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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一
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不同,訂立合同后的履行程度也不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和當事人承擔的民事責任也不盡相同,主要形式有: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后,當事人應當返還從對方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一般來說,返還財產只能發生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因該無效合同存在財產轉移的情況,如果不存在財產轉移,則不負返還責任。在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以一定財產或金錢作擔保,更有甚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等各種費用,這時,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就產生返還財產責任。同時應當明確,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所謂“某某費用”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即使勞動合同有效,這部分款項也應當返還勞動者。
如《勞動法》第97條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2款規定:“根據《勞動法》第97條之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1)賠償因勞動合同無效而使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種,而可得利益的損失不應當予以賠償。(2)賠償勞動者因從事禁忌勞動而遭受身體傷害所產生的損害。凡造成勞動者生命或健康損害者,用人單位應賠償醫療費、營養補助費等相關費用。(3)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法》第9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來源:中國人力資源網。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二
本報訊(記者李雪林)記者昨天從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獲悉,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已于10月31日全部結束,現場確認將于11月10日至14日進行。
11月10日至14日每天8:30―16:00,凡選擇在上海參加考試的'考生(含推薦免試生)應攜帶有關資料到各報考點辦理信息確認。市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未確認網報信息的考生,其網報信息無效,招生單位將不予發放準考證。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三
個人簡歷是怎樣寫的,簡歷要寫好個人技巧能力更要突出個人特長,為了讓大家能掌握更好的寫簡歷技巧可閱讀這篇簡歷應先定位崗位為寫作性參考,專業針對性的簡歷要怎樣寫以下應屆畢業生網提供一份怎樣寫沒有工作經歷的個人求職簡歷參考閱讀。
如果你的答案是“yes”,那么你需要重新檢查自己的求職策略,在個人簡歷的制作上,也需要重新定位與“包裝”。
許多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就一種內容和形式,在求職中以不變應萬變。這種形式的個人簡歷在描述中往往存在語焉不詳的問題,如“希望在一個發展潛力雄厚,團隊合作氛圍濃郁的環境中尋求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職位”,面對此種陳述,人力資源經理們往往會有不知所云之感,不能從你的個人簡歷中獲取有價值的信息,那么你的'這份個人簡歷自然也就是一份無效個人簡歷。
解決方案:如果你有不只一個職業發展目標,最好的辦法就是根據不同的目標制作不同的個人簡歷。
最有效的個人簡歷是求職目標明確的個人簡歷。要知道人力資源經理日常工作非常之忙,要從數以百計的個人簡歷中挑選出合格的應聘者,除非個人簡歷中應聘者的目標與條件非常貼近公司的用人要求,否則會很容易從他們手中pass掉。
如果你不同的職業發展目標很相似,應仔細考慮它們之間的關系,若是所需技能、經驗等諸方面均很類似,那么一種模式的個人簡歷也足夠了,但要注意在求職意向中應將擬應聘職位明確注出,如:采購主管/商務經理。
如果你不同的職業發展目標之間并無關聯,那么就應該根據不同的目標制作不同的個人簡歷了。
不同的職位需要不同的能力和經驗,根據用人單位的職位描述來組織你的個人簡歷內容,切記只將你相關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羅列其中,而將不相關的能力和經驗棄置一邊,不論你在此方面的實力有多么的強。
在不同版本的個人簡歷投放不同的用人單位后,應對每份個人簡歷的投放對象、投放時間、公司情況、用人單位的反饋等信息做記錄和跟蹤,這些措施不但會使你對自己的求職過程有更為清晰的了解和掌握,也為你總結經驗,提高求職成功率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手段。
最后必須說明的是,你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不同內容的個人簡歷只是將你切實的工作能力和經驗進一步細化,任何加工、編造出來的內容都無異于一杯杯苦酒,最終將它們一飲而盡的人只能是你自己。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四
買房人蔡先生與房主潘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欲購買一處四合院。但因潘先生的妻子不同意賣房,導致雙方的協議無效。記者今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判決房主返還蔡先生2萬元定金。
買房人蔡先生與房主潘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欲購買一處四合院。但因潘先生的妻子不同意賣房,導致雙方的.協議無效。記者今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判決房主返還蔡先生2萬元定金。
蔡先生委托評估公司進行鑒定,認為這處房產在9月的價值已經漲到400余萬。蔡先生認為致使合同無效的責任在潘先生,因此潘先生應該按照房屋升值損失的一半50萬元對其作出賠償。
法院認為,潘先生是導致合同無效的直接責任方,但蔡先生僅支付了定金,且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也沒有辦理過戶,其升值與否在簽約時無法預見,具有不確定性。房屋升值損失并非蔡先生多支出的交易成本。因此對蔡先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房主返還蔡先生2萬元定金。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五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宗旨,經過認真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舉辦的_________的活動贊助商,特訂出以下協議。
2.甲方享受在乙方運營站點_________開通活動主頁進行相關宣傳介紹的權利;
3.甲方享受_________、_________媒體的一定支持;
1.積極配合乙方參與現場活動,并保證活動正常進行;
2.協議簽訂時需交納活動贊助費用_________元;
3.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4.活動細則及其相關回報見附件。
1.乙方擁有本次活動全程解析權和組織權利;
2.乙方擁有代收本次活動贊助費用和全權調配使用該費用的權利;
