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有助于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保護組織的利益和形象。規章制度的實施需要充分的溝通和培訓,讓員工理解并接受規定。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一
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行“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工程順利進行,規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現場明確劃分川火作業區,易燃、叫燃材料場、倉庫區易燃廢品集中地點和生活區等,注意把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設置在他區域的下岡向,各區域之間防火間距為:
1、用火作業區距修理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區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倉庫區距建筑和其他區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廢器堆放處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區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臨時設施的搭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設施應盡可靠搭建在離開建筑物以外并不要搭在變壓架空線路下方,距離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
2、臨時設施應盡可能距離伙房、變電房不應小于12米。
三、臨時性宿舍、食堂等建筑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內的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
2、每幢集體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直接出入的門口,門窗不小于1.2米,門必須向外開。
四、臨時倉庫的'安全用電要求如下:
1、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架間距至少應保持1米的距離,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不小于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2、倉庫嚴禁使用鎢釘,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3、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都應張掛醒目的防火標志,嚴禁煙火。
五、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屯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火電氣火災。
六、施工現場火火罪構的配備。
1、工地要有足夠消防水源(給水管道或蓄水池)對有消防給水管道設計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時先做好室外消防給水管道與消防梢,以便在開工時即叫使用。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種合適的滅火機。
3、滅火揣掛設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將滅火器放在潮濕的露天曝曬、雨淋,以防藥液失效。
4、滅火器根據使用要求,予以編號,按時換藥并注明換藥日期。
七、各級重點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工人進入場后,首先應組織工人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并在丁地安全管理小組基礎上組建安全防火小組,安全防火小組在隊長(工程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并由工地防火員(安全員)電丁,班組防火員(班組長)利利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現場安全防火工作。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批示。
2、組織制定崗位防火責任制,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檢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關制度及其他保證防火的安全措施。
3、劃分防火責任區(如木工場配電室、工地伙房等)指定區域防火責任,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制度。
4、領導義務消防隊,加強業務訓練和管理教育,組織職工撲滅火災。
5、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對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監督落實。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二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成都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五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范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布置臨設,并將總平面布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并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凈,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并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于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并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必須穿著統一的標準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須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三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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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四
1各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源,必須從變壓器計量箱接線端頭,連接到相應負荷的配電裝置上,合理分布各用電負荷。
2配電裝置必須固定,并能防雨防外來物砸壞。使用的電線必須絕緣良好,禁止使用裸線。
3配電裝置應安裝相應的保護,且動作靈敏。所有的刀閘、盒、蓋完好,使用專用保險絲,禁止用其他導線代替。
4電源線出線,必須架空。跨越施工區架空高度在5米以上,一般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
5凡人體可能觸及的道路、作業施工現場及其他用電場所,禁止使用裸線搭接電源。
6各施工單位在業主的統籌下,合理用電。電源點的搭接須經監理和業主同意,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將電源外接、轉接;凡經同意搭接的施工用電電源,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相鄰單位的電源。
7各施工單位對所屬區域的電氣設備、電源線路負責,避免用電中的人身和設備事故。
8各施工單位敷設的橫穿臨時道路地下管線,必須增加絕緣管保護,使線路不受破壞,導致電擊人、畜事故發生。臨時施工用電在工作結束后,必須當日拆除。
9無論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高壓設備發生意外,應及時報告業主及供電部門,不得擅自更換高壓保險或私自拆除高壓電氣設備。
10禁止使用非標準的電器取暖、加熱設備;人員離開辦公、生活場所,必須切斷電源。
11加強施工及其他人員的安全用電教育,禁止在電線上晾曬衣物;禁止以電桿為支點安裝其他設備,防止造成人為觸電事故。
12各施工單位,對電氣設備、電源線路,必須做到勤巡視、勤保養、勤維護。對用電檢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各單位必須立即實施,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
13各參建單位在所使用的高壓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防止電氣設備著火后,事故繼續擴大。
14高壓線路突然停電,用電單位必須立即與供電部門和東莊水利樞紐現場管理處聯系,不得在未判明停電原因前,檢修電氣設備、線路,以防線路突然送電造成觸電事故。
15禁止未受過專業培訓、不懂用電知識的人檢修或安裝電氣設備,搭接電源。
16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處以經濟處罰如下:。
(1)計量箱接線端,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沒有固定、安全可靠的配電裝置,該變壓器不得帶電供電,并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2)配電裝置無安全防護措施,使用裸線連接,必須責令停止供電,并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3)配電裝置盒、蓋缺一處,處以罰款100元。用導線代替保險絲,每處處以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遲一天,增加罰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4)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線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500元罰款;一般架空線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遲一天,處以500元罰款。
(5)凡在人體可能觸及的施工作業面,使用裸線搭接電源,處以5000元罰款,并立即拆除。
(6)將施工用電轉接非指定用途,一次處以1000元罰款,并立即拆除;未經允許將相鄰單位用電私自拆除,除承擔由此而造成對方的損失外,一次處以5000元罰款。
(7)各施工單位不按照安全用電規定用電,造成高壓設備損壞、線路失壓,以及其他用電單位失電或其電氣設備損壞,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8)埋設地下的管線,絕緣損壞,造成傷人、畜事故,除賠償損失外,處以1000~5000元罰款;臨時用電當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外,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9)辦公、生活場所,因安全用電不當造成事故的,處以罰款2000元。
(10)電源線路上晾曬衣物,以電桿為支點安裝其它設備等,一次處以1000元罰款,并立即整改。
(11)電氣設備沒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補充,延遲一天罰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12)擅自拆卸高壓設備部件,處以罰款10000元,并責令立即恢復。
(13)未經培訓的人員,亂搭亂接電源、電氣設備,造成用電事故的,除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外,處以5000元罰款。
(14)凡經監理、業主認定,對不符合安全用電的整改意見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延遲一天,處以罰款500元。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五
辦公室裝修工程工地管理制度上海辦公室裝修公司迪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為了更好的管理辦公室裝修施工現場公司發文《工地管理制度》,辦公室裝修工程工地管理制度包含6大項目主要是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工期安排及控制、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工程質量控制、?成品保護、?工地管理獎罰細則等.
總則
第1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為確保迪家裝飾的辦公室裝修工程質量,切實向客戶保質保量按期交付裝修工程,快速有效地處理客戶在公司裝修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與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相關的所有工作人員,適用于迪家裝飾承建的所有施工工地.
