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交易或合作項目的基礎,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保障。以上是一些合同協議的范本,希望對你在起草合同時有所幫助。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一
十四、訂立本保險合同時,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保險合同的內容。對本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十五、?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十六、保險人按照第二十八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十七、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本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本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的規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十八、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二
1免費為乙方建立醫院網站。
2免費為合作科室的知名專家建立個人網站。
3做好網站推廣計劃和網絡營銷。
4免費為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
5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不收乙方介紹費。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無償提供甲方會員就診的專用診室,診室門口安裝“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就診部”銅牌,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3負責甲方會員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4無償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5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特需門診服務的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掛號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為甲方會員服務,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8每年承擔________元的網絡信息維護費。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協議期滿,雙方視此項業務的開展情況,續簽或另行協商。
3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
4協議中未及事宜。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三
為律師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時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減少律師的后顧之憂,甲乙雙方就參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1.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每人每年交納人民幣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繳清。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乙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具體標準如下:
1)意外身亡給付人民幣50,000元。(因斗毆、酒后駕車、自身傷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2)疾病身亡給付人民幣10,000元。
3)患惡性腫瘤、尿毒癥、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癱瘓、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重度腦中風、心肌梗塞等七種重大疾病之一的,經確診后給付人民幣50,000元。(其中嚴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腦中風是指有嚴重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者)。
4)住院每日給付人民幣40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60天。
3.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的有效期內發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甲方人員報銷部分醫藥費:
1)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
(2)自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3)共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90%;
2)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10%乙類藥品自負部分由個人自理)。
3)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
乙方按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4)以上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人員每人每年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參加人員合并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其中手術費限額為5000元,醫療醫藥費15000元)。
5)報銷請帶好醫藥費發票和病歷卡,由事務所指定專人辦理。
6)本互助金只限參加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其報銷資格。
1.甲方參加互助金必須以全體專職律師和全體專職行政人員整所參加。專職律師或專職行政人員是指勞動人事關系在甲方單位或從甲方退休的原專職人員,不包括兼職律師以及從其他單位退休后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人員。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應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社會醫保)甲方參加人員患病必須在全市醫保規定的醫院就診。