1.積極策劃活動方案,布置活動現場,組織參會人員進行活動,以保證活動正常進行;
甲乙雙方在出現違約或其它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解決予盾的原則來處理,盡量使事情有一個圓滿的解決方案。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時,可采取以下方式:
1.變更和修改合同
2.終止合作協議
3.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本協議及協議中涉及內容雙方均需嚴格保密,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向外泄漏,透漏給第三方,否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商議,并做出書面協定。
年_______月____日
年_______月____日
1、全部無效合同,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后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2、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有效。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_________學校運動會,活動時間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次運動會將在_________(地點)進行。
1.甲方為乙方提供此次活動所需資金。
2.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把遮陽傘,用于運動員休息及甲方產品展臺。
3.甲方為乙方提供兩個后勤工作站,作為甲方產品的臨時儲存管理調送點,以及乙方工作人員休息,后勤物資的堆放管理點。后勤工作站貼有_________(甲方公司名稱)相關產品的大型主題噴繪(甲方提供)。另購買裝飾后勤服務站材料如雙面膠帶等(_________元)。甲方為乙方提供大量氣球。
4.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資金,制作兩張宣傳展板(_________元,_________米*_________米),展板上印有甲方和乙方的標志,此次運動會的海報都將在此展板上張貼。并將于運動會期間配合甲方宣傳公司產品,乙方在以后的每次活動宣傳中都將展板放置在學校人流量最多的地方,達到宣傳的目的。
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資金,訂做_________件工作服(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件),供乙方工作人員穿著。工作服上印有甲方和乙方的標志,乙方的工作人員在運動會時將穿上此工作服,且工作服可重復使用,今后的活動乙方將繼續使用該服裝,此工作服可起到流動海報的作用。
6.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該資金,制作兩條宣傳橫幅(_________元,_________米*_________米),上書_________等標語,乙方將此橫幅掛于運動場醒目地點,達到宣傳的作用。體現甲方對教育事業的支持。
7.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該資金,購買_________張彩色卡紙(_________元/張)和_________張白紙(_________元/張),制作相關標語,在開幕式和閉幕式上使用。
8.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資金,組建兩支拉拉隊,以及購買一些拉拉隊所需物品,如服裝(由甲方提供),拉拉球(________元)等。用于鼓舞士氣及宣傳甲方。
9.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該資金,購買掛牌(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塊,共_________塊),掛在乙方運動員身上。當運動員在跑步的時候,掛牌隨風飄動,全校師生都將看到這一美麗的風景線。
10.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資金,購買、租用一些運動會上參賽同學的必用品,如跑步釘鞋(_________元,_________元/雙,共______雙)、護腕(_________元,_________元/雙,共_________雙)、糖類、食品(_________元)提神藥品、護理藥品、簡易醫藥箱(______元)等。醫藥箱上將印有甲方的標志,體現甲方對運動員的關心。
11.乙方將在活動當日為甲方分發試嘗品和宣傳單,甲方提供試嘗品和宣傳單。
12.乙方將在運動會現場舉行表彰大會,獎勵獲獎同學,以甲方的名義為他們頒獎,獎品為甲方的優質產品。
13.此次乙方運動會獎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訓練用水(_________件_________品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14.乙方出面聯系學校超市在運動會期間為甲方在超市門口設立賣點,專銷甲方產品,乙方為甲方推薦銷售人員。
15.乙方與學校聯系在運動會期間在操場周圍設立賣場,由甲方直接銷售其公司產品,乙方為甲方推薦銷售人員。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書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納上述金額。匯款方式如下:
戶名: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1.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資金,制作兩張宣傳展板。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資金, 訂做_________件工作服。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該資金,制作兩條宣傳橫幅。
4.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該資金,購買彩色卡紙和白紙。
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資金, 組建兩支拉拉隊。
6.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該資金,購買掛牌。
7.乙方利用甲方提供資金,購買、租用一些運動會上參賽同學的必用品。
8.乙方將在活動當日為甲方分發試嘗品和宣傳單。
9.乙方出面聯系學校超市在運動會期間為甲方在超市門口設立賣點,專銷甲方產品,乙方為甲方推薦銷售人員。
10.乙方與學校聯系在運動會期間在操場周圍設立賣場,由甲方直接銷售其公司產品,乙方為甲方推薦銷售人員。
1.甲方為乙方提供此次活動所需資金。
2.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把遮陽傘。
3.甲方為乙方提供兩個后勤工作站。
4.甲方為乙方提供大量氣球。
5.甲方提供乙方拉拉隊所需服裝。
6.甲方提供乙方活動獎品和用水。
7.甲方提供試嘗品和宣傳單。
8.甲方提供銷售人員培訓。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路有關本合同內容項目下的任何信息。
1.甲方和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合同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該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于違約行為已發生并存在的通知的15日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做出更正之時,可以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定;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之義務;并且該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3.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六