第3條 作業人員現場文明行為規范
3.1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尊敬業主及所有到訪人員,文明禮貌,對業主、到訪人員均需使用敬語。
3.2 當業主、來工地參觀的到訪人員、公司工作人員等在工地現場考察或討論時,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電鋸、電鉆等)應暫停使用。
3.3 現場施工人員應恪守誠實信用的職業道德,嚴禁出現不遵守時間、不兌現口頭或書面承諾的現象。
3.4 現場施工人員應著公司統一工作服上崗。
3.5 進入小區施工必須遵守物業管理部分的有關規定,必要時須按物業規定辦理小區出入證件。
3.6 施工人員不得向客戶索要、收受實物和現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它無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顧客或公司管理人員爭吵或無理拒絕顧客及或公司管理人員的合理要求。
3.7 作業時間內不得有睡覺、打撲克、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發生。
3.8 作業人員應和-諧處理人際關系,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爭吵、打罵。
3.9 在材料卸貨時應確保室外場地無遺漏物品,搬運結束后現場必須清理干凈,嚴禁灑落遺留包裝物等物品。
3.10 施工現場食宿必須注意清潔,嚴禁有剩飯剩菜及其它垃圾雜物,不準使用電爐、明火,臨時食宿嚴禁有積水、生活垃圾堆放。
3.11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巡檢人員、設計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現場指令有不同意見也不得當面駁斥或出言不遜。發生問題時應及時與項目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聯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4條? 工地標識及標貼
4.1 迪家裝飾工地標識體系構成及張貼規范:
“文明施工告示牌”標貼:進戶門正門朝外一張
工地管理制度:張貼在室內醒目的地方
迪家裝飾現場管理欄分別張貼“施工圖紙&項目”“工程施工進度表”“到場材料簽收”“業主意見欄”“項目整改單”“施工員簽到各工種施工標準”
施工現場告示:張貼在室內醒目的地方
安全指示牌2張:分別是“注意安全”指示牌、“禁止吸煙”指示牌張貼在工地顯著位置,指定某個位置為“吸煙區”
窗貼2幅:張貼在戶外主要人流通道可顯著觀察到的窗戶上,字體朝外
4.2 所有標貼應在開工之日張貼完畢,張貼時應注意粘貼牢固、高度統一。貼在墻面的標識標貼應完好保持到墻面開始施工當天,其他標識標貼應完好保持到施工結束。施工期間所有標識標貼應完整,無脫落、損壞現象。
4.3《工作人員簽到表》須在施工結束后隨同《迪家裝飾工程分項驗收手冊》繳換公司,并作為結賬的依據之一。
第5條 工地衛生形象
5.1 工地施工現場應隨時保持衛生整潔,保證一天清掃兩次,即中午一次晚上下班一次,所有建筑垃圾應在當天裝袋后送至小區制定的建筑垃圾堆放處。嚴禁出現建筑垃圾不及時送離施工現場的情況。
5.2 在工地施工的過程中,衛生間馬桶要立即沖洗,工地衛生間嚴禁出現異味或積水現象。
5.3 工地內不得吸煙,如果業主有意在工地現場吸煙的,施工人員應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現場吸煙。
5.4 水電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間不得有積水
5.5 瓦工施工時不得在地面直接進行水泥砂漿的拌合,必須在地面鋪設保護裝置。
5.6 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間須用硬物遮蓋,垃圾、油漆等涂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廚房、衛生間無贓物及異味。
5.7木工油漆施工時應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設施。
第6條 現場食宿
6.1 迪家施工工地原則上禁止在工地現場開伙和留宿。如果確實因工地距離過遠或工期原因可能影響施工進度,需要在施工現場開伙或留宿的,在開工前須征得客戶的同意并簽署書面認可。
6.2 作業人員工作前應把個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地方,個人洗漱用具用完收納至雜物柜內。
6.3 工地現場不得使用煤氣灶具,吃完飯及時收拾干凈并把餐具放入指定雜物柜內。
6.4 施工現場不得留宿無關人員及家屬。
第7條 施工作業時間
7.1 施工作業時間為每天8:00-18:00,可以根據小區的管理規定以及客戶特殊需求做適當調整。但有可能發出較大噪音或影響其他住戶休閑的施工作業項目不得在08:00-18:00以外的時段進行施工。
7.2 在裝修周期內,工地須持續有作業人員正常施工,不得無故造成工地內無人的情況,如有特殊原因應提前向公司報備,并向客戶請假,在取得客戶和工程部經理審批后方可暫停施工。
7.3 當工地出現可能無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況時,工地不得停工。
7.4 因工藝要求必須暫停施工的情形(如不具備施工條件、地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及時通知工程部經理并提前向客戶說明。
第8條 材料及物品擺放規定
8.1 每個施工工地須配備一個雜物柜,開工之日到場,并把雜物柜放在指定地方,施工人員的生活物品在非使用時間內應擺入雜物柜內。
8.2 現場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衣柜、鞋柜、電視柜嚴禁擺放施工人員的生活物品。
8.4 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擺)放應按現場標識指示實行定置管理,施工材料須實行分區堆放,同類型材料應堆放在同一區域,油漆等易燃材料應單獨堆放。
8.5 施工人員不得無故破壞公司或客戶提供的施工工具,不得浪費、破壞或變賣公司或客戶提供的各種施工材料。
8.6 業主采購的材料應當簽署書面交接記錄并堆放在不影響作業的單獨區域,有包裝的材料在安裝使用前不得自行打開包裝,無包裝的材料應妥善進行成品保護。
8.7業主自購的甲供材入場時交由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指定的負責組長代為管理,項目經理或組長應細心驗收貨物并進行必要清點,在驗收單上注明簽字,交接后,如出現物品的損壞、遺失或與數量不符,由項目經理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8業主自購材料或器具的包裝物(包括紙箱、泡沫塑料、包裝袋、木框等)應根據業主指令由業主自行銷售或作為建筑垃圾處理,如業主委托施工人員銷售的,銷售所得款項須全額交還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施工人員均不得自行銷售或占有銷售所得,工地內所有廢品材料應交公司收回處理,施工人員不得擅自變賣等。
第9條 現場人身及財產安全管理規定
9.1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著裝整齊上崗,注意現場廢棄材料的堆放,避免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
9.2 所有帶電工具均應安裝插頭并使用插座面板接電使用,嚴禁直接將電線插入接線盒進行施工,所有電線接線處通電前均應實施絕緣保護,嚴禁通電時有線頭裸露。
9.3 工地內所有未接面板、電線的線頭須用膠帶裹好收入線盒內。
9.4 高空作業時,須采用結實可靠的支撐物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9.5 工地現場在任何情況下均嚴禁出現明火,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燒水做飯。
9.6 工人每天離場時應按程序檢查電源、龍頭、門窗是否關閉,不得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不得出現無施工人員時門窗未關閉現象。
項目經理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開竣工日期填寫編制施工計劃,并詳細確定分項工程的開竣工日期。
施工進度表由項目經理通知設計師按公司規定格式制作,并在開工前打印后交付項目經理。
巡檢工程師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員在任何時間巡檢工地現場時,均需檢查分項工程進度,并將檢查結果在工程進度表中進行標注,必要時記錄在工作人員簽到表以及工地巡檢記錄中。
項目經理為工程進度的第一責任人,當發現分項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出現偏差時,應立即調整施工作業計劃,確保各分項工程進度如期按節點完工。
巡檢員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員發現分項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出現偏差時,必須立即向公司經理匯報、并督促項目經理調整施工作業計劃,必要時可根據本制定獎罰細則實施處罰。
當出現可能影響工期的事件時,項目經理應及時通知客戶并上報公司,如出現的情況時由于客戶的原因造成,應讓客戶在《工程管理手冊》上簽署工程延期單,工程延期單須詳細填寫具體原因及同意延長天數。《工程管理手冊》上的延期單必須在工程合同竣工日前交到公司存檔,并作為項目經理工期考核的依據。
項目經理必須提前做好竣工驗收的前期準備,按工藝標準和工程管理手冊驗收要求逐項細致檢查所有項目,發現不符合驗收條件的事項時,應先行調整完畢后再通知業主進行驗收。
項目竣工驗收并在客戶繳清工程尾款后,設計師為客戶開具《工程保修單》一式兩份,經公司蓋章、客戶簽字后生效。客戶繳清尾款并簽收《工程保修單》之日為項目經理對該工程向公司交付之日。
工程開工前,施工圖紙及報價必須經客戶確認簽字,未經簽字認可不允許開工,
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計方案,工程若有任何變更,必須通過設計師與業主共同簽字認可、簽署變更單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設計師對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及報價單的準確性承擔連帶經濟責任,當出現施工圖紙所標示的設計方案錯誤而導致返工,由此產生的所有料、工、費及延期違約金損失由設計師承擔。設計師報價單出現數量、單價或總價錯誤,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設計師承擔。
公司對施工材料實行定點、定品牌管理控制, 各類材料采購必須有材料供應部門在公司指定的供應商處采購。如遇量少且又短缺情況工程部采購材料,必須取得加蓋供應商印章的送(發)貨清單。且要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銷。 第22條 施工過程中,所有進場材料在開始施工之前,必須讓客戶檢查材料是否與報價中材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一致,且驗收通過簽字后方可施工。
工程分項驗收:施工過程中,對關鍵工序實施分項驗收制度,有關工程分項驗收的規定按公司文件《工程管理手冊》執行。
施工工藝依據上海市315標準及《迪家裝飾工藝規范》中的相關規定作業。
電梯口保護:開工之日應對施工工程所在單元的一樓電梯口及在施工地點樓層電梯口使用公司專用保護膜進行保護。
進戶門保護:開工之日應對進戶門及門把手、煤氣包等易損壞物品進行保護,保護膜應采用膠帶四周封邊,保證工程竣工時所保護物品完好無損。
穿線管保護:瓦工進場時應對前期水電施工地面鋪排的穿線管在跨越門口處、人行通道等容易損壞的部位用木方或水泥砂漿進行保護。
地磚保護:對在施工過程中新鋪的地磚,鋪貼過程中未固化前嚴禁踩踏,鋪貼結束后應將成品地磚表面清理干凈,不得有沙礫、鐵釘等雜物,然后采用彩布條、無釘紙箱(板)或公司專業保護膜進行保護。成品保護膜須用膠帶全封邊,四周上翻100mm,至完工保潔前保護膜均應保持完整,不得有損壞、露空現象。禁止在已鋪地面上進行切割作業,以防污染或損壞面層。
木飾面工程成品保護:搬運物品必須小心,以免碰撞門套、柜面;開孔打眼必須標準;施工照明燈具應遠離成品物面;配套施工必須有成品保護措施。
嚴禁使用大功率燈具:施工工地禁止使用1000w以上的照明燈具,使用其它可能產生高溫的照明燈具應距離最近的易燃物品30cm以上。
成品家具保護:施工完成的衣柜、電視柜等家具成品應在將表面灰塵清理干凈后用公司專用保護膜進行保護。所有成品不得擺放施工用具、施工材料或作業人員的生活用品。
油漆施工過程中的成品保護:油漆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其他物品用保護膜或報紙進行保護,當門套線噴漆時,與墻面結合處必須用報紙進行分割保護。
門鎖、五金件的'保護:在木工安裝完畢試鎖完好后,必須拆下包裝好放置安全地點保管,待油漆施工完畢后再裝設。
潔具三件套保護:潔具三件套在施工結束時安裝,潔具安裝完畢后立即應采用塑料袋或公司專用保護膜進行保護,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及作業人員不得使用新安裝的潔具。
地板保護:地板鋪設后,不得有鐵釘等硬物散落,嚴禁在地板上用餐,防止油膩灑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油漆,地板鋪設后,所有工作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須穿鞋套或脫鞋進入工地,如需使用梯子等硬物接觸地面,須采用硬質無釘紙箱板保護與地板接觸的部位。在進行乳膠漆修補作業時,所有可能濺灑污染的部位,均需采用有效方式進行遮蓋保護。
工程負責人須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快速處理客戶關注的問題,如客戶在網絡上公開投訴,一經發現,施工負責人罰款300元。
施工工程所在單元的一樓樓梯、電梯口及在施工工地樓層樓梯,電梯口必須使用公司專用保護膜進行保護嚴密,粘貼材料只能使用透明膠帶、違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作業時間內嚴禁出現睡覺、打撲克、酗酒、賭博以及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爭吵、打架等不良行為發生,一經發現處以罰款50元/次。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如需吸煙請至吸煙區吸煙,違者處以罰款50元/次;發現煙頭的違者處以罰款20元/個,如果業主有意向在工地現場吸煙的,施工人員應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現場吸煙,必須到吸煙區域吸煙。
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穿著公司統一服裝,違者處以罰款50元/人次。
沒有及時張貼施工現場獎罰制度、工地管理制度、無施工進度表、工作人員簽到表、無定置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窗貼等按每樣50元罰款。
瓦工施工時直接在地面進行水泥沙漿的拌合,未鋪設保護裝置的,處以罰款50元/次。
沒有及時保護進戶門及門把手或保護進戶門沒達到要求的一律罰款50元/項
施工現場按公司工地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對成品及半成品進行有效保護,違者處以罰款100元/項。
施工現場使用馬桶,必須保證使用后立即沖洗干凈無異味,違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施工現場須保持衛生清潔(每天至少打掃2次,即中午吃飯前和下班前各一次),違者處以罰款50元/次。
施工材料須按照標識牌分類碼放整齊,垃圾裝袋處理,違者處以罰款50元/次。
施工現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衣物排放要隱蔽、工地無人時不關門窗現場,否則處以罰款50元/次。
必須按照公司的工程分項驗收管理制度進行工程驗收,每缺少一次,罰款200元
水電開槽施工時,必須先用切割機切割,然后使用電錘處理,違者罰款200元/項
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直接將電線插入接線盒進行施工,或電線線頭(無論是否帶電)未按規定包裹后藏人暗盒,違者罰款100元/處。
施工人員不得無故破壞公司或客戶提供的施工工具,違者罰款100元/次,對于因個人因素造成施工工具丟失的按照原價賠償。
罰款繳納:所有應予處罰的項目,工作人員應在發現后的當日向相關責任人開具罰款單,罰款須在3日內以現金方式上交給公司財務部門,未在規定時間內以現金方式上交的,由公司財務部門按應罰款金額的2倍從其工程款或工資獎金中直接扣款。
公司巡檢人員在進行工地巡檢時,對于嚴格執行公司現場施工管理制度的施工隊并獲得業主好評的獎勵50元。
客戶在網絡上發帖對設計師、工地管理、施工工人或施工負責人進行公開表揚,獎勵200元/次,且工程部和設計部要開表彰大會予以表揚。
凡保質保量提前完成工程任務且獲得客戶好評的班組,公司給予100元的獎勵;
凡由業主點名指定施工的工人班組,公司給予100元的獎勵;
凡被業主指定點名表揚(互聯網、感謝信、贈送錦旗)公司給予200元獎勵;
凡業主不肯接受的施工隊或施工人員,三個月內不安排工程;
凡向業主索要物品或接受業主饋贈、吃請者,每次給予200元的罰款;
一個月內,幾個工地同時存在同樣的問題,而公司在會上又批評過,而不引起重視將其改變的,對管理人員罰款半個月的公司,甚者予以辭退。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工業與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低層居住建筑和高層居住建筑中零散的住宅裝飾裝修消防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負責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裝飾裝修工程、裝飾裝修材料的市場準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設、設計、施工及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質量負責,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對裝飾裝修工程進行消防設計、施工和監理。