3.甲方申領互助金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的醫療費用憑證必須是社會醫保的專用憑證,接受治療的內容應在社會醫保允許的范圍內),且應在相關事件或醫療費發生日60天內申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4.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50,000元和大病給付50,000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復或是迭加享受。
5.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6.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1)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2)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后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后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甲方:上海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上海市律師協會。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四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市______律師事務所
乙方:______市律師協會為律師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時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減少律師的.后顧之憂,甲乙雙方就參加乙方建立的______市律師醫療互助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每人每年交納人民幣______元,在每年______月份一次性繳清。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乙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具體標準如下:
意外身亡給付人民幣______元;(因斗毆、酒后駕車、自身傷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給付人民幣______元;
(1)
經確診后給付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嚴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腦中風是指有嚴重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給付人民幣______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______天。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的有效期內發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甲方人員報銷部分醫藥費:
a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
帳戶段費用乙方不予承擔,由甲方人員自負;但其中甲方人員去藥房購買藥品或去醫院看病發生的乙類藥品______%部分,乙方予以報銷______%。
自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
共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
b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______%乙類藥品自負部分由個人自理)
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
乙方按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
以上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人員每人每年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參加人員合并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手術費限額為______元,醫療醫藥費______元)。
(2)
報銷請帶好醫藥費發票和病歷卡,由事務所指定專人辦理。
本互助金只限參加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其報銷資格。
1、甲方參加互助金必須以全體專職律師和全體專職行政人員整所參加。專職律師或專職行政人員是指勞動人事關系在甲方單位或從甲方退休的原專職人員,不包括兼職律師以及從其他單位退休后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人員。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應參加______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社會醫保)甲方參加人員患病必須在全市醫保規定的醫院就診。
3、甲方申領互助金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的醫療費用憑證必須是社會醫保的專用憑證,接受治療的內容應在社會醫保允許的范圍內),且應在相關事件或醫療費發生日_____天內申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_____元和大病給付_____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復或是迭加享受。
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3)
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后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后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______市律師協會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備注:以上協議書請傳閱至每一個參加醫療互助金的人員。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五
醫療責任保險是職業責任保險中最主要險種。它以醫療機構為投保人,只要一個醫院投此保險,該醫院的一切在職人員均在被保險之內。