一、無效合同的確認。
作為典型的私法行為,合同必須在公權許可的限度內實施,無效合同就是國家公權干預的結果,所謂無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確定地當然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這里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不發生該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一)無效合同的認定標準。
無效合同的認定不僅是一個法律技術問題,也是一個科學判斷問題。司法實務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斷一個合同是否無效,具有相當難度。況且在不同時期的立法中,對之也有不同的語言表述。目前對無效合同的認定和處理,存在尺度不一、處理混亂等問題,導致大量不應無效的合同被認定無效。筆者認為,當前對合同效力認定的標準應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一兜底條款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對無效合同標準的高度概括,是判斷一個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標準。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同無效的根本性原因,從廣義上來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都可以看作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這里如何把握違反“強制性規定”的規范意旨是正確認定無效合同的關鍵。判斷某一法律條款是否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雖然強制性規定通常使用“必須”、“不得”、“禁止”、“應當”等措辭,但是,由于《合同法》頒布較晚,此前的許多法律、行政法規帶有一定的計劃經濟的成分,使用了大量“必須”、“不得”、“禁止”、“應當”,其中有許多并非合同法立法本意上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僅以條文存在上述措辭就認為屬強制性規定,顯然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筆者認為,判斷某一法律條款是否強制性規定,應從該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違反該條款對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程度等方面進行考量。法律授權由法官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具體確認是否違反強制性規定。
(二)無效合同確認中的問題。
(1)不非(違)法即合法有效原則。
對于一份已經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卻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該合同就應依法認定為有效。這樣既統一了合同效力認定的標準,也充分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同時也縮小了無效合同的范圍,鼓勵了交易,不僅在法學理論上而且在司法實踐中都是可行的。
(2)慎重對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一般性規定的合同,不再被確認為無效。究其原因,是因為有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摻雜著各部門、地方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的色彩,如以此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勢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動中處處陷阱,行政干預無邊,當事人寸步難行的局面。但是,對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頒布的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國家重大利益的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規定(例如有關外匯、外貿管理方面的'規定),在未上升為法律或行政法規之前,有司法解釋的,應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確認違反上述規定的合同無效;無司法解釋的,應根據具體情況,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理由確認合同無效。而如果機械地以合同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一概宣告合同有效,在當前立法活動滯后的情況下,又會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3)認定合同無效一般應以當事人請求為前提,法官不要輕易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
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該請求權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根據合同法理論及《合同法》中對合同效力的相關規定來看,在法院作出合同無效的認定之前,該合同應該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無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當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認定合同無效的請求或主張時,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但如果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無效的請求權主體,所以允許法院主動認定其無效。筆者認為,這并不是說法院對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動干預其效力,而是由于請求權主體缺位而造成的。除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外,法院不要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合同無效,這樣既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愿,也達到了穩定交易關系和鼓勵交易的目的。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為效力的釋明權。
在司法實踐中如當事人未主張合同無效,則合同無效的確認是法官裁量的結果。鑒于合同的有效或無效對案件的處理迥異,故法官在依照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行使民事行為效力釋明權時需格外小心。筆者以為,除非明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法官以不釋明為宜,因為在此情況下認定合同無效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果,對此一二審法院及不同法官之間的認識會有所不同,這就可能會導致案件處理結果不同。
(5)認定無效合同啟動司法程序和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區別。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七
