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個人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經驗總結和體悟,通過對自己的思考和總結,能夠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認識和能力。在日常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們都有著各種各樣的經歷和感受,寫下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和理解自己。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心得體會范文,供大家參考學習。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一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我們必須準確把握其內容,用實際行動踐行其要求,推動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實施,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上升為黨內基本法規,進一步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的內容、原則、要求和方法,為我們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人民法院作為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承擔著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學習貫徹好《條例》對于開展好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當前,我們必須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好《條例》精神,準確把握其內容,用實際行動踐行好《條例》要求,推動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政法工作條例,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旗幟鮮明講政治是政法工作之魂,是政法工作最本質的特征、最大的優勢和最根本的保證。《條例》指出,必須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講政治放在第一位。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更要把講政治擺在第一位,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要在學深悟透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教育引導廣大干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堅決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既是工作要求,也是贏得工作支持的重要方法,對涉及中央、省市委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具有重大影響的重大案事件,司法改革推進情況、加強隊伍建設的重大舉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年度工作情況等,法院黨組要及時向黨委進行報告,對黨委的決策部署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議定的原則,逐項抓好落實,確保黨中央、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在法院落地落實。
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是法院義不容辭的職責。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各項任務艱巨繁重,我們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圍繞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精準對接脫貧工作司法需求,妥善審理涉及貧困地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案件,繼續開展懲治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行動,推動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圍繞防治污染攻堅戰,依法審理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重點領域綠化造林、加快草原公園和國家示范牧場建設、農業公園建設等相關領域矛盾糾紛,服務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要圍繞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依法審理好新型能源、數字經濟、高端制造、文化旅游、健康養生、特色種植等主導產業領域的矛盾糾紛,服務提升產業層次和水平。依法審理好涉企業、涉園區、涉知產案件,切實增強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動性和前瞻性。妥善處理“僵尸企業”,立足行政審判職能支持“放管服”改革,鞏固“三去一降一補”成果。要圍繞大力發展民營經濟,主動在暢通融資渠道、強化銀企合作、強化要素保障、實施降本減負等方面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依法公正審理民營企業所涉矛盾糾紛,強化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在訴訟保全和執行過程中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健全涉企錯案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堅決避免因采取措施不當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努力為企業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要圍繞著力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依法審理好空心村治理、農村危房改造、建設特色小鎮、舊城改造等領域矛盾糾紛,積極參與城鄉綜合治理,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通過個案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落實“楓橋經驗”,推動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治理格局。
在推進平安和法治中國上履職盡責,堅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責任重大。要認真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和邪教組織等犯罪,嚴厲打擊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民族分裂、宗教極端等活動,堅決捍衛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的國家政治安全。要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緊緊圍繞今年“深挖根治”階段性目標要求,主動加強與政法部門的配合,嚴格落實辦案機制和“一案三查”,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做到嚴懲重判,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預期效果。要切實增強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研判和預見性,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甄別發現風險,同時要按照“三同步”原則做好輿情應對工作,努力增強風險處置能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要以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為目標,堅持訴調結合,將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貫穿行政審判全程,積極探索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方式,妥善化解民事、行政交織的復雜爭議,促進依法行政。要準確把握涉訴信訪群眾的合理訴求,深入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預防、調處工作,特別是要做好涉眾型經濟案件受損群眾穩控、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等重點工作,盡最大努力將矛盾穩控在基層。
執法辦案規范化建設是促進提升審判質效的重要舉措之一。要以開展“執法辦案規范提升年”活動為抓手,推進崗位大練兵、大比武,促進轉變司法作風,提升司法能力。要以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為切入點,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立案信訪工作、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健全防止冤假錯案工作機制、規范執行行為、規范訴訟服務、加強審判管理、加強司法公開,全面推進執法辦案規范化建設,最終實現案件質效提升,司法作風提升,司法公信提升,涉訴信訪下降、發還改判率下降,人民群眾對執法辦案滿意度明顯提高的總體目標。要充分發揮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設“車之兩輪”的強勁推動作用,釋放改革勢能,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加快智慧法院建設,推動審判執行和其他各項工作不斷提質提效。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院,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高素質法院隊伍。