(1)因被保險人或其工作人員的醫療失誤造成病人人身傷亡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受人已經治療和正在治療的醫療費用、受害為此而延長病期的誤工工資、營補助及死亡、殘廢賠償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險單上提到了的醫療手段才屬于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
(2)因被保險人供應的藥物、醫療器械或儀器有問題并造成患者的傷害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只限于與醫療服務有直接關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傷害。
(3)因賠償引起糾紛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它事先經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2.除外責任。
責任保險及職業責任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之外,還有:
(1)被保險人任何犯罪、違法及觸犯法律與法令的行為。
(2)被保險人在醉酒或麻醉情況下施行的醫療手段。
(3)被保險人采用的不是為治療所必須的醫療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
(4)當病人處于全麻情況下采取的醫療措施所造成的損害,但在指定的醫院所做的手術不在此條之列。
(5)在發生意外時為緊急救護所支付的費用,因為緊急救護是醫療機構理所當然的義務,保險人不負責償付該項費用。
(6)被保險人及工作人員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不在保險人負擔人列。
3.保險費率及保險費計算。
保險人在厘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時應考慮的因素:
(1)投保單位(醫療機構)的性質是盈利性的還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醫療單位規模大小,包括門診病人數量;醫療機構的種類;醫院的平均病床數量;醫務人員、醫療設備性能等情況。
(3)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
(4)投保單位的管理水平,以往醫療事故次數及處理情況。
(5)賠償限額及共它條件。
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有:
(1)按投保單位為治療病人而雇傭的醫務人員的數字而定。
(2)按投保單位的的醫生數字而起。
(3)按專家的單獨保險費而定。
(4)按病床數而定。
(5)按就診人數而定。
(6)按投保單位營業收而定。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六
甲方:(供貨方)
乙方:(進貨方)
加強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為用戶提供安全有效的產品,是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為切實保證產品質量,維護企業形象,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簽訂如下產品質量保證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是合法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甲方向乙方提供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復印件、業務人員的銷售員資格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委托書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合法及質量符合國家醫療器械質量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的包裝、標識、標簽、說明書、批準文號、滅菌批號等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并提供有關文件以備案。
三、乙方向甲方購入進口醫療器械時,甲方應提供該品種在效期內的《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進口醫療器械通關單》、《進口醫療器械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企業原印章。進口醫療器械必須有中文標識和中文說明書。
四、乙方收到貨物立即驗收,發現短少、破損或外包裝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拒收問題貨物,由甲方負責處理,因沒有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具備儲存、養護醫療器械的場所及專職養護人員,因乙方保管不當而導致醫療器械質量下降,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正常購進的醫療器械如因質量問題甲方應予以退、換貨。非質量原因造成滯銷的,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協商解決。
七、如雙方對醫療器械質量產生爭議,以法定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結果為準,經濟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八、確因甲方所提供醫療器械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九、本協議所涉及的條款,與現行法規相悖的以現行法規要求為準。
十、在協議有效期內,口頭、電話、傳真等非書面合同訂貨,亦遵守以上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期滿重新簽訂。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七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手機:電子郵箱:
緊急聯系人:與本人關系:聯系方式:
經指定醫療機構確診,乙方由于患病/非因工負傷需離崗修養治療,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醫療期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應享受的醫療期限為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其中乙方已休個月(日),尚余個月(日)。
二、醫療期權利義務
第二條甲方應依法協助乙方報銷醫療費用;
第三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病休紀律。同一疾病不可間斷請休病假和分段計算醫療期。