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核準的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質量。
第七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有關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裝飾裝修材料及有關設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第八條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并對其設計負責。
第九條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文件中選用的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得低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得減少原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寬度和數量。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設計審核申報表、設計圖紙和相關資質、質檢證明等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新建建筑工程的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可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一并申報。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計申報材料齊全、設計單位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出具審核意見書。
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經公安消防機構核準的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并對工程的消防安全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已經審核的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圖紙需要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檢驗裝飾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合格的證明文件。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五條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影響原有的防火分隔;
(二)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顏色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四)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施工現場用火用電、防火檢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維護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現場監護。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裝修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裝飾裝修材料、電氣線路及設備等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工程監理規范、設計文件和裝飾裝修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實施監理。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九條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消防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圖;
(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四)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報告;(五)裝飾裝修材料檢驗合格證明。
第二十條消防驗收申報材料齊全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后7?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驗收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當場或者2?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經消防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并重新申報消防驗收。
裝飾裝修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裝飾裝修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或者使用不合格裝飾裝修材料施工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二)設計單位未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和選用裝飾裝修材料的;
(三)施工單位未檢驗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合格證明文件即予以使用的;
(四)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暫時停止施工,或者施工單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監理單位未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設施或者器材的,處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進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辦法的,除對單位依法處罰外,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項行為,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其中吊銷資質證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除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外,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二十八條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不具備審核、驗收條件的裝飾裝修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
(二)指定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防火涂料品牌的;
(三)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審核、驗收職責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六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范、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飾、裝修和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市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鄉村建設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七條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市級公安消防機構: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總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
上述范圍以外和市級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公安消防機構。
第八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條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單位改正。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機構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設置、使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屬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不予答復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指出并督促有關單位改正的;
(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9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0號令發布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八
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制造事端均處以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并開除當事人。
六、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得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害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及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隨意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并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伙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布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整潔。
十四、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衛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
十五、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一、裝飾施工多發事故
1.火災
裝飾施工階段易燃、能燃物品多,外墻門窗封閉后油漆、防水作業區揮發性易燃氣體濃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業頻繁,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會導致火災。
2.觸電
裝飾施工階段電動工具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廣泛,防護和管理不方便可能引起觸電。
3.物體打擊
裝飾施工與結構施工及機電安裝立體交叉頻繁,作業環境易導致物體打擊事故。
4.機械傷害
現代裝飾施工除了廣泛使用電動工具以外,還采用大量氣動工具甚至以火藥致動的工具,導致機械傷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處墜落
裝飾施工階段,特別是結構外沿和各種洞口尚未封閉之前,各種等級的高處作業隨處可見,防護不力即導致高處墜落事故。
二、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防火間距
各類建筑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
2.消防設施要求。
3.電氣設備防火要點
(l)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須按實、接牢,以免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氣瓶和電石的庫房,照明線路穿管保護,采用防爆燈具,開關設在庫外。
(3)穿墻電線和靠近易燃物的電線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cm間距,大功率燈泡要加大間距。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
(4)高壓線下不準搭設臨時建筑,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4.現場明火管理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使用明火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使用無齒鋸,須開具用火許可證。
(2)冬季裝修施工采用明火或電熱法的,均須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專人看管,人走火滅。
(3)冬季爐火取暖要專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4)工地設吸煙室,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5)電、氣焊工作人員均應受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隨身應帶滅火器具。吊頂內安裝管道,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頂棚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風,嚴禁煙火,防止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三、安全用電要點
(l)設立期超過半年的現場,生產、生活設施的電氣安裝均應按正式電氣工程標準安裝。
(2)施工現場內一般不架裸導線。現場架空線與施工建筑物水平距離不小于 10m,與地面距離不小于 6m,跨越建筑物或臨時設施時垂直距離不小于2.5m。
(3)各種電氣設備均須采取接零或接地保護。單相220v電氣設備應有單獨的保護零線或地線。嚴禁在同一系統中接零,接接地兩種保護混用。不準用保護接地做照明零線。
(4)手持電動工具均要在配電箱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大于 0.1s的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具定期檢驗、保養。
(5)每臺電動機械應有獨立的開關和熔斷保險,嚴禁一閘多機。
(6)使用電焊機時對一次線和二次線均須防護,二次線側的焊把線不準露銅,保證絕緣良好。
、(7)電工須經專門培訓,持供電局核發的操作許可證上崗,非電氣操作人員不準擅動電氣設施。電動機械發生故障,要找電工維修。
四、預防物體打擊事故的措施
(l)進入現場的人員戴安全帽。
(2)交叉作業通道搭護頭棚。
(3)高處作業的工人應備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隨手放入工具袋,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4)高處碼放的板材要加壓重物,以防被大風掀翻吹落,高處作業的余料、廢物須及時清理,以防無意碰落或被風吹落。
(5)高處作業的操作平臺應密實,周圍欄桿底部應設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以防物料從平臺縫隙或欄桿底部漏下。
五、防止機械傷害事故要點
(1)施工電梯的.基礎、安裝和使用須符合生產廠商的規定,使用前應經檢驗合格,使用中定期檢測。
(2)卷揚機須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機身須設牢固地錨,轉動部分須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3)圓鋸的傳動部分應裝防護罩。長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鋸片半徑的木料,嚴禁上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
25mm的砂輪。
(5)各種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6)經常保養機具,按規定潤滑或換配件,所用刀具必須匹配。換夾具、刀具時一定要拔下插頭。
