調度為保障的應急體系,形成指揮統一、功能齊全的應急機制,制定統一調度方案,囊括各種可能性,明確一旦發生危急,相關警種部門能立即獲取信息資源,準確界定警戒級別,進行先行處置,堅決制止,盡快平息。
3、落實協調聯動整體推進機制。解決信訪問題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對一些疑難棘手信訪案件,僅靠公安信訪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窮盡全社會力量,形成合力,運用政策、法律、經濟等手段,妥善處置。加強各級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信訪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協調聯動。建立信息溝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匯集分析研判機制,把握涉法涉訴公安信訪工作的動向,在落實公安信訪工作改革的基礎上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降低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同時尋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1、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是源頭治理信訪問題的根本和關鍵。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信訪問題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因工作失職,引發信訪問題或對信訪案件處理不力,敷衍塞責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根據其過錯責任的性質、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責任,以嚴密的制度和紀律,確保不出冤假錯案。要轉變工作作風,變被動接訪為主動下訪。針對信訪人對法律知識了解不深不透、有涉法問題又找不準反映對象、有合理訴求找不到解決途徑等現實問題,做到關口前移、超前防范、提前預警。
2、明晰職責促化解。無論是接訪人員,還是辦案人員都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強化責任意識。首先,要提高對初訪的處置能力。提高初信初訪辦事效率,減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周期,保證“一訪”問題就能解決。其次,要認真落實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工作責任制。認真落實《公安機關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堅持局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和公安機關領導聯動接訪的二級聯動和三級聯動機制。一般案件由分管領導接訪,問題復雜、涉及面廣、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主要領導親自接訪,重大疑難問題,專題研究,在規定時間內接訪、拿出解決方案、督辦落實、反饋處理意見,提升工作效率。接訪和處置過程中,做到公正、公開、公平,確保案件不反復,堅決防止因信訪環節責任不落實,而引發“民轉刑”或其它有礙社會政治穩定的事件的發生。
3、瞄準難點求突破。當前,結案不息訪和非正常訪案件仍是困擾公安信訪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分局基層各單位應集中精力確保“案結事了”。對非正常訪案,逐人逐案研究分析,有針對性地解決;對處理不當的,限期予以糾正;對情況復雜的,分局每月定期召開局務會分析研判問題的癥結所在、集思廣議、一事一案、一案一議、依法、慎重、周密的指導安排,在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依靠社會合力妥善解決;對精神異常的,及時落實治療和管控措施,防止信訪回流;對確屬經濟困難的,幫助上訪者尋求政府救助,解決化解問題,全力推動基層公安信訪工作取得新突破、新發展。
公安分局將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協調指導下,認真貫徹好國家、省、市對信訪工作的新規定,進一步貫徹省市領導機關關于公安信訪工作的要求,精心部署,合理安排,進一步做好公安信訪工作。一是繼續抓好信訪案件的辦理工作,嚴格按照信訪案件辦理程序,辦理好每一起信訪案件,確保事事有回應,件件有結果;做好上訪群眾的接待工作,給每一位來訪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二是繼續做好穩控工作,進一步完善分片包干、責任單位、協管單位和黨委委員包案制。在前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對排摸出有上訪苗頭的人員,尤其是對有進京、赴省上訪苗頭人員更進一步落實穩控措施,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做好信訪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近期國家及部委陸續出臺了一些新的有關信訪工作條例和規定,急需向社會各界,尤其是上訪群眾做好宣傳工作;四是結合新的信訪規定做好訪訴分離的引導工作,對于一些應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嚴格按照“訪訴分離”的規定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執法為民”的觀念和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第二階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訴上訪案件的復查和處理工作。上半年共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機關的*件,即××*、××*信訪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訪案,沒有中央、省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另外,順利辦結去年遺留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訴信訪案。
政法各部門把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工作與正在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以先進性教育活動推動集中處理工作向縱深發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結合《信訪條例》的貫徹實施,在認真解決實際問題的基礎上,廣泛深入地宣傳《信訪條例》,深入開展了對上訪群眾的法制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導上訪群眾理性合法地通過正當渠道處理自己的訴求。在做好重點上訪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積極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信訪案中,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和縣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對被執行人××*曉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補助費順利執行到位。
縣直政法單位負責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部門在做好接訪工作、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同時,建立了由縣聯席會議、縣委政法委統一牽頭、政法各單位具體負責的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組織機制。縣委政法委先后2次組織縣直政法各單位開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訪臺帳、走訪鄉鎮和有關單位的方式,將清理出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逐個建立個案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加強與縣委、政府以及各鄉鎮的聯絡,實行信訪工作重心下移、重點前移,掌握上訪動態,建立預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過超前預測民意、暢聽民言、分擔民憂,使群眾話有處說,理有處講,冤有處申,下情上達。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兩會期間,增強信訪工作的主動性,把握信訪工作的規律性,堅持依法信訪、負責到底的原則,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入手,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問題,什么問題棘手,就認真處理什么問題,什么問題難辦,就著力解決什么問題,把焦點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決在一線,把問題處理在基層,把法律政策落實到上訪人員的心坎里。
針對涉法涉訴上訪人員多在重要敏感時期上訪這一情況,縣聯席會議和縣委政法委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充分調動各涉案單位和上訪所在鄉鎮(單位)及其親屬共同參與涉法涉訴上訪的處理工作,嚴格實行“五個一”的包案處理制度。對每一起案件,縣直政法各單位均明確了一名副職領導專抓,一個部門專管,其他部門協助的齊抓共管、責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處理××*信訪案件中,縣委政法委分管副書記××*多次聽取縣公安局處理情況匯報,督促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同時多次帶領有關人員到上訪人所在地聽取意見,做好協調和勸訪工作。縣公安局、縣安監局、黃興鎮政府等有關單位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別做好依法處理、質量鑒定、包干穩控等工作,最終使該案順利辦結,當事人息訪息訴。
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縣直政法各單位本著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依法處理、逐案消化的原則,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正確的維持,纏訪纏訴的予以依法打擊處理”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把握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嚴格落實依法維護上訪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做好案件處理工作。為確保涉法涉訴上訪案件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落實到位,縣委政法委每季對縣直政法各單位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開展一次督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如處理××*案中,縣委縣政府成立專門的班子,集中處理,堅持有錯就糾,對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銷,對3名被羈押的涉案人予以國家賠償,對涉案的原林業系統公職人員和龍家灘村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使歷時五年之久的信訪案件圓滿解決,得到了省、市聯席會議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聯系會議下發第*期簡報,對我縣順利辦結該案予以通報。同時對××*等通過依法處理仍纏訪纏訴,我們也擬按中政委有關規定向省市報結。
安局開展了“大接訪”活動,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布,做到盡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訪”活動中,明確一名領導值班,要求值班人員要做到以“五心”對待來訪群眾,即熱心、耐心、細心、關心、誠心,同時要求作為首辦責任人,依法受理,負責到底。對于涉法上訪案件,做到一案一檔(或一人一檔),定期回訪,消解矛盾,維護穩定。對問題已解決、群眾反饋意見表示滿意的進行歸檔。對于雖然問題得以解決,但群眾仍不滿意的,要繼續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眾滿意才能歸檔。如縣公安局通過大接訪共接訪50起,其中局長接訪15起,已辦結36起,停訪息訴16起。對未辦結的案件,由信訪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和相關所隊對信訪問題的落實解決情況進行跟蹤回訪調查,直至問題徹底解決。
一是結合“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活動,針對執法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改,把問題解決在初信初訪階段。進一步加強對政法干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加強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執法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執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是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經濟、促發展、辦實事、暖人心、注實際、講誠信、重信訪、保穩定。提高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涉法信訪部門接訪人員要繼續堅持“五心四一樣”,做到“四專一提高”,即:接待熱心、交談誠心、詢問耐心、記錄細心、息訴有信心;初訪重訪一樣熱情,干部群眾一樣真誠,轄內轄外一樣認真,本地外地一樣對待;專人接待受理,專人審查分流,專人初查督辦,專人歸檔上報,提高息訴率。使本部門處訪的案件一次得到解決,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五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涉法涉訴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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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為民”的觀念和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第二階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訴上訪案件的復查和處理工作。上半年共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機關的*件,即××*、××*信訪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訪案,沒有中央、省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另外,順利辦結去年遺留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訴信訪案。
政法各部門把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工作與正在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以先進性教育活動推動集中處理工作向縱深發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結合《信訪條例》的貫徹實施,在認真解決實際問題的基礎上,廣泛深入地宣傳《信訪條例》,深入開展了對上訪群眾的法制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導上訪群眾理性合法地通過正當渠道處理自己的訴求。在做好重點上訪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積極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信訪案中,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和縣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對被執行人××*曉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補助費順利執行到位。
縣直政法單位負責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部門在做好接訪工作、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同時,建立了由縣聯席會議、縣委政法委統一牽頭、政法各單位具體負責的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組織機制。縣委政法委先后2次組織縣直政法各單位開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訪臺帳、走訪鄉鎮和有關單位的方式,將清理出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逐個建立個案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加強與縣委、政府以及各鄉鎮的聯絡,實行信訪工作重心下移、重點前移,掌握上訪動態,建立預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過超前預測民意、暢聽民言、分擔民憂,使群眾話有處說,理有處講,冤有處申,下情上達。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兩會期間,增強信訪工作的主動性,把握信訪工作的規律性,堅持依法信訪、負責到底的原則,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入手,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問題,什么問題棘手,就認真處理什么問題,什么問題難辦,就著力解決什么問題,把焦點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決在一線,把問題處理在基層,把法律政策落實到上訪人員的心坎里。
針對涉法涉訴上訪人員多在重要敏感時期上訪這一情況,縣聯席會議和縣委政法委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充分調動各涉案單位和上訪所在鄉鎮(單位)及其親屬共同參與涉法涉訴上訪的處理工作,嚴格實行“五個一”的包案處理制度。對每一起案件,縣直政法各單位均明確了一名副職領導專抓,一個部門專管,其他部門協助的齊抓共管、責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處理××*信訪案件中,縣委政法委分管副書記××*多次聽取縣公安局處理情況匯報,督促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同時多次帶領有關人員到上訪人所在地聽取意見,做好協調和勸訪工作。縣公安局、縣安監局、黃興鎮政府等有關單位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別做好依法處理、質量鑒定、包干穩控等工作,最終使該案順利辦結,當事人息訪息訴。
四、注重實事求是,堅持依法處理。
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縣直政法各單位本著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依法處理、逐案消化的原則,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正確的維持,纏訪纏訴的予以依法打擊處理”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把握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嚴格落實依法維護上訪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做好案件處理工作。為確保涉法涉訴上訪案件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落實到位,縣委政法委每季對縣直政法各單位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開展一次督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如處理××*案中,縣委縣政府成立專門的班子,集中處理,堅持有錯就糾,對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銷,對3名被羈押的涉案人予以國家賠償,對涉案的原林業系統公職人員和龍家灘村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使歷時五年之久的信訪案件圓滿解決,得到了省、市聯席會議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聯系會議下發第*期簡報,對我縣順利辦結該案予以通報。同時對××*等通過依法處理仍纏訪纏訴,我們也擬按中政委有關規定向省市報結。
公安局開展了“大接訪”活動,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布,做到盡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訪”活動中,明確一名領導值班,要求值班人員要做到以“五心”對待來訪群眾,即熱心、耐心、細心、關心、誠心,同時要求作為首辦責任人,依法受理,負責到底。對于涉法上訪案件,做到一案一檔(或一人一檔),定期回訪,消解矛盾,維護穩定。對問題已解決、群眾反饋意見表示滿意的進行歸檔。對于雖然問題得以解決,但群眾仍不滿意的,要繼續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眾滿意才能歸檔。如縣公安局通過大接訪共接訪50起,其中局長接訪15起,已辦結36起,停訪息訴16起。對未辦結的案件,由信訪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和相關所隊對信訪問題的落實解決情況進行跟蹤回訪調查,直至問題徹底解決。
一是結合“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活動,針對執法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改,把問題解決在初信初訪階段。進一步加強對政法干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加強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執法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執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是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經濟、促發展、辦實事、暖人心、注實際、講誠信、重信訪、保穩定。提高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涉法信訪部門接訪人員要繼續堅持“五心四一樣”,做到“四專一提高”,即:接待熱心、交談誠心、詢問耐心、記錄細心、息訴有信心;初訪重訪一樣熱情,干部群眾一樣真誠,轄內轄外一樣認真,本地外地一樣對待;專人接待受理,專人審查分流,專人初查督辦,專人歸檔上報,提高息訴率。使本部門處訪的案件一次得到解決,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六
涉法涉訴上訪是指已經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應當被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受理的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不服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作為與不作為,在申訴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況下,轉而向上級機關投訴,或者尋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訪活動。近年來,針對司法機關涉法上訪頻繁發生,“群體訪”、“越級訪”、“纏訪”等屢見不鮮,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干擾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影響到和諧墊江的構建。