“四化”建設是新時期黨對政法隊伍建設的新要求,也是我們抓好法院隊伍建設的總目標。要堅持黨建引領,牢牢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始終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嚴格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堅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強化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提高領導班子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的能力和定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要專心學習、潛心研究,對標對表學先進,切實提升司法能力,力爭把案件辦成精品,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持續推進糾正“四風”,嚴厲查處司法腐敗。要進一步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激勵廣大干警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努力建設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忠誠可靠、清正廉潔的法院隊伍。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二
5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關于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為我們開展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通過學習會議精神和《條例》,我深受教育,感悟頗深。
《條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性。這次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條例》,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政治協商工作加以制度化、規范化,是黨中央專門規范政治協商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這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充分體現了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高度重視。我們要深刻理解,做好政治協商工作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通過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確保政治協商正確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協商效能。學習貫徹《條例》,要求我們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不移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堅強的黨性貫穿開展政治協商工作的始終,不斷增強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矢志不渝保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條例》體現了鮮明的人民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我們必須深刻理解,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條例》所稱政治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開展的協商,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體現了我們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我們黨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初心使命,體現了我們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覆蓋、全方位和全鏈條的特征,體現了我們黨在政治協商工作中實現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的有機統一。學習貫徹《條例》,要求我們必須堅持發揚民主、坦誠協商的原則要求,重視人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揚人民民主,廣泛凝聚群眾智慧,真正做到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有事會商量,商以求同,協以成事。
《條例》體現了科學的指導性。我們必須深刻認識,《條例》的制定實施對于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堅持和完善我國新型政黨制度、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對政治協商工作作出全面規范,是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的基本遵循。學習貫徹《條例》,要求我們必須深刻理解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的內涵,牢牢把握政治協商工作的原則和要求,著力把黨中央關于政治協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在奮力推進“六個新xx”新征程上展現新作為。
《條例》體現了強大的引領性。我們必須深刻理解,政治協商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凝聚共識,通過政治協商求同存異、聚同化異,在根本問題、重大問題上統一認識,把各方面力量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推動形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合力。學習貫徹《條例》,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揮優勢、履職盡責,多建睿智之言、多獻務實之策,進一步加大政治協商力度,拓寬民主監督廣度,拓展參政議政深度,努力把黨的主張和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社會各界的共同意志和自覺行動,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握新時代信訪工作原則和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把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做好信訪工作,黨員干部要強化責任擔當,以服務群眾為宗旨使命,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和腳踏實地的作風為抓手,發揮好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重要作用,立足本職崗位磨礪“工匠心”,練好“引線繡花”“鍛鐵打器”“把脈問診”的永久功夫,以擔當作為與履職盡責推進信訪工作的高質量發展,打造信訪工作“永久牌”。
以認真細致的“工匠心”,練好“引線繡花”的永久功夫。
信訪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著眼群眾反映的問題,有科學統籌、謀劃在先的思想意識,也需要在核實線索的全面性、問題的準確性、事件的完整性上下足“繡花功夫”。信訪工作的辦理過程來自事實的依據,手中的權力來自群眾的信任,這就要求我們要深入實際,看清問題的“表與里”,看清矛盾的“源與流”,以系統的思維、全盤的觀念對待日常的工作。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扎實做好崗位工作,既找準相互關系、內在聯系,也找準本質特征和潛在規律,在深入廣大人民群眾中廣納聽聞、去偽求真,以細心打磨業務,在信訪工作崗位上施展才干、播灑汗水,從而找準解決問題的突破口,提升為民工作成效。
以精益求精的“工匠心”,練好“鍛鐵打器”的永久功夫。
在信訪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理念,樹立正確的事業觀、價值觀和政績觀,在工作中出“鐵拳”、辦“鐵案”、用“鐵力”,以追求卓越的如磐信念去“鍛鐵打器”。在信訪工作涉及的專業知識上,黨員干部要踏實學、認真悟、善于思,堅持邊看邊學、邊查邊記、邊干邊悟,將信訪工作的知識裝滿“行囊”。在信訪工作中,理論功夫不能少,知識擴容不能缺。黨員干部要主動學、積極學,強化理論知識、專業內容、業務技能等方面的學習,自覺武裝自己的頭腦,在學習上做到“有恒”,加強對所學知識的領悟力,以“滴水穿石”之功建造“學識高地”。
以融入實踐的“工匠心”,練好“把脈問診”的永久功夫。
信訪工作連著民心,以民情民意為“指向標”,要在實踐中打磨自己,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回應群眾的現實期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練好“把脈問診”的功夫。在每一項工作面前,黨員干部要強化使命擔當,積極投身實踐,深化運用能力本領,保持服務意識“時時在線”,為群眾解開“心中結”、撫平“腦中憂”。要下沉一線分析癥結、走近群眾了解情況,學深研透、汲取經驗,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從一個細節到一個數據,從一次調查到一回走訪,從一次談話到一件小事,唯有用心用情、功在不舍,方能在工作實踐的點滴積累中錘煉出過硬的能力本領,守護好群眾的利益,提升案件的“辦結率”,在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高質量發展道路上再立新功。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四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書記。