(7)注意著裝,不穿寬松服裝操作電動工具,留長發者應帶工作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8)打開機械的開關之前,檢查調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頭插入插座前先檢查工具的開關是否關著。
(9)手持電動工具仍在轉動時不可隨便放置。
(10)操作施工機具必須注意力集中,嚴禁疲勞操作。
(11)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因現場雜亂發生意外。
六、防止高空墜落要點。
1.洞口、臨邊防護
(1) 1.5m xi.5m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mx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須設兩道護身欄桿(高度大于lm),中間掛水平安全網。
(z)電梯井口須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并道內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封嚴。
(3)在安裝正式樓梯欄桿、扶手前,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回轉式樓梯間中央的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4)陽臺欄板應隨層安裝;若不能防層安裝,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封閉。
(5)建筑物樓層臨邊,無圍護結構時,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加一道防護欄桿。
2.外沿施工防護
(1)外沿裝飾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不小于3m(高層建筑不小于5m)。
(2)外沿裝飾腳手架須按規范搭設,特殊腳手架和高度超過20m的高大腳手架必須有設計方案;裝飾用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1960n/m2。
(3)插口、吊籃、橋式腳手架及外掛架應按規程支搭,設有必要的安全裝置:工具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用保險繩,操作人員須系安全帶,吊鉤須有防脫鉤裝置;使用荷載不超過1177 n/m2。
3.室內裝飾高處作業防護
(1)移動式操作平臺應按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臺面滿鋪木板,四周按臨邊作業要求設防護欄桿,并安登高爬梯。
(2)凳上操作時,單凳只準站一人,雙凳搭跳板,兩凳間距不超過zm,準站二人,腳手板上不準放灰桶。
(4)從事無法架設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帶。
七、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九
1.1 杜絕因工責任死亡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責任事故;遏制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重傷率控制在 0.3‰以內。
1.2 杜絕一般及以上鐵路交通責任事故及客運列車一般 c類及以上鐵路交通責任事故。遏制一般鐵路交通責任事故。
1.3 杜絕特大責任交通事故、重大火災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
1.4 杜絕鍋爐、壓力容器爆炸事故。
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1?架子隊設立安全生產小組,安全生產小組是本隊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生產小組由隊長任組長、技術主管、安全員、質量員、員、材料員、試驗員、施工員、工班長、群眾安全監督員任組員,安全生產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質室,負責安全生產的歸口管理工作。
2.2 安全生產小組職責
2.2.1 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查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工班整改到位。
2.2.2 定期召開小組會議,對架子隊發生的安全事故按照 “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整改,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教育作業人員,落實整改措施。
2.2.3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2.2.4制訂架子隊安全生產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3 專(兼)職安全員配備
2.3.1 架子隊設專職安全員 1 名,架子隊專職安全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人員的任用、調換,應征求上級安質主管部門的意見。
2.3.2 施工員、工班長為兼職安全員;架子隊設群眾安全監督員若干名。
3.安全生產管理
3.1 安全生產責任制
3.1.1 隊長安全生產責任
a) 對所轄管段內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是架子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b)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有關安全要求。
c) 指導、監督架子隊安全員的工作,并賦予相應的獎罰權限。
d) 負責建立健全本施工隊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確保實施。
3.1.2安全生產責任
a) 參與決策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b) 把安全生產作為黨內創先爭優的內容,充分發揮黨員在安全生產中的模范帶頭作用。
c) 堅持開展黨員安全責任區活動。
d) 強化保證監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完成的好不好作為黨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一條重要標準。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長江三峽水利樞紐一期工程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三峽工程順利施工,維護過往船舶、排筏及設施的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三峽水利樞紐壩區水域內的一切船舶、排筏、設施及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和本辦法有關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管理部門。
第三條宜昌長江港航監督局是實施本辦法的主管機關。
第四條船舶(隊)在進入壩區水域前,應當對舵、錨、主輔機、航行信號、通信、助航、消防設備、裝載與系纜情況進行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過往船舶通過伍廂廟至鷹子嘴(巖兒珠)航段(川江里程50。3公里至39。8公里,以下簡稱伍鷹段)時,應當由船長,輪機長操作。船舶(隊)之間應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該段不得試航、試車和編解隊。除遇霧或因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掉頭和錨泊。
第六條船舶夜間航行時,避免以強光照射工程作業船。
第七條排筏或特種船隊通過壩區水域,應當于24小時前將隊型、尺度、預計通過時間報告主管機關。
第八條排筏、特種船隊、快速船應當在白天通過壩區水域。快速船應當寬裕地讓清所有船舶,避免妨礙它船航行,不得影響水上水下施工作業。
第九條建設、施工單位應當通過三峽工程現場航運指揮部提前將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計劃和安排通報主管機關。
第十條在壩區水域從事施工、作業(航道測量、疏浚除外),施工單位應當提前15天、作業單位應當提前7天向主管機關辦理申請手續。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發給《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的,方準施工或作業。
第十一條因工程需要在壩區水域拋泥、棄碴時,應當在主管機關審批的.范圍內拋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在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時,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水上專用標志。
第十三條工程船、工程輔助船必須取得有效的船檢證書和技術文件,按規定配足持有合格適任證書的技術船員,辦理船舶簽證,接受主管機關的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橋梁施工、懸索吊裝、爆破或其它施工作業需要禁航時,施工作業單位應當提前10天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工程船拖帶、開工展布、收工集合或其它需主管機關維護安全的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措施,提前3天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工程船在施工作業時,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顯示號型和號燈。工程輔助船及其它船舶在橫越航道時,應當鳴放聲號一長聲,主動避讓順航道船舶。
第十七條工程船及施工作業工地,應當注意遮蔽射向航道一側的強燈光,不得使用易與航標燈光相混淆的燈光。
第十八條壩區水上水下工程完工后,不得遺留妨礙航行、停泊安全和有潛在危險的物體。
第十九條在伍鷹段水域內不得開采砂石料。
第二十條在壩區水域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并按以下專用頻道進行通信聯絡:
(一)船舶與現場港監部門、監督艇聯系用10頻道;
(二)船舶與航道站、信號臺聯系用8頻道;
(三)航行船舶間相互聯系用6頻道。
第二十一條壩區水域內碼頭、錨地、渡口的設置和遷移應當經主管機關會同航道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航道部門在太平溪、三斗坪、渣包設有霧情觀察臺,船舶霧期航行應當與霧情觀察臺加強聯系。
第二十三條由于霧、霾、雨、雪或其它原因而致能見度不良時(上行視程不足500米,下行視程不足1000米),船舶(隊)應當在安全水域停泊或錨泊,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發出聲號。
第二十四條伍鷹段水域內不得開辟旅游專線。
第二十五條伍鷹段航道內,禁止捕魚、人工流放排筏、人力船渡運、張帆航行和因觀光而放流船舶。
第二十六條航道部門應當根據河床、水情的變化和工程進展,適時調整助航標志,發布航道通電和航道通告。
第二十七條船舶在壩區水域碼頭裝卸一級危險品,應當事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二十八條壩區水域消防工作由長江航運公安部門負責。
第二十九條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時,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組織自救并報告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接到求救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施救,有關部門及壩區水域內的船舶應當服從主管機關的統一指揮和調動。
第三十條在壩區水域發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由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船舶、排筏,設施在壩區水域發生異常情況,對水上交通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時,主管機關有權采取強制性處置措施。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壩區水域范圍為:川江里程62。5公里處左岸廟河與右岸屋檐石的聯線至川江里程31。5公里處的左岸蓮沱與右岸南沱的聯線的長江水域。壩區水域兩岸上下界限處設界限標。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中:
“特種船隊”是指超過常規尺度的船,因拖帶囤船、平臺而操縱困難船隊,裝運超長、超寬、超高貨物或有其它特殊任務的船隊。
“施工”是指修建橋梁、碼頭、滑道、泵站,構筑圍堰,架設過江電纜,清淤和水上、水下爆破等。
“作業”是指測量、鉆探、潛水、打撈及其它影響通航或可能影響通航的水上水下業務。
“開工展布”是指工程船舶開工時的定位、拋錨,施放纜繩、管線等作業。
“收工集合”是指工程船舶收工、轉移時的起錨,回收纜繩、管線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者,主管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違章處罰規定(試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在三峽水利樞紐工程施工準備期和一期工程施工期實施,至主河道截流前斷航時止。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一
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余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余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與市區消防組織聯系,通報情況,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劃分包干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域劃出禁火范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動火時派人監護。高空明火作業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筑必須采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墻用紅磚砌筑,棚架用鋼管。并報請消防部門批準。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環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采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采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回檢查。
(十一)罰款規定:。
1.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二
一、 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其組織者名單及職責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1、 定期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記錄。
2、 定期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滿足消防要求,否則應調換或增加,并做記錄。
3、 消防器具專人管理,施工現場、木工棚、鋼筋棚等由各班班組長負責。
4、 工地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用時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
三、 用電方面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用電線路、設備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好的配電箱和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電線必須用電纜線。
3、 配電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電器設備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燈具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 下班時,電工應對電器設備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在總配電箱旁的顯眼處應設置滅火裝置。
四、 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
五、 在木工棚嚴禁有明火,否則按《工地管理制度》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六、 食堂工作人員應密切注意與堆柴處的距離,不得使柴火遺落在易燃材料處,工作完后必須把火熄滅,方可離開。
七、 屋面瀝青溶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派專人管理。
八、 預防火災方面:
1、 在現場應設置消防豎管,其可與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層必須設置出水口及消防軟管。
2、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設置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準移作他用。
3、 在高層用火作業時(如電焊),必須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飛濺。
4、 木工棚內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須清理干凈,堆放到指定地點,上班期,在棚內嚴禁吸煙。
5、 在施工現場及宿舍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煤油爐,否則按《工地治安規定》處理。
6、易發熱或操作時可能有火星的機具不得放在有刨花、瀝青紙等易燃材料處施工,如施工處有易燃等材料,必須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機械所用電線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鎢燈等明顯燈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內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燈泡。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三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四
1、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范圍內設置防護網。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單位應禁止學生和校內兒童進入施工現場,不聽勸阻者,及時送到學校處理。
4、嚴禁施工單位人員在校食宿(學校同意除外)。
5、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學校管理,不準隨便進入教學區、生活區,形象正常教學秩序。
6、學校按照圖紙、合同,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道道把關、層層驗收,有權禁止違反操作規程,偷工減料等不良現象,確保工程質量。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五
為了進一部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要有前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由公司質安副經理每季度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安全大檢查,檢查人員由質安部、技術部等有關部室人員組成,按照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項目、內容對安全管理、外腳手架、“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井字架、塔吊、施工機械等進行全面大檢查。做好檢查與總結相結合,檢查與評比相結合,檢查與獎罰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危險隱患較多的現場進行停產整頓,對運行不良的電氣設備、垂直運輸設備、架設工程等要堅決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檢查組復查合格方準使用。項目工程部每七天檢查一次。
2、驗收安全檢查:腳手架、井字架由現場施工員組織安裝工人參加,按照檢查表列的項目,確實基本達到規程要求后由施工員和操作班組簽字,然后在自檢的基礎上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驗收并簽字。最終由公司質安部專職安全員驗收合格簽字掛牌后,才能正式使用。塔吊的檢查驗收,由施工員組織安裝工人,塔吊司機參加,按照檢查表的內容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損壞,運行正常后,由公司質安部派專人驗收簽字,并掛牌后方能使用。
3、班組安全檢查:由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負責進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班組使用的設備、手動、電動工具、安全帽、安全帶等及作業面防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作業安全并作好記錄。
4、季節檢查:針對季節氣候特點,對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危害由公司或項目部生產和質安部門安全檢查。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凍、防滑、防墜落、防火災、防中毒的各項措施。暑季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是露天作人員的作息時間是否調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風。防暑降溫的飲品供應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檢查組由公司或公司領導帶隊,工會、安全、各部門派員。風季檢查主要內容是各種其重設備、垂直運輸設備、架設工程、電桿、臨舍等有無倒塌的危險,如發現問題隨時加固,風季檢查應由各級領導親自帶隊,并直接組織現場電工、木工、架子工等參加,達到邊檢查,邊加固的目的。
5、整改與復查:對施工生產中危害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危險因素,一旦發現,要認真研究對策,積極實施改進措施,消除危險因素,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檢查中要本著安全生產,對廣大只管的安全生產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積極、廣泛地發動群眾搞好整改。對查出來的問題進行分類排隊,按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和限期整改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單,以便整改時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務必做到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待。對于簽了整改通知單隱患,合成單位必須組織力量逐項復審,對整改及時徹底的要給以表揚,凡不認真整改者要給以批評,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理。
分項工程和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根據建筑也具有高空、高處懸空作業的特點,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保障只管生產安全和健康,增強職工安全自我保護意識,避免發生工傷事故,因此,在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切實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1、項目經理、施工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熟悉安全技術施工方案的要求。
2、項目部由項目經理和施工員在布置安排生產前,負責對各班組有針對性地進行作業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落實。
3、各班組長必須把交底內容要求逐條落實到每個作業人員和施工全過程,確保安全生產。
4、施工員在交底時,根據施工的工作流程,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不安全因素和應該隔離的危險區措施及不得違章作業做法必須詳細交底清楚。
5、項目部必須按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為作業人員創造好安全設施和防護條件,防止事故發生。
6、安全技術交底臺帳必須經交底人、被交底人雙方簽字,下頁留給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隨意為被交底人一手簽字,如偽造交底,一經查實,追查責任。
7、公司對項目部要經常進行檢查督促指導,交底臺帳和實施結果。
8、公司在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中,進行監督檢查交底臺帳的執行是否符合要求,并列入管理項的獎罰中。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防針進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識的宣傳教育。
2、積極進行安全防火大檢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掌握列入消防目標的重點部位、重點工程,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
4、嚴格執行各項防火規定,制定和明火作業審批制度的監督工作。
5、易燃、易爆堆放處防火標志要醒目,并配備好不同的滅火器材。
6、對節假日及不同季節氣候及時進行防火工作檢查。
7、防火器具配備要合理,并進行檢查,過期的器材要及時更換。
8、施工現場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車進出現場。
9、對節假日及不同季節氣候及時進行防火檢查。
10、防火器具配備要合理,并進行檢查,過期的器材要及時更換。
11、施工現場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車進出現場。
治安保衛制度
1、認真學習國家法法規及治安管理條例,普及法律知識教育,使廣大職工懂法、守法,增強法制觀念,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搞好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2、對工地施工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并在三天內到住地所管轄的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外來臨時工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證,本單位職工要及時辦理務工證,工地所有人員必須四證(身份證、暫住證、計劃生育證、就業證)齊全。
3、實行群防、群治,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維護本工地內部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調解糾紛,增進職工間的團結。
4、嚴禁酒后高空作業和操作施工機械等設備,嚴禁無證操作機械設備,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和安全用電管理。
5、加強門衛的管理,做好人員、物品、材料進出登記,防止物資被盜。
6、嚴禁職工賭博、打架斗毆、偷竊、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違者作經濟處罰,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7、對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人員迅速偵破,嚴厲打擊一切犯罪活動。
門 衛 制 度
1、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職。如有事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
2、交接-班時,應交接治安情況,并認真做好每天的值班記錄。
3、認真做好報刊、書信的分發工作,及時做好來電、來函、郵匯、信件的登記,分發準確,并實行簽名制度。
4、妥協保管信件,不丟失,不錯退,錯發、嚴禁私拿拆閱他人信件。
5、對本單位的物資出門,應收取發樣單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驗證后方可放行。
6、外來人員聯系工作,須查閱介紹信或證明,職工親友來客,須填寫會客單,離開時,須將會客單收存方可發行。
7、職工、民工攜帶行李,物資出門時,應進行查詢。發現可疑現象時,有權扣留所帶物品,立即報有關部門處理。
8、認真做好“技防人防”密切結合,夜間值班做到勤巡邏、細檢查,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食堂衛生制度
1、重視食堂管理工作領導,明確專人負責管理。
2、加強對炊事員的宣傳教育,炊事員必須掌握食品衛生知識,樹立服務于一線,服務于職工的宗旨,不斷提高技術業務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飯菜質量。
3、食堂必須具備必要的、整潔的,保證飯菜和茶水供應設施和冷藏、通風等設備。食堂要遵守食品衛生“五、四”制,經常保持室內環境清潔,應具備防滅蚊、蠅、鼠和蟑螂等害蟲的設施,立盛飯菜留樣餐具等消毒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庫房整潔衛生通風,預防蟲害、霉變,堅持定期消毒制度。炊事員必須持有健康證上崗,并每年必須體檢一次,發現不適應炊事員崗位應立即調離。
5、建立采購驗收制度,加強經濟指標管理,接受職工的膳管會的監督檢查,食堂帳務每月上墻公布一交,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6、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格資金,菜飯票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原始憑證,做到手續完善,食堂工作臺帳齊全,食堂配有滅火器。
為加強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維護城市市容整潔,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以促進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單位應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有關內容,嚴格按照規范、甲方要求統一現場ci形象以及施工人員著裝,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并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
一、安全施工管理
1、各施工單位應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審查有關安全措施并組織重大的.安全活動,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組織安全技術培訓。凡是新進場的操作工人,必須進行登記備案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主持制定本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和項目安全管理獎罰措施,并張貼于工地辦公室,同時發放到每一個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
3、由項目經理、生產經理負責組織專職安全員、工長和班組長定期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每天由專職安全員不停地對工地進行巡回檢查,對不合格的安全設施、違章操作的工人,應及時下發書面整改通知,落實到責任人,并監督整改。
4、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建立防火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管理計劃。工地負責人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同時,應進行防火教育。定期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工牌。施工現場應建立現場出入登記制度,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如有外單位參觀人員應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經甲方允許方準進入。
6、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三寶”、“一機一閘”和做“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
7、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逐級做好安全技術交底,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并對所使用的現場腳手材料、機械設備和電氣設施等進行檢查,確認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8、施工現場的場區應干凈整齊,施工現場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臨邊部位應當設置整齊、標準的防護裝置,各類警示標志設置明顯。嚴禁操作人員任意拆除或變更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作業面應當保持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余料及時清理、清掃,禁止隨意丟棄。