為切實有效解決涉法上訪問題,去年3月至7月期間,中央政法委在全國政法機關部署開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訴重信重訪工作。同年7月中央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全國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在全國開展區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詣在解決突出信訪問題。為此,我市也隨即開展了領導干部大接訪、大下訪活動,并組成四十個督導組,對全市四十個區縣的活動開展及突出的信訪問題,包括涉法涉訴的信訪問題進行督查。我縣在這兩項專項活動中共有涉法涉訴的信訪問題51件。筆者有幸作為這兩項活動的直接參與者,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的歷史,結合實踐形成該調研文章。
我縣所涉及的51件案件中,通過有關數據的統計匯總,現就案件基本情況作簡要的概括分析。
從上訪者身份來看:農民39人,職工3人,干部1人,無業人員7人。通過身份分析,可以看出,這些上訪老戶絕大多數處于社會底層,農民、無業、下崗或退休人員居多,沒有用人單位的約束和時間約束,為他們長期上訪提供了方便。且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觀念陳舊,不能適應社會轉型期的變化,也不能正確理解司法機關的裁判,容易對司法行為產生抵觸情緒。其中,農民又是上訪的主要群體,占上訪人數的75%左右。農村是一個經濟不發達,法治意識不強、傳統觀念影響根深蒂固的社會。據有關資料分析,占全國人口60%以上的農村群眾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對改革中形成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的了解,對司法公正的認識程度與司法機關的理解存在較大差距,正是這種差距為上訪申訴等影響穩定事件的發生埋下隱患。尤其以習慣、慣例為主要內容的民間習慣法,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響力。當裁判結果符合當地群眾認可的社會習慣或者與這種社會習慣所張揚的價值一致時,裁判結果就會自覺得到執行,反之,就會遭到來自習慣法的強大阻力,甚至激化矛盾,引發群眾的申訴上訪,甚至是重信重訪。
從上訪時間跨度上來看:以上的6件,5—的12件,5年以下的33件,占65%左右,以上的僅占10%左右。超過的案件中,有相當部分上訪老戶,上訪之初是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結果訪來訪去沒有實現本人的所謂“訴求”,后來感覺自己上訪的事,左鄰右舍都知道,親戚同事都了解,如果沒討個說法就罷休,好像無法向別人交待。在此心理支配下,越訪越下不了臺,越下不來臺越訪。還有個別老戶視上訪為樂趣,甚至把上訪作為謀生職業,長年在北京為其他上訪人提供有償服務,以維持生計。如上訪老戶郭素珍、張澤英等,因為房屋確權和房屋繼承的案件經法院審判后,郭素珍、張澤英對原審判決不服,郭素珍自80年代末起多次赴省進京上訪,該案先后被重慶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請求。
從到市進京次數上看:一次的33件,兩次的12件,三次以上的6件。現在上訪者大多迷信最高國家機關,將希望寄托在國家最高公、檢、法機關或其他機關身上,頻繁進京的情況不斷出現,有的甚至在10次以上。我國曾歷經長期的封建統治,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官大于法,司法行政合一的司法特色。歷史上,攔轎告狀、赴京喊冤的故事不勝枚舉,仰仗“青天老爺”為民作主,是被儒家文化浸透的深植于國民骨子里的傳統,這種文化傳承至今,便是上訪喊冤。在老百姓心目中,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一旦有冤,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訴,解決問題。現實中,媒體也時有報道,某個案件在某個領導的關注下得以較好的解決。這種媒體報道的直接結果,就是更進一步加劇了百姓對所謂“青天”的依賴心理。個別媒體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對新聞報道不負責任、僅憑當事人一面之詞,不加以核實即對案件評頭論足,甚至惡意炒作,使本來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助推了上訪人的上訪心理。另一方面,越級訪也暴露出司法機關公信力和法律權威不足,對下級司法機關不信任,希望上級司法機關解決問題的思想在申訴人群體中普遍存在,一些群眾對司法機關工作產生懷疑,甚至還沒有走完法律程序,只要敗訴就上訪。地方司法機關在處理申訴案件時存在失職或疏忽、工作不細等,也促使申訴人進京上訪。
從案件管轄來看:涉及公安機關的6件,涉及人民法院的37件,涉及其他部門的8件。
從上訪請求來看: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的16件,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的2件,要求人民法院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13件,其他請求的6件。
管轄分類和上訪請求告訴我們,涉及人民法院的上訪率高居不下,以催促執行、催促審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的居多,其中對民事判決不服的又占其中的大部分,一方面,人民法院辦理案件中以民事和執行案件最多,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執行案件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案件的審理與執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個人利益,因此這兩類案件信訪量最大,審理中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當事人上訪。此外,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相鄰關系糾紛等問題與人們的身體健康、工作和生活息息相關,是當前的敏感問題,有些敏感問題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法院處理有一定難度,一旦當事人對法院處理不滿,往往引起上訪。
從信訪案件的成因和處理結果來看:有3件案件在實體或程序處理上存在錯誤或瑕疵,是通過糾正執法過錯來處理的;有34件案件的處理結果體現了公正司法,秉公辦案,對此類案件上訪主要是通過困難救助和教育穩控來達到息訴罷訪、案結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要求越來越高,而司法機關的隊伍素質、辦案水平與群眾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離。具體表現在,少數案件存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處理不公等問題,造成當事人上訪。有些案件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執法為民意識、服務意識不強,工作作風欠妥,造成當事人上訪;個別辦案人員審理案件時不注意執法形象,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缺乏耐心和熱情,形成當事人的對立情緒而到處上訪;還有些案件重實體,輕程序,拖沓審理,執行難,使當事人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懷疑而上訪。這些情況,都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汲取教訓。
對其他大多數實體處理公正,程序運作規范,當事人仍上訪的案件,應當加以客觀分析。這既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一些問題發展和積累的必然結果。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不斷深化,經濟、社會加速轉型的時期,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分化、調整。由于政策和法律與經濟發展不配套,各種社會矛盾凸顯,各類糾紛進入易發多發階段,突出表現為農村承包合同糾紛、城市拆遷糾紛、移民安置補償糾紛等等。特別是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改制、破產等一系列舉措,使大量人員失業、下崗,涉及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這些矛盾屬于發展中的問題,只能通過發展的方式解決。盡管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識有所進步,但與法治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當事人普遍缺乏證據意識、訴訟風險意識,更缺乏對訴訟制度、訴訟程序的理解。有的當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規定,打官司時自認為有理,既缺少法律知識,又不請律師,也不咨詢專門的法律工作人員,憑良心、憑個人感覺進行訴訟。一旦案件因證據不足敗訴,不是從法律規定、事實證據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觀臆斷辦案人員偏袒對方、辦案不公、徇私枉法,進而不停的申訴,到處上訪。也有些當事人缺乏訴訟風險意識,無法接受敗訴的后果,一旦訴訟主張因自身過錯而得不到完全支持,或者訴訟請求與經審理查明的法律事實有較大出入而敗訴時,就又哭又鬧。還有些當事人誤認為司法機關是萬能的,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理應無條件得到保護,因而不顧案件的實際情況,向對方當事人或司法機關提出許多不切實際的要求,對司法行為寄予過高期望,一旦得不到滿足就纏訴纏訪。更有些投機型的上訪人,明知自己上訪無理,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鬧大就有利可圖的錯誤思想。他們通過選擇在重大活動、重大節日期間上訪,通過串聯,組織集體上訪,通過肆無忌憚鬧訪,以要挾司法機關滿足其不合理、不切實際的要求。對此類案件主要通過教育穩控、困難救助促其息訴罷訪。
二、妥善化解涉法上訪案件的做法。
通過幾個月的活動的開展,在具體工作過程中,我縣縣委、政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總體要求,精心安排,狠抓落實,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對推動“平安重慶”工作的開展,促進涉法上訪問題的解決,具有普遍性和借鑒意義。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縣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到中央和重慶市部署開展解決涉法上訪問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解決涉法上訪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納入政法隊伍建設考核范圍,強化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建立了權責明晰、查糾到位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
2、領導重視,全面部署。工作中,縣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親歷親為,親自聽案件,親自解決案件,親自與上訪人面談,并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縣委委常委、縣委副書記侯宗權同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杜海波同志親自主持開會研究案件,確定包案領導把案件的處理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3、明確目標,責任到位。縣委政府對縣委政府交辦解決的涉法上訪案件普遍進行了分析和梳理,對案件的基本情況、訴求和解決意見、措施,逐人建立了臺帳,制定了具體的工作方案,對每起案件都明確了包案部門、包案領導、包案人。并按“五個一”的措施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落實解決措施,落實穩控責任。
4、多管齊下,攻堅克難。為解決好縣委政府交辦的涉法上訪案件,各鄉鎮、各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效果明顯,并探索了一些經驗。第一,我縣各包案單位普遍落實了經費。如鶴游鎮、法院分別各拿出3000元、4000元專項資金解決涉法上訪的陳大賢案件。第二,我縣絕大部分鄉鎮聘用信訪信息員。通過他們來做信訪人員的工作,及時了解信訪人員動態,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協調配合,全力以赴。我縣公、檢、法、司在縣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領導下,團結一致,相互配合,工作分工不分家,充分發揮政法各部門的優勢,全力解決涉法上訪問題。上級領導機關及主管部門在重大疑難問題和關鍵環節上,認真發揮了組織協調作用,有效解決問題。如市高院的領導親自到墊江協調胡中學強拆案件等。
6、強化督導,注重實效。縣督導組認真負責,不辱使命,認真聽取每一起涉法上訪案情,幫助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同時,對已經息訴罷訪的進行回訪,防止反彈,以確保工作效果。
三、化解涉法上訪案件的幾點思考。
當前涉法上訪問題出現了新特點,分析研究其形成規律,探索化解涉法上訪問題的辦法,對維護我縣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涉法上訪的特點。從我縣涉法上訪案件的情況分析看,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點。一是種類較為集中。涉法上訪問題涉及行政執法部門的較少,主要反映的是司法機關執法問題,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司法的權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與公平的關系等等。二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信訪群眾多是一些弱勢群體,主要是在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上訪的,反映的問題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真正無理纏訴的只是少數。三是上訪行為交織著一定的違法性。雖然涉法上訪問題大多具有合理因素,但是當問題一時沒有解決或案件一時沒有偵破或賠償沒有及時到位時,有些上訪行為則出現了明顯對抗性色彩,上訪行為本身已遠遠超出上訪涉及問題的范疇。四是形式上呈現“三多”性。“三多”即越級上訪多、同一問題的上訪次數多、上訪的部門多。五是問題處置上具有復雜性。很多上訪人是多年來四處申訴的,上訪次數多達到十幾次甚至幾十次,而且是同一信訪問題重復多次、多部門頻繁上訪,在基層沒有處理好甚至激化矛盾,致使問題越積越深,處置難度越來越大。
(二)當前涉法上訪問題產生的原因。涉法上訪的產生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矛盾沖突的綜合反應,是改革與發展過程中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從我縣涉法上訪案件分析,產生涉法上訪案件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經濟社會發展到特定時期必然帶來更多的涉法上訪問題。黨的十七大確定了實現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到比翻兩翻,人均gdp從1000美元增長到4000美元的戰略目標。這一時期既是經濟騰飛的重要戰略機遇發展期,也是社會結構變動最劇烈、各種矛盾最突出的時期。隨著經濟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利益關系和分配形式日趨多樣化,社會生活中矛盾和沖突以及各種不確定、不穩定因素應運而生。同時,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政法機關在解決矛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這是導致涉法上訪問題增多的社會客觀因素之一。
第二、公民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普遍增強。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普法活動的深入開展,群眾的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明顯提高。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或正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時,一方面會通過正常的訴訟途徑來表達訴求,另一方面也必然會習慣性的寄希望于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很多人認為信訪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徑。這也是導致涉法上訪問題增多的內在客觀因素。
第三、預測應對及排查化解的工作體制不完善。當前涉法上訪問題的大量出現,絕大多數是由于信訪案件預測應對和處置機制不順暢、信訪機構履行職能不到位引起的。目前,我國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紀檢及政法機關都設有專門從事信訪工作的機構,不見對信訪工作不重視,但這種信訪機構的設置不盡科學,它在解決一些問題的同時,也誘發著更多信訪行為的發生。加之,現行信訪體制和機制決定了信訪部門僅具有接訪權但沒有處訪權,難以及時有效地解決信訪問題,從而導致當事人不斷地進行信訪。這是導致涉法上訪的體制原因。
第四、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及其糾紛出現新特點、新變化,調處工作乏力。當前矛盾產生以致激化的原因復雜多樣,但或多或少與某些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失察、失誤有著直接、間接的關系。矛盾的對立面,由以往大多是人民內部各階層或社會群體之間的矛盾,正在向某些社會群體直接與黨委和政府之間的矛盾演變。矛盾的表現程度趨于激化,對抗性增強。面對這些矛盾的新特點,有些地方在調解工作中沒能貫穿“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主觀上不作為、消極作為的表現逐漸暴露,加之調解機制的不適應性等,無疑增加了調處工作的難度,影響了調處工作的成效,導致了涉法上訪案件的增多。
第五、執法方面的原因。近年來,誘發、滋生犯罪的消極因素大量存在,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特別是殺人、傷害、綁架、放火等嚴重暴力犯罪及盜竊、搶劫、搶奪等侵財性犯罪居高不下,有組織犯罪、涉黑涉惡犯罪和職業化犯罪進一步蔓延,經濟犯罪、新型犯罪不斷出現,社會治安形勢十分嚴峻。政法機關有的因內部辦案程序、方式、手段的設置等不科學,加之人員力量、經費不足,一些案件往往因缺乏證據或主要犯罪嫌疑人逃竄而無法偵破,受害人一方精神侵害或財產的損失無法及時得到彌補,受害人在急切求得解決的心理支配下容易引發涉法上訪問題。主觀方面,政法干警在辦案過程中,工作拖沓,執法不規范、違反程序,個別干警辦案不講方法,不考慮辦案的社會影響和社會效果,甚至知法犯法,引起群眾對政法機關的不滿,最終導致當事人上訪。
第六、上訪人自身的原因。有的虛榮心強,多年上訪沒有討回說法,怕周圍鄰居朋友笑話,助長了不達目的不罷休的信念。有的沒有固定的職業,在社會上沒有地位,通過上訪獲取政治資本和經濟利益。有的思想明顯偏執,認為自己提出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政府應該給予滿足。還有的無視法律,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由被同情者走向了法律保護的對立面等等。
第七、徇私枉法、利益驅動問題。有的干警在辦案中,存在執法不公、辦關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問題,導致冤假錯案。盡管為數不多,但影響和后果嚴重。還有的地方或部門為了小團體的利益,不依法辦案,甚至按照領導的意圖辦案,極大地傷害了群眾的感情。
第八、有些地方領導重視不夠,抓落實不夠。個別地方的領導對化解涉法上訪問題認識不高、重視不夠,特別對人案分離案件,推諉、扯皮。對上訪人提出訴求尤其是補償過高的,怕引起連鎖反應,從而解決的決心和力度不大。
(三)解決目前涉法上訪案件的建議。處理涉法上訪問題,不僅法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而且是一項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須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采取標本兼治的方法,從源頭和根本做起,建立預防、處理的長效機制。
第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把預防和化解涉法上訪工作納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整體來考慮。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以總書記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執政理念,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的原則和實現的目標。我們化解涉法上訪工作必須堅持這一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
第二、必須切實強化領導。解決涉法上訪問題關鍵在領導,關鍵在“一把手”。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化解涉法上訪工作作為新形勢下一項極為重要、極為嚴肅的政治任務來對待,“一把手”要親自過問,全面掌握本轄區、本部門的涉法上訪情況,研究解決涉法上訪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如涉及人案分離的案件、瑕疵案及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等,特別需要主要領導親自過問,研究制定解決辦法。
第三、必須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良好的執法環境是保證公正執法的前提。各級黨委政府要在人、財、物等方面對政法部門給予大力支持,保障辦案力量和辦案經費。在加強對公、檢、法各部門執法監督的前提下,切實防范干涉其具體案件的現象發生,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各級都要建立補償、補助、補救之類的救濟基金,確保涉法上訪問題的有效解決。事實證明,這是關鍵之關鍵。
第四、必須建立健全規范有序的執法機制。要進一步制定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有法可依;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確保有法必依;要建立健全執法考評機制,確保執法必嚴;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確保違法必糾。此外,還必須建立健全信訪方面的制度。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完善人民調解制度;信訪信息預測預警體系;完善法律援助介入信訪制度;上級指導協調機制;完善接訪制度;堅持“一把手”接訪制度;點名約訪、巡回下訪、反饋回訪、涉法信訪代理人制度;無理纏訪案件處理機制等等。
第五、必須切實提高執法主體素質。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從思想上解決“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切實轉變執法作風,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加強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情操,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提高其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當前要通過全國政法部門開展的“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下大力氣切實把執法隊伍進一步建設好,使之與當前形勢任務的需求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需求相適應。
第六、必須不斷探索和創新科學得當的工作方法。化解涉法上訪工作,是一門綜合性極強的行為科學。包括法律學、心理學、教育學、語言學、行為學等多方面的知識,來不得半點浮躁淺薄。必須在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政策的基礎上,學會做人的工作,學會換位思考,學會說老百姓話,特別是要善于把法律政策變為上訪人能聽懂能理解能接受的語言來傳達給上訪人,使之心悅誠服,減少對立情緒。要因案施策,因人用語。這是軟功夫,也是基本功。隨著工作實踐的積累,必然會有更多更新更有效的經驗辦法出現,應當及時加以總結推廣。要設立專門培訓基地,設置專業,加強對接訪人員的專門培訓。
此外,對瑕疵案件的確認和處理上,要尊重客觀事實,慎重穩妥;要嚴格區分,罰責相當;要汲取教訓,防范未然;要綜合考慮,注重效果。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七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導入法律程序實施辦法》、《人民檢察院司法瑕疵處理辦法(試行)》、《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案件終結辦法》三個涉法涉訴信訪改革配套辦法。12月5日,最高檢控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對三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
問:為什么要制定三個辦法?