第四條乙方應安心治療、休養,不得以休病假為由從事其他活動。醫療期內從事其他活動屬于嚴重違紀行為,一經查實,甲方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醫療期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五條自年月日起甲方將按月向乙方發放醫療期病假工資元。
第六條社會保險金繼續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
四、協議的終止、解除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的醫療期滿,本協議終止。
第九條醫療期內乙方恢復健康向甲方報到的,本協議終止。
五、其他
第十條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早于醫療期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本協議期滿。
第十一條乙方離崗修養治療時間較長,甲方需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其病愈返崗時,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八
第一條 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二條 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區域范圍內,被保險人的投保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在本保險期限內,由患者或其近親屬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三條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發生后,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法律費用,包括事故鑒定費、查勘費、取證費、仲裁或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保險人在約定的限額內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的故意行為和非執業行為;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療發生的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四)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
第五條 下列情形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合格的醫務人員進行的診療護理工作;
(二)不以治療為目的的診療護理活動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三)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從事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的診療護理工作;
(五)被保險人的醫務人員在酒醉或藥劑麻醉狀態下進行診療護理工作;
(六)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使用偽劣藥品、醫療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八)被保險人或其醫務人員在正當的診斷、治療范圍外使用麻醉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的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第六條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的醫務人員或其代表的人身傷亡;
(二)直接或間接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三)罰款或懲罰性賠款;
(四)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七)自被保險人的醫務人員終止在被保險人的營業處所內工作之日起,所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八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提供投保醫務人員名單,并回答保險人就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對于保險費交付之前發生的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十條 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及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事項發生變化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后,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
在本保險期限內,由于醫務人員發生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被保險人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應該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量避免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的.發生。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九
十九、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應如實提供投保醫務人員名單,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十、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付保險費。對于保險費交付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十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及保險單中列明的事項發生變化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本保險人,經與本保險人協商一致后,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十二、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應該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量避免保險事故的發生。
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
3.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允許并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