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總結我們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的寶貴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堅持和加強了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明確了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原則要求、理順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是推動新時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性法規。我們要堅定不移抓好《信訪工作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進一步提高站位、壓實責任、夯實基礎、完善舉措,不斷提升信訪工作質效,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深刻認識信訪工作的政治屬性,切實增強為黨分憂、為黨盡責的使命擔當。政治屬性是信訪工作的基本屬性,信訪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做好信訪工作,關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這一政治問題,關系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這一核心問題,關系維護改革發展穩定這一重大問題。作為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對于信訪工作必須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辦,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訪工作條例》,準確把握新時代信訪工作的性質作用、目標任務、重大原則、實踐要求,充分發揮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這一根本保證、最大優勢,堅決扛起筑牢安全穩定屏障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的屬地責任、主體責任、事權責任,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分析研判形勢、研究重點問題、部署推動工作,以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以實際行動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
學習。
教育。
常態化長效化,教育黨員干部時刻牢記初心使命,自覺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定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奮斗。其次要從行動層面深化,切實把以人民為中心貫穿各項工作始終,用心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做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困。再次要從方法層面求細,堅持走好群眾路線,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多到情況復雜、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反映問題的群眾家中去,與群眾坐在一個炕頭、一條板凳上,把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當作自家事來辦,以解決急難愁盼問題的實際成果贏得群眾的信任支持。,深入推進治理重復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行動,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集中推動存量問題“案結事了”,決不能把責任推給上面、踢給下面、留給后面。另一方面,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結合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健全常態化制度化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嚴格落實首接首辦責任制,加快推進“最多訪一次”改革,著力推行重要決策、重大項目社會風險評估,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發現在早、化解在小,切實夯實基層社會穩定的基礎,掌握信訪。
工作。
的主動權。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五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修定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按照縣委、縣政府黨廉辦通知精神,9月8日,水務局黨組成員、班子成員、全體黨員,認真貫徹學習《條例》領會條例精神實質。通過學習,我認為《條例》是黨的以來修定的第一部關于黨內監督的重要法規,緊扣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對“四個著力”監督內容作出新的概括,對巡視內容作出較大調整。是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具體體現,是黨內監督的利器,對于新形式下嚴肅黨內紀律,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明確提出了我們黨在新形勢下的巡視工作方針,推動巡視工作的力度、強度、效果實現全面提升。《條例》是規范巡視工作、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對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要求,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加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條例》修訂頒布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第二,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條例》貫徹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王岐山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充分吸收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注重解決巡視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緊緊圍繞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定位,深化巡視監督內容,對巡視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方式權限、紀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范。我們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條例》精神實質,切實把《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第三,深入開展學習培訓。要把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水利部門各級黨組織的重要政治任務,納入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干部培訓的重點內容,扎實開展教育培訓和研討交流,教育引導水務局黨員領導干部切實提高黨章意識,增強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嚴格遵守黨規黨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四,著力抓好貫徹落實。我們既要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巡視監督,又要主動組織開展好宣傳引導,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重視、支持配合、積極營造黨風政建設和巡視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將貫徹學習《條例》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深化改革、依法治縣、災后重建和扶貧攻堅、水利“十三五”發展規劃工作結合起來,抓好整改落實,建章產制,并切實指導下級貫徹學習《條例》工作。既要按《條例》的要求和規定的程序有條不紊推進水利各項工作,又要堅持問題導向,敢于負責、敢于碰硬。既要抓好當前水利災后重建和常規項目建設工作,又要堅持統籌兼顧,既要以身作則落實主體責任,又要身體力行支持落實監督責任。
中秋、國慶即將來臨,我將頭緊抓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貫徹執行不放松,切實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關鍵節點和重要節假日執紀監督,堅持不懈反對“四風”、正風肅紀,堅決守住底線、不逾紅線,持之以恒抓好水務局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六
對部隊條令條例和各項管理規定的學習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個人對條令條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現在對照工作實際,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學習條令條例教育”活動初期,片面地自我滿足,自認為工作好、表現好,沒有違反條令條例,沒有什么問題需要自查自糾。同時覺得自己雖有缺點,但問題不大,都是小毛病,對“學習條令條例”的責任感、危機感認識片面,反映出我對“條令條例”認識存有偏差,態度不夠端正。
2、開拓創新的精神不強。雖然,過去在本職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為大局的工作做得較少,領導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沒有很好地為領導出謀劃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縮縮,缺乏果斷和膽量。特別是剛到中隊,認為自己工作基礎差,業務知識弱,工作難度大,以致曾出現畏難情緒,沒有針對實際情況,主動地去尋出路,想辦法,解難題,因此,工作上還沒有大的起色。
3、業務知識不夠鉆研。表現在:對待工作有時不夠主動、積極,只滿足于完成領導交給的條令條例教育個人剖析材料。
學習條例條例教育個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時學習領會條令條例的制度,用鄧小平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修養,堅定自己的政治信念。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增強紀律意識,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地加強黨性煅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以高度的責任感、事業心,以勤勤懇懇、扎扎實實的作風,以百折不饒、知難而進的勇氣完成黨和人民交給的各項任務。