答:從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際看,目前還存在以下比較突出的問題:
控告申訴導入法律程序機制尚不健全。檢察機關管轄的控告申訴與普通信訪以及其他政法機關管轄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界限不清、標準不明;內外部銜接配合機制不完善,推諉扯皮、“踢皮球”問題時有發生。
檢察環節司法瑕疵的補正機制缺位。因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等導致的司法瑕疵問題還比較突出,導致當事人對案件辦理的公正性產生懷疑,往往要求對司法瑕疵給個說法。但因缺乏明確的處理規定,如何妥善補正司法瑕疵成為長期困擾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一個突出問題,成為“案結事不了”的一個重要原因。
訴訟終結案件出口不暢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檢察機關終結案件范圍不明確、備案審查定位不明確以及終結案件移交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制定下發三個辦法,對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訴等訴訟權利,依法及時公正解決人民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三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實施辦法對訴訪分離標準和要求、檢察機關受理范圍和條件、控告申訴導入相應法律程序的具體情形、對其他司法機關管轄和共同管轄事項的處理以及導入機制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處理辦法首次對檢察機關在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法律程序、法律文書以及司法作風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現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對發現途徑、答復息訴、源頭治理、責任追究以及發現其他政法機關司法瑕疵的處理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終結辦法對依法終結的涵義、終結案件的范圍、終結決定的責任主體、案件終結的標準和條件、案件終結的路徑、終結決定的效力、案件終結后的退出、終結決定的備案以及案件終結后當事人權利的救濟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問:貫徹執行三個辦法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加快構建綜合性受理平臺。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暢通和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加快構建網上信訪、視頻接訪工作機制,整合來信、來訪、電話、網絡、視頻等訴求表達渠道,積極穩妥推進集控告、舉報、申訴、投訴、咨詢、查詢于一體的綜合性受理平臺建設,做到有訴必理、有案必立。
堅持訴訪分離原則。要嚴格按照檢察機關依法管轄的涉檢和訴訟監督類事項,做好控告申訴的受理工作。需要強調的是,要依法規范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能人為提高受理門檻,該受理的必須受理,依法保障當事人的控告申訴權利。
準確界定執法錯誤和司法瑕疵。司法瑕疵不影響案件結論的正確性和效力,也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啟動復查程序和監督程序條件的情形。因此,要準確把握司法瑕疵與執法錯誤之間的界限,既不能不當擴大司法瑕疵范圍,使執法錯誤被“降格”為司法瑕疵,也不能不當擴大執法錯誤的范圍,使司法瑕疵被“升格”為執法錯誤。對于執法錯誤,要依法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對于發現的檢察環節司法瑕疵,要根據訴訟階段及司法瑕疵具體情況,妥善予以補正,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
嚴格把握訴訟終結標準和條件。各省級檢察院要切實負起審查終結的主體責任,對屬于檢察機關終結的案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依法審慎開展訴訟終結工作,確保案件終結質量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是人民法院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基礎性工作。2019年是我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共處理涉法涉訴來信來訪事項567件次,其中接待來訪431人次(包括5人以上的群體訪23批次),處理人民來信136件;妥善辦理上級法院、區委、區政府及區人大重點督辦信訪案件36件,為維護穩定、保障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合同。
糾紛、房地產糾紛等方面的矛盾糾紛明顯增加,信訪問題多發高發的態勢在短期內難以有大的改變。二是信訪矛盾壓力不斷加大。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個別上訪人持續重復信訪,訴求越來越高。特別是一些上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相互攀比,使解決和化解難度越來越大;少數信訪人信“上”不信“下”、信“訪”不信“法”。不理性、不合法的行為時有發生,不僅影響了正常的信訪秩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加大了化解工作的壓力。三是信訪環境日趨復雜。在開放、多元、動態的社會環境下,社會矛盾的關聯性、聚合性不斷增強,一些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極易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少數信訪人為達到訴求目的,千方百計制造“新聞”擴大社會影響;一些不相關問題也被貼上“信訪”標簽,在媒體聚焦下迅速發酵放大,成為炒作熱點。四是審判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審判人員審判水平不高,對案件當事人缺乏熱情,方法簡單,敷衍了事,案件裁判不公、存在瑕疵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針對近年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呈現的趨勢,我院按照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著力抓好涉法涉訴信訪各項重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9年,我院涉法涉訴信訪總量同比下降18.85%,進京上訪率同比下降50%,集中化解信訪積案46件,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綜合排名名列全市法院前列。
(一)強化領導,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2019年,院黨組10多次專題研究涉法涉訴信訪維穩工作,先后組織召開4次中層干部工作會議專題部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院領導切實強化第一責任,帶頭開展“四解四促”和大接訪活動,形成了領導重視、層層落實、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對于重點督辦案件,我院堅持實行“四定一包”制度。院領導親自包案、親自接訪、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分管院領導和業務部門落實辦案責任、辦案時限,切實把領導包案落實到解決實際問題上,做到件件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嚴格落實審判責任,扎實做好庭審評查和裁判文書評查工作,對于因錯案或因工作不負責、不規范而造成案件瑕疵,引發當事人進京上訪或越級上訪的,對原承辦人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
(二)標本兼治,有效減控信訪增量。
2019年以來,我院加大審判管理力度,狠抓均衡結案、隨機分案、定案把關、審判績效考評等機制的落實,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2019年,全院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為94.99%,同比上升2.95%。強化“調解優先”理念,把調解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調解效果日益凸顯。2019年全院民事案件調解率達50.28%,同比上升3.13%,訴前調解662件案件。全院積極探索黨委領導、法院主辦、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重大案件處理機制,穩妥適時地掌握裁判節奏和尺度,成功處置了以金葉花園一案為典型的群體性糾紛4起,沒有發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加強隊伍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嚴肅審判行為,改進工作作風,要求每一位法官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導,做到規范司法、文明司法、廉潔司法。強化初信初訪流程管理,認真做好當事人法律釋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對群眾的來信來訪,以信訪服務大廳為平臺,第一時間受理好、答復好、解決好信訪人的問題,努力把信訪問題解決在首接首辦環節。
(三)突出重點,著力減少信訪存量。
堅持將解決上訪老戶問題、進京上訪問題作為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重點,通過采取領導包案、協調會辦、幫扶救濟、依法終結等辦法,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存量。我院每周安排一名院領導、一名庭(室)長在信訪窗口值班,重點接待上訪老戶和進京勸返人員,確保了xx大期間未發生中央和省掛牌備案的涉法涉訴信訪老戶赴京上訪。加大進京訪化解處理力度,近年來對已窮盡法律和經濟手段的進京上訪老戶胡秀珍、陳明友和趙萬香等人及時啟動甄別程序,上述案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對于上級交辦的重點督辦案件、非正常進京上訪案件,由院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開展工作,集中力量,攻堅克難,促其息訴罷訪,實現了全年涉訴信訪總量、進京非正常訪案件數量和重信重訪案件老戶數量明顯下降的目標,進京訪由2019年的20人次減少為2019年的10人次,受到市法院通報表揚。強化重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集中處理,對納入全省法院清理范圍的46件重點案件,逐案研究方案、逐案定人跟蹤、逐案落實措施,全年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集中化解率達100%。
(四)開拓創新,深入推進制度建設。
全院扎實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制度創新,積極探索運用新思路新辦法破解信訪難題。堅持超前排查化解制度,通過日常登記審查、定期梳理排查與重點敏感時期全面排查相結合的辦法,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影響穩定的苗頭隱患。一年來,圍繞重大節日、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及前后維穩工作,先后下發4份通知、召開9次會議,專題部署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化解涉穩案件16件。完善領導接訪下訪制度,堅持每周三院領導及庭局長信訪接待日制度,及時處置、化解信訪矛盾。結合“四解四促”和大接訪活動,院領導按照工作聯系點分工,不定期地深入街道、社區接待信訪當事人,協調落實重點人頭穩控工作。堅持糾紛化解和司法求助相結合制度,在集中力量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維護穩定的同時,加大對生活困難信訪當事人的司法救助。2019年,我院經過逐案研究,共對18名信訪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資金15.5萬元,對280名案件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24.6萬元,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
加強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重在實踐,貴在落實。下一步,全院將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法院《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考評細則(試行)》等規范性文件的精神,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制度建設,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全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
(一)加強形勢研判,更加扎實地謀劃部署工作。全院要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把加強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全局性、戰略性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院黨組將進一步加強對涉法涉訴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常性地開展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加強和規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促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規范開展。加強情況動態分析,及時發現存在問題,不斷總結工作經驗,促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健康發展。對重大、群體性矛盾糾紛,要及時向區委、區人大匯報案件處理情況,依靠社會各界力量共同開展化解處置工作。
(二)突出強基固本,全力抓好源頭治理工作。全院要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狠抓案件庭審、裁判文書和定案把關機制,深入辨法析理,增加當事人認同,促進服判息訴。要進一步完善審判績效考核辦法,把涉及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成效的相關指標納入法官業績考評之中,切實提高預防和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矛盾的自覺性。繼續深化訴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著力在規范上下功夫,在服務上做文章,在效果上求實效。制定和完善訴訟服務中心接待服務規范,明確各個崗位的具體職責,不斷提升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水平。加強和規范訴調對接工作,不斷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努力提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質量。
(三)堅持改革創新,健全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今年,中央政法委已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列入改革的重點,我院要抓住機遇,著力構建和完善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要立足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行為和群眾信訪行為,抓緊健全相關工作制度,既要糾正“攔卡堵截”上訪群眾的錯誤做法,也要堅決遏制纏訪鬧訪等違法行為,依法維護好正常信訪秩序;要立足更好地整合資源做好涉訴信訪工作,積極培育、扶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化解涉訴信訪問題,做好上訪人的法律救助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大對生活困難信訪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加強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離不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心、監督和支持。我們將認真聽取本次會議的審議意見,進一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提升我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水平,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全面建設美麗幸福新雨花作出更大的貢獻。
以上報告,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八
近年來,涉法信訪問題比較突出,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今年以來,根據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我縣先后組織實施了涉法信訪攻堅、涉法信訪案件專項治理等一系列排查處理活動,工作中,本著有理有利有節,積極穩妥地原則,針對不同的涉法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使一大批多年來沒有解決的涉法信訪問題得以妥善處理。
據統計,今年我們信訪接待室接待上訪群眾300余人次,重點案件47件,基中到市赴省進京12案,縣35案,目前47案已結40案,結案率85%。下面,我將我縣今年的涉法涉訴工作向各位領導做以簡要匯報。
一、主要做法。
層層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一是進一步調整充實了處理涉法上訪工作領導組及辦公室。確定了由縣委副書記李百選任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邵明水、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及公檢法“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專抓副職為成員,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兼任辦公室主任的領導組,為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是堅持領導親自動手。工作中,我們根據個案案情的發展趨勢,多次召開“三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各級領導親自出面、約見當事人、參予協調。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因案制宜,對癥下藥。涉法上訪案件千差萬別,實際工作中我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實事求是,依法糾正,該賠償的給予賠償,對那些雖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決問題的案件,組織動員各有關方面力量,視情節采取經濟補償、社會救助等多種辦法,滿足上訪人的合理訴求。對結案而不息訴罷訪的,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說透、說細,防止簡單行事,以勢壓人,對纏訪案件,實行公開聽證、公開審理、公開訓誡等多種方式,伸張正義,釋疑解惑,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
9月29日,縣公安局針對王萬萬上訪一案召開聽證會,就王萬萬提出的縣公安局存有兩份鑒定書和辦案不公及徇私作弊等問題進行對證,王萬萬對自己提出的問題舉不出任何證據。月日,縣法院針對劉慧多次無理纏訪一案,在其安峪鎮董封村公開審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
轉變觀念,實以人文關懷。讓當事人在感受法律威嚴的同時,還能體會到“被尊重、被理解、被關懷”的司法人文氛圍,由此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達到有效化解涉訴信訪案件的目的。涉法上訪案件中,當事人往往由于種種原因對信訪接訪人員存在一定抵觸情緒。我們在接訪時首先考慮的就是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帶著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繞彎子、不踢皮球”,特別注重對當事人的關心細節,實行人性化辦案,包括適時向信訪當事人反饋信息,保持與當事人的溝通聯系。從而拉近了我們與當事人之間的心理距離,為涉法上訪案件的圓滿處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家住絳縣針織廠家屬院的王廷璽老人因不服縣交警大隊對自己發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責任認定,先后多次越級赴市進京上訪,了解到這一情況的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邵明水親自登門拜訪了王廷璽老人,耐心細致、入情入理跟他談心,王某深為邵書記的真情所動,最終表示息訴罷訪。縣法院在處理周丁山涉法上訪一案中院長張永平高度重視,先后五次約見當事人,當面進行解釋說服,又安排紀檢書記侯小旺驅車5小時上門做善后處理工作,周丁山感激萬千,主動向縣法院送來了感謝信,并表示再不上訪。