二十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或進行調查、分析、鑒定。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病歷等有關的原始資料,防止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遺失,并對引起不良后果的藥品、醫療器械等現場實物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二十五、被保險人收到醫療事故鑒定報告或法院送達的任何文書后,應于24小時內將上述報告或文書復印件送交給保險人。如保險人認為需審閱原件時,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提供原件。
二十六、被保險人收到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對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人不受其約束。對于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或超出應賠償限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由其承擔最終賠償責任的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資料和協助。
二十七、被保險人獲悉可能發生訴訟、仲裁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后,應將其副本及時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并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十八、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下列單證材料:
1.保險單正本;
2.有關醫務人員的資格和執業證明、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的勞動關系證明;
4.患者的書面索賠申請;
5.事故情況說明、賠償項目清單;
7.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十
自2009年以來,我院按上級要求進行部署,積極動員和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同時,對全體醫護人員進行了醫療責任保險的教育,使得全體醫護人員充分理解醫療責任保險的意義。我們在強調醫患溝通的前提下,把規范化住院醫師培訓與醫療責任保險有機的加以結合;把醫療責任保險的政策運用到醫患糾紛的調解中去;借醫療責任保險之力來提高醫療整體質量。實際工作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同時,結合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年輕的住院醫師多動手動腦,敢于實踐,提高水平。
意再冒風險接收高危病人,嘗試新式療法;住院醫師的成長面臨挑戰。醫療責任保險的出現,使這種局面的改觀成為可能,使得住院醫師們能放下包袱,更主動地接觸新技術和進行新嘗試。
二、醫療糾紛的調解充分依靠醫療責任保險的支持。醫療糾紛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的10大熱點之一,因為醫療損害輕者妨礙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則剝奪了公民的寶貴生命,同時也影響了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行。醫療糾紛的大量涌現,不得不讓人們感到焦慮,特別是糾紛案逐漸升級,甚至出現命案。盡管醫患矛盾在醫院里一直存在,但演變為殺人事件,是醫生們無法想象和接受的,它為迫切解決醫患糾紛和保護醫生生命安全敲響了警鐘。醫療責任保險的出現,為妥善解決和安撫對醫療服務有異議的患者及家屬提供了有力的保證。以前,醫療糾紛處理難,是因為沒有理順醫患之間的關系,導致相互缺乏信任。我院通過參與醫療責任保險,建立起了醫、患、保三者之間的關系,增加了補償資金的支付渠道,調整了醫患之間的賠付關系。此舉既明確了醫療差錯的鑒定標準,體現了公平原則,也提高了醫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從而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
三、利用醫療責任保險減輕醫院壓力、推動質量提升。
首先,目前醫療機構的負擔很重,既要保障自身的生存發展,又要努力提供優質服務,還要承擔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此外還牽扯大量精力的醫患糾紛也讓各家院長頭疼不已,不僅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礙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甚至危及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加之新聞媒體的大肆渲染,具有導向性的報道,也將醫院推向了風口浪尖。保險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會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醫患之間起到一個“緩沖器”的作用。其優點有二:一是可以維護醫院、醫生的聲譽,因為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極其忌諱與職業訴訟聯系在一起;二是漫長的訴訟程序都會使得任何一方身心疲憊,而最后的結果可能是兩敗俱傷。只有讓醫院領導、主治大夫從繁雜的糾紛處理中抽身出來,他們才可以將大量精力投入到醫院管理、鉆研技術、提高質量上去。由此為醫院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醫院糾紛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醫生的工作態度也由消極轉為積極,患者情緒也由抵觸變為合作,這種良性循環,才是醫、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標。
其次,利用醫療責任保險解除醫務人員的思想包袱;降低醫務人員的從業風險,使得醫務人員在專業上可以科學地繼承和發展;避免了醫生出于自我保護的目的而選擇安全保守的治療方案,有利于醫學事業及我院技術水平的創新和應用。
再則,利用醫療責任保險對醫護人員的工作起監督作用。醫院參投醫療責任保險后,我院醫務部門對醫生的要求變得更加嚴格。例如:病歷書寫要求更完整、及時、準確、工整;病房檢查更應該仔細;用藥前必須認真查看病歷、處方,并進行核對……使廣大醫務人員更主動地專心工作,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
這是我院結合醫療責任保險努力的方向,力爭使醫療責任保險成為醫院發展的推進器。
通過實施醫療責任保險,我院結合近幾年醫患糾紛調解情況來看,認為醫療責任保險對患者有以下好處:
好處一:患者利益更受保護。
由于醫療工作的特殊性,醫療事故和醫療意外難以完全。