2、要積極開拓進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斷加強學習,加強鍛煉,努力提高自己業務水平;要講究方法,注重實際,加強自己工作能力和修養;要開拓創新,積極進取,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3、加強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一定要提高對條令條例學習防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自覺、刻苦地鉆研業務,夯實基礎,靈活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熱愛本職工作,干一行愛一行,虛心好學,遇到問題多看多問多想,多向周圍的同志請教。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要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對國家對人民負責與對法律負責的一致性。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七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條例》(簡稱《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對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制度安排,體現了新形勢新任務對統一戰線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了統戰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是做好新時代統戰工作、發展新時代統戰事業的基本遵循。自己通過認真學習《條例》,結合個人理解,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深入學習《條例》,領會新思想。《條例》明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寫進統一戰線工作的指導思想,體現了黨的理論創新最新成果,為新時代統戰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這次《條例》修訂,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通篇貫穿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統一戰線最鮮明的特征,堅持黨的領導是統一戰線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在新時代,必須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統一戰線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
二、科學把握《條例》,感受新變化。一是多黨合作制度有了新定位,《條例》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二是民主黨派有了新定義,新修訂的條例對民主黨派的定位明確為“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三是首次將民主黨派加強履職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寫進條例,市級民主黨派組織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多黨合作要有新氣象,思想共識要有新提高,履職盡責要有新作為,參政黨要有新面貌”要求,不斷提高自身建設的科學化水平,自覺承擔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歷史使命。
三、切實運用《條例》,展現新作為。積極引導全市各級盟組織負責人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時刻心懷“國之大者”,把貫徹運用《條例》作為今年一項重要工作任務,與宣傳盟史結合起來,在學深悟透的基礎上抓落實,從盟務工作實際出發抓落實,突出問題導向抓落實。
1、著力建設科學有效的參政議政機制。黨派成員雖然人才較多,但仍存在單兵作戰、缺乏調研、與政府部門溝通不足、掌握信息不對稱、建議缺乏實際操作性的現象,新時期,應進一步健全民主黨派與政府有效聯系機制,豐富和拓寬與政府交流的渠道,最大程度地調動成員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使其在參政議政中能夠聚焦市政府中心工作,精準選題、選好隊伍、深入調研,并組織有專業背景、有實際經驗、又熟悉政策的人才完成調研報告,確保提出的建議高質量、能落地。
2、做好干部隊伍的發現儲備、培養鍛煉、推薦使用工作。干部隊伍建設事關民盟事業的興衰成敗,事關政治交接的后繼有人,事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鞏固和發展,因此加強民盟后備隊伍人才籌備刻不容緩,需常抓不懈。一要把好入盟關,應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發展和培養一些有較強代表性的黨外專業人才、管理人才、領導人才,使民主黨派內部人員結構更加科學、合理,以利于黨派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突出特色、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真正選拔出一批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強,知盟、愛盟、為盟的高素質干部;二要以提高素質、發揮作用為目標,進一步加強黨外代表人士隊伍的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一方面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班加強社會主義理論、統戰理論、專業知識的學習,以迅速提高黨外代表人士的理論及專業素質,另一方面,有針對性地選擇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黨外人士進行掛職、交流或參與政府重大項目或課題研究,為他們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平臺,使黨外代表人士在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的基礎上,通過實踐鍛煉進一步增強組織領導能力,成為綜合性人才,為進一步選拔使用奠定基礎。三要加大與當地黨委統戰部、單位黨委的聯系溝通,積極推薦優秀人才,為盟員政治發展創造更多機會。
3、大力宣傳黨盟合作史。以慶祝建黨100周年和建盟80周年為契機,向廣大盟員大力宣傳中國共產黨為國家為人民為民族建立的豐功偉績,要突出宣傳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生的歷史性變革,增進廣大盟員的政治共識,引導廣大盟員堅定跟跟黨走的信心和決心。要講好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故事,特別是民盟與中國共產黨共克時艱、共擔風雨、共襄偉業的風雨歷程。進一步增強以黨為師、與黨同心的政治自覺。
這次修訂《條例》,讓我們信心更強,干勁更足,跟黨走的信念更加堅定。錨定新使命新任務,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聚焦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凝心聚力,圍繞渭南“十四五”規劃實施開展深入調研,圍繞市政府十項重點工作開展民主監督,提出更多有顏值,更有言值的建議。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八
《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就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職責任務、處理程序、監督體系等定下了“硬制度”、立起了“鐵規矩”。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條例》應從四個方面領會和把握。
一是樹牢政治思維,確保正確政治方向。《條例》指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正確政治方向,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當前,信訪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必須從政治高度把握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辦,主動適應形勢變化和任務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黨的領導作為信訪工作的最高原則和最大優勢,全面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領導,不斷提升信訪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以實際行動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確保信訪工作方向正確。
二是樹牢民本思維,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條例》指出,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說到底,信訪工作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人民信訪為人民,信訪工作應當有溫度,讓信訪人有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才是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重要標準。工作中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領導干部帶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帶頭落實接訪制度,把信訪群眾當家人,把信訪訴求當家事,采取重點約訪、定期接訪、現場接訪等方式,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把群眾合法訴求解決好。帶頭落實下訪制度,變“上訪”為“下訪”,主動深入信訪工作一線,傾聽群眾呼聲,發現問題“癥結”,解開矛盾“心結”。帶頭落實包案制度,對涉及的重點信訪案件,實行領導包案,親自研究研判、親自推動化解,針對房地產“三難”問題,實行市縣兩級領導包聯推動落實機制,包問題化解、包思想疏導,推動十多年來的歷史積案有效化解。帶頭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基層黨支部和基層網格建設,充分發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和黨群服務中心作用,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提高初信初訪辦理質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層,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到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切實把信訪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不斷夯實黨執政的群眾基礎。