原告:張某,女,x年12月19日生,國籍:,現住xx市南崗區某某路號,護照號:電話:
被告:某銷售。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確認原、被告簽訂的《認購書》無效;。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于x年6月13日簽訂《認購書》,約定由原告購買被告銷售的位于xx市長江路與香坊南北路交匯的某小區的住宅一套,被告同時承諾于《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簽訂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但被告在x年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告認為,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出售房屋,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該《認購書》無效,原告就返還定金事宜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故訴至貴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道里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八
被告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正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地址: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原告為廣州市北京路號房屋的所有權人。
公司設立的項目公司廣州金鴻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依前述確認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2005年1月5日,廣州市人民*向廣州金鴻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核發(2004)第10048號《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4月14日,廣東省人民*根據蕭仕北、程佩貞的申請,作出粵府復決(2006)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廣州市人民*頒發給廣州金鴻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穗國用(2004)第10048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廣州金鴻順房地產有限公司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2006年12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6)穗中法行初字第6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廣東省人民*上述復議決定。廣東省人民*和蕭仕北、程佩貞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0年8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7)粵高法行終字第14號《行政判決書》,撤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判決,駁回廣州金鴻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的訴訟請求。
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將涉案地塊使用權轉讓時,對涉案地塊的開發不符合與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簽訂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12條的規定。其遞交給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土地使用權掛牌委托書》上填寫了“拆遷面積28000㎡,已拆遷安置36戶,拆除了約2887㎡。”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與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簽訂《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合同項下的土地出讓金,全部由廣州市金德盛實業有限公司代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繳納。曾昭抗系廣州市金德盛實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也系正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曾昭抗也系廣州金鴻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在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轉讓涉案地塊使用權前,曾昭抗即以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的名義就涉案地塊的開發進行招商。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在委托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掛牌轉讓涉案地塊使用權前2003年7月1日,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請示,“鑒于我公司現經濟困難情況,無資金能力自行開發發展我公司名下高第街項目及其用地??我公司決定一1300萬元人民幣把本項目及其用地以掛牌轉讓形式轉讓給正恒地產集團公司(香港)。”
原告認為,被告廣州市越秀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與正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金鴻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明知涉案地塊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惡意串通,將涉案地塊使用權轉讓,雙方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違反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禁止性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確認為無效合同。原告所有的房屋,座落在涉案地塊上,被告違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也損害了原告的利益。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九
仲裁協議的無效或者失效使得仲裁協議不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表現在:
對當事人來說,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既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對法院來說,由于排斥司法管轄權的原因已經消失,法院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具有管轄權;于仲裁機構來說,因其沒有行使仲裁權的依據而不能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十