避免,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后,醫療風險得到分攤,醫療環境呈現良性循環,醫生能盡最大努力搶救患者;發生事故時,患者能盡快得到賠付;醫院賠付也有章可循,從根本上能更好地保護患者的利益。
好處二:患者索賠更有保障。
醫療責任險的實施對醫患雙方都極為有益。若醫院在手術中不慎造成醫療責任事故,若這家醫院和有直接責任的醫生事先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按事先約定,承擔其中一半以上的賠償費的話,患者將能比較及時地獲得賠償,醫院也減輕了經濟負擔。另外,對小型醫療機構而言,一些大的醫療事故發生后,數十萬元的賠款就是將其醫院賣了都不夠賠,所以,即便法院判決,醫方也會因無錢兌現而使得賠償成為空頭支票。因此,醫療保險將保險公司推到前臺,使患者索賠的最終落點有了保障。
好處三:賠償額度更加合理。
以往的醫療糾紛處理中,一味地依靠醫患雙方的談判來界定賠償額度,而自從有了醫療責任保險后,索賠有章可循,賠償有法可依,對醫患雙方都有明確的約束。不僅節省了醫患雙方的大量精力,而且使醫患糾紛的處理更加公開透明。
然而,醫院參投醫療責任保險目前也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歸納為二點:
1、醫院仍然沒有從醫患糾紛中真正解脫。
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后,大部分醫院都希望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患者或家屬找保險公司理賠,不要找醫院糾纏。事實上,患者或家屬依然認為,醫院是發生醫療損害的責任人,發生糾紛仍然找醫院要說法。同時,繁瑣的投保和索賠手續,使醫院感到投保后的工作甚至多于自己單獨處理醫療糾紛的工作。保險公司缺乏專業的技術人員參與調查處理,醫院還需投入很大精力來協調。因此,醫療責任險要多作為,使醫院真正從醫療糾紛中解脫出來。
醫療糾紛中的患者或家屬,要求是不盡相同的,有的需要賠償,有的需要道歉,有的要負責后續治療。而醫療責任險只能負責賠償問題,并且并非“包賠一切”。患者對保險公司也缺乏信任,認為保險、醫院相互竄通,相互袒護,理賠程序繁雜冗長,因此患者或家屬不愿找保險公司,而是繼續選擇與醫院糾纏,認為醫院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因此我們建議,保險公司應該重視醫療責任險對緩解醫患關系的作用。不僅要承擔醫療機構的醫療責任風險,還要協助醫療機構調解醫療糾紛,避免矛盾激化,協助醫療機構做好風險的防范。保險公司還應該及時介入醫療糾紛的調解和理賠;充分發揮調解中介機構的作用,使其成為醫、保、患三者之間的紐帶,確保醫院正常的運行秩序和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使參保的醫療機構徹底從醫療糾紛中解脫出來。
由于醫院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原因,我院200。
9、20。
10、2011年后,2012及2013年未參與醫療保險,2014年我院在院領導的督促下,醫務科積極與有關部門聯系、協調,并于2014年底與市、省醫調委合作,并與合作保險公司達成保險意向,并交付12萬多元保險費用,為全院醫務人員投注了醫療責任保險,并于2015年1月1人生效,確保了我院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十一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為律師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時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減少律師的后顧之憂,甲乙雙方就參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上海市律師醫療互助金,時間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每人每年交納人民幣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繳清。
意外身亡給付人民幣50,000元;(因斗毆、酒后駕車、自身傷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給付人民幣10,000元。
(1)經確診后給付人民幣50,000元。(其中嚴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腦中風是指有嚴重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給付人民幣40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60天。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的.有效期內發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甲方人員報銷部分醫藥費:
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
帳戶段費用乙方不予承擔,由甲方人員自負;但其中甲方人員去藥房購買藥品或去醫院看病發生的乙類藥品10%部分,乙方予以報銷80%。
自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3)共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90%;
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10%乙類藥品自負部分由個人自理)。
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
乙方按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80%;
以上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人員每人每年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參加人員合并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其中手術費限額為5000元,醫療醫藥費15000元)。
(2)報銷請帶好醫藥費發票和病歷卡,由事務所指定專人辦理。
本互助金只限參加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其報銷資格。
1、甲方參加互助金必須以全體專職律師和全體專職行政人員整所參加。專職律師或專職行政人員是指勞動人事關系在甲方單位或從甲方退休的原專職人員,不包括兼職律師以及從其他單位退休后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人員。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應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社會醫保)甲方參加人員患病必須在全市醫保規定的醫院就診。