三是樹牢法治思維,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條例》指出,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按照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要求,將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有關政法部門依法處理。根據信訪事項性質的不同,區分建議意見類、檢舉控告類、申訴求決類事項,分別明確受理辦理程序,保證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從制度層面,明確實施訴訟和信訪分離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更好地推動信訪事項、矛盾糾紛的化解。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依法依規,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在接訪環節從嚴把關審核,耐心教育引導信訪群眾依法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相關訴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處理;對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及時轉同級政法主管單位依法處理;支持各級政法機關建立完善聯合接訪、分別設立窗口等接訪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
四是樹牢創新思維,推動新時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條例》指出,地方黨委和政府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健全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訪分析研判、重大信訪問題協調處理、聯合督查等工作機制,提升聯席會議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好的制度在于執行,推動信訪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就要不斷健全完善規章制度,促進信訪工作再提升。創新完善信訪工作業務流程機制。運用標準化理念和方法重塑業務流程,促進業務工作始終規范開展,制定信訪業務工作標準,建立起信訪業務標準化管理規則,實時跟蹤辦理進度,自動催辦提醒,切實提高信訪基礎業務的規范化水平。創新完善基層信訪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基層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水平,打造聯合平臺,把信訪部門受理辦理與職能部門解決問題整合起來,推動群眾合理訴求“最多訪一次”。堅持分類施策,采取教育疏導、協商調解、行政裁決等方式,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解決和回應群眾訴求。創新完善信息支撐保障機制。把信訪制度改革、信訪基礎業務規范等相關要求與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有機結合,持續提升信訪工作服務水平。推進矛盾源頭化解,開展信訪問題日常、專項和集中排查,了解社情民意、分析矛盾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群眾上訪前。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九
近年來,我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紀要》、《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立健全市場機制的指導意見》等。這些文件有力推動了我國的各項事業的發展。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知曉這些文件的層面,更應當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這些文件的精神。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深感其中的重要性和引領作用。下面是我對這些文件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了解背景,提升自身認識。
學習貫徹文件首先要了解文件的背景和宏觀大勢。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是我國在當前背景下,解決農村問題、實現農村發展的重要一步。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紀要,則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進行思考和總結的結果。通過認真研讀和理解這些文件,我對我國的農村問題、城市建設以及綠色發展有了更深入的認識,也了解到了我國在這些方面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第二段:增強使命感,投身實踐行動。
學習貫徹文件不能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更應該將學習轉化為實踐行動。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了一系列的目標和任務,我們作為普通公民,可以從自身做起,通過關注和參與農村發展,為鄉村振興貢獻力量。而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則呼吁我們要積極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促進綠色發展,共建美麗家園。通過將學習轉化為實踐行動,我們能夠不斷增強自己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為實現國家的宏偉目標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三段:加強思想引領,提升自身素質。
學習貫徹文件能夠給我們提供新的思想引領和提升自身素質的機會。通過學習,我深刻感受到文件中所倡導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及堅持人民立場、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這些思想與理念不僅在文件中有所體現,更需要在日常生活中貫徹執行。學習貫徹這些文件,可以推動我們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人文素質,使自己成為一個有擔當、有追求、有情懷的人。
第四段:拓展視野,積累知識。
學習貫徹文件也能夠拓展自己的視野,積累知識。通過深入學習了解文件背后的思想和政策,我不僅了解到我國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也了解到了各行各業需求的變化和發展趨勢。這為我個人的職業規劃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同時,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還了解到了許多新的理論和新的做法,這些知識的積累為我未來的學習和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第五段:堅定信心,共筑中國夢。
學習貫徹文件使我深切感受到我國正處于一個重要的歷史發展階段,也讓我真切體會到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為實現中國夢貢獻力量。在學習和貫徹這些文件的過程中,我看到了我國在各個領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也看到了我們當前面臨的一些挑戰。然而,正是這些挑戰使我們更加需要團結奮斗,堅定信心,努力實現中國夢的偉大目標。
總之,學習貫徹文件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學習這些文件,我們可以增強自身的認識和使命感,提升自己的素質和知識儲備,為實現中國夢共同努力。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將積極學習,認真貫徹落實,為實現鄉村振興、城市發展以及綠色發展貢獻力量,共筑中國夢。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十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公安工作是一項神圣而光榮的職責,為了更好地服務社會,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和穩定,公安干警們要不斷學習貫徹新時代的公安工作要求。在這個過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公安學習的重要性和習得的實際意義。以下是我個人對公安學習貫徹的心得體會。
首先,公安學習貫徹是提高業務素質的根本途徑。公安工作是一項高度復雜的工作,涉及面廣、要求高。只有不斷學習,積累知識,才能具備更強的專業能力,更好地履行職責。比如,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接觸到了各種各樣的案件,如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等。在學習過程中,我注意到學習各類法律法規和相關理論知識的重要性,只有對于各類案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夠更好地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更合理的調查方案,為案件的偵破提供有力保障。通過學習,我不僅掌握了大量的專業知識,而且在實踐中應用這些知識,提高了我在辦案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公安學習貫徹是不斷提升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在大數據時代,公安工作也正朝著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發展。公安干警們需要掌握各類先進的技術和工具,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例如,信息收集與處理系統、視頻監控技術和工具等等。這些技術和工具可以大大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和準確性,為各類案件的辦理提供幫助。通過學習,我不僅熟悉了各類現代化的工作設備和技術,還學會了如何科學合理地運用這些技術和工具,提升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再次,公安學習貫徹是增強自身素養的必要途徑。作為一名公安干警,我們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執法者,更是一個社會的服務者。我們需要處理各種復雜的情況和矛盾,需要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因此,我們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修養和良好的職業操守。在學習的過程中,我深深意識到了自身素養對于公安工作的影響。通過學習,我養成了嚴謹的工作態度和高尚的職業道德,提高了自己在執法工作中的形象和能力。同時,學習也培養了我良好的人際關系和溝通能力,使我更好地協調各方面的資源,開展工作。