加強聯系,爭取多方支持。實踐證明,加強與各方聯系,爭取支持,齊心協力,才能使上訪案件得到有效解決。基于這一認識,在工作中我們注重做好“三聯”。一是加強對上聯系,爭取領導支持,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聽取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對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及時上報結果,防止重復上訪,形成及時、迅速、準確的信息渠道。二是加強內部聯系,形成工作合力。全縣政法各部門將涉法上訪工作與偵察、起訴、審判等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在政法委的領導下,以信訪室為龍頭,協調涉法上訪工作的各個環節,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使全縣上下形成一盤棋。三是加強對外聯系,爭取多方配合。在辦理涉法上訪案件中,依法辦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訪,根據不同涉法上訪當事人的案情,通過當事人的家庭、所在單位領導、當事人所在村委會等部門,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發生意外。
明確職責,強化執法監督。針對涉訴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創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實信訪長效機制。一是落實“大信訪”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統內部實現信訪“進口”是信訪室、“出口”是紀檢組,使信訪工作與紀檢監察、案件督查工作協調統一,避免了久訪不決等問題的發生。二是于7月份出臺《中共絳縣政法委員會關于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引發誰解決”的原則,由案件承辦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對發現典型的執法不公案件,嚴肅處理有執法過錯的責任人的責任。各單位以案示教,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暢通信訪工作工作渠道,完善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工作制度,從而從源頭上減少了涉法上訪案件。縣公安局法醫董在20xx年的一起傷害案件損傷檢驗中,由于工作不負責,粗心大意,錯誤引用已經廢止的法律條文,引起當事人越級上訪,我們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證實后,及時給予該董行政記過處分。一石驚百鳥,通過個案責任的追究,用身邊的人和事,扭轉了以往執法隨意,粗心麻痹的不良風氣,有效預防和減少了司法現象。
二、幾點體會。
一是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經過一年來的艱苦努力,我縣在處理涉法上訪案件上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涉法上訪大量增多的勢頭還沒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難”案件有待于進一步解決,新的涉法上訪案件還在不斷產生,已經息訴罷訪的案件有可能出現反復。因此,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涉法上訪問題仍將處于高發態勢,我們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克服自滿、厭戰情緒,堅定信心,從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進一步做好集中處理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不可否認,政法干警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造成涉法上訪的重要原因。從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實踐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細致、不作為。今后,我們要進一步針對這些問題,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中發現的執法不公、違法違紀的典型,對廣大干警進行執法為民教育,切實解決對群眾的感情和工作責任心問題,端正執法思想,改進執法作風,提高執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執法責任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運行機制。一是加強錯案責任追究,《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雖然出臺了,但還有待于在實踐中進一步落實并不斷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實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重大、重點、有影響的案件,政法委要重點監督、重點跟蹤、重點檢查,并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確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決。三是加大執法質量檢查力度。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案流程,進行科學嚴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檢查通報,從源頭上減少涉法上訪。
三是推行案件回訪制。要求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后,定時不定時回訪上訪人,及時了解其思想狀況,穩定其情緒,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訪現象的發生。三是推行定期召開信訪例會制。不論有無新發涉法上訪案件,政法各部門每月都要召開一次涉法信訪例會,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查找不足。隨著“四制”的落實,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現象,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質量,促進了我縣涉法信訪工作規范化。
二、存在的問題。
1、基層政法機關辦案人員素質低。某些涉法上訪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層辦案人員素質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過少,警力不足,思想及業務素質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觸案件時就為群眾上訪埋下了隱患。
2、政法機關辦案人員常被社會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預,礙于人情和關系,致使處理信訪問題工作效率下降。
3、公、檢、法、司機關對某些個案存在分歧意見,工作不能達到協調一致。從不少上訪個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訪的原因就是執法機關之間相互推諉所致。
4、法制宣傳不到位。許多上訪者法制觀念淡薄,不懂依法辦事,依法上訪。而我們所要做的不僅僅是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耐心細致、深入淺出地傾聽民聲,關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訪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訪,哪些是無理亂訪、纏訪。
5、由于沒有相關的政策與法律作依據,以至于遇到某些無理上訪、纏訪者,處理結果顯得不盡如人意。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九
提高信訪工作工作效率,需要我們寫好。
我市歷來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來,我們積極貫徹落實上級市政法委關于在全市政法機關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的會議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訴積案大會戰”和“案件評查”活動,按照“案結事了、事要解決”的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嚴格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強化督查督辦,加快辦理進度。截止目前,上級市政法委所交辦的12起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已妥善處臵和化解了8起,剩余4起案件也正在加緊處理過程中,案件息訴率達67%,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社會大局的穩定。
1、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根據上級市政法委關于加快解決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會議精神,我市及時召開了政法各部門一把手和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成立了“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領導組,我任組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及公、檢、法、司四長為副組長,辦公室設在執法檢查科。對涉法涉訴化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責任單位高度重視涉法信訪案件化解工作,切實負起維護穩定的政治責任。
定時間、定結果的要求進行認真處理。同時要求辦案單位或包案負責人在工作中做到“三個結合”,即一是要和涉案的鄉鎮黨委結合,解決當事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同時做好思想溝通工作。二是要和上級本系統領導部門結合,多請示,多匯報,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和案件當事人結合,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3、多方協調,解決訴求。為確保每一起信訪積案都能有效化解,我們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變上訪為下訪。包案領導帶領案件承辦人親自到信訪人家中,零距離接觸信訪人,傾聽信訪人訴求,耐心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共同尋找案件解決途徑;二是召開協調會。自活動開展以來,我們組織涉案的鄉鎮領導以及案件責任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協調會8次,聽取各方意見,因案施策、對癥下藥,協調解決辦案部門在化解工作中的難題;三是加強財力保障。結合實際,我們以滿足群眾合理訴求為出發點,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多方籌資40余萬元,圓滿解決了多起久拖未決的涉法信訪積案。
4、加強督查,確保落實。我市制定了領導包案責任下發通知,要求各包案領導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并檢查督促工作落實。同時,按照責任倒查的要求,對解決問題不力的案件責任人進行通報。5月份以來,市委政委法常務副書記每天都要帶人下鄉督查案件化解情況,督促辦案單位加快辦案進度,確保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消除越級上訪苗頭。
領導下,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政法系統正在進行的“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進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訪積案“百日大會戰”活動,切實把涉法信訪工作抓實抓好,為黨的xx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要進一步強化大局觀念,樹立大局意識。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按照“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要求,充分認識到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對當前乃至今后我市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務必以更加細致的工作措施、更加過硬的工作作風,打贏涉訴信訪案件化解攻堅戰,千方百計推動信訪案件案結事了。
二要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政法干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加強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執法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執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要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全面推進“事要解決”。要以“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為契機,以“事要解決”為核心,“案結事了”為標準,對我市目前仍未解決的4起案件做為當前的重點案件,多方協調,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力爭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堅持政法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門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要加強橫向聯系,對本部門排查的有上訪纏訴傾向的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共同做好當事人的穩控工作,堅決防止越級上訪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發生。
20xx年,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省委政法委的領導下,結合全省法院工作實際,不斷深化思想認識,改進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妥善處理矛盾糾紛,為保障改革發展和促進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提高信訪工作的大局意識。省法院黨組對涉訴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組會、院長辦公會專題研究、部署。年初,下發《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對全省法院今后一個時期的涉訴信訪工作做了全面系統的部署和安排。中辦發xx3號、22號文件下發后,專門召開黨組會議,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并及時召開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審判工作會議。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認識解決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思想上高度重視,切實把涉訴信訪問題作為一項法定職責和長期任務全力抓好。教育廣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難、松懈、厭戰情緒,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簡單的傾向,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真正把解決涉訴信訪問題作為當前一項十分緊要的工作來抓。
二是建立健全涉訴信訪領導機構。為進一步加強領導,促進全院辦信訪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政治部主任、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審判業務部門和有關綜合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立案一庭庭長兼辦公室主任。還明確要求每個部門確定一名副職分管信訪工作,確定一名信訪聯絡員負責信訪聯絡工作。
三是深化領導接訪和院長批閱人民來信制度。4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長親自批閱人民來信制度,安排專人負責批閱信件的辦理落實。鄭少三院長對一些重大信訪件親自閱批,親自督辦,過問辦理結果。全年共辦理733件院長批閱信件。7月,還啟動了院、庭領導每周二定期輪流接訪制度,并專門制定了《關于院、庭領導和信訪窗口接待來訪當事人制度實施辦法》,就參與接訪的領導、接訪方式和時間安排、工作職責等提出具體要求。除開展專項活動接待來訪人外,院、庭領導全年日常共接待14個案件22人次的當事人。
7月,投資300余萬元建筑面積1700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訪接待中心正式投入運行,標志著省法院立案信訪文明窗口建設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訪接待中心既是群眾表達訴求、參與訴訟、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務涉訴群眾、聯系社會各界的橋梁紐帶,功能重要,作用重大。為充分發揮這一平臺的作用,我們從制度建設、功能設置、設施保障、管理服務等方面入手,深入開展了“立案信訪窗口”的標準化建設,提升信訪工作的服務水平。
一是科學設定窗口功能。將窗口劃分為三個功能區,即信訪功能區、立案功能區、訴訟服務功能區。設置了民事再審申請,刑事、行政、執行申訴,立案,訴訟服務等窗口,還借助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高校的力量設立了專家咨詢及法律援助窗口。實現了訴訟引導,立案審查,立案調解,救助服務,查詢咨詢,材料收轉,判后答疑,信訪接待八大功能。
二是突出便民設施建設。為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我們細化了便民設施。在大廳內放置了休息桌椅、筆墨紙張、飲水器具、醫藥用品、雨傘花鏡等便民設施,增添了電子屏幕、觸摸式查詢機、傳呼系統、書報欄、液晶電視、音響等服務設備,設置了“和諧”等三個深層接談室,通過溫馨舒適的室內布置,輕松和緩的背景,平靜心理,舒緩情緒,化解對立,促進矛盾的解決。
三是引導群眾理性上訪。設置了專業的訴訟引導員,根據來訪人的目的安排到相應的窗口辦理申訴手續、遞交材料、約見法官、法律咨詢等;通過在大廳內設置電子顯示屏、觸摸式查詢機、宣傳展板、免費提供的訴訟指南等向涉訴群眾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通過告知上訪風險、分析上訪成本,宣講法律知識,促使涉訴群眾正確理解自己的行為性質,對上訪的負面作用有足夠的認識。
四是加強崗位規范建設。為使信訪崗位之間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我們按照每個崗位有流程,有規范,有辦法,管理有思路,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規范性文件。針對信訪接待工作,制定《立案信訪接待中心管理辦法》、《立案一庭來訪接待辦法》,針對立案工作制訂《立案工作辦法》,針對交督辦工作制定了《交督辦工作辦法》,針對案件辦理工作制定《審判工作管理規定》,針對院長信件處理制訂《院長信件辦理流程規定》。建立健全了首問負責制度、服務公開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多項制度。
一是完善信訪接處機制。我院對信訪接處工作提出了“有訪必接,有信必辦,接處有效”的要求。為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做到件件有登記、件件有人辦、事事有著落,要求訴訟類信訪問題要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非訴類信訪問題一般在60日內解決并回復當事人。在辦理過程中,十分注重“來信與來訪一樣受到重視、一樣得到解決”的導向,切實解決好群眾來信問題,逐步引導群眾選擇來信訪而不是來人訪。20xx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來訪6609人次,比去年下降了25%;處理群眾來信4699件次,與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辦機制。通過信訪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實行分類接待處理。對來信來訪,通過認真甄別,分類分流處理。對屬于下級法院和外單位辦理的及時交辦和轉辦,對屬于我院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的及時督辦,對上級、本院領導交辦的重信重訪案件及時辦理,對越級赴省進京上訪的及時通知當地法院勸返接回,落實穩控措施。高度重視網上信訪工作,安排專人進行查詢、下載、批辦和處理,全年共辦結1270件網上信訪件。
三是完善分級受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責任法院,將信訪事項交責任單位辦理。對于初信初訪,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接待、優先辦理;對重信重訪,登記建檔,重點交辦,限期結案,息訴罷訪;對“人案分離”案件加強兩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穩定工作。
四是積極探索訴訪分離機制。按照最高法院“海口會議”精神,對“訴”“訪”進行合理界定和科學劃分,即將本級管轄的,具有起訴、上訴、申訴與申請再審內容的作為“訴”類處理,除此以外的來訪,作為“訪”類處理。立案信訪接待中心投入使用后,專設一名導訴員,負責為來訪人服務,根據其訴求指導其到不同窗口辦理,在第一時間實現訴訪分離。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司法救助資金使用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統一要求和我院《關于司法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規定,重點對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賠償不到位的被害人、因喪失執行條件造成特殊困難的上訪群眾進行司法救助。全年共為87名特殊困難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462萬元。