仲裁協議的失效是指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因特定事由的發生而喪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協議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協議的無效,它們的根本區別在于,仲裁協議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協議在特定條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協議的無效是該仲裁協議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1)基于仲裁協議,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被當事人自覺履行或者被法院強制執行,即仲裁協議約定的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得到最終解決,該仲裁協議因此而失效。我國《仲裁法》第9條規定,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當事人協議放棄已簽訂的仲裁協議,而使該仲裁協議失效。協議放棄已訂立的仲裁協議與協議訂立仲裁協議一樣,都是當事人的權利,仲裁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協議放棄,則失去效力。當事人協議放棄仲裁協議的具體表現為:
a、雙方當事人通過達成書面協議,明示放棄了原有的仲裁協議。
b、雙方當事人通過達成書面協議,變更了糾紛解決方式。如當事人一致選擇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從而使仲裁協議失效。
c、當事人通過默示行為變更了糾紛解決方式,使仲裁協議失效。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而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
3)附期限的仲裁協議因期限屆滿而失效。如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該仲裁協議在簽訂后的6個月內有效,如果超過了6個月的約定期限,已簽訂的仲裁協議失效。
4)基于仲裁協議,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被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該仲裁協議失效。我國《仲裁法》第9條規定,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十一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那仲裁協議怎么樣才會無效,下面是仲裁協議午休的幾種情形。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后,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
未依法主張仲裁協議無效不得再以協議無效為由申請不予執行【2】。
【審判規則】。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糾紛后,仲裁機構經審理作出仲裁裁決。
被申請人因申請人未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付款義務而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合同中約定爭議交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申請人遂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屬無效協議為由申請不予執行。
因申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故其異議不能成立。
鑒于此,仲裁協議有效,申請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主張不能成立。
【基本案情】。
姜xx與xx公司(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1月13日簽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作出約定,即若雙方產生爭議無法協調解決,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作出仲裁。
xx公司按約完成施工后,姜xx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為此,xx公司向泰安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姜xx在仲裁過程中未向仲裁庭提交答辯狀,開庭時,其代理人作出口頭答辯,內容為姜xx與xx公司所約定的仲裁條款中未將解決爭議的具體仲裁委員會明確,系約定不明。
泰安市仲裁委員會于4月7日,作出內容為姜xx向xx公司償還73925.00元工程款、并賠償損失的裁決。
裁決作出后,姜xx未履行付款義務,xx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姜xx以其與xx公司簽訂的合同未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屬約定不明,且其在仲裁程序中已提出仲裁協議無效,故泰安仲裁委員會不享有仲裁本案的權利為由,提出不予執行申請,請求不予執行該仲裁裁決。
【爭議焦點】。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糾紛后,仲裁機構經審理作出仲裁裁決。
后因申請人未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付款義務,被申請人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申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還能否以仲裁協議無效為由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
【審判結果】。
受理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姜xx的不予執行仲裁申請。
【審判規則評析】。
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若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未訂立仲裁條款,且事后亦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則被申請執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當事人之間簽訂的仲裁條款無效,與其未訂立仲裁條款產生同樣的法律效果。
仲裁條款的生效要件包括:雙方均具有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處理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屬于仲裁范圍;仲裁委員會明確具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綜上,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為由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其異議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否則應認定仲裁協議有效,當事人無權在執行過程中以雙方的仲裁協議無效為由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訂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雙方之間產生爭議且無法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機構處理。