3、甲方申領互助金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的醫療費用憑證必須是社會醫保的專用憑證,接受治療的內容應在社會醫保允許的范圍內),且應在相關事件或醫療費發生日60天內申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50,000元和大病給付50,000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復或是迭加享受。
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3)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異議,由雙方參照社會醫保的有關規定及律師醫療互助共濟的特性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后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后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十二
自2009年以來,我院按上級要求進行部署,積極動員和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同時,對全體醫護人員進行了醫療責任保險的教育,使得全體醫護人員充分理解醫療責任保險的意義。我們在強調醫患溝通的前提下,把規范化住院醫師培訓與醫療責任保險有機的加以結合;把醫療責任保險的政策運用到醫患糾紛的調解中去;借醫療責任保險之力來提高醫療整體質量。實際工作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同時,結合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年輕的住院醫師多動手動腦,敢于實踐,提高水平。
家屬提起訴訟,張口要求高額賠償。此種情況下沒有醫生愿意再冒風險接收高危病人,嘗試新式療法;住院醫師的成長面臨挑戰。醫療責任保險的出現,使這種局面的改觀成為可能,使得住院醫師們能放下包袱,更主動地接觸新技術和進行新嘗試。
二、醫療糾紛的調解充分依靠醫療責任保險的支持。醫療糾紛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的10大熱點之一,因為醫療損害輕者妨礙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則剝奪了公民的寶貴生命,同時也影響了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行。醫療糾紛的大量涌現,不得不讓人們感到焦慮,特別是糾紛案逐漸升級,甚至出現命案。盡管醫患矛盾在醫院里一直存在,但演變為殺人事件,是醫生們無法想象和接受的,它為迫切解決醫患糾紛和保護醫生生命安全敲響了警鐘。醫療責任保險的出現,為妥善解決和安撫對醫療服務有異議的患者及家屬提供了有力的保證。以前,醫療糾紛處理難,是因為沒有理順醫患之間的關系,導致相互缺乏信任。我院通過參與醫療責任保險,建立起了醫、患、保三者之間的關系,增加了補償資金的支付渠道,調整了醫患之間的賠付關系。此舉既明確了醫療差錯的鑒定標準,體現了公平原則,也提高了醫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從而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
尖。保險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會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醫患之間起到一個“緩沖器”的作用。其優點有二:一是可以維護醫院、醫生的聲譽,因為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極其忌諱與職業訴訟聯系在一起;二是漫長的訴訟程序都會使得任何一方身心疲憊,而最后的結果可能是兩敗俱傷。只有讓醫院領導、主治大夫從繁雜的糾紛處理中抽身出來,他們才可以將大量精力投入到醫院管理、鉆研技術、提高質量上去。由此為醫院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醫院糾紛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醫生的工作態度也由消極轉為積極,患者情緒也由抵觸變為合作,這種良性循環,才是醫、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標。
其次,利用醫療責任保險解除醫務人員的思想包袱;降低醫務人員的從業風險,使得醫務人員在專業上可以科學地繼承和發展;避免了醫生出于自我保護的目的而選擇安全保守的治療方案,有利于醫學事業及我院技術水平的創新和應用。
再則,利用醫療責任保險對醫護人員的工作起監督作用。醫院參投醫療責任保險后,我院醫務部門對醫生的要求變得更加嚴格。例如:病歷書寫要求更完整、及時、準確、工整;病房檢查更應該仔細;用藥前必須認真查看病歷、處方,并進行核對……使廣大醫務人員更主動地專心工作,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
這是我院結合醫療責任保險努力的方向,力爭使醫療責任保險成為醫院發展的推進器。
通過實施醫療責任保險,我院結合近幾年醫患糾紛調解情況來看,認為醫療責任保險對患者有以下好處:
好處一:患者利益更受保護。
由于醫療工作的特殊性,醫療事故和醫療意外難以完全避免,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后,醫療風險得到分攤,醫療環境呈現良性循環,醫生能盡最大努力搶救患者;發生事故時,患者能盡快得到賠付;醫院賠付也有章可循,從根本上能更好地保護患者的利益。
好處二:患者索賠更有保障。
醫療責任險的實施對醫患雙方都極為有益。若醫院在手術中不慎造成醫療責任事故,若這家醫院和有直接責任的醫生事先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按事先約定,承擔其中一半以上的賠償費的話,患者將能比較及時地獲得賠償,醫院也減輕了經濟負擔。另外,對小型醫療機構而言,一些大的醫療事故發生后,數十萬元的賠款就是將其醫院賣了都不夠賠,所以,即便法院判決,醫方也會因無錢兌現而使得賠償成為空頭支票。因此,醫療保險將保險公司推到前臺,使患者索賠的最終落點有了保障。
好處三:賠償額度更加合理。
以往的醫療糾紛處理中,一味地依靠醫患雙方的談判來界定賠償額度,而自從有了醫療責任保險后,索賠有章可循,賠償有法可依,對醫患雙方都有明確的約束。不僅節省了醫患雙方的大量精力,而且使醫患糾紛的處理更加公開透明。
然而,醫院參投醫療責任保險目前也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歸納為二點:
1、醫院仍然沒有從醫患糾紛中真正解脫。
使醫院感到投保后的工作甚至多于自己單獨處理醫療糾紛的工作。保險公司缺乏專業的技術人員參與調查處理,醫院還需投入很大精力來協調。因此,醫療責任險要多作為,使醫院真正從醫療糾紛中解脫出來。
醫療糾紛中的患者或家屬,要求是不盡相同的,有的需要賠償,有的需要道歉,有的要負責后續治療。而醫療責任險只能負責賠償問題,并且并非“包賠一切”。患者對保險公司也缺乏信任,認為保險、醫院相互竄通,相互袒護,理賠程序繁雜冗長,因此患者或家屬不愿找保險公司,而是繼續選擇與醫院糾纏,認為醫院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因此我們建議,保險公司應該重視醫療責任險對緩解醫患關系的作用。不僅要承擔醫療機構的醫療責任風險,還要協助醫療機構調解醫療糾紛,避免矛盾激化,協助醫療機構做好風險的防范。保險公司還應該及時介入醫療糾紛的調解和理賠;充分發揮調解中介機構的作用,使其成為醫、保、患三者之間的紐帶,確保醫院正常的運行秩序和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使參保的醫療機構徹底從醫療糾紛中解脫出來。