六是推進司法終結機制。為認真落實中辦發22號文件提出的維護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公正結論,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的總體要求,集思廣益,認真修改、多次討論,擬定出涉訴信訪案件終結機制的具體辦法,并將在全省范圍內實施。
一是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為應對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后涉訴信訪工作新形勢、新變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信訪需求,省法院增設了一個立案庭和一個審判監督庭,合理調整了兩個立案庭和三個審判監督庭的職能,為有效化解信訪申訴案件大量增多的矛盾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是充實人員,加強力量。為實現打造一支一流立案信訪隊伍的目標,我們從院內各業務部門和中、基層法院抽調了40名業務精、能力強的法官充實到兩個立案庭從事接待上訪群眾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工作,還通過競爭上崗方式為兩個立案庭選配了三名副庭長。
三是實行定崗與輪崗相結合,提高隊伍素質。信訪工作是各種社會矛盾集中反映的窗口,為加強年輕干部對信訪工作的認識,不斷提高他們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和開展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們要求新提拔的部門副職輪流要到立案信訪窗口鍛煉三個月,新招錄的大學生也要到立案信訪窗口鍛煉一年再分配工作崗位。
一是加強督導,及時辦結省委政法委交辦案件。11月,省委政法委向我院交辦了孫衛鰲等130件信訪案件,我院在短短兩個月內就辦結74件,息訴率為57%。為提高交辦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院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對每件交辦案件都由分管院領導親自審閱批辦,重要文件由主要領導親自閱處,明確辦理要求。對于一些重大疑難和矛盾尖銳的案件,院、庭領導直接參加接待、聽證,或擔任審判長參加審理、調解,做當事人的和解工作。
2、加強督促辦理。由省法院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負責這批交辦案件的督辦工作。對交辦案件的登記、辦理、回告環節明確要求,確保交辦案件有人辦、有結果、有回音。
3、按職責職能進行分流辦理。省法院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院領導的批辦要求,分門別類進行分流交辦。屬中、基層法院辦理的轉有關法院辦理;屬我院辦理的,由立案一庭負責通知當事人補充材料和證據,進行形式審查和調卷,登記立案編號后交各審判庭、執行機構負責辦理和回告。
4、認真辦理,及時回告。強調各承辦單位要切實提高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明確規定了辦理的時間和要求。不能按時限要求辦結的,也要及時報告辦理進展工作情況。
5、建立通報制度。為及時掌握案件辦理進度,切實加強跟蹤督辦,我們采用通報方式,向各辦案單位通報案件進展,有力促進了案件辦理工作。
二是開展自查,領導帶頭化解信訪積案。我院以“聽民聲、訪民情、解民憂大走訪”活動為載體,積極排查信訪積案,共排查案件48件,目前階段性息訪的有30件,息訪率達63%。此次活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開定點接訪。認真落實院、庭領導接訪日制度,提前告知案件當事人接待領導及接待時間,由院、庭領導當面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當面解決問題。
2、領導包案。對排查出的信訪積案,落實牽頭領導和參與單位及人員,明確工作要求及辦結時限。包案領導要嚴格按照“四包”(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要求,親自帶頭解決問題。
3、帶案下訪、重點約訪。我們選擇一定數量的重點信訪積案,由院領導帶案下訪,有針對性地約請案件當事人,認真聽取意見,剖析問題癥結,研究解決辦法。
一是實行嚴格的責任倒查及領導問責制度。對初信初訪中反映的問題屬實的,倒查辦案人的責任;屬重信重訪的,倒查包案領導和辦案人的責任;對因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實行嚴格的涉訴信訪工作情況通報獎勵制度。我院立案一庭每季度對我院和各中級法院的涉訴信訪及工作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對問題突出的,要求整改,并反饋整改結果。對成績突出,處于前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
以來,我委及政法各部門認真落實“糾正執法問題,促進公正執法”專題教育活動,不斷創新舉措,完善制度,積極開展政法干警業務和思想素質教育活動,我區政法干警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執法活動進一步規范,執法問題明顯減少,涉法涉訴信訪量有了明顯下降,但由于歷史遺留等多種因素,執法工作仍不盡完善,尚有許多應當改進之處,現將我區自查工作報告如下:
從對我區實際的情形分析來看,目前我區在整體執法活動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個別政法干警執法辦案不規范,存在保而不偵的問題。如:8月22日,原分局派出所民警張某、呂某辦理的陳某涉嫌詐騙一案,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后對陳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但陳某被取保候審后未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2、個別政法干警對工作要求不高,疲于應付,辦案質量較差。如:執法執紀民警在對派出所民警牛某、李某6月6日辦理的宋涉嫌盜竊一案評查時,發現該案存在告知筆錄未填寫告知人、記錄人姓名,復印材料未注明出處,筆錄末頁未簽署辦案民警姓名等問題。
3、個別政法部門監督力量薄弱,工作疲于應付,存在監督不到位的情況。例如:2019年11月15日警務機制改革后,各派出所不再單設法制、紀檢、督察、審計等部門,而是由市局派駐各派出所2名負責法制、紀檢、督察、審計等工作的執法執紀監督民警,由于人員少,多頭管理,導致執法執紀工作疲于應付,難免出現監督“盲區”。
4、部分政法部門立案、采取強制措施不及時等不作為情況仍然存在。例如:法院在辦理馬懷軍故意傷害一案,應當逮捕而未逮捕;在辦理的王智勇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沒有羈押,導致案件無法起訴。
5、政法委對政法各部門的的執法監督效果不理想。政法委執法監督方式一貫來主要是被動式地處理來信來訪、督辦案件和執法檢查等,啟動監督少;協調案件多,指導督辦少;事后監督多,過程監督少;根據領導批示監督多,根據既定規則主動啟動監督少等現象。經常疲于應付處理涉法上訪個案,普遍擔當“消防員”的角色。
1、執法主體方面。
(1)部分干警執法素質不高,執法隊伍中有一定數量的執法干警不學法、不懂法、憑感覺執法辦案,頭腦中缺乏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時效意識、人權意識、從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信訪案件,一部分案件在辦理初始,就由于違反程序不及時收集證據,導致案件事實不清,甚至辦成難案死案,造成群眾不斷上訪。例如派出所民警張某辦理的故意傷害一案,由于辦案民警工作不認真,未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導致9月1日該案終審判決后,的胞姐多次進京赴省上訪。9月經省委政法委對該案評查后認定,派出所民警張某等辦案人員存在現場勘查不認真,未制作勘查筆錄和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未對現場血跡進行提取等問題。
(2)是執法為民態度不端正。主要是對工作不負責,對涉及群眾利益的事情采取等、拖、哄的做法不及時處理。
(1)上訪人對法律和道德的認識存在偏差。一些上訪人對法律道德區別認識模糊,認為有些事情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把一些道德范疇的問題弄成法律范疇的問題。
(2)上訪人員的心理因素。部分上訪人心里偏執,以自我為中心,難以交流。上訪人稱其兒子因受到環境污染而導致腦癱,而又找不到相關切實的證據證明,而政法系統本著幫扶就弱的原則對進行救助了4萬元,并寫出了息訴罷訪保證書。后又反悔再次提出賠償要求,多次進行纏訪、鬧訪,政法系統為此舉行了多次調解,多次做工作,王仍不滿意。
以上存在的執法問題和問題形成的原因,說明了我區執法質量不高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我區執法隊伍素質、執法理念和執法機制等方面有待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的必要性。要徹底改變我局執法質量落后的面貌,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法律學習制度,積極推進領導干部法律學習、培訓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政法委政治部擬定于今年9至10月份對全區領導干部進行一次輪訓,輪訓覆蓋面達到100%。此外,還將定期舉辦小規模的執法知識培訓班或執法座談會,邀請法律專家來舉辦講座,集中培訓執法水平落后的政法干警等等具體措施。
2、健全和完善個案質量評判機制,完善每月案件質量評比、通報、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對辦案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執法評判。確定執法單位一把手為本單位執法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執法監督責任。
3、加強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電子化執法檔案,及時將政法部門案件辦理、審核、審批的情況、執法存在問題的情況、導致投訴、訴訟、國家賠償的情況在網上予以公示,直接反映執法單位和執法民警的執法素質、執法水平,作為年終績效考評的依據。
4、完善外部監督。區政法紀工委擬定于今年10月前制定完善政法系統的外部監督工作,包括人大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領導監督、群眾監督、網絡監督等方面,制定規范執法行為的硬性規定,針對政法干警違反法律規定、法定程序、法定時限、違背辦案基本要求等執法不規范行為,訂立明確的懲罰措施,為民警執法劃定禁區。
5、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督促各級領導干部自覺加強自身法律素養的提高,成為依法辦事、公正執法的表率。廉政檔案建設工作擬定于今年10月前完成。同時,對執法過錯情況開展清理整頓,責任倒查,視情況進行組織處理。
1、通過廣泛宣傳、普法教育,教育黨員和人民群眾遵紀守法,依法信訪。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媒體及各方面的宣傳陣地,大力《信訪條例》等依法信訪的知識。
2、更新信訪理念,牢固樹立“立法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建立信訪工作應“增強憂患意識,確立社會危機感”的意識,引導全體干警充分認識到信訪工作的核心問題。
3、加大隊伍建設,嚴防因隊伍問題引起上訪。將案件責任與信訪責任對接,誰承辦的案件引起的問題誰負責,讓每位干警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力爭把正在辦理的案件辦成“鐵案”,并且主動做好當事人的息訴罷訪工作。
4、集中精力,強力攻堅,嚴格按照“兩查一訪一滿意”的工作目標,精細排查化解各類不穩定因素,狠抓源頭治理,嚴控信訪案件增量。
(一)開展全員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是搞好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基礎。在全區政法部門開展以規范執法行為為重點的全員培訓和“大練兵”活動,組織全體干警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各項工作規范,是提高政法干警的法制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維權意識,搞好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基礎。
(二)解決對群眾的感情問題,兌現接訪承諾,是搞好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工作的關鍵。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改進工作作風,堅持以人為本,增強群眾觀念,增進黨群感情,對大接訪中群眾提出的合理求訴,做到問題查不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信訪人不停訪息訴不放過,依法妥善解決各類信訪問題,是搞好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工作的關鍵。
(三)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是搞好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保證。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按分工包干負責,政法干警對自身執法過錯負責的原則,把規范執法行為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崗位和個人,是搞好規范執法,促進執法公正的保證。
1、業務技能、執法理念及職業道德培訓1個月。(6月)。
2、作風整頓1個月。(6月)。
3、建章立制,鞏固成果1個月。(7月)。
1、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接訪人員素質1個月。(6月)。
2、化解積案,消化處理1個月。(6月)。
3、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1個月。(7月)。
通過開展執法檢查活動,解決執法中出現的不作為和亂作為、違法違規辦案、執法不作為、把關不嚴、監督不力、有章不循、有規不依等執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使政法干警的的公正執法意識得到增強。宗旨意識得到提升,執法突出問題得到解決,執法能力得到建設,政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對排查出的問題六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一
本文目錄。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經濟、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約,人的思想觀念變化發生了巨變化,信訪問題逐漸凸現,特別是涉法涉訴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自20xx年2月13日開展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活動以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為載體,以促進社會穩定為最終目標,按照12346(一個統一、兩個深入、三個明確、四個結合、六種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認真扎實地開展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自20xx年以來,我縣共發生涉法涉訴案件49件,已辦結49件,結案率高達100,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社會大局的穩定。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就要統一思想,樹立“大信訪”觀念。只有牢牢樹立起這個觀念,才能整合資源、凝聚力量,促進工作順利開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我縣及時組織召開由縣政法委、信訪局、公、檢、法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分析我縣涉法上訪工作形勢,對我縣涉法信訪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縣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實施方案》,從縣公、檢、法、司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項活動辦公室,各政法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分支機構。
由縣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各部門廣大干警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做好處理涉法上訪工作的自覺性。落實了工作責任制,明確規定政法各部門一把手為涉法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把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作為當前各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工作中,全縣政法各部門統一了思想,樹立了“大信訪”觀念,密切協作,加強聯系,妥善辦理每一起涉法上訪案件,確保了涉法上訪工作的有效開展。
黨中央提出了要堅持以人為本,構造和諧社會的要求。暢通信訪渠道就是以以認為本的具體體現。做好當前涉法信訪工作,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也是定紛止爭的重要途徑。工作中,我縣堅持“重疏輕堵”原則,全方位多層次接待群眾來訪,縣里有公民懇談會,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訪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行政部門均有專門人員負責信訪接待工作,真正為來訪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的“信訪環境”,實現了接訪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1、堅持做好群眾來訪的日常接待。
“群眾利益無小事”。對待來訪群眾,不管是有理來訪,還是無理上訪,我們要求全縣政法部門和廣大干警都要認真耐心接訪,善待每一位來訪者,動之以情,曉之以法,給來訪群眾一個明確答復。特別在全國“兩會”期間,要求政法部門每天都保證有一名班子成員公開接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較好地促進了全縣社會政治大局的穩定。20xx年以來,我縣沒有發生一起群眾圍堵黨政機關大門現象,沒有發生一起因涉法案件處理不當而形成的集體上訪事件。
2、堅持深入開展公民懇談日活動。
為暢通群眾信訪渠道,自20xx年6月份開始,我縣于每月25日定期召開公民懇談會,會前在每個行政村顯要位置張貼出告示,于懇談日前兩天在縣電視臺公告懇談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使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有處說、有人管、有人辦。每次懇談會前,我縣及時組織政法機關有關人員,針對上次接訪的案件進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訪人當前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重訪現象。懇談會上,縣主要領導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積極參加接訪,與群眾面對面地交流,零距離對話,做到了訪必接,接必辦,辦必果。如鄉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違犯計生政策被鄉政府工作人員沒收身份證至今未還,因宅基地糾紛無法蓋房,且被人數次毆打無人解決。
首次接訪后,立即責成該鄉政府領導及相關人員到會,要求落實三點意見:1、如身份證無法追回,鄉政府負責辦理新身份證。2、如政策允許,鄉政府要解決好宅基地問題。3、上訪人被打一事,當事是否有傷情鑒定,再派人詳細調查。要求鄉黨委、政府對以上意見要專門研究,并及時將情況反饋上來。上訪人聽了上述處理意見,表示非常滿意。問題雖然得到了圓滿解決,但我們認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糾紛調解未果,且被打后難以取證形成此上訪事件的。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處置的涉法涉訴案件底數清、情況明,就必須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兩個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調查研究,我們從五個方面加強排查:一是從各鄉鎮記錄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從全縣公民懇談會案件卷宗排查;三是從政法各部門信訪案件登記表排查;四是從群眾來信來訪登記排查;五是從上級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訴案件中,上級督辦的案件13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
對排查出來的涉法涉訴案件,我們逐案甄別,從基本案情、原處理結果、目前上訪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實行一案一表,按上訪性質和案件性質,分類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處理方案,能及時解決的及時解決,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我縣公安局在集中處理涉法涉訴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積極做好息訴息訪工作,成功息訴一起涉法信訪案件,并從中帶出一網上搶劫在逃犯。