9、、在施工現場設置食堂及就餐場所的, 應當符合衛生管理規定,制定健全的生活衛生和預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10、在特殊的季節,做好施工方案或相關措施;同時對施工人員的勞動休息制進行合理的調整。
11、腳手架搭設技術要求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搭設腳手架,所采用的各種材料均需符合質量要求。腳手架基礎必須牢固,搭設前經計算滿足載荷要求,按施工規范、技術方案搭設,做好排水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二、文明施工管理
1、在施工現場設置職工生活區的, 應當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宿舍應安排每天值班打掃名單。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應當在施工現場外設置生活區的,實行封閉管理。
2、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邊道路,堵塞排水管道。采用明溝排水的,溝頂應當設置蓋板。禁止向飲用水源水域排水。
3、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在建筑物臨人行通道等處,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并懸掛明顯標志,必要時應派專人監護。
4、施工產生的渣土、 泥漿及廢棄物應當隨產隨清。
5、施工現場的各種設施、 建筑材料、設備器材、現場制品、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物料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劃定的區域存放,并設置標簽。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現場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6、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并堆放整齊,掛好標牌。
三、安全文明措施的檢查
1、施工單位執行批準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總包單位負責督促和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2、監理單位的檢查監督
(1)負責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理細則,并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實情況,開展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總結。
(2)每周組織監理例會,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配合處理。
(3)對現場巡視和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現場整改或限期整改,并開出整改通知單,跟蹤落實。
3、甲方項目部的檢查
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文明管理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參加。項目部根據《安全文明檢查評分表》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評分,評分結果由三方現場簽字確認,項目部可據此對不達標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項目部應對需要整改的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單位落實。
4、事故處理
當現場出現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處理措施,同時通知監理單位、甲方項目部及相關政府部門,監理單位及甲方項目部協助施工單位處理事故。
項目部同時報工程管理部,并按權限提請相關領導審批:
一般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除上述情況外,甲方項目部無需立即上報的事故處理方式:
項目部協助事故處理,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項目部組織事故調查并檢查整改情況,審核事故處理報告,報工程管理部審核。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六
為了更好地落實《消防法》,防止火災危害,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凡配有液化氣灶具的承包點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液化氣灶具正確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崗操作。任何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違返操作規程,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2.液化氣灶具點燃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避免液化氣意外、泄漏。
3.對液化氣灶具、鋼瓶、膠皮管、減壓閥等部件,應做到每餐開飯前徹底檢查一次,發現漏氣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
4.嚴禁隨意傾倒液化氣鋼瓶中的殘液。
5.對配備的.滅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滅火器應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
1.任何人不得私接電路,不得私自改動、遷移各種供電設施。
2.不準盜電使用,不得在公用供電線路用電或繞過電表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使用大計量電器。
4.嚴禁偽裝或啟動電表鉛封。
處以100--1000元罰款。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管理,保護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處懸掛作業施工安全,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境內以懸掛作業方式從事建筑物外墻和廣告牌的清洗、裝飾等作業的企業以及租賃懸掛設備的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高處懸掛作業是指從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繩索通過懸掛設備,在專門搭載作業人員及其所用工具的裝置上進行的作業。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條 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以下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
(三)施工工藝方案;
(四)懸掛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五)懸掛設備安裝及調試技術規程;
(六)懸掛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七)懸掛設備維護、保養及檢修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與穿戴制度;
(九)作業人員、設備安裝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懸掛作業企業必須做好上述制度執行情況的記錄存檔工作。
第五條高處懸掛設備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等標準和技術規范設計制造,并對所設計制造的設備安全性能負責。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負責人和審核者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制造高處懸掛設備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資質,產品經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及安全性能鑒定。設備的安全性能測試工作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技術檢測機構進行。
第六條懸掛作業設備及電器、機械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安全繩和安全帶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懸掛設備應逐臺建立產品及使用、檢驗、維修、保養檔案。
第七條 高處懸掛作業所使用工具、器材、電纜、水管等必須有可靠的防墜措施。
高處懸掛作業人員必須能正確熟練地使用保險帶和安全繩。安全繩上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使用時安全繩應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業人員身后余繩不得超過1米。無特殊安全措施,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第八條高處懸掛作業現場區域應保證四周環境的安全,其作業下方應設置警戒線,并有人看守,在醒目處應設置"禁止入內"的標志牌。
第九條高處懸掛作業不得在大霧、暴雨、大雪、大風(風速http://,相當于陣風6級)等惡劣氣候及夜間無照明時作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時作業。在距離高壓線10米區域內無特殊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作業。
第十條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懸掛作業。
高處懸掛作業人員在身體不適應或安全得不到保證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進行高處懸掛作業。
第十一條施工企業必須對懸掛作業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分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由班組在上班前進行,定期檢查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定期檢查記錄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存檔備案。其中鋼絲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一次,一個月至少應潤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繩每次施工前應檢查一次。
新安裝、大修后及閑置一年以上的吊籃裝置,啟動前必須由有資質的安全檢測機構按《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第十二條受建筑物結構限制,不能使用懸掛設備時,必須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企業責任人簽字后,可以使用經過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懸掛裝置作業。
第十三條懸掛設備的租賃企業應保證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設備安全許可證和安全性能檢驗報告,同時簽訂租賃合同,對所租賃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三章 企業安全資格
第十四條高處懸掛作業企業、懸掛設備租賃企業、懸掛作業設備安裝以及檢修單位,必須取得省轄市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證》(以下簡稱《安全資格證》),方可從事高處懸掛作業及懸掛設備的租賃、安裝和檢修。
第十五條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安全資格分為三個等級:三級施工企業可承接7層以下樓房或25米以下建筑懸掛作業的施工項目;二級施工企業可承接14層以下樓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懸掛作業的施工項目;一級施工企業可承接所有高處懸掛作業的施工項目。
《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等級基本條件》見附件二。
第四章 企業安全資格認可與管理
第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高處懸掛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高處懸掛作業企業、懸掛設備的租賃企業、安裝以及檢修單位,應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資格認可申請,填寫《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企業安全資格認可申請書》(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或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四)作業人員名冊;
(五)安全規章制度和有關技術資料;
(六)企業基本情況及完成主要高處懸掛作業工程的評價資料;
第十八條 申請三級安全資格的施工企業經縣(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
申請一、二級安全資格的施工企業經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
省、部屬施工企業可直接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或委托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資格認可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組成審查組,按《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認可評分細則》(附件三)的要求對高處懸掛作業企業進行審查評定,經審查合格報省轄市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相應的《江蘇省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資格證》。
第二十條《安全資格證》有效期為四年,每兩年進行一次考核審驗。持證企業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按上述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一條 新增或申請升級的高處懸掛作業的單位,按本辦法的規定條件申請辦理認可手續。
第二十二條在本省境內從事高處懸掛作業的外省單位,應持單位所在省(市)頒發的《安全資格證》,到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理手續后,方可從事高處懸掛作業等工作。若單位所在省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按本規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條辦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項目業主應對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證》進行驗證確認后,方可將高處懸掛作業項目發包給其施工;否則,發生事故,業主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警告、責令改正、暫停使用直至吊銷《安全資格證》;并提請工商部門核銷其高處懸掛作業經營項目資格。
1、嚴重違反法規、標準和本辦法等有關規定的';
2、申報安全資格材料弄虛作假的;
3、擅自越級施工的;
4、偽造、出借、轉讓《安全資格證》的;
5、不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7、隱瞞事故不報的;
8、發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條 高處懸掛作業的企業、懸掛設備租賃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安裝檢修人員故意出具虛假檢修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取消其安裝檢修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安全技術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著橋梁施工進入上部構造階段,進行高空作業,因此安全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1.?熟悉掌握本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年滿18歲,經體格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高空作業。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禁止登高作業。