最后,公安學習貫徹是推動公安機關改革創新的重要保障。在新時代背景下,公安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挑戰和新問題,需要不斷推動改革和創新。而這就要求公安干警們具備創新精神和敢于擔當的責任意識。只有通過學習,了解新時代下的公安工作,才能具備推動改革的相關知識和能力。通過學習,我不僅明確了公安工作面臨的新時代任務和要求,也學到了一些相應的實踐經驗和創新理念。通過貫徹學習,我在工作中不斷嘗試著創新和改革,努力為公安機關的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綜上所述,公安學習貫徹對于提升業務素質、綜合素質、自身素養以及推動改革創新都具有重要作用。公安干警們應當時刻保持學習的狀態,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結構,拓寬自己的知識面,為更好地履行公安工作職責提供有力保障。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在工作中逐漸成長和進步,才能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十一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不斷出臺各類文件,為推動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促進各行各業的繁榮做出了積極努力。作為一名具備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經驗的干部,我們需要積極學習貫徹這些文件的精神。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深深感受到了這些文件的重要性和實用性,也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文件中所蘊含的理念和思想是指導我們工作的綱領。學習了一份文件,無疑讓我對這個問題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和理解。例如,最近一份關于減稅降費的文件,明確了減少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同時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和政策。通過深入學習這份文件,我對于當前的稅收制度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并明確了我的工作目標和方向。我明白了提高稅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性,也清楚了如何幫助企業減輕負擔,推動經濟發展。這些理念和思想對于我日常的工作與生活都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貫徹文件需要我們充分發揚主動性和創造性。貫徹文件并不是簡單的背誦和機械的執行,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運用靈活的思維和方法,積極主動地去處理具體問題。例如,在貫徹落實一份關于環保的文件時,我發現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難和挑戰,比如資源有限,人員不足等。而這份文件明確了環保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具體要求。面對困難和挑戰,我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通過與團隊成員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密切溝通和合作,我們成功地制定了一系列可行的環保措施,有效地推動了環保工作的進展。
學習貫徹文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文件的貫徹執行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這需要我們及時總結,查找問題的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例如,我們某一項工作在執行過程中,碰到了一些阻力和困難,于是我們召開了專題會議,與相關人員深入討論,找出了問題的原因,并及時調整了工作方案。通過總結經驗教訓,我們在工作中更加得心應手,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深切感受到了文件的重要性和實用性。在文件的指導下,我在工作中能夠把握大局,明確目標,將工作落到實處。例如,學習一份關于扶貧工作的文件,我了解到貧困人口是社會發展的重點與難點,而精準扶貧是解決貧困問題的根本。通過研讀文件,我深入了解了扶貧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并切實將其貫徹到工作實踐中。我主動與村里的貧困戶進行交流與了解,分析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通過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政策和項目,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支持。這些舉措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扶貧工作也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推進。
總而言之,學習貫徹文件對于我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著重要的意義。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們能夠明確工作的目標和方向,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同時,我們還需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靈活運用文件中的理念和思想,解決實際問題。通過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我們能夠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因此,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貫徹文件,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為建設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更大的貢獻。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十二
學習貫徹準則是每一個中國共產黨員應盡的職責和使命。準則是共產黨員的行為規范,也是黨員素質的體現。作為一名黨員,我深感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在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體會,下文將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述。
第二段:準則的價值與意義。
準則是黨員行為的準繩,是黨員思想的指南針,對于每一個共產黨員來說都有著重要的價值與意義。準則明確了黨員在各個方面的要求,使我們在為人處事、工作學習中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學習貫徹準則,能夠更好地增強黨員的“為民、務實、清廉、擔當”的精神,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做到不斷學習、交流和反思。首先,我們可以通過學習和領會黨章、黨紀等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經驗,提高我們對準則的理解。其次,與同志們進行交流討論,分享學習心得和體會。再次,要逐漸形成自己的學習、思考和行動習慣,將準則中的要求貫徹到日常工作學習中。最后,反思自己的不足之處,及時調整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提高自身的黨性修養和工作能力。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挑戰。首先,要克服知行不合一的問題,即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我們不能只停留在理論的認識上,還要付諸實踐。其次,要克服利益與原則之間的矛盾。在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違背準則的誘惑,我們要始終堅守自己的原則和底線,不為個人利益所動搖。最后,要克服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學習貫徹準則需要時間和精力的投入,我們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學習和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
學習貫徹準則是每一個黨員的責任和義務,更是每一個黨員應該追求的目標和追求。學習貫徹準則不僅是個人黨性修養的需要,也是黨組織建設和黨的事業發展的需要。每一個黨員需要不斷地學習、領會和踐行準則,以實際行動展現黨員的表率作用。我相信,在每一個共產黨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夠更好地學習貫徹準則,更好地履行黨員的使命和責任。
總結:全文分五段,第一段導入引出主題,第二段闡述準則的價值與意義,第三段論述學習貫徹準則的途徑與方法,第四段探討學習貫徹準則的挑戰與應對,第五段展望學習貫徹準則的期望與展望。通過這篇文章的寫作,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也對如何學習貫徹準則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希望通過我自己的實踐與努力,能夠更好地履行黨員的職責和使命。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準則是人們言行的準繩,是一個民族、一個黨、一個人的靈魂。在現代社會中,正確的準則意識尤為重要。學習貫徹準則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一項重要任務。我曾深入學習貫徹黨的準則的經驗,收獲頗多。下面我將結合自身經歷,從理解準則的重要性、落實準則的實踐行動、遵守準則的內外修身、踐行準則的價值以及堅守準則的持久性五個方面,談一談我對學習貫徹準則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理解準則的重要性(250字)。