鄉村民周,曾多次到縣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傷,翟*不但沒有被追究,近期還多次到家中鬧事。周情緒激動,要求公安機關盡快處理,否則,將進京上訪。縣公安局控申科根據這一具體情況,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時,向派出所及時通報了情況。
派出所經網上查詢,得知翟*系負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于近日一舉將翟*抓獲,并依法將翟刑事拘留,周對該案處理結果十分滿意,表示不再上訪。當事人雖然表示不在上訪,但從此案來看,我們認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發生后,當時難以取證,兇手認為公安機關無法處理,助長了兇手的威風,使上訪人連續受到傷害。因此,我們應加強對群眾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覺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取證,及時破案,使兇手及時歸案。這是對公安機關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群眾自己對自己保護的重要手段。
為使排查出的案件盡快得到解決,我們強調了“三個明確”即:“明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同時,將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門,規定各部門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包案副職和辦案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嚴格按照定人員、定案件、定時間、定結果的“四定”要求進行認真處理。縣主要包案領導多次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到鄉鎮、村,逐案聽取匯報,現場進行協調,及時拿出處理意見。
如因鎮儲金會非法吸儲案及縣工商聯武金融詐騙案引發的上訪案件,涉及面較大,影響面較廣,極可能引起群體性上訪事件,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領導的密切關注。為加快辦案進度,我縣多次召開案件協調會并深入到鎮和縣工商聯親自督導,與專案組人員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及對贓款、臟物的追繳力度。同時,親自接見廣大儲戶與其交換意見,做好思想工作。
為加快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理速度,我縣要求辦案單位和人員以及督導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四個結合”和“四個見面”。“四個結合”即辦案人員一是要和省、市督導組結合,做好協調工作,把問題徹底解決。二是要和涉案的鄉鎮或局委結合,解決當事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同時做好思想溝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級本系統領導部門結合,多請示,多匯報,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大力支持。
四是要和案件當事人結合,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四個見面”即督導人員一是要與包案領導見面,即到辦案單位了解其主要領導對該部門所包案件的整體情況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況。二是要與案件當事人見面,即到涉案單位、鄉村走訪當事人,詢問案件是否有人在辦理。三是要與案件具體辦理人員見面,詢問辦案人員對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
四是要與市、縣下派的督導工作人員見面,了解他們所掌握的情況與辦案單位所說的是否一致。“四個結合”與“四個見面”的實施,有效加快了辦案速度,提高了案件辦結率。
信訪工作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涉法涉訴工作更是這個工程中的重點和難點。解決這個難點,只有對癥施治、選準工作切入點,有助于問題的迅速解決。為此,我們認真分析,潛心研究,采取化繁為簡,逐個破解的方法,以“三個步驟”為切入點,以“六種工作方法”為突破口,扎扎實實開展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置工作。
“三個步驟”即對49件涉法涉訴案件,按照案件復雜的程度進行三個層次的分類:一是案情不復雜,經做工作可以結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較復雜,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時單個部門不能完成,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辦理才能結案的;三是案情比較清楚,處理結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于上訪人主觀上的不懂法或客觀上的原因才上訪的。按照上述標準,將全縣49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分類排隊,采用六種不同的方法,對癥下藥逐個破解。一是“單刀直入法”。
即對那些案情不復雜,經做工作就可以結案的,責令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限期結案,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法律渠道還當事人一個公正,還當事人一個明白。二是“聯合辦公法”,即對比較復雜的案件,由縣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司“四長”參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協調處理。為使當事人心服口服,還應當事人要求,適時舉行上訪案件聽證會,讓上訪人反映的問題在近期內有處說、有人管、有人辦。三是“說服教育法”。即對那些案情清楚,處理結果合法的涉法涉訴案件,靜下心來,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的說服教育工作。四是“社會救助法”。
即對那些想通過上訪途徑解決實際困難的群眾,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用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民政部門給予救助,幫助群眾克服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五是“親情感動法”。即對那些上訪老戶,在說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和工作人員要輕裝上陣,放下架子,緊緊貼上,真心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眾中去,白天幫助干農活,夜晚陪著聊天,以融融親情去感動群眾,使之主動放棄上訪。六是“嚴厲打擊法”。即對個別鉆政策和法律空子的無理上訪、纏訪、違犯信訪條例和法律法規的,在上述諸法均告無效的情況下,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處置,絕不手軟。由于措施得力,市督辦的13起案件已全部結案,結案率達到了100,縣里自查的36起案件,已結案36件,結案率達100。
隨著涉法信訪案件的增多,我縣政法機關的信訪工作已成為新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我們認真分析,潛心研究,積極探索涉法信訪工作新路子。在處理涉法問題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辦制。哪個政法干警首接的涉法上訪案件,就歸誰辦理,且要負責到底,不得中途無故換人,直到案件息訪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個單位形成的涉法上訪案件由哪個單位主辦,不管將來人員如何變動都由原辦案單位責任人負責。
三是推行案件回訪制。要求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后,定時不定時回訪上訪人,及時了解其思想狀況,穩定其情緒,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訪現象的發生。三是推行定期召開信訪例會制。不論有無新發涉法上訪案件,政法各部門每月都要召開一次涉法信訪例會,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查找不足。隨著“四制”的落實,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現象,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質量,促進了我縣涉法信訪工作規范化。
1、基層政法機關辦案人員素質低。某些涉法上訪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層辦案人員素質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過少,警力不足,思想及業務素質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觸案件時就為群眾上訪埋下了隱患。
2、政法機關辦案人員常被社會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預,礙于人情和關系,致使處理信訪問題工作效率下降。
3、公、檢、法、司機關對某些個案存在分歧意見,工作不能達到協調一致。從不少上訪個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訪的原因就是執法機關之間相互推諉所致。
4、法制宣傳不到位。許多上訪者法制觀念淡薄,不懂依法辦事,依法上訪。而我們所要做的不僅僅是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耐心細致、深入淺出地傾聽民聲,關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訪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訪,哪些是無理亂訪、纏訪。
5、由于沒有相關的政策與法律作依據,以至于遇到某些無理上訪、纏訪者,處理結果顯得不盡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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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經濟、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約,人的思想觀念變化發生了巨變化,信訪問題逐漸凸現,特別是涉法涉訴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自20xx年2月13日開展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活動以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為載體,以促進社會穩定為最終目標,按照12346(一個統一、兩個深入、三個明確、四個結合、六種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認真扎實地開展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自20xx年以來,我縣共發生涉法涉訴案件49件,已辦結49件,結案率高達100,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社會大局的穩定。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就要統一思想,樹立“大信訪”觀念。只有牢牢樹立起這個觀念,才能整合資源、凝聚力量,促進工作順利開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我縣及時組織召開由縣政法委、信訪局、公、檢、法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分析我縣涉法上訪工作形勢,對我縣涉法信訪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縣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實施方案》,從縣公、檢、法、司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項活動辦公室,各政法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分支機構。由縣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各部門廣大干警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做好處理涉法上訪工作的自覺性。落實了工作責任制,明確規定政法各部門一把手為涉法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把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作為當前各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工作中,全縣政法各部門統一了思想,樹立了“大信訪”觀念,密切協作,加強聯系,妥善辦理每一起涉法上訪案件,確保了涉法上訪工作的有效開展。
黨中央提出了要堅持以人為本,構造和諧社會的要求。暢通信訪渠道就是以以認為本的具體體現。做好當前涉法信訪工作,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也是定紛止爭的重要途徑。工作中,我縣堅持“重疏輕堵”原則,全方位多層次接待群眾來訪,縣里有公民懇談會,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訪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行政部門均有專門人員負責信訪接待工作,真正為來訪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的“信訪環境”,實現了接訪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1、堅持做好群眾來訪的日常接待。“群眾利益無小事”。對待來訪群眾,不管是有理來訪,還是無理上訪,我們要求全縣政法部門和廣大干警都要認真耐心接訪,善待每一位來訪者,動之以情,曉之以法,給來訪群眾一個明確答復。特別在全國“兩會”期間,要求政法部門每天都保證有一名班子成員公開接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較好地促進了全縣社會政治大局的穩定。20xx年以來,我縣沒有發生一起群眾圍堵黨政機關大門現象,沒有發生一起因涉法案件處理不當而形成的集體上訪事件。
2、堅持深入開展公民懇談日活動。為暢通群眾信訪渠道,自20xx年6月份開始,我縣于每月25日定期召開公民懇談會,會前在每個行政村顯要位置張貼出告示,于懇談日前兩天在縣電視臺公告懇談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使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有處說、有人管、有人辦。每次懇談會前,我縣及時組織政法機關有關人員,針對上次接訪的案件進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訪人當前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重訪現象。懇談會上,縣主要領導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積極參加接訪,與群眾面對面地交流,零距離對話,做到了訪必接,接必辦,辦必果。如鄉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違犯計生政策被鄉政府工作人員沒收身份證至今未還,因宅基地糾紛無法蓋房,且被人數次毆打無人解決。首次接訪后,立即責成該鄉政府領導及相關人員到會,要求落實三點意見:1、如身份證無法追回,鄉政府負責辦理新身份證。2、如政策允許,鄉政府要解決好宅基地問題。3、上訪人被打一事,當事是否有傷情鑒定,再派人詳細調查。要求鄉黨委、政府對以上意見要專門研究,并及時將情況反饋上來。上訪人聽了上述處理意見,表示非常滿意。問題雖然得到了圓滿解決,但我們認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糾紛調解未果,且被打后難以取證形成此上訪事件的。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處置的涉法涉訴案件底數清、情況明,就必須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兩個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調查研究,我們從五個方面加強排查:一是從各鄉鎮記錄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從全縣公民懇談會案件卷宗排查;三是從政法各部門信訪案件登記表排查;四是從群眾來信來訪登記排查;五是從上級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訴案件中,上級督辦的案件13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對排查出來的涉法涉訴案件,我們逐案甄別,從基本案情、原處理結果、目前上訪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實行一案一表,按上訪性質和案件性質,分類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處理方案,能及時解決的及時解決,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我縣公安局在集中處理涉法涉訴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積極做好息訴息訪工作,成功息訴一起涉法信訪案件,并從中帶出一網上搶劫在逃犯。鄉村民周,曾多次到縣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傷,翟*不但沒有被追究,近期還多次到家中鬧事。周情緒激動,要求公安機關盡快處理,否則,將進京上訪。縣公安局控申科根據這一具體情況,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時,向派出所及時通報了情況。派出所經網上查詢,得知翟*系負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于近日一舉將翟*抓獲,并依法將翟刑事拘留,周對該案處理結果十分滿意,表示不再上訪。當事人雖然表示不在上訪,但從此案來看,我們認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發生后,當時難以取證,兇手認為公安機關無法處理,助長了兇手的威風,使上訪人連續受到傷害。因此,我們應加強對群眾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覺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取證,及時破案,使兇手及時歸案。這是對公安機關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群眾自己對自己保護的重要手段。
為使排查出的案件盡快得到解決,我們強調了“三個明確”即:“明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同時,將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門,規定各部門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包案副職和辦案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嚴格按照定人員、定案件、定時間、定結果的“四定”要求進行認真處理。縣主要包案領導多次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到鄉鎮、村,逐案聽取匯報,現場進行協調,及時拿出處理意見。如因鎮儲金會非法吸儲案及縣工商聯武金融詐騙案引發的上訪案件,涉及面較大,影響面較廣,極可能引起群體性上訪事件,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領導的密切關注。為加快辦案進度,我縣多次召開案件協調會并深入到鎮和縣工商聯親自督導,與專案組人員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及對贓款、臟物的追繳力度。同時,親自接見廣大儲戶與其交換意見,做好思想工作。
為加快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理速度,我縣要求辦案單位和人員以及督導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四個結合”和“四個見面”。“四個結合”即辦案人員一是要和省、市督導組結合,做好協調工作,把問題徹底解決。二是要和涉案的鄉鎮或局委結合,解決當事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同時做好思想溝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級本系統領導部門結合,多請示,多匯報,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大力支持。四是要和案件當事人結合,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四個見面”即督導人員一是要與包案領導見面,即到辦案單位了解其主要領導對該部門所包案件的整體情況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況。二是要與案件當事人見面,即到涉案單位、鄉村走訪當事人,詢問案件是否有人在辦理。三是要與案件具體辦理人員見面,詢問辦案人員對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四是要與市、縣下派的督導工作人員見面,了解他們所掌握的情況與辦案單位所說的是否一致。“四個結合”與“四個見面”的實施,有效加快了辦案速度,提高了案件辦結率。