3.?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
4.?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褲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應將繩子牢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6.?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7.?高空作業區地面要劃出禁區,用竹籬笆圍起,并掛上“閑人免進”、“禁止通行”警示牌。
8.?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設置絕緣檔壁。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低壓)2米以外。禁止在高壓線下作業。
9.?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將易滾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不準打鬧。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以免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應采用可靠的起吊機具。
10.?要處處注意危險標志和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11.?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在上下兩層間設置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他隔離設施。
12.?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13.?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工作或通行。
14.?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適當加固。
15.?超過3米長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人工作。
16.?進行高空焊接、氧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器。
17.?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應隨時清掃。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經安全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開工。當結凍積雪嚴重,無法清除時,停止高空作業。
18.?遇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高空作業。
19.?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為宜。梯底寬度不低于?50厘米,并應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八
1)閱讀勘察、設計文件,當發現有不滿足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及其它相關規定,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
2)審查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3)審核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為制定、實施、審核和保持安全管理目標所需的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程序、過程和資源。其具體內容應包括:(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4)安全生產檢查;(5)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6)意外傷害保險;(7)事故處理;(8)安全記錄。
5)審查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重點審核:一方面審核其編審程序,(1)由施工單位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3)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4)應有施工單位的審批印章;(5)需專家論證的,要有專家論證報告;(6)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批準及蓋章。 另一方面審核其內容,安全技術措施與方案應有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狀況、工程結構、施工方法、施工環境、作業條件、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性分析,從管理、技術等方面制定預防事故發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針對性措施。如:組織措施、安全控制措施、方案設計、安全驗算、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安全教育等。
6)審查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三類人員資格證書指: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指: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焊工、電工、爆破工等,經過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7)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包括:(1)傷病人員急救措施;(2)火災及爆炸急救措施;(3)中毒及窒息搶救措施;(4)坍塌急救措施;(5)應急處理設備和設施等。
8)檢查施工單位擬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塔式起重機、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打樁機等)的性能檢測、驗收許可及備案文件。9)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及各階段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10)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設施的到位情況和設施的驗收有效證明。
11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條件。
2、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檢查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的到位情況。
2)嚴格檢查和制止施工現場“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督促總包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檢查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
4)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已經通過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檢查落實情況,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5)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檢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
7)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措施費的使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8)檢查施工現場布置方案的落實情況,是否滿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9)檢查寒、暑、汛、風、雨、雪季節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檢查施工現場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情況。
11)檢查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橋梁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的落實情況;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安全防護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溜車、防高處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署、防疫、防環境污染等。
12)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設施布置是否到位。
13)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塔式起重機、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打樁機等)、安全設施的驗收許可及備案情況,運行狀態和使用情況。對未按照規定進行性能檢測、驗收許可及備案的,狀態異常和使用不當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下達暫停使用指令,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當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時,應當及時報告監理總部、建設單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
14)對重大危險作業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并跟蹤監督檢查;
15)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同時及時向監理總部和建設單位報告初始及階段性情況。
二、安全監理方法與措施
1、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文件(項目監理規劃、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監理交底書、安全監理月報等),建立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2、開工前,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向參建各方進行安全監理交底。
巡視檢查:(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是否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2)跟蹤檢查關鍵部位和工藝的施工;(3)對易發生事故的高危、重點部位和環節等加強巡視檢查;(3)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報給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4)每日在《監理日記》中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專項檢查: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監理細則規定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對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重點工序、部位重點進行專項檢查,做好記錄,及時通報。
5、及時處理監理資料及工程建設往來文件。
6、經濟措施: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總監應在工程結算支付確認時予以注明并扣除,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7、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和整改通知:對違反有關建筑施工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操作規程及有“三違”行為的應及時下達書面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改正。
8、建立報審制度:在關鍵部位及關鍵施工工序施工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報審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計劃。
9、完善監理例會:將安全生產作為例會的主要內容之一,利用監理例會加強各方的安全意識及協調工作,統一認識,了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及實施情況,通報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其整改的有關情況,研究解決問題,對安全隱患及安全問題嚴格要求按有關規定及時整改。
10、認真編寫安全監理月報:每月月底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并送達建設單位。通過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匯報和反映現場安全生產的情況,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及其處理情況,監理人員所做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對建設單位的建議和請求。
11、下達暫停施工令:發現嚴重違規操作和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時,由總監下達暫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及監理總部;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監理總部、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12、總監不在現場時暫停令的下達:現場監理人員及時用電話等形式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可以直接口頭下達暫停令,再由總監追補書面暫停令。
13、 參與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并督促其實施;
五、?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部應安全專人有重點的旁站。
七、定期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每月向公司報告工地安全生產情況。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十九
1、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2、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是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搞好安全生產的前提。通過安全教育提高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加強安全工作的責任制與自覺性,增強安全意識,才能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3、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按規定,對入場的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教育,嚴把新工人安全生產素質關,入場的新工人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并做好新工人入場前三級教育記錄入檔。
三級教育的內容為:
(1)、公司級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項目部級教育:由項目部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等。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起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后并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6、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準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7、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時必須由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程)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8、公司對各級領導干部(包括經理、項目經理、工長等)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
9、公司每年冬閑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0、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11、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12、公司(項目部)每月底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一個月來的安全生產情況,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進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針對工程具體情況,制定下月安全生產計劃。并做好會議記錄入檔。
13、班組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在班前或班后進行。其內容是:學習國家、省和本單位隨時下達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勢,表揚好人好事。
14、適時安全教育根據施工特點堅持“五抓緊”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思想麻痹,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作業環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心情不穩定,要抓緊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15、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或根據各自的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事故、圖片展覽、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等等。安全教育要講究實效,并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1、1、9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重大事故,項目經理組織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二次事故。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級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經過、損失等)。待上級部門來人后積極配合調查。
2、事故發生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責任要落到人頭,員工能受到教育,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3、輕傷事故由工段及時上報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認真調查并做好書面記錄,待事故原因、經過、責任人確定后,依照制度作出合理的處罰。按時統計上報備案。
4、傷亡事故經市級建筑安全站核實后簽發的事故證明,可申請工傷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1、1、10 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1、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2、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3、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4、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占年終評先比例的60%)。
5、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6、獎罰
5】、施工人員穿拖鞋和高跟鞋進入現場一次罰款100元;二次加倍;
6】、施工現場禁止吸煙,違者罰款50元;二次加倍;
7】、塔吊吊裝必須有專人指揮,無證指揮罰款50元;
8】、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一次罰款50元,工種負責人罰款100元,二次加倍;
10】、不帶施工出入證進入現場,一次罰款20元,工種負責人罰款50元,二次加倍;
11】 、非機械工操作機械,一次罰款50元;
13】 非電工亂動用電設備及線路,一次罰款50元;
14】 作業時打鬧及酒后上崗,一次罰款100--500元;
15】 非載人提升機載人,一次罰款200--500元;
16】 施工現場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罰款100--1000元;
18】 對已下達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不執行者罰款200元,拒不執行者罰款500元,并給予處分或責令停工。
1、1、11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各專業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由班組長全面負責。要認真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高低體力強弱和性情特點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必須設有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教育、檢查、督促班組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2、各專業班組長要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查執行情況,并教育其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違章蠻干,更不得擅自動用機械、電氣、防護用品、腳手架等設施。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認真組織好安全日活動,開好班前安全會,布置好本班組人員相應的工作內容及安全注意事項,下班前班組人員的執行情況,并做好活動記錄,提高活動效果。
4、班組每變換一次工作內容或同類工作變換工作地點,都要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
5、班組長要經常自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糾正各種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時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同時做好記錄。
6、班組長要對本班組的新工人做好入廠安全教育,并認真填寫教育記錄卡。
7、班組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并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并組織好搶救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 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 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 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 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 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制造事端均處以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并開除當事人。
六、 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 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得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害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 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及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隨意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 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并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 進入施工現場的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 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伙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 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布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 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整潔。
十四、 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衛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
十五、 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 人 為 我 、我 為 人 人!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二十
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筑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標三規范”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盡快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序文件。
4、質量安全部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項目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簽字生效后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項目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序文件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1、施工現場圍墻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墻面用米黃色涂料涂刷,壓頂用海藍色涂料涂刷,墻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并設置公司標志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置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1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1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項目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墻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區明確,設置分區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于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項目施工前,項目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項目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準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桿要全部設置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于8mm厚鐵板制成,鐵板上焊不小于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于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桿、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6m,大橫桿搭設在立桿里側,立桿、大橫桿的接頭采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桿拉結墻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桿,角度不大于45度,搭設不少于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接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后,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后,嚴禁使用。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參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設置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置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于30x100x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于2.5米,寬度不小于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桿,均按標準設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1米,均用鋼管制成,并刷紅白相間30厘米的色標,其色標涂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于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置,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通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墻裝修完后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桿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后方可施工,樓梯欄桿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桿方可拆除。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后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項目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并向工程項目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很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1.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1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次罰款5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采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范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系。
6、做好各種文件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優質21篇)篇二十一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