了解準則的重要性是開始學習貫徹準則的基礎。準則是社會行為的規范,是人們共同遵循的道德底線。通過學習準則,我深刻體會到,準則不僅是一種行為規范,更是一種價值選擇和追求。正如《中國共產黨章程》所言,“黨的總綱、總路線、總任務、總體策略是全黨必須遵循的行動準則。”只有深入理解準則的意義以及準則背后的價值,我們才能真正把準則化為行動和決策的指南。
第三段:落實準則的實踐行動(300字)。
學習準則的目的不僅是理解,更重要的是將準則付諸實踐行動之中。面對現實生活中的誘惑和壓力,貫徹準則需要我們有勇氣和決心去行動起來。在校期間,當我面臨強大的學習壓力和同學之間的競爭時,我始終堅守“敬業、專業、負責任”的準則,努力完成每一項學術任務。在社會工作中,我秉承“端正、規范、誠信”的準則態度,積極履行職責,服務大眾。這些實踐行動使我意識到,只有將準則內化于心,付諸于行動,才能真正踐行準則。
第四段:遵守準則的內外修身(300字)。
學習貫徹準則不僅要求我們在外部行為上符合規范,還需要我們在內心通過修身養性,真正做到思想上符合準則。內外修身的目的是為了保持思想、言行的一致性。在我看來,遵守準則的內部修身主要通過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評來實現,通過深入思考和與他人交流討論,逐漸形成對準則的正確理解和實踐動力。只有在內部模范自己,才能真正做到言行一致,不將準則僅僅當作一種形式。
第五段:踐行準則的價值及堅守準則的持久性(300字)。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很艱辛,但只有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真正踐行準則。每個人都會面臨諸多困境和挑戰,然而只有在困難面前堅守準則,才能展現準則的價值。貫徹準則需要踐行,在踐行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準則價值的具體體現。最后,我發現,只有在持續的努力和堅守中,才能形成一個長久穩定的準則,才能真正做到改變自己、影響他人。
總結(100字)。
通過學習和實踐,我認識到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在實踐行動中感受到準則對個人和集體的價值與意義。同時,內外修身和持久努力都是貫徹準則的關鍵要素。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學習貫徹準則,將其內化于心,踐行于行,為實現個人價值和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優秀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構建和諧社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依法做好下列信訪工作:
(一)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發生的矛盾和糾紛。
(二)認真處理群眾來信、接待來訪。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三)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四)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合接訪制度、信訪工作首問負責制、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五條建立信訪工作人員培訓和激勵機制,建立和實施科學的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向辦理機關查詢其信訪事項的辦理進展及結果并要求答復;。
(三)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信訪事項有關的咨詢服務;。
(四)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請求;。
(五)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六)申請復查、復核;。
(七)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依法申請聽證;。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和請求事項、事實、理由。
信訪人采用口頭形式提出投訴請求的,接受投訴請求的機關應當做好記錄。
第八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向依法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本級或者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
(二)到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
(四)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九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信訪人未按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走訪的,接訪國家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受理該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并勸其返回;不聽勸告的,其住所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單位應當及時勸其返回。
信訪事項依法經復核機關復核終結后,信訪人不接受復核意見并到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或者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信訪工作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第十二條在隔離治療期間的傳染病人需要走訪的,應當委托其親屬或者他人代為反映。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
第十四條信訪工作機構的職責是:
(一)處理來信,接待來訪,按職責權限辦理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機關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有關機關轉送、交辦信訪事項,并負責督促、檢查;。
(四)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五)督促、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六)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國家機關應當選派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群眾工作經驗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十六條信訪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表明身份,熱情耐心接待來訪群眾,不得刁難和歧視信訪人;。
(五)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棄、隱匿、毀損或者篡改。
第十七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和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其所屬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四章信訪渠道。
第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和阻撓信訪人依法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保證有人接收、接聽、記錄、登記、呈報。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應當建立來訪接待制度,設立或者指定適合工作需要的來訪接待場所。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負責人信訪接待日的制度。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在規定的接待日到接待場所接待信訪人,協調處理信訪事項。
第二十一條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常到基層了解民情,傾聽民聲,幫助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并就信訪工作中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直接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省級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全省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的信訪信息系統,并與有關國家機關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第二十三條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的方式等相關信息資料,應當向社會公布。
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信息和業務,應當在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咨詢制度,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就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進行評議、論證,提出處理信訪事項的建議。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等,運用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時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四)對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決定不服的申訴;。