信訪工作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涉法涉訴工作更是這個工程中的重點和難點。解決這個難點,只有對癥施治、選準工作切入點,有助于問題的迅速解決。為此,我們認真分析,潛心研究,采取化繁為簡,逐個破解的方法,以“三個步驟”為切入點,以“六種工作方法”為突破口,扎扎實實開展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置工作。“三個步驟”即對49件涉法涉訴案件,按照案件復雜的程度進行三個層次的分類:一是案情不復雜,經做工作可以結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較復雜,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時單個部門不能完成,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辦理才能結案的(請登陸政法秘書網);三是案情比較清楚,處理結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于上訪人主觀上的不懂法或客觀上的原因才上訪的。按照上述標準,將全縣49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分類排隊,采用六種不同的方法,對癥下藥逐個破解。一是“單刀直入法”。即對那些案情不復雜,經做工作就可以結案的,責令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限期結案,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法律渠道還當事人一個公正,還當事人一個明白。二是“聯合辦公法”,即對比較復雜的案件,由縣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司“四長”參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協調處理。為使當事人心服口服,還應當事人要求,適時舉行上訪案件聽證會,讓上訪人反映的問題在近期內有處說、有人管、有人辦。三是“說服教育法”。即對那些案情清楚,處理結果合法的涉法涉訴案件,靜下心來,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的說服教育工作。四是“社會救助法”。即對那些想通過上訪途徑解決實際困難的群眾,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用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民政部門給予救助,幫助群眾克服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五是“親情感動法”。即對那些上訪老戶,在說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和工作人員要輕裝上陣,放下架子,緊緊貼上,真心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眾中去,白天幫助干農活,夜晚陪著聊天,以融融親情去感動群眾,使之主動放棄上訪。六是“嚴厲打擊法”。即對個別鉆政策和法律空子的無理上訪、纏訪、違犯信訪條例和法律法規的,在上述諸法均告無效的情況下,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處置,絕不手軟。由于措施得力,市督辦的13起案件已全部結案,結案率達到了100,縣里自查的36起案件,已結案36件,結案率達100。
隨著涉法信訪案件的增多,我縣政法機關的信訪工作已成為新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我們認真分析,潛心研究,積極探索涉法信訪工作新路子。在處理涉法問題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辦制。哪個政法干警首接的涉法上訪案件,就歸誰辦理,且要負責到底,不得中途無故換人,直到案件息訪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個單位形成的涉法上訪案件由哪個單位主辦,不管將來人員如何變動都由原辦案單位責任人負責。三是推行案件回訪制。要求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后,定時不定時回訪上訪人,及時了解其思想狀況,穩定其情緒,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訪現象的發生。三是推行定期召開信訪例會制。不論有無新發涉法上訪案件,政法各部門每月都要召開一次涉法信訪例會,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查找不足。隨著“四制”的落實,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現象,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質量,促進了我縣涉法信訪工作規范化。
1、基層政法機關辦案人員素質低。某些涉法上訪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層辦案人員素質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過少,警力不足,思想及業務素質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觸案件時就為群眾上訪埋下了隱患。
2、政法機關辦案人員常被社會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預,礙于人情和關系,致使處理信訪問題工作效率下降。
3、公、檢、法、司機關對某些個案存在分歧意見,工作不能達到協調一致。從不少上訪個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訪的原因就是執法機關之間相互推諉所致。
4、法制宣傳不到位。許多上訪者法制觀念淡薄,不懂依法辦事,依法上訪。而我們所要做的不僅僅是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耐心細致、深入淺出地傾聽民聲,關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訪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訪,哪些是無理亂訪、纏訪。
5、由于沒有相關的政策與法律作依據,以至于遇到某些無理上訪、纏訪者,處理結果顯得不盡如人意。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二
在現代商業社會中,公司涉法涉訴案件已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作為一名公司管理者,經歷了一系列法律糾紛和訴訟過程,我深深體會到了其對公司的影響和教訓。下面,我將結合我親身經歷,分享一些關于公司涉法涉訴案件的心得體會。
首先,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規機制。合規意味著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運營遵規守法。公司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合規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培訓,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此外,公司需要制定合規手冊,明確各項法律規定,并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和預警,及時發現和修正潛在的合規問題。只有樹立合規經營的理念,公司才能在法律風險和法律訴訟中得到更好的維權。
其次,公司應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建議。當公司卷入法律訴訟時,一位專業的律師將成為至關重要的伙伴。律師能夠為公司提供合法建議,幫助公司制定有效的訴訟策略,并且能夠代表公司在法庭上進行辯護。而且,律師對法律和法規的了解足以指導公司避免陷入法律糾紛。因此,公司應注重與律師的合作,建立穩固的合作關系。及早聘請專業律師,將能夠在糾紛中保持一定的主動權。
另外,公司應注重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預防勝于救治,公司應制定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一方面,公司應及時修訂和完善各項合同和協議,確保法律文件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另一方面,公司應完善內部的監控和審計體系,加強對各項業務行為的監管。定期進行內部合規檢查,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法律風險。
此外,公司應注重維護聲譽和信譽。一旦公司卷入法律糾紛,其聲譽和信譽將立即受到影響。因此,公司應該及時回應社會的關切和質疑,并積極采取措施修復和強化聲譽。同時,在經營過程中,公司應始終堅持誠信經營,守法守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只有建立了良好的聲譽和信譽,公司才能在法律糾紛中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利益。
最后,公司應認真總結案件經驗,完善風控機制。每個涉法涉訴案件都有其特點和教訓,公司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識別并強化內控機制的不足之處。通過對案件的全面分析和評估,公司可以建立風險評估和應對機制,為將來的糾紛提供參考和借鑒。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風控機制是公司發展的重要保障。
總之,公司涉法涉訴案件是不可避免的,在這個過程中,經驗教訓和心得體會是非常寶貴的。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規機制,尋求專業法律建議,注重風險防范和控制,維護聲譽和信譽以及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公司將能夠更好地應對涉法涉訴案件,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三
檢察機關涉檢信訪工作是指群體、個人因為某些問題或者案件得不到及時公正的處理,或是認為處理不公*時,而到檢察機關或者致信檢察機關反映、咨詢并尋求解決的一種積極行為。信訪工作既是黨聯系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也是觀察社情民意的窗口,同時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涉檢信訪是信訪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察機關發掘案源,懲治腐敗的第一通道。
近期,我院已經陸續派出三個工作組處理信訪工作,主要解決的是農村信訪類案件。從農村信訪反映的問題來看,農村信訪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民告官、民告民、個體或群起訴求。民告官案件是大頭,也是重難點、重點;民告民案件因為大部分屬于民間糾紛和涉法案件,如果辦案人員結合實際依據有關政策、細心耐心的工作,大部分也會很好解決;個人訴求和群體訴求案件中,群體訴求只要高度重視,也好解決。就以上三種案件類型,民告官類型是我們涉檢信訪工作處理的重點,同時涉檢信訪工作主要反應的也是此類型案件。
目前群眾信訪舉報數量不斷增加,所涉及到的問題領域也遠比過去更深、更廣。接待信訪工作,要明白自身任道重遠,一定要正視自己的位置,做好信訪群眾的貼心人、忠實使者。在處理每一件信訪案件時,不論群眾反映的是何種問題,甚至于其對法律有誤解,或者摻雜過激言論,我們都應本著“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服務宗旨,認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在檢察工作中樹立起檢察機關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發揚滿腔熱情的辦實事的工作作風,讓群眾投訴有門,有難盡說,有理盡講,通過接待和處理信訪進一步提升我們檢察機關在社會和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度和滿意度;將信訪渠道建成為老百姓尋求司法救濟的坦途,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切實維護好社會的公*正義。
結合檢察室的工作實際,現在涉檢信訪工作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特點為:1、涉檢信訪的主體大部分為弱勢群體。信訪群眾來自于社會各行各業,他們絕大多數年齡大、收入低,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想要通過信訪來提高自己的生活水*,達到自己的訴求。就我們現在工作組所處理的信訪案件而言,信訪主體為村內的群眾,他們的訴求也很簡單,就是得到更高的收入,對村內涉及經濟問題的村干部予以處理。2、涉農信訪案件居高不下。近幾年,黨的惠農政策不斷出臺,中央的政策性扶持資金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以及城鎮化建設的加快,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需要征用國有化。在這種現實情況下,由于征地補償費用不能及時足額發放或者發放后不能向村民及時發放,貪污、挪用公款等問題就會接踵而來。我院近年來處理的涉及農村的職務犯罪案件,基本上都與土地征用這方面有關。3、選擇*時機的集中性。群眾信訪尤其是集體訪容易選擇在重大節日和重要政治、社會活動的前夕和期間,此時*頻率較高,很多*人都抓住*及各級部門對*工作的重視和關注,不斷地*和纏訪,知道其反映的問題得到完全解決。我工作組所辦的涉農案件信訪人就在節日期間到上級*進行過集體*,給工作組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當然,對于*人員,特別是老*戶,我們應該聽取他們的意見,但是不能他們說什么我們就怎么做。對于這些老*戶我們必須有一定的了解,現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是以*為業,*為起解決了一定的難題,他們就會覺得只要*,什么都能得到,這樣不僅給*的工作帶來了不便,同時也會形成一種不好的風氣。這里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當事人對檢察機關信訪管轄權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當事人認為檢察機關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把根本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控告、申訴的*,如果檢察機關不能將問題處理得當或者不能移交其他部門,當事人就會誤認為檢察機關沒有盡到責任,進而走上了*之路。也因為此,檢察機關的形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工作中,我們首先必須熟知自己的工作范圍,自己的管轄區域,然后才能將*問題就事論事,不是我們所能管轄的就勸說*人去相應的受理部門,是我們的,那么我們就得耐心處理。
耐心傾聽來訪人的反映,繼而將聽運用到實踐中,做好初查工作。運用法律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來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信訪案件。在對每件涉檢信訪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我們應本著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并按照不同案件的性質類別及時依法按照程序辦理,力爭做到事事有答復、案案有結果。用自己的工作熱誠來體現檢察機關做信訪工作的信譽力和誠信力。健全信訪工作機制,推動走出去調研工作的常態化,繼續完善派駐檢察室的工作機制,定期到轄區單位、鄉鎮企業進行走訪,有意識得排除矛盾,發現問題,把矛盾解決在萌芽階段。矛盾的解決就為信訪工作的解決掃清了很大的一個障礙,無矛盾,信訪案件就會減少。
檢察機關信訪工作要下大力氣轉變觀念,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所學習的內容用到實處,真正的做到聽民意,街民憂,理解群眾情緒,密切干群關系,豐富新時期檢察工作信訪的內涵,以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需要。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現代商業社會中,公司涉法涉訴案件是不可避免的風險之一。作為一家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我們也經歷過涉法涉訴的酸甜苦辣。通過這些案件,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個人在公司涉法涉訴案件中所得到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預防為主,防微杜漸(250字)。
盡管公司的涉法涉訴案件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們應該始終將預防放在首位。通過建立健全的合規體系,加強公司內部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公司面臨訴訟風險的概率。例如,公司應設立專門的法務部門,負責監督落實法律合規要求,并為員工提供相關法律培訓。另外,與合作伙伴進行規范的合同簽訂,能夠減少雙方在商務交易中發生糾紛的可能。通過積極進行預防工作,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公司陷入法律糾紛的泥潭。
第三段:應對策略,穩妥處理(300字)。
即使公司已經付出了大量的努力進行預防,涉法涉訴案件也可能不可避免地發生。在面對這類案件時,我們應該冷靜應對,穩妥處理,并引以為戒。首先,要及時與律師進行合作,以獲得專業的法律建議和支持。其次,要針對性地調整公司的戰略,以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最后,在案件解決后,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做好相關的內部文件歸檔,以便以后參考。通過正確的應對策略,公司能夠更好地應對涉法涉訴案件,并減少對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第四段:借鑒他人,學習經驗(250字)。
面對涉法涉訴案件,學習他人的經驗是十分重要的。通過學習其他公司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我們能夠更好地應對自己的問題。可以參考先前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和法律解釋,以避免重蹈覆轍。此外,我們還應該關注行業內部的法律問題和風險趨勢,及時更新公司內部制度和流程,以與時俱進地防范風險。借鑒他人的經驗,能夠加強公司對涉法涉訴案件的防范和應對能力。
第五段:反思與展望(250字)。
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革和法律環境的復雜化,公司涉法涉訴案件的風險將更加嚴峻。作為一名公司職員,我認識到對法律的了解和合規意識的重要性。無論是預防為主還是穩妥處理,我都應積極參與其中,為公司的長遠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我相信,通過不斷學習和總結經驗,我們能夠更加高效地預防和應對公司涉法涉訴案件,實現公司良性發展的同時減少創業困境。
總結:以上是我個人在公司涉法涉訴案件中的經驗與心得體會。面對涉法涉訴案件的挑戰,我準備繼續加強自身的法律知識儲備,提升合規能力,并密切關注法律動向,以為公司的健康發展助力。通過共同努力,我們有理由相信,公司在法律層面的風險將得到充分的管控,為公司的未來發展創造更為穩定的環境。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五
引言:信訪案件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糾紛解決方式,其本身就難以避免一些法律問題的涉及。而一旦信訪案件涉及到法律糾紛,就需要涉入到訴訟程序中。作為一名律師,多年來接手了不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這為我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
一、了解法律手續。
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律師首先要做的是了解法律手續。一般來說,涉及到訴訟的信訪案件,首先應該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如果調解不成,就需要準備好各種法律文件,進行起訴。在起訴前,律師還要對案件進行充分的調查和分析,確定自己的訴訟策略,以增加勝訴的可能性。
二、注重證據收集。
子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證據收集非常關鍵。律師需要盡可能地搜集證據、補材料,不斷為案件筑牢事實根據。同時,在立案前,律師還應該詳細審查所有起訴材料,確保所有的證據都是充分的、有效的,從而避免因為不同的法律認定而導致的權益受損。
三、保持耐心。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通常時間較長,一些案件可能要持續數月甚至數年,其間律師可能會面對各種各樣的挑戰和誘惑。律師需要保持充分的耐心和冷靜的頭腦,避免因為情緒波動而做出不恰當的決策。
四、注重與當事人的溝通。
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律師需要與當事人充分溝通,了解他們的意見和情況。通過與當事人的深入溝通,律師可以更好地理解案情,同時還可以給當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建議和指導。更重要的是,律師可以通過與當事人的合作,共同為案件達成良好的解決方案。
五、積極參加法律培訓。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處理通常是律師的一項重要工作。但是,由于法律不斷更新變化,律師需要不斷保持自己的專業知識水平。參加各種法律培訓和學習,可以幫助律師及時了解法律法規的變化,進一步提高解決案件的水平。
結論:總之,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過程中,律師需要充分關注每一個環節,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手續、注重證據收集、保持耐心、注重與當事人的溝通、積極參加法律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能力,才能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取得勝利,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六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不滿意政府行為而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或訴訟的信訪案件。這類案件通常涉及法律問題,由于其具有社會敏感性,往往會引起廣泛的關注。作為一名律師,我長期以來參與了許多此類案件的處理,從中得到了一些啟示和反思。