由于醫院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原因,我院2009、2010、2011年后,2012及2013年未參與醫療保險,2014年我院在院領導的督促下,醫務科積極與有關部門聯系、協調,并于2014年底與市、省醫調委合作,并與合作保險公司達成保險意向,并交付12萬多元保險費用,為全院醫務人員投注了醫療責任保險,并于2015年1月1人生效,確保了我院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
定襄縣人民醫院。
2015-1-5。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十三
2012年,我院在醫保處的領導下,認真開展工作,落實了一系列的醫保監管措施,規范了用藥、檢查、診療行為,提高了醫療質量,改善了服務態度、條件和環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針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監督考核的服務內容,做總結如下:
有健全的醫保管理組織。有一名院長分管醫保工作,有專門的醫保服務機構,醫院設有一名專門的醫保聯絡員。
制作標準的患者就醫流程圖,以方便廣大患者清楚便捷的進行就醫。將制作的就醫流程圖擺放于醫院明顯的位置,使廣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醫流程。
設有醫保政策宣傳欄、意見箱及投訴咨詢電話,科室及醫保部門及時認真解答醫保工作中病人及相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以圖板和電子屏幕公布了我院常用藥品及診療項目價格,及時公布藥品及醫療服務調價信息。組織全院專門的醫保知識培訓2次。
二、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情況。
2012年1-12月份,我院共接收住院病人4人次,支付統籌基金元,門診統籌費用支出7594元,報銷人次121人,在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方面上基本達到了要求,嚴格控制出院帶藥量,在今年8月份醫保處領導給我院進行了醫保工作指導,根據指出的問題和不足我院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加強了門診及住院病人的管理,嚴格控制藥物的不合理應用,對違反醫保規定超范圍用藥、濫用抗生素、超范圍檢查、過度治療等造成醫保扣款,這些損失就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對一些有多次犯規行為者進行嚴肅處理,直至停止處方權,每次醫保檢查結果均由醫院質控辦下發通報,罰款由財務科落實到科室或責任人。
三、醫療服務管理工作。
嚴格按協議規定存放處方及病歷,病歷及時歸檔保存,門診處方按照醫保要求妥善保管。
對達到出院條件的病人及時辦理出院手續,并實行了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
對超出醫保范圍藥品及診療項目,由家屬或病人簽字同意方可使用。
醫保科發揮良好的溝通橋梁作用。在醫、患雙方政策理解上發生沖突時,醫保科根據相關政策和規定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當好裁判,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作好雙方的溝通解釋,對臨床醫務人員重點是政策的宣講,對參保人員重點是專業知識的解釋,使雙方達到統一的認識,切實維護了參保人的利益。
臨床貫徹、實施好醫保政策奠定基礎。通過對護士長、醫保聯絡員的強化培訓,使其在臨床工作中能嚴格掌握政策、認真執行規定、準確核查費用,隨時按醫保要求提醒、監督、規范醫生的治療、檢查、用藥情況,從而杜絕或減少不合理費用的發生。與醫務科、護理部通力協作要求各科室各種報告單的數量應與醫囑、結算清單三者統一,避免多收或漏收費用;嚴格掌握適應癥用藥及特殊治療、特殊檢查的使用標準,完善病程記錄中對使用其藥品、特治特檢結果的分析;嚴格掌握自費項目的使用,自費協議書簽署內容應明確、具體;與財務科密切合作,保障參保人員入院身份確認、出院結算準確無誤等。做到了一查病人,核實是否有假冒現象;二查病情,核實是否符合入院指征;三查病歷,核實是否有編造;四查處方,核實用藥是否規范;五查清單,核實收費是否標準;六查賬目,核實報銷是否合理。半年來沒有違規、違紀現象發生。
醫療責任保險協議(優質14篇)篇十四
**省社會醫療保險中心鐵路管理處:
2010年,我院根據***鐵路局職工家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規定,認真開展工作,作出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針對醫療保險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監督考核內容,總結如下:
設有醫保政策宣傳欄,意見箱,導醫圖及醫保政策主要內容。公布了常用藥品及診療項目價格,按時參加醫保培訓,有特殊材料、職工家屬轉診轉院審批記錄。
二、醫療保險政策執行情況:
2010年1-11月份,我院共接收鐵路職工住院病人760余人次,消耗鐵路統籌基金335萬元,平均每月萬元,比2009年略有下降。藥品總費用基本控制在住院總費用的46%左右,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基本達到了要求,嚴格控制出院帶藥量,嚴格控制慢性病用藥及檢查項目。在今年五月份醫保中心給我院下發了醫保統籌基金預警通報,我院立即采取措施加強門診慢性病管理及住院病人的管理,控制藥物的不合理應用,停用部分活血化瘀藥品及抗生素。每次醫保檢查扣款均下發通報落實到科室或個人。先后扣款四次,共計3700多元,涉及4個科室,三個個人。對門診慢性病處方每月檢查,及時糾正不合理用藥。通過加強管理,使醫療費用的增長得到控制,一至三季度統籌基金清算月平均逐月下降,三季度統籌基金降到月均萬元。
ct、彩超等大型檢查陽性率達60%以上。
科室及醫保部門及時認真解答醫保工作中病人及家屬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
住院處統一保管ic卡,病區統一保管醫保手冊;實行三級核對患者金額身份制度,嚴格核對ic卡及醫保手冊,嚴防冒名頂替現象發生,一年來沒有發現違規情況的發生。
三、醫療服務管理:
有門診慢性病專用處方,病歷和結算單,藥品使用統一名稱。嚴格按協議規定存放處方及病歷,病歷歸檔保存,門診處方由要放按照醫保要求妥善保管。
對達到出院條件的病人及時辦理出院手續,并實行了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
對超出醫保范圍藥品及項目,由家屬或病人簽字同意方可使用。今年6-7月份,醫院先后為101人,150人次辦理慢性病審批手續,在8月份結束了1700多人的鐵路職工體檢工作。
四、醫療收費與結算:
嚴格執行物價政策,無超標準收費,分解收費和重復收費現象。今年11月份,醫院按照社保處的要求,及時更新2010年醫保基本用藥數據庫及診療項目價格,保證了臨床記賬、結算的順利進行。
五、醫保信息系統使用及維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