(五)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受理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檢舉、控告或者提出投訴、求助請求的信訪事項:
(一)本級和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告訴、申訴案件的信訪。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四)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五)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等犯罪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利用職權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行為的檢舉或者控告。
第二十九條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三十一條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收到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機構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處理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信訪事項涉及下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的,可以轉送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涉及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機構轉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三)信訪人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對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或者將信訪材料轉送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到涉及訴訟案件的信訪事項,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四條對轉送的信訪事項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要求被轉送機關在指定的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下一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信訪事項轉送情況,下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上一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并按要求通報轉送、交辦的信訪工作機構。
收到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認為該信訪事項不屬于其受理范圍的,應當報告轉送、交辦的信訪工作機構,不得自行轉送、交辦。
第六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三十七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按以下方式辦理:
(三)信訪人因生產、生活中的困難提出求助請求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提供幫助。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處理信訪事項,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實行辦理、復查、復核三級審查終結制度。
信訪事項的辦理或者復查機關應當在上級行政機關受理信訪人復查或者復核請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復查或者復核機關提交作出辦理或者復查意見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第四十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了解信訪事項的基本事實;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或者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有關組織和人員應當配合。
第四十一條國家機關負責承辦信訪事項的機構、人員應當對信訪事項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作出信訪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向信訪人送達蓋有本機關印章或者信訪專用章的信訪處理意見。
信訪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信訪人的基本情況,信訪人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其請求,辦理機關查證認定的事實、依據和辦理結論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信訪事項,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有關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執行。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信訪處理意見,信訪人應當接受。
第四十四條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信訪人申請撤回提出的信訪事項,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后,處理終止。
第四十五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自受理信訪事項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應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加強信訪事項的督辦工作,確定負責督辦的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派信訪專員了解信訪法規、信訪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聽取信訪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協調和督辦重點、疑難信訪案件。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對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檢查可以采取閱卷審查、聽取匯報、回訪信訪人等方法。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發現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或者提出改進建議:
(一)信訪事項的處理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策規定的;。
(三)不執行支持信訪請求的處理意見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或者弄虛作假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采納的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于信訪人反映的有關政策性問題,應當向本級機關報告,重大、緊急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并提出制定、修改、廢止政策或者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一)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處理信訪工作過程中瀆職、失職,處置不當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情形。
收到行政處分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采納的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本級國家機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接收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及接待來訪等情況;。
(二)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和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三)承辦和協調有關信訪事項的情況;。
(四)交辦、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五)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六)提出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國家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決策失誤,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五)拒不執行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未按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國家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
(二)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第五十五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應當予以支持的投訴請求而未予支持的。
第五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丟棄、隱匿、毀損、篡改信訪材料,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打擊報復信訪人的。
第五十八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一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