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或訴訟的權利。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政府部門往往難以給出滿意的答復,這時候公民或企業會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例如有一位企業主因為政府節能減排政策的誤導損失了大量資金,向政府申訴無果后,才不得不走上法律訴訟之路。
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不是易事。這類案件的背景復雜,德信缺失,沖突尖銳,維權期望高昂,加之其涉及的領域廣泛,往往會卷入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利益。在此背景下,律師需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政機關和法院進行充分溝通,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和有效的解決。
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我們應該盡可能地了解客戶的情況,充分獲取相關證據,同時要針對性地制定解決方案。同時,我們也應該致力于推動行政機關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訴訟程序,以促進社會和諧和穩定。最后,我們還要對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進行不斷反思,以提高信訪案件的解決水平。
第五段:結語。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一項充滿挑戰的工作,律師需要具備堅定的信念和扎實的法律知識,以應對面對的各種挑戰。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將致力于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戶的需求,與政府部門和法院展開更加積極有效的溝通,以構建更好的法律服務體系,實現更好的維權效果。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七
近幾年,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商業環境的復雜化,越來越多的公司陷入了法律訴訟的漩渦。作為一名公司經營者,不僅要具備扎實的業務能力,也需要了解法律法規。在公司涉法涉訴案件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希望能為其他公司經營者提供一些參考。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規制度是避免公司涉法涉訴的重要保障。法律合規制度是一個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基礎。作為公司經營者,我們應該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及時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化,并將其運用到公司的經營管理中。同時,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規制度,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分工和執行標準,有效降低公司面臨法律風險的概率。
其次,與律師建立穩定且密切的合作關系是解決公司涉法涉訴問題的關鍵。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士,擁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在處理涉法涉訴案件時能夠為公司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建議。因此,公司經營者需要按照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一家信譽良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合作伙伴。與律師建立穩定且密切的合作關系,能夠有效的解決公司在法律訴訟中遇到的問題,并且減少公司的損失。
此外,加強員工法律教育和培訓是預防公司涉法涉訴的必要手段。公司員工是公司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行為和言行直接關系到公司的聲譽和利益。通過加強員工的法律教育和培訓,使他們了解法律法規,在日常工作中能夠主動遵守法律法規,提高公司整體的合規意識。此外,還要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層面的素質,減少公司內部糾紛和不當行為的發生。
另外,公司經營者應該注重信息披露和風險預警,及時發現和應對涉法涉訴的可能性。在市場經濟中,信息披露是一種重要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體現。公司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公布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避免有關部門的檢查和調查。同時,公司經營者也應該加強對市場動態和政策變化的了解,及時做出調整和改變,降低公司面臨涉法涉訴風險的可能性。
最后,我在公司涉法涉訴案件中的心得體會是: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是避免公司涉法涉訴的根本出路。在商業活動中,公司經營者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經營的合法性。并且,在與業務合作伙伴打交道時,要講求誠信,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只有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才能建立起公司與各方的信任關系,避免公司涉法涉訴案件的發生。
總而言之,公司涉法涉訴案件是公司經營過程中的一種風險和挑戰。公司經營者應該樹立法律意識,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規制度,與律師建立穩定且密切的合作關系,加強員工法律教育和培訓,注重信息披露和風險預警,并遵循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規避風險,保證公司的持續發展。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八
為了深入貫徹《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局圍繞xxx安保和敏感節點社會穩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目標;扎實有效地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查處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頒布以來,委區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臨一線調研,多次發文件指導開展工作,積極落實縣級領導包案制。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推行各責任單位聯動機制,把信訪群眾接待、案件辦理、重要節慶和敏感時段的重點信訪人員穩控等措施落到實處,實現社會穩定。我局作為區信訪問題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聯席成員單位,分局黨委高度重視,黨委成員認真傳閱,組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認真學習并貫徹實施,分局多次召開局務會研究部署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落實措施,責成分局信訪部門積極做好宣傳普及教育引導工作,并指導全局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按照《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認真貫徹實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規范的軌道。
分局按照各級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對信訪工作的安排,認真研究部署并貫徹執行,成立專門機構,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及實施意見。及時發現和改進執法、辦案、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預防新的有責涉法上訪問題的發生。在具體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和包復查,包處理,包息訴,包穩控責任制。通過細化量化工作,明確了分工,靠實了責任,為信訪案件的查處和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從而使《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等五位符合條件的重點信訪人員申請困難救助金20萬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訪群眾32人次均給予了及時答復。接到上級轉辦信訪案件15件,其中省級轉來信訪案件2件,市級轉來信訪件11件,區信訪聯會議室轉來信訪件2件,以上各級批轉的15件信訪件均按照信訪案件辦理程序審查受理后轉至各辦案單位,正在依法予以辦理。
基層xxx門是公安機關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公安機關樹立執法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臺。加強新形勢下的基層公安信訪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強化基層公安信訪理念。
1、強化執法為民理念。執法為民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對基層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強化執法為民意識,甘當公仆,為群眾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文明接訪,妥善化解矛盾,增強群眾對公安機關的公信力。
2、強化依法導訪法制意識。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堅持法治觀念,強化依法治訪意識,嚴格貫徹執行《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認真落實《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施方案》,規范完善信訪程序,教育引導信訪群眾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
3、強化透明降訪公開意識。公開和透明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基層公安信訪工作最普遍、最本質的要求,是保證執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證程序公開公正的前提下兼顧信訪效率,實現信訪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公開信訪程序,體現群眾的知情權,加深對公安信訪工作的理解,暢通表達訴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訪率。
(二)改善基層公安信訪環境。
1、建立集體訪預防處置機制。加強對新形勢下集體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及時消除誘發信訪問題的各種因素,從源頭上防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信訪問題的發生。堅持預防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問題發現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處置得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要明確責任、具體到人,不能把本應由自己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更不能將應由本單位本部門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對合理訴求,盡量滿足。對不合理不合法訴求,堅持原則,不亂表態、不亂開政策口子、堅決防止因工作方法簡單處理不當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實群眾工作不失控。對個別制造事端、煽動鬧事的違法人員,要積極搜集固定證據,堅決依法處置。
2、健全群體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以預警信息為龍頭、基礎信息為支撐、指揮調度為保障的應急體系,形成指揮統一、功能齊全的應急機制,制定統一調度方案,囊括各種可能性,明確一旦發生危急,相關警種部門能立即獲取信息資源,準確界定警戒級別,進行先行處置,堅決制止,盡快平息。
3、落實協調聯動整體推進機制。解決信訪問題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對一些疑難棘手信訪案件,僅靠公安信訪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窮盡全社會力量,形成合力,運用政策、法律、經濟等手段,妥善處置。加強各級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信訪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協調聯動。建立信息溝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匯集分析研判機制,把握涉法涉訴公安信訪工作的動向,在落實公安信訪工作改革的基礎上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降低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同時尋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十九
20xx年,在江山市委市*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_門的關心支持下,市交通運輸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級*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保穩定、促發展工作大局,以推進“依法*”為目標,以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核心,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載體,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的各項任務,現將我局20xx年度的*工作報告如下:
20xx年,截止至12月25日,我局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含市*局轉、交辦,其他部門轉辦和局直接受理)64件103人次,其中受理來信33件52人次,承辦市紀委紀檢監察*件1件1人次;接待來訪30批次50人次,和去年同期相比批次持*,人次下降幅度明顯,下降率達。*件按時報結率為100%,初信一次性辦結率為。
從受理情況分析,主要有以下特點:
1、*總量沒有明顯變化。經統計,今年我局*件的受理總量與上年同期相比批次基本持*,未發生明顯變化,交通*局面總體保持*穩。
2、*難點問題增多。今年我局*件的受理總量雖未發生明顯變化,但所受理的*問題多為因條件限制不宜解決或縱橫交錯或已遺留多年的復雜問題,*件的處理難度較大。
3、歷史遺留問題依然是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從受理事項上看,原縣鄉公路農民養護工的養老保障、大眾公交公司內部管理、市運輸公司內部管理等幾個歷史遺留問題,占據了全局*事項的主要部分,依然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抓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1、明確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各級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其它領導“一崗雙責”的領導責任體系。堅持把*工作納入各單位、科室年度工作綜合目標考核和*安單位創建考核,年初根據工作計劃制定年度*工作要點,與局屬各單位、科室簽定目標管理責任書。對因解決問題不到位、排查矛盾問題不到位而引發越級訪、去杭赴京訪的,全部實行“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主要領導責任,使人人頭上有責任,個個肩上有壓力。
2、堅持領導接訪。根據年初制訂的《江山市交通運輸局領導班子成員20xx年接待群眾來訪時間安排表》,每天安排一名局領導接訪。逢有群眾來訪,局接訪領導都要認真接待、處理,同時,局*員、局相關職能單位、科室協助接訪。對接待的*案件,能現場解決、答復的現場解決答復,現場不能解決答復的,簽批分管領導或轉辦責任部門限期解決答復;案情復雜的,經主要領導批示,及時進行包案。在此基礎上,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及時組織開展交通系統領導干部下訪走訪活動。局班子領導先后深入下屬養護公司、公交企業、鄉鎮、村開展下訪走訪活動,傾聽基層聲音,解決矛盾問題,從源頭上遏制*問題的發生。
3、落實領導包案。以“事要解決”為核心,全面落實*問題領導包案負責制度,包案領導對所包*案件實行“五包”,即包案件調查、包解決問題、包教育疏導、包案結事了、包穩控管理。遇有重大疑難*問題,包案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掌握第一手信息,把好第一個關鍵程序,努力將問題處置在第一現場。如農民養護工*問題、企業*干部*問題、市運公司職工*問題,全部實行局班子領導分頭包案負責制度。
(二)抓排查,強化源頭防范。
涉法涉訴案件工作總結(熱門20篇)篇二十
近年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屢屢發生,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也給訴訟和仲裁領域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我在大學期間曾經實習于法院和仲裁委員會,對于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有一些深刻的體會,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從我在實習中所接觸到的案例來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根本問題在于信訪人的土壤問題。造成這種土壤問題的原因有多種,包括但不限于社會不公、貧富差距、法律執行穴位等。這些問題固然不是短期內可以全面解決的,但是我們可以從自身做起,發揮自身的作用,積極為社會和諧作出貢獻。
我在實習期間認識到,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處理方式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靈活進行。有時候需要采取硬剛的方式,讓法律的力量得到彰顯,讓社會的正義感得到強化。而有時候,我們也需要換位思考,以人的情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進行調解和諧解決問題。
三、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不要上升到法律高度。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的時候,我們應該始終以化解矛盾、保障公平為原則。俗話說得好,能夠通過調解解決的問題,是不應該上升到法律高度的。調解一方面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更好的解決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約法院的時間、力量和資源,更好地為其他案件服務。
四、公正是關鍵。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需要的是公正的態度和對待事情的方法。作為處理信訪案件的專業人士,我們應該時刻樹立自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千方百計做好公正處理工作。要時刻注意細節,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碰到困難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法院和律師尋求建議和幫助。
五、信訪人的心情也需要理解。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我們要學會理解當事人的心情。尤其是在他們通過信訪方式解決問題時,往往是經歷了很大困難、波折等問題之后才進行信訪。這時候,我們作為專業人士,需要帶有足夠的同情心和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講述,給予他們必要的幫助和引導,同時也要幫助他們理智思考,讓他們的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
總而言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處理過程并不簡單,需要我們持續摸索、不斷進步。但是千萬不要忘記我們的使命和初心,讓公正譴責邪惡、以民為本的價值觀貫穿到我們日常的工作中。雖然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過程中,也有遇到困難、挫折的時候,但是我們堅信攜手共進,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一定能讓社會創造更加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