之后,雙方因合同履行產生爭議,仲裁機構審查后作出仲裁裁決。
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并未提交答辯狀,其代理人系在庭審中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約定不明為由而主張仲裁協議無效。
因對仲裁協議效力的異議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故申請人的上述異議主張不成立,應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所簽訂的仲裁協議有效。
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協議時,申請人無權以其與被申請人之間無仲裁協議為由申請不予執行。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文書】。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民事裁定書。
【效力與沖突規避】。
參考性案例有效參考適用。
案例【3】。
姜xx與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
【案例信息】。
【中法碼】仲裁法·仲裁協議·協議效力·效力認定(a0203023)。
【案號】()萊中執不字第1號。
【案由】不予執行仲裁。
【判決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權威公布】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
【部門體系】仲裁法學。
【檢索碼】b0374+++++sdlw++1914d。
【審理法院】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級程序】其他程序。
【審理法官】王爾云吳忠成李帥。
【申請人】姜xx。
【被申請人】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人)。
【裁判文書原文】(如使用請核對裁判文書原件內容)。
《其他文書》。
申請人:姜xx(曾用名姜麗),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時振平,萊蕪高新振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
被申請人(申請執行人):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在本院執行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姜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姜xx向本院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姜xx稱,20xx年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條約定“雙方發生爭議協調解決不成時,可向當地促裁委員會仲裁”。
“當地促裁委員會”屬于約定不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八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申請人在仲裁程序中已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故泰安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本院查明,20xx年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0113,其中第十條約定了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即“雙方發生爭議協調解決不成時,可向當地促裁委員會仲裁”。
施工完畢后姜xx并未完全給付工程款,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泰安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在仲裁過程中,姜xx一方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其代理人在開庭時口頭答辯稱仲裁條款未明確由哪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屬于約定不明。
20xx年x月x日,泰安市仲裁委員會作出(20xx)泰仲裁字第39號裁決,裁決姜xx償還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925.00元并承擔其經濟損失及相應仲裁費用。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本案中未有任何證據表明申請人姜xx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對于仲裁協議的異議,因此泰安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行為有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姜xx的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十二
我國《仲裁法》第1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提請仲裁爭議范圍應屬于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如約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或者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仲裁處理,則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是具有訂立仲裁協議行為能力的當事人訂立的,行為能力是公民實施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行為能力中最常見的是訂立合同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人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們不具有獨立地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所以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為能力,這種人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他們雖然在一定范圍內可以自主地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但也不具有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因而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也屬效。
三、—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仲裁協議,這樣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它違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則,因而協議是無效的。
上述三種情況是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對于仲裁協議不完整、不明確的如何確定其有效無效,則要根據仲裁協議的具體情況處理。一般來說,仲裁協議有了主要的內容但不完整,沒有上述三種認定無效的情況的,可以認定有效,但通常需補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十三
被告:王某言,男,x年1月28日出生,漢族,xx市穴坊鎮某某某村村民,系上屆村支部委員,村委委員,本屆村支部委員,住本村。
訴訟請求:
一.確認原告與被告x年12月20日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非法占用土地;。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非法占用土地期間使用費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等合理費用。
事實和理由:
南山后村原小學被合并后在原學校操場西邊遺留下一塊空地。被告在未召開村兩委會、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未采取叫行等方式發包的情況下,以非正常手段非法占用該土地并無償使用至今。被告作為黨員,其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在廣大村民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嚴重攪亂了本村的土地承包秩序,村民意見一直很大。x年4月村換屆選舉后,原告為規范本村土地承包秩序,遵照鎮領導指示,經征求村民代表意見,一致決定對該土地叫行發包,然而,被告此時卻拿出一份簽署日期為x年12月20日的《承包合同》(下稱本合同)。
原告認為:本合同是被告與本村原村主任王某虎在惡意串通的情況下,通過欺詐穴坊鎮人民政府經管站而由鎮經管站在漏洞百出的合同上加蓋了原告公章而形成的合同,損害了廣大村民的集體利益;同時,本合同是在未召開村兩委會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未進行公示,違反村民民主議定原則的情況下而簽訂,也損害了廣大村民的集體利益。
據此,根據《_農村土地承包法》、《_村民委員會組織法》、《_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本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法院起訴,請法院依法判如所請。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市穴坊鎮某某某村村民委員會。
x年7月9日。
2023年確認委托書無效(優秀14篇)篇十四
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是怎么樣的,仲裁作為常見的合同、財產權益糾紛解決方式之一,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中問題請看下面。
效力及于問題一、
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常簽訂不止一份合同,這些合同相互之間是什么關系,一份合同的仲裁條款效力能否及于其他合同,是許多當事人在確仲案件審理階段就希望法院查明的問題。
對此請求,法院的一貫態度是:該請求系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需要表明的案件事實問題,關系到仲裁庭的裁決范圍,應由仲裁庭決定。
法院一般不審理,對申請人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申請一概予以駁回。
然而,通過查閱大量的裁定,可以發現在少數裁定中,涉及效力及于問題,法院也鮮明地表達出自己的觀點和態度。
對于法院為何表態,我們不予置評。
不過對于這些已經生效的裁定,由于已經或多或少涉及實體審查部分,無論該意見是否能作為法院系統的通論,都值得說明。
1、主合同仲裁條款有效,補充協議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否及于補充協議?
在一起案件中,原合同的仲裁約定“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協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后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本協議仍按原合同的條款執行。
法院認為,原合同的仲裁條款意思表示明確,有仲裁事項,并選定了北京仲裁委員會,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條第2款的規定,故仲裁協議合法有效。
又因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應受雙方簽訂的原合同仲裁條款的約定,該仲裁協議對《補充協議》繼續有效。
在另一起案件中,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后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對工程竣工結算及撥付工程款等問題達成結算協議。
法院亦直接認定,結算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對涉案工程的結算付款問題達成的補充協議,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效力及于結算協議。
通過前述兩起案件可以看出,在主合同有仲裁條款,概括約定仲裁事項,如果能確定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關系,在補充協議沒有對爭議解決做出相反性約定的情況下,法院認可補充協議受仲裁條款管轄。
2、主合同有仲裁條款,補充協議約定訴訟,仲裁條款是否及于補充協議?
前文已述,在補充協議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情況下,法院認為補充協議應受原合同的仲裁條款約束。
同理,如果補充協議約定了訴訟解決,由于補充協議通常簽訂在后,應視為雙方對原爭議達成的仲裁合意做出變更。
即使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根據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當事人對同一爭議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解決的,約定無效的規定,也應視為仲裁條款無效”。
因此,當補充協議約定訴訟的情況,通常會導致原合同的仲裁條款也無效。
但有一起案件,雖然補充協議約定了訴訟,法院仍認可了原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
具體案情是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針對施工過程中的經費不足,墊資解決對外欠款的問題,雙方通過補充協議,約定“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補充協議的約定能否改變施工合同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法院認為,施工合同是就工程而簽訂的,約定的是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價款、質量、進度、驗收等問題。
補充協議是為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對外欠款而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指向的對象、約定的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同……補充協議的內容并未改變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的數額和支付對象,對施工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沒有進行變更。
故因施工合同發生的糾紛依然適用施工合同的約定,不適用補充協議的約定。
由此可見,法院在審理效力及于問題前,通常會先判斷兩份合同的關系,主要是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關系,最后再看仲裁條款是否被變更。
在一起案件中,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約定,“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的補充: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當雙方當事人對補充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效力產生爭執時,法院認為:
第一,《補充協議》簽署于《租賃合同》之后,《補充協議》第六條是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內容的整體補充,而非部分補充。
《租賃合同》第十二條是對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而《補充協議》第六條是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確,是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調整后達成的新的最終合意,即選擇仲裁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二,雙方在《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中既選擇了仲裁,又選擇了訴訟,約定不明確,為無效仲裁條款;而雙方在《補充協議》第六條中排除了訴訟,非常明確地選擇了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
第三,雙方在《補充協議》第六條中約定“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上述約定,有請求仲裁的真實意思表示和明確的仲裁事項以及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的內容,……”,故上述約定合法有效,是雙方當事人對《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項下可能發生的糾紛約定的解決方式。
法院在對認定過程進行考察時,首先仍是判斷原合同與補充協議的關系,從補充協議的名稱、鑒于條款/前言、簽署時間先后、約定內容與原合同關系方面切入。
在確定兩者之間關系后,再判斷補充協議構成對原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確,是否是雙方達成的新的最終合意。
進而得出補充協議中有效的仲裁條款治愈了原合同的無效仲裁條款的結論,最終判定補充協議仲裁條款合法有效,是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項下可能發生的糾紛約定的解決方式。
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概括約定仲裁事項為合同爭議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變更、轉讓、履行、違約責任、解釋、解除等產生的糾紛都可以認定為仲裁事項”。
當事人如約定“履行合同中的爭端”、“因合同產生的糾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提交仲裁”,都應屬于對仲裁事項的概括約定。
在同一合同文本內,對相同的爭議事項,既約定訴訟,又約定仲裁,則仲裁條款無效。
在一起案件中,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中約定:“本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所有爭議須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該司法程序的管轄權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該合同第十九條“其它事項”第4款約定:“本協議項下事宜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未果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院認為,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即約定爭議可以仲裁,又約定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對同一合同文本同一條款內的沖突約定,仲裁條款無效。
舉例如下,“若合同雙方發生爭端或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時,提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對于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供貨單位必須按分包單位和建設單位要求執行。
若協調后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則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就“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自然屬于合同中的爭端或糾紛,本條款前半部分前文剛論述爭端交由北京仲裁委員仲裁,后半部分又將“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的問題約定訴訟解決,法院認為,該條款存在或裁或審的情形,屬于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
現協議雙方并未就該爭議解決條款達成新的補充協議,認定該仲裁條款無效。
但是,如果同一條款內,雖然同時約定訴訟和仲裁,但是沒有相互沖突部分的,仲裁條款對于仲裁約定部分仍是有效的。
比如“有關合同責任的承擔,由北京仲裁委員會管轄;但關于責任情形的認定,由人民法院管轄。”這樣的約定是有效的。
仲裁締約主體問題二、
一部分確仲案件中,申請人主張并非仲裁協議的簽訂者或不應受仲裁協議管轄,這類申請雖不是請求法院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也不符合仲裁法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范疇,但是由于涉及仲裁協議的管轄范圍,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常會涉及。
1、未在合同中簽字蓋章的主體是否受仲裁條款管轄?
在一起案件中,物業公司以有仲裁條款的物業合同是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業主并非締約主體為由,不認可業主對其提起的仲裁案件。
法院認為,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月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職責。
因本案所涉業主委員會系依法成立,并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故其有權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且該合同應屬有效。
本案業主雖未與物業公司直接打成協議,但其依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表示其自愿接受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仲裁條款,故該仲裁條款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生效。
同理,在一起業主申請確認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仲裁協議對其無效的案件中,法院再次確認了業主委員會簽字蓋章的合同對業主的效力。
法院提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業主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因此,在沒有證據證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且業主已經在該《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根據前述兩個案例可知,未在合同中簽字或蓋章的主體,也能成為仲裁案件的主體,受仲裁條款的管轄,只有實際簽字蓋章的人簽訂的合